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全流程答疑目录-作者:蔡少优
土增清算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收到税局下发的土增税清算通知书(一般要求企业在90天内递交清算资料)在收到税局下发的清算通知书时,需要先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土增税的条件.其中,土增税应清算的条件: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4、申请注销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
(原则上达到应清算条件的项目,纳税人应该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清算申报手续).对于达到可清算条件的项目,税局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增税清算,可清算条件为:1、已竣工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2、取得清算项目最后一份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3、主管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可能造成税款流失的。
根据新规,对于达到可清算条件的项目,销售比例达到85%且满三年或者虽未满三年,但销售比例达到95%的项目,主管税务机关原则上应在符合条件之日起60日内下达清算通知。
备注:企业在自行测算销售比例时,应尽量将所属分期内的综合楼、会所、车位的面积包含在可售面积内。
对于所有楼栋及车位的面积,建议全部使用建筑面积进行统计,提取面积的顺序为1、确权明细报告或者实测报告,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总规图。
二、确定需要土增税清算后,基础资料的准备1、准备所有项目的证照资料。
包含但不限于:开发项目立项批复、土地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预售许可证、实测报告、确权报告、人防车位验收合格证。
2、明确项目情况。
项目的分期情况,是否存在有争议的地方需要与税局进行协商。
项目中的综合楼、会所、小学、幼儿园、影院等自有楼栋的确权情况及使用情况,是否存在移交给政府或者产权属于所有业主的自有楼栋,人防车位及非人防车位目前的确权情况及使用情况。
土地增值税清算流程

增值税清算,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
一、土地增值税介绍:1、土地增值税纳税依据: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予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2、纳税义务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3、征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土地价格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
5、清算单位: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及时间:(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企业在满足清算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企业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下达的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
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操作手册流程

金税三期工程《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用户操作手册V1.0目录第1章概述 (1)1.1主要内容 (1)1.2预期读者 (1)1.3注意事项 (1)第2章系统简介 (2)2.1系统术语与约定 (2)2.2基本操作说明 (2)第3章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 (5)3.1业务概述 (5)3.2功能描述 (5)3.3操作人员 (5)3.4前置条件 (5)第4章操作流程 (6)4.1土地增值税清算纳税申报表操作说明 (6)4.1.1初始化界面 (6)4.1.2申报表填写界面 (7)4.1.3申报表确认界面 (7)4.1.4申报回执界面 (8)4.2异常与处理 (9)第1章概述1.1 主要内容本文档为申报缴款-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内容包含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功能。
1.2 预期读者网上办税服务厅身份验证用户。
1.3 注意事项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必须有相应的税(费)种认定信息,且有纳税人对应的不动产项目登记信息,才可以清算申报1.3.1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1.3.21、该表需具备不动产项目登记信息,同时需要有土地增值税税种认定。
2、纳税人需下拉选择不动产项目编号,下拉选项来源于核心征管系统。
3、在新系统上线后,如发现申报的不动产项目登记信息不能带出,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补充登记不动产项目登记信息。
第2章系统简介2.1 系统术语与约定网上办税服务厅身份验证用户:指通过帐号和密码或CA证书的方式登录贵州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的人员。
社会公众:指未通过帐号和密码或CA证书的方式直接访问贵州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的人员。
