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渔船及水产养殖防御超强台风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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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船防台防汛措施预案

渔船防台防汛措施预案

一、预案背景为有效应对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确保渔船及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沿海地区渔业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确保渔船在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条件下安全停靠,减少损失。

2. 保护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降低自然灾害带来的风险。

3. 提高渔业生产抗风险能力,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组织实施本预案,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做好渔船防台防汛工作。

2. 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各级渔业管理部门、渔港监督管理部门、渔船所有人、渔民等各方力量,确保预案顺利实施。

3. 办公室:负责预案的宣传、培训、检查和评估工作。

四、预防措施1. 信息预警:- 建立健全渔船防台防汛信息预警系统,及时掌握气象、水文等信息。

- 通过广播、电视、短信、网络等多种渠道,向渔民发布预警信息。

2. 渔船回港避风:- 指导渔民在台风、暴雨来临前及时回港避风。

- 对渔船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渔船适航。

- 加强渔船停靠管理,防止渔船碰撞、倾覆。

3. 物资储备:- 组织渔船所有人储备必要的防台防汛物资,如救生衣、救生圈、绳索等。

- 加强渔船动力设备、通信设备等设施的维护保养。

4. 人员培训:- 定期组织渔民进行防台防汛知识培训,提高渔民自救互救能力。

- 开展应急演练,提高渔民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应急处置1. 紧急撤离:- 在台风、暴雨等灾害来临前,及时组织渔民撤离到安全地带。

- 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优先安排撤离。

2. 救援救助:- 建立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

- 在紧急情况下,及时开展救援救助工作。

3. 灾后重建:- 组织力量修复受损渔船、渔港等设施。

- 帮助渔民恢复生产生活。

六、保障措施1. 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渔船防台防汛工作的经费投入。

2. 物资保障:建立健全渔船防台防汛物资储备制度。

3. 人才保障:加强渔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船舶防台风应急处置预案

船舶防台风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为保障船舶在台风季节的安全,防止台风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所有在我公司管理下的船舶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船舶防台风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监督船舶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

2. 指挥部下设以下小组:(1)应急响应小组:负责接收台风预警信息,发布防台风指令,组织船舶进行防台风准备和应急处置。

(2)安全防护小组:负责检查船舶设备、物资,确保船舶处于良好状态,组织人员疏散、转移。

(3)医疗救护小组:负责船舶上的医疗救护工作,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4)后勤保障小组:负责船舶防台风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确保船舶生活物资供应。

三、防台风预警及应急响应1. 预警等级划分根据台风预警信息,将防台风预警分为四个等级:(1)一级预警:预计台风风力达到12级及以上,对船舶构成严重威胁。

(2)二级预警:预计台风风力达到10-11级,对船舶构成较大威胁。

(3)三级预警:预计台风风力达到8-9级,对船舶构成一定威胁。

(4)四级预警:预计台风风力达到6-7级,对船舶构成轻微威胁。

2. 应急响应措施(1)一级预警:立即启动防台风应急预案,组织船舶撤离至安全区域,确保人员安全。

(2)二级预警:加强船舶防台风措施,加固船舶设备,确保船舶安全。

(3)三级预警:做好船舶防台风准备,检查船舶设备,确保船舶处于良好状态。

(4)四级预警:密切关注台风动态,做好船舶防台风措施。

四、应急处置措施1. 船舶撤离(1)根据台风预警等级,及时发布撤离指令,组织船舶撤离至安全区域。

(2)撤离过程中,确保船舶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

(3)撤离后,及时向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船舶位置。

2. 船舶防台风措施(1)加固船舶设备,确保船舶结构安全。

(2)关闭船舶门窗,防止风雨侵入。

(3)加强船舶消防、救生设备检查,确保设备完好。

(4)做好船舶生活物资储备,确保船舶防台风期间生活需求。

3. 人员疏散与转移(1)根据台风预警等级,及时发布疏散指令,组织人员疏散、转移。

渔业防风防汛应急预案

渔业防风防汛应急预案

渔业防风防汛应急预案一、目的和原则1.1 目的:为了预防和减轻渔业生产中因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带来的损失,确保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渔业应对突发灾害的能力,制定本预案。

