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47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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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补偿新规定与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补偿新规定与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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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劳动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细则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赔偿的规则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如果劳动者存在过失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所述,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法47条赔偿内容细则《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合同法47条

合同法47条

合同法47条一、合同法的背景和意义合同法是一门重要的民商法律法规,旨在规范合同的订立、履行和效力等问题,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的秩序。

合同法47条作为其中的一条重要法条,具有特殊的意义和作用。

二、合同法第47条的内容和解释合同法第47条规定了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对方违反合同的义务时的处理方法。

具体内容如下:“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对方有违反合同的可能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可能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扩大。

”该条款的解释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履行过程中的发现: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通过一些方式发现对方存在违约行为的可能性。

2.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当事人在发现对方违约行为后,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防止可能产生的进一步损失扩大,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合同法第47条的适用场景和意义合同法第47条适用于以下场景:1.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行为: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对方有可能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可以依据该条款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2.防止进一步损失的发生:该条款要求当事人在发现违约行为后,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可能的损失进一步扩大,保护自身的利益。

合同法第47条的意义在于,它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有效的应对对方违约行为的方法,可以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合同法第47条的操作指南根据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发现对方违约行为时,应采取以下操作指南:1.及时发现并确认违约行为:当事人应通过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的观察和协商等方式,及时发现对方的违约行为,并进行确认,确保自身的判断准确和权益合法。

2.采取防范措施:当事人在确认对方违约后,要立即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以防止可能造成的损失进一步扩大。

比如可以暂停履行自己的义务,要求对方履行合同,或寻求合法救济等。

3.保留证据:当事人要保留有关对方违约的证据,以便在必要时能够提供给法院或其他仲裁机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合同法第47条的案例分析以下是一个合同法第47条的案例分析: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购买合同,约定甲方购买乙方生产的产品,并付款后由乙方进行发货。

劳动合同法第47条

劳动合同法第47条

劳动合同法第47条劳动合同法第47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经济补偿的一项重要规定。

该条款明确了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具体情形和计算方法。

以下是对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具体解读:一、经济补偿的适用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2.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5.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6.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41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7.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44条第(四)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8.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44条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9.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44条第(六)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10. 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的;11.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二、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具体计算公式为:经济补偿金 = 劳动者月工资× 工作年限。

三、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劳动合同法第47条还规定了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即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三倍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四、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7条

劳动合同法第47条

劳动合同法第47条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违法用工有过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47条

劳动合同法第47条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篇一:看劳动合同法第47条看劳动合同法第47条。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篇二:解读劳动合同法第40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该条法律所体现的,是民法中的情事变更原则。

即:因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一方的原因,致使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明显不利的,该方有权请求变更或终止履行合同。

为保护劳动者权益,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辞退劳动者的,应提前30天向劳动者作出书面通知。

未提前作出书面通知的,应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常因对“不能胜任工作,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事实问题持有不同意见,而引发劳动争议。

为此,相关法律条文以及司法解释,对40条的适用条件作了规定和说明。

在《劳动部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中,“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释为: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劳动合同法46 47条

劳动合同法46 47条

劳动合同法46 47条《劳动合同法》第47条和82条内容如下: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7条和82条的解释:《劳动合同法》第47条主要介绍《劳动合同法》文本中出现的“经济补偿金”作的专门解释和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按照《劳动合同法》46条的情况执行。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7条

劳动合同法第47条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关联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法条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及实用指南本条第一款是对经济补偿标准的规定。

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工作贡献所作的补偿。

劳动者的工作贡献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紧密联系,工作时间越长,对用人单位的工作贡献越大,所取得的经济补偿也越高。

因此,本款将经济补偿的标准确定为,以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月工资为基数,工作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对于在本单位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第二款是对经济补偿的高限的规定。

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适当补偿。

合同法47条

合同法47条

合同法47条合同法第47条规定, "当事人对合同的违约行为负有赔偿责任。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它是一种法律关系的建立和实现方式。