2.2 基本操作说明●申报缴款功能可由网上办税服务厅身份验证用户从如下入口进入。
●申报表填写期间可通过红色方框标识部分,将左边和右边辅助区域打开或关闭。
如图是辅助区域打开页面图2- 1如图是辅助区域关闭页面图2- 2●在操作人员填写过程中对于必填项目,系统会有红色方框相应提示,如下图。
图2- 3●在申报过程中,如纳税人有多条登记信息,则在申报前需要进行纳税人登记信息选择。
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流程

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流程一、申报阶段:1.申请办理:纳税人在按照规定完成土地增值后,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
2.提供资料: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包括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土地增值税纳税清算表、购置土地的合同、发票、评估报告等文件。
3.审核验收: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验收,核对税款缴纳情况和增值税的计算公式是否正确。
二、计算阶段:1.分类计算: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税务机关按照法定的土地增值税税率和税基,对不同类型的土地增值进行分类计算。
2.确定纳税义务:税务机关根据计算结果,确定纳税人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并向纳税人发出纳税通知书。
3.通知纳税人缴税:税务机关根据纳税通知书,通知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三、缴款阶段:1.缴纳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纳税通知书上的税款金额和缴款方式,将土地增值税款项缴纳到指定的银行账户。
2.申报缴款证明:纳税人将缴款证明报送给税务机关,以便税务机关核对缴款情况和发放缴费凭证。
四、风险审计阶段:1.风险抽查:税务机关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对一定比例的纳税人进行风险抽查,核对申报资料和缴款情况。
2.审计调查:税务机关对风险抽查中存在问题或涉嫌违法的纳税人进行审计调查,核实其税务申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违法处理:对于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或处罚决定。
2.培训培训:税务机关定期组织培训和座谈会,提供对土地增值税征收政策、税务申报方法和操作流程的培训,解答纳税人的疑问。
六、监督管理阶段:1.公众监督:税务机关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收工作的公开和透明,接受公众、媒体等各方面的监督和批评。
2.纳税人投诉:纳税人如对税务机关的服务不满意或有其他投诉,可向税务机关的投诉受理部门进行投诉,税务机关将依法及时受理并作出处理。
七、年度审核阶段:2.审计整改:对于年度审核中存在问题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要进行审计整改,指导纳税人修正错误或不规范的操作。
土增值税清算操作指南

土地增值税清算操作指南(试行稿)第一部分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流程一、纳税人主动申请清算的纳税人须在满足清算条件之日起90日内对项目进行清算,携带清算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清算手续;税务管理员对清算项目的条件及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在10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税务管理员对受理的清算项目清算调查核实,提出清算审核意见,由所在管理科室进行审核;管理科审核后报分局综合业务科审核;经综合业务科审核后,报分局分管局长审批;根据分管局长审批后,将清算结果通知清算申请人进行补退税.流程:纳税人清算申请→税收管理员清算受理→税收管理员清算调查核实→管理科审核→综合业务科审核→分管局长审批→清算结果通知纳税人→补退税二、税务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清算的税务部门根据清算条件确定应进行清算的项目,下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纳税人在接到通知书后应按税务部门规定的时间及要求进行清算,并向税务部门提供相关清算资料;税务部门在收到纳税人清算资料后,税务管理员对受理的清算项目清算调查核实,提出清算审核意见,由所在管理科室进行审核;管理科审核后报分局综合业务科审核;经综合业务科审核后,报分局分管局长审批;根据分管局长审批后,将清算结果通知清算申请人进行补退税。
流程:确定清算项目→下发清算通知书→纳税人进行清算,并报税务部门审核→税收管理员清算调查核实→管理科审核→综合业务科审核→分管局长审批→清算结果通知纳税人→补退税第二部分土地增值税清算具体操作第一节清算前准备工作一、清算对象的确定1、政策规定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主动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土增税汇算清缴流程

土增税汇算清缴流程
嘿,朋友们!今天咱就来讲讲土增税汇算清缴流程,这可真的很重要哦!
土增税汇算清缴就好比一场大冒险!你看啊,就像我们要去探索一个神秘的岛屿,得一步一步来。
首先呢,我们得准备好各种“装备”,也就是整理好相关的资料,什么合同啦、发票啦,一个都不能少。
比如说,你买房子的那些票据,那可都是大宝贝呀!要是没准备好这些,那不就像去冒险没带地图一样嘛!
然后呢,我们开始计算。
这可不是简单的加加减减,得仔细认真,就跟绣花似的。
每一笔数据都要核对清楚,不然出了错可就麻烦啦!比如说算错了面积,那可不得了哇!
