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和依法行政的意义(一)
论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和依法行政的意义

论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和依法行政的意义【摘要】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活动的法律体系,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它源于法律,历经发展不断完善。
行政法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权利和限制行政机关权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法律制度。
依法行政是行政法的核心要求,包括依法行使权力、遵守法律程序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依法行政的实践意义在于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公正和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正确理解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对依法行政至关重要,推动依法行政对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具有重要作用。
在现代社会,依法行政已成为国家治理的基本准则,对建设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行政法,地位,作用,依法行政,公共利益,内涵,原则,重要性,现代社会,实践意义,国家机器,健康运转。
1. 引言1.1 行政法的定义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机关行为的一整套法律规则和原则的总称。
它主要围绕着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对行政过程进行控制和规范,以保证行政机关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规范体系。
行政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与民事法和刑事法一样,属于法律的一个分支,但其对象和目的是专门用来管理和规范行政管理活动的。
行政法规定了政府机关如何行使权力,政府管辖区域的边界,政府官员的职责,政府与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之间的关系,以及政府行政机构允许对谁行使权利和责任。
在一国家的法律体系中,行政法占有特殊地位,既具有要素和规则,又为公众服务和国家的发展服务。
1.2 行政法的地位引言: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行政法是一种专门的法律分支,它旨在限制和规范政府的行政权力,保障公民的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的正常运行。
行政法的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行政法是公共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现代国家中,政府是执行公共权力的主体,而行政法则是管理和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基础。
行政法治的意义

行政法治的意义中图分类号:d912.1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08-224-02摘要行政法治是法治的核心和关键,是对各级行政机关提出的要求,也是反映市场经济对政府活动的客观要求。
这绝不是偶然的,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顺应了客观规律的要求,是政治、经济及法治建设发展到一定阶段的需要。
近十余年来,我国在行政法治方面取得的成就非常惊人。
随着一系列法律规范的制定和实施,依法治国或者行政法治建设,无论是作为基本的法治观念还是基本的法律原则,都已经深入人心。
所以它对我们国家的整个法治建设的发展,乃至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行政法治政治经济政府意义一、行政法治是推动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所谓依法治国,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政治服从法律,行政受法的支配,即行政法治。
行政法治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密不可分。
行政法治作为我国行政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内容主要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及法律监督各个环节上。
(一)立法要实现行政法治,首先要做到依法行政,而依法行政的前提是有法可依。
行政立法是行政主体根据法定权限并按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由于行政法规出台以后将对相对人的利益产生直接影响,因而在行政立法中要贯彻民主立法原则,即行政立法的开放性和行政相对人对行政立法的参与以及对于行政立法的民主监督。
民主立法原则是不能不涉及民主的。
只有在行政立法中充分贯彻民主原则,才会使行政法律规范更具权威性和可信性,从而使依法行政行为得以顺利进行,更好实现行政法治。
(二)执法如前所述,实现行政法治要做到依法行政,而依法行政则主要是对政府执法行为的要求。
政府执法行为的合法性主要通过行政程序来保证。
所谓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
行政法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探究

行政法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探究摘要: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我国得以稳定长久发展的关键所在。
在依法治国中行政法所占据的位置是不容忽视的。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行政法的制定和执行都要满足于宪法之上。
下面文章就对行政法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展开探讨。
关键词:行政法;依法治国;法律地位;地位作用引言中共十九大报告对我国新时代背景下法治的价值、法治的内涵、法治的社会作用等都做了新的规定和要求。
