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家园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股权和债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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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企业不当得益案例

合资企业不当得益案例

合资企业不当得益案例合资企业不当得益案例一、案例背景时间:2008年4月东方集团(以下简称东方)是一家于2001年成立的中国国有企业,主要从事石油化工行业。

为了进一步扩大业务,并获得国际市场份额,东方集团与外国公司WestCo合资成立了一家合资企业,名为东方WestCo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WestCo)。

合资企业的成立初衷是将东方以及WestCo各自的资源和技术优势充分结合,提高企业竞争力,实现共同发展。

东方集团在合资企业中拥有51%的股权,WestCo拥有49%的股权。

二、违规行为发生时间:2009年6月在合资企业运营初期,东方集团派驻了一位高级经理负责企业日常管理事务。

然而,由于一些内部争议以及信任关系的问题,高级经理开始利用东方在合资企业中的控制地位,采取不当行为获取个人利益。

首先,高级经理在采购和合同签订过程中,利用其职权,偏袒自己和家族成员拥有的公司,将合资企业大量的采购订单以高价委托亲朋好友的公司进行,从中获取佣金。

这种行为不仅增加了合资企业的采购成本,还牺牲了合资企业的利益,导致企业运营亏损。

第二,高级经理还泄露了合资企业的商业机密给他人,这些机密包括生产工艺、技术细节以及客户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

这些信息的外泄使得竞争对手有机会获取企业核心竞争力,并对合资企业的市场地位构成威胁。

三、律师介入时间:2010年3月一位经过调查了解到以上违规行为的合资企业董事,决定聘请律师事务所调查此事并维护合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律师事务所派出团队对合资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收集了大量证据,包括内部邮件、采购记录、合同以及商业机密的泄露痕迹等。

四、法律诉讼时间:2010年8月律师事务所代表合资企业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高级经理滥用职权、侵吞公款和泄露商业机密等违法行为。

律师在法庭上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指控高级经理对合资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并对企业声誉和市场地位构成了极大的威胁。

五、判决结果时间:2011年1月经过法庭审理,高级经理被判定滥用职权、侵吞公款和泄露商业机密等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

东方集团超低对价之谜_姜雷

东方集团超低对价之谜_姜雷

财经时报/2006年/7月/3日/第C04版财情东方集团超低对价之谜在这个被中小股民诟病的股改方案的背后,是东方集团在转型过程中对公司控制权的苦心维系姜雷千呼万唤始出来。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集团600811)股改方案刚刚浮出水面,便因其超低对价遭遇中小流通股股东的强烈质疑。

其实,在这个被中小股民诟病的股改方案的背后,是东方集团在转型过程中对公司控制权的苦心维系。

逼近“零对价”6月26日,东方集团发布公告,根据其股改方案,采用公司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的方式支付对价。

即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2.0股的转增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则获得所持非流通股份的上市流通权。

若按送股方案换算,相当于非流通股股东每10股向流通股股东支付0.52股的对价。

几近于近日来闹得沸沸扬扬的深发展“零对价”的股改方案。

在最新一批股改上市公司中,其对价也是最低。

该方案一出台,就让投资者和市场大跌眼镜。

在中小股民看来,几近于零对价的方案让他们不能接受。

接受记者采访的几位东方集团持股者纷纷表示:这是对我们中小流通股股东的蔑视,要对该方案投反对票。

机构投资者也对此感到不解。

中信建设证券行业分析师孙鸾告诉《财经时报》,之前我们跟东方集团有过沟通,但对于东方集团如此低的对价,的确没有预料到。

我们当时估计的是至少能达到10送1.2股的水平。

东方集团董事长张宏伟对此事则不予评价,他对《财经时报》表示,股改操作是由公司证券部来负责,具体情况他也不太了解。

随即记者以投资者的身份致电东方集团证券部,相关人士则表示,这只是初步方案,中小投资者对股改的建议可以通过邮件向董事会反映。

股改是东方集团早晚要跨过的槛。

但能否顺利跨过这个槛,将成为接下来东方集团战略转型的关键。

控股权在投资者们看来,这是一个两败俱伤的方案。

一旦遭遇中小投资者以脚投票,股改方案通不过,东方集团将形象大损。

但为什么旗下拥有国内第二大的建材超市东方家园,涉猎地产、金融、电信、港口等多个行业的东方集团会选择这样一个股改方案呢?业内人士一语中的,如此设计根本目的是为了确保大股东的控股地位。

