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保险公司需要准备哪些文件与资料

合集下载

保险经纪公司设立办理操作规范条件

保险经纪公司设立办理操作规范条件

在我国,保险经纪公司的设立将由保监会严格审批;经批准开业的保险经纪公司在领取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后,应据此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才可营业,并且还应在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发表公告;保险经纪公司设立办理流程:1.组织形式;保险经纪公司的组织形式有中资保险经纪公司、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和合资保险经纪公司等形式;申请设立保险经纪公司须具备如下条件:1最低实收货币资本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根据保监会的决定,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另外删去原规定的第十二条;2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3公司员工不得少于30名,其中持有资格证书的公司员工人数不得低于公司员工总数的1/2;4具有符合保监会任职资格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5具有符合规定的固定的营业场所;申请设立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外国保险经纪公司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资信良好,最近3年内未受到所在国家主管部门和司法部门的重大处罚;2经营保险经纪业务20年以上;3申请前连续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一亿美元;4在中国设有代表机构两年以上;5所在国家有完善的保险监管制度;6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保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7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设立合资保险经纪公司的除外方合资者应具备上述七条规定外,中方合资者应是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1资信良好,最近3年内未受到国家主管部门和司法部门的重大处罚;2提出申请前连续3年盈利;3提出申请前一年的年末资本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4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2.股东及股本的要求;保险经纪公司的股东应符合保险经纪人管理的有关规定,各级党政机关、部队、社会团体、国家拨给经费的事业单位以及保险公司不得向保险经纪公司投资入股;在中资保险经纪公司,单一法人股不可超过资本金总额的10%,个人股之和不可超过资本金总额的30%,单一个人股不可超过资本金总额的5%;3.任职资格;保险经纪公司的经纪人员应持有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保险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持有资格证书,并具有经济、金融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外,还应:1具有经济、金融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保险工作5年以上,或金融工作10年,或经济工作15年以上;2具有经济、金融相关专业以外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保险工作8年以上,或金融工作15年或经济工作20年以上;3具有经济、金融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从事保险工作3年以上,或金融工作8年或经济工作12年以上;4.设立程序;设立保险经纪公司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1筹建阶段;申请筹建保险经纪公司应向保监会递交筹建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及筹建方案、筹建人员名单和简历、股东意向书及保监会要求的其他资料;申请筹建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应向保监会递交的文件有:筹建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筹建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及筹建方案、所在国家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保险经纪业务20年以上的有关证明文件;最近3年的年报或资产负责情况及有关证明文件;以及保监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申请筹建保险经纪公司在经保监会批准后,应由股东发起单位组织筹建保险经纪公司,筹建期限为6个月,在筹建期内,保险经纪公司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纪活动;2开业阶段;保险经纪公司申请开业时应提交的文件有:①开业申请报告;②公司章程;③股东名册及其股份额、资信证明和其他有关资料;④保监会认可的验资机构出具的资本金证明,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⑤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查表及有关资格证明;⑥公司人员名单、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其他有关证件;⑦公司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⑧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自批准筹建之日起6个月内未申请开业或未达成开业标准者,原来的批准文件将自动失效;5.缴存保证金;保险经纪公司接到开业批准后,须按资本金的15%向保监会缴存保证金;6.申请保险经纪机构许可证;被批准开业的保险经纪公司应向保监会申领保险经纪机构许可证,并据此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方可开业;被批准开业的保险经纪公司应在指定的报纸上进行公告;保险经纪机构的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年;2015年后保监会明确,保险经纪公司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中国保监会申请延续;中国保监会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对保险经纪公司前3年的经营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和综合评价,并作出是否批准延续许可证有效期的决定;决定不予延续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附件:最新保监局消息对保险经纪保险代理做出取消前置审批的规定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根据2015年4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作出的修改,“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代表机构审批”“保险代理机构动用保证金审批”“保险经纪机构动用保证金审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分立、合并、变更组织形式、设立分支机构及解散退出审批”“保险经纪机构分立、合并、变更组织形式、设立分支机构及解散退出审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核准”及“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核准”等7项行政审批事项已无法律依据,“保险代理机构设立审批”“保险经纪机构设立审批”等2项应改为工商登记后置审批;按照国务院审改办关于填报立法修法涉及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情况和依法及时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函审改办函〔2015〕49号要求,保监会将取消和调整上述9项行政审批事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中国保监会及各保监局不得受理已取消项目的申请;已经受理的申请,应继续做好相关工作;二、取消事项及改为后置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其后续管理措施,按照中国保监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后续管理措施表详见附件1执行;三、请各保监局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国外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保险行业协会,并按照中国保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要求,做好行政审批有关工作;。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筹备指南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筹备指南

