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考核项目及标准
市容环境创卫标准

市容环境创卫标准市容环境创卫标准包括以下方面:1. 主次干道功能和容貌完好:主次干道、人行道及街巷全面硬化,路面平整、无破损、无坑凹,路牙完好,路面无暴露性垃圾杂物,市容环境整洁、干净。
2. 街巷功能和容貌完好:街巷路面和人行步道平整、完好、畅通,道缘石、无障碍设施完好,无坑凹、碎裂、隆起、溢水等,一旦出现破损、缺失及时限期修复。
街巷名称规范、完整、具有意义。
3. 建成运行数字化城管系统良好:全覆盖有市、区全覆盖的市数字化城管系统,管理规范、运行正常、资料完整。
4. 垃圾收集容器容貌完好、数量充足:环卫设施(包括废物箱、垃圾站、房、箱及果壳箱、筒等)布局合理,配置足量,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设施整洁完好,无破损并定期清洗消毒,无蝇蛆孳生。
垃圾收容器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不同颜色。
5. 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定期粉刷、修饰,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现象。
6. 无乱设摊点乱占道堆放杂物情况:城区主要街道两侧无乱设的摊点、无店外设摊、无流动商贩占道经营等现象。
7. 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8.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
9. 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
10. 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
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机场、港口、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
11. 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
12. 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规定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规定前言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城市形象、促进城市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为了加强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监管,促进城市文明建设,各级政府相继制定了相关的考核规定。
本文将介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规定的内容和主要内容,以期对相关方面的工作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考核内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城市道路清洁卫生城市道路是城市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道路清洁肮脏直接影响城市的美观程度,因此,城市各级政府在考核中都会注重对城市道路清洁管理工作的评估。
在城市道路清洁卫生考核中,主要考核以下内容:1.道路清洁度:道路表面、马路中心隔离带、边角石、排水沟、排水井等设施的清洁情况。
2.道路垃圾桶的设置情况:城市垃圾桶的设置应符合合理、安全、美观的要求,且数量应符合规划要求。
3.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情况:考核各城市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情况,存在垃圾倾倒,随意乱扔垃圾等行为的城市将被扣分。
城市公共环境卫生城市公共环境卫生是市民日常生活中最直观的环境问题之一,因此,各级政府在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中也注重对城市公共环境卫生的评估。
城市公共环境卫生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市场、商业街道、公园等公共场所卫生状况2.污水处理的水质情况3.垃圾分类和处理情况城市绿化和美化城市绿化和美化是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考核的重点内容之一。
城市绿化不仅能增强城市的美观程度,而且有利于城市的环境改善和空气净化。
在城市绿化和美化考核中,主要考核以下内容:1.城市绿化覆盖率2.路边绿化树种的选择及养护情况3.公园和广场的绿化建设及管理情况考核标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考核的标准是由城市建设、城市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考核标准包括城市文明程度、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城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效果、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质量等几个方面,其中每个方面都会根据城市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考核指标,具体标准分地区而异。
市容环卫督查考核办法

高邮市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督查考核办法为实施城市精细管理,切实解决市民群众反映的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推动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
