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能环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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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能环境: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旺能环境: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公告编号:2020-47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1、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10日(星期三)下午2:0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6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1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龙溪街道环山路899号B座三楼会议室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会议召集人: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芮勇先生主持6、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4日(星期四)7、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刊登在2020年5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8、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名(代表股东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46,541,1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8273%。

其中: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46,237,92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7552%;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03,2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721% ;3、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03,2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721% 。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全面介绍及深度解析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全面介绍及深度解析

上市公司发⾏可转债全⾯介绍及深度解析 导语 证监会于2017年2⽉17⽇对《上市公司⾮公开发⾏股票实施细则》部分条⽂进⾏修订并发布《发⾏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为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再融资新规”),对传统主流上市公司再融资品种——定向增发在融资规模、时间、定价等⽅⾯作出了诸多限制,对IPO、公开增发、配股等再融资品种也增加了18个⽉的融资频率限制,并对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额快速融资在政策上给予了强⼒⿎励和⽀持。

除去优先股受⾯较窄(⼀般只有银⾏发⾏)、创业板⼩额快速融资⾦额太⼩略显鸡肋外,可转债在政策的⽀持引导下呈现井喷态势,逐渐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热门品种。

鉴于上述情况,本⽂将对可转债的优势、相关监管政策、可转债品种类型、核⼼条款以及可转债发⾏流程进⾏全⽅位解析,为有意发⾏可转债的上市公司以及同业⼈⼠提供有益参考。

⼀⼀ ⼀、关于可转债的基本介绍上市公司在⼀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公开发公开发 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债(CB),是指上市公司⾏的可以转换成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

可转债是混合型融资⼯具,是“普通债权(固定收益部分)+看涨期权”的结合体,兼具股权与债券的双重特性。

可转债的价值构成及其影响因素如下图所⽰: 通常⽽⾔,固定收益部分(亦称为“债底”)约占可转债价值总额的75%-80%,⽽看涨期权价值占可转债总价值的20%-25%左右。

(⼀)可转债的发⾏情况统计 经Wind数据统计,最近3年上市公司可转债发⾏数量及规模的基本情况如下图所⽰: 由上图可知,2017年A股市场共有27家上市公司成功发⾏了可转债,相⽐2016年和2015年分别增长了125%和800%,可转债的市场追捧程度可见⼀斑。

根据wind数据,截⽌2018年1⽉30⽇,有102⽀可转债处于在审状态(流程上处于股东⼤会通过),148⽀可转债公布预案。

上市公司发⾏可转债的热情明显得到提升,可转债逐渐成为满⾜发⾏条件的上市公司的最优顺位融资产品。

002034旺能环境:关于签署担保合同的公告

002034旺能环境:关于签署担保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公告编号:2021-62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担保合同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概述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能环保”)持股35%的参股项目公司云和县万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和万泰”)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和县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署了5,600万元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总借款期限十五年。

旺能环保按持股比例对该笔借款进行担保,与农业银行签署了1,96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在额度范围内为云和万泰在该银行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云和万泰其他股东同比例进行担保。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对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21年度公司向部分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92亿元的担保,其中对云和万泰的担保审批额度为3,200万元,由本公司或子公司旺能环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详细信息见公司刊登于2021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预计2021年度对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1-36),此次担保额度在该授权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1.基本信息公司名称:云和县万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20年06月18日核准日期:2021年06月22日法定代表人:张政强注册资本:3,849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白龙山街道南门路41号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股票简称:爱玛科技股票代码:603529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南区爱玛路5号)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联席主承销商(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二〇二三年二月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时,应特别关注下列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一、关于本次发行可转债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根据2022年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8,000万元-200,000万元。

根据业绩预告及目前情况所作的合理预计,公司2022年年报披露后,2020年、2021年、2022年相关数据仍然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二、关于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爱玛科技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在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中证鹏元每年将对公司主体和本次可转债进行一次跟踪信用评级,公司无法保证其主体信用评级和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不会发生负面变化。

002034旺能环境: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002034旺能环境: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公告编号:2021-40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27日,旺能环境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2018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公司按照财政部规定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新租赁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1、新租赁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

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碳中和可转换债券价值分析——以旺能转债为例

碳中和可转换债券价值分析——以旺能转债为例

碳中和可转换债券价值分析——以旺能转债为例碳中和可转换债券价值分析——以旺能转债为例一、引言近年来,环境问题越来越成为全球各国关注的焦点。

碳中和作为应对气候变化和全球变暖的一种重要策略,已经被广泛采纳。

碳中和可转换债券作为一种新兴金融工具,在推动碳中和目标的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机会。

本文以旺能转债为例,对碳中和可转债的价值进行分析。

二、碳中和可转债概述碳中和可转债是指发行主体向投资者发行的一种债券,持有人在债券到期前可以选择将其转换为公司的普通股份。

同时,发行主体承诺将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碳中和相关项目,以实现低碳经济目标。

三、旺能转债的碳中和策略1. 碳中和目标旺能转债的发行主体旺能公司是一家致力于可再生能源开发的公司。

旺能公司制定了碳中和目标,包括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提高能效、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等。