1.2 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组织架构2.1 成立渔业防风防汛应急指挥部,由渔业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2.2 指挥部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渔业部门。

2.3 设立应急抢险队伍,由渔民、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负责灾害发生时的抢险救援工作。

三、预防措施3.1 加强天气预报和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和处理,及时向渔民发布相关信息。

3.2 加强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提高渔港、渔船的抗风能力。

3.3 定期组织渔民进行防风防汛知识培训,提高渔民的自我保护和应急能力。

3.4 制定合理的渔业生产计划,避免在极端天气条件下进行作业。

四、应急响应流程4.1 接到灾害预警信息后,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应急抢险队伍和渔民做好应急准备。

4.2 灾害发生时,应急抢险队伍立即行动,进行抢险救援工作。

4.3 渔民按照指挥部要求,及时撤离危险区域,确保生命安全。

4.4 救援结束后,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受灾情况进行评估,制定恢复生产和重建计划。

五、救援物资和设备5.1 指挥部应储备足够的救援物资和设备,包括救生衣、救生圈、绳索、浮标等。

5.2 渔业部门应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船只、冲锋舟等,用于抢险救援工作。

六、演练和培训6.1 指挥部定期组织渔业防风防汛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

6.2 渔业部门定期组织渔民进行防风防汛知识培训,提高渔民的自我保护和应急能力。

七、总结和改进7.1 每次应急响应结束后,指挥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7.2 根据总结结果,指挥部应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渔业防风防汛应急能力。

本预案旨在保障渔业生产安全,预防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给渔业生产带来的损失。

船舶抗台风应急预案

船舶抗台风应急预案

船舶抗台风应急预案1. 目的为了加强船舶在台风季节的安全防范工作,降低台风给船舶带来的危害,确保船舶及其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本预案旨在指导船舶在台风来临前、中、后的应急行动,确保船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台风带来的各种风险。

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沿海及长江流域各类船舶(以下简称船舶)在台风季节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工作。

3. 预案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船舶防台风操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

4. 组织架构与职责4.1 船舶抗台风应急指挥部船舶抗台风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是船舶抗台风应急工作的最高指挥机构,负责对船舶抗台风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指挥部设总指挥一名,副总指挥若干名,成员包括船舶驾驶员、轮机员、船员等相关人员。

4.2 指挥部职责(1)组织制定和修订船舶抗台风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工作目标和任务。

(2)组织实施船舶抗台风应急准备工作,确保船舶安全设备、应急物资和人员培训的落实。

(3)指导、协调和监督船舶抗台风应急行动,及时解决应急工作中的问题。

(4)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船舶抗台风应急能力。

(5)及时向上级报告台风动态和船舶应急情况,落实上级指令。

5. 应急准备与措施5.1 信息收集与预警(1)船舶应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预警信息,及时了解台风动态、路径和强度。

(2)船舶应通过卫星、无线电、手机等多种途径接收天气预报和台风预警信息,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

(3)船舶驾驶员应根据台风预警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并按照指挥部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5.2 船舶抗台风设备检查与维护(1)船舶应定期检查抗台风设备,包括锚、缆绳、帆布、救生设备等,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船舶应确保抗台风设备的数量充足、质量可靠,满足应急需要。

(3)船舶驾驶员应熟悉抗台风设备的操作方法,提高应对台风的能力。

5.3 船舶锚泊与航线选择(1)船舶应选择合适的锚泊地点,确保在台风到来时能够稳定锚泊。

船舶防抗台风应急处置预案

船舶防抗台风应急处置预案

一、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台风灾害,保障船舶及人员安全,减少台风对船舶和港口设施的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沿海、内河及国际航线的各类船舶,包括但不限于货船、客船、渔船、油轮、散货船等。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船舶防抗台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船舶防抗台风工作。