现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督查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局成立督查考核领导小组。
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科室负责人、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局综合督察科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
市容大队、环卫处等单位相应成立本级督查考核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明确部门具体负责二级考核工作。
二、督查考核原则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本着“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行“一级督查、二级考核”制度。
1、一级督查工作。
由局综合督察科负责市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路面管理一级督查。
一级督查以每个自然月为一个周期,按百分制进行计分。
2、二级考核工作。
由市容大队、环卫处等部门单位分别制定二级考核实施细则,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队伍管理等事项实施二级考核。
在实施二级考核时,要拉开被考核人员之间二级考核评分档次,严格奖惩,打破平均主义。
3、为使“一级督查,二级考核”工作有效地有机结合,市容大队、环卫处等部门单位在实施二级考核时,因路面管理和其他方面工作不到位,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负有连带责任。
三、督查考核对象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及所属部门;2、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及所属部门;3、城市治安巡逻大队及所属部门;4、市环卫处及所属部门。
四、督查考核范围、内容督查考核的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具体为东至S237、南至S333、西至运河东堤、北至波司登大道市容管理示范路段、城区主次道路、一般道路、后街背巷、居民小区和市民广场(风光带)范围。
督查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日常市容环卫等城市管理中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重点督查考核城区主要路段、重要节点、市容管理示范路段、阶段性专项整治、重大活动保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街道环境检查评比标准

街道环境检查评比标准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街道环境的优化已经成为了城市管理的重要一部分。
为了提升城市居民的居住舒适度和城市形象,街道环境检查评比标准被制定出来。
在本文中,我将详细介绍街道环境检查评比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环境卫生标准环境卫生是指保持环境清洁整洁,消除垃圾和污水等污染因素,创造一个舒适、卫生的城市环境。
环境卫生检查评比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垃圾清理。
申报单位应在街道完成日常垃圾清理工作,并保证勤洗街道和居民社区内的垃圾桶。
根据垃圾清理的情况,给予不同的得分。
2. 污水排放。
各申报单位应维护好自己的污水处理设备,避免污水外溢和污染水源。
并负责好居民社区的污水搜集和处理,以保证污水的整洁与处理。
3.环境清洁。
申报单位应保证街道、路面、居民社区日常清洁,反垃圾、除尘、除雪等维护工作,同时加强镇中心的清洁与卫生处理。
同时,应保证每周进行集中清洗和修剪。
二、市容管理标准街道市容管理主要指的是行政文化、市容市貌、道路设施和灯光设施等方面的管理。
市容管理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行政文化环境。
申报单位应合理设置市区文化牌、城市标识、城市标志、公共艺术及环境设计标识等,旨在展示城市文化特点及品位,同时规定禁止涂画、乱贴乱挂等“居家门务”。
2. 市容市貌美化。
申报单位应保证道路绿化覆盖率,发展健康、美丽、节约的市容环境。
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需完善,以美化城市形象。
同时,在城市建设工作中应根据地域特色和文化传统,进行环境造型和艺术照明等方面的特色建设。
3. 公共设施配套。
申报单位应保证经常性灯光、市政地下设施、公共厕所的正常使用与维护,及时修复非正常运营问题。
公共设施的配置情况,设施数量、质量等有序统一且便于使用。
三、城市交通标准城市交通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环节。
其交通标准在城市形象和市民居住舒适度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城市交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道路交通标准。
申报单位应保证道路交通设施完善、安全,符合相关规定。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是衡量一个城市环境卫生状况的重要指标,也是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保障。
一个城市的环境卫生质量标准高低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健康状况。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对于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居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应包括空气质量、水质、垃圾处理、噪音污染等多个方面。
空气质量是城市环境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居民的健康。
