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和依法行政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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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和依法行政的意义

论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和依法行政的意义

论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和依法行政的意义【摘要】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活动的法律体系,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它源于法律,历经发展不断完善。

行政法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权利和限制行政机关权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法律制度。

依法行政是行政法的核心要求,包括依法行使权力、遵守法律程序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依法行政的实践意义在于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公正和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正确理解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对依法行政至关重要,推动依法行政对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具有重要作用。

在现代社会,依法行政已成为国家治理的基本准则,对建设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行政法,地位,作用,依法行政,公共利益,内涵,原则,重要性,现代社会,实践意义,国家机器,健康运转。

1. 引言1.1 行政法的定义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机关行为的一整套法律规则和原则的总称。

它主要围绕着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对行政过程进行控制和规范,以保证行政机关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规范体系。

行政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与民事法和刑事法一样,属于法律的一个分支,但其对象和目的是专门用来管理和规范行政管理活动的。

行政法规定了政府机关如何行使权力,政府管辖区域的边界,政府官员的职责,政府与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之间的关系,以及政府行政机构允许对谁行使权利和责任。

在一国家的法律体系中,行政法占有特殊地位,既具有要素和规则,又为公众服务和国家的发展服务。

1.2 行政法的地位引言: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行政法是一种专门的法律分支,它旨在限制和规范政府的行政权力,保障公民的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的正常运行。

行政法的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行政法是公共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现代国家中,政府是执行公共权力的主体,而行政法则是管理和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基础。

论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和依法行政的意义

论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和依法行政的意义

论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和依法行政的意义简言之,就是要以法律作为治理国家的主要手段。

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行政。

行政法作为调整行政关系这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部门法,可以规范管理相对人的行为,制止、纠正和惩行政违法行为,保证行政管理的有效和社会的有序,更重要的是它能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行使,使国家行政管理走上法治化的轨道,防止行政权失控、法外行政或行政失范现象的发生。

在当代国家行政职能不断扩大,行政权日益膨胀的情况下,各法治国家都十分注重以行政法来规范政府行为,防范行政侵权,正是从这意义只有国家将行政法称之为权法。

政权作为一种国家权力,它本应是人民的、社会的权力,但它又是同人民大众分离的;执行这种权力的人本应是社会的“公仆”,但却很容易异化为社会的“主人”。

因此,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

行政法应强调对行政权的控制作用,行政法在内容上必须以防止行政专横,强调保护公民和组织合法利益不受非法行政行为侵犯为目标。

所以说,行政法的主要职能是控权,价值体现是控权。

由于我国有着的封建专制的影响,缺乏法治传统,在体制下行政权又不适当地强化,行政权几乎无所不在,无所不能,政府行为不规范问题严重,这些现象已经严重制约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建设。

因此,我们要切实加强行政法制建设,而行政法治建设的目标,就是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行政,这对于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的全面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依法行政的基本涵义,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必须有相关行政法规的授权,并严格执法以实现公平、公正、有序的社会良性运行秩序。

依法行政的关键是要正确解决行政机关的权力和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关系,从而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有机地、合理地统一起来。

而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走过一条曲折的道路。

过去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赋予国家无所不包、无所不能的权力。

而公共权力的无限扩张,导致公民私域的狭窄,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受到极大的压抑。

行政法简答题

行政法简答题

二、简答、论述题什么是行政法?它有哪些特点?答: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点: 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规范是以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是由多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体; 3、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 4、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5、行政程序性规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类行为规范,与行政实体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共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试述行政法的法源。

答:行政法的法源,即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

根据制定主体、效力等级以及制定程序的差别可将行政法的法源分为以下几种形式:1、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肯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切立法的依据; 2、法律。

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均有权制定法律;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4、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试述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特点与构成要素。

答:概念: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质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特点: 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依法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能由当事人双方相互协同约定,而是由行政法律规范事先规定。

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这种不对等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的地位不平等。

