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行业主要政策及法律法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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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酒生产政策汇总

2023酒生产政策汇总

2023酒生产政策汇总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2023年,酒生产政策在不断调整和更新。

为了帮助读者了解最新的酒生产政策,本文将对2023年的酒生产政策进行汇总。

从政策层面来看,酒生产政策主要包括行业管理、标准规范、质量安全、创新发展等方面的内容。

下面将逐项介绍并分析。

首先是行业管理方面的政策。

2023年酒生产政策鼓励酒企优化生产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整体产业竞争力。

政府将加强对酒企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确保酒类市场健康发展。

政府还将着力打击假冒伪劣酒品,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是标准规范方面的政策。

2023年,酒生产标准将进一步提升,以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政府将严格执行酒类质量标准,确保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

政府还将推动制定更加严格的酒类生产标准,促进行业规范化发展,提升整体行业水平。

在质量安全方面,政府将继续加大对酒类生产环节的监督力度。

2023年,政府将加强对酿酒原料、生产工艺、产品质量等方面的监管,严格把关产品质量和安全。

政府还将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确保酒类产品来源可查、质量可控,提高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和可信度。

在创新发展方面,政府将加大对酒类产业的支持力度。

政府将鼓励酒企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创新,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竞争力。

政府还将引导酒企加强与科研机构的合作,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创新发展。

2023年的酒生产政策在行业管理、标准规范、质量安全、创新发展等方面都有明确的政策措施和支持政策。

政府将继续加大对酒类产业的支持和监管力度,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希望酒企能够积极响应政策号召,不断提升自身实力,推动行业良性发展。

【2000字】第二篇示例:2023酒生产政策汇总在2023年,国家对酒类生产领域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政策,旨在规范酒类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以下是2023年的酒生产政策汇总:一、酿酒许可制度改革根据新政策,所有酿酒企业必须持有有效的酿酒许可证方可生产销售酒类产品。

白酒行业主要政策及法律法规汇总

白酒行业主要政策及法律法规汇总

白酒行业主要政策及法律法规汇总白酒作为我国传统的酒类产品之一,一直以来在经济发展和文化传承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规范白酒行业的发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及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白酒行业的主要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汇总,以便了解该行业的法律环境。

一、白酒产业政策:支持与引导白酒产业政策主要包括关于产量、质量、市场准入、技术创新等方面的规定,旨在推动白酒行业的科学发展。

其中,最重要的政策文件是《白酒产业发展纲要》,该纲要明确了白酒行业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为白酒企业提供了明确的发展方向。

二、质量监督政策:严把质量关白酒作为一种食品,质量安全至关重要。

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质量监督政策,确保白酒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白酒标准》是重要的法规文件之一,规定了白酒产品的基本要求、生产工艺、质量指标等内容,白酒企业应当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并配备相应的质量检测设备。

三、市场管理政策:统筹规划市场管理政策主要涉及市场准入、价格监管、品牌推广等方面的内容。

为了保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国家对白酒行业实施市场准入许可制度,对白酒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质量管理等进行审核,并颁发许可证。

此外,国家还对白酒价格实行监管,防止价格垄断和虚假宣传。

品牌推广政策也很重要,国家鼓励白酒企业进行品牌建设,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四、商标保护政策:维护企业权益商标保护政策是为了保护白酒企业的知识产权,防止侵权行为。

国家对白酒商标进行注册和管理,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商标,并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合法使用商标,同时积极维权,对侵权行为进行举报和起诉。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重视消费者利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主要关注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方面。

国家倡导白酒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监管,防止虚假宣传和质量欺诈行为,同时设立投诉举报渠道,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及时处理问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白酒行业的政策与法律法规涉及众多领域,从产业发展、质量监督、市场管理、商标保护到消费者权益保护,各个方面都有相应的政策和法规进行规范。

