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中小学教师行为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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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行为规范十不准

教师行为规范十不准

教师行为规范十不准教师是社会的灵魂工程师,他们的行为规范对于学生的成长和整个社会的发展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此,制定教师行为规范是必要的,其中十不准包括以下内容:一、不准用权谋私:教师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不得以个人利益为出发点,不得为自己谋取个人私利,包括获得财物、提升职位等。

教师应以学生的成长为核心,服务社会为宗旨。

二、不准接受贿赂:教师是知识的传播者和培养者,他们应该恪守职业道德,以清正廉洁的形象示范给学生。

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应该坚决抵制。

三、不准虐待学生:教师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辱骂或其他形式的虐待。

教师应该用关爱和正确的引导来教育学生,给予他们积极的指导。

四、不准歧视学生:教师是平等教育的守护者,他们应该尊重每个学生的权利和个性。

不论学生的种族、性别、宗教、家庭背景等,都应该受到平等的对待和公正的评价。

五、不准侵犯学生隐私:教师应该尊重学生的个人隐私权,不得擅自公开或传播学生的隐私信息。

无论是在课堂上还是课外活动中,教师都应该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六、不准散布错误信息:教育是传播真理和知识的过程,教师应该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并确保所传授的知识是准确、科学且符合教育规范的。

教师不得散布错误的信息,误导学生。

七、不准违规考试:教师在组织和监督学生考试时,应该遵守考试纪律和规范,严禁以违规手段提高学生成绩。

教师应该以公正和客观的态度评价学生的考试成绩。

八、不准违规补课:教师在补课过程中应该遵守学校和教育局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接受家长的要求进行额外的补课或提供不合规范的辅导。

教师应该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补课。

九、不准利用职务谋取私利:教师在担任学校管理职务时,不得以该职务为自己谋取私利或利用职务牟取不正当的经济收益。

教师应以公正、公平的原则履行职务,为学校和学生的利益着想。

十、不准忽视职业道德:教师是职业道德的代表,他们应该恪守教师职业的道德规范,不得从事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包括教学过程中的作弊、抄袭,以及操纵评优评先等。

中小学师德师风十不准

中小学师德师风十不准

中小学师德师风十不准在中小学教育领域,师德师风一直被认为是教师职业中最重要的部分。

师德师风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教师本人的形象,也关系到学生的教育质量和成长。

为了规范教师的行为和言行,教育部门特别制定了中小学师德师风十不准,规定了教师在教育工作中所不可做的事情。

一、不得以非法手段获取利益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得利用职权之便,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个人利益。

这包括以权谋私、以诈骗手段获取金钱等不道德行为。

二、不得泄露学生个人隐私信息教师在日常教学工作中接触到大量学生的个人信息,包括成绩、家庭状况等,教师不得泄露学生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学生的隐私是教师应尽的职责。

三、不得有侮辱、歧视学生的行为教师在与学生交往中要尊重学生个体差异,不得有任何侮辱、歧视学生的行为,要以平等、公正的态度对待每一个学生。

四、不得有身体接触学生的行为教师与学生间的接触应当遵守一定的规范,不得有无关的身体接触行为,要维护师生关系的纯洁和专业性。

五、不得有虐待学生的行为教师不得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虐待,包括言语、体罚等,要以关爱的态度对待学生,帮助他们成长。

六、不得教唆学生违法教师不得教唆学生参与任何违法活动,要引导学生走向正途,教育他们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

七、不得有不正当的师生关系教师不得与学生发展不正当的师生关系,应保持专业的师生关系,不得越轨。

八、不得接受学生及其家长的财物教师不得接受学生及其家长的财物,要保持清正廉洁,不受贿赂,不做违背道德的行为。

九、不得利用学生谋取私利教师不得利用自己的职权谋取私利,不得利用学生为自己谋取私利,应当以教育学生为主要目的。

十、不得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有不正当行为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不得有任何形式的不正当行为,应当遵守教育规律,维护教育教学秩序。

结语中小学师德师风十不准规定了教师在教育工作中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希望广大教师能够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做一个合格的教育工作者,为学生的健康成长贡献自己的力量。

中心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十要十不准

中心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十要十不准

中心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十要十不准
1、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按作息上、下课,及时放学,不准擅自调课、要课,不全班培优补差。

2、要坚持教学“六认真”,讲求课堂效率,不准照抄教案,不上无准备之课,对任何工作不推诿、扯皮或拖延或欺上瞒下。

3、要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制度,不准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不准在上班时间干私活,不准在工作时间进行任何形式的娱乐活动及上网聊天、炒股等。