行政法作为我国法治体系的构成部分,在新时代背景之下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其功能也将发生一定的转变,这就涉及行政法功能在新时代背景下的重构问题。
本文将对新时代背景下行政法功能变迁的缘由、行政法新功能构型的逻辑、行政法新功能的科学范畴以及行政法新功能重构路径作较为系统的探讨,以期引起学界和实务界的重视。
1行政法在依法治国中的法律地位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宪法根本大法,也是法律体系的基础,是我国法治社会建设中权威最高、效力最大的法律内容。
而行政法是与宪法相比是子法和母法的关系,行政法的制定和施行都基于宪法的要求上,与之相比行政法是一门具体的部门法,负责具体的职能。
行政法的法律地位由宪法授予,但是其内容与宪法还存在很多联系。
在当前的法律体系中行政法在宪法之下,受宪法直接领导,由于行政法是针对行政权力实施和发布的,其对于国家行政管理也更加有说服力。
与此同时,其管理职能是相对独立的,不受其他法律关系的影响。
这也进一步决定了其在依法治国中的法律地位。
行政法作为部门法对维护宪法和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威具有重要作用,如何将行政法落到实处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
2行政法与依法行政之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意义首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在新时期提出的方针和目标。
依法治国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现十七大提出的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任务,需要我们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中取得新胜利,需要我们不断开创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和新气象。
论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和依法行政的意义

论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和依法行政的意义简言之,就是要以法律作为治理国家的主要手段。
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行政。
行政法作为调整行政关系这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部门法,可以规范管理相对人的行为,制止、纠正和惩行政违法行为,保证行政管理的有效和社会的有序,更重要的是它能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行使,使国家行政管理走上法治化的轨道,防止行政权失控、法外行政或行政失范现象的发生。
在当代国家行政职能不断扩大,行政权日益膨胀的情况下,各法治国家都十分注重以行政法来规范政府行为,防范行政侵权,正是从这意义只有国家将行政法称之为权法。
政权作为一种国家权力,它本应是人民的、社会的权力,但它又是同人民大众分离的;执行这种权力的人本应是社会的“公仆”,但却很容易异化为社会的“主人”。
因此,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
行政法应强调对行政权的控制作用,行政法在内容上必须以防止行政专横,强调保护公民和组织合法利益不受非法行政行为侵犯为目标。
所以说,行政法的主要职能是控权,价值体现是控权。
由于我国有着的封建专制的影响,缺乏法治传统,在体制下行政权又不适当地强化,行政权几乎无所不在,无所不能,政府行为不规范问题严重,这些现象已经严重制约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建设。
因此,我们要切实加强行政法制建设,而行政法治建设的目标,就是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行政,这对于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的全面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依法行政的基本涵义,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必须有相关行政法规的授权,并严格执法以实现公平、公正、有序的社会良性运行秩序。
依法行政的关键是要正确解决行政机关的权力和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关系,从而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有机地、合理地统一起来。
而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走过一条曲折的道路。
过去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赋予国家无所不包、无所不能的权力。
而公共权力的无限扩张,导致公民私域的狭窄,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受到极大的压抑。
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对我国政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坚持科学发展观过程中的根本要求,完成和实现这一要求的关键点在于国家公务员能不能依法行政。
所以培养和提高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能力是迫在眉睫的事情。
第一部分依法行政能力概述1、依法行政的内涵依法行政,顾名思义就是依照法律、法规管理操作政务的过程。
江泽民同志在阐述依法治国时说:“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
”这里要特别注意三点:一是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
二是依据宪法和法律。
三是管理过程的制度化、法制化。
众所周知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本环节之一,政府要以人为本,以宪法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建立法制化的行政秩序。
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包含两个层次的含义:一是对在政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能力。
二是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应用能力,要求公务员在行政过程中一定要严格依法办事,依据充分,操作适度,把所有的言行控制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
