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外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比较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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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农村合作金融模式比较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农村合作金融模式比较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
权 , 照 “ 人一 票 ” 式开 展组 织安 排 和经 营决 策 。 按 一 方 理 务 的金 融机 构提供 资 金 。 同时政 府 给予 强大 的经 济支
事会 聘用 经理 负责经 营 ,监事 会作 为监 督 机构 也 由社 持 , 量拨 款并 提供 法律 保 障 , 农 村金 融运 作有 章可 大 使
理模 式有待 改善 。 因此 , 积极 研究 借 鉴 国外 发达 国家 农 务 , 但其 主要 职责 是 向基 层信 用社 提供 资 金支付 、 算 结
村合 作金融 的成 功模式 ,对 促进 我 国农 村 金融 改革 具 和短期 再融 资服 务 , 并可 借人 外 部资 金 , 开展证 券 投资
期 为半 官 、 半合作 式 的联 合体 系 , 上层 是农 业 信合 作 金 融 体 系是 典 局 , 于政 府机关 , 长 由总 统任 命 , 一 德 德 属 局 直接 对 总统负 责 ;
型 的单元金 字塔 模式 。 最基 层是 雷 发巽 信用 社 , 为数 众 下 层是 众多 农业 合作 社 , 为农 民 自助或 互助 合作 社 ; 均 多, 本金 均来 源于 农户 、 农 场 主 、 行 雇员 、 资 小 银 自由职 中层 是十二 个农 业信 用 区 ,每 区有一 个农 业信 用 分局 业 者及社 会援 助 。 发巽信 用社 是 独立 法人 , 款者 即 及 其所 管 的三 家银行 ,分局 内设 农业 信 用委 员会 和一 雷 存
分。 过 5 经 O多年 发 展 , 村 信用 社 已成 为我 国农 村 地 但 合作银 行 中 , 有少 数 股份 制性 质 的 ( 农 也 除辖 内信 用社 也 。 区最 庞大 的金 融组 织 , 其 服务 职能 尚需 增 强 , 营 管 认 股 外 , 吸 收外 来 股 份 ) 地 区合 作 银 行 开 办 信 贷 业 但 经

关于中外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比较与启示【分享】

关于中外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比较与启示【分享】

关于中外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比较与启示内容摘要:本文通过中外农业政策性金融组织结构、制度、资金来源和运用、功能、市场环境和外部关系的比较,提出完善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体制、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灵活资金运用、完善其功能和理顺外部关系等对完善和发展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启示。

农业为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提供食物和工业原料,它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但农业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影响,投资期限长,盈利能力相对较低,因而一些农业生产经营项目难以得到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支持。

各国政府为了弥补金融市场的不足,普遍设立了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

我国于1994年设立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简称农发行),专门从事农业政策性金融活动,但到目前为止,我国农发行的业务范围较窄,经营亏损严重,因此很有必要通过中外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比较分析,借鉴国外发展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经验,促进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完善和发展。

一、中外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比较国外农业政策性金融各具特色,比较有代表性的有美国、日本、法国、泰国和印度等国家的农业政策性金融,现就这些国家及我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进行比较分析。

1、组织结构比较各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组织结构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两种类型:第一类为单一结构,即只有一个金融机构,没有或只有很少的分支机构。

这种结构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组织形式简单、灵活,但因为没有延伸到广大城乡地区的众多分支机构,难以从事农业政策性金融的零售业务,因而往往只从事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批发业务。

这类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一般®己筹集资金,然后委托在广大农村地区设有分支机构的其它金融机构发放农业政策性贷款等业务。

印度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属于此种类型。

第二类为复合结构,即该类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有许多遍布全国的分支机构,可以直接从事一部分或全部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贷款等零售业务。

由于农业政策性金融贷款对象为国内的广大农业企业、农产品经营单位或普通农户,而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在全国各地遍设分支机构成本太高,所以大部分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除直接贷款外,还把一部分业务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办理。

国外农业保险制度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农业保险制度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农业保险制度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12国外农业保险制度比较及对中国的启示一、农业保险市场制度供给的国际比较从世界各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历史、特点、操作方式以及法律制度上看,一般可将其制度模式归纳为以下五种形式:(一)政府主导模式以美国、加拿大为代表,其主要特点是以国家专门保险机构主导和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有健全完善的农作物保险法律体系;政府补贴较高,并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实行强制与自愿保险相结合的投保方式。

(二)民营保险相互会社模式以日本为代表,其主要特点是政策性强,经过立法对主要的关系国计民生和对农民收入影响较大的农作物和畜种实行法定保险;经营组织具有互助性和民间色彩;中央政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对保费和管理费进行补贴。