接着就是申报啦。
这就像是把我们的成果展示给大家看,得自信满满地交上去。
要是有疑问,也别怕,咱就坦然面对,搞清楚就好啦。
在这个过程中,你可不能马虎哦,不然就像走在独木桥上不小心踩空一样危险呢!你想想,如果因为一点点小失误,导致后面出现一堆问题,那不就得不偿失啦!咱得打起十二分精神来。
我觉得土增税汇算清缴流程虽然有点复杂,但只要我们认真对待,就肯定能顺利完成。
就像爬山一样,虽然过程有点累,但爬到山顶看到美丽的风景时,就会觉得一切都值得啦!所以呀,大家别怕麻烦,认真去做就好啦!怎么样,是不是对土增税汇算清缴流程有了更清楚的认识呀?。
土地增值税清算流程

土地增值税清算流程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出售时,卖方根据土地原始购买价格和出售价格之间的差额,按照一定比例向国家交纳的税款。
为了规范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流程,以下是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基本流程。
第一步:确定土地增值金额首先,需确定土地的增值金额。
土地增值金额是指土地出售时,购买价格与出售价格之间的差额。
根据土地增值税的税率,计算出土地增值金额。
第二步:办理税务登记卖方需向所在地的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办理税务登记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土地购买合同、土地出售合同、增值税计算表等文件。
税务局会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登记纳税人信息。
第三步:缴纳税款在办理完税务登记后,卖方需按照土地增值金额计算出的税款,向税务局缴纳相应的税款。
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全部税款,或分期缴纳。
第四步:办理税务注销在缴纳税款后,卖方需及时办理税务注销手续。
具体办理方式为,向税务局提出办理税务注销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比如税务登记证、缴纳税款的证明等。
第五步:办理财产交接手续当卖方缴纳完税款后,需办理财产交接手续。
这意味着土地的所有权从卖方转移到了买方名下。
卖方需与买方一同到有关部门办理地籍调整、土地过户等手续,确保土地的所有权顺利转让。
第六步:办理相关证明手续卖方需办理相关证明手续,包括办理预售许可证、商品房发票等。
这些手续是为了确保土地出售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七步:申报税务局备案最后,卖方需向税务局申报土地出售情况,办理备案手续。
申报备案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税务注销证明、财产交接手续证明等。
以上是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基本流程。
不同地区的土地增值税规定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办理流程还需按照当地的相关政策和法规执行。
因此,在进行土地出售时,卖方应及时咨询当地税务局,了解具体的清算流程和要求,确保税款能够按时缴纳,并顺利办理相关手续。
同时,卖方也可以委托专业的税务咨询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协助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以保证自身权益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土地增值税清算业务辅导

03
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计算与 分析
增值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增值额 = 销售收入 - 成本 - 税金 - 费用
增值额是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核心,需要根据相关法规和计算公式准确计算。
扣除项目的计算
计算公式:扣除项目 = 取得土地使 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 房地产开发成 本 + 房地产开发费用 + 与转让房地 产有关的税金 + 其他扣除项目
需要了解和掌握相关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以帮助纳 税人降低税负。
04
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后续工 作
报告撰写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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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清算资料
对清算过程中的所有资料 进行整理,确保资料的完 整性和准确性。
撰写清算报告
根据清算结果,撰写清算 报告,包括清算过程、计 算方法和结果等。
提交清算报告
将清算报告提交给主管税 务部门,确保报告的准确 性和完整性。
案例三
1. 背景介绍
某市区旧房改造项目是一个综合性的 城市更新项目,包括了对旧房屋的拆 除、新建房屋的开发以及销售等环节 。在该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需要对土 地增值税进行清算。
2. 审核流程
首先,该项目的实施主体需要收集和 整理与项目相关的资料,包括旧房屋 拆除合同、新建房屋开发合同、销售 合同等。然后,根据国家相关法规, 对每个环节的增值额进行计算,得出 总的增值额和应纳税额。最后,将应 纳税额与已纳税额进行比较,得出应 补缴的税额。
3. 注意事项
在清算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首 先,要确保所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 性。其次,要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进行 清算,避免漏税或逃税行为。最后, 要及时与税务部门沟通,了解清算的 具体要求和流程。同时,要注意对拆 迁户的合理安置和补偿,遵守城市更 新项目的相关政策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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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全流程答疑《土地增值税清算全流程答疑》对土地增值税实务操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难点、疑点问题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梳理和归纳,并采用了“问题—情景—解答”的编写方式。
情景案例主要来源于编者多年来一直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财税管理工作和税务干部培训工作所积累的素材,并进行了精心的设置和编写,做到知识点不重复,使《土地增值税清算全流程答疑》具有极强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读性。
内容简介《土地增值税清算全流程答疑》解读土地增值税个有效文件;比较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个差异点;解答土地增值税全流程多个疑难问题。
《土地增值税清算全流程答疑》的作者是蔡少优。
作者简介蔡少优,福建省税务学校副校长。
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税务专业。
