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兽药经营、使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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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使用质量安全承诺书

兽药使用质量安全承诺书

兽药使用质量安全承诺书为切实保障兽药产品质量安全,依法规范我企业在天祝县范围内流动配送(批发)兽药的行为,强化兽药市场和经营质量监管,杜绝非法经营假劣兽药、违禁兽药和人用药品,以及销售过期、假劣和管理部门或行业已公布停用、淘汰、未经审定的产品,我企业郑重承诺如下:一、保证经营的兽药、饲料严格遵照《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范行业标准执行,自觉接受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二、坚决不经营销售三无产品”、违禁兽药和人用药品,以及销售过期、假劣和管理部门或行业已公布停用、淘汰、未经审定的产品。

三、保证不在饲料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农业部规定的其它禁用药品。

四、诚信、守诺经营,热情主动向消费者介绍产品功能、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不虚假夸大产品功能和误导消费者。

五、建立完善的产品购销台账和质量监控、溯源制度,积极配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日常监管和产品检测抽样。

六、兽药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代理人有以下权限:代表本厂对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承诺,处理与兽药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投诉和纠纷,代表本厂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调查。

七、若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我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以下处理:1.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或相关批准证明文件。

2. 生产假药的,给予从重行政处罚并移交司法部门。

3. 生产假药,或生产劣药情节严重的,给予主要责任人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4.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布本企业的失信和违法违规行为。

5.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本企业列入黑名单对外公开并实施重点监管。

6.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不予本企业出具各类无违法违规的证明。

本企业郑重承诺,将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保障兽药产品质量安全,为我国畜牧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同时,我们也欢迎社会各界和消费者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共同维护兽药市场的秩序和质量安全。

承诺人:(企业名称)承诺时间:年月日。

兽药安全使用承诺书

兽药安全使用承诺书

兽药安全使用承诺书
作为兽药使用者,我深知兽药安全使用的重要性,为了确保兽药的合理、安全使用,保障动物健康和人体安全,我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兽药管理相关规定,自觉维护兽药市场的秩序,不使用非法生产的兽药,不经营、使用假劣兽药和禁用兽药。

二、积极学习和掌握兽药的相关知识,合理选择和使用兽药,严格按照兽药标签和使用说明进行使用,不随意改变用药剂量、频率和方式。

三、遵循兽药的安全间隔期和停药期,确保兽药在动物体内代谢完全,避免药物残留和耐药性的产生,保障动物产品和人体健康。

四、注重兽药的储存和管理,按照规定的条件储存兽药,避免兽药的降解和失效,确保兽药的质量和效果。

五、积极参与兽药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养殖从业人员的兽药安全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兽药使用环境。

六、发现兽药不良反应和药物残留等问题,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七、积极参与兽药安全监测和质量抽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兽药安全监管工作,共同保障兽药的安全使用。

八、严格遵守本承诺书的内容,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和处理。

以上是本人对兽药安全使用的郑重承诺,我将认真履行承诺,为动物健康和人体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

承诺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兽药经营企业签订承诺书

兽药经营企业签订承诺书

兽药经营企业签订承诺书
本企业作为兽药经营的合法主体,深知兽药质量对动物健康和人类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为确保兽药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本企业特此签订以下承诺书: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兽药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所有经营的兽药产品均符合国家兽药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保证所经营的兽药产品来源合法,不从事任何假冒伪劣兽药的经营活动,不销售未经批准的兽药产品。

三、建立完善的兽药经营管理制度,确保兽药的储存、运输和销售环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防止兽药变质、污染或损坏。

四、加强兽药经营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员工对兽药知识和法律法规的了解,确保兽药经营活动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五、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兽药经营活动的持续合规。

六、加强与兽药生产企业的沟通与合作,确保所经营的兽药产品信息真实、准确,为消费者提供可靠的产品信息和使用指导。

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通过合法经营为畜牧业发展和食品安全做出贡献,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对于违反本承诺书的行为,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企业兽药经营许可证到期之日。

本企业将以此承诺书为准则,不断改进和提高兽药经营的质量和水平。

(企业名称)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规范养殖场安全用药承诺书

规范养殖场安全用药承诺书

尊敬的畜牧兽医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为了加强养殖场的安全经营管理,保障畜禽品质,提高养殖业的生产效益,我们作为养殖场(户)经营者,郑重承诺如下: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养殖环节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二、加强养殖场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的养殖管理制度,明确养殖过程中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使用规范,严格按照兽药使用指南和饲料添加剂使用规定进行操作,防止药物残留和滥用。

