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基础建设管理制度
公立医院基本建设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立医院基本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立医院管理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验收等全过程。
三、组织机构1. 成立基本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决策重大事项。
2. 设立基本建设项目办公室,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
四、规划与设计1. 基本建设项目规划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划要求和医院发展需求。
2. 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应遵循国家设计规范、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3. 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设计职责。
五、招投标1. 招投标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2. 招标文件应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条件、评标标准等内容。
3. 招投标过程应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六、施工与监理1.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施工职责。
2. 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并严格按照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
3. 施工、监理单位应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
七、验收与移交1. 工程验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工程质量。
2. 验收合格后,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3. 移交后的工程,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八、投资管理1. 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应严格按照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务制度执行。
2. 建设资金的使用应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
3. 定期对投资效益进行分析评估。
九、监督检查1. 建立基本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
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基本建设项目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规定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规定执行。
医院工程基建管理制度

医院工程基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工程基建管理工作,提高医院基建质量,保障医院运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所有工程基建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新建工程、改建工程、装修工程等。
第三条医院工程基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确保项目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四条医院工程基建管理应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医院工程基建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科学规划、合理设计、合理施工、精细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医院工程基建管理应注重环保和节能减排,优先选择绿色建材和绿色施工技术。
第七条医院工程基建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八条医院工程基建管理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医院工程基建项目应当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规模,组织成立相应的管理团队。
第十条医院工程基建管理团队应当由医院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一条医院工程基建管理团队应当制定项目管理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第十二条医院工程基建管理团队应当建立工程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项目进度汇报会议,及时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医院工程基建管理团队应当建立和完善项目管理档案,全面记录项目的工程进展和实施情况。
第十四条医院工程基建管理团队应当建立和完善项目验收制度,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设计管理第十五条医院工程基建项目的设计应当满足医院的实际需求,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十六条医院工程基建项目的设计应当由具备相关资格和经验的设计单位编制,经专家评审合格后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医院工程基建项目的设计应当遵循“合理、经济、安全、实用”的原则,确保设计方案科学合理。
第十八条医院工程基建项目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医院的规划和未来发展需求,确保项目具有良好的可扩展性。
第十九条医院工程基建项目的设计应当注重绿色环保和节能减排,优先选择绿色建材和绿色设计理念。
医院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医院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制度医院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制度的核心在于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控制。
为此,制度应涵盖以下几个方面:一、项目立项与审批医院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应当基于医院的发展需求和规划,经过专业的可行性研究后,由医院管理层审批。
项目立项后,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土地使用审批等前期工作。
二、设计管理设计阶段是确定工程质量和功能的关键时期。
医院建设工程的设计应遵循医疗工艺的要求,充分考虑患者的舒适度和医疗安全。
设计方案需经过多部门联合评审,确保设计的合理性和先进性。
三、招投标管理医院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应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进行。
招标文件应详细明确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确保选择到有资质、有经验的施工队伍。
四、施工管理施工过程中,医院应设立项目管理团队,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图纸和规范施工,定期向医院管理部门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五、质量安全管理医院建设工程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定。
建立完善的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定期组织质量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六、成本控制成本控制是医院建设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合理的预算编制、严格的成本审核和有效的资金管理,确保工程投资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七、竣工验收工程完成后,应组织专家进行竣工验收,包括工程质量、设备安装、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综合评估。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后期运营维护医院建设工程的后期运营维护同样重要。