东方集团关联交易补充公告

东方集团关联交易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公告编号:临2013—022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补充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6月7日,我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东方家园有限公司和东方家园(上海)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我公司拟将持有的东方家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家园”)和东方家园(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家园”)全部股权转让给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实业”)。

该事项已于2013年6月8日对外进行了公告(详见《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19)。

截至目前,东方家园和上海家园的审计工作已完成,现将相关事项补充披露如下:一、审计结果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喜审字(2013)第02162号和中喜审字(2013)第02284号,东方家园和上海家园截至2013年5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元)(审计报告详见上网公告附件)二、交易协议补充内容1、本次股权转让金额分别按照东方家园和上海家园截至2013年5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值的95%和80%计算,即人民币285,963,060.86元和86,111,107.26元,合计372,074,168.12元。

2、截至2013年5月31日,我公司对东方家园应收款1,315,776,497.15元,我公司对上海家园应收款17,771,536.97元,我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对东方家园应收款50,000,000.00元,上述应收款共计人民币1,383,548,034.12元。

其中,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东方家园应收款已与我公司收购东方家园持有的部分股权、债权的转让款予以抵扣(详见《东方集团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家园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股权和债权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23),抵扣后的剩余金额与我公司对上海家园的应收款合计人民币59,335,942.86元,将由东方实业以现金方式代为支付我公司。

东方集团资本诡迹

东方集团资本诡迹

东方集团资本诡迹东方集团资本诡迹自2006年中国建材行业达到短暂的辉煌之后,一直在走下坡路。

而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的不动摇,使建材零售行业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影响。

加之建材商运营的固定成本居高不下,传统建材巨头无一例外出现大幅亏损。

商务部与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联合发布的数据监测显示:从2012年1-11月,家居建材市场销售规模,同比下滑4.46%。

媒体描述当时的建材业用到“集体上演滑铁卢”:本土建材超市几乎全线败退――家世界卖给了家得宝、欧倍德卖给了百安居、好美家退出了京城、家福特试验失败;洋建材超市在中国市场也节节败退――百安居、家得宝、乐华梅兰都在收缩门店。

或在此时,探究昔日本土最大的建材超市――东方家园堕落的原因,又能归咎于行业大势:建材行业持续低迷,东方家园自然不能独善其身。

并且在2008年,奥运期间,东方家园业绩更是惨不忍睹。

“占其70%销售收入的北京、沈阳、青岛三地由于是奥运城市,几乎颗粒无收;而在接下来的第四季度,市场又进入了寒冬,家装行业整体收入下降了50%。

”然而,去繁就简,从结局向前倒推,最终东方家园的实际控制人还是东方集团,业内人士才恍然大悟,东方集团步步为局,拆分东方家园,控制家园实业,以优质资产家园实业为诱饵,吸引投资者入局,最终抛弃家园商业。

虽然事件本身并不简单,而涉及的内幕至今无人知晓。

但东方集团一招金蝉脱壳,便撇清了所有的干系,则堪称资本运作的经典。

幕后主角自1999年东方家园创立,2008年达到顶峰后,东方家园的业绩就一直在走下坡路。

东方集团披露的近年财报显示,截至2012年6月30日,东方集团旗下建材零售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已由2011年底的19.37%降低到7.32%。