白酒行业准入条件

白酒行业准入条件

白酒行业准入条件是指进入白酒行业所需要满足的一系列要求和标准。

这些准入条件旨在确保白酒企业的生产安全、产品质量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合规性。

以下是白酒行业准入条件的详细介绍:1. 生产许可证:白酒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这是企业开展白酒生产的法定前提,未经许可不得生产。

2. 卫生许可:白酒生产企业需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确保生产环境、设备和人员卫生。

企业应制定卫生管理制度,对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进行严格控制。

3. 环境保护:白酒生产企业必须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4. 质量管理体系:白酒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检验等环节。

企业需要通过国家认证机构的审核,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 产品标准:白酒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食品安全标准、质量标准等。

企业应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确保产品质量。

6. 技术人员:白酒生产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人员队伍,包括酿酒工程师、品酒师等。

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

7. 生产规模:白酒生产企业应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以满足市场需求。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白酒生产企业的产能应达到一定规模。

8. 品牌建设:白酒生产企业需要注重品牌建设,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企业应制定品牌战略,通过广告宣传、市场推广等方式,提高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9. 销售渠道:白酒生产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销售渠道,包括线上销售、线下销售等。

企业应与经销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产品销售网络的覆盖。

10. 法律法规:白酒生产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包括税收、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等方面。

企业应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合规性,避免法律风险。

白酒行业准入条件涵盖了生产许可、卫生许可、环境保护、质量管理体系、产品标准、技术人员、生产规模、品牌建设、销售渠道和法律法规等多个方面。

白酒行业主要政策及法律法规

白酒行业主要政策及法律法规

白酒行业主要政策及法律法规白酒是我国的传统名酒,也是一种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品。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消费升级的趋势,白酒行业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领域。

政策和法律法规对于白酒行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白酒行业主要政策和法律法规两个方面进行讲解。

一、白酒行业主要政策1. “一带一路”战略“一带一路”战略被写入了中共十九大报告,也是署名在习近平主席发表的新年贺词中提到的重点之一。

在“一带一路”的战略框架下,白酒行业的发展有望更加广泛和稳定。

白酒企业可以利用“一带一路”这个平台,增加出口渠道,开辟新市场,开展合作交流,拓宽国际视野。

2.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的网站上发布了关于白酒消费税的详细政策解读和应对方法。

解读中提到,白酒的消费税是根据酒精度数分档征税,消费税税率在30%-65%不等。

此外,在销售和进口白酒的时候,需要交纳增值税。

企业需要了解和遵守相关的税收政策,以确保自己发展的合法性。

3. 外贸部外贸部发布了“一带一路”的政策指导意见。

在这份文件中,外贸部提到将有助于优化我国对外贸易的政策环境,直接提高白酒企业国际化程度和出口量。

在此之前,白酒企业需要做好市场调研和出口策略。

通过出口,开拓新市场,增加白酒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稳定的经济支持。

二、白酒行业法律法规1.白酒生产许可证根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白酒生产企业需要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才能开展正式的生产活动。

白酒企业在获得生产许可证后,需要严格按照许可证的要求来生产和加工产品,确保安全质量。

如果企业没有获得生产许可证,就不能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更不能向外销售其产品。

2. 非法添加物质食品安全法规通过对添加物质的限制,确保了白酒产品的安全性。

白酒企业在生产中需要遵循严格的添加剂标准,禁止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

任何超过法定标准的添加物质,都会引起严重的卫生问题和质量问题。

如果被发现在生产中添加非法添加物质,将会受到法律制裁和经济处罚。

酒类市场政策方案

酒类市场政策方案

酒类市场政策方案酒类市场一直是社会热点话题之一,不仅关系到公共卫生安全、社会稳定,还关乎到商业竞争、财政收入等多方面的利益。

在此背景下,需要制定科学有效的酒类市场政策方案,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市民生命健康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 酒类生产及销售的监管1.1 酒类生产企业的准入管理要加强对酒类生产企业准入的审查和监管,对没有生产资质、没有经过检验认证、不符合生产规范的企业,要坚决禁止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此外,对于有明确违法行为的企业,要采取严厉措施,坚决予以取缔。

