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公司设立办理流程条件

保险经纪公司设立办理流程条件
保险经纪公司设立办理流程条件

保险经纪公司设立办理流程条件

在我国,保险经纪公司的设立将由保监会严格审批。经批准开业的保险经纪公司在领取《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后,应据此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才可营业,并且还应在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发表公告。

保险经纪公司设立办理流程:

1.组织形式。保险经纪公司的组织形式有中资保险经纪公司、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和合资保险经纪公司等形式。

申请设立保险经纪公司须具备如下条件:

(1)最低实收货币资本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根据保监会的决定,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另外删去原规定的第十二条。】

(2)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

(3)公司员工不得少于30名,其中持有《资格证书》的公司员工

人数不得低于公司员工总数的1/2。

(4)具有符合保监会任职资格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5)具有符合规定的固定的营业场所。

申请设立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外国保险经纪公司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资信良好,最近3年内未受到所在国家主管部门和司法部门的重大处罚。

(2)经营保险经纪业务20年以上。

(3)申请前连续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一亿美元。

(4)在中国设有代表机构两年以上。

(5)所在国家有完善的保险监管制度。

(6)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保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

(7)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设立合资保险经纪公司的除外方合资者应具备上述七条规定外,中方合资者应是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

(1)资信良好,最近3年内未受到国家主管部门和司法部门的重大处罚。

(2)提出申请前连续3年盈利。

(3)提出申请前一年的年末资本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4)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股东及股本的要求。保险经纪公司的股东应符合保险经纪人管理的有关规定,各级党政机关、部队、社会团体、国家拨给经费的事业单位以及保险公司不得向保险经纪公司投资入股。

在中资保险经纪公司,单一法人股不可超过资本金总额的10%,个人股之和不可超过资本金总额的30%,单一个人股不可超过资本金总额的5%。

3.任职资格。保险经纪公司的经纪人员应持有《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

保险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持有《资格证书》,并具有经济、金融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外,还应:

(1)具有经济、金融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保险工作5年

以上,或金融工作10年,或经济工作15年以上。

(2)具有经济、金融相关专业以外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保险工作8年以上,或金融工作15年或经济工作20年以上。

(3)具有经济、金融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从事保险工作3年以上,或金融工作8年或经济工作12年以上。

4.设立程序。设立保险经纪公司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1)筹建阶段。申请筹建保险经纪公司应向保监会递交筹建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及筹建方案、筹建人员名单和简历、股东意向书及保监会要求的其他资料。

申请筹建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应向保监会递交的文件有:筹建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筹建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及筹建方案、所在国家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保险经纪业务20年以上的有关证明文件;最近3年的年报或资产负责情况及有关证明文件;以及保监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申请筹建保险经纪公司在经保监会批准后,应由股东发起单位组织筹建保险经纪公司,筹建期限为6个月,在筹建期内,保险经纪公司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纪活动。

(2)开业阶段。保险经纪公司申请开业时应提交的文件有:

①开业申请报告。

②公司章程。

③股东名册及其股份额、资信证明和其他有关资料。

④保监会认可的验资机构出具的资本金证明,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

⑤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查表及有关资格证明。

⑥公司人员名单、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其他有关证件。

⑦公司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⑧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自批准筹建之日起6个月内未申请开业或未达成开业标准者,原来的批准文件将自动失效。

5.缴存保证金。保险经纪公司接到开业批准后,须按资本金的15%向保监会缴存保证金。

6.申请《保险经纪机构许可证》。被批准开业的保险经纪公司应向保监会申领《保险经纪机构许可证》,并据此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方可开业。

被批准开业的保险经纪公司应在指定的报纸上进行公告。保险经纪机构的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年。【2015年后保监会明确,保险经纪公司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中国保监会申请延续。中国保监会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对保险经纪公司前3年的经营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和综合评价,并作出是否批准延续许可证有效期的决定。决定不予延续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附件:

【最新保监局消息对保险经纪保险代理做出取消前置审批的规

定】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

根据2015年4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作出的修改,“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代表机构审批”“保险代理机构动用保证金审批”“保险经纪机构动用保证金审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分立、合并、变更组织形式、设立分支机构及解散退出审批”“保险经纪机构分立、合并、变更组织形式、设立分支机构及解散退出审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核准”及“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核准”等7项行政审批事项已无法律依据,“保险代理机构设立审批”“保险经纪机构设立审批”等2项应改为工商登记后置审批。

