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行政问责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加强执法问责措施

加强执法问责措施引言近年来,社会治安问题日益突出,执法部门的问责机制亟需加强。
加强执法问责措施是保障社会安全、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本文将探讨加强执法问责措施的必要性和途径,并提出一些建议。
1. 加强执法问责的必要性1.1 社会治安问题的威胁近年来,社会治安问题不断增多,犯罪率居高不下。
贩毒、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加强执法问责是对犯罪行为有力的回应,可以有效维护公众的安全和利益。
1.2 执法权力的滥用问题一些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执法公信力和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执法问责措施能够有效监督执法人员的行为,减少权力滥用行为的发生,维护法治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1.3 促进执法部门的高效运作加强执法问责不仅有助于解决社会治安问题,还能够促进执法部门的高效运作。
通过问责制度,能够增强执法部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为社会治安问题的解决提供保障。
2. 加强执法问责的途径2.1 建立健全问责制度建立健全执法问责制度是加强执法问责的关键一环。
通过制定明确的执法责任追究办法,明确执法人员在职责范围内的权力和义务,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可以有效提高执法部门的工作水平和纪律性。
2.2 加强监督机制加强监督是加强执法问责的重要途径。
应建立健全执法部门内部监察机构,加强对执法人员行为的监督和检查。
同时,要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建立举报机制,通过多方合力,形成对执法行为的有效监管。
2.3 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建立健全执法投诉处理机制是加强执法问责的重要保障。
对于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应及时受理、调查,对应届处理结果进行反馈。
通过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可以增加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提高执法公信力。
2.4 加强培训和教育加强执法问责还需要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执法人员应接受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职业素质。
同时,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考核,不断提高他们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行政问责制度

行政问责制度行政问责制度是一种激励政府官员负责任、承担责任、保证政府正确行使职能的机制,也是对政府行政责任的实质性实施。
它是政府运行的一种重要保障,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一种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之一。
行政问责制度的建立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在立法、政府机构建设、有关制度的制定、任用制度的建立、政府行政组织机构建设等方面进行系统的改革,创新社会主义政府职能。
首先,加强立法工作,制定有关行政问责制度的规定,包括政府职能及其责任范围、责任人的保护及行政机构承担责任的规定等。
这些规定将确定责任的范围、分类及标准,明确责任的主体,降低责任的政治性歧义。
其次,建立健全政府组织机构,不仅要保持党政机关的一体化,也要完善行政体制,使政府机构在问责活动中增强主体性和责任性。
同时,完善行政组织机构的报告、检查机制,加强对行政组织机构行为的监督,制止和消除行政组织机构的腐败行为。
此外,还要制定具体的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问责的调查和处理机制,从立法、执法、监督等多个方面制定有关规定,构建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使问责有效有力。
此外,要建立完善的行政问责体制,实行全面的任免制度,使政府官员有责任接受公众社会的监督,有责任承担行政责任。
同时,也要制定有关行政问责和问责机关及行政处罚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等,使行政问责制度具有监督性、“问责励保护”的特征。
最后,要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必须坚持实施社会主义和兼顾发展、法治、民主、规范的政府行政运行,建立一套效果明确、权责明确的法治行政政策,使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在充分的社会控制下有效运行。
重视政府承担责任的有关制度,建立完善的责任状态报告制度,使政府官员真正承担责任,为政府施政提供保障。
由此可见,要形成健全的行政问责制度,必须改革立法及政府组织机构,制定清晰的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完善的责任体系,注重政府官员的责任担当。
仅有这样的制度,才能保证政府有效施政,推动政府官员廉洁自律,最大程度地推动政府的良性运行,建设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行政问责制责任体系