国家税务总局师资名师成员,房地产税收专家,北京财税研究院研究员,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
曾获福建省优秀中青年教师称号。
年开发的“房地产行业税务管理与检查”培训项目获全国税务系统第二批特色培训项目荣誉。
主要论著:《遵从税法的涉税制度设计》、《土地增值税清算实务操作指南》,《房地产疑难问题解析》,“十五”、“十一五”、“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财政与税务基础》(主编),《会计电算化教程》(主编),《税务检查》,《税务信息技术及应用》等;在《税务研究》、《税务与经济》等刊物发表论文五十多篇。
目录第一部分、清算实务答疑一、清算对象的界定1、合作开发项目中谁是清算单位?2、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同一宗房地产中既有普通住房又有非普通住房,如何确定清算单位?3、分期开发的项目,如何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4、单位开发了四期房地产项目,是四期一起清算,还是分别清算?5、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是以预售证确定吗?6、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对商住一体项目(连体楼)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7、如何确定土地增税的清算单位?8、投资、联营企业将接收投资的房地产再转让时,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谁?9、联合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是单独清算,还是合并进行清算?10、非房地产企业转让房屋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11、不承担经营风险而只收取固定利益的合作建房清算单位如何确定?二、转让收入12、房地产企业VIP卡抵房款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13、房地产企业整体产权转让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14、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地方政府收取的费用是否应并入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15、预售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16、实行“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房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17、折扣销售应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18、将开发的商品房转为自用,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19、“小产权房”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20、房地产企业将开发的商品房对外投资成立公司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21、合作建房按比例分配是否应缴纳土地增值税?22、房地产企业将开发的商品房无偿对外赠送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23、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是否应缴纳土地增值税?24、房地产公司开发的用于出租的商业用房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25、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经济适用房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26、职工集资建房是否应缴纳土地增值税?27、房地产开发企业非直接销售和自用开发产品时,土地增值税计税收入如何确定?28、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建房是怎样定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建房是否要缴纳土地增值税?29、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是否要征收土地增值税?30、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尚未开发票的清算也应计入收入吗?31、房地产企业出售经过转让的房产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32、企业合并如何征收土地增值税?33、原有房产土地自行转让,是否免征土地增值税?34、转让房地产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35、房地产企业用开发产品抵债如何确认收入?36、个人销售住宅是否免征土地增值税?37、个人将土地归还政府取得的收入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38、旅游设施转让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39、土地增值税清算如何分情形确认收入?40、以房地产作价投资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41、以土地投资联营进而转让股权的业务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42、房地产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对未开票也未签订销售合同的房产应如何确认收入?43、拆迁原址重建的房产,其收入如何确认?44、住房赠与是否收税?45、已经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其剩余部分的房屋销售后是否还需要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46、房产转让收入应如何缴税?47、商品房对外投资如何缴税?48、支付修路款是否可以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49、产权无偿转让应如何缴税?50、如何确定土地增值税的视同销售收入?51、如何确认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收入?52、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土地投资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53、股权转让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54、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其土地成本如何确认?55、投资、联营、股权转让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56、企业分立过程中的土地权属转移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57、单位之间进行房地产交换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58、自建房产用于公益性捐赠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59、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而转让土地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60、转让集体土地及建筑物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61、房产企业将车库转让,其收入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参照61、122、127、174项】62、地下车位的出租收入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63、房地产公司收取的违约金、更名费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64、作为转让收入计税的代收费用在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时是否都允许扣除?