应建立健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医院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医院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提高基础设施使用效率,保障医院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基础设施的建设、使用、维护和更新。
第三条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2. 适应医院发展需求,满足医疗服务需求;3. 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4. 管理规范,运行高效。
二、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第四条医院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应结合医院发展战略和实际需求,由医院相关部门共同编制,经医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应严格按照规划进行,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
第六条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涉及重大变更或新增项目,应经医院领导审批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基础设施使用与管理第七条医院基础设施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使用,避免浪费;2. 安全第一,防止事故发生;3. 节约能源,降低运营成本;4. 保持设施完好,延长使用寿命。
第八条医院基础设施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基础设施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范围、使用流程和责任。
第九条医院基础设施使用单位应定期对基础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条医院基础设施使用单位应加强基础设施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盗窃等事故发生。
四、基础设施维护与更新第十一条医院基础设施维护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2. 修复及时,确保设施正常运行;3. 维护质量,延长使用寿命。
第十二条医院基础设施更新应结合以下因素:1. 设施使用年限;2. 设施性能;3. 技术发展;4. 投资效益。
第十三条医院基础设施更新应经医院领导审批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四条医院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医院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医院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基本建设工程的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障医院各项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的基本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各类工程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管理原则1. 依法合规:基本建设工程必须依法合规,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2. 安全第一: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3. 质量优先:保证医院基本建设工程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4. 精细管理:对工程建设过程中进行精细化管理,确保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成本;5. 环保可持续:在工程建设中要积极推进环保工作,保护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组织管理1. 医院基本建设工程由医院设立专门的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等技术人员,并完善工程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2. 医院基本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医院规划、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要求进行组织实施,并定期向医院领导层报告工程建设进展情况;3. 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要与相关专业组织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确保项目的专业技术支持和技术评审。
第五条设计管理1. 基本建设工程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并按照医院的需求进行设计;2. 设计文件应当经过专业工程师审核和医院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3. 设计文件中应当包括工程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等内容,并应当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4. 设计文件的下达应当明确工程的交底内容、工程标准和工程质量要求。
第六条施工管理1. 基本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建筑施工资质,并经过医院的审批;2.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并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3. 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进行全面监督管理;4. 医院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要对施工单位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医院基本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基本建设管理,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医院基本建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二)科学合理,注重效益;(三)加强监管,确保质量;(四)分工负责,协同推进。
第二章立项管理第四条医院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应遵循以下程序:(一)项目申报:由相关部门或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经医院领导批准后,形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二)可行性研究: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市场分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影响等方面;(三)审批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医院领导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四)备案公示:项目立项后,应在医院内部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第三章设计管理第五条医院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二)满足医院实际需求,注重实用性;(三)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四)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设计任务,并对设计质量负责。
第四章施工管理第七条医院基本建设项目施工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招标投标:按照国家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选择施工单位;(二)合同签订:招标投标结束后,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三)施工组织:施工单位根据合同要求,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报医院相关部门审批;(四)施工监理: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理;(五)施工验收:施工完成后,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章监理管理第八条医院基本建设项目监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独立、公正、客观;(二)全过程、全方位监理;(三)严格把好质量关、进度关、安全关;(四)加强沟通协调,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监理任务,并对监理质量负责。