按照《国务院审改办关于填报立法修法涉及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情况和依法及时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函》(审改办函〔2015〕49号)要求,保监会将取消和调整上述9项行政审批事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保监会及各保监局不得受理已取消项目的申请。已经受理的申请,应继续做好相关工作。

二、取消事项及改为后置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其后续管理措施,按照《中国保监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后续管理措施表》(详见附件1)执行。

三、请各保监局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国外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保险行业协会,并按照《中国保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要求,做好行政审批有关工作。

保险经纪公司业务合作协议(完整版)

(声明:所提供的标准合同或协议文本及具体条款,不是最终法律文本,仅供参考,不建议直接使用,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修改后再使用,就该合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保险经纪业务合作协议 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甲方系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乙方系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保险经纪机构; 甲乙双方均有足够的资格和授权与对方签订并履行本协议; 因此: 为了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根据《中华

保险经纪机构办事指南

保险经纪机构办事指南 目录 一、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申请------------------------2 二、法人机构领取许可证之日起20日内需完成的重要事项-11 三、报表报送工作-----------------------------------14 四、每年需完成的重要事项---------------------------17 (一)每年3月31日前报送本机构上一年度外部审计报告(二)每年报送续保职业责任保险或续存保证金情况 五、分支机构设立报告-------------------------------19 六、任命/变更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4 七、报告事项---------------------------------------31 八、申请延续许可证有效期---------------------------36 九、动用保证金-------------------------------------39 十、法人机构解散-----------------------------------42 十一、报送文件注意事项(必读)---------------------47

一、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申请 申请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机构,应当参考《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二章“市场准入”第一节“机构设立”的相关内容,具备相关法定条件,持有符合经营范围的工商营业执照,并向北京保监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纸质版1份,电子版请刻成光盘1份)。 同时通过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代理经纪机构设立申请”子系统(https://www.360docs.net/doc/287120703.html,)进行网上申报相关材料。 (一)申请书 可参考如下格式拟写: **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关于申请经营保险经 纪业务的请示

2021年公司初次办理社会保险的开户具体流程

公司初次办理社会保险的开户具 体流程 欧阳光明(2021.03.07) (一)所需材料: 1、单位资质证明相关材料: 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B5 规格复印件一张;2、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B5 规格复印件一张;3、法人身份证明材料法人或负责人(以营业执照为准)身份证复印件一张B5 规格;4、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填入表一) 提供单位基本银行账户信息,包括银行名称、账户、银行行号(交换号3-4 位);5、提供单位所属街乡名称(填入表一) 6、其他核准执业的有关证件、资料。 (二)填写表格: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一式两份)需加盖公章。 (三)具体流程: (1)新参保单位持填写完整的相关报表(表一)及材料,需先审核;(2)持审核通过的相关报表及材料到窗口进行单位信息录机;(3)凭录入完毕的表(一)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4)新参保单位当月到开户银行签订同城委托收款协议书。

(5)办理当月增员及月报填报。 四、注意事项: 1、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当月需在所属开户银行办理银行托收手续,与银行签定同城委托收款协议书。收款人全称为:北京市XX 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办理过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单位须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及B5 规格复印件一张(注: 外区县转入单位需出示由转出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加盖业务章的表1—1);3、为避免单位往返,如果单位允许的话,建议携带单位公章前往。 4、首次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单位需提交首月月报,即《北京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月报表》(表七)一式两份; 5、单位成立及用工比开户早的。开户后可以立即办理增员和补缴。