三、扣除项目(开发成本)——支付土地价款65、国有划拨地对外有偿转让时是否先缴纳土地出让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是否可作为扣除项目?66、受让人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可否作为转让人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的抵扣项目?67、股东投入的土地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如何确定土地成本?68、企业借款购买土地,土地平整后又出售,借款利息能否计入土地成本?69、土地分批投入建设如何核算成本?70、无偿划拔土地成本如何确认?【参照192项】71、土地投资入股成本如何确认?72、参加拍卖土地成本如何确认?73、股权收购方式取得土地成本如何确认?74、以房换地的土地成本如何确认?75、分期开发的项目应如何分配土地成本?76、无发票土地成本如何入账?77、未开具发票,只有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对增值部分能记入开发成本吗?78、投资入股的土地是否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发票由谁开具?79、按“以地补路”的方式取得土地成本如何确认?80、土地使用权的入账价值和摊销时间如何确定?81、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如何入账?82、特殊取得方式下土地使用权初始成本如何确定?83、截至土地增值税清算日尚未付款的费用可以作为土地增值税的开发成本进行扣除吗?84、土地使用权再转让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四、扣除项目(开发成本)——土地征收及拆迁补偿费85、拆迁安置形式不同应如何处理拆迁补偿费?86、企业收取的拆迁补差价款是否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87、政府返拆迁补偿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88、拆迁还房如何进行账务处理?89、含有拆迁补偿回迁房的开发项目土地会计成本与税收成本如何计算?90、“拆一还一”涉税事项如何处理?91、“拆一还一”等面积部分土地增值税的计税收入如何确定?92、“拆一还一”如何进行账务及土地增值税税务处理?93、如何归集和分配前期工程费有利于降低税负?94、劳务费取得的发票是否可以作为前期工程费计入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金额?95、施工工地的垃圾清理费,高压电线拆迁费应记入何科目?96、挖土石方的费用是记入“前期工程费”还是“建安工程费”?97、土地开发前发生的平整费用应如何处理?98、房地产前期工程费有哪些项目、费率是多少?99、塔吊基础安装应开什么票?六、扣除项目(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100、房企单独修建的售楼部、样板房等营销设施费,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如何扣除?101、开发期间的利息支出是否可以作为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的基数?102、将开发间接费用在“管理费用”账户核算能否在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103、工程部、预算部的工资是否应该记入开发间接费用?104、物业管理启动费可以在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吗?105、开发间接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106、房地产企业支付的工程部员工社会保险费能否计入开发间接费?107、房地产企业的监理费记入“建筑安装工程费”还是“开发间接费用”?108、房地产开发公司具体费用归属应如何判定?109、房地产开发企业修建的临时的售楼处、样板房及其装修费用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是否允许扣除?【陈注;是否同100项】110、工程预算部、开发部、技术部的工资计入“开发成本”还是“期间费用”?111、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间接费在完工开发产品和未完工开发产品之间如何进行分配?依据是什么?112、土地增值税清算中与房地产有关的费用计算是按比例与实际发生熟低原则扣除吗?113、预付账款可否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计入开发成本?114、装饰成本可否加计扣除?115、精装房的装修费是否可以在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116、甲供材料如何在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117、建筑安装工程费如何进行会计核算?118、审核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时应重点关注哪些方面?八、扣除项目(开发成本)——基础设施费119、房地产企业绿化成本关于土地增值税的涉税风险有哪些?120、绿化工程应该开具什么发票?121、基础设施附加费如何在土地增值税前作费用扣除?九、扣除项目(开发成本)——公共配套设施费122、配套车库的预征率如何确定?【参照61、122、127、174项】123、清算时用于出租的地下停车场面积是否属于可售面积?124、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如何进行税收处理?125、房地产公司转租人防工程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126、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公共配套设施能否采取预提的方式计提成本?127、转让地下车库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参照61、122、127、174项】128、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2008年以前不同步开发配套设施可否预提计入房屋等开发成本?129、请举例说明幼托设施配套费如何进行预提核算?