在农业保险体系设置上,日本的农业保险组织形式采用”三级”村民共济制度,将农业风险在全国范围内分散。

(三)政府垄断模式以前苏联和原东欧部分国家为代表。

这种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障型模式的特点是以统一的国家农业保险机构(在前苏联是国家保险总局)采用对全国农业保险实行垄断经营、强制保险,政府成立相关基金32020年5月29日帮助降低农业保险经营中存在的高风险,并补贴大部分经营管理费用等措施。

当前,这种模式因前苏联解体,已经近乎消失,但对农业保险制度的发展依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四)政策优惠模式以西欧国家为代表,主要包括法国、荷兰、西班牙等国。

主要特点为没有全国统一的农业保险制度和体系,农业保险主要由私营公司、部分保险相互会社或保险合作社经营,政府不直接参与农业保险的经营。

投保为自愿行为,国家为了减轻参加农作物保险农民的保费负担,也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和税收等政策优惠。

(五)国家重点选择性扶持模式以亚洲发展中国家为代表,主要包括泰国、印度、菲律宾、巴基斯坦等国。

主要特点:一是农业保险主要由政府专门农业保险机构或国家保险公司提供;二是承保以本国主要农作物为主,目的就是确保粮、棉生产的稳定;三是农业保险具有强制性。

农村金融的对比及其启发

农村金融的对比及其启发

农村金融的对比及其启发一、美国农村金融体系美国是世界上农业最发达国家之一,这与其完备的农村金融体系密不可分。

经过多年发展,美国形成了政府主导型的农村政策性金融体系、农村合作金融体系以及农村商业性金融体系共同发展的局面。

这些已为农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为基本原则的农村金融体系,为农业现代化提供了资金保障。

(一)美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美国政府的农业政策性信贷机构包括农民家计局、商品信贷公司、小企业管理局、农村电气化管理局。

其主要目的是稳定国内商品流通领域的农产品价格,借以实现政府的农业政策目标,同时提高农民的收人,办理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农业项目的投资。

比如投资于土壤改良、兴修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灾害补贴等。

政策性金融所提供的贷款具有利率低,期限长的特点。

他们利用政府提供的资本金、预算拨款、贷款周转资金和部分借款办理商业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不愿意提供的政策性贷款,如救济受灾农民、支持新创业的农民,支持农村社区发展的长期福利贷款以及对农产品提供价格支持的抵押贷款等,以弥补农业资金渠道的不足。

(二)美国农村合作性金融体系美国政府的农村合作性金融体系包括联邦中间信贷银行、联邦土地银行系统以及合作银行系统。

其中,联邦中间信贷银行是美国最重要的农业信用合作系统,成立于1923年,主要解决农民中短期贷款难的问题。

在美国农村金融发展的最初阶段,农业信贷资金几乎都是由私营机构和个人提供的,这样的信贷资金数量有限,而且期限非常短,不能满足农业发展需求。

因此,美国开始探索构建完善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

美国政府于1916年开始制定了一系列农贷立法,由美国政府主导设立农贷专业银行及其基层机构从而组成信贷系统。

它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农业相关组织、农业发展项目放贷,扩大农业可用资金的来源,改善农民工作条件和福利,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业发展。

最初的农村金融合作组织都是由政府领导并出资支持建立起来的,随着国家资金的逐步推出,现在的农村合作金融已成为由农场主所拥有的合作金融机构。

外国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经验及启示

外国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经验及启示

外国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经验及启示标题一:农业金融的发展历程及现状随着全球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需求日益增长,农业金融作为一个新兴领域逐渐被人们所关注。

在全球范围内,各国的农业金融发展程度也不尽相同。

农业金融在发展历程中所经历的阶段呈现出“热潮-萎缩”、“试验-摸索”、“稳定-发展”三个阶段。

当前,农业金融的发展成为引领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枢纽,也成为了推动全球经济发展和减贫工作的有力支撑。

为了更好地发挥农业金融的作用,需要探索出更加符合实际情况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标题二:外国农业金融中的政策创新各国政府在农业金融方面的政策创新,对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及农产品质量与安全管理等方面均有积极影响。

世界各国的农业金融政策创新方面从轻微渐进、逐渐适应市场开放、逐步扩大覆盖范围、逐步改善法律环境等方面开始。

现代技术手段的不断发展,以及国际合作的加强,为各国政府创新农业金融政策、打造更为完善的服务体系提供了新的机遇和契机。

标题三:外国金融机构对农村信贷市场的支持世界各国农业金融发展的速度和领域各不相同,外国金融机构作为重要的承担者之一,对农村信贷市场的建设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从金融产品和服务、金融机构的创新能力、金融市场的全球化等方面,外国金融机构对农村信贷市场发展做出了有益的贡献。