第二,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不以双方主体的意思表示一致为必要条件,行政主体可以单方面地设立或变更行政法律关系,而无须征得相对方的同意。

4、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

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对我国政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坚持科学发展观过程中的根本要求,完成和实现这一要求的关键点在于国家公务员能不能依法行政。

所以培养和提高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能力是迫在眉睫的事情。

第一部分依法行政能力概述1、依法行政的内涵依法行政,顾名思义就是依照法律、法规管理操作政务的过程。

江泽民同志在阐述依法治国时说:“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

”这里要特别注意三点:一是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

二是依据宪法和法律。

三是管理过程的制度化、法制化。

众所周知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本环节之一,政府要以人为本,以宪法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建立法制化的行政秩序。

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包含两个层次的含义:一是对在政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能力。

二是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应用能力,要求公务员在行政过程中一定要严格依法办事,依据充分,操作适度,把所有的言行控制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

二、提高国家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意义1、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首先,法律本身是市场经济的产物。

第一,进行市场交易必须要用法律确立交换主体双方平等的地位;第二,进行市场交易必须以法律确立交换双方各自对各自财产的所有权,以及对被交换后的财产的所有权;第三,市场交易本身必须有一定的规则。

第四,市场交易不可避免地会引起双方的争端,这也要依靠法律来解决。

其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引导、调节、规范和保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四大体系(主体系、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都离不开法律。

这些都要求国家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服务与管理。

2、转变政府职能的迫切需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与政府之间不在存在隶属关系,由“全能政府”转变到“有限政府”,由“指令性政府”转变到“服务务型政府”,由“权力政府”转变到“责任政府”。

行政读书笔记

行政读书笔记

行政读书笔记篇一:行政法读书笔记第一节行政法的界定和功能一.行政1行政从方法上归为四类学说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是一个相对于立法、司法的概念:专指国家行政和公共行政。

其一、除外说:认为行政是除了立法、司法以外的国家或其他公权力主体的活动其二、积极说:日本学者田中二郎认为:“行政是依据法律、在法律的约束下,现实中为积极实现国家目的进行的,整体上的具有统一性的,连续的形成性国家活动。

其三、形式意义与实质意义说。

形式意义的行政,实质行政机关所做的行为或活动都是行政,而不论它在实质上是“准立法行为”或“准司法行为”实质意义上的行政则着眼于职能及其活动,只要是国家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活动,不论是由何种组织实施,都属于行政的范畴。

其四:综合说,从结构、实质和功能三个方面对行政的含义做总结性说明。

2书上的归纳:行政是国家通过一定的组织为实现国家职能而进行的公共管理活动及其过程。

3行政的特征:1行政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行政的主体是一定的国家组织和或社会组织。

具体而言表现为行政机关,即从事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国家组织。

除了行政机关外,非行政机关的特定组织也可以根据法律或法规的授权从事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因而也成为行政的主体。

2行政的目的具有公益性。

行政应以追求公共利益或社会福祉为目的。

行政的这种公益性除了表现为行政的事务而非私人的事物,更主要的目的在于实现国家和社会的职能。

这些职能至少包括建设、保卫、服务等职能。

行政的最终目的应该是“为人民服务”应该注意的问题:并不是与个人私益有关的就不属于公益。

公益和私益有可能部分重叠,也可能相互冲突。

因此,行政在追求公益时,也要对私益加以保护。

3行政活动具有整体性和能动性。

虽表现为若干个单独的行动,但是这种具体的活动与国家职能和政策的整体相关联,必须始终一贯,在整体上保持统一性和连续性。

行政具有能动性,它可以根据实事的需要主动出击,以保护公共利益,个人利益的实现。

具有能动性,可以主动出击,以保护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实现不同于司法的不告不理的被动性4行政不仅是一种实体活动的过程,而且是一种程序的过程,它具有实体与程序的统一性。