行政问责制责任体系一、行政问责制的含义及意义什么是行政问责制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问责制。
简单地说,问责制就是责任追究制。
问责制是民主政治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民主政治下,由选举和任命产生的官员必须对人民负责,他们必须为自己的言论和行为承担责任。
所谓行政问责制,是指公众对政府做出的行政行为进行质疑,它包含明确权力、明晰责任和经常化、制度化的“问”———质询、弹劾、罢免等方方面面,是一个系统化的“吏治”规范;它不仅是指犯了错,违了法要追究,它的溯及范围还包括能力不足、推诿扯皮等看似有损“官体”的“小节”;还包括公众对政府行为以及政府本身的“合理怀疑”等方面。
问责制,不仅包括对“乱作为”的问责,也包括对“不作为”的问责;不仅包括对渎职官员的惩罚,更要求政府对公众有所“交代”。
二、推行行政问责制的意义第一,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需要。
行政问责制的推行会触动长期以来我国形成的权力关系、权力结构、权力配置的格局,对各种政治主体之间的关系,民主法制的建设,都会产生很大的牵动作用。
比如,对法律就提出了挑战,由谁来问责?安徽省委、省政府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监察部的建议,在给阜阳市副市长马明业、市工商局局长周毅生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同时,还一律责令辞职。
但这里出现了一个法律上的疏忽。
因为依据宪法和法律,副市长是由市人大或其常委会选举、罢免的,市工商局长是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免的,二者的任期与本届政府任期相同,除非本人主动提出辞职,人大或其常委会也接受其辞职,他不得终止自己的法定任期。
而由政府责令人大选举或任命的官员辞职,不仅不合情理,也于法无据,同时,也颠倒了人大与政府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还有对深化执政规律认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有着直接的推动,行政问责制的完善就是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最好的制度载体。
为官就是要做事,但做什么事?怎样做事?以往定向思维是“做好事,做更多的事”,这具有理想主义色彩,由此形成的行政责任似乎很大,而实际上因为过大无人能承担而变得事实上的小,也因为模糊不清而变得实际上的不确定,太神圣而华而不实,形同虚设。
全面推进行政问责制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方法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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竺竺!型!!.f叁墨!查塾垒全面推进行政问责制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方法探析张玉琳摘要全面推进行政问责制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行政问责制对监督行政权力,防治权力腐败和决策失误,保障国家政权的良性运转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以行政问责制为研究对象,分析我国在全面推进行政问责制的进程申所面临的问题,并尝试找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
关键词行政问责制权力腐败国家政权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0一158—0l一、行政问责制的涵义及意义(一)行政问责制的涵义行政问责制,是指一级政府对现任该级政府负责人、该级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由主体、客体、范围、程序及后果等五个方面构成。
行政问责的本质是对政府及其官员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的一种约束,防止权力的滥用。
(二)全面推行行政问责制的重大意义1.是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需要。
按照现代宪政理论和主权在民的原则,官员由政府代表人民进行授权并且必须对人民负责。
行政问责制可以促进政府正确、充分和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促进政府及官员做到依法行政。
2.是建设责任政府的需要。
责任政府要求权力和责任必须是对等的。
权、责与监督三者的结合,共同构成了责任政府的基本要件。
责任政府必须承担道德责任、政治责任、行政责任、政府的诉讼责任、政府侵权赔偿责任。
行政问责制的引入必然改变行政部门重权力轻责任等行政l}=j习,推进责任政府的建设。
3.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需要。
服务型政府,就是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现实需求出发,以解决民生问题为根本着眼点和目的。
关于行政问责制的几个问题