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汇编

人事管理制度目录 1、新进人员(招聘)暂行规定 2、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 3、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4、管理及技术人员任职条件规定 5、业务人员聘用办法 6、驻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7、实行竞争上岗暂行办法 8、工资管理办法 9、绩效考核办法 10、计划生育暂行规定 11、员工休假制度 12、员工请假制度 13、职工探亲路费报销办法 14、作息时间与值班规定 15、办公职场管理暂行规定 16、员工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17、奖励与惩罚办法 新进人员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保险经纪行业需要,保证公司新进人员的素质,逐步建立一支结构合理,业务开拓能力强的员工队伍,根据《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中从业资格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进人原则 第二条根据公司发展、业务开拓需要新进人员,要严格控制数量,从严掌握进人标准,保证质量。 第三章进人对象 第三条公司新进人员是指: 1、人才市场引进的应届大专(高等)院校毕业生; 2、从事保险或保险经纪行业的专业人才; 3、非保险专业特需人才。 第四章进人条件 第四条思想表现方面: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较高,工作勤奋,服从分配,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热爱保险经纪行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 第五条身体素质方面: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专业和急需人才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学历及其他要求: 一、本年应届毕业生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与公司业务相关专业; 2、精通一门外语,略懂第二外语; 3、学校内表现及成绩优秀者。 二、保险专业新进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专科以上相关专业学历; 2、从事保险业务五年以上、中级职称以上、具有经纪人资格证书; 3、有一定的客户资源及市场开拓能力; 三、非保险专业新进人员应具备以下之一条件: 1、具有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工作五年以上,中级以上职称,公司特需专业; 2、具有管理及从事专业技术市场开拓经历八年以上者; 3、有大型外资企业从业经历五年以上或海外培训、工作两年以上经历并相关专业者。 第五章审批程序 第七条书面请示: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人员的部门,须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呈报书面请示,说明需新增加的人数、条件及工作安排等情况,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室同意。 第八条公开招聘:根据总经理室同意招聘的人数,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人力资源部进行招聘,并将拟录用人员报总经理室审批。 第九条录用:经总经理室批准的新进人员,人事档案交由公

员工保险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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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设立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的可行性报告

关于申请设立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的可行性报告 申请设立*******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的可行性报告 第一章保险市场现状综述 一、快速成长的保险市场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壮大,保险业蓬勃发展,保险市场增长迅速,潜力巨大。20多年来,我国保险业的保费收入快速增长,保费收入实现第一个增长500亿元用了15年,第二个增长500亿元用了3年,而2001年保费1年实现增长500亿元,2002年比2001年增 长了近1000亿元。在2002年,保监会有关人士曾表示,到2005年,我国保费总规模 将力争达到3000亿元,而在2004我国保费收入就达到了4318.13亿元。 瑞士再保险公司首席执行官约翰·库博预测:未来十年,中国保险市场将保持年增长10%,其中中国寿险的年增长率将达到12%,而非寿险业务则在9.6%左右。 二、逐年递增的市场经营主体 截至2004年,中资保险公司数量达到77家,共有39家外国保险公司在华开设70家营 业性机构,124家外国机构设立了188家代表处。在整个保险市场上,市场占有率由1985年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垄断变为2004年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 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59.9%、46.5%;他们和平安、太平洋两家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之 和在产险和寿险市场上分别占82.4%和74.2%。这说明多主体的市场格局虽已形成,但 仍属于寡头垄断型市场。 三、逐步壮大的保险中介市场 保险中介的价值在于深化了保险市场分工,通过提供更加专业化的服务,减少保险交易成本,提高保险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保险公司借助中介拓展客户群,自身则集中精力创新产品,并研究如何通过投资理财确保保费增值,从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赔付率奠定基础;而保险中介可以促使保险公司不断推出新险种,为客户提供更具吸引力的服务,两者良性互动,将共同推动保险市场的繁荣。目前,通过代理人展业的保费收入占保费总收入50%多,其中,人身保险业务中通过保险代理人招揽的占60%多。而保险中介机构从2000年到2005年3月,短短 5年内,数量从15家激增到1348家,其中代理公司948家、经纪公司210家、公估公 司190家。这说明保险中介市场在中国保监会的培育下,正在逐步成长壮大。去年的9 月1日,保监会副主席吴小平表示,要抓住机遇,进一步加快保险中介行业发展,建立 起一个结构合理、功能互补、诚实信用、品质优良的专业化保险中介市场。

武汉市单位办理社保详细流程(网上操作版2013)

武汉市单位社保新开户及网上申报办理流程 (新操作版2013) 一、企业社保办理对象 (1)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 (2)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 (3)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另单位必须为职工统一缴纳五险。 二、单位新参保在办理社会保险开户首次需报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的文件(原、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复印件); (4)职工上月工资发放表(职工签名且盖单位公章); (5)单位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社会保险登记表(武社险表1)2张; (7)单位经办人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单位网上办事承诺书一份; (9)所有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无原件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红底电子档照片(电子档照片需以身份证号码命名,用U盘拷贝); (10)所有参保人员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复印合同起止期限和双方签章部份)。 (11)在职职工异动名册表(武社险表4)2张。 备注:以上所有复印件都需要盖公章。另提示武汉江岸区社会保险管理处还需要最近一个月装订成册的财务凭证原件,以及工资表上的所有职工及法人代表都需要参保。 三、网上办理职工新增及续保业务 (1)单位获得网上办事资格后,应尽快下载安装数字证书,并修改初始登陆密码;单位须妥善