合理的空气质量标准应包括PM2.5、PM10、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等多个指标,以全面评估城市空气质量。
水质是另一个重要方面,城市的供水质量、水体污染状况都应纳入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的考量范围。
此外,垃圾处理、噪音污染等也是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的重要内容,这些方面的标准制定应充分考虑城市的实际情况,并且与国家相关标准相衔接,以确保城市环境卫生质量的全面提升。
其次,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城市的特点和发展阶段。
不同的城市由于地理位置、气候条件、产业结构等方面的差异,其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
因此,在制定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时,应充分考虑城市的实际情况,结合城市的发展阶段和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标准。
同时,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的制定还应考虑城市的发展规划和目标,与城市的整体发展战略相衔接,以实现城市环境卫生质量与城市发展水平的协调发展。
最后,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的实施需要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一旦确定了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城市环境监测体系,及时掌握城市环境卫生质量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此外,还应加强对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卫生习惯的培养,让每个市民都成为城市环境卫生质量的守护者。
综上所述,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的制定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工作,它关系到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状况,关系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市容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考核评分标准(城市管理执法、环卫管理、工商执法管理、环保治理、规划事项管理、

市容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考核评分标准(城市管理执法、环卫管理、工商执法管理、环保治理、规划事项管理、街道、社区整治等方面)市容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考核评分标准(城市管理执法方面)考核内容及标准要求分值评分规定扣分得分组织管理执法人员上岗值勤情况,网格巡查,定点值岗。
10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 1 分摊点乱摆治理主要大街零摊位。
无占道经营、占道加工、占道维修,无马路摊位,无流动商贩。
15 发现一处扣 1 分支次干道、小街小巷整治规范。
经批准的,有序配置,不妨碍人车通行。
10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 1 分支次干道上经规范的摊点,公开公示,定时定点亮证经营,定人定岗管理,自备垃圾容器,摊撤地盘净。
8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 1 分主次干道上无乱堆乱放、乱拉乱挂、乱摆乱设。
12 发现一处扣 0.5 分广告乱贴治理建立"牛皮癣"日清洁制度,有专职清洁队伍,日清洁,同色覆盖。
7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 1 分各类建构筑物立面、公共设施可视范围内无"牛皮癣"。
6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 1 分主次干道无私拉乱扯软体广告。
经批准的条幅、彩旗、标语按规定设置,并及时撤除。
6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 1 分主次干道无占道广告牌匾,无随意散发广告现象。
6 发现一处扣 0.5 分便民市场建设改造有计划,有步骤,按要求实施。
5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 1 分便民市场整齐划一、干净整洁、证照齐全,有专职卫生员,商户自备垃圾容器。
8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 1 分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秩序,不影响人车通行,不造成环境污染,公开公示,封闭管理,定时开放。
7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 1 分分值 100 其他创新工作开展情况。
10 附加分。
有一项,酌情加分总分 110 实得分-2- 市容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考核评分标准(环卫管理方面)考核内容及标准要求分值评分规定扣分得分组织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完善。
5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 1 分工作人员上岗情况,巡回作业,无断档。