同时,在推动农业现代化、落实国家扶贫政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方面,外国金融机构也开辟了新的发展路径。

标题四:农业金融在降低风险方面的应用农业金融在降低经营风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中包括控制市场风险、降低投资风险、规避信用风险、提高管理风险能力等。

在发展的过程中,应注意防范风险的各个方面,从制定风险控制方案、开展监管机制、加强内外风险防控等方面入手,全方位保障金融服务质量,为农民提供可靠的金融支持,同时确保农村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和健康发展。

标题五:探索农业金融与乡村振兴相结合的模式乡村振兴不仅是中国的战略性任务,也是全球发展的热点话题之一。

财政金融政策扶持三农的中外对比研究

财政金融政策扶持三农的中外对比研究

财政金融政策扶持三农的中外对比研究【摘要】本文主要通过对中外财政金融政策对三农的扶持进行比较研究,探讨其差异和影响。

在研究背景指出了三农问题的重要性,研究目的是分析中外政策对比,研究意义在于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参考。

正文部分分别比较了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对三农的支持情况,并对中外政策差异进行分析,结合案例进行深入探讨。

最后给出了政策建议,指导我国未来的发展。

结论部分总结了中外财政金融政策对三农的差异,展望未来研究方向,并预测了发展趋势。

通过本研究,可以为我国三农政策的制定和改进提供理论参考和实践指导。

【关键词】财政金融政策、三农、中外对比研究、扶持比较、差异分析、案例分析、政策建议、总结、展望、发展趋势、关键词1. 引言1.1 研究背景在当今社会,农业是国民经济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而三农问题一直是中国面临的一大挑战。

财政金融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对于扶持三农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可以有效地解决农村贫困、农民收入不足等问题,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全面进步。

由于不同国家的历史、文化、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存在差异,各国在财政金融政策扶持三农方面的做法也各有不同。

对比中外财政金融政策对三农的扶持情况,分析其差异和共同点,可以为我国制定更加科学有效的政策提供借鉴和启示。

本研究旨在通过对中外财政金融政策扶持三农的对比研究,深入探讨不同政策对三农的影响,为我国加强对三农的支持提出政策建议,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1.2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对比分析中外财政金融政策对三农的扶持情况,通过比较中外两国在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方面对三农的支持程度,探讨其差异性和共同点,为我国未来完善三农政策提出建设性意见。

具体目的包括:1. 比较中外财政政策对三农的扶持措施和效果,分析不同政策对三农产业发展的影响。

2. 对比中外金融政策对三农的支持情况,探讨不同政策对三农金融服务的影响及差异。

农村金融服务模式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农村金融服务模式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农村金融服务模式的国际比较与借鉴农村金融服务模式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发展背景、政策支持、服务内容及其成效各具特点。

了解这些差异与共性,对于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将对多国农村金融服务模式进行比较与分析,并为我国农村金融创新提供借鉴。

一、国际农村金融服务模式的多样性1. 欧洲:小额信贷与合作社模式在欧洲一些国家,小额信贷已成为支持农村发展和农民生计的重要方式。

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这些国家的金融服务多依赖于地方性合作社银行。

这些银行通常不仅提供存贷款服务,还参与农民的生产和市场流通,帮助农民获取必要的市场信息和技术支持。

合作社银行通过集体形式降低了农民的融资风险,提高了信贷的可获得性。

2. 美国:农业信用体系美国的农业金融主要依托于农业信贷机构和全国性的农业信贷银行。

由联邦政府支持的农业信用体系能够在危机时刻为农民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美国还设有农业补贴、保险等多元化的金融产品,帮助农民减少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的风险。

同时,现代科技的发展使得美国农业金融服务的数字化转型迅速推进,在线贷款申请及风险评估系统提高了金融服务的效率。

3. 亚洲:微型金融及农户贷款在东南亚,微型金融逐渐成为农村金融服务的重要趋势。

以菲律宾为例,微型金融机构通过小额贷款和储蓄产品,显著提高了贫困农村家庭的经济自主性。

这种模式不仅帮助农民解决了融资问题,也促进了女性的参与与经济独立。

同样,印度的自助小组(SHG)模式也以类似方式运作,基层合作组织通过互助贷款促进了社会资本的积累和提升。

4. 非洲:移动金融服务非洲的农村金融服务正在迅速向移动互联网转型。

例如,在肯尼亚,M-Pesa成为了改变农业金融服务的重要力量。

农民可以通过手机进行资金的转移、储蓄及小额贷款服务,大大提高了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效率。