A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B分公司分支机构筹备指南A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B分公司序言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置是公司健康发展的重要标志和保证,为使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置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工作效率,B分公司特制定《A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B分公司分支机构筹备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以《A人寿分公司筹建手册》、《A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和营销服务部设置管理规定(试行)》、《A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筹建操作指引》为基本原则。

本《指南》详细介绍了分支机构设置的各项规定流程、及过程中的各项格式文件。

本《指南》为B分公司机构设置工作中的具体操作指南,希望能给各分支机构的机构筹建工作提供积极的帮助。

由于中国保监会对机构设置工作的规定会经常调整,再加上我们的水平和认识有限,恳请各位同仁对本《指引》不完善的地方提出宝贵的意见,以利我们作进一步的修定和完善。

目录上篇:审批、验收、开业流程第一部分新筹分支机构设立审批流程一、中心支公司申请筹备流程二、营销服务部申请筹备流程第二部分总公司机构验收开业流程一、中心支公司开业申请验收流程图二、营销服务部开业申请验收流程图第三部分保监局验收、批准开业流程一、中心支公司向保监局申请开业验收流程图二、营销服务部向保监局申请开业验收流程图第四部分办理工商、税务手续第五部分办理机构代码第六部分上报格式材料样本(附件)下篇:分公司筹建中具体工作指引第七部分分公司关于培训的安排及规定一、筹建启动前内勤骨干培训二、筹建中内勤培训三、筹建中外勤培训第八部分分公司各部门关于筹建的事项、规定、流程一、营销部事项、规定、流程二、运营部事项、规定、流程三、人事行政部事项、规定、流程四、财务部事项、规定、流程五、企划发展部事项、规定、流程第九部分相关规定(附件)第一部分新筹分支机构设立审批流程中心支公司筹备流程营销服务部筹备流程分公司人事行政部\企总公司机构发展部提交筹备申请由机构发展部下发关于同意筹建中支的批复总公司办公室将筹建批复(见附件2)挂网并将此批复一式三份(一份递交当地保监局,一份由新筹中心支公司提供的的文件有:1、可行性分析报告2、三年规划3、资产配置4、负责人简历分公司人事行政部\企划部提交筹建请示(见附件1)新筹中心支公司第二部分总公司机构开业验收流程中心支公司申请总公司验收开业流程图分公司人事行政部\企划部总公司机构发展部提交筹备申请由机构发展部下发关于同意筹建营销服务部的批复,总公司办公室将筹建批复(见附件4)挂网并将此批复一式三份(一份递交当地保监局,一份由分公司存档,其余一份办理其它事宜)通过快递寄至分公司人事行政部,审批批复新筹营销服务部提供的文件包括:1、可行性分析报告2、三年规划3、资产配置4、负责人简历分公司人事行政部\企划部提交文件为:筹建请示见附件3; 审批流程为:分公司企划部、人事行政部、分公司总经理、总公司机构发展部、企划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总裁室分管总注:以上材料2、3、5由营销服服务部提供,1、4由分公司提供新筹营销服务部营销服务部申请总公司开业验收流程图 机构发展部将开业批复文件上报领导审批分公司人事行政部\企划部分公司人事行政部\企划部将验收申请(PDF 格式)见附件5,通过邮件形式发至机构发展部总公司机构发展部验收合格总公司机构发展部会同相关部门现场验收机构发展部下发同意开业批复文件(见附件6),总公司办公室将批复文件挂网并寄至分公司人事行政部。

