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公司设立办理流程条件
保险经纪设立分支机构条件

保险经纪设立分支机构条件好呀,咱们今天聊聊保险经纪设立分支机构的那些事儿。
这话说起来,保险经纪可不是一般的行业,要真想在这块儿有所作为,设立分支机构那是个大工程,得先明白几个关键点。
你知道,很多人觉得开个分支就跟买包子似的,随便一做就行,殊不知,这可是门技术活。
资质可得齐全,这就像是你买房子得有房产证一样。
没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想开分支?别想!得在行业里混个几年,打下点基础,才能申请分支机构的设立。
而且你得证明自己有足够的业务能力,保险可不是小打小闹的事儿,客户信任你了,才愿意把钱放在你这儿。
你要是没有点真本事,客户一旦发现你不靠谱,指不定连门都不愿意进呢。
说到人员配置,这可是另一个大难题。
你想,分支机构可不是一个人就能撑起来的,得有一帮子靠谱的同事。
要有懂保险的销售人员,还得有专业的理赔人员,甚至要有个精通市场的人才行。
你说,这就像是一个足球队,要有前锋、后卫,还有守门员,缺一不可。
要是一个人啥都不懂,那这支球队肯定打不过对手。
分支机构的成立,背后得有一套完整的团队,互相配合,才能打出漂亮的成绩。
再说了,资金也是个大头。
没有充足的资金,想在市场上站稳脚跟简直比登天还难。
开个分支机构,租个办公室、买办公设备、搞市场推广,这可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资金得提前规划好,不然到时候一穷二白,想哭都没地方哭去。
这就好比你开餐馆,得先有钱买食材,才能做出美味的菜。
光说不练可不行。
开分支还得遵循当地的法规,哪儿都得有规矩。
每个地方的都不太一样,你得对当地的保险市场有个透彻的了解,知道哪些规定是必须遵守的。
否则,碰上查访或者处罚,那可真是“自讨苦吃”。
你说,这就像是过马路,得看看红绿灯,闯了红灯可就得罚款,划不来呀。
除了这些,还得有明确的市场定位。
你得知道你想在哪个区域发展,面对的客户是谁,竞争对手又是怎样的。
这就好比你在打猎,得先选好目标,知道野兽在哪儿,再考虑怎么去捕捉。
市场定位做好了,才能制定出适合的销售策略,才能有效吸引客户。
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

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号)【2001年11月16日颁布】法律标题: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发布日期:2001年11月16日执行日期:2002年1月1日失效日期: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文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号法律内容:现发布《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席马永伟二00一年一月六日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防范保险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公司是指依照《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规定,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包括直接保险经纪和再保险经纪。
直接保险经纪是指保险经纪公司与投保人签订委托合同,基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中介费用的经纪行为。
再保险经纪是指保险经纪公司与原保险人签订委托合同,基于原保险人的利益,为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安排再保险业务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中介费用的经纪行为。
第四条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专门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保险经纪公司,均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经营保险经纪业务,应当是依照本规定设立的保险经纪公司。
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经纪活动。
第六条保险经纪公司从事保险经纪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原则。
第七条保险经纪公司在办理保险经纪业务过程中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他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经纪公司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经纪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立第九条保险经纪公司可以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
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

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保险经纪公司是指专门从事保险业务代理、咨询和服务的机构,是保险市场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确保保险经纪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各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
本文将介绍保险经纪公司的管理规定,包括法律法规、资质要求和业务规范等方面。
一、法律法规保险经纪公司的管理规定主要来自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和管理体系存在一定的差异。
举例来说,在中国,保险经纪公司的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
这些法规明确了保险经纪公司的设立条件、经营范围、经营行为规范等事项,对保险经纪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资质要求为了确保保险经纪公司的专业能力和信誉,各国家和地区都对其设立和运营提出了特定的资质要求。
通常情况下,保险经纪公司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 注册登记:保险经纪公司需要在相关部门进行注册登记,以合法合规地经营。
注册登记过程通常包括提交公司的基本信息、股东结构、经营范围等,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 经营资质:保险经纪公司需要取得相应的经营资质,以便从事保险业务代理和咨询工作。
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经营资质的获取方式可能有所不同,例如需要通过考试或培训等方式获得资质认证。
3. 专业人员:保险经纪公司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他们应具备相关的保险知识和经验。
这些人员通常需要通过考试或培训获得相应的执业资格,以确保其专业能力和信誉。
三、业务规范作为保险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保险经纪公司需要遵守一定的业务规范,以确保客户的利益和市场的稳定发展。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业务规范。
1. 保密义务:保险经纪公司需要对客户提供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
同时,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对信息系统和数据的安全保护。
2. 诚信经营:保险经纪公司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经营活动,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
保险经纪机构办事指南