最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文

最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文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一章行政法概述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定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和行政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中,行政法是其中的一个完整独立的法律部门,也是仅次于宪法的基本法律部门。

它对于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重点问题●行政的概念。

●行政权的概念。

●行政法的概念。

第一节行政行政法就是关于行政的法。

理解行政是行政法研究的基础。

行政的特性、内容和范围决定了行政法的特性、内容和范围等对应物。

从行政法和行政的关系表明,研究行政法必须从研究行政开始。

一、行政的概念行政的概念是行政法学理论研究的起点和开端。

“行政”一词的英文是Administration,源于拉丁文Administrare,其涵义除了可以翻译为“行政”以外,还可以翻译成“管理”、“执行”。

论及行政,人们可以从不同角度,比如行政学、管理学、法学等学科角度,阐释各不相同的观点和学说。

行政可以被解释为国家意志的执行,或者国家的组织活动,或者国家事务的管理,或者与立法、司法并行的国家职能,或者展现公共管理的法律行为或者行政权力运作现象或者其它。

从行政法的角度,学者多是基于三权分立而界定行政,使得“行政”在行政法上有其特定的涵义,尽管在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法律传统和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中,行政法学理论对行政有着不同的解释。

1、分权说,或称除外说、排除说、狭义行政说。

这种学说是以国家权力划分的标准来界定行政的,认为行政是国家权力的一个组成部分。

比如德国学者耶林纳克在其《行政法》一书中认为,“行政是包含立法、司法以外的一切国家作用”;日本学者美浓部达吉在所著《行政法概要》中强调,“行政即行于法律之下的国家行为中除去司法行为部分”。

1这一学说只指出了行政的外部形式特征,而没有涉及行政的实质性内容,难以表达行政的内涵。

2、职能说,或称国家意志执行说。

这种学说认为,在所有的政治体制中都存在着两种主要的或基本的功能,即国家意志的表达功能和国家意志的执行功能。

行政法概述

行政法概述

行政法概述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行为和行政组织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主要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执行法等学科内容。

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权力的来源、行使、限制和监督等方面的规则,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法治原则,即行政行为需要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法治原则要求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行使,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职权或超越职权行使行政权力。

行政法还强调了行政的公平和公正,要求行政机关在处理事务时,遵循公正的程序,不偏袒任何一方。

行政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基本内容:行政组织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职权划分、人员编制、行政区划等内容。

行政程序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处理具体事务的程序和方法,包括公告、听证、决定等程序。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公民和组织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程序和规则。

行政强制执行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查封扣押等。

行政法是一门具有实践性的法学科,它与其他法学科的关系紧密。

经济法、刑事法、民法等法学科的规范都会涉及到行政活动,而行政法也会与这些学科相互渗透。

行政法还与宪法、法律学、国际法等法学科形成了一种紧密的关系。

行政法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行政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行政机关只有在法律或法规的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力,并在法定的程序中依法作出决策和处理事务,才能保证行政活动的合法性。

行政法还规定了行政机关处理事务的公平程序,保障公民的参与权利,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制约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需要接受法院的司法审查,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公民和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或者更正行政行为。