保险公司准入条件

保险公司准入条件

保险公司准入条件保险公司准入条件是指一家保险公司需要满足的法律、监管和行业要求,才能够获得相关的许可证和运营资格。

这些准入条件旨在确保保险公司具备必要的实力、信誉和能力,以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并维护整个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下面是一般性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1. 注册和资本金要求:保险公司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注册时提交必要的文件,并缴纳一定的注册资本金。

注册资本金的数额通常与保险公司经营范围和业务规模有关。

2. 经营计划和风险评估:保险公司需要提交详细的经营计划,包括产品策划、销售渠道、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监管机构将对经营计划进行评估,确保保险公司具备可持续经营的能力。

3. 专业资质和人员要求:保险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且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

此外,保险公司还需要配备适当数量和质量的员工,以确保业务的正常运营和风险管理。

4. 风险控制和合规要求:保险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风险管理、合规监察、内部审计等方面。

监管机构将对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和合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5. 信息披露和财务报告:保险公司需要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业务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这些信息披露可以增加透明度,提升市场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度。

6. 保险产品审批:保险公司需要将设计的保险产品提交给监管机构进行审批。

审批的目的是确保产品的合法性、公平性和可持续性,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可能会因国家、地区或特定保险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因此,对于有意成立保险公司的个人或企业来说,最好是咨询当地的保险监管机构,了解具体的准入要求和程序。

保险经纪公司分支机构设立流程

保险经纪公司分支机构设立流程

保险经纪公司分支机构设立流程一、引言保险经纪公司是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机构,为客户提供保险产品的咨询、销售和服务。

为了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保险经纪公司通常会设立分支机构,以便更广泛地覆盖客户群体。

本文将介绍保险经纪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的流程。

二、分支机构设立的准备工作1. 评估市场需求:保险经纪公司在设立分支机构前,需对目标市场进行评估,确定该地区是否存在足够的潜在客户和市场需求。

2. 制定分支机构设立计划:根据市场评估结果,制定分支机构设立计划,包括分支机构的地点选择、规模规划、人员配置等。

3. 准备设立资金:设立分支机构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包括租金、装修费用、人员薪酬、设备采购等。

三、分支机构设立的申请流程1. 提交申请材料:保险经纪公司需要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申请,申请材料通常包括分支机构设立申请表、公司章程、经营计划、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背景调查报告等。

2. 监管机构审查:监管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审查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资质、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支机构设立计划的合理性等。

3. 签订合同:监管机构审核通过后,保险经纪公司与监管机构签订分支机构设立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 完善分支机构设施:保险经纪公司根据设立计划,租赁合适的办公场所并进行装修,采购所需设备和软件,并对分支机构进行人员配置和培训。

5. 完成备案手续:保险经纪公司需要将分支机构的设立情况备案至相关监管机构。

四、分支机构设立后的运营管理1. 分支机构的组织架构:分支机构设立后,保险经纪公司需要建立分支机构的组织架构,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2. 分支机构的运营监管:保险经纪公司应对分支机构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管,包括定期检查分支机构的业务开展情况、财务状况和风险控制情况等。

3. 分支机构的业务拓展:保险经纪公司可以通过分支机构开展各类保险业务,包括财产险、人寿险、健康险等。

保险代理公司注册条件

保险代理公司注册条件

保险代理公司注册条件现在的保险代理工注册有什么条件需要符合的:如何才能注册一家公司呢?一起来看看店铺为你带来的“保险公司注册条件”,看完你就明白了!注册公司条件注册公司的条件有很多,主要有公司股东、监事、董事、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等。

1、公司股东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时必须有一位股东(投资者),一位股东投资成立的公司属于一人有限公司,也可以是二位或以上的股东投资注册公司。

公司注册时,需提交并验资股东的身份证明原件。

2、公司法人代表公司需设一名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可以是股东之一,也可以聘请。

公司法定代表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照片。

3、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公司时,必须要有注册资本。

新<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3万元人民币,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