保险经纪机构办事指南目录一、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申请------------------------2二、法人机构领取许可证之日起20日内需完成的重要事项-10三、报表报送工作-----------------------------------13四、每年需完成的重要事项---------------------------16 (一)每年3月31日前报送本机构上一年度外部审计报告(二)每年4月30日前清缴上一年度监管费并预缴当年监管费(三)每年报送续保职业责任保险或续存保证金情况五、分支机构设立报告-------------------------------18六、任命/变更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3七、报告事项---------------------------------------30八、申请延续许可证有效期---------------------------35九、动用保证金-------------------------------------37十、法人机构解散-----------------------------------40十一、报送文件注意事项(必读)---------------------45一、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申请申请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机构,应当参考《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二章“市场准入”第一节“机构设立”的相关内容,具备相关法定条件,持有符合经营范围的工商营业执照,并向北京保监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纸质版1份,电子版请刻成光盘1份)。
(一)申请书可参考如下格式拟写:**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关于申请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请示北京保监局:为(出资设立保险经纪公司的原因、背景、动机等),、和(列明股东)出资人民币万元设立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现已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注册手续,特向保险监管部门申请《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待保险监管部门批准后开展相应业务。
保险经纪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经纪机构的经营行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机构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佣金的机构,包括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五条 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法》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经纪机构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
第二章 市场准入
第一节 机构设立
第六条 除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外,保险经纪机构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
(一)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设立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保证金以银行存款形式缴存的,应当专户存储到商业银行。
第三十九条保险经纪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动用保证金:
(一)注册资本减少;
(二)许可证被注销;
(三)投保符合条件的职业责任保险;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险经纪公司应当自动用保证金之日起5日内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
第二节 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保险经纪公司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
保险经纪公司应当自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或者缴存保证金之日起10日内,将职业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或者保证金存款协议复印件、保证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报送中国保监会。
第三十七条 保险经纪公司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应当确保该保险持续有效。
保险经纪公司投保的职业责任保险对一次事故的赔偿限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一年期保单的累积赔偿限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同时不得低于保险经纪机构上年营业收入的2倍。
保险经纪公司分支机构设立流程

保险经纪公司分支机构设立流程一、引言保险经纪公司是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机构,为客户提供保险产品的咨询、销售和服务。
为了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保险经纪公司通常会设立分支机构,以便更广泛地覆盖客户群体。
本文将介绍保险经纪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的流程。
二、分支机构设立的准备工作1. 评估市场需求:保险经纪公司在设立分支机构前,需对目标市场进行评估,确定该地区是否存在足够的潜在客户和市场需求。
2. 制定分支机构设立计划:根据市场评估结果,制定分支机构设立计划,包括分支机构的地点选择、规模规划、人员配置等。
3. 准备设立资金:设立分支机构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包括租金、装修费用、人员薪酬、设备采购等。
三、分支机构设立的申请流程1. 提交申请材料:保险经纪公司需要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申请,申请材料通常包括分支机构设立申请表、公司章程、经营计划、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背景调查报告等。
2. 监管机构审查:监管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审查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资质、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支机构设立计划的合理性等。
3. 签订合同:监管机构审核通过后,保险经纪公司与监管机构签订分支机构设立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 完善分支机构设施:保险经纪公司根据设立计划,租赁合适的办公场所并进行装修,采购所需设备和软件,并对分支机构进行人员配置和培训。
5. 完成备案手续:保险经纪公司需要将分支机构的设立情况备案至相关监管机构。
四、分支机构设立后的运营管理1. 分支机构的组织架构:分支机构设立后,保险经纪公司需要建立分支机构的组织架构,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2. 分支机构的运营监管:保险经纪公司应对分支机构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管,包括定期检查分支机构的业务开展情况、财务状况和风险控制情况等。
3. 分支机构的业务拓展:保险经纪公司可以通过分支机构开展各类保险业务,包括财产险、人寿险、健康险等。
保险经纪分公司筹建手册