公司为员工买社保流程.doc

公司为员工买社保流程 公司为员工买社保流程 1、参保的单位或个人如实填报《参保单位登记表》、《参保人员登记表》,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签发工资表的复印件; 2、医保办按规定审核参保相关资料,将合格后的参保资料输入微机管理,打印《缴费通知单》和《征集计划明细表》; 3、参保单位或个人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证卡工本费,并交纳两张1寸免冠照片,同时制做医保《专用病历》和IC卡。 企业首次办理社会保险程序如下: 一、企业需要携带如下证件: 1、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二、其它需要携带: 1、公章; 2、《职工申报表》; 3、新增参保人员一寸彩照二张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4、农业户口人员提供农业户口复印件(复印第一页和本人页); 5、新增人员同时报U盘。 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才能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向前补缴。

新公司为员工办理社保的流程 一、社保登记 新办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区、县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需要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本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企业开户行行号及帐号。 二、办理社会保险 根据当月新入职人员情况办理如下事宜: ○对从未上过社会保险的本市合同工,要为其办理养老、失业、工伤三险和医疗保险新增手续;即:在社保电脑程序中为其填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情况电子表(表二),并打印出表二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和北京市社会保险增加人员表(表十一); ○再在医疗保险电脑程序中为其填社会保险参保人员情况电子表(表三),并打印出表三在表的右上角贴一寸彩照1张和医疗保险人员增加表(表八),去万寿社保分中心办理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蓝本)及医疗保险存折;在初次缴纳医疗保险的次月25日至月底到双榆树商业银行领取医保存折; ○对持有社会保险转移单和北京市医疗手册(蓝本)的合同工,要为其办理养老、失业、工伤三险和医疗保险新增手续,填北京市社会保险增加人员电子表(表十一)和医疗保险人员增加表(表八); ○对上医疗保险一年以上的员工,如有事项变更,填医疗保险变更情况表(表六); ○对已上医疗保险,但中途有终断且在4月以的员工要填医疗保险基数确认表(表七); ○对本市劳务工,持其原单位给上养老、失业、工伤三险的证明,可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填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情况

保险经纪公司申报条件(精)

一、申请设立保险经纪公司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或发起人; (二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 (三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实收货币; (四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 (五持有《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经纪人员不得低于员工人数的二分之一; (六具有符合中国保监会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保险经纪公司可以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 二、申请筹建保险经纪公司,申请人应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建申请报告; (二筹建可行性报告,包括市场情况分析、公司发展思路、近三年的业务发展计划和盈利情况预测等; (三公司框架,包括资本金、股权结构或出资比例、组织机构等; (四筹建方案; (五筹建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六筹建负责人简历及其亲笔署名的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其他不良记录的声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保险经纪公司筹建负责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二具有保险经纪或相关工作经历; (三无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不良记录。中国保监会自收到符合要求的筹建材料之日起, 在三十天内书面通知申请人是否受理。依法拒绝受理的,应说明理由;依法予以受理的,依据本规定进行审查,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筹建申请人做出是否批准筹建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批准筹建的,应说明理由。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保险经纪公司的,应当成立筹备组,并于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逾期未完成筹建工作或未达到开业标准的,原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保险经纪公司在筹建期内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纪活动。 四、完成筹建工作的,申请人可向中国保监会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开业申请报告; (二公司章程; (三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框架、决策程序、业务、财务和人事制度等; (四高级管理人员送审材料; (五员工名册、员工《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六股东名册、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加盖股东单位财务印章的最近三年 财务报表、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资本金入帐原始凭证复印件; (八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 (九营业场所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证明文件;