4、要严格遵守各种会议制度,准时出席,认真听会,并作好相应的记录,不准在教室及会场吸烟,不准在会议期间打电话或接听电话。

5、要衣冠整洁,文明用语,关爱孩子,耐心对待家长来电,热情接待家长来访,不准说“不知道”等不负责任的话语,不准对来人冷眼相待,不与服务对象发生任何顶撞与争吵。

6、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准从事有偿家教,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搭车推销图书资料、学习用品等。

7、要勤俭办事,勤俭节约,及时关闭电器电源、水龙头等,不准铺张浪费,大手大脚。

8、要遵纪守法,不准在工作日午间饮酒,不准参与赌博、迷信等不正当活动。

9、要严格遵守学习制度,不准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学习和各项活动。

10、要严守保密制度,不准泄露、传播尚未公开的信息,泄露领导组在讨论过程中的各种意见,或尚未公开的讲话等。

中学教职员工言行“十不准”

中学教职员工言行“十不准”

中学教职员工言行“十不准”是指在工作岗位上,教职员工需严守以下十项规定,以确保其言行得体、规范和合法。

以下是这十项规定的具体内容:1. 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传播和宣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和言论。

教职员工要做到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传承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传播任何有害、违法、违纪的言论和文字。

2. 不准与学生发生不正当的关系,不准对学生进行任何身体上、心理上的伤害。

教职员工要正确对待和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不得与学生发生性关系,不得进行体罚、侮辱、歧视等不人道行为。

3. 不准参与商业活动和与学生及其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

教职员工要坚守教育的纯洁性和公平性,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从学生及其家长那里获取金钱或其他利益。

4. 不准在课堂上讲授错误的知识和观点,不准歪曲历史事实和科学常识。

教职员工要具备良好的师德和扎实的学科知识,做到言教一致,不得在课堂上传播错误的知识和观点,不得歪曲历史事实和科学常识。

5. 不准使用不当的教育教学手段和方法,不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教职员工要运用科学、合理、有效的教育教学手段,充分尊重学生的人格和权益,不得使用体罚、变相体罚等不当的手段对待学生。

6. 不准随意调整学生的成绩,不准泄露学生的个人隐私。

教职员工要公平、公正、公开地对待学生成绩,不得随意调整学生的成绩,不得泄露学生的个人隐私,包括但不限于家庭背景、身体情况等。

7. 不准以教育教学之名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活动和违规操作。

教职员工要以合法、规范的方式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得以教育教学之名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活动和违规操作,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8. 不准对学生进行身体上、心理上的威胁和暴力。

教职员工要以身作则,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不得对学生进行身体上、心理上的威胁和暴力,要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自律和自信能力。

9. 不准在学校内外搞传销、赌博、涉及违法犯罪等活动。

教职员工要严守法律法规,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在学校内外搞传销、赌博等有损社会风气的活动。

学校规章制度之中小学教师从业行为“十不准”

学校规章制度之中小学教师从业行为“十不准”

学校规章制度之中小学教师从业行为“十不准”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规范教师从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规定,现就教师从业行为提出十不准:
一、不准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不准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三、不准讽刺、挖苦、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四、不准歧视、指责、训斥学生家长。

五、不准接受学生家长宴请、收受学生或者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

六、不准要求学生家长为自己办私事。

七、不准从事有偿家教家养。

八、不准违反规定为学生统一订教辅资料、向学生推销商品。

九、公办教师不准到民办培训机构兼职兼课、替民办培训机构招揽生源、收受招生回扣。

十、不准在评优评选、评职晋级和学术活动等工作中弄虚作假。

市教育局结合“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将研究制定中小学教师从业行为准则,并作为规范性文件印发。

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十不准”要求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各级纪检监察部门
要切实加大督查力度,对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真正把教师从业行为“十不准”落到实处。

汉中市教育系统“十个严禁”“十个不准”

汉中市教育系统“十个严禁”“十个不准”

汉中市教育系统“十个严禁”“十个不准”十个严禁一、严禁公款私存、截留收入、虚列支出、坐支现金、套取现金、挪用专项资金和私设“小金库”。

二、严禁擅自变更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达到招投标标准或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而不经过招投标或实行政府采购。

三、严禁违规代收教辅资料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费、卫生防疫费、饮用水费、“家校通”费等。

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据实结算,不得盈利,结果公示。

四、严禁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助学等名义违规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人数,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城市就读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公办高中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20%,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得再收取学费。

五、严禁擅自组织教师、学生集体外出旅游、参观、考察、参加庆典等活动,随意停课或调整教学计划。

六、严禁学校有偿补课,或利用公共教育资源、教学场地为各类培训机构和个人举办有偿教学、补习、培训活动提供教学设施和场地。

七、严禁在职教师校外兼课、兼职,举办收费辅导班、有偿家庭补习,参与或要求学生参加社会办学机构举办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兴趣班等。

八、严禁学校和教师向学生介绍、推销、代购或允许经销商在学校推销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教辅资料。