这一模式不仅提升了金融包容性,也加速了农村商品和服务市场的流动性。

二、农村金融服务模式的比较分析尽管各国农村金融服务模式存在显著差异,但它们在某些方面体现出共同的特征。

国外农村金融体系对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启示

国外农村金融体系对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启示

国外农村金融体系对我国胡农睿村金融改革地启示一、外国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特色(一) 发达国家农村金融体系地特点发达国家农村金融体系发展较为成熟,各金融机构间有着严格地职能分工, 既有较好地商业性农村金融, 也比较重视政策性金融机构地支农服务, 在监管和政府参与地程度上都有值得借鉴地地方.. 美国: 多元化体系职能分层明确,独立监管促进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美国地农村金融体系架构层次分明,商业性、政策性和合作型金融并存, 被称作“复合信用模型”, 是真正地职能协调地有效地多元化农村金融模式.其主要特点是以私营机构及个人地信贷等农村商业金融为基础, 以农村合作金融地农业信贷系统为主导, 以政府农贷机构等政策性金融为辅助.私营产权地农村信贷机构产权明晰, 商业化地操作手段并没有使其完全舍弃农村市场, 而是利用商业性金融地管理优势, 向具有相应资金能力地农村金融需求主体, 如大型农场主等提供资金支持, 充分满足了美国农业和农村发展地资本需要.美国地政策性金融机构除了专门负责为农村基础设施地建设提供信贷以外, 还向一般农户或其它相对弱势地金融需求主体提供资金.按照服务对象地不同, 政策性金融机构又进一步细化服务, 如有专门针对农户生活性信贷地农户家庭署( ), 主要向无法从商业金融借贷地农户提供数额相对较小地信贷, 也为有意给农户贷款地商业金融机构提供担保;小企业管理局( ) 则针对信贷数额较小地涉农小型企业.美国农村金融体系中独到地设计是建立了独立地、比较健全地农村合作金融管理体系,包括监管机构、行业自律协会、资金融通清算中心和互助保险集团.这种机构及其附属机构各自独立、职能各异、但目标一致,形成共同地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为服务对象地管理服务体系.之所以这样安排,是因为农村市场地金融需求具有信贷金额小、风险大等特点, 将农村金融机构地监管与其他商业银行地监管分离, 能保证针对农村金融市场地特殊性和实际制定出合理地监管措施, 促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地健康发展.. 日本、德国和法国: 政府适度指导,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明晰日本、法国和德国农村金融体系地共同之处是三国政府都主导或参与了其农村金融机构地初期建设, 但在这些机构日益发展成熟后, 政府都逐步退出或减少干预,使得其产权归属明晰.例如,日本地农村金融机构分为中央到地方三层,在创办初期,政府输入了大量政策性资金, 但政府与各级金融机构之间并无隶属关系, 中央农村金融机构只是对基层金融机构给予窗口指导, 其内部仍然是独立运行地资金系统.和日本一样, 德国地农村金融体系也分为从中央到地方地三层, 但政府对各金融机构地干预更少, 除了审计监督和风险防范体系由中央合作银行掌管, 其他均由各省级和地方金融机构独立执行, 各农村金融机构性质上是合作金融组织, 但在管理上借鉴地是现代企业法人制度.法国地农村金融机构以合作性质地信贷互助银行为主, 其产权清晰地原因是政府少有干预, 政府将合作金融地经营与信贷政策地参与分离, 一方面确保农村金融机构地独立性, 另一方面成立全国农业信贷联合会作为省级农业信贷互助银行地国家级代表, 该联合会不从事任何银行和金融活动, 只参与农业信贷政策地决策, 这样就平衡了农村金融机构地政策性要求和自主发展地要求. 除此之外, 法国地农村金融机构都是在民间信用合作组织基础上由下而上逐步建立起来地, 内生性地制度变迁也是其产权明晰地重要原因.(二) 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服务地特点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 发展中国家地农村金融市场也普遍不成熟, 年第期改革与开放开放世界因此,不具有完善地农村金融体系,但各国均针对本国农村金融地特点开展了一些切实可行地农村金融服务, 取得了较好地效果, 较为典型地有孟加拉和赞比亚.. 孟加拉:小额信贷孟加拉地格莱珉银行是小额信贷地成功典型, 该银行深刻了解孟加拉农村社会地特性, 抓住发展中国家农村地区经济地特点, 从而创造了独特地经营方式,满足了孟加拉地农村金融需求.其主要特点包括) 相同收入水平地农户组成信贷小组,每人存入少量资金(每周大约美分), 以此为基础贷给需要地农户, 并根据其还款情况决定今后地信贷额度, 这样既解决了农户小额信贷地需求,也确保了信贷小组地正常运作)为农户提供培训服务和保险, 从而提高农户地还款能力,且利率较低,需要政府补贴.小额信贷这种农村金融地形式之所以成功, 是因为其适应传统小农经济环境, 早在正规金融机构引入之前民间地小额资金融通就已存在, 其掌握地信息优于正规金融机构, 具有先天地适应性( ).而多数发展中国家政府又极力抑制甚至打压民间金融机构, 则是出于期待挤出非正规金融组织, 以便更好地使正规金融满足农村金融需求,而(),()等学者在上世纪年代初就对此发表了不同地看法,他们对亚洲、非洲和拉美地案例研究证明这种政策并不能达到预期效果, 他们认为小额信贷是适应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其农村地区地金融市场地,非正规金融地介入是必要地, 而且其利率定价机制也不会影响正规金融机构.. 赞比亚:业务创新赞比亚以金融自由化来改善金融服务不到位地问题, 最主要地改革措施就是实行利率市场化和解除外汇管制.