三、我国开展行政问责制的实践
相对于问责制比较成熟的西方国家,我国的 行政问责制度起步较晚,尚处于起步阶段。 改革开放后,我国最早对政府行为进行追 究是在1980年。 1979年渤海二号沉船事 件 ,船上74名员工除2人获救外,其余72 人全部遇难,直接经济损失高达3735万元 人民币,石油部部长宋振明被解除职务,时 任副总理康世恩受到了记大过的处分。
因公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 照法律或政协章程的规定,向本级人大、人大常委会或 者政协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自愿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 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引咎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 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 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 任领导职务。 责令辞职—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 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真正的问责制直到2001年4月21号, 国务院正式实施《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 责任追究的规定》。
2003年非典期间,官员问责逐渐走进了公 众的视野。时任北京市市长孟学农和卫生部 部长张文康,因防治不力或隐瞒疫情等原因 而引咎辞职。
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实践呈现出三个特点: (一)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
“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得不到 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 不吸取不放过”。 ——温家宝总理
中央纪委监察部对三鹿奶粉事件中负有重要责 任的质检总局、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和 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有关人员作出处理,决定给 予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司长王步步撤销党内职 务的处分和撤职的行政处分,给予工商总局食 品流通监督管理司副司长卢艳刚撤职的行政处 分,给予农业部畜牧业司司长王智才降级的行 政处分,给予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原副司 长鲍俊凯、农业部总经济师张玉香、卫生部食 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局长赵同刚记大 过的行政处分,给予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 局局长孙文序、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协调 司司长孙咸泽记过的行政处分
行政问责制

推行行政问责制既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但是对于行政问责的理论研究却滞后于问责实践的开展。
本文将试图从我国行政问责的发展现状入手,分析我国行政问责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并试探性地提出了几点建议以及如何完善我国行政问责的路径选择行政问责制,是指对政府及其官员的一切行为和后果都必须而且能够追究责任的制度。
它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民主政府的重要途径。
实行行政问责制无论是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民主政治和社会进步,还是对重塑政府责任和形象、约束公务员行为,促使其真正对人民负责等,都具有积极的作用和深远的意义。
、行政问责制的概念界定行政责任是近代国家责任政治的产物,是“主权在民”及“权力分野”原则的必然要求。
在政府管理中,行政与责任从来都是一对孪生兄弟。
有权力,必有责任;有权力,必有制约。
行政问责制是在行政责任基础之上提出的一个新的概念。
关于行政问责制的概念内涵,有许多不同的释义。
有学者认为,行政问责制就是指对现任各级行政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也有学者认为,行政问责制是指公众对政府做出的行政行为进行质疑,它包含明确权力,明确责任和经常化、制度化的“问”——质询、弹罢免等方方面面,是一个系统化的“吏治”规范。
它不仅是指犯了错、违了法要追究,其溯及范围还包括能力不足,推诿扯皮等看似有损“官体”的“小节”,公众对政府行为以及政府本身的“合理怀疑”等方面。
行政人员有义务就与其工作职责有关的工作绩效及社会效果接受责任授权人的质询并承担相应的处理结果。
1.行政问责的主体行政问责的主体即由谁来问责的问题。
按主体的内涵划分,行政问责一般包括同体问责和异体问责两种。
同体问责是指组织系统内部对其成员的问责,包括执政党系统对其党员干部的问责,或者行政系统对其行政干部的问责;异体问责主要是指来自外部系统对行政机关及其成员进行的问责。
对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研究共3篇

对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研究共3篇对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研究1对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研究随着我国不断发展,行政问责制作为一种管治手段在政府治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行政问责制是指对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评价和追究责任,以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和国家的利益。
本文将围绕行政问责制的概念、发展和实践进行讨论和探究。
一、行政问责制的概念和意义在我国行政问责制的概念中,问责的主体是指政府或者政府的代表人物,被问责的对象是政府实施行政职能的机构或者个人,问责的方式是以行政手段追究相关机构或个人的责任。
这种问责制的存在,不仅可以督促政府进行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加强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的满意度,也可以促进政府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和协同,从而推进国家的各项事业的持续发展。
二、行政问责制的发展历程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逐步加强了对行政问责制的重视和建设。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对履行职责不当或不作为的负责人员,应当根据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由他单位或上级行政机关给予问责;情节严重的,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又表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行职务,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接受人民的监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政问责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奠定了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基础和规范。
从此以后,行政问责制的发展就开始进入高潮,各级政府都在积极探索和实践问责制的规范与实效。
三、行政问责制的实践探索行政问责制的实践探索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在我国,问责机制已经逐步建立,但真正健全完善的问责制度还有待加强。
问责机制是否得到落实,是考验问责制度实际效果的重要标准。
在日常实践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两个问题:一是人员问题,二是制度问题。
1. 人员问题在问责机制的落实过程中,问责人员的作用至关重要。
建立健全问责机制推动工作落实