1.2 酒类销售行为的监测要对酒类销售行为进行全面监测,发现违规销售行为及时处置,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另外,在销售渠道方面,也需要引导推广线上销售,以减少线下销售对市场的冲击。

2. 酒类广告市场的管理酒类广告市场的监管不仅关系到商家的合规性,也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

因此,需要加强对酒类广告市场的监管,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2.1 加强对不良广告的监测和管理酒类广告市场有不少不良广告,如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这种广告会误导消费者,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危害。

要对这些不良广告进行监测,发现及时处置。

2.2 限制媒介的代言和推广有些媒体通过代言和推广某些酒类产品来获取利润,然而这种方式会给消费者造成误导。

因此,需要限制媒体对酒类产品的代言和推广行为,加大对媒体的监管和管理。

2.3 审慎管理线上广告市场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人们的购物方式也发生了变化,线上广告和电商销售成为了重要的销售渠道,需要对线上广告市场进行审慎管理,严格限制线上广告的内容和发布标准,加强对线上商家的管理和监管。

3. 加强对酒类消费者的教育和引导酒类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对消费者的教育和引导。

政府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酒类消费者的教育和引导,从而让消费者增强健康消费意识,在消费时有理性消费和自我保护能力。

3.1 加强校园酒类教育学生是社会的未来,学校是最好的教育场所。

中国白酒进口市场的监管政策与法规

中国白酒进口市场的监管政策与法规

中国白酒进口市场的监管政策与法规中国白酒在国际市场上备受瞩目,其独特的酿造工艺和丰富的文化内涵使得中国白酒成为了全球消费者追逐的对象。

然而,为了确保中国白酒在进口市场上的质量和安全,中国政府对白酒进口实施了一系列的监管政策和法规。

本文将探讨中国白酒进口市场的监管政策与法规,并解析其对白酒进口商的影响。

一、质量监管政策与法规作为国际进口市场上一种备受关注的商品,白酒的质量和安全备受关注。

为了确保白酒的质量,中国政府对白酒的进口实施了一系列的质量监管政策与法规。

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该法律规定了进口白酒应符合的食品安全标准,并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进口商进行罚款、没收货物等处罚。

除了食品安全法,中国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的监测标准和质量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酒类进口加工管理办法》和《中国进口食品安全和质量合规性监测指南》。

这些标准和指南对进口白酒进行了详细的质量监测和合规性要求,确保了白酒在进口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二、税收政策与法规除了质量监管政策和法规,中国政府还通过税收政策和法规对白酒的进口进行管理和监管。

中国对进口白酒征收的三大主要税种包括消费税、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消费税是指对进口白酒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征收的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对于白酒类产品,中国政府征收的消费税率相对较高。

这一政策旨在抑制高消费行为,同时也可以增加国内生产的竞争力。

进口关税是指根据中国政府的民用品进口税则,对进口白酒按照一定的比例征收的税款。

进口关税的税率根据酒精度数和进口原产地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这一政策旨在保护国内生产企业的竞争力,同时也可以控制进口数量,维护国内市场的稳定。

增值税是指对进口白酒增值部分征收的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对于进口白酒的征税标准为白酒进口货价加上消费税和进口关税。

税率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为11%至17%之间。

这一政策主要是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同时也可以控制进口白酒的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酒类管理条例》的制定(199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酒类管理条例》的制定(1991年)

一、酒类立法进程为了加快酒类管理立法进程,落实国务院第129次总理办公会议精神,1991年3月和7月,国务院法制局、轻工业部和商业部在广东中山市、辽宁沈阳市联合召开了“中国酒类管理立法研讨会”和“中国酒类管理条例论证会”。