九、严禁学校和教师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手续费、服务费,收受或索取任何物品、现金、代金券、购物卡等有价证券。

十、严禁工作时间从事无关教育教学活动的游戏、娱乐、聚会、饮酒等活动。

十个不准一、不准将国家已明令禁止或者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讲义资料、试卷资料、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费、取暖、降温等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

二、不准变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只收费不开票或多收费少开票。

三、不准向学生推荐、推销或代订、代购教辅用书、复习资料、练习题、试卷、图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和学习、生活用品等。

四、不准强迫学生在校就餐,学生伙食费要按月收取、按月结算。

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十不准(一)

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十不准(一)

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十不准
在中小学教育领域,教师的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至关重要,他们肩负教育接力棒,直接关系到学生成长和社会发展。

为了规范和提升中小学教师的师德师风,以下列出十项不准行为:
1.不准迟到早退。

教师应该严格遵守上下课的时间,做到守时。

2.不准擅自请假。

教师应该严格按照学校制度请假,不得擅自缺课。

3.不准违反教师伦理。

教师应该遵循教师职业道德准则,做到言行举止
规范。

4.不准以权谋私。

教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接受学生及家长的
贿赂。

5.不准体罚学生。

教师在教育学生时应该采取合适的教育方式,绝对不
得使用体罚手段。

6.不准与学生发生不当关系。

教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与学生发生不正当
关系。

7.不准泄露学生隐私。

教师应该严格保护学生的隐私,不得将学生的个
人信息泄露给他人。

8.不准懈怠教学。

教师应该认真备课,精心教学,不得对教学质量粗心
应付。

9.不准辱骂学生。

教师应该以身作则,用慈爱的态度对待学生,不得辱
骂、羞辱学生。

10.不准懒于自我提升。

教师应该注重自我学习和提升,不断丰富自己的
知识和教育技能。

以上十项不准行为是中小学教师在日常教育工作中应该严格遵守的规范。

只有做到这些,教师才能真正起到模范示范的作用,引领学生成长成才,为社会培养出更多优秀的接班人。

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十不准(一)

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十不准(一)

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十不准
教师师德建设是教育领域的重要议题,而中小学教师更是教育中的重要一环。

中小学教师的言行举止直接影响着学生的成长与发展,因此,为了提升教师的师德修养,制定一系列行为准则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是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的十大不准:
1.不准擅自批评学生的家庭背景或个人特点,尊重每个学生的差异与个
性,做到公平公正。

2.不准对学生进行心理或身体上的侮辱,不准以任何方式伤害学生的自
尊心。

3.不准推卸自己在教育过程中的责任,教师有责任关心每个学生的学习
情况和成长过程。

4.不准因个人偏见或偏执,对学生进行歧视或特殊待遇,要做到公平对
待。

5.不准玩忽职守,不准懒散教学,要求中小学教师认真备课,精心设计
教学内容,保证教学质量。

6.不准以任何形式索取学生或家长的礼物或金钱,要保持清廉的教师形
象,避免贪污腐败。

7.不准私下与学生搞不正当关系,不准涉足不良行为或非法活动,维护
良好的社会风气。

8.不准对同事进行人身攻击或诽谤,要维护师德和谐的工作环境。

9.不准在教学过程中恶意压制学生,要给予学生鼓励和支持,帮助他们
树立自信心。

10.不准教师之间互相攀比,追求名利,要把学生的成绩和未来发展放在
第一位,做一个称职的教师。

中小学教师作为教育者,师德建设不仅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担当。

只有树立
正确的师德观念,遵守规范的行为准则,才能更好地为学生和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希望每位中小学教师能严格遵守以上十不准,做到言行一致,成为学生学习和生活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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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中小学教师行为十不准
一、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不准歧视、讽刺、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三、不准以教师工作之便向学生推销商品、乱收费用、违规强迫
学生购买书籍、资料;
四、不准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五、不准训斥、侮辱学生家长;
六、不准旷课、随意调课、停课、无教案上课、加重学生课业负
担;
七、不准在课堂上抽烟、使用移动电话、寻呼机;
八、不准举办以敛财为目的的补习班或家教活动;
九、不准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批准的各类校外活动及商业性活动;
十、不准参与赌博、邪教活动。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四项规范
一、遵纪守法:遵守《教师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教育方向,积极实施素质教育;
二、敬业爱生:热爱教育事业,端正教育理念,探索教育规律,遵守教学纪律,完成教学任务;尊重学生人格,了解学生特点,保护学生权益,关心学生成长;
三、为人师表:为人正派廉洁,风范端正文明,善于团结合作,不断学习新知,勇于求实创新;
四、教书育人:树立育人为本思想,重视学生品德培养,促进学生
身心健康;帮助学生了解社会,提高学生思维能力,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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