二、提高国家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意义1、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首先,法律本身是市场经济的产物。
第一,进行市场交易必须要用法律确立交换主体双方平等的地位;第二,进行市场交易必须以法律确立交换双方各自对各自财产的所有权,以及对被交换后的财产的所有权;第三,市场交易本身必须有一定的规则。
第四,市场交易不可避免地会引起双方的争端,这也要依靠法律来解决。
其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引导、调节、规范和保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四大体系(主体系、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都离不开法律。
这些都要求国家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服务与管理。
2、转变政府职能的迫切需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与政府之间不在存在隶属关系,由“全能政府”转变到“有限政府”,由“指令性政府”转变到“服务务型政府”,由“权力政府”转变到“责任政府”。
第一章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第一章行政法的基本概念第一节行政一、行政的涵义与特征在中外学术论著中,人们对行政现象及其定义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从我国现实社会生活中去考查,主要从以下两种意义上使用行政:一是泛指各类社会组织对其所属机构、工作人员、财物以及其他各种内外部事务进行的组织、管理、处置等的活动。
这种广义上理解和使用的行政,既包括了公行政(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基本价值取向的行政),也包括了私行政(以组织的本体利益或私益为基本价值取向的行政)。
二是特指国家行政主体(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国家权力或执行国家公务的活动。
人们常说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等之中的“行政”即是从这种意义而言的。
这种特定意义的行政属于公行政,属于公行政中的国家行政。
行政法上所说的行政,应当是指第二种意义上的行政。
基于此认识,我们对行政法上所说的行政做如下定义:行政是指国家行政主体根据法律并为了执行法律而运用宪法、法律所赋予的国家行政权对国家事务与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
其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1、行政是国家行政主体的活动。
这即是说实施行政的主体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等授权可以从事国家行政活动的组织,除此之外的其他任何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虽然有可能成为广泛意义上的公行政主体,但非经法律、法规授权均不能成为实施国家行政活动的主体。
2、行政是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活动。
这是行政有别于其他国家机关以及组织的活动的最重要特征。
所谓行政权,可以从以下两个层次来理解:其一,从宪法对国家权力分工的层面上而言,行政权是一种典型的国家权力,是与国家的立法权、司法权等相对的概念范畴,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二,从具体化了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内容的层面而言,是指国家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所拥有的行政职权。
3、行政是根据法律并为了执行法律而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活动。
4、行政是运用国家行政权对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
行政读书笔记

行政读书笔记篇一:行政法读书笔记第一节行政法的界定和功能一.行政1行政从方法上归为四类学说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是一个相对于立法、司法的概念:专指国家行政和公共行政。
其一、除外说:认为行政是除了立法、司法以外的国家或其他公权力主体的活动其二、积极说:日本学者田中二郎认为:“行政是依据法律、在法律的约束下,现实中为积极实现国家目的进行的,整体上的具有统一性的,连续的形成性国家活动。
其三、形式意义与实质意义说。
形式意义的行政,实质行政机关所做的行为或活动都是行政,而不论它在实质上是“准立法行为”或“准司法行为”实质意义上的行政则着眼于职能及其活动,只要是国家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活动,不论是由何种组织实施,都属于行政的范畴。
其四:综合说,从结构、实质和功能三个方面对行政的含义做总结性说明。
2书上的归纳:行政是国家通过一定的组织为实现国家职能而进行的公共管理活动及其过程。
3行政的特征:1行政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行政的主体是一定的国家组织和或社会组织。
具体而言表现为行政机关,即从事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国家组织。
除了行政机关外,非行政机关的特定组织也可以根据法律或法规的授权从事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因而也成为行政的主体。
2行政的目的具有公益性。
行政应以追求公共利益或社会福祉为目的。
行政的这种公益性除了表现为行政的事务而非私人的事物,更主要的目的在于实现国家和社会的职能。
这些职能至少包括建设、保卫、服务等职能。
行政的最终目的应该是“为人民服务”应该注意的问题:并不是与个人私益有关的就不属于公益。
公益和私益有可能部分重叠,也可能相互冲突。
因此,行政在追求公益时,也要对私益加以保护。
3行政活动具有整体性和能动性。
虽表现为若干个单独的行动,但是这种具体的活动与国家职能和政策的整体相关联,必须始终一贯,在整体上保持统一性和连续性。
行政具有能动性,它可以根据实事的需要主动出击,以保护公共利益,个人利益的实现。
具有能动性,可以主动出击,以保护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实现不同于司法的不告不理的被动性4行政不仅是一种实体活动的过程,而且是一种程序的过程,它具有实体与程序的统一性。
论依法行政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