参加这两次会议的代表除了国务院有关部委外,还有全国各地长期从事酒类产销管理的专家和酒厂厂长。

1.酒类产销中存在的问题。

在酒类管理立法研讨会上,与会代表在肯定酒类产销取得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酒类产销中存在的问题,其表现是:(1)重复建厂、盲目发展,致使酒类产销矛盾突出,宏观管理失控。

目前我国有大小酒厂4万多家,生产能力已超过1600万吨,超过社会需要约300万吨,虚耗建设资金约60亿,产销矛盾突出。

(2)各行各业争相参与酒类批发。

目前,全国酒类批发单位约有10多万个,批发渠道过多过滥,造成流通秩序混乱。

(3)相当一部分酒厂技术和管理水平低,产品质量差,消耗粮食高。

(4)假冒伪劣产品严重,饮酒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和健康。

(5)偷税漏税严重,影响了国家财政收入。

(6)管理体制不顺,酒类行业管理同酒类企业主管部门的管理交叉重复,职责不清。

(7)酒类管理的许多重要方面无法可依,无章可循。

(8)对酒类产销中存在的大量违法行为查处不力,执法不严。

2.酒类立法中应明确的问题。

鉴于酒类产销混乱状况,制定出一部符合我国特点的酒类管理法规已经十分迫切和必要,并要在立法中明确下列问题:(1)严格限制酒厂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尽力搞活大中型国营酒厂,促进酒的规模经营,并通过竞争,逐步淘汰质量差,效益低的酒厂,达到生产布点合理、产销基本平衡、企业设备和效益得到充分发挥的目的。

(2)对酒类生产、批发和零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并禁止个体工商户从事酒类生产和批发,同时,对国家名酒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实行定点批发、销售;另外,还应加强酒类进出口管理,限制洋酒的进口,以改变酒类产销管理混乱、假冒伪劣严重的状况。

酒类管理法规政策

酒类管理法规政策

酒类管理法规政策酒类批发须知一、酒类生产者、经营者无论以何种价格和数量向经营者销售酒类,均属于从事酒类(含进口酒类,下同)批发的企业和个人,必须申领《湖南省酒类批发许可证》。

二、从事酒类批发的企业和个人,应当向市、县酒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省、市酒类产销管理办公室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全省统一的《酒类批发许可证》或《进口酒类批发许可证》。

未取得许可证者,不得从事酒类批发业务。

三、从事酒类批发的企业和个人申领批发许可证按属地管理原则,一个经营企业填报一个《酒类批发许可证》,且实行商务部统一编码。

四、酒类批发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由发证机关进行年度检查。

五、酒类进口单位应当提供酒类输出国(地区)产地质量和卫生证明以及进口有关文书。

六、省外酒类产销企业或个人与我省企业或个人联营,或直接向我省市场销售酒类的,应向销售地酒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领取相应的酒类批发许可证和进行零售备案登记。

其申领手续、备案程序和管理办法与省内企业、个人相同。

七、从事酒类的展销、促销、新闻发布(含广告)活动,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酒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八、酒类批发者在进货时,应当索取该批次酒类的质量证明并验收产品质量。

无质量证明的酒类不得销售。

九、酒类批发者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建立酒类经营购销台帐。

单随货走,单货相符。

十、酒类批发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

酒类零售须知一、酒类零售者(包括宾馆、酒店、餐馆、酒吧、KTV、夜总会等)都必须持《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到当地酒类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酒类零售备案登记。

并领取《湖南省酒类零售备案登记证》。

二、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按属地管理原则,一个经营场所填报一个《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并且实行商务部统一编码。

三、经销散装白酒的应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散装酒,禁止流动销售散装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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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行业主要政策及法律法规汇总
2014-06-07中国酒业杂志
白酒行业主要政策及法律法规
(1) “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 2011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通过。

该规划纲要提出: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深化改革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

扩大消费内需对扩大内需的战略作用,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加强公共安全体制建设,保证食品药品安全。