ANY保险经纪公司吉林分公司(预筹)ANY保险经纪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预计2018年3月发起组建工作。
计划4月份完成工商、税务以及保监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复工作。
争取在2018年5月前完成开业任务,根据市场需求及公司发展趋势,在公司运营合理的前提下在2018年10月份后在吉林省内开设2-3家市级中心支公司。
ANY保险吉林分公司组织架构:一、总经理室2人分公司总经理工作职能:(一)围绕公司战略目标,结合辖区内业务发展的风险状况,制定本区域业务发展规划,制定市场开发计划。
(二)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计划,制订年度业务收入计划并带领、监督团队和分公司执行与贯彻落实,完成公司下达的收入计划指标。
(三)负责相关业务的深入开发、项目推介及操作实施,满足客户单位不断发展变化的服务需求;研究制订业务协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组织开展所辖业务的客户培训,带领业务团队、指导分公司提供相关客户服务。
(五)根据公司项目管理制度,组织业务项目的立项、实施、指导、协调、归档等全过程管理。
(六)督导分公司加强应收帐款管理,实现公司要求的财务管理目标。
(七)负责业务开发和业务管理团队的队伍建设、选拔配备、培训考核。
(八)指导下属员工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
二、综合管理部1人负责搭建人力资源管理平台,组织、汇总、编制人力资源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公司战略落实人员规划、招聘、培训、员工关系、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等专业工作推进,负责分支机构法务相关事务,合同审核,合规监管等。
招聘管理权限和职责招聘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各用人部门直接参与招聘工作。
集团人力资源部最终确定应聘人员是否录用。
具体权限和职责:(一)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是招聘管理活动的组织者,严格执行公司的人力成本预算计划,为用人部门提供服务保障,在招聘过程中提出专业参考意见。
具体职责如下:1.招聘计划的组织实施。
2.招聘过程中的各项服务保障。
3.对应聘人员简历的初选。
保险经纪机构设立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一)