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协调、监督和检查船舶防抗台风工作。

3. 各船舶公司、船舶船员及港口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本预案要求,建立健全防抗台风工作机制,明确责任,落实措施。

四、预警与信息发布1. 船舶应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预警信息,及时了解台风动态。

2. 船舶公司、船舶船员及港口设施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制度,确保预警信息及时、准确传递。

3. 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包括:气象部门官方网站、船舶公司内部通讯系统、港口广播、短信等。

五、防抗台风措施1. 船舶防抗台风前准备工作:(1)船舶应确保船体、船机、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必要时进行检修。

(2)船舶应备足防台风物资,如救生衣、救生筏、救生圈、救生绳、救生艇等。

(3)船舶应检查船舶锚具、系泊设备、船舶电气系统、船舶通讯设备等,确保其正常工作。

(4)船舶应做好人员培训,提高船员防抗台风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船舶防抗台风应急措施:(1)根据台风预警等级,船舶应提前制定防抗台风措施,并及时通知船员。

(2)当台风预警达到一定程度时,船舶应立即采取措施,如:a. 船舶应选择安全水域锚泊,避免在大风、大浪中航行。

b. 船舶应加固系泊设备,确保船舶稳定。

c. 船舶应关闭船载设备,防止因大风、大浪导致设备损坏。

d. 船舶应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情况下能够及时使用。

e. 船舶应加强通讯联系,及时了解台风动态,保持与岸上指挥中心、其他船舶的通讯畅通。

3. 船舶防抗台风恢复工作:(1)台风过后,船舶应立即检查船体、船机、设备、设施,确保其恢复正常工作。

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

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台风灾害,保障渔业生产安全,减少渔民生命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渔业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沿海地区渔业生产过程中,台风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恢复生产。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渔业防台风应急指挥部由渔业管理部门、气象部门、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组成,负责渔业防台风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2. 各级渔业管理部门职责(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渔业防台风工作;(2)制定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3)加强渔业防台风宣传,提高渔民防灾减灾意识;(4)组织渔船回港避风,确保渔船和渔民安全;(5)开展渔业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三、预警及应急响应1. 预警(1)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预警信息,及时向渔民发布预警信息;(2)根据台风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 应急响应(1)I级响应:台风即将登陆,可能对渔业生产造成严重影响。

各级渔业管理部门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渔船回港避风,确保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2)II级响应:台风正在登陆,渔业生产受到严重影响。

各级渔业管理部门要加强渔船、渔港、渔排等安全管理,确保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3)III级响应:台风登陆后,渔业生产遭受较大损失。

各级渔业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灾后恢复生产工作,保障渔民基本生活。

四、应急处置措施1. 组织渔船回港避风(1)提前发布渔船回港避风通知,要求渔船尽快回港;(2)加强对渔港、渔排等渔区的巡逻,确保渔船及时回港;(3)对滞留在海上的渔船,及时组织救助,确保渔民安全。

2. 加强渔港、渔排等安全管理(1)对渔港、渔排等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2)对渔船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具备安全航行条件;(3)加强渔港、渔排等区域的安全巡查,防止渔船碰撞、倾覆等事故发生。

船只遭遇台风应急预案

船只遭遇台风应急预案

船只遭遇台风应急预案台风是一种强大而危险的自然灾害,对船只的安全和航行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为了保障船只乘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并严格执行船只遭遇台风的应急预案是至关重要的。

下面将介绍船只遭遇台风时的应急预案,以确保船只的安全航行。

一、灾前准备在台风季节到来之前,船只的船员和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做好一系列的灾前准备工作。

1. 船只检查与装备:船只的船体、设备和通信系统等需要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对于老化、受损或不足的设备,必须进行维修或更换。

同时,要确保船只配备充足的救生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 预警机制的建立:必须与气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台风动态和预警信息。