(2)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 (国家发改委令第 9 号) ,延续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 年本) 》 (国家发改委令 40 号)中的规定,将“白酒生产线”列入“限制类”。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 (国发[2005]40号) ,对此类项目,国家有关部门要根据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遵循优胜劣汰的原则,实行分类指导,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金融机构按信贷原则继续给予支持。

为了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进一步扩大内需,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2009 年1 至 2 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陆续审议通过了包括轻工业在内的十大重点产业的调整和振兴规划。

国务院常务会议认为,轻工业承担着繁荣市场、扩大就业、服务“三农”的重要任务,振兴轻工业必须努力扩大市场需求,加快自主创新,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走绿色生态、质量安全和循环经济的新型发展之路,具体包括:积极扩大城乡消费,增加国内有效供给;加快技术进步;强化食品安全;加强自主品牌建设,支持优势品牌企业跨地区兼并重组,提高产
业集中度;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培育发展轻工业特色区域和产业集群;加强企业管理,全面提高产品质量。

(3)税收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字[2001]第 084 号) ,规定从 2001 年 5 月 1 日起,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实行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办法,调整为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

其中,定额税率: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均为每斤(500 克)0.50 元;比例税率:粮食白酒25%,薯类白酒 1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33号) ,规定从 2006年4月1 日起,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调整为 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500 克)或 0.5 元/500 毫升;从量定额税的计量单位按实际销售商品重量确定,如果实际销售商品是按体积标注计量单位的,应按 500 毫升为 1 斤换算,不得按酒度折算。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 539 号)规定自2009 年 1 月 1 日起,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如果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 (1-比例税率) 。

与修订前相比,组成计税价格公式的分子增加了“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国税函[2009]380 号)及附件《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 》 ,规定自 2009 年 8 月 1 日起,
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
格 70%(含 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对设立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中,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年销售额1,000 万元以上的品种,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 50%至 70%范围内自行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其中生产规模较大, 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
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 60%至 70%范围内。

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申报纳税;
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

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持续上涨或下降时间达到 3 个月以上、累计上涨或下降幅度在 20%(含)以上的白酒,税务机关重新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2012 年 7 月 13 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 (财法[2012]8 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进行了解释: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
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4)白酒生产许可证制度
2005年 9 月 1 日起, 国家对生产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 (包括白酒生产企业) ,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2006 年度, 国家颁布了《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2006版) ,该细则规定:国家发改委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05 年本)中,将白酒生产线列入限制类目录。

此后,国家质检总局于 2010 年 8 月发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2010 版) ,
规定了食品生产企业的必备条件,并在《关于调整部分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公告》中规定,将规模以上(即年销售额 500 万元以上) 白酒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审批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实施调整为由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许可证有效期为3 年。

(5)全国白酒行业纯粮固态发酵白酒行业规范
2005 年 2 月,经国务院国资委和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同意,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颁布实施《全国白酒行业纯粮固态发酵白酒行业规范》 ,推行“纯粮固态白酒标志”。

(6)酒类流通管理政策
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商务部 2005 年第 25 号令)自 2006 年 1 月起施行。

该管理办法规定包括酒类批发、零售、储运在内的酒类流通实行经营者登记备案制度和溯源制度:酒类经营者按属地管理原则,填报《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 ,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酒类经营者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 ,在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实现单随货走、单货相符,以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同时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

(7)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
针对 2012 年底曝光的白酒塑化剂事件,以及屡禁不止的以假酒、劣质酒冒充高档白酒的现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 2013 年 11 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 , 《通知》明确了要严格落实白酒生产企业责任主体,从源头保障白酒质量安全。

强调了原辅材料采购、生产过程监管、产成品出厂检测、白酒标签监管的全过程监管。

并着重强调了对塑化剂污染物的控制措施,严禁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白酒,严禁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此外, 《通知》还要求强化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专项整治和抽查的手段,督促企业满足生产许可条件,强调了对白酒加工小作坊的监管要求,明确了要完善白酒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和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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