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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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项目工程管理制度

村级项目工程管理制度

村级项目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村级项目工程管理工作,提高村级项目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村级项目工程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方面。

第三条本村村级项目工程管理以公开、公平、公正、透明为原则,充分发挥村民的监督作用,确保各项工程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

第四条村级项目管理委员会是村级项目工程管理的主要责任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村级项目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工作。

第五条村级项目管理委员会成员由提名人选举产生,履行相应的职责,确保项目运行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村级项目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村级项目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职责分工,实行专人专职负责制度。

第二章工程设计第七条村级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满足实际需求,保障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具有丰富的项目设计经验,保证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九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保证设计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第十条设计变更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一条设计评审应当由相关部门负责,确保设计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过程中,加强与业主和监理单位的沟通交流,及时解决问题。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完成后,对设计成果进行整理归档,确保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施工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拥有丰富的工程施工经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的符合性和稳定性。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计划,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细节。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施工过程的质量检验和检测。

村集体工程管理制度

村集体工程管理制度

村集体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村集体工程建设管理,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提高村民生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村集体工程建设管理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

第三条村集体工程建设管理原则上遵循民主决策、公开透明、科学规划、公平竞争、监督制约的原则。

第四条村集体工程建设管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进行,保障村集体工程建设的合法、安全、有效进行。

第五条村集体工程建设管理应当积极推动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村民增收。

第六条村集体工程建设管理应当注重遵循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推动工程建设与自然环境的和谐相处。

第七条村集体工程建设管理应当推动文化保护和传承,促进乡土文化的传统与现代融合。

第八条村集体工程建设管理应当依托现有的村民自治组织和资源,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

第九条村集体工程建设管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项目的管理责任主体和监督机制。

第十条村集体工程建设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信息公开和监督制度,确保工程建设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村集体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是村集体工程建设管理的领导机构,由村委会主任担任主任,村工程监理、财务、村规划等相关人员担任委员,负责制定村集体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和管理。

第十二条村工程监理是村集体工程建设管理的监督机构,由专业人员担任,负责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监督和验收。

第十三条村财务部门是村集体工程建设管理的财务管理机构,负责编制工程预算、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等。

第十四条村规划部门是村集体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划机构,负责制定工程建设规划方案,保障工程建设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村集体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其他机构,负责具体事务的处理和协调。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十六条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根据村民的需求和实际情况确定,经过集体讨论和民主决策后立项。

第十七条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依据工程建设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xx镇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xx镇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xx镇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办法xxx镇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基本建设行为,规范操作程序,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防止违法、违纪行为,根据县里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第二条本镇县域内全部或部分由财政资金、集体资金和其他公共资产投资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附属工程)。

组织领导第三条镇政府成立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第四条镇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必须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每个工程建设项目的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分管副组长按其工程建设项目的性质和特点,本着“集体决策、分工负责”的原则,在党政班子内部副职中产生,并应定期向党委汇报工作。

细则工程项目决策第五条每个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必须经过专家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向三个或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票邀请书,不得向他人透漏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标底必须保密。

第十四条分管领导是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直接责任人,对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资格预审、招标方式、评标办法等主要问题,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主动接受党内监督。

工程施工管理第十五条工程项目责任单位、责任人负责对建设工程全过程的综合管理。

第十六条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建设工程的监理,应由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责任单位与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同时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应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施工企业。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派出的负责人应具有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现场监理员具有技术员资格或以上。

第十九条不实行工程监理的,应由责任单位确定1-3人为工程质量监督员,实行质量监督。

第二十条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建设工程开工前,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应按规定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施、图纸会审。

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规范我村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结合我村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我村集体投资或以集体名义贷款的各类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维修等工程。

二、组织管理1.成立村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村委会主任任组长,分管村委会副主任任副组长,村委会委员、财务人员、村民代表等为成员。

2.领导小组负责工程项目的立项、申报、设计、预算、招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督、验收等工作。

3.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工程项目的日常管理,包括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三、立项与申报1.工程项目实行申报制,由村委会提出申请,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预算等必须经过专家论证,确保科学合理。

3.工程项目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四、设计与预算1.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安全、实用、美观。

2.工程预算必须经过专业机构编制,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3.工程预算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间接费等费用,必须合理控制。

五、招标与施工1.工程招标必须公开透明,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

2.中标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实力,确保工程质量。

3.工程施工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确保安全可靠。

4.村委会要指派专人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5.工程验收要按照设计和合同要求进行,确保工程符合要求。