此前三年,这一数字分别为35.17%、71.69%和72.87%。

2010-2011年,东方家园营收分别为13.34亿元、9.08亿元,亏损分别为2.44亿元、1.4亿元。

2012年上半年,东方家园营收只有1.9亿元,亏损更高达1.2亿元。

东方能源:关于收到拍卖东方集团所持公司股权的执行裁定公告

东方能源:关于收到拍卖东方集团所持公司股权的执行裁定公告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公告编号:2020-028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拍卖东方集团所持公司股权的执行裁定公告近日,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收到公司股东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转发的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冀01执恢59号之十],主要内容如下:一、基本情况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公证处作出的(2016)冀石平证经字第1318号公证书及(2016 )冀石平证执字第161号执行证书,在执行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石家庄市东方元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1月11日向被执行人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责令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后三日内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据本院(2016)冀01执765号执行裁定书,2018- 1 -年12月27日冻结了被执行人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300万股股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300万股股票。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将与东方集团保持沟通,就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上述裁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产生影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1.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冀01执恢59号之十]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2 -。

东方家园:覆巢之下,安有完卵

东方家园:覆巢之下,安有完卵

东方家园:覆巢之下,安有完卵作者:刘林来源:《商界评论》2013年第03期危险点:跑得快却没有跑得稳,本土最大的连锁建材超市,一路被外部环境、投资方还有自己的商业模式拉扯得摇摇晃晃,直至跌倒。

危局推演:倒闭,近几年算不上什么大新闻,但东方家园作为家居行业的老品牌,从开始就备受关注,将近整月,事件风波此起彼伏,迂回旋转,上演着家居行业“老字号”挥泪告别前的最后表演。

对于东方家园的倒闭,很多人都将矛头指向股东融资的失利和模式经营的失败,而家居建材行业整体的低靡却很少有人思考。

房地产行情的低落直接导致家居建材行业的走低,不管是本土的还是“洋品牌”。

从去年的家得宝全线退出备受争议,频频变脸的百安居近日也出现“关店门”,东方家园的倒闭只不过是将近两年卖场危机和未来出路等敏感问题直接推到风口浪尖。

尽管破产已是板上钉钉了,但救赎之路也一步步浮出水面:太原东方家园成功易主,广州居然之家购买东方家园店面,大连东方家园再次开业实施自救抵抗逆境,齐家低调逆袭线下与东方家园紧锣密鼓洽谈收购方案。

卖场易主或者挣扎重新开张,都属正常;齐家线上逆袭线下,欲以10亿元收编19家东方家园门店,这种举动,似乎是看重了“壳资源”和仅存的“品牌”这两个亮点,亦或是为它的“百城计划”充血,推动线上线下资源整合。

且不论东方家园自我救赎的结果会怎样,但它的这种涅槃正一步步摆脱过去旧有模式的困扰,从某种程度上获得新生。

尽人事,听天命,东方家园如果想要再现光芒,得看市场的走势以及它重生后的生命力是否顽强。

东方家园达到峰值是2008年,那时候的东方家园无论从人才、经验、资本方面都没有瑞寰资本注资后更强大,而它的运营模式也未作根本变化,为什么越来越倒退呢?管理内耗、股权纷争,这些内部的东西是存在的,也能造成混乱,但依笔者看来,这些只不过是小打小闹,占主导要素的自然是“外力”。

外部环境:都在洗牌首当其冲的应该是房地产行业的持续低迷以及相关政策带来的影响。

600811东方集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公告编号:临2021-040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东方02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辉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澜公司”)70%以上股权及债权。

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鉴于有关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并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1年6月30日(周三)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

停牌期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停牌期限届满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要求的重组预案,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二、本次重组的基本情况(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本次交易标的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辉澜公司70%以上股权及债权。

辉澜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为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资本为5万美元,主要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等。

该公司股东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2%),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

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辉澜公司全资子公司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目前持有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能源集团”)30.55%股份。

联合能源集团(00467.HK)为一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主要从事上游石油天然气勘探与生产开发运营等业务。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1100007541964840,成立日期2003年8月26日,法定代表人张显峰,注册地为北京市朝阳区丽都花园路5号院1号楼26层2606,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等。