10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 1 分街面卫生管理街面干净整洁,延长街面保洁时间,保湿、降尘,做到路面净,路沿净,人行道净,下水口净,树坑墙根净,果皮箱净。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2015-10-12为进一步强化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管理,改善市容环境卫生面貌,营造整洁、有序、文明、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完善考核奖惩办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特制定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一)城市管理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二)城区各路段责任区责任单位;(三)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单位。
二、考核办法(一)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城市管理日常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比。
(二)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采取定期和随机考核相结合,对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和路段责任单位,每月将考核情况汇总,打分,每月兑现一次。
(三)建立考核制度: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城管办”)每周进行巡查,对照考核细则量化打分。
另外,对市民投诉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脏乱差”问题进行核实,确属责任单位工作不及时的,每次在当月考核得分中扣3分;城管办送达整改通知书时限内未整改的,每次在当月考核得分中扣3分;被电视台曝光时限内未整改的,每次在当月考核得分中扣3分;城管办布置的工作任务不落实或落实不好的,每次在当月考核得分中扣3分。
责任单位工作效果明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好的`加0.1分,受到市领导肯定和群众赞扬的加3分。
(四)落实奖惩制度。
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路段责任单位每月考核成绩在85分以上为优秀单位,75―84分为良好单位,65―74分为合格单位,65分以下为不合格单位。
每月奖惩兑现一次,对优秀单位通报表扬,对不合格单位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其主要领导在市四套班子领导例会上作表态发言;连续二次不合格单位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三次不合格单位主要负责人诫免谈话。
(五)“门前三包”工作情况由市城管办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每月对各责任单位进行评比,排名后三位的单位,在单位醒目位置悬挂黄牌,以示警告。
对责任单位未落实人员上街巡查的、三包工作未到位的,由城管办对该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处罚标准见责任状第三条,罚金由财政统一代扣。
环卫作业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环卫作业管理考核评分标准**区市容环境卫生检查考核内容为:市政道路24小时清扫保洁、绿化带、小游园及文化广场、河岸两侧等区域所有市政公共空间卫生保洁,道路建渣、沙石、粪渣粪袋等污染突击清除;道路机械化作业,快、慢车道及路沿石灰带冲洗降尘、人行道方块砖的清洗、道路绿植除尘冲洗、道路机械化湿法清扫作业;环卫设施管理,含三轮垃圾转运车、三轮洒水车、果屑箱、垃圾桶、垃圾池的清洗、清掏、使用、维护和破损情况统计上报;地面及2米以下墙体、路灯灯柱、电线杆、电信箱体、电缆箱体等处非法张贴、书写的各类广告的清除;24小时区管免费公厕卫生管护、公厕水电费、设施小型维修等费用;生活垃圾一二级转运、大件垃圾收运、道路污染产生的其他垃圾的突击转运。
垃圾中转点点管理,卫生、秩序、污水收集等日常管理维护;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分类收运服务、分拣服务、专项宣传、入户信息采集;辖区厨余垃圾收运,含厨余垃圾桶及地面清洗。
(一)清扫保洁作业及环卫设施管理。
1.早班道路普扫不到位、普扫超过规定时间未结束的按道路级别分别扣1—2分/条。
早班未实施普扫的按道路级别分别扣3—5分/条。
2.车行道路面有漏扫、有砖瓦土石等,未按道路等级管理标准的每处扣0.5分/处—1分/处。
3.人行道、路沿石、水蓖子、地面有污物,未清理相关区域内的卫生死角和暴露垃圾的每处扣0.1—0.5分;人行道树池内有残渣、落叶、烟头的每个树池扣0.2分,绿化带、的每处扣0.2—0.5分。
4.道路积水、落叶未及时清扫,影响感官按道路级别分别0.2 —0.5分/处。
5.绿化带(含立交桥底层)、小游园等公共市政区域内内有果皮、纸屑、塑料袋、烟头、砖瓦土石内每100米3处以上,按道路等级分别扣0.2分/处—0.5分/处。
6.地面及2米以下各类道路、市政设施、环卫设施、桥梁及道路两旁墙面、卷帘门、墙体(包括路灯灯柱、电线杆、电信箱体、电缆箱体等处)非法张贴广告(喷涂广告、书写广告、粘贴广告等)、“涂鸦”等城市“牛皮癣”未清除干净的,每处扣0.2—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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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焚烧垃圾现象的,每处扣0.1分。
公厕保洁和管理、粪便收集和运输(共10分)
公共厕所有专人管理,有保洁制度。
无专人管理的,无保洁制度的,每座扣0.2分。
厕内墙面、天花板、门窗、隔离板无积灰、污迹、蛛网,照明灯具、洗手器具等设备完好,无积灰、污物。
达不到要求的,每处扣0.1分。
超范围占用、停放车辆的,每一处扣0.2分。
人行道、广场、景点、开放式办公区周围等的机动和非机动车无乱停乱放。
乱停车辆的,发现一处扣0.1分
无乱搭乱建、乱堆乱弃(共6分)
.道路、广场、城市公共汽电车站等公共场所无擅自乱堆、乱放、乱弃物料和杂物、住户无乱堆杂物或占道作业。