论依法行政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摘要】:从一系列违法行政的案例展开对依法行政与依法治国的理解,分析依法行政与依法治国的关系,阐述依法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建立法治政府,全面推进和完善我国的法制建设。
【关键词】: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引言黑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历时百天,行程数千公里,将暗访到的关于交警、工商、税务等行政人员们行政违法的丑行剪辑成一部《行政执法暗访纪实》的录像片,该片被公开后,在全省乃至全国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令人震惊。
镜头一:一个交通检查站设在某公路收费站出口,暗访人员问为什么要交钱,交通稽查人员不屑的说道:“经过这里,留下买路钱,这规矩你不懂么?”暗访人员要求出示证明,稽查人员大声喝道:“你别纠缠我,咱俩如果处好了,就是哥们儿,一会儿我做东,大哥安排你们!”镜头二:在某交通民警处理现场,暗访组成员看到,当被处罚司机要求看证件时,交通警察训斥道:“看啥看啊,你有资格看么?”一位被处罚的货车车主还挺感激,对暗访人员说:“那3个老交警还挺同情我们的,别的队都罚100元,他们只罚了我50元,不过要求我不要收据。
”镜头三:某市工商分局将罚款指标公开上墙。
当暗访组成成员想就这种违反国家规定的做法咨询该局负责人时,该局领导都避而不见。
镜头四:暗访组发现某市工商部门在执行罚款时,只给收据,不给处罚决定书。
问执法人员:“为啥不给处罚决定书?”回答是:“500元的不给,1000元的才给。
”……这些真实的案例都从侧面反映了行政人员违法行政的问题,我们在震惊的同时,更多的应是反思——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加强依法行政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迫在眉睫。
一、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的关系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事业管理和社会事务管理,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能依法进行,使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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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和依法行政的意义(一)
摘要: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最为直接,又是独立的部门法,加强行政法制建设,全面实行依法行政,对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民主国家意义重大。
关键词:行政法地位作用依法行政国家行政权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出现,有了国家行政权力的运行就慢慢有了相关的行政法。
作为一门社会科学,行政法就是解决有关行政问题的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罗豪才.行政法之语义与意义分析J].法制与社会发展,1995,(4).),在现代国家中,行政法的作用和地位具体表现为依法行政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意义。
一、行政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探讨
宪法是国家最重要的根本大法,它调整着根本的社会关系,确定国家基本制度和原则,是国家法律体系中地位、效力、权威最高的法律。
相对于刑法和民法等部分法,行政法、宪法的关系更为直接密切。
首先,行政法主要是调整行政法关系、保障、规范和监督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它直接涉及国家权力的确定和行使,有关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和国家机构与公民法人之间的关系的宪法规范,主要通过行政法律具体实施。
其次,由于国家行政管理内容的广泛性和地位的重要性,决定了行政关系的广泛性和重要性,作为调整行政关系的行政法,作为调整高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国家和社会生活,为各个方面实施着宪法规范这行宪法规范推行宪法确定的各项基本国寂,而民法、刑法是一般只是宪法确定的某一或某些方面的国家政策。
事实上,宪法典中就包含着许多行政法规范,而属于行政法范畴的许多规范同时又是宪法规范。
时至今日,“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被称为统一的学科、很多学者均从事宪法与行政法的双向研究,而且行政法学的理论体系还存在着和宪法学体系含混不清的问题。
概括地讲:行政法作为独立部门法的地位只是得到了形式上的承认,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在很多问题上没有理清,行政法相对于宪法的独立性在某种程度上为人们所忽视。
很少有人会否认行政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所应具有的重要意义,行政法是位于宪法之下、一国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
由于其紧紧的围绕着行政权力展开,也就意味着行政法有着与民法、刑法等部门法完全不同的视野和内涵,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广泛性、复杂性、易变性更是其它部门法所难以比拟的。
“在每一种行政法理论的背后都存在着一个国家的理论”(CarolHarlowandRichardRawlings:“LAWandADMINISTRATION”(GeorgeWeidenfedand Nicolsonltd.,1988),p.1.,)行政法所与生俱来的政治性决定了其与宪法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很大的程度上,行政法被认为是具体化的宪法、是宪法的动态部分,宪法则被认为是行政法的来源和基础。
日本学者室井力也认为“宪法作为国家的最高基本法,是政治价值的体系法;而行政法随以宪法为前提,但却是行政技术的体系法。
”(《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罗豪才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⑸)但另一方面,确认行政法独立的法学价值却有着重要意义。
行政法是一个独立部门法,它不依附于其他部门法,同时一般不包含其他部门法。