医院基础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医院基础建设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基础建设工程管理,规范工程建设活动,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障医院各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基础建设工程的策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医院基础建设工程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医院基础建设工程管理应遵循科学、民主、公开原则,依法合规开展工作。
第五条医院基础建设工程管理应严格按程序操作,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
第六条医院基础建设工程管理应实行监督检查制度,强化管理责任,防止出现违规行为。
第七条医院基础建设工程管理应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八条医院基础建设工程管理应强调科学技术创新,引领工程建设业发展。
第九条本制度由医院基础建设部门牵头负责执行,各相关部门配合执行。
第十条本制度经医院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并定期进行评估调整。
第二章工程建设策划第十一条医院基础建设工程应根据医院发展规划确定建设范围和规模。
第十二条医院基础建设工程策划应符合国家规划和城市规划要求,确保与周边环境协调。
第十三条医院基础建设工程策划应进行前期论证,确定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十四条医院基础建设工程策划应制定详细规划方案,包括工程建设目标、施工内容、投资估算等。
第十五条医院基础建设工程策划应征求相关专家意见,并经领导审定后实施。
第十六条医院基础建设工程策划应定期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工程建设方向。
第三章工程设计管理第十七条医院基础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
第十八条医院基础建设工程设计应满足医疗服务需求,注重病人舒适性和医疗工作效率。
第十九条医院基础建设工程设计应考虑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要求。
第二十条医院基础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施工工艺和设备设施要求。
第二十一条医院基础建设工程设计应做好施工图纸设计,并进行审核确认。
第二十二条医院基础建设工程设计应定期进行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设计水平。
医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医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促进医院建设工作科学、有序、高效地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活动。
第三条医院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造、更新等各类项目。
第四条医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合理的原则,按照节约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安全环保、高效管理的要求,推动医院基本建设项目的科学发展。
第五条医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实行项目领导负责制,明确项目管理责任,发挥各方的积极性、创造性。
第六条医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科学、合理的决策程序,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科学性。
第七条医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应当坚持节约用地、节约资源、优化布局、保护环境的原则。
第八条医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应当遵守国家、行业标准和法律法规,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医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应当注重宣传教育,加强项目监督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十条本制度由医院基本建设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评估和修订。
第二章项目立项管理第十一条医院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应当符合医院整体规划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医院领导会议讨论通过。
由项目发起人提交项目建议书,附有项目立项申请表,明确项目的名称、建设地点、规模、投资估算、建设必要性等内容。
第十二条项目立项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的基本情况介绍;(二)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三)项目的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四)项目实施的理由及社会效益;(五)项目的规划等级和专项规划的要求;(六)项目建设的安全环保措施。
第十三条项目建议书经过医院基本建设管理部门初审后,提交医院领导会议审议。
经审核通过后,项目进入立项阶段。
项目建议书应当在医院网站或专门栏目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十四条项目立项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立项决议;(二)项目建议书;(三)领导会议审议意见。
第十五条项目立项文件由医院基本建设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建立项目档案并报备上级主管部门。
医院基建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基建管理工作,确保基建工程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基建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
第三条医院基建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2. 保障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确保工程按时、按质、按预算完成;3.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规范招投标行为;4. 强化责任追究,确保责任到人。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医院成立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全院基建工作。
第五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研究制定医院基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2. 审批基建工程项目;3. 监督检查基建工程质量和进度;4. 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基建工作;5. 处理基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医院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基建工作,其主要职责:1. 负责基建工程项目的申报、审批、招投标等工作;2. 组织工程设计和施工,监督工程质量和进度;3. 负责工程款的支付和结算;4. 负责工程档案的管理;5. 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
三、招投标管理第七条医院基建工程项目应依法进行招投标,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
第八条招投标工作应遵循以下程序:1. 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要求;2. 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函;3. 组织开标、评标、定标;4. 签订合同。