公司办理社保流程

从2009年6月1日起企业需要在地税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社保费的缴费登记,企业在完成缴费登记十个工作日后凭经办人身份证和单位有效证明材料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单位有效证明材料是指以下任一材料: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缴费登记的纸质证明、成立登记证或批准成立文件等。 注:缴费人办完登记后需到银行签订扣税费协议书,并交还一份给地税前台人员,地税前台人员才会为其录入银行账号以备以后扣缴社保费。 (一)所需资料(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加盖公章或签名。) 1、《社保缴费登记表(单位适用)》;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须提供); 3、经办人身份证、单位公章,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 4、人其他资料在办理税务登记时提供。 (二)办事步骤 第一步:备齐资料,办理税务登记局办理地点:地税服务厅 第二步:办理缴费登记办理地点:地税服务厅(咨询电话:12366-2) 第三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地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12333)备注:地税服务厅含地税社保厅及各办税服务厅。 (三)办理须知 1、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 2、缴费单位在办理缴费登记后、首次缴费申报前应到地税服务厅办理每一位缴费个人的基础资料明细登记。 3、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15日申报缴费。 4、扣缴社保费与扣税为同一账户,缴费单位每月申报前须保证银行存款足额扣缴相关税费。 5、办理登记后,缴费单位必须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工行、农行、建行开设扣税(费)账号,并与银行签订《委托银行扣缴税(费)协议书》(可到地税服务厅领取或地税局网站下载),然后将其中的一份报送到地税服务厅,否则无法通过扣税(费)账户扣缴有关税费。 6、缴费单位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登记后,应于10个工作日之后可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完整word版)保险经纪公司业务合作协议范本

保险经纪业务合作协议 保险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编号: 经纪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编号: 鉴于: 甲方系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乙方系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保险经纪机构; 甲乙双方均有足够的资格和授权与对方签订并履行本协议; 因此: 为了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保险经纪业务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第一条双方应当本着恪守行业道德、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平等互利、诚信协作、有偿服务、共同发展的原则,开展保险经纪业务合作。甲乙双方均向对方承诺,其在合作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遵守所有应当适用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双方均经批准的行政区域内进行合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 第二条双方的合作应当着眼于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全面服务为中心,以互惠互利为前提,以协同发展为共同目标。 二、合作范围 第三条乙方基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利益,为其与甲方订立保险合同,甲方按照双方议定的保险方案为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承担保险责任,并支付乙方经纪佣金。 第四条乙方推荐甲方产品的人员应当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条件,持有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资格证书。并且,在甲方书面要求的情况下,应当通过甲方的有关资格考试。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席令〔2018〕3号?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已经2018年1月17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第6次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副主席? 2018年2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经纪人的经营行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包括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是指在保险经纪人中,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拟订投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协助索赔的人员,或者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从事再保险经纪等业务的人员。

第三条保险经纪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保险经纪业务,应当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条件,取得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第四条保险经纪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五条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法》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经纪人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 第二章市场准入? 第一节业务许可? 第六条除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外,保险经纪人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

(一)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保险经纪公司经营保险经纪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本规定要求,且出资资金自有、真实、合法,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各种形式的非自有资金投资; (二)注册资本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要求,且按照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托管;? (三)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五)公司名称符合本规定要求;? (六)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

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 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号)【2001年11月16日颁布】 法律标题: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发布日期:2001年11月16日执行日期:2002年1月1日失效日期: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文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号法律内容:现发布《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席马永伟二00一年一月六日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防范保险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公司是指依照《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规定,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包括直接保险经纪和再保险经纪。 直接保险经纪是指保险经纪公司与投保人签订委托合同,基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中介费用的经纪行为。

再保险经纪是指保险经纪公司与原保险人签订委托合同,基于原保险人的利益,为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安排再保险业务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中介费用的经纪行为。 第四条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专门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保险经纪公司,均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经营保险经纪业务,应当是依照本规定设立的保险经纪公司。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经纪活动。 第六条保险经纪公司从事保险经纪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原则。 第七条保险经纪公司在办理保险经纪业务过程中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他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经纪公司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经纪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立 第九条保险经纪公司可以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 第条申请设立保险经纪公司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或发起人; (二)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 (三)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实收货币;

XX公司职工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XX有限公司 职工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一、在职职工社会保险操作流程 在职职工社会保险业务主要包括社会保险费的核定、在职职工的增减变动管理、社会保险费的申报、职工个人账户建立和管理。 (一)社会保险费的核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武汉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省政府第198号令)、《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06〕42号)等文件规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统称市社会保险局)核定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报的单位工资总额及个人工资总额,并按规定的比例确定单位和职工个人在年度内按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1.社会保险费的核定对象。社会保险费的核定对象为所有在编正式职工。 2.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年度。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3.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的核定。公司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的申报核定,采取单位和个人申报分别核定的办法。即:实际核定年度内单位的缴费工资,以上年度本单位

