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工商局最新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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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局关于2014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公告

上海市工商局关于2014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公告

上海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上海市工商局关于2014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凡于2013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企业。

另在自贸试验区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除外),以及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在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通过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从“中国上海”门户网站()或从“上海工商”门户网站()登录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在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文章来源:/article/neizi/1411612287.shtml慧安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工商局业务表格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情况

工商局业务表格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情况
5、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7、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的。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辑的;
4、因犯有贪污贿赂罚、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审查人盖章(签字):
注:审查人是指选举、委派、任命、指定、聘任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的股东会、董事会、股东或投资人。
工商局业务表格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情况
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情况
姓名
性别职务住所身证号码产生方式注:①按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顺序填写。
② “职务”系指董事、董事长、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等。
③“产生方式”系指委派、选举、聘用。
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审查意见
经审查,董事、监事、经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以下情况: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工商总局最新版)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工商总局最新版)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工商总局最新版)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四种情形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一)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企业未按照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企业。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由于全国各地区用的表格都不一样,只要按照以下方法进入相应地区城市下载即可!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书下载方法:步骤一、百度一下(先以上海为例)携创网(如下图)步骤二、进入后选择城市“上海”(如下图)步骤三、进入上海工商企业年报系统(如下图)步骤四、进入企业移经营异常名录指南!(如下图)步骤五、按照提示下载表格即可(如下图)步骤六、其他城市的进入你企业所属的城市按照提示操作就可以!提示“该企业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同4种原因申请移出异常名录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由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消失的,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针对四种不同情形具体移出程序如下:1.未按规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携带资料(见表格底部说明)前往企业所属工商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2.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携创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核实之日起5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3.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应当先履行其信息公示的义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4.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工商局消费者投诉登记表

工商局消费者投诉登记表

消费者投诉登记表注:1.本表格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消费者通过电话、短信、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提起投诉的登记,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的登记;2.消费者通过非现场方式提出投诉的,无须在投诉人一栏签字;3.投诉事实应当包括:消费者接受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消费日期、消费涉及金额等具体情况。

消费者投诉转办通知书工商﹝﹞第号工商行政管理局(所):现转去于年月日关于的投诉。

请你局(所)对投诉反映问题调查核实,依法予以处理。

并将处理情况于年月日前及时报告(回复)我局。

附:相关材料份,共页。

年月日(印章)注:本通知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设立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将收到的消费者投诉分送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处理。

消费者投诉分送情况告知书工商﹝﹞第号:我局于年月日收到你关于的投诉。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已将你反映的问题分送至经营者所在地(经营行为发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所)调查处理(联系人:,联系电话:)。

特此告知。

年月日(印章)注:1. 本告知书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设立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将收到的消费者投诉分送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处理后,告知投诉人分送情况;2. 本告知书中“联系人”、“联系电话”指有管辖权工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处理消费者投诉相关工作人员及其联系电话;3. 本告知书可以通过电话、短信、邮件、传真或者信函等便捷方式告知投诉人。

受理消费者投诉告知书工商〔〕第号:我局(所)于年月日收到你关于的投诉材料,经审查,符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规定的受理条件,我局(所)决定受理。

联系人:,联系电话:。

特此告知。

年月日(印章)注:1. 本告知书适用于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决定受理消费者投诉后,告知投诉人受理情况;2. 本告知书中“联系人”、“联系电话”指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工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处理消费者投诉相关工作人员及其联系电话;3. 本告知书由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盖印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派出机构以自己名义处理投诉的,使用派出机构印章;4. 本告知书可以通过电话、短信、邮件、传真或者信函等便捷方式告知投诉人。

工商局常用表格

工商局常用表格

附件一:笔。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权限需选择“同意”或者“不同意",请在□中√.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附:投资人情况表2、投资人应对第(1)、(2)两页的信息进行确认后,在本页盖章或签字。

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人加盖公章。

附件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名预核内字[ ] 第号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同意预先核准下列个投资人出资,注册资本(金)万元(人民币),住所设在的企业名称为:投资人名单及投资额、投资比例:该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至年月日 .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核准日期:年月日注:1、本通知书在保留期满后自动失效。

有正当理由,在保留期内未完成企业设立登记,需延长保留期的,全体投资人应在保留期届满前1个月内申请延期。

延长的保留期不超过6个月.2、企业设立登记时,应将本通知书提交登记机关,存入企业档案。

3、企业设立登记时,有关事项与本通知书不一致的,登记机关不得以本通知书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登记.4、企业名称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未能提交审批文件的,登记机关不得以本通知书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登记.5、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登记不在同一机关办理的,登记机关应当自企业登记之日起30日内,将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该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名称预先核准机关备案.未备案的,企业名称不受保护。