建立一套完善的气象预警机制,并向船员提供相应的应对措施和指引。

二、台风来临时的应急措施1. 锚泊防风:船只在台风来临前,应寻找合适且安全的水域进行锚泊,尽量避免暴露在近海和开放水域中。

在锚泊期间,船只应确保锚链、锚和系泊设施的可靠性,以抵御台风的强风和巨浪。

2. 降低船只帆展:船只在预知台风来临时,应及时收起扬帆和降低桅杆,以减少船只的帆展面积,从而降低风力对船只的冲击。

3. 寻找避风港:如果台风已经生成并且无法避开,船只应尽可能寻找安全的避风港避难。

选择避风港时,要考虑到港口设施的完善性、水深和波浪情况,并与港口管理机构保持联系,确保入港的安全。

4. 提前撤离危险区域:当船只无法依靠锚泊和避风港时,船员应及时采取措施撤离危险区域,离开台风路径和可能受灾的海域,确保船只的安全。

三、应急切割和救援1. 船只遇险情况下,船员应立即启动应急切割预案。

对于严重受损或遭受水浸的舱室,可以使用切割工具进行破拆,以避免船只进一步损坏甚至沉没。

2. 启动求救机制:船只遭遇台风,船员应立即向海上搜寻救助中心或海岸警卫队求救,并提供准确的位置和状况描述。

3. 救援行动的组织与实施:在收到救援通知后,海上救援队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资源,展开搜索和救援行动。

船舶防台风专项预案

船舶防台风专项预案

一、预案背景为有效预防和应对台风灾害,保障船舶安全,保护船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台风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沿海地区船舶防台风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确保船舶在台风期间安全停靠,避免因台风造成船舶损失和人员伤亡。

2. 提高船舶防台风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台风期间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和救助。

3. 加强船舶防台风宣传教育,提高船员防台风意识,确保船员掌握防台风知识和技能。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船舶防台风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挥船舶防台风工作。

2. 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1)综合协调组:负责制定防台风预案,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防台风工作。

(2)监测预警组:负责收集、分析台风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应急处置组:负责组织救援、救助行动,确保船舶安全。

(4)宣传教育组:负责开展防台风宣传教育,提高船员防台风意识。

四、防台风措施1. 监测预警(1)密切关注台风动态,及时获取台风预警信息。

(2)根据台风预警等级,及时发布船舶防台风指令。

2. 预防措施(1)船舶防台风期间,应提前进港避风,选择合适锚地抛锚。

(2)船舶应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态,确保通讯畅通。

(3)船舶应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如备足燃油、淡水、食品等。

3. 应急处置(1)船舶在台风期间,如遇险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自救措施。

(2)船舶应积极配合救援力量,确保人员安全。

(3)船舶在台风过后,应立即开展自查,确保船舶安全。

五、宣传教育1. 开展防台风知识培训,提高船员防台风意识。

2. 通过多种渠道,普及防台风知识,提高全社会防台风意识。

3. 加强船舶防台风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防台风的良好氛围。

六、预案实施与评估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各级船舶防台风指挥部应定期对本预案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3.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船舶防台风指挥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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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渔船及水产养殖防御超强台风应急
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海口市防御超强台风应急预案》,明确各区和相关单位、部门做好渔船及水产养殖防御超强台风的职责和工作程序,及时、有效防御超强台风,最大限度地减少超强台风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渔区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政府和市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三防”总指挥部)领导下,渔船及水产养殖防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市渔船及水产养殖防风工作;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渔民群众科学防御,认真落实渔船及水产养殖防风的各项措施。

(二)通力合作,科学防御。

各级海洋和渔业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与其他相关部门通力合作,依法规范,科学防御,建立健全防风长效机制。

(三)以人为本,减少损失。

始终把渔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确保渔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
少灾害损失。

(四)属地为主,就近避风。

渔船在一般情况下就近回港避风,无论渔船的船籍港是否本区管辖范围内,应由避风港所在地政府负责做好渔船防风工作。

三、工作重点
渔船回港避风,渔船上人员和水上养殖等作业人员上岸避风。

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市海洋和渔业局设立市渔船防风领导小组。

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渔政渔监处、渔业生产处、海洋管理处、发展和质量监管处、组织人事和政策法规处、各区(农场)海洋和渔业部门及市海洋和渔业监察支队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防风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渔政渔监处人员组成,主任由渔政渔监处处长兼任。