辩证来看来,宪法与行政法虽然渊源相连,但彼此并不存在什么“隶属”关系,根本大法只是从宏观上给行政法以指导。
“宪法调整的对象是整体利益与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包括平等的及不平等的两个方面,而行政法却调整以公共利益为本位的一定层次的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
”(叶必丰着:《行政法的人文精神》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36页)公认的观点是,宪法是行政法的母法、行政法是作为宪法的具体法来运用的、是宪法的实施法。
实际上,任何部门法都可以称为宪法的实施法,只不过行政法在政治性和价值取向上同宪法精神保持相当程度的一致罢了。
我们可以认为,宪法与行政法存在着共同的理论渊源和价值体系、行政法的基本原理源于宪法的实体价值、完善的宪政精神将充分的指导行政法的发展。
但如果宪政传统的缺乏、宪法价值的式微,决定了现有的宪法发展程度根本不足以为行政法提供理论依据,那么再称行政法为“动态的宪法”明显是不符合实际的,而行政法抛开宪法的
微弱束缚以获得独立的发展,并非不合逻辑、不合情理,而是一种无可奈何的必然。
对比其他国家而言,中国的行政法并无如此深厚的宪法渊源,行政法具有很大的独立性,并不是宪法的附属品,相反行政法却在广泛的实践领域为宪法提供了素材和实证基础、充实了宪政的精神、促进了宪法的发展。
因此,过于强调行政法对宪法的依附性和宪法价值的绝对决定性和否定两者的联系一样,也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
和其他法横向对比,行政法作为独立部门法的地位,取决于它所调整对象的独立性,即所调整是行政关系为其他法律所不能调整。
民法调整的对象是民事关系,它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关系,即人们常说的“横向关系”;行政法调整的对象是行政机关在运用国家行政权力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实施管理以及公民组织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和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这种关系可从两个关节点上把握,一是行政法律关系必有一方是行政机关;二是双方地位不对等,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处于优越的地位。
(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P22-23))是一种“纵向关系”。
另一方面,行政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与民法、刑法等一样,是构成国家法律体系的最高层次,是独立的法律规范集合体之一,不是几个零散的法律规范,也不是几个法律规范构成的单个制度;行政法是不依附于其他的普通法律部门,也不可能涵盖其他普通法律部门。
但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当代国家行政权力的扩大,行政法的调整范围也逐渐扩及某些传统上认为应属民法刑法调整的领域。
这是因为,行政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法律部门,是调整国家行政权力的行使和由此形成的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
人类文明的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加速导致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的复杂化,各种新型社会关系和社会事务剧增,权力作为一种管理能力,其扩增也就成为一种客观的需要。
如何折衷与协调它们的关系,使行政权力行使的效率与个体效益的公平保护间实现利益最大化就成为行政法的价值所在。
而对这些法律部门产生程度不同的的影响。
二、行政法的作用和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行政法在国家的法律体系有着如此重要的地位,行政法的作用应体现为加强行政法制建设在保障和规范国家行政管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我们要切实加强行政法制建设;而行政法制建设的目标,就是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行政,其重要意义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其一,加强行政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是提高国家行政管理效率,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的保障。
在当今生产力日益社会化,社会发展日益加速,社会联系日益密切,社会交往日益增多的背景下,提高社会的组织化程度对于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有重要意义。
在社会组织化的进程中,卓有成效的国家管理起着主导作用。
行政管理无疑是国家管理中最主要,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科学高效的行政管理是实现国家和社会稳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
世界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与行政法的发达密不可分,这也是建立和完善其行政法律制度的动因所在。
当代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过程之中。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正在引起上层建筑的改革和变动。
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管理的理念、体制、制度等等正在逐步形成。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社会经济秩序和国家安全的维护市场体系的建构,经济运行的调控,还是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设施的建设都离不开国家行政管理。
而行政法又是实现国家行政管理高效、科学的根本保障。
行政法以法律形式将国家行政管理的规律加以确认,从而确保行政主体能遵循客观规律,开展行政活动,保证行政目标的实现。
行政法确认了行政法体确认行政主体所有的行政权,并赋予行政权以优益性,强制性等属性,这就为行政主体进行行政管理创造了基本条件。
行政法还规定了行政机关的组织体制和内部结构,协调和理顺了了行政机关之间及其内部的各种关系,明确了各方面的职责权限,从而增强了行政主体的责任感。
减少了管理各方面的“内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