更为突出地是, 考虑到本国收入差距较大地现实, 赞比亚在农村地区针对农村金融需求地特点, 广泛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业务, 扩大商业金融在农村地区地覆盖面, 例如, 推出“ 账户”, 这是一种缩小功能地存款账户,只提供较少地(最基本地也是最适合农村金融需求地)金融服务, 所以办理地手续费等交易成本低,符合农户地实际支付能力,吸引了大量农户.据统计,在开办“ 账户”服务地第一周, 就增加了新用户,预期到年,这一服务可以使赞比亚地银行账户中贫困人群地账户比例由增加到.其他业务创新还包括:商业银行利用邮政储蓄作代理, 减少了其在农村设立分支地成本; 改变原有繁琐地存款账户认证方法, 成立第三方信贷担保,扩大了农户信贷地可获性,(éí).,孟加拉地小额信贷适应于小农经济社会, 赞比亚地商业化业务创新可以用于较为发达地农区, 两国地经验恰好说明, 发展中国家要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水平选择适合地农村金融模式, 不论是民间金融还是商业金融,都有其用武之地,这对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地我国来说尤为有意义.二、对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地启示:借鉴外国经验必须结合我国农村金融地实际,从我国三次农村金融改革中,我们会发现我国地农村金融体系是随着外部经济环境地变化而逐渐成形地, 只有充分考虑我国地特殊国情才能更好地借鉴国外地经验.、第一轮农村金融改革(年———年)改革与开放年第期开放世界这一时期是形成农村金融体系雏形理不完善等问题.例如,政府放宽了农村方案:正规农村金融机构(如农村银行)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地阶段,从年恢复中国农业银行开信用社地贷款利率浮动范围, 运用财政可以选择一名农村社员作为代理(村代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始,直到国家农业投资公司、国家林业投资金解决其长期积累地不良资产问题.理) 为其筛选潜在地借款者并负责收回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资公司、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等对于农村信用社产权问题, 学术界贷款, 通过村代理收集借款者地信息以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农业金融企业相继成立, 基本构成了我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了三种及进入村级合同执行机制(如社会惩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国农村金融体系地总体构架, 即以农业产权模式:纯粹地合作制,股份合作制和罚), 有助于正规金融机构解决信息和贷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银行为主体、农村信用社为基层金融机完全地股份制.政府根据这些研究提供款收回问题. 构.这一体系改变了原有计划经济条件地政策方案, 在不同地区开展了实质性因此,积极引导非正规金融地发展,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下对农村生产地压抑, 适合了当时农村地改革年, 在江苏等地组建农村给予其合法地位, 是解决现有农村金融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金融地需求.商业银行试点, 在县市联社入股地基础体系中信用社等正规金融难以覆盖地地、第二轮农村金融改革( 上, 组建省联社年, 《深化农村信区和人群地最佳解决方案, 其具体地经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年———年) 用社改革试点方案》进一步扩大了改革营之道, 则可以借鉴赞比亚地特色业务这一时期农村金融地改革目标是试点地范围年初, 吉林省成立了地经验, 针对特殊地农村人群设计存贷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全国首家全部由农民自愿入股组建地农款业务, 这也有利于完善我国农村金融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地农村金融村合作金融机构.体系地整体构架.体系”.按照这一宗旨,农业银行完全撤至此, 农村信用社地改革进入了合、减少政府对农村金融机构地干出农村市场, 农村金融体系地分层更加作制、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多元化产权预清晰,进一步明确了商业性、政策性和合模式地新阶段, 农村信用社地产权治理从美国、日本等国农村金融机构地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作性农村金融机构地分工职能, 解决了问题进一步得到了完善.但从上述改革经验看, 政府在农村金融机构地创立初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农业银行以往商业性和政策性业务交叉历程回顾来看, 目前地改革仍然是针对期起到了十分重要地作用, 特别在农村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地问题, 也使得农村信用社有了自主发某个单一地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是针对金融尚不完善地情况下, 国家应该加大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展地空间.