三、采购兽药和饲料时,严格选择合法合规的供应商,确保所购买的兽药和饲料质量安全,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四、建立健全兽药使用记录制度,详细记录兽药的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号、使用日期、使用量等信息,以便监管部门进行追溯和检查。

五、加强养殖场环境卫生管理,定期进行消毒和防疫工作,防止疫病的发生和传播,确保养殖场生物安全。

六、定期对养殖场的动物进行健康检查,根据动物的实际情况合理使用兽药,严格按照兽药的剂量、用法和用药周期进行治疗,不得滥用和过量使用兽药。

七、严格执行兽药停药期制度,确保动物产品出栏前兽药残留检测合格,保障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

八、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养殖技术和兽药知识水平,接受职能部门的技术指导和监管,不断提高养殖场的安全生产水平。

九、主动接受和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养殖场的安全生产。

十、如违反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和处理。

我们深知养殖场安全用药的重要性,将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诚信经营的原则,切实履行养殖场的安全用药责任,为我国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此致敬礼!养殖场(户)经营者:日期:年月日。

规范使用兽药承诺书

规范使用兽药承诺书

规范使用兽药承诺书企业或者单位,只有合理的使用药品,才能保证人或者动物的生命安全,下面是收集的规范使用兽药的承诺书范文,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本企业在使用兽药时,将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农业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部分兽药品种的停药期规定》、《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等有关法规政策要求,规范使用兽药。

本人作为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做出如下郑重承诺:一、严格遵守有关兽药法规政策。

二、正确认识兽药的防病治病效能,规范和安全用药,不盲目、不滥用兽药,不使用禁用药物,保证不引起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购买合法兽药。

(一)保证从通过农业部GMP认证、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或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国内外合法生产企业购买兽药。

(二)保证自xx年3月1日起从兽药GSP验收合格,持有新版《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采购兽药。

四、正确使用兽药。

(一)严格按照适应症、用法与用量、休药期、免疫规程等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

(二)农业部兽用处方药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严格按照规定凭执业兽医师开具的处方购买、使用处方药。

(三)不将不是“兽药添字”产品批准文号的兽药预混剂违规添加在饲料中使用。

(四)不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饲喂动物。

(五)严格按照《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粤农函[200X]419号)第(四)、(五)、(六)、(七)项表格和省农业厅统一印制的《饲料生产企业兽药使用记录表》的规定建立完整真实的用药记录。

(六)不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不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

(七)不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

五、配合各级农牧部门和兽药行业监督员的监督。

六、自愿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养殖场饲料安全使用承诺书

养殖场饲料安全使用承诺书

养殖场饲料安全使用承诺书为确保养殖场饲料的安全使用,提高畜禽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健康,我们养殖场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饲料安全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等方面的规定,切实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

二、采购饲料时,将严格选择具有合法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明、信誉良好的饲料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确保采购的饲料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建立健全饲料储存管理制度,饲料储存场所要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防霉变,确保饲料的品质和安全。

四、按照饲料产品说明书推荐的用法、用量和使用期限正确使用饲料,不得随意更改饲料配方,不得使用过期、变质、污染、含有违禁药物和有害物质的饲料。

五、加强饲料使用过程中的监测和管理,定期对饲料进行质量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饲料安全使用。

六、加强畜禽饲养管理,合理搭配饲料,保证畜禽营养需求,防止因饲料使用不当导致畜禽健康问题。

七、认真做好饲料使用记录,记录饲料的来源、种类、数量、使用日期等信息,以备查验。

八、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饲料安全监管工作,如实提供饲料来源、使用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九、一旦发现饲料安全问题,将立即启动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停用、召回等措施,防止问题饲料对畜禽和消费者的危害,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十、积极参与饲料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养殖场员工对饲料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确保饲料安全使用。

我们养殖场将严格遵守以上承诺,为用户提供安全、优质的畜禽产品,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承诺企业:×××养殖场承诺人:×××承诺日期:××年××月××日。

兽药规范使使用承诺书

兽药规范使使用承诺书

兽药规范使使用承诺书兽药规范使用承诺书尊敬的合作伙伴:本承诺书旨在明确我方在兽药采购、储存、使用过程中的规范性承诺,以确保兽药的合理使用,保障动物健康和食品安全。

