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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日政办发〔2017〕64号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日政办发〔2017〕64号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日政办发〔2017〕6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日照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1日日照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各级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主要包括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评估、清查、信息化管理、绩效管理、产权界定、产权登记和纠纷调处等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对外投资等,包括:(一)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二)国家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三)接受捐赠的资产;(四)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五)借(贷)款形成的资产;(六)其他经法律、法规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和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当遵循产权明晰、配置科学、使用高效、处置规范、全程监管的原则,坚持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相结合、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市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市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市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29•【字号】日政办发〔2016〕14号•【施行日期】2016.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市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日政办发〔2016〕1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有关企业:《日照市市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29日日照市市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市属国有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员工编制的使用效益,根据《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实施意见》(日发〔2016〕2号)精神,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企业及所属全资、控股企业。

第三条市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的内容包括:企业设置、内设机构、企业领导职数、员工编制总额等。

第四条市属国有企业员工实行岗位序列管理,建立岗位序列和业绩考核结果相结合的薪酬机制。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原则第五条市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的日常管理、核定和监督由市国资委负责。

第六条市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工作应遵循如下原则:(一)总额控制原则。

市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和编制总额应按照企业功能定位、经营效益、资产规模和所承担的投资建设任务、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等因素,实行统筹安排,总额控制。

(二)分类管理原则。

公益类、商业二类市属国有企业实行编制总额和实名制备案管理;商业一类市属国有企业用工管理以市场配置为主,其编制总额结合薪酬倒逼、成本控制等机制确定并实行备案管理,集团本部实行编制总额和实名制备案管理。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日照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日照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日照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29•【字号】日政办字〔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日照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日政办字〔2024〕9号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属驻日照各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日照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转发,请组织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29日日照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三年新冠疫情防控转段后经济恢复发展的一年。

面对内外部环境的深刻变化,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一条主线、三个导向、五种思维、六项机制”部署要求,牢牢稳住经济基本盘,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社会事业实现新进步,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高质量发展继续迈出稳健步伐。

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390.86亿元、同比(下同)增长5.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3%,完成了分别增长5%的计划目标。

(一)有效需求深入挖潜,内驱循环作用增强。

创新建立经济运行分兵把口、统分结合、跟踪监测、考核督促等机制,大上项目、大兴产业、大抓发展,推动经济运行稳中有进、承压向好。

一是项目投资逐步回升。

建立市级领导分线作战、项目“谋招推服”、比武打擂等工作机制,实行重大项目提级会商会办,组织春秋两季重点项目现场推进会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观摩,以项目论英雄、凭实绩排座次。

坚持走到、问到、摸到实底,组织开展企业、项目大走访,360个实施类省市重点项目年度投资完成率117.5%。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日照市美丽村居建设工作专项组和工作专班等九个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日照市美丽村居建设工作专项组和工作专班等九个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日照市美丽村居建设工作专项组和工作专班等九个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5.09•【字号】日政办字〔2019〕18号•【施行日期】2019.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日照市美丽村居建设工作专项组和工作专班等九个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日政办字〔2019〕1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确定成立日照市美丽村居建设工作专项组和工作专班、日照市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日照市政府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等九个议事协调机构。

各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如有变动,由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报请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人同意后,自行调整公布。

现将各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职责公布如下:日照市美丽村居建设工作专项组和工作专班一、美丽村居建设工作专项组组长:李永红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郑德庆副市长成员:黄秀芹市政府秘书长谢飚市委副秘书长、市扶贫办主任赵刚市发改委主任孙运锋市财政局局长吴学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刘加宝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徐桂华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卢东磊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郑承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副书记、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主任二、美丽村居建设工作专班主任:黄秀芹市政府秘书长成员:宋君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加宝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王乐照市发改委副主任丁仕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张守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王纪国市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主任李杨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乔宇市城市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莉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副主任市美丽村居建设工作专项组负责美丽村居建设工作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导落实,专项组下设推进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张守元同志兼任推进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调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调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调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16•【字号】日政办字〔2022〕53号•【施行日期】2022.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调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日政办字〔2022〕53号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日照有关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调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16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调查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东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90号),加强我市各级国家调查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国家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支持配合各级国家调查相关工作机制,加快构建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更好发挥国家调查服务决策重要作用,确保调查数据客观真实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为加快现代化海滨城市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二、重点任务(一)夯实调查基层基础。

大力支持国家调查网点建设、调查样本轮换、辅助调查员选聘与管理等基层基础工作。

对开启和维护调查网点、调查样本有困难的,要及时协调解决。

承担国家调查任务的县级统计机构,要按照国家调查方法制度要求组织实施调查工作,同时接受国家统计局日照调查队的业务指导检查。

(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负责)(二)健全协同联动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国家调查工作,加强沟通协作,依法依规及时提供部门统计数据、行政记录和政策信息,推动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

支持配合粮食产量、畜牧业、居民收支、农民工、劳动力、流通和消费价格等调查工作,并在工作宣传发动、调查对象联络、调查网点建设、报表催报核实等方面,提供必要协助,努力营造良好的国家调查环境,确保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调查数据支撑和服务保障。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23•【字号】日政办发〔2017〕42号•【施行日期】2017.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日政办发〔2017〕4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市编委对市人防办“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