股东将注册资本打入公司验资帐户,由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来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4、公司名称注册公司时,首先要进行公司名称核准,需提交多个公司名称进行查名。

上海注册公司查名的规则是,同行业中,公司名称不能同名也不能同音,多个字号的,需拆开来查名。

5、公司经营范围注册公司时,经营范围必须要明确,以后的业务范围不能超出公司经营范围。

可以将现在要做的或以后可能要做的业务写进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字数在100个字以内,包括标点符号。

6、公司注册地址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商用的办公地址,需提供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公司成立时,需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里确定了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股东及出资比例、注册资本,股东、董事、监事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

8、董事公司成立时,可以设董事会,(设董事会至少要有三名以上董事会成员)也可以不设董事会,若不设董事会,需设一名执行董事。

股东可以担任执行董事。

董事需出具身份证明原件。

9、财务人员公司进行税务登记时,需提交一名财务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明复印件、会计上岗证复印件与照片。

2009版《新保险法》【第三章保险公司】

2009版《新保险法》【第三章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 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七十条 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 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 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 载明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 资本、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筹建方案;
(四)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 他背景资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所欠税款;
(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四)清偿公司债务。
(三)保险公司欠缴的除第(一)
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 款;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 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四)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 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 第一百二十条 保险公司应当于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Βιβλιοθήκη 。每月月底前将上一月的营业统计
报表报送保险监督管理机构。
第一百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的营业
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
及其他有关报表、文件和资料必
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
第八十七条 保险公司 旧法:
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范围由国务院保险监 督管理机构规定。
【新增】
第八十二条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险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 被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取消任职资格的 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自被取消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五 年的;
【新增】

保险公司行政许可工作指南

保险公司行政许可工作指南

保险公司行政许可工作指南
新疆银保监局
2019年7月
一、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审批事项
二、办事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平北路11号新疆银保监局。

三、办理时间
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00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新疆银保监局办公室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申请事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新疆银保监局办公室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三)新疆银保监局办公室不能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的,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收文回执和列明材料名称的清单。

(四)新疆银保监局办公室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后,出具加盖新疆银保监局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新疆银保监局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本规程规定的期限为30个工作日的,经新疆银保监局局长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新疆银保监局向申请人颁发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

(六)新疆银保监局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将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此外,有关专属自保、相互保险等组织形式的许可事项,具体事宜另行规定。

保险公司申请设立程序

保险公司申请设立程序

保险公司申请设立一、审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主席令第十一号)《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9]年第1号)二、设立步骤1、筹建阶段(1)提出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筹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条件的投资人,股权结构合理;(二)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草案;(三)投资人承诺出资或者认购股份,拟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四)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经营策略、组织机构框架、风险控制体系;(五)拟任董事长、总经理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六)有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

在全国范围内开办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其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在特定区域内开办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所在地的分公司,其营运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保险公司成立后须按照其注册资本金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存入保监会指定的银行。

保证金除用于清算时清偿债务外,非经保监会批准,不得动用。

(2)申报材料申请筹建保险公司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保险公司的名称、拟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等;(二)设立保险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发展规划、经营策略、组织机构框架和风险控制体系等;(三)筹建方案;(四)保险公司章程草案;(五)中国保监会规定投资人应当提交的有关材料;(六)筹备组负责人、拟任董事长、总经理名单及本人认可证明;(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3)保监会审查中国保监会应当对筹建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申请设立保险公司需要准备哪些文件与资料
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应当依照保险法和公司法的规定进行保险公司的筹建。

具备本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交正式申请表和下列有关文件、资料:
(一)保险公司的章程;
(二)股东名册及其股份或者出资人及其出资额;
(三)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四)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拟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资格证明;
(六)经营方针和计划;
(七)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
(八)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相关知识
保险公司的定义
商务印书馆《英汉证券投资词典》解释为——保险公司(insurancecompany)销售保险合约、提供风险保障的公司。

保险公司分为两大类型——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insurancecompany)是指经营保险业的经济组织。

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包括直接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是采用公司组织形式的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

保险关系中的保险人,享有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费基金的权利。

同时,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有义务赔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

文章来源:律伴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