四、工程质量与进度管理第九条医院基建工程应严格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一条医院应加强工程进度管理,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五、投资管理第十二条医院应严格按照预算进行投资管理,确保投资效益。
第十三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对投资资金进行严格监管。
六、竣工验收与移交第十四条医院基建工程完工后,应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七、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医院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医院基本建设内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基本建设项目的内部控制管理,确保项目质量、进度、投资和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交付等全过程。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基本建设项目合法合规。
(二)公开透明原则:确保基本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科学合理原则:遵循基本建设规律,确保项目科学合理。
(四)责任追究原则: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章立项管理第四条医院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标准和医院发展规划。
第五条项目立项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研究,确保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六条项目立项后,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章设计管理第七条医院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项目需求和国家标准,编制设计文件,确保设计合理、安全、经济。
第九条设计文件经审批后方可实施,设计变更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四章施工管理第十条医院基本建设项目施工,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标准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二条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文明。
第五章验收管理第十三条医院基本建设项目验收,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验收机构进行。
第十四条验收机构应当根据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和国家标准,对项目进行全面验收。
第十五条验收合格的项目,方可交付使用。
第六章交付使用第十六条医院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前,应当进行工程结算和财务审计。
第十七条交付使用后,医院应当加强对项目的维护和管理,确保项目长期稳定运行。
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医院设立基本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对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小组应当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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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序号:XXYY-ZWK-001文档编号:ZWK-20XX-001XXX医院基础建设管理制度编制科室:知丁日期:年月日目录一、基建办公室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3)二、基建项目安全责任制度 (6)三、工程资金管理制度 (8)四、工程联系单审批制度 (10)五、基建办公室廉政制度 (11)六、医院基建材料及设备采购招标制度 (13)七、基建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15)八、基建办工作职责 (20)基础建设管理制度一、基建办公室工程合同管理制度为规范基建工程合同的订立,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程进度,提高医院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 工程合同的类别基建工程合同类别: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工程施工合同,以及其他相关合同。
2. 合同订立的组织机构根据工程合同类别,基建办成立工程合同谈判小组(以下简称谈判小组),负责合同的谈判与订立。
谈判小组成员应熟悉工程情况,掌握相关法律,维护医院利益,使医院有限的投资发挥出最大的效益。
2.1. 基建项目各类合同的谈判要求由基建领导小组、基建办、招标代理机构和造价咨询控制单位参与组成。
2.2. 基建项目各类合同谈判小组的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及专业工程师组成,参加谈判的人员在5~6 人以上,最后报领导小组审定。
2.3. 根据《基建办公室廉政制度的规定》,签订合同的另一方须与院纪检组签订《廉政责任书》。
3. 工程合同谈判的主要内容3.1. 勘察合同谈判内容包括:合同价款的优惠条件;工程地质勘察进场和完成时间;提交勘察报告(一式捌份)的时间;跟踪服务;勘察质量的经济承诺;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等。
3.2. 设计合同谈判内容包括:合同价款的优惠条件;提交扩初设计图纸、概算书(一式拾份)的时间;提交施工图设计(一式拾陆份)的时间;施工图设计质量要求及处罚条件;未按期提交图纸的处罚条件;跟踪服务;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等。
3.3. 监理合同谈判的主要内容:合同价款的优惠条件;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相关法律责任;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等。
3.4. 施工合同谈判的主要内容:合同价款的优惠条件(让利的具体内容);工程承包范围;工程开工与竣工时间;工程质量要求;工程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工程变更部分的处理;工程进度款支付与工程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期与质量保证金的预留与支付;竣工图纸、竣工资料的交付时间;质量、工期、安全文明生产违约罚款;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
4. 工程合同订立的工作程序合同相关条款在招标程序中予以确定,对投标人考察时就某些条款进行征询,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将这些条款及授予合同主要条款一一列出,要求各投标人响应。
再按照工程项目招标程序,完成开、评标工作,公示结束,确定中标人后,谈判小组应与中标人进行商务谈判。
4.1. 中标人确定后,谈判小组与中标人进行合同条款实质性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并由中标人编写合同草案。
4.2. 首先审查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条款、要求和授予合同主要条款是否在合同草案中一一罗列、执行。
4.3. 谈判小组对合同草案的条款进行逐一核对,并按照文件传阅办法将核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如有问题及时与投标单位进行商谈,确定;核对无误后,将合同草案送医院领导小组审定。
4.4. 商务谈判的主要内容,即投标函中的基本条件,包括:投标价的优惠条件;质量、工期、服务违约处罚;其他需要谈判的内容。
4.5. 要求中标候选人根据商务谈判内容,以文字形式表示承诺,并签字盖章密封,在规定时间内递交。
4.6. 由医院委托法定代表人与中标人签订工程合同。
专业承包施工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总承包施工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7. 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法人代表在签订相关合同时,必须签订《廉政责任书》。
5. 工程合同管理及责任5.1. 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副本数量根据需要另定。
5.2. 甲方合同正本存档备案;副本送审计、财务各一份,基建办二份。
5.3. 合同签订后,经办人必须将合同文件移交上述各部门,并签具交接手续。