全部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为依据,由单位依法申报,并履行单位法人代表、劳动工资负责人的签字手续。申报年度缴费工资时,必须附报本单位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劳动工资报表。市社会保险局在规定时间内按现有政策,依法进行核定。实际核定年度内的个人缴费工资,由职工本人根据上年度本人实际工资收入据实申报,并经本人签字。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低于武汉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高于300%的,按300%核定。职工个人申报的缴费工资,经市社会保险局核定,在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足额缴费后,作为职工个人账户记录、转移和退休时计发待遇的依据。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一经核定后,核定年度内不再变更。 4.缴费工资基数的依据。公司及全体职工应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要求,据实申报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以及依法申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5.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分单位和个人比例。其中,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9%,个人缴费比例为8%;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7%,个人缴费比例为0.3%;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2%,大额医疗7元;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7%;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48%。 (二)社会保险费核定的有关程序和手续 社会保险费的核定,分为年度核定和月度核定。年度核定是指单位及职工分别以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和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对单位和职

保险经纪公司设立办理流程条件

保险经纪公司设立办理流程条件 在我国,保险经纪公司的设立将由保监会严格审批。经批准开业的保险经纪公司在领取《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后,应据此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才可营业,并且还应在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发表公告。 保险经纪公司设立办理流程: 1.组织形式。保险经纪公司的组织形式有中资保险经纪公司、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和合资保险经纪公司等形式。 申请设立保险经纪公司须具备如下条件: (1)最低实收货币资本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根据保监会的决定,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另外删去原规定的第十二条。】 (2)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 (3)公司员工不得少于30名,其中持有《资格证书》的公司员工

人数不得低于公司员工总数的1/2。 (4)具有符合保监会任职资格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5)具有符合规定的固定的营业场所。 申请设立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外国保险经纪公司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资信良好,最近3年内未受到所在国家主管部门和司法部门的重大处罚。 (2)经营保险经纪业务20年以上。 (3)申请前连续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一亿美元。 (4)在中国设有代表机构两年以上。 (5)所在国家有完善的保险监管制度。 (6)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保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 (7)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设立合资保险经纪公司的除外方合资者应具备上述七条规定外,中方合资者应是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 (1)资信良好,最近3年内未受到国家主管部门和司法部门的重大处罚。 (2)提出申请前连续3年盈利。 (3)提出申请前一年的年末资本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4)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如何给员工办理社保

单位如何给员工办理社保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 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一、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相关证件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地税登记证; (4)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驻地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分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表格填报说明:

1、社会保险登记表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 “个人编号”:“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 号待录入微机产生。 (1)“新增”: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 新增办理。 (2)“续保”: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 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 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 (3)“转入”: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 的转移。 (4)“市外转入”: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 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一、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地税登记证; (4)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驻地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分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表格填报说明: 1、社会保险登记表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个人编号”:“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 (1)“新增”: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3)“转入”: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月缴费工资”: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但不得低于586元)

保险经纪公司标准协议

合作协议 甲方: 负责人: 公司地址: 电话: 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编号: 乙方: 负责人: 公司地址: 电话: 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编号: 为促进“”和“”的互补互利、共同发展,进一步开发保险市场,保证保险业务行为合法、公正、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就保险经纪业务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本着恪守职业道德与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平等互利、诚信协作、有偿服务、共同发展的原则,开展保险经纪业务合作。 二、合作范围 第二条甲方基于投保人利益,为投保人(简称客户)与乙方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向乙方收取经纪费用。乙方按照同甲方议定的保险方案与客户

签定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并向甲方支付经纪费用。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合作范围包括业务合作、信息共享、技术支持、产品开发及其他保险监管机构批准的各项业务。 甲、乙双方还将积极发展包括信息沟通、技术互补、市场协调、产品开发创新等在内的深层次合作。 第四条甲、乙双方具体的合作项目、方式、费用支付及一切相关事项均须以补充协议的方式附于本合作协议之后。补充协议应建立在本协议的基础上,并同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履行保密义务,并不得有损害乙方的经济利益、市场形象与信誉的行为。 (二)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操作合作业务。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将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与义务进行转让。 (三)甲方应严格遵守《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保险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与乙方共同维护和发展保险市场。 (四)甲方应在同等条件下将乙方作为首选推荐给相关客户。 (五)甲方不得动员已与乙方签订保险合同的客户转向其他公司投保。但保险合同到期后客户不再续签的除外。 (六)甲方在向相关客户介绍乙方的保险产品及进行相关业务时,必须使用乙方提供的条款和文件。未经乙方书面允许,不得修改乙方的条款和文件。 (七)甲方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应本着最大诚信原则,维护投保人和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保障客户的正当权益,有责任保守甲方与客户的商业秘密,不