当一方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构成了违约行为。

合同法第47条明确规定了当事人违约行为的法律责任,即该违约方应当对违约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违约方应当承担两种形式的赔偿责任,即履行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首先,违约方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

这意味着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其承诺的行为,满足对方的合法要求。

如果违约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对方有权要求其履行。

例如,如果一方在合同中承诺提供商品,但未能按时交付商品,则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约定交付商品。

这是一种具体履行的违约责任。

其次,违约方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当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的标准应当根据受损方的损失程度进行确定。

例如,一方在合同中承诺支付货款,但未能按时支付,导致另一方无法及时采购原材料和支付工人工资,因此遭受了直接的经济损失,这种情况下,造成损失的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在赔偿责任的履行过程中,应当尽量修复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违约方可以选择采取恢复原状的方式,也可以选择支付等效金钱的方式。

如果修复原状的成本过高或不可能实现,受损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等效金钱作为赔偿。

同时,违约方还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等。

另外,根据合同法第48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事先约定违约金。

违约金的约定应当具体明确,并不得违背法律规定。

违约金的金额应当与实际损失程度相对应,不得过高或过低。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受损方可以依据该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作为赔偿,而不需另行计算实际损失。

总之,合同法第47条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对违约行为负有赔偿责任。

违约方应当履行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义务,并承担由违约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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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解读】本条是关于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规定
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就涉及到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问题。

计算经济补偿的普遍模式是: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应得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及有关国家规定对工作年限及经济补偿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

一、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

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

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
的,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

如劳动者甲自2008年在某企业工作,期间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一直工作到2012年。

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计算的工作年限应从2008年算起,共四年。

如果劳动者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多年,但间隔了一段时间,也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工作年限原则上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已经支付经济补偿的除外。

总之,本条“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的规定,不能理解为连续几个合同的最后一个合同期限,原则上应连续计算。

当然,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用人单位利用短期劳动长期用工的现象将会减少,这主要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个措施,一是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也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部1996年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规定,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前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和原有关国家规定计算经济补偿。

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后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二、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延续了我国以往的做法。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的授权,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颁布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了计算经济补偿时,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计算基数
计算经济补偿时,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关于一个月工资是劳动者本人月工资、本企业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还是当地月平均工资,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进行了讨论和研究,最后规定月工资是指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有以下考虑:第一,保持制度的延续性,原有规定有不足的,适当进行修改。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按照该规定,月平均工资在不同的情形下有不同的内容,这样的规定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保护低收入劳动者的权益,但失之于设计过于复杂,不利于劳动者掌握。

同时也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做法不同。

因此,劳动合
同法统一了月平均工资的内容,这样便于操作,一目了然。

第二,讲究公平性,平衡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劳动合同法规定月平均工资为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样的规定一方面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比较长,最初的工资可能比最后的工资要低得多,考虑到物价等因素,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以最近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

另一方面也考虑到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

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应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收入相适应。

一般来说,某一岗位的工资受市场规律的调节,有的工作岗位的工资水平很高,有的工作岗位的工资水平较低。

某一个地区,不同企业之间有着很大差别。

如果规定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或者当地平均工资为标准,将对用人单位明显不公。

四、计算封顶
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有的意见认为有些高端劳动者,工资收入较高,谈判能力较强,在劳动关系中并不总处于弱势地位,如果完全适用经济补偿的规定,用人单位负担太重,也体现不出经济补偿的性质和特点,建议劳动合同法作出调整。

这种观点有一定的合理性,目前最迫切的问题是如何更好的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低端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对于高端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市场调节并举的方式,保护其合法劳动权益。

但考虑到我国还没有将劳动者区分不同群体,并适用不同法律的先例,在立法技术上也较难处理,因此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将高端劳动者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但在经济补偿部分对高端劳动者作了一定限制。

即从工作年限和月工资基数两个方面作了限制,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的三倍的,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另外,为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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