建立健全问责机制推动工作落实在现代社会中,建立健全问责机制是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的必要手段。
只有通过明确责任、追究责任的方式,才能推动工作的落实并保证其高效进行。
本文将探讨建立健全问责机制的必要性以及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性,并提出相关的建议和措施。
一、建立健全问责机制的必要性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于促进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提高工作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问责机制能够使责任明确。
在工作中,责任模糊不清常常是工作推进缓慢的原因之一,而通过建立问责机制,可以明确每个人的责任边界,使得工作的执行更加规范和高效。
其次,问责机制有助于发现和纠正问题。
在工作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问题和错误,如果没有相应的问责机制,这些问题很可能被忽视或者被掩盖。
而建立健全的问责机制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整改,从而保证工作质量和效果。
此外,问责机制还可以激发工作动力。
在建立健全的问责机制下,每个人都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清楚自己会因为未尽责任而承担相应的后果。
这种压力和动力的结合可以激发每个人的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
二、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性工作的落实是事业成功的关键之一。
无论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还是政府的各项政策,都需要通过有效的工作落实来实现既定的目标和计划。
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工作的落实是效能的体现。
只有将各项工作真正地付诸行动并取得实际成果,才能体现工作的价值和效能。
工作只停留在纸面上,没有付诸实践,不仅无法产生真正的影响力,也无法赢得他人认可和信任。
其次,工作的落实是信誉的体现。
在工作中,如果经常不能按时兑现承诺或者推诿责任,将会让他人对自己的信誉产生质疑,进而影响与他人的合作和协作关系。
而通过建立健全的问责机制,可以促使工作的落实,增强信誉度。
此外,工作的落实对于任务的完成和目标的实现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只有将工作真正地付诸行动,并实现既定的目标,才能在社会中获得相应的认可和成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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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行政问责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当前全面推行行政问责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需要。
建立行政问责制,就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以人民利益为根本。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贯彻依法治国的重要途径和形式。
依法行政的本质特征是行政权的形成和运作均受法治的支配,实现权、责、能的统一。
二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确立责任政府理念、正确履行政府职责的需要。
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
权力、责任与监督三者的结合,共同构成责任政府的基本要件。
责任政府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责任政府意味着政府能积极地满足和实现公民的正当要求;二是责任政府要求自己承担道德的、政法的、行政的、法律上的责任;三是责任政府意味着要有一套对政府的控制机制。
责任政府必须承担道德责任、政治责任、行政责任、政府的诉讼责任、政府侵权赔偿责任。
责任政府的建立,行政问责制的推行,就是要确立“结果导向的责任政府”理念,政府的主管部门向结果负责,权力获取与权力行使的目标和结果密切挂钩。
其好处有三:一是抑制对公权的需求,避免公权的无限扩大可能对私权的侵犯;二是增强权力行使者的责任感,让他们时刻关注自己权力行使的后果,改进行政行为;三是为责任的评价和考核提供条件,改变“重权力轻责任、重态度轻处罚、重过错处罚轻无作为处罚”等官场旧习,树立高效、创新、敢于承担责任的政府形象。
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需要。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建设服务型政府,就要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现实需求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就要以解决民生问题为根本着眼点和目的。
各级政府拥有人民赋予的权力,掌握着大量公共资源,处于经济社会管理者的特殊地位,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承担着重要职责。
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就是落实责任,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重要责任保障。
四是严格执行纪律、追究责任、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需要。
行政问责制实施是政治文明的一大进步,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
2003年4月,卫生部部长张文康、北京市市长孟学农因抗击SARS不力被免去行政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