旺能转债的发行将为旺能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有助于公司实现碳中和目标。

2. 投资项目旺能公司将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碳中和相关项目,如建设风力发电项目、太阳能发电项目等。

这些项目具有较低的碳排放,可以替代传统的化石能源,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为碳中和目标提供实质性的支持。

3. 盈利模式旺能公司通过碳中和相关项目实现了多元化的盈利模式。

一方面,公司从项目的电力销售中获得收益;另一方面,由于碳减排的奖励机制,公司还可以获得碳配额销售的收入。

这种多元化的盈利模式使得旺能公司在碳中和转债市场上具备较大的竞争优势。

四、旺能转债的投资价值分析1. 碳中和概念受到政策支持全球范围内,各国政府纷纷出台碳中和政策,鼓励企业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提供相应的税收减免和激励措施。

旺能转债作为碳中和项目的重要融资方式,将受到政策的支持,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2. 可转换机制提供增值潜力旺能转债的可转换机制使得投资者在债券到期前可以选择将其转换为公司的普通股份。

随着旺能公司碳中和策略的不断执行和稳定盈利,公司价值有望不断提升,投资者有机会通过转换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

可转换债券融资风险是什么

可转换债券融资风险是什么

可转换债券融资风险是什么可转换债券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时间内依据约定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总结的可转换债券风险以及避规,希望会对您有所指导。

可转换债券融资风险1 发行风险。

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还很不完善,但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对资金需求的日益旺盛。

相信我国的证券市场将日趋活跃,股票认购也将十分踊跃。

在这种大环境下,可转换债券作为一种新兴的投融资工具,其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不亚于股票,故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一般不会遇到困难。

但随着证券市场的规范化、投资者的理性化和可转债发行量的规模化,只有具备良好业绩和发展潜力的公司及其投资项目才能受到投资者的青睐。

所以能否成功发行可转换债券将直接与发债公司自身素质和发行时机息息相关。

发债公司可以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及标的股票价格表现情况,合理确定转债发行价格和转换价格来减少可转债的发行风险。

2 转换风险。

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成功后,又将面临着将其转换成股票时的风险。

发债公司的转换风险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一方面,由于可转换债券的期权使转债市场价格波动大于其标的股票价格波动,这样可转换债券的投机程度及交易活动程度要比标的股票厉害。

可能导致可转换债券集中到转换期终止日前才决定是否转换,加大了转股失败的风险;另一方面,在转换期内发债公司股价表现不好或股市低迷。

使股票价格低于转换价格,投资者就会宁愿承受利息损失,要求发债公司还本付息而不实施转股。

如果转股失败,在发债公司现金存量不足的情况下,就必须变现公司资产或向银行贷款以偿还债务。

这样则可能导致公司的财务负担过重。

资本结构变差,增大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甚至清算破产。

再者,市场利率的下调也会使发行企业蒙受一定的损失。

当可转换债券票面利率相对市场利率较高时,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的动机将减弱,发行企业将不得不承受较大的还本付息压力。

因而转股的减少将同样会使企业陷于很被动的融资困境。

3 其他因素带来的风险。

第二章 债券投资(PPT)

第二章 债券投资(PPT)
限可选择有利时机,将债券按约定条件转换为公司股票或其他债券。
第六页,共三十三页。
7、本金归还方式选择 ●偿债基金债券 ♥定期按发行总额提取一定比例盈余,在信托公司建立偿债
基金,可由信托公司再投资。
●分期归还债券:抽签决定分期还本
●延期归还债券:到期无力归还征得同意(tóngyì) ●永久债券:永久公债,可在证市买回注销 ●产权债券
♥即使债券的归还期与投资者理想持有期相同,假设在 此期间内再投资收益率发生变化,HPR与YTM〔yield to maturity,到期收益率〕将有差异
♥假设再投资收益率等于YTM,那么任意持有收益率HPR 等于YTM
第二十页,共三十三页。
2.3.2 利率的期限结构〔Term Structure〕 1、定义 ●指某一时点上品质相同而期限不同的债券,其到期
(dào qī)收益率与到期(dào qī)期限的关系。——Yield Curve 〔回报率曲线〕
第二十一页,共三十三页。
第二十二页,共三十三页。
第二十三页,共三十三页。
2、三个重要的经验事实 ●期限不同的债券,其利率随时间一起波动
●如果短期利率低,回报率曲线(qūxiàn)更倾向于 向上倾斜;如果……
●回报率曲线的常态是向上倾斜
3、The Pure Expectations Hypothesis〔纯粹预期 假设〕
●命题:长期债券的利率等于到期前人们对短 期利率预期的平均值。因而收益曲线的形状 是由预期所决定的
●关键性假设:不同期限的债券是完全替代品。 〔所以这些债券的预期回报率必须相等〕
第二十四页,共三十三页。
பைடு நூலகம்
策略Ⅱ: 投资于两年期债券
要求的回报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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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重要内容提示: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方式: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00万元(含本数)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关联方是否参与本次公开发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权。

具体优先配售数量及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旺能环境”)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情况,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可转债存续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五)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七)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发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或注销、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

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1、到期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1、有条件回售条款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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