一、采购承诺1. 我方承诺仅从具有合法资质的兽药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处采购兽药。

2. 我方将严格按照国家兽药管理法规,对采购的兽药进行质量审查,并索取相应的合格证明。

二、储存承诺1. 我方承诺按照兽药储存条件的要求,妥善保管兽药,确保兽药在有效期内使用。

2. 我方将定期检查兽药的储存环境,防止兽药受潮、变质或被污染。

三、使用承诺1. 我方承诺严格按照兽药使用说明和兽医指导,合理使用兽药,避免滥用、误用。

2. 我方将建立兽药使用记录,详细记录兽药的品种、使用时间、剂量和使用对象。

四、培训与宣传承诺1. 我方承诺对相关人员进行兽药使用规范的培训,提高其兽药使用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2. 我方将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兽药使用规范的宣传,提高公众对兽药合理使用的认识。

五、违规责任1. 如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2. 我方承诺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整改。

六、其他1.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承诺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方(盖章):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接收方(盖章):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本承诺书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

规模养殖场安全用药承诺书

规模养殖场安全用药承诺书

规模养殖场安全用药承诺书
为加强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防控,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畜牧兽医部门监督管理,合法使用兽药,坚决抵制非法兽药和假冒伪劣兽药,切实保障养殖环节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二、认真执行兽药使用规定,严格按照兽药标签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兽药,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和其他有害物质。

在兽药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循兽药停药期规定,确保动物产品上市前兽药残留符合国家标准。

三、加强兽药采购管理,从正规渠道购买兽药,索取并保存兽药购销凭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确保所购买的兽药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四、建立健全养殖场用药记录制度,详细记录兽药名称、生产厂家、批准文号、规格、用途、用量、停药时间等信息,以便追溯和监管。

五、定期对养殖场员工进行兽药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用药水平,确保养殖场兽药使用安全、合理、有效。

六、积极参与兽药安全监管工作,主动接受畜牧兽医部门开展的兽药质量抽检和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养殖环节兽药使用合规。

七、认真履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养殖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疫病防控措施,切实保障养殖场动物健康和产品质量安全。

八、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如有违反,我们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畜牧兽医部门的查处。

承诺人:(养殖场名称)
承诺人代表:(签名)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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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经营企业承诺书
作为承诺当事人,本企业已经知晓国务院发布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饲料行业的特点,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过程中,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发布的关于饲料安全、卫生、质量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本企业经营饲料产品和原料符合国家饲料卫生标准。

经营的产品标签符合《饲料标签》标准。

三、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具备下列饲料经营的条件:
1、有与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仓储设施;
2、有具备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贮存、分装等知识的技术人员;
3、有必要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四、不经营下列产品:
农业部明令禁止的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
假冒、伪劣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无《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无《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未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
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其他产品;
其他我国法律法规允许使用物质之外的物质。

五、接受和配合饲料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字):地址:
企业(盖章):电话:
日期:年月日邮编:
本承诺书一式
两份
养殖企业安全使用饲料承诺书
作为承诺当事人,本企业已经知晓国务院发布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养殖过程中,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发布的关于饲料安全、卫生、质量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不采购、不使用下列产品:
农业部已经公布停用、禁用或者淘汰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未经公布审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
未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
奶牛养殖场禁止在反刍动物饲料中使用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
未取得《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添加剂预混合生产许可证》及批准文号的产品;
未取得《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
未取得《饲料生产审查合格证》的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单一饲料等产品。

其他我国法律法规允许使用物质之外的物质。

三、加强对蛋白饲料、饲料添加剂等产品的质量控制,不使用含
有“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的产品和原料。

四、在养殖过程中建立可追溯制度,记录内容包括:自配料生产过程记录,包括原料种类、数量、加工日期等内容;原料接收记录;药物和饲料添加剂接收和使用和记录;饲料添加剂、预混料、配合饲料和浓缩饲料等产品的使用记录。

五、接受和配合饲料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承诺人(签名):地址:
企业(盖章):电话:
日期:年月日邮编: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
告知书(兽药经营单位)

为了加强兽药管理,保证兽药质量,防止动物疾病,促进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体健康。

兽药经营企业要不断完善、加强自身管理,逐步推行兽药GSP规范。

现灵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各兽药经营企业作如下郑重告知:
一、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及本市有关兽药经营企业管理的规定。