十、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130、“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否包括堤防费?131、房地产企业将外购楼盘转让清算时契税如何扣除?132、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印花税是否可以扣除?133、商品房建设期间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应计入开发成本还是管理费用?134、土地闲置费及契税滞纳金是否可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135、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算时补缴土地增值税是否加收滞纳金?136、地方教育附加可否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扣除?137、企业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138、受让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的契税能否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139、房产企业预缴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在税前如何扣除?140、非房地产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印花税如何扣除?141、预售缴纳的营业税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以扣除吗?142、预缴的土地增值税是否可以扣除?预缴土地增值税怎样进行会计处理?十二、费用扣除(期间费用)【书上是;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费用】143、未发生借款利息支出时计算房地产费用按照5%还是10%扣除?144、向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支付的违约金、利息等能否计入开发成本?145、对计入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是否允许扣除?146、因土地纠纷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能否计入开发间接费用?147、代理费用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应如何处理?148、开发部、工程预算部与技术部的工资能否记入“开发间接费用”科目?【陈注;103、110项有点相同】149、企业向民间借贷所发生的利息支出是否可以据实扣除?150、国土局收取的地价款滞纳金能否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作为取得地价支付的金额扣除?151、土地闲置费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是否允许扣除?152、获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税费如何处理?153、贷款银行收取的“财务顾问费”如何在企业账目上列支?154、房企上交的维修基金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否计入开发成本扣除?155、房地产开发企业扣留的质保金可否税前扣除?156、参加土地竞拍时支付的佣金等费用可否作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呢?157、转让土地的土地增值税如何计算?158、开发项目贷款利息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如何扣除?159、对贷款利息的土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税收处理有何不同?160、企业所得税与土地增值税利息支出扣除规定有何不同?161、如何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尽可能多地在税前扣除利息支出?162、银行加息、罚息是否可以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163、企业之间拆借资金的利息支出是否可以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164、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扣除时,其提供的金融机构证明是指什么?165、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贷款利息据实扣除的条件有哪些?166、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如何扣除?167、房地产开发费用与期间费用有何区别?168、取得土地后不开发的转让行为可以加计扣除20%吗?169、按揭保证金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如何处理?170、购买在建工程再转让房产的,其扣除项目如何计算?171、无产权的架空层成本是否可以在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扣留质量保证金是怎样规定的?【参照169、275】十三、税收优惠相关问题172、清算时不同项目之间能否盈亏相抵?173、房地产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是否加计20%扣除?174、产权和住宅办在一起的地下车库能否享受普通住宅的优惠?【参照61、122、127、174项】175、将开发产品转为自用之后再对外销售计税时可否加计扣除?176、投资、联营行为哪些情况免征土地增值税?177、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不动产对外捐赠是否可免缴土地增值税?178、企业之间互换房产可以免缴土地增值税吗?179、无偿转让房产给关联公司可以免缴土地增值税吗?180、增值率不超过20%是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普通住宅吗?181、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有哪些?182、企业想享受增值额不超过20%免税的普通标准住宅,需要提供哪些证明资料?183、资产公司收购、承接和处置不良资产能否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184、对抗震救灾中组织建设的安居房,其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如何规定的?185、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是否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186、破产企业拍卖房地产还债可否免征土地增值税?187、工业企业迁出市区,安排在工业园区是否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十四、土地增值税额的计算188、企业转让旧房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额如何计算?房地产企业销售旧房能否加计扣除?189、代收费用应如何计算扣除和归类?190、参加拍卖的土地成本如何计算?191、协议方式出让的土地如何确认土地成本?192、无偿划拔方式取得的土地如何确认成本?