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之宪法部分
电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专题八宪法知识完整版

电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专题八宪法知识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电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专题八宪法知识一、判断题(每题5分,共75分)题目1正确获得5.00分中的5.00分标记题目题干1.我国现行宪法在序言中明确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的答案是“对”。
题目2正确获得5.00分中的5.00分标记题目题干2.一些法律、法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同宪法相抵触。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正确的答案是“错”。
题目3正确获得5.00分中的5.00分标记题目题干3.宪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宪法规范始终,集中体现宪法的基本精神,统率宪法的基本内容,对宪法的制定、修改、实施、遵守等环节起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的答案是“对”。
题目4正确获得5.00分中的5.00分标记题目题干4.宪法的指导思想是宪法制定或者修改时确定宪法的发展方向和基本原则的理论基础,是宪法的核心和灵魂。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的答案是“对”。
题目5正确获得5.00分中的5.00分标记题目题干5.公民所享有的为宪法确认并保障的各项权利,叫做宪法权利,也称为公民基本权利。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的答案是“对”。
题目6正确获得5.00分中的5.00分标记题目题干6.1982年宪法作了五次修改和补充,形成了五十二条修正案。
但宪法条文仍然是原来的138条。
()选择一项:对错1982年宪法作了五次修改和补充,形成了五十二条修正案。
宪法条文也从原来的138条发展为143条。
正确的答案是“错”。
题目7正确获得5.00分中的5.00分标记题目题干7.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

(1)管制
指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一种刑罚。《刑法》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2)拘役
指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需要短期关押的犯罪分子。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拘役刑期最高不能超过1年。
5.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的构成不包括职工个人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6.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以下情形,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外,可视同工伤。
7.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轻的为十级。
8.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以下情形,除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外,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3)有期徒刑
指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强制其进行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和矫正的一种刑罚。有期徒刑的刑期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的刑期可以超过15年,但最高不能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
指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强制其参加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一种刑罚。适用于罪行严重,但又没有必要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
(3)没收财产
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
3.刑罚的具体运用(了解)
(1)量刑
量刑是刑事审判活动的一个基本环节,指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分子裁量决定刑罚的活动。具体说来,就是人民法院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决定对犯罪分子的刑罚。
量刑的一般原则是: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
法律之宪法记忆口诀

法律之宪法记忆口诀公共基础知识属于综合性的考试科目,涉及的内容非常的广,内容非常的繁杂。
记忆起来相对困难,下面由店铺给你带来关于法律之宪法记忆口诀,希望对你有帮助!法律之宪法记忆口诀1.宪法中的第一1215年英国,《自由大宪章》最早实行宪政1787年,美国宪法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1791 年法国宪法欧洲大陆上的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1918年《苏俄宪法》世界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记忆口诀】——87美国反,91法国看,18苏俄在扯淡,54中国跟着转。
【口诀解读】1215年,英国制定了《自由宪章》是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
霸气(87)的美国就看着不爽,就开始造反,自己也搞了个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美国宪法。
霸气的美国自己有了自己的宪法就得了,还蛮得瑟的就要(91)法国看,法国人一看,心想自己也不差,遂决在1971年也弄了部自己的宪法——法国宪法,成为了欧洲大路上的第一步资产阶级成文宪法。
苏联心想资本主义社会都有自己的宪法了,作为当时的社会主义国家老大,也该有部自己的宪法,就在1918年完成了世界历史上第一步社会主义宪法。
怕是好多人在心里暗暗的想“18年的苏俄宪法兼职就是在扯淡”。
当时的中国,在苏联的帮助下,也走上了社会主义的道路,同时在1954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完全就是:我是(54)中国,跟着苏联转。
2.新宪法的历史新中国先后颁布了一个宪法性文件和四部宪法,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
新中国成立以来共有四次宪法修正案:1988年修正案、1993年修正案、1999年修正案、2004年修正案。
【记忆口诀】6565、爸爸有小三、舅舅有小四。
【口诀解读】6565——1982年的宪法、1988年修正案、1993年修正案、1999年修正案、2004年修正案。
后面的的时间减去前面的时间,正好就是6565。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宪法之国家主席篇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宪法之国家主席篇【导语】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
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
下面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就其中宪法的相关知识点为考生进行总结归纳。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性质和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结合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
国家主席在我国国家机构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它的地位和职权是其他国家机关所难以替代的。
国家主席是国家的代表,其行为都被看做国家的行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产生和任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产生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的具体程序是:首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提出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的候选人名单,然后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再由会议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员名单,最后由会议主席团把确定的候选人交付大会表决,由大会选举产生国家主席和副主席。
《宪法》规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即都是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例题】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根据宪法规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 )周岁的我国公民可以被选为国家主席、副主席。
A: 40 B: 45 C: 50 D: 55【解析】 B。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职位的补缺国家主席、副主席缺位,是指担任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人因病或其他情况不能视事,不能再继续担任这一职务,或因去世而使国家主席、副主席的职位出现空缺时的情况。
法律基础知识