二、兽药经营企业购销兽药,应当建立购销记录。

购销记录应当载明兽药的商品名称、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单位、购销数量、购销日期等事项,做到对产品可以溯源和质量跟踪。

三、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经营产品目录及供应商资质档案(包括生产企业GMP证书、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产品批准文号批件等文件)。

四、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兽药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持所经营兽药的质量;兽药入库、出库,应当执行检查验收制度,并有及时、准确、完整的记录。

五、不得经营“瘦肉精”、“沙丁胺醇”等禁止使用的违禁药物;不得经营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不得拆零、分装、配制兽药产品并销售;不得擅自采购并销售人用药品及安钠咖、氯胺酮等精神药物。

六、不采购并销售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兽药产品。

七、采购兽药,必须索取其生产企业的《GMP证书》、兽药批准文号等相关证明文件;不得采购并销售无兽药进口注册证书号的进口兽药。

八、不向无《兽药经营许可证》、《动物诊疗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等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兽药。

九、对所销售的兽药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或发现有不良反应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兽药管理、监督部门报告。

十、更改企业名称、经营地址及时按《兽药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重新办理手续。

更改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时,要向兽药管理、监督部门申报备案。

十一、严禁经营假、劣兽药。

特此告知!
灵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0一二年月

承诺书(兽药经营单位)本单位向兽药监督管理部门作如下庄严承诺:
一、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及本市有关兽药经营企业管理的规定。

二、建立并及时填写购销记录,载明兽药的商品名称、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单位、购销数量、购销日期等事项,做到对产品可以溯源和质量跟踪。

三、建立经营产品目录及供应商资质档案(包括生产企业GMP证书、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产品批准文号批件等文件)。

四、建立兽药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持所经营兽药的质量;兽药入库、出库,应当执行检查验收制度,并有及时、准确、完整的记录。

五、不经营“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违禁药物;不经营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不拆零、分装、配制兽药产品并销售;不擅自采购并销售人用药品及安钠咖、氯胺酮等精神药物。

六、不采购并销售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兽药产品。

七、采购兽药,必须索取其生产企业的《GMP证书》、兽药批准文
号等相关证明文件;不采购并销售无兽药进口注册证书号的进口兽药。

八、不向无《兽药经营许可证》、《动物诊疗许可证》、《动物防
疫合格证》等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兽药。

九、对所销售的兽药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或发现有不良反应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兽药管理、监督部门报告。

十、企业更改名称、经营地址及时按《兽药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重新办理手续。

更改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时,要向兽药管理、监督部门申报备案。

十一、严禁经营假、劣兽药。

十二、接受和配合兽药管理、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企业留档一份,一份市兽药饲料监督所备案)承诺单位(盖章):地址:
承诺人(签名):电话:
日期:年月日邮编:
告知书(养殖单位)

为了加强兽药管理,保证兽药质量,防止动物疾病,促进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体健康,对各养殖单位作如下郑重告知: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二、不采购假劣兽药;应当到具有《GMP合格证书》、《兽药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厂家或具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有批准文号的兽药。

三、在专职兽医的指导下正确使用兽药,实行用药安全记录;按照国家规定的药物停药期实行宰前停药。

四、不得擅自使用兽药或者在饲料中添加兽药、药物饲料添加剂,经批准可以在饲料中添加的兽药,应当由兽药生产企业制成药物饲料添
加剂后方可添加。

五、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如瘦肉精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

六、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应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七、禁止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

八、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特此告知!
灵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督所
二0一二年月

承诺书(养殖单位)
本单位向兽药监督管理部门作如下庄严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二、不采购假劣兽药;到具有《GMP合格证书》、《兽药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正规厂家采购有批准文号的兽药。

三、在专职兽医的指导下正确使用兽药,实行用药安全纪录;按照
国家规定的药物停药期实行宰前停药;
四、不擅自使用兽药或者在饲料中添加兽药、药物饲料添加剂。

经批准可以在饲料中添加的兽药,到兽药生产企业购买制成后的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

五、不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如瘦肉精等);不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

六、不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应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不采购人用药品,不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七、不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

八、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九、接受和配合兽药管理、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企业留档一份,一份市兽药饲料监督所备案)
承诺单位(盖章):地址:
承诺人(签名):电话:
日期: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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