保险经纪机构设立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一)保险经纪机构作为有着专业经营保险相关业务的机构,其设立审批过程中需要涉及到多个相关部门的审批、核准工作。
为了使广大市民更好地了解保险经纪机构设立审批事项及相关服务,本次就有关内容进行一一介绍。
一、保险经纪机构设立审批的法律依据保险经纪机构设立审批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保险法》、《保险经纪人管理办法》、《非保险金融机构监管办法》等相关法规。
二、保险经纪机构设立审批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在提交保险经纪机构设立审批申请时,需要提交下列材料:1.《保险经纪人登记申请表》2.保险经纪人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人员清单及简历3.保险经纪人的业务发展计划书4.保险经纪人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5.保险经纪人的银行存款证明6.相关法律文件、证件、合同和协议等7.其他必要资料三、保险经纪机构设立审批需要解决的问题在保险经纪机构设立审批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保险经纪机构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2.保险经纪机构的从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关资质?3.保险经纪机构的业务发展计划、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具备?4.保险经纪机构的银行存款是否符合规定?5.保险经纪机构的合法证照是否齐全?四、保险经纪机构设立审批的服务指南为使广大市民在保险经纪机构设立审批前能够更好地了解相关信息及操作流程,下面就保险经纪机构设立审批的服务指南进行以下介绍:1.办理地点在进行保险经纪机构设立审批业务时,可直接到所在地的保险监管机构、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进行申请。
2.办理流程(1)当事人办理设立审批前需要完成的准备工作清理有关证照、合同和协议等必要资料,并对有关资料进行初步整理。
寻求有关机构处理有关业务,并与所在地的保险监管机构、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进行交涉。
(2)办理时间限制在正常情况下,保险经纪机构设立审批的时间约为1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须按程序拟定时间办理。
(3)办理费用及支付方式在进行保险经纪机构设立审批的过程中,需要缴纳相关押金、费用等,具体数量及缴纳方式需根据当地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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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公司设立办理流程条件
在我国,保险经纪公司的设立将由保监会严格审批。
经批准开业的保险经纪公司在领取《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后,应据此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才可营业,并且还应在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发表公告。
保险经纪公司设立办理流程:
1.组织形式。
保险经纪公司的组织形式有中资保险经纪公司、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和合资保险经纪公司等形式。
申请设立保险经纪公司须具备如下条件:
(1)最低实收货币资本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
【根据保监会的决定,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外删去原规定的第十二条。
】
(2)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
(3)公司员工不得少于30名,其中持有《资格证书》的公司员工
人数不得低于公司员工总数的1/2。
(4)具有符合保监会任职资格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5)具有符合规定的固定的营业场所。
申请设立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外国保险经纪公司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资信良好,最近3年内未受到所在国家主管部门和司法部门的重大处罚。
(2)经营保险经纪业务20年以上。
(3)申请前连续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一亿美元。
(4)在中国设有代表机构两年以上。
(5)所在国家有完善的保险监管制度。
(6)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保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
(7)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设立合资保险经纪公司的除外方合资者应具备上述七条规定外,中方合资者应是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
(1)资信良好,最近3年内未受到国家主管部门和司法部门的重大处罚。
(2)提出申请前连续3年盈利。
(3)提出申请前一年的年末资本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4)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股东及股本的要求。
保险经纪公司的股东应符合保险经纪人管理的有关规定,各级党政机关、部队、社会团体、国家拨给经费的事业单位以及保险公司不得向保险经纪公司投资入股。
在中资保险经纪公司,单一法人股不可超过资本金总额的10%,个人股之和不可超过资本金总额的30%,单一个人股不可超过资本金总额的5%。
3.任职资格。
保险经纪公司的经纪人员应持有《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
保险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持有《资格证书》,并具有经济、金融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外,还应:
(1)具有经济、金融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保险工作5年
以上,或金融工作10年,或经济工作15年以上。
(2)具有经济、金融相关专业以外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保险工作8年以上,或金融工作15年或经济工作20年以上。
(3)具有经济、金融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从事保险工作3年以上,或金融工作8年或经济工作12年以上。
4.设立程序。
设立保险经纪公司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1)筹建阶段。
申请筹建保险经纪公司应向保监会递交筹建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及筹建方案、筹建人员名单和简历、股东意向书及保监会要求的其他资料。
申请筹建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应向保监会递交的文件有:筹建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筹建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及筹建方案、所在国家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保险经纪业务20年以上的有关证明文件;最近3年的年报或资产负责情况及有关证明文件;以及保监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申请筹建保险经纪公司在经保监会批准后,应由股东发起单位组织筹建保险经纪公司,筹建期限为6个月,在筹建期内,保险经纪公司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纪活动。
(2)开业阶段。
保险经纪公司申请开业时应提交的文件有:
①开业申请报告。
②公司章程。
③股东名册及其股份额、资信证明和其他有关资料。
④保监会认可的验资机构出具的资本金证明,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
⑤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查表及有关资格证明。
⑥公司人员名单、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其他有关证件。
⑦公司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⑧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自批准筹建之日起6个月内未申请开业或未达成开业标准者,原来的批准文件将自动失效。
5.缴存保证金。
保险经纪公司接到开业批准后,须按资本金的15%向保监会缴存保证金。
6.申请《保险经纪机构许可证》。
被批准开业的保险经纪公司应向保监会申领《保险经纪机构许可证》,并据此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方可开业。
被批准开业的保险经纪公司应在指定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保险经纪机构的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年。
【2015年后保监会明确,保险经纪公司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中国保监会申请延续。
中国保监会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对保险经纪公司前3年的经营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和综合评价,并作出是否批准延续许可证有效期的决定。
决定不予延续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附件:
【最新保监局消息对保险经纪保险代理做出取消前置审批的规
定】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
根据2015年4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作出的修改,“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代表机构审批”“保险代理机构动用保证金审批”“保险经纪机构动用保证金审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分立、合并、变更组织形式、设立分支机构及解散退出审批”“保险经纪机构分立、合并、变更组织形式、设立分支机构及解散退出审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核准”及“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核准”等7项行政审批事项已无法律依据,“保险代理机构设立审批”“保险经纪机构设立审批”等2项应改为工商登记后置审批。
按照《国务院审改办关于填报立法修法涉及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情况和依法及时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函》(审改办函〔2015〕49号)要求,保监会将取消和调整上述9项行政审批事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保监会及各保监局不得受理已取消项目的申请。
已经受理的申请,应继续做好相关工作。
二、取消事项及改为后置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其后续管理措施,按照《中国保监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后续管理措施表》(详见附件1)执行。
三、请各保监局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国外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保险行业协会,并按照《中国保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要求,做好行政审批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