附件三:圆珠笔。

2、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3、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调整新版营业执照打印技术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53号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调整新版营业执照打印技术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53号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调整新版营业执照打印技术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工商总局关于调整新版营业执照打印技术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适应“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要求,现对《工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30号)附件2《新版营业执照打印标准》作如下调整:一、将营业执照正副本照面加载的15位注册号调整为18位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除外),其标识方法由“注册号”字样,调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打印标准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字体为汉鼎简中黑,正本字号为17磅,副本字号为12磅。

打印区域:正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字段左侧边缘距离营业执照内边框左边缘122毫米,上侧边缘距离营业执照内边框上边缘70毫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八个字宽为52.5毫米;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字段左侧边缘距离营业执照内边框左边缘91.5毫米,上侧边缘距离营业执照内边框上边缘90毫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八个字宽为34.2毫米。

18位代码字体为宋体,正本字号为16磅,副本字号为12磅。

打印区域:正本18位代码左侧边缘距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右边缘3毫米,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水平中心对齐,18位代码右侧边缘距离营业执照内边框右边缘9毫米;副本左侧边缘距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右边缘1.7毫米,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水平中心对齐,18位代码右侧边缘距离营业执照内边框右边缘9毫米。

二、营业执照名称、经营范围等照面记载事项右边距统一规范为:正本记载事项内容右侧边缘距离营业执照内边框右边缘15毫米;副本记载事项内容右侧边缘距离营业执照内边框右边缘14毫米。

住所证明-北京工商局表格提供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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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需提交由产权人盖章或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住所证明 -北京工商局表格提供表格
(涉及住所变更时填写此页) 住所证明
注:①请在“住所”一栏写清详细地址,精确到门牌号或房间号,如“北京市XX区XX路(街)XX号XX室”。 ②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在“产权人证明”一栏内加盖公章;产权人为自然人的,由产权人亲笔 签字。同时需提交由产权人盖章或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③若住所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由有关部门在“需要证明情况”一栏盖章,视为对该 房屋权属、用途合法性的确认。具体可出证的情况请参见《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

工商局注册文件电子版表格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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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目录一、企业登记申请文书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62.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书83.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94.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135.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146.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157.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168.公司备案申请书179.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1810.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011.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112.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书2213.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2414.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2515.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登记申请书2616.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申请书3017.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3118.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3419.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3520.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3621.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3822.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4023.企业集团章程备案申请书412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4225.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4326.公司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4427.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4528.公司登记附表—投资人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4629.非公司企业变更登记附表--资金数额证明4730.变更登记附表--负责人信息4831.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49二、企业登记审核文书3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审核表5133.预先核准企业名称调整审核表5234.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5335.报送企业名称变更审核表5436.公司设立登记审核表5537.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审核表5838.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审核表6139.公司撤销变更登记审核表6440.分公司设立登记审核表6641.分公司变更登记审核表6842.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审核表7043.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审核表7344.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登记审核表7645.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开业登记审核表7946.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审核表8247.公司迁入登记审核表8548.非公司企业法人迁入登记审核表8849.分公司迁入登记审核表9150.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迁入登记审核表9351.企业集团设立登记审核表9652.企业集团变更登记审核表9953.备案审核表10254.注销登记审核表10455.企业登记证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10656.企业授权登记审核表10757.企业迁出登记审核表10858.内资企业法人转为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审核表10959.企业迁入调档审核表11060.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11161.证照增/补/换发审批表112三、企业登记通知文书62.受理通知书(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11463.受理通知书(邮寄)11564.受理通知书(需核实)11665.不予受理通知书11766.收到材料凭据1186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1968.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12169.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12270.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报送企业名称变更)12471.准予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12572.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集团)12673.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12774.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名称)12875.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集团)12976.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公司、集团)13077.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非公司)13178.准予撤销登记通知书13279.登记驳回通知书13380.备案通知书13481.备案通知书(清算组成员)13582.不予备案通知书13683.登记授权通知书13784.企业迁移登记调档通知函13885.企业迁移登记注册通知函13986.非公司企业法人所属分支机构核转通知函14087.非公司企业法人子企业隶属关系变更通知函143一、企业登记申请文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权限需选择“同意”或者“不同意”,请在□中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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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名称
名称预先核准文
号或注册号
住所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设立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注册资本万元公司类型
设立方式(股份
公司填写)
□发起设立□募集设立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年□长期申请执照副本数量

股东
(发起人)
名称或姓名证照号码备注
股东
(发起人)
□变更
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拟变更内容
□备案
名称注册号
增设分公司
登记机关登记日期
成员
清算组
负责人联系电话
其他□董事□监事□经理□章程□章程修正案
□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名联系电话
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
及有关事项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
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股东(发起人)”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4、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
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股东(发起人)及投资情况变更的,可以参照“设立栏”之“股东(发起人)”格式附表填写原登记及拟变更内容。

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公司增设分公司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分公司增设”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7、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

办理变更登记、
备案填写公司注册号,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8、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
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9、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

有限责
任公司无需填写此项。

10、“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
填写。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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