【参照70项】193、生地转让如何计算扣除?194、熟地转让如何计算扣除?195、房地产企业将开发的商品房对外投资成立公司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196、高级公寓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是否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197、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是什么?198、怎样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199、住宅的负增值能否抵减商业用房的正增值?200、土地增值税计算增值额时应注意哪些问题?201、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计算程序是如何规定的?202、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不同性质的开发产品盈亏能否互补?203、清算后又销售店铺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核对八、后续管理】十五、其他相关问题204、行政机关转让房地产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205、收取车位使用费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206、个人将土地归还政府取得收入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207、清算后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是否加收滞纳金?208、以房抵债,虽未办理权属转移但已实质性转移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209、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地下停车场车位的行为是否进行土地增值税预征、清算的问题是怎样规定的?210、个人转让二手公建,土地增值税如何计算?211、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那些住宅收入不预征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预征范围包括哪些?212、个人转让旧房产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213、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房期间没有预缴土地增值税,其性质能否认定为偷税?【基本同213、334、341】214、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于何时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215、转让旧房需缴纳土地增值税吗?216、合作建房按比例分配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陈注;是否同21项】217、计算分摊总面积是否包括道路、绿化等公共设施用地?【参照237】218、转让旧房在加计扣除时应如何计算年份?219、房地产企业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重视哪几个问题?220、何时对分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221、土地增值税清算后销售的开发产品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核对八、后续管理】222、土地增值税清算需要具备哪些条件?223、先开发再转让可以少缴土地增值税吗?224、哪些行为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225、2009年5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有那十大变化?226、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哪些差异?227、支付业主违约金是否可以在土地增值税中扣除?228、政府返还的“土地出让金”如何进行土地增值税处理?229、将代收款项纳入土地增值税清算对企业有利吗?230、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如何界定“旧房”?231、转让旧房不能取得评估价格的,土地增值税如何处理?232、以开发产品投资是否按照旧房转让计算土地增值税?233、特殊销售方式下土地增值税如何计算?234、实物还建的土地增值税如何处理?235、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转让手续】的土地是否征税?236、在集体、国有划拔土地、军队用地上建房出售、出租,是否属于征税范围?237、转让土地中的绿化道路地价如何扣除?【参照217】238、出租地下车位使用权,使用费一次性收取,是否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239、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开发间接费是否包括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240、以项目换地的土地成本如何计算?241、土地增值税清算中介费能否在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242、违约金是否可以作为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243、企业自行分期开发,土地增值税核算单位如何划分?244、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是否可以作为成本扣除?245、工程应付尾款能否作为扣除项目金额?246、甲供材料能否直接作为扣除项目?247、普通住宅不享受减免能否与商业用房合并计算?248、房地产开发项目未竣工中途转让的,其成本是否允许加计扣除?249、实际费用远不达5%,可否按据实扣除?250、纳税人支付的浮动利息及罚息能否扣除?251、母公司的借款利息发票及取得的金融机关证明能否作为子公司金融机构证明?252、房地产开发公司收取顾客违约金和更名费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253、旧房的评估价是否包括地价?基准地价是什么意思?254、现行房地产评估方法是否是土地增值税的重置成本价?255、如何有效处理房地产企业清算土地增值税中出现的常见疑难问题?256、如何正确处理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产生的若干问题?第二部分、涉税会计答疑257、对房地产企业来说,从谨慎性出发,一般应满足哪些条件则可确认收入?258、未确认收入时购房者退回购房款应如何处理?259、房地产企业预售开发产品取得了预售款,可否在预收款当期按预计成本对应结转成本?260、定制协议应如何确认收入?261、分年滚动开发发生的土地开发费用,如何计入开发成本?262、暂停资本化的条件和停止资本化的时点是怎样规定?263、不能分清具体用途的借款费用应如何核算?264、已完工项目开发成本结转的依据是什么?265、每月取得预收账款预缴土地增值税时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266、“甲供材”如何进行会计处理?267、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的收入范围与税法规定的收入范围有何区别?268、预售的房产税金如何配比结转?269、房地产企业采用委托代销方式销售的,何时确认收入?270、包销形式下房地产企业应如何确认收入?271、价外收入如何进行会计核算?272、其他收入如何进行会计核算?273、会计和税法对视同销售的销售收入确认的规定有何不同?274、公益性捐赠如何进行纳税调整?对土地增值税有何影响?275、保证金如何进行会计处理?276、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范围和核算方法会计是如何规定的?277、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收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278、计入房屋开发成本的土地开发费用有哪两种结转方法?279、请举例说明土地开发成本的核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