修定后的《日照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23日日照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日照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4〕4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日照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日发〔2014〕18号),设立日照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下放的职责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1.承接省人防办下放市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

2.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承担的单建人防工程建设安全监管职责划入市人防办。

(三)划出的职责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将人民防空管理(涉密事项除外)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责分别划出到东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将跨区县重大案件行政执法职责划出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人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我市人民防空政策、规定、人防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综合防护能力建设要求,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审核;监督检查城市重要区位防护准备和城市基础设施防护功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落实。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27•【字号】日政办字〔2022〕31号•【施行日期】2022.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日政办字〔2022〕31号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属驻日照各单位:《日照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27日日照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

贯彻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升城市防汛综合能力。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日照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日照市中心城区、莒县和五莲县城范围内突发性暴雨产生的洪涝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预防、应急处置。

包括:河道洪水、渍涝灾害、风暴潮灾害以及由洪水引发的低洼地、城市公共设施破坏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科学防控。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出发点、落脚点,最大限度减轻暴雨、洪水、内涝等带来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责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属地管理,各区县、功能区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工作责任主体。

坚持预防为主、多措并举。

注重“防、避、抢、救”相结合,依靠群众,依靠科技,加强检查、宣传和培训,构建预防为主、防抢结合的多层次、综合性协同应对防御和抢险救灾体系。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日政办发[2007]19号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日政办发[2007]1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日照市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三月十三日日照市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加快我市港口引航体制改革步伐,根据国务院、交通部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港口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依据《港口法》等法律法规,尽快理顺港口引航管理体制,完善政府引航管理职能,加强引航队伍建设,在确保港口引航安全性、公益性、公平性、主权性和高效性的前提下,建立一个管理统一、安全引领、公平服务、高效廉洁的港口引航管理体制,为港口经营建立公平、公正竞争环境,促进港口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007年3月31日起,日照港(集团)引航公司及岚山港务有限公司所属拖轮公司引航部分与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正式分离,成立日照港引航站并对外挂牌办公,下设岚山分站。

2007年3月31日以前,为改革过渡期。

二、改革原则(一)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将原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引航站从集团公司中分离出来;将岚山港务有限公司所属拖轮公司引航部分从岚山港务有限公司分离出来。

(二)坚持“一个港口一个引航机构”的设置原则,新成立的引航机构定名为“日照港引航站”,为全市进出港口的船舶提供引航服务。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日照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日照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23•【字号】日政办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日照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日政办发〔2024〕1号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日照有关单位:《关于促进日照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23日关于促进日照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为充分释放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适应生态宜居海滨城市发展旅游度假、择居康养、平台经济、服务外包、新兴制造业等人口集聚业态及其人才集聚需要,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新市民购房补贴本措施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以下日照市辖区内农村转移人口进城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开发企业“以旧换新”收购的二手房,下同),给予购房优惠券补贴,补贴数额为购房款总额的20%,购买现房并直接办证的,补贴额度可用于抵顶首付款的50%:(1)农村适龄儿童接受城市集聚教育资源;(2)农村大龄青年在城市结婚居住;(3)土地流转托管后在城市有稳定工作的进城务工农民;(4)将现有农村住房改造为民宿等经营性租赁住房后到城市居住等情形。

城乡二孩及以上家庭新购买商品住房的(不限于首套房),参照执行上述补贴政策。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二、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日照市各类单位全职引进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和单位急需并代为申请的各类人才,本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本人或其家庭在日照市首次购买商品住房可申请青年人才购房优惠券,补贴数额为购房款总额的20%,购买现房并直接办证的,优惠券可用于抵顶首付款的50%。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深入推进政务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深入推进政务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10•【字号】日政办字〔2024〕13号•【施行日期】2024.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深入推进政务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日政办字〔2024〕13号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日照市深入推进政务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组织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10日日照市深入推进政务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为扎实推进全省政务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提升试点市工作,加快构建“一件事一次办”便捷高效服务体系,提升全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数字化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需求导向。

从企业和群众实际需求出发,聚焦办理量大、办理频率高的政务服务事项、民生事项、发展事项拓面延链,将更多办理流程涉及多个部门信息共享的单一事项或需要到多个部门办理的“一揽子事”整合为“一件事”,通过再造流程、打通系统、数据共享,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主题式、套餐式服务。

坚持场景思维。

优化服务链条,建立集中攻关、滚动实施、集成协同、评估考核四项机制,完善“一窗(端)受理、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网通办”服务模式,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坚持审管联动。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强化审管衔接、监督管理,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格局。

二、重点任务(一)主要目标按照“迭代更新、标准规范、创新推出”的原则,加快申报方式、申报材料、受理逻辑、业务流程、结果送达等事项重塑构建,做好重点场景集中攻关和创新示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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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航空产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航空运输
【发文字号】日政办字[2017]39号
【发布部门】日照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7.07
【实施日期】2017.07.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航空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
(日政办字〔2017〕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日照航空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组建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7日
日照航空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组建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市政府《关于支持航空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日政发〔2016〕16号)精神,现就组建日照航空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航投”),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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