公司员工社保办理流程

公司员工社保办理流程 根据国家规定,企业、公司都是需要为员工办理社保的。公司员工办理社保要怎么办理?办理的流程是什么?参保易社保代理告诉您。 公司给员工办理社保流程: 1、先开立企业社保帐户,一般是在企业的所在辖区的劳动保障部门要准备的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在职职工异动名册表》《在职职工基本信息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参保单位近期工资名册表一份; (6)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外来务工另需户口复印件); (7)首次参加医疗保险人员提供一寸红底相片(有二代身份证读取器的社保不需要照片要身份证原件)。 2、把已经在之前参加社保的员工的社保关系转入本企业社保帐户 3、社保缴费首月在社保打印缴费明细单(明细单上包括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缴费基数等) 4、办理同城委托扣缴社保手续(到企业开户银行办理) 5、以后每月向社保提交参保人员增加或减少表 变更登记 单位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单位名称、住所或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发生变更时,应当自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地社保中心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缴费专用卡变更工商银行收到社保中心的上述变更信息后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缴费专用卡中相应信息的变更。如出现因修改后单位名称与当前在银行基本账户名不一致而导致无法修改等情况,工商银行将直接与单位联系。 注销登记

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参保地社保中心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一、申请材料:(一)《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二)根据单位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注销或吊销的文书复印件; 2、有关部门批准解散、撤消、终止的文书复印件; 3、破产单位需携带人民法院正式宣告破产终结的文书复印件。单位提供的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缴费专用卡注销单位填写《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转账、销户申请书》,经参保地社保中心核准后,持表及相关资料至工商银行办理资金划转及缴费专用卡销户手续。

【参考借鉴】关于申请设立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的可行性报告.doc

申请设立RRRRRRR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的可行性报告 第一章保险市场现状综述 一、快速成长的保险市场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壮大,保险业蓬勃发展,保险市场增长迅速,潜力巨大。20多年来,我国保险业的保费收入快速增长,保费收入实现第一个增长500亿元用了15年,第二个增长500亿元用了3年,而20RR年保费1年实现增长500亿元,20RR年比20RR年增长了近1000亿元。在20RR年,保监会有关人士曾表示,到20RR年,我国保费总规模将力争达到3000亿元,而在20RR我国保费收入就达到了4318.13亿元。 瑞士再保险公司首席执行官约翰·库博预测:未来十年,中国保险市场将保持年增长10%,其中中国寿险的年增长率将达到12%,而非寿险业务则在9.6%左右。 二、逐年递增的市场经营主体 截至20RR年,中资保险公司数量达到77家,共有39家外国保险公司在华开设70家营业性机构,124家外国机构设立了188家代表处。在整个保险市场上,市场占有率由1985年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垄断变为20RR年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59.9%、46.5%;他们和平安、太平洋两家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之和在产险和寿险市场上分别占82.4%和 74.2%。这说明多主体的市场格局虽已形成,但仍属于寡头垄断型市场。 三、逐步壮大的保险中介市场 保险中介的价值在于深化了保险市场分工,通过提供更加专业化的服务,减少保险交易成本,提高保险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保险公司借助中介拓展客户群,自身则集中精力创新产品,并研究如何通过投资理财确保保费增值,从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赔付率奠定基础;而保险中介可以促使保险公司不断推出新险种,为客户提供更具吸引力的服务,两者良性互动,将共同推动保险市场的繁荣。目前,通过代理人展业的保费收入占保费总收入50%多,其中,人身保险业务中通过保险代理人招揽的占60%多。而保险中介机构从20RR年到20RR年3月,短短5年内,数量从15家激增到1348家,其中代理公司948家、经纪公司210家、公估公司190家。这说明保险中介市场在中国保监会的培育下,正在逐步成长壮大。去年的9月1日,保监会副主席吴小平表示,要抓住机遇,进一步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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