企业倒闭与破产案件

企业倒闭与破产案件案例:东方集团倒闭与破产事件事件时间:2004年9月1日至2005年3月31日事件概述:2004年9月1日,东方集团宣布破产,成为中国近年来最大规模的企业破产案件之一。

东方集团是一家庞大的综合性企业集团,涉及房地产开发、能源、金融、制造业等多个领域。

这起倒闭与破产事件有多个原因。

首先,东方集团在房地产开发业务上投资过度,过度依赖银行贷款,并未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和市场需求的波动性。

其次,东方集团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中出现巨额亏损,导致集团资金流动性紧张。

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集团内部存在着大量的财务舞弊行为,例如资金挪用、虚假报表等。

事件经过:2004年9月1日,东方集团宣告破产,触发了一系列复杂的法律程序和财务调查。

破产管理机构成立,开始对集团的债务进行清理和组织债务重组。

在破产程序中,东方集团旗下的子公司,包括泰华置地、东方能源等,也相继破产。

这些子公司大部分都由东方集团以担保的方式获得银行贷款,事实上与母公司联动,由此导致了更复杂的债权关系。

2005年3月31日,破产管理机构完成了对东方集团的债务清理和债务重组,并向法院提交了重组计划。

根据重组计划,东方集团将进行资产拍卖,以偿还债务,并将公司分割为多个独立的运营实体。

法律问题和争议:1.债权债务关系的界定:由于东方集团旗下涉及多个子公司,其中一些子公司也存在债务问题,因此在破产程序中确定债权债务关系成为争议焦点。

2.个人和公司责任:与东方集团相关的高管和企业家是否应对集团破产负有个人责任,以及是否涉及刑事责任问题。

3.资产拍卖和债务偿还:在资产拍卖过程中,有关债务的优先级以及债务的偿还顺序是否得到妥善处理,是否存在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损问题。

律师评述:东方集团倒闭与破产事件是一个极其复杂的案件,其背后涉及到众多法律问题和利益关系。

首先,需要准确界定各个子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查明财务舞弊行为是否存在,以及造成这种行为的原因究竟是公司内部管理不善还是外部环境变化。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李葛卫 独立董事
男,学士,工程师;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世界(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中北电视艺术中心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曾任神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北京中嘉投资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北京首都国际投资管理公司常务副总裁、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
金融业是东方集团的投资重点。东方集团是中国民族证券有限公司的大股东之
证券
一。中国民族证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是设有50家分支机构的全国性股份制证券公司,总部在北京。
中国民族证券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单位,目前公司拥有上交所席位30个、深交所席位19个。 截至2006年底,中国民族证券拥有客户51万,客户资产170亿元。
金波 董事会秘书
大学本科,会计师。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历任国营六七四厂主管会计、哈尔滨华夏房地产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管会计,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编辑本段经营情况
在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金融业:2009 年上半年,全球经济金融危机仍在进一步发展,中国
港口运输
港口交通业是东方集团的经营重点。位于渤海西北部的锦州港是中国东北三省和内蒙古东部的主要货物出海口。锦州港是国家一类开放口岸。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首家实行股份制改造并上市的港口,其B、A两种股票分别于一九九八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港口运输
年和一九九九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一九九八年十二月,锦州港整体通过ISO9002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并取得中国船级社颁发的国际质量认证证书。锦州港将通过加大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港口运输规模,同时加强临港工业的合作开发,使其发挥独特的竞争优势。