法律基础知识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一章法理学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的特征:①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②有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③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④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法的渊源:A宪法(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的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
)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B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C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D地方性法规(在不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实施的规范性文件)E自治法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由自治区人大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规范新法律文件。
)F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一类事或一类人的一般性规定。
)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本级和下级政府)省、自治区政府的规章高于本区内市级政府规章。
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优先适用效力,经济特区法规的优先适用效力。
②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有同等的效力。
③特别规定有与一般规定,新的规定由于旧的规定。
法的效力:对象效力、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对象效力:①中国的公民法人、组织在国内受法律保护在国外同样受中国法的保护在中国的外国人一律使用我国法律,除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
②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公民、法人犯罪,最低刑为3年以上的可使用中国刑法规定,但犯罪地的法不受处罚的除外。
法律基础知识习题-宪法

二、宪法一、单选题:每一题均有4个备选答案,请从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
1.刘某系某乡女村民,已生育三个女儿,现在又怀上了第四胎。
乡、村两级干部决心把她作典型处理。
于是,在某日一大早便破门而入,将还在睡梦中未及穿戴整齐的刘某强行带到村委会教育了一整天,并决定取消其读小学三年级的女儿"三好学生"的称号。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乡村干部的行为没有侵犯刘某作为公民的哪项宪法权利?( )A.人身自由B.住宅不受侵犯C.受教育的权利D.人格尊严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教育了一整天",侵犯了《宪法》第37条所确认的人身自由;"破门而入"侵犯了宪法第39条所确认的住宅不受侵犯权;"将还在睡梦中未及穿戴整齐的刘某强行带到村委会"侵犯了宪法第38务所确认的人格尊严。
因此,A、B、D选项不应选。
"取消其读小学三年级的女儿'三好学生'的称号",这是侵犯了其女儿的荣誉权,而非其女儿的受教育权,更不是刘某的受教育权。
因此C选项应选。
2.现行宪法规定,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对全国人大代表实施逮捕或刑事审判,须经( )A.全国人大全体会议许可B.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许可C.全国人大常委会许可D.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许可正确答案:B3.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 )。
A.合法权利和利益B.合法权利和自由C.基本权利和利益D.正当权利和利益正确答案:D4.我国的国家性质是( )制度。
A.人民代表大会B.人民民主专政C.多党合作D.政治协商正确答案:B5.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 )A.权利B.权力C.义务D.权利和义务正确答案:D6.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有权依法向本级人大提出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这类议案至少应当经过下列哪些程序方可通过?( )A.书面提出议案B.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C.全体代表过三分之一以上赞成D.以法律的形式予以公布12.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人不可以具有中国国籍?( )A.赵某,出生于中国大陆,父亲为美国公民,母亲为中国公民B.钱某,出生于法国,父亲为中国公民,母亲为日本公民(法国采用血统主义的国籍原则)C.孙某,出生于柏林,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1980年移民德国,定居柏林(德国采用出生地主义的国籍原则) D.李某,出生于中国,父亲为无国籍人,母亲也国籍不明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我国公民国籍取得的知识。
法律基础知识和宪法.

法律知识法的概述一、法的概念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3、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4、法律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行为规范5、本质是统治阶级的体现注意:1、规范性。
判断:1、法是社会规范的一种。
2、规范性是法律所特有的3、权利义务为内容法是如何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A、通过权利和义务的设定B、通过权利义务来调整社会关系是法特有的方式。
4、国家强制性法以外的的社会规范是否具有强制性?例:下列关于法律与道德关系的表述中,错误的是:CA、法律和道德都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均具有规范性B、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而道德主要通过社会舆论和内心自律得以实施C、违法行为一定是违反道德的,但违反道德的行为不一定都违法D、法律和道德可以互为促进二、法的本质法的本质,一般从国家性、阶级性和物质制约性层次把握。
1、国家性: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2、阶级性: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3、物质制约性指法的内容和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三、法的作用1、含义: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对社会产生的影响。
包括规范作用、社会作用。
规范作用:法基于其规范性对人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社会作用:法作为社会关系调整器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
例:法的社会作用对象是下列哪个选项?(C)A人的行为 B人的思想 C社会关系 D人的情感2、规范作用的分类A、指引作用:指法对本人行为所起到的导向、引路的作用。
示例:《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B、评价作用:指法律作为人们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
示例:张律师告诉王某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
C预测作用:指人们根据法律可以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
示例;董事长考虑到如果自己不能按时履行合同,对方肯定会申请仲裁要求巨额赔偿。
《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课 宪法

布置作业
0分钟
其它
0分钟
教学内容及安排
一、组பைடு நூலகம்教学:
(一)师生互相问好。
(二)考勤,清点学生人数。
二、 复习旧课:
学习法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四、 新课讲授
向同学们提问:大家所知道的有哪几个法律部门?最根本的大法又是哪一部法律?
(一)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
1、规定国家制度与基本国策
(1)国家制度: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
(8)国家保护华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插入图示:考查学生对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掌握。
3、规定国家的权力运行
我国的国家机关体系:
(1)中央国家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2)地方国家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肇庆市四会中等专业学校
课时授课计划
2009年 授课教师: 陈巧瑜 编号:03
班别
08秋会计、08秋机电
日期
2009年3月5日
课题
第一课 宪法
本次课目的
掌握宪法的相关知识点
教法
讲授法
案例分析法
重点
难点
宪法包括的内容,宪法的地位,公民的基本人权
课时
分配
组织教学
3分钟
复习旧课
0分钟
讲授新课
40分钟
小结巩固
(2)基本国策:改革开放;保护环境;控制人口(实行计划生育)
2、规定和保障基本人权
(1)政治权利与自由: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宗教信仰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