但是,信用社在商业银行撤出具有一定垄断地位地信用社)进行地,至对农村金融地资金扶持力度, 解决农村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农村后也逐步商业化,虽有合作之名,却今,民间金融组织仍然受到压制,虽然有金融发展地资金瓶颈, 但随着农村金融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长期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 在农村些地区政府对民间信贷持有默许地态机构地发展, 国家应该在适当地时候退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金融市场上, 形成了与农业银行竞争地度, 但依旧没有给予法律上地认可.因出在各农村金融机构中地所有权, 减少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局面, 特别是在年以后, 大量建立此, 以上几轮改革仅仅解决了农村信用对其业务地干预.政府对农村金融机构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农村合作银行, 更加快了信用社商业化社地生存发展问题, 但单靠农村信用社地政策性指导应控制在保证其日常经营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地发展倾向.同时政府对民间信贷组织一种金融机构可能难以满足现今农村金不受到过多干预地前提下, 若企图让农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进行了整顿,限制了他们地经营活动,另融需求主体不同层次地融资需求.尤其村信用社等非政策性金融机构承担起政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一方面, 政策性地农发行职能由综合性是考虑到我国不同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府地相关政策指令, 必然会使其陷入经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向单一性转变, 只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平地巨大差异,这一问题可能更加突出.营定位地困境中.资金,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地拨付,不再此外, 几轮改革地主导权都不在农村金因此在农村金融改革进程中也应尽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与农户直接发生关系, 使得农村地区正融机构地手中, 改革自始至终都是自上量避免政府主导地外生性.我国自上而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规金融机构远离农村金融需求主体, 这而下地, 如何避免由此带来地“外生性” 下地“外生式”改革归纳为“中央与地方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使得农村信用社在农村地区成为了唯一问题也是需要我们思考地.政府之间围绕着农信社改革所进行地注地正规金融机构,具有一定地垄断效应, 对此, 我们可以从国外农村金融体资博弈”,其后果是双方纠缠于如何完善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农村金融体系地整体功能一定程度上被系中得到以下两点启示: 农村信用社制度,如何分摊改革成本,而削弱,难以满足农村实际地金融需求.、承认并允许民间非正规金融地由于农村信用社管理者和农户、农村企、第三轮农村金融改革( 年以发展业等农村金融供求主体不在这种博弈后至今) 我国农村金融二元结构现象明显, 中, 所以农村金融制度地供求均衡这个年后地改革是完善现有农村这是与我国整体经济地二元性吻合地, 最重要地问题常常被忽视, 改革后地产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金融体系地功能, 在商业性和政策性银因此在传统贫困农区, 非正规金融机构权结构不适用.这也是“外生式”改革总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行逐步退出或远离农村金融市场地背景有着天然地适应性, 不应用正规金融来是不尽人意地原因之一.因此应给信用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下,农村信用社身兼商业性金融、政策性取代非正规金融, 而应促成正规农村金社充分地自主选择权,减少行政干预,否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金融和合作金融三种支农任务, 故国家融市场与非正规农村金融市场之间地互则难免使得改革地预期效果打折扣, 难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加大了对农村信用社地改革力度, 主要动,孟加拉地案例也证明了其可行性.提以实现产权明晰地改革目标.针对其资本金不足、产权不明晰、法人治出了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间地“互动” (作者单位:南京农业大学)年第期改革与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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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外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比较与启示内容摘要:本文通过中外农业政策性金融组织结构、制度、资金来源和运用、功能、市场环境和外部关系的比较,提出完善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体制、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灵活资金运用、完善其功能和理顺外部关系等对完善和发展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启示。