6.工程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办理验收手续,并按照规定进行结算和付款。

7.工程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由中标单位负责免费维修。

8.工程管理要建立健全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确保资料完整可查。

六、资金管理1.工程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工程款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不得超支。

3.工程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审批,审批权限按照村委会分级管理制度执行。

4.工程资金的支付必须符合国家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村级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内容

村级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内容

村级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内容村级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村级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项活动,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村庄的发展,不断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水平和居民生活质量。

制定和实施村级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工程建设效率,规范建设行为,防范工程质量安全风险,建立健全村级工程建设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村级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二、管理制度的内容1.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1)立项阶段管理:村委会要根据村民的实际需求和发展规划,确定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并制定项目申报书,经村民代表大会审核通过后报镇、乡政府备案。

(2)项目设计管理:项目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设计单位要具备相关资质,设计方案需获得专业评审和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3)工程施工管理:施工单位需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2. 资金管理(1)项目资金来源: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可以来自政府拨款、农村集体资金或者其他渠道,需及时核实资金来源和使用渠道。

(2)项目资金使用:资金使用需按照拨付计划和项目合同进行合理安排和使用,村委会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3)项目监督审计: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需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确保每一笔资金都用在刀刃上,避免资源浪费和挪用。

3. 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1)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村委会要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障工程质量。

(2)安全管理:工程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控,保障施工人员和居民的人身安全。

4. 建设环境与公共设施管理(1)建设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不破坏生态环境和农田土地,对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和垃圾要及时清理和处理。

(2)公共设施管理:加强对村级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保障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延长使用寿命。

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适用于镇政府及其下属的各部门、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在镇域范围内从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活动。

第三条镇政府负责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四条镇工程项目的立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满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第五条镇政府及其下属的各部门、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在镇域范围内从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活动的项目,应当先经镇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取得项目立项。

第六条项目立项应当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条件、建设必要性、可行性分析、建设期限、资金来源等内容,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七条施工单位在承接工程项目前,必须符合相关资质要求,并通过资格审查。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的检查和管理,确保工程项目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施工,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工程施工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并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条镇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机制,严格监督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并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资金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划拨和使用,不得挪用、挤占、私分,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第五章质量监督第十二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工程项目质量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工程质量问题。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检测,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预案和措施,加强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定,遵守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村级项目管理制度

村级项目管理制度

村级项目管理制度•相关推荐村级项目管理制度(精选6篇)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

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村级项目管理制度(精选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村级项目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村级工程建设行为,保障资金安全和工程质量,控制村级负债,根据《*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村级(含居委会,下同)以集体自有资金、上级划拨的专项资金及企业或个人出资赞助、捐赠等为资金来源的村级建设项目。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三条村级工程建设实行“县级指导监督,乡镇(含街道,下同)组织管理,村级协调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县政府投资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发改局)为全县村级工程建设监管机构,全面负责村级工程建设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村级工程建设开展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各乡镇分别成立村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乡镇长(主任)任组长,纪(工)委书记、分管建设的副镇长任副组长,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专人开展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村级工程项目的可行性审查、资金筹措方案审查、工程申报立项、工程招投标监管、质量监督、资金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村委会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监督下,对村级工程建设实行民主决策和财务公开,负责制定村级工程建设方案,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协调工程建设环境,承担项目建设的债权债务,负责项目竣工后的维护管理。

各村要明确一名村干部协助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村级工程管理,监督工程建设质量,维护工程建设环境。

第三章村级工程的建设主体第七条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村级公路、村属水利设施及其他村级公益性、经营性建设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建设管理,承担项目建设阶段的相关主体责任。

乡镇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最新版】

乡镇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最新版】

乡镇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建设,预防工程建设领域内存在风险问题,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根据《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县工程项目招标限额和交易方式的通知》〔休政办(2018)14号〕文件精神及当前上级相关部门政策的进一步明确,通过前期制定试行办法的运用,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会研究,特将《蓝田镇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修定如下:一、项目限额管理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不含,下同)以下的项目工程,一般情况下采取直接发包,也可采取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或县、镇公开招标方式。

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的项目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或县、镇公开招标方式。

3、100万元(含)以上项目必须进入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休宁分中心(简称“进场交易”)组织公开招标。

4、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村级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村民自建方式,也可采取其他方式。