发现乱堆、乱放、乱弃、占道作业一处扣0.1分。
临时用地无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道路两侧无搭建建筑物的,
无经规划部门使用超时批准的临时建筑
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每处扣3分。
总计100分
达不到标准的,每出现一处扣0.2分。
无向雨水沟、明沟、绿化带和花坛扫倒杂物和焚烧杂物。
有扫倒、焚烧杂物的,每处扣0.1分。
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
(共11分)
生活垃圾、粪便收集容器(设施)密闭完好,外体干净,垃圾收集容器应摆放整齐,无残缺破损。
每发现一处达不到标准的,扣0.1分。
果壳箱清理及时,箱体和箱体周围整洁。
不完好、整洁、牢固、美观的,发现一处扣0.2分。
道路清扫和保洁(共15分)
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明确,落实到人,定人定岗,清扫保洁率达100%。
无清扫保洁制度的,未落实到人、定人定岗的,清扫保洁率未达100%的,扣0.2分。
全天候、全覆盖、无缝隙清扫保洁
达不到标准的,扣0.2分。
道路或人行道上各类作业产生物清理干净及时,无杂物、渣土等残留废弃物,路面干净,无卫生死角。
无乱贴乱画、乱拴乱挂
(共6分)
墙壁、灯杆、桥墩、公交候车亭、公交站牌、电话亭、人行道板等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和树木上无违法违规张贴、刻画、涂写,主干道两侧电缆电线无乱扯乱拉。
发现违法违规张贴、刻画、涂写及电缆电线有乱扯乱拉的,一处扣0.1分。
无未经批准擅自悬挂过街横幅,张贴标语。
有未经批准擅自悬挂过街横幅,张贴标语的,发现一处扣0.1分。
无乱占路占道经营
(共7分)
临街商店及其它临街经营者,无超出经营场所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超出经营场所范围的,发现一处扣0.1分。
经批准占用道路或广场的商亭(棚)、摊点,无超出批准占用的范围时间和期限从事经营活动。
超出批准范围、时间、期限的,发现一处扣0.2分。
无非法摊点群。
发现非法摊点群一处扣0.5分。
粪便运输按指定地点倾倒,无任意排放。
粪便运输不按指定地点倾倒,任意排放每车次扣0.2分。
河道、湖泊等水面保洁
(共13分)
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可视范围内水面不得有漂浮垃圾和动物尸体。
发现一处漂浮垃圾的,扣0.2分。
岸坡整洁,无垃圾等杂物。
有垃圾等杂物的,发现一处扣0.2分。
“两违”建设(20分)
每发现一处未清理的,不整洁的,扣0.1分。
果壳箱等环卫设施内外设备保持完好,无残缺、破损,完好率达80%。
完好率达不到80%的,扣0.1分。
沿街门店、摊点实行垃圾容器化管理,垃圾废弃物收集及时,无乱倒、堆放垃圾。
发现一处达不到要求的,扣0.1分。
垃圾中转站做到垃圾清运及时,无垃圾积存,无杂物堆放,内外地面清洁,门窗墙面无积灰、蛛网。
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项目及标准
检查内容及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备注
无乱停乱放(共6分)
各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停车有场所,停车线清晰,定期刷新。
各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停车场设置不能满足需要,停车线不清晰,每出现一处扣0.2分。
经批准使用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车场保持整洁,车辆停放有序,无超范围占用、违规停放车辆。
不规范用语和用字的,发现一处扣0.1分。
无未经批准利用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广场及其附着设施和树木设置户外广告、宣传栏牌以及横幅、条幅、灯箱、招牌等。
未经批准设置的发现一处扣0.1分。
无过期广告、脱色广告、无不规范用语和用字广告。
有过期广告、脱色广告、不规范用语和用字广告,发现一处扣0.2分。
户外广告、临街画廊、橱窗、广告栏、宣传栏牌、招贴栏、阅报栏、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匾、灯箱、雕塑、亮化设施等,保持完好、整洁、牢固、美观。
蹲位整洁,大便槽两侧无粪便污物,便池内无积粪、无尿碱,洁净见底,公厕内卫生保洁质量应在控制指标内,外环境整洁卫生。
达不到要求的,每处扣0.1分。
厕所基本无臭味,无蝇蛆。
达不到作业标准的,有明显臭味、蝇蛆的,每处扣0.1分。
贮粪池粪便转运及时,无外溢。
贮粪池内有粪便不及时转运,造成外溢的,每座扣0.2分。
无擅自占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搭建建筑物。
擅自占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搭建建筑物的发现一处扣0.1分。
临街设置遮阳篷帐,应当做到整齐、清洁、美观,不妨碍行人通行。
不整齐、不清洁、不美观的,妨碍行人通行的,发现一处扣0.2分。
.主干道临街房屋等建筑的窗台、阳台、平台外走廊堆放物品不得超过护栏高度。
超过护栏高度的,发现一处扣0.2分。
无非法占路、占地修车、洗车。
非法占路、占地修车、洗车的发现)
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由县政府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办理审批手续。
未经同意的,未办审批手续的,发现一处扣0.5分。
主次干道门头牌匾宽度尺寸统一,设置整齐、牢固,与建筑物立面能够保持协调,字画设置美观,无不规范用语和用字。
发现一处达不到标准的,扣0.2分。
.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
生活垃圾清运达不到标准的,每发现一处生活垃圾扣0.2分。
生活垃圾、粪便清运车辆车容整洁,车体无损,密闭运输,按指定地点倾倒,无乱倒、乱卸现象。
破损、不整洁的,每处扣0.1分,达不到密闭运输的,每出现一次扣0.1分,不按规定倾倒的,每次扣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