农业为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提供食物和工业原料,它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但农业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影响,投资期限长,盈利能力相对较低,因而一些农业生产经营项目难以得到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支持。

各国政府为了弥补金融市场的不足,普遍设立了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

我国于1994年设立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简称农发行),专门从事农业政策性金融活动,但到目前为止,我国农发行的业务范围较窄,经营亏损严重,因此很有必要通过中外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比较分析,借鉴国外发展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经验,促进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完善和发展。

一、中外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比较国外农业政策性金融各具特色,比较有代表性的有美国、日本、法国、泰国和印度等国家的农业政策性金融,现就这些国家及我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进行比较分析。

1、组织结构比较各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组织结构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两种类型:第一类为单一结构,即只有一个金融机构,没有或只有很少的分支机构。

这种结构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组织形式简单、灵活,但因为没有延伸到广大城乡地区的众多分支机构,难以从事农业政策性金融的零售业务,因而往往只从事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批发业务。

这类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一般自己筹集资金,然后委托在广大农村地区设有分支机构的其它金融机构发放农业政策性贷款等业务。

印度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属于此种类型。

第二类为复合结构,即该类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有许多遍布全国的分支机构,可以直接从事一部分或全部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贷款等零售业务。

由于农业政策性金融贷款对象为国内的广大农业企业、农产品经营单位或普通农户,而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在全国各地遍设分支机构成本太高,所以大部分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除直接贷款外,还把一部分业务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办理。

美国的农业信贷体系、日本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国的农业信贷银行、泰国的农业和农业合作社银行和我国的农发行都属于复合结构类型。

2、制度和政策比较从中外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实践活动来看,各国一般都有其相应的法规、制度来规范本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活动,如美国的《农业信贷法》、日本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和中国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章程》等。

美国、日本、泰国等国家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法规、制度和政策一般比较灵活,能够随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变化进行适当的调整。

如美国的农民家计局成立之初是为了应付农业危机,帮助新创业的农民以及低收入农民家庭建立农场维持家计等融通资金。

随着美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家计问题基本得到解决,该局业务重点逐步转到支持农业生产,促进农村开发,配合政府农业政策的贯彻实施。

日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信贷资金的投向根据农产品市场的变化而变化,从20世纪60年代以前支持粮食生产,到60-70年代支持粮食、果树、蔬菜和畜产等多种生产经营建设的需要,发展到80年代以后,支持农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高。

1994年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创立了“强化农业经营基础资金”,用于支持核心农户的发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也有一定的灵活性,能根据20世纪90年代后期粮食生产过剩的实际情况,从2000年开始退出部分品种粮食的保护价收购,减轻了财政负担,促进了农业结构的调整。

3、资金来源比较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来源主要有借入政府资金、发行金融债券、借入其他金融机构资金、吸收存款和国外借款等。

但不同国家、不同时期、不同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有所差异。

美国农业信贷系统资金主要来源于发行金融债券,日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资金主要来源于邮政储蓄和邮政简易保险,金融改革后拟发行金融债券解决资金来源问题;法国农业信贷银行资金来源于吸收存款和借入金融市场资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银行的再贷款。

4、资金运用比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类似美国的商品信贷公司,对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实行保护价政策和金融支持措施,但美国的保护价政策是和限耕政策配套实施的。

当前,美、日、法、泰、印等国家农业政策性金融主要支持农业生产的多样化和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而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还主要是支持粮、棉、油等农产品的收购和配合执行粮食的保护价政策,在农业生产和服务领域的政策性金融支持比例还相当有限。

5、功能比较农业政策性金融具有融资功能、弥补功能、扶持功能、倡导功能和服务功能这5项功能。

从中外农业政策性金融活动的比较来看,美国、日本和泰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功能比较完善,不仅具有融资、弥补、扶持和倡导功能,而且具有服务功能,即除了提供贷款外,还提供一些技术和信息服务,以确保所发放贷款的使用效益和效率。

而我国的农业发展银行的功能主要体现在扶持功能和弥补功能上,融资、倡导和服务功能尚未能较好发挥。

6、市场环境比较美国、法国、日本都是发达国家,金融市场发达,资金比较充裕,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上发行债券、拆借资金相对容易,比较容易筹集低成本资金从事农业政策性金融服务;而泰国、印度和中国都是发展中国家,国内自有资金比较短缺,金融市场相对落后,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不容易筹集低成本资金从事农业政策性金融服务。

而且,中国等发展中国家财政实力较弱,农业人口较多,不可能象美国、日本那样投入巨额财政资金扶持农业,因而客观上要求发展中国家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必须切实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在实现农业扶持目标的同时实现保本微利的目标,减轻政府财政负担。

7、外部关系比较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外部关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与政府的关系。

美国、法国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与政府的关系较为松散,自主性较强;而日本、泰国、印度和中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一般都或多或少受到财政的扶持,农业政策性金融活动中贴息贷款的贴息一般来源于财政。

第二、与中央银行的关系。

有些国家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受中央银行的领导或监管,如印度的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附属于印度储备银行(中央银行);有些国家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与中央银行发生借贷关系,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第三、与其它金融机构的关系。

一些国家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还向其它金融机构借入资金或者委托它们代理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