股权架构及顶层设计方案

股权架构及顶层设计方案目录一、内容综述 (3)1.1 背景与目的 (3)1.2 股权架构的重要性 (4)1.3 顶层设计方案的定义 (5)二、股权架构概述 (6)2.1 股权架构的定义 (7)2.2 股权架构的类型 (8)2.2.1 集中式股权架构 (9)2.2.2 分散式股权架构 (10)2.2.3 混合式股权架构 (11)三、顶层设计方案 (12)3.1 设计原则 (13)3.1.1 公平性原则 (14)3.1.3 稳定性原则 (16)3.1.4 灵活性原则 (17)3.2 设计要素 (18)3.2.1 股东权益 (19)3.2.2 股权比例 (20)3.2.3 股权转让与退出机制 (22)3.2.4 股权激励与约束 (23)四、具体设计方案 (24)4.1 股权结构调整 (25)4.1.1 股权转让 (26)4.1.2 增资扩股 (27)4.1.3 股权回购 (29)4.2 股权激励方案 (30)4.2.1 限制性股票 (31)4.2.3 股票增值权 (34)4.2.4 员工持股计划 (35)4.3 股权退出机制 (36)4.3.1 股权转让退出 (37)4.3.2 股权回购退出 (39)4.3.3 股权置换退出 (40)五、实施与风险管理 (41)5.1 实施步骤 (42)5.1.1 制定详细实施方案 (43)5.1.2 股权结构调整与激励方案设计 (44)5.1.3 实施与调整 (46)5.1.4 监督与评估 (47)5.2 风险管理 (48)5.2.1 风险识别 (49)5.2.3 风险防范与控制 (51)5.2.4 风险应对措施 (53)六、结论与展望 (54)一、内容综述本文档旨在为企业提供全面而深入的股权架构及顶层设计方案,以确保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并维护股东权益。

我们将详细解析现有的股权结构,识别潜在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优化建议。

结合企业的战略目标和市场环境,我们将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顶层设计方案,包括公司治理结构、股权激励机制、投融资策略等关键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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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家园有限公司
持有的部分股权和债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东方家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家园”)为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我公司持
有东方家园95%股权。

2013年6月7日,我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7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东方家园有限公司持有的
部分股权、债权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由我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受让东方家园持有的北京
太阳火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40%股权和北京青龙湖盛城体育文化有限公司40%股权,股权转让金额分别按照北京太阳火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青龙湖盛城体
育文化有限公司截至2013年5月31日经审计评估净资产值的40%计算。

2、由我公司受让截至2013年5月31日东方家园拥有的418,642,110.42元债权。

我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北京太阳火文化产业投资有限
公司和北京青龙湖盛城体育文化有限公司进行审计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3 年5
月31日,最终交易金额将以审计评估报告为准。

由于审计评估工作目前尚未完成,
公司将另行公告审计评估结果。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东方家园有限公司,注册地北京市延庆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二区妫水南街24号,法定代表人张宏伟,注册资本50000万元,经营范围: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
五金交电化工、化工轻工材料、建筑机械、家具、饮食炊事机械、卫生洁具、工艺
美术品、机械电器设备、花卉、花肥、日用杂品、百货、通讯设备;家居装饰;设
备租赁(汽车除外);承办展览展销会;信息咨询;技术转让;接受委托为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提供劳务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的商品目录);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承办装饰、家具市场。

我公
司持有东方家园95%股权。

截至2012 年末,东方家园经审计资产总额215,954.77 万元,净资产36,105.68 万元,营业收入32,662.48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968.92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股权转让标的
1、北京太阳火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5 号14层1401-01单元,法定代表人张宏伟,注册资本200000万元,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经济信息咨询;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

东方家园持有其40%股权。

2、北京青龙湖盛城体育文化有限公司,注册地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青龙湖公园八角楼二层203,法定代表人宋灵娟,注册资本22500万元,经营范围:组织体育文化交流活动(比赛除外);器械健身;销售文化体育用品;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

东方家园持有其40%股权。

(二)债权转让标的
1、东方家园拥有的对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200,000,000.00元债权。

2、东方家园拥有的对北京青龙湖盛城体育文化有限公司109,312,110.42元债权。

3、东方家园拥有的对北京太阳火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109,330,000.00元债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由我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受让东方家园持有的北京太阳火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40%股权和北京青龙湖盛城体育文化有限公司40%股权,股权转让金额分别按照北京太阳火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青龙湖盛城体育文化有限公司截至2013年5月31日经审计评估净资产值的40%计算。

2、由我公司受让截至2013年5月31日东方家园拥有的418,642,110.42元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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