5.4. 合同在实施中必续加强监督管理。
工程项目负责人、基建各管理人员和财务部应认真检查工程是否按合同规定实施,并定期或不定期向基建领导小组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5.5. 造价控制单位、财务人员及基建办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办理有关工程款支付和工程决算、签证、结算事直。
同时要求财务部应及时按照合同规定编制好每月资金使用计划。
5.6. 由于经办人未按规定范围及时发送合同或有关人员未严格执行合同,而在工程中产生纠纷或产生质量事故、影响工期,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7. 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泄漏合同机密。
由于泄密而造成损失,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基建项目安全责任制度1. 建设工程开工前,医院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医院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进行调整,并报原备案机关。
2. 医院在编制工程概(预)算及招标文件时,需将意外伤害保险和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
3. 医院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需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计取和支付办法。
4. 医院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
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拆除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明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拆除活动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及有关设施的说明;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城市市区拆除工程封闭围挡措施;堆放、清除废弃物以及除尘降噪的措施。
报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5. 医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主管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三、工程资金管理制度1. 为建立健全科学、民主、高效的投资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办法,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
2. 本工程属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按照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三个阶段报批。
3. 项目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有关规定。
4. 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省、市、县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招标核准、备案、采购等手续,依法开展招标和采购活动,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5. 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
6. 建设资金使用必须在国有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设临时专户,实行专户存储、专帐管理、专款专用。
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建立健全与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相适应的财务会计机构,配备具有相应业务水平的专职财会人员。
7. 项目实施应当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按照计划规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使用资金。
8. 项目前期阶段由基建办公室按上级部门批准的投资概算,排出资金使用计划上报项目领导小组审批,经批准后,基建办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上报年度及月度资金使用计划,经项目领导小组批准后按下列程序支付建设资金:8.1. 支出必须按项目进度支付,由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工程师、基建办主任审核签字。
涉及建筑工程造价的由造价工程师另行审核。
8.2. 财会人员对支付凭证的完整性、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财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领导小组批准支付。
8.3. 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不符合批准的建设内容的、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结算手续不完备的、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的,不予支付建设资金。
9. 项目的预算、竣工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必须送县财政局进行评审。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必须报送预算、决算,同时严格执行《xxx省建设项目审计办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四、工程联系单审批制度为控制工程投资,规范工程变更管理,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上的问题提前解决,尽量减少施工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
如不能避免则按以下制度执行。
1. 工程设计变更单必须由所涉及的参建各方共向会签,凡牵涉经济变更的联系单必须由基建办和造价控制单位审核把关。
针对功能性方面上的变更必须通过院领导小组的最终确认。
2. 工程设计变更除具体经办人外还必须经由工程项目负责人签证。
2.1. 设计联系单:要求设计单位按标准表式出单,联系单根据工程专业有相应专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原件加盖设计部门技术红章或出图专用章。
设计联系单由基建办递交监理方,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后发基建办及施工方。
2.2. 施工联系单:由施工单位按标准表式出单,递交监理方,监理方会同基建办审核后签署意见提交设计,设计做出答复后,将联系单提交基建办,基建办留存后交给监理,由监理发放给施工单位。
2.3. 工程量签证单:由于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由施工方按标准表式出单,联系单明确变更工程量的部位、数量及费用。
提交监理方,监理方通过现场计量(基建办管理人员必须同时参加)签署意见,然后由造价部门核对工程变更数量及费用并签署意见,最后由基建办进行签认。
3. 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签证均须按上述流程进行,监理、造价单位及基建办管理人员(包括主任在内)未经签证程序签署的签证均为无效。
4. 所有设计变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禁止口头承诺。
5. 如涉及建设项目的总布、规模、使用功能等重大变更,涉及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须报院领导小程审批并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6. 所发生的工程签证应及时处理,一般不超过7天;重大变更的严格控制在10天之内。
7. 所有工程的变更由基建办核实后发给监理单位,再由监理单位发放到所涉及的各参建单位;上级主管领导和院财务部由基建办负责发放报备。
8. 各专业工种的设计变更应加强相互联系,避免回信息不通造成新的变更和费用增加。
五、基建办公室廉政制度1. 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工程项目建设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依法管理,认真做好廉洁自律工作。
2. 树立为医院医务人员及医院职工服务的思想,坚持原则,遵纪守法,严于律己,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院方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