(二)职责
1、市渔业防风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市“三防”总指挥部部署的“三防”工作指示,组织、指导各区政府做好渔船及水产养殖防风工作;定期召开防风工作会议,研究部署防风工作;检查指导各区政府落实渔船及水产养殖防风措施;指导各区政府组织灾区
渔民群众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做好修复渔业基础设施等救灾工作。

2、市渔业防风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渔业防风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各区、各有关部门渔业防风抗灾工作;起草、印发有关防风工作文件,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和省、市“三防”总指挥部和省海洋和渔业厅的工作部署及市领导的指示;及时收听气象预报,掌握收集热带气旋、海洋环境、风暴潮等情况和信息,为全市指挥防风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建立健全防风值班制度;完成市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3、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农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渔船和水上水产养殖的防风工作,组织渔民撤离渔船,做好转移渔民的安置工作。

办公室:负责防风重大事件的协调和有关部门的协调;负责防风和救灾经费预算及资金下拨;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组织人事和政策法规处:负责指导和检查龙华区的渔船防风和养殖防风工作。

发展和质量监管处:负责水产加工企业的防风抗灾工作,指导和检查美兰区的渔船和养殖防风工作。

渔业生产处:负责渔船和养殖灾情统计工作,组织、指导灾区渔民群众恢复生产;指导和检查美兰区的渔船和养殖
防风工作。

海洋管理处:负责指导和检查秀英区的渔船和养殖防风工作。

市海洋和渔业监察支队:根据市海洋和渔业局和防风领导小组的指令,做好应急队伍全时待命,及时调度执法船救助出险的渔船和人员,把渔民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负责指导和检查全市渔船防风工作。

四、预警响应措施(灾前防御)
预警响应以市三防指挥部启动预警级别为主,我局相应启动预警响应措施。

(一)IV级应急响应
1、市海洋和渔业局根据市“三防”办、市气象局发布的预警信息,向各区(农场)渔业主管部门通报台风位置、强度以及未来的发展动态。

2、根据上级机关有关要求,研究部署防风工作。

3、市海洋和渔业监察支队通过“集信通”平台、北斗系统和电台,向三级渔业防风抗灾小组和44.1千瓦以上渔船报告预警信息,并通过电话或电台确认44.1千瓦以上渔船回港避风情况。

各区(农场)渔业主管部门及时将预警信息向镇(街道办)、村委会(居委会)和海上作业渔船发布。

各区(农场)和支队要及时搜集渔船回港避风情况信息,做好报告渔船回港避风情况的准备工作,做到上级部门要求上报
情况时,能够及时上报渔船回港避风情况。

4、市、区海洋和渔业主管部门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发展变化情况。

(二)III级应急响应
1、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安排人员轮流在局防风值班室全天值班。

2、根据市“三防”总指挥部工作部署,及时通知各区(农场)渔业主管部门要求出海渔船回港或就近港口避风。

3、市海洋和渔业监察支队和各区(农场)渔业主管部门及时通知渔船回港或就近港口避风,并指挥调度渔船进入避风锚地,维护避风锚地的良好秩序,做好港内安全防护工作。

4、各区(农场)渔业主管部门按照“分段”滚动办法,认真、及时向市海洋和渔业局防风值班室和当地区政府报告渔船回港避风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渔船总数(其中回港船数、返航途中船数)和人员上岸人数。