二、项目前期管理1、项目前期准备。

镇项目办根据项目特点履行必要的前期手续,整理收集相关项目文件、图纸等资料。

项目分管领导或经办人员及时编制工程清单或聘请县有有造价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控制价,不得虚设项目、子项和工程量、不得错算漏算,最后确定最高限价或下浮比例,下浮比例可以参照《黄山市小型项目交易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房屋建筑、智能化、幕墙、水库除险加固和桥梁工程为控制价的82-92%;房建附属、装饰装修、公路工程和水利工程为控制价的75-85%;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为控制价的70-80%。

2、确定项目采购方式。

镇项目办通过前期准备后制定初步方案提交镇党委会研究确定具体采购方式。

三、项目交易程序(一)直接发包程序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小额零星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休公管(2018)24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镇实际,做如下具体实施细则:1、单项工程预算价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经党委会研究确定采购方式后,确定工程承包单位或个人,村三委人员一律不得承建本村项目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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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集体资金使用行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绩效,根据《浙江省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意见》,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村级以集体自有资金、上级部门划拨的专项扶持资金以及企业或个人出资赞助或捐赠等为资金来源的经济社会发展项目。

第二条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遵循规范、效率、监管、透明的原则;遵循量入为出、确保重点的原则;严格执行建设程序,不得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安全管理制、结(决)算审计制等各项制度。

第三条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监督机构及职责。

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为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监督机构,负责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和监督;村级组织负责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

第四条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操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审查与确定。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和审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

村“三委会”集体商量提出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功能、建设规模、投资额度、筹资方法、实施时间、招标方法等内容),要求有审议记录,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书面决议;经联村领导、农村指导员和分管领
导审批,镇党委、政府批准后,报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及监督小组审查备案;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项目实施前村经济合作社应建立由责任心强、公信度高、具有一定管理经验的5-7名村干部、村民代表组成的项目实施管理组织,项目实施管理组织人员由村“三委会”集体研究提出。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办妥有关审批手续,并落实建设资金来源。

(二)项目招标。

在公示结束、项目招标前,应当编制项目预算、制定招标文件。

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招投标规定组织实施工程项目招投标,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应进入镇公共交易站招标。

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下的,经镇批准可由村自行组织招标,但必须张贴村级基建工程公开招标公告,完成基建工程评标纪要。

(三)合同签订。

实行招投标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合同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四)项目变更。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按预算实施,村经济合作社、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任意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本。

对确有必要实施的设计、施工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向业主提出申请,经过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四方讨论通过(要求形成书面决定)后,由施工方出具工程变更联系单,附带准确的变更工程量及造价书,设计单位和监理人员签署意见,经项目实施管理组织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后留底备案(相关文件要求由区审计中心进行事前审计备案的,重大变更联系单按文件要求执行)。

(五)质量安全管理。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应委托有资质的监理机构进行工程监理,项目实施管理组织确定专职监督人员进行质量安全监督,制定质量安全监督员工作职责。

监理机构、质量安全监督员要按照工程进展情况定期填写安全监督表,作为工程资金支付依据。

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

(六)竣工验收。

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验收,出具验收单,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可以派员参加。

建设单位应将项目申报审批、招投标、合同协议、变更、结算、竣工验收、审计、公布等资料收集整理存档。

(七)工程审计。

对投资额5万元(含5万元)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审计,未经审计不得办理工程项目资金结算。

审计前,工程进度款支付不得超过工程合同价的80%或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

工程项目建设完工后,应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及时编制项目结算,建设单位将项目决算有关资料送镇财政审计办安排审计,其中涉及区财政补助50%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由镇财政审计办送区审计中心审计。

审计结束后15日内,将审计结果与工程决算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

(八)工程验复。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经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后,按审计核定工程款结算资金,在质量保证期内建设单位须暂扣不少于工程款5%的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期期满后,建设单位组织复验,
复验合格后质量保证金自动转为廉政保证金顺延半年以上支付。

第五条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
(一)所有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收支必须纳入帐内核算,两个村以上联建的项目必须统一纳入牵头村的账内核算。

(二)工程财务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凭证手续齐全方可入账。

联建工程必须在联建村负责人审核会签的基础上再由牵头村负责人审批,从紧控制工程管理费用支出。

(三)严格按照财会制度规定对工程实行总账和单独明细核算,工程结算发票应为规范的、由当地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不得使用无据支出凭证。

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支付工程款,工程款原则上应通过转账结算。

(四)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后,应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加强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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