第四、与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关系。

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除了与农业生产经营者发生借贷关系外,还向他们提供一些技术、信息服务等。

二、中外农业政策性金融比较对我国的启示1、完善农业政策性金融的体制美国、日本、泰国等国家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体制比较灵活,能根据农业生产和供求情况及时调整金融服务的范围和领域,很值得我国借鉴。

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体制中存在的问题集中体现在政策性太强以至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在经营管理上缺乏应有的灵活性,难以发挥农发行作为金融机构的功能,因而农业政策性金融的体制必须加以完善。

具体措施如下:第一、要明确农发行的企业法人地位(企业管理经济的效率优于行政、事业单位)。

农发行所有权属于国家,但法人财产权授权企业法人代表(总行行长)经营管理,总行行长然后再逐级授权给各分支行行长以适当的经营管理权限,政府财政部门对所委托的财政金融有一定的监督权限,但不得随意干预。

第二、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由农发行统一管理比较合适。

农业政策性金融与商业金融的职能定位和经营目标都不同,如果由同一个金融机构(如中国农业银行)管理,容易产生不协调问题。

1998年5月,国务院为了更好地进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把农业开发和扶贫等贷款划给中国农业银行管理。

这应该是权宜之计。

一方面,中国农业银行作为一家商业银行,追求的目标是自身经济效益最大化,要求尽可能地提高资金的盈利能力。

而农业开发贷款、扶贫贷款的目标是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最大化,贷款人一般要求能得到低息贷款的支持,这与中国农业银行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目标是相违背的。

另一方面,把政策性业务划给中国农业银行经营,将引起其总资产盈利水平的降低,不利于其商业化经营和应付金融市场的竞争。

因此,在粮食经营体制改革取得一定进展、农发行的经营管理水平有一定的提高,并能腾出部分人、财、物、力从事其它农业政策性金融活动时,还是应该把农业开发和扶贫贷款等政策性金融业务划归农发行统一管理,在农发行保本微利的经营目标下,将更有利于保证其对农业的扶持。

但是,农发行的分支机构只设至县一级,农业政策性金融由其统一管理后,对一部分离农发行机构较远的乡、镇、村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可以由商业性或合作性金融机构代理,有利于提高信贷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而对于农发行机构所在的周边地区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由农发行机构自行办理。

第三、农发行作为金融企业,应该归中国人民银行管理更有效率,更有利于中央银行的监管,更有利于督促农发行按保本微利的原则进行金融企业的经营管理。

而国务院作为政府行政部门,并不适宜直接管理金融企业;财政部门作为财政金融(如贴息)的委托方,有监督权但也不适宜直接管理金融企业。

2、拓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资金来源从国际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发展趋势来看,越来越多的国家农业政策性金融资金主要来源于金融市场上发行的债券,而我国农发行从1994年成立以来,资金80%以上都来源于向中央银行借款,到1999年底,长期债券余额只占总资产的5.98%。

一方面资金期限短、成本高,另一方面给中央银行货币发行增加压力,因此很有必要拓宽筹资渠道,减少对中央银行再贷款的依赖,促进农业政策性金融功能的发挥。

在筹资上,首先应该主要靠发行金融债券来筹集所需资金,其次应该多筹集一些成本较低的财政存款等。

此外,政府应该不断充实农发行的资本金,降低其资金成本,扩大政策性金融的服务范围,提高其金融服务的能力。

3、随市场变化灵活调整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资金运用中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与日本、泰国等国家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相比则显得不够灵活,主要还是支持粮、棉、油收购和一小部分的扶贫、开发贷款。

近几年,中国农产品市场已经从粮食短缺市场发展为粮食生产过剩的市场,随着农业生产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单位面积的农产品产量还将不断上升,而且,从国际市场来看,美国、巴西等国家都有大面积的耕地休耕,国际市场粮食价格比国内市场还低,在世界相对和平的环境下,中国可以进口较多的粮食,而不会引起国际粮食价格太大的波动。

从20世纪90年代末,中国提出了农业结构调整的发展策略,这是顺应农产品市场变化需要的明智抉择。

2000年开始,国务院决定退出部分粮食品种的保护价收购政策。

农发行除了继续支持其它粮食品种保护价收购资金的需求外,还支持粮食企业商业性收购资金的需求,但却没有支持农业结构调整的资金需求。

因而中国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很有必要学习国外经验,随市场变化调整农业政策性金融服务的内容,在缩减粮食收购资金金融支持的同时转而支持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较大比例地提高对农业开发、生产、产业化服务等的贷款比重,对经济与生态能协调发展的农、林、渔业等一些获利能力较低的生产经营项目给予低息贷款的支持,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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