报告方式:手机信息和传真可同时使用。

5、市海洋和渔业监察支队负责报告44.1千瓦以上渔船回港情况。

报告内容包括:渔船总数,其中回本港、外港船数,返航途中船数。

6、各区(农场)渔业主管部门要跟踪检查核实并随时向市海洋和渔业局防风值班室和当地区政府报告渔船回港
避风情况。

(三)II级应急响应
1、加强防风值班。

市海洋和渔业局防风值班室密切监视台风的中心位置、风力、风速等发展情况。

加强值班,局领导带班,保证信息上传下达畅通。

2、分组下到各区督促指导做好渔船和养殖防风工作,
局长和分管质量安全的局领导带领渔业生产处、发展和质量监管处、支队工作人员负责督促指导美兰区的渔船和养殖防风工作。

分管海洋副局长带领海洋管理处和支队工作人员负责督促指导秀英区渔船和养殖防风工作。

分管人事工作的局领导带领组织人事和政策法规处及支队工作人员负责督促指导龙华区渔船防风和养殖防风工作。

3、各区(农场)要组织人员及时核实渔船回港和检查避风锚地等情况,及时督促未返航的海上作业渔船迅速回港和就近避风;对避风条件差的渔港,要及时组织渔船疏散转移到可避风的渔港避风;对在港内维修失去动力的渔船和海上养殖鱼排要转移到安全海域加固避风,转移海上养殖人员上岸。

4、市海洋和渔业监察支队应急小分队和值班艇随时待命,检查备齐应急抢险器材,做好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
准备,确保应急力量第一时间到达处置现场。

(四)I级应急响应
1、市海洋和渔业局领导在防风值班室带班,坐镇指挥;台风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时,组成工作组,赴台风影响沿海三个区,靠前指挥,督促检查防风工作及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2、各区(农场)要按照市政府、市“三防”总指挥部的部署,进一步落实出海船只回港或就近进港避风和情况,跟踪检查进港船只在港内的安全状况,组织力量撤离船上以及水上养殖全部人员上岸,做到不漏一船、不漏一人,在紧急情况下,会同公安、武警等有关部门对不愿意撤离的人员可采取强制措施强行带离,并做好撤离人员的安置工作,停泊在龙华辖区内的外地渔船包括龙珠沟、新港水产码头等,人员撤离上岸主要安排在海口市体育馆;停泊在美兰区辖区的外地渔船,人员撤离上岸主要安排在海口市31小学、海口二中和沿江中学。

及时向市海洋和渔业局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撤离情况。

3、市海洋和渔业监察支队密切关注海口渔港及龙珠湾、海甸溪一带避风锚地的避风渔船、渔港设施的动态,积极组织应急船艇和人员对遇险人员进行救助和指导遇险船舶自救;组织渔业执法人员进行渔港巡逻,督促各地加强对回港避风渔船的安全检查,防止相互撞击、撞堤和撞码头。

(五)预案行动的解除
市三防办正式宣布解除台风警报信号,本预案行动随之解除。

五、强台风应急响应行动(灾中工作)
(一)信息收集
各区(农场)渔业部门、市海洋和渔业监察支队指定信息员每隔1小时向市海洋和渔业局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市局汇总后上报市三防指挥部。

(二)灾情预估
渔业生产处根据气象情报及各种信息,做好渔业灾情预估,并及时上报市三防办和省厅。

(三)紧急救助
市海洋和渔业监察支队应急小分队(20人)和两艘值班艇随时待命,做好人员救助工作准备,确保应急力量第一时间到达处置现场。

六、灾后损失统计
各区(农场)渔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人员深入各灾区进行调查,核实渔船、养殖、渔港设施等受灾情况,在台风登陆后10小时内,向市海洋和渔业局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初步受灾损失情况。

在72小时内将受灾损失详细情况统计分别上报市海洋和渔业局和区政府。

七、灾后应急抢险工作
灾情发生后,市局分组下到各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区(农场)要及时派出抢险救灾队伍赶赴出事地点,带领、组织渔民群众开展救灾行动,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涉及人员伤亡的,按照船籍港管辖原则,由渔船船籍港所在地民政和渔业主管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各区(农场)渔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保险机构尽快赶赴事发地点,对相关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进行评估、理赔。

各区(农场)及时处理好受灾渔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帮助其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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