行政法还规定了行政机关的内部检查和审计等制度,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制约。

总体来说,行政法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门法学科。

行政法总论

行政法总论
法律控制行政权的目的是双重的:
• 1、一方面是防止权力的行使者滥用权力从而保障公 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 2、另一方面则是使行政权能有效地运作,从而使行 政活动发挥效能并能尽为民服务之职责。
(二)行政法是行政管理法
“行政法既是管理被管理者的法又是管理管 理者的法”
其中,主要应是指对行政主体及其行政管理 活动进行管理和规范的法。
果方面(内容) 3、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形式)
三、行政法的特征
(一)行政法的一般特征 (二)我国行政法的特点
(一)行政法的一般特征
1、行政法是国内公法 2、行政法是政治性与技术性相统一的法 3、行政法既是控制法又是保障法 4、行政法是具有多元性的法 5、行政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综合
第二节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与 调整结果
一、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关系
行政关系: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或基于行 政权而从事的公共管理活动)而形成或引发 的各种社会关系
1、组织关系 2、行为关系 3、行政救济或监督关系
二、行政法的调整结果——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受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 权行使而形成(或引发)的权利义务关系
(3)从法律要素上看
2、行政如何依法?
(1)消极防范:
法律规范和控制行政,从而防止行政权的滥从而促进行政
3、如何保障行政依法?
构建一系列的制度、社会环境以及思想意识 其中,就制度而言,包括民主政治制度(如:
公民的民主参与、有效监督制约机制)和法 律制度 法律制度包括:
划分视角:内容的一般性、特殊性 1、一般行政法:
适用于各行政领域并具有共通性的基础性法律 规范。
2、特别行政法:
在行政法共通原则之下所分的次级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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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最为直接,又是独立的部门法,加强行政法制建设,全面实行依法行政,对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民主国家意义重大。

关键词:行政法地位作用依法行政国家行政权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出现,有了国家行政权力的运行就慢慢有了相关的行政法。

作为一门社会科学,行政法就是解决有关行政问题的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罗豪才.行政法之语义与意义分析[J].法制与社会发展,1995,(4).),在现代国家中,行政法的作用和地位具体表现为依法行政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意义。

一、行政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探讨宪法是国家最重要的根本大法,它调整着根本的社会关系,确定国家基本制度和原则,是国家法律体系中地位、效力、权威最高的法律。

相对于刑法和民法等部分法,行政法、宪法的关系更为直接密切。

首先,行政法主要是调整行政法关系、保障、规范和监督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它直接涉及国家权力的确定和行使,有关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和国家机构与公民法人之间的关系的宪法规范,主要通过行政法律具体实施。

其次,由于国家行政管理内容的广泛性和地位的重要性,决定了行政关系的广泛性和重要性,作为调整行政关系的行政法,作为调整高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国家和社会生活,为各个方面实施着宪法规范这行宪法规范推行宪法确定的各项基本国寂,而民法、刑法是一般只是宪法确定的某一或某些方面的国家政策。

事实上,宪法典中就包含着许多行政法规范,而属于行政法范畴的许多规范同时又是宪法规范。

时至今日,“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被称为统一的学科、很多学者均从事宪法与行政法的双向研究,而且行政法学的理论体系还存在着和宪法学体系含混不清的问题。

概括地讲:行政法作为独立部门法的地位只是得到了形式上的承认,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在很多问题上没有理清,行政法相对于宪法的独立性在某种程度上为人们所忽视。

很少有人会否认行政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所应具有的重要意义,行政法是位于宪法之下、一国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

由于其紧紧的围绕着行政权力展开,也就意味着行政法有着与民法、刑法等部门法完全不同的视野和内涵,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广泛性、复杂性、易变性更是其它部门法所难以比拟的。

“在每一种行政法理论的背后都存在着一个国家的理论”(Carol Harlow and Richard Rawlings:“ LAW and ADMINISTRATION” (George Weidenfed and Nicolson ltd.,1988),p.1.,)行政法所与生俱来的政治性决定了其与宪法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很大的程度上,行政法被认为是具体化的宪法、是宪法的动态部分,宪法则被认为是行政法的来源和基础。

日本学者室井力也认为“宪法作为国家的最高基本法,是政治价值的体系法;而行政法随以宪法为前提,但却是行政技术的体系法。

”(《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罗豪才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⑸)但另一方面,确认行政法独立的法学价值却有着重要意义。

行政法是一个独立部门法,它不依附于其他部门法,同时一般不包含其他部门法。

辩证来看来,宪法与行政法虽然渊源相连,但彼此并不存在什么“隶属”关系,根本大法只是从宏观上给行政法以指导。

“宪法调整的对象是整体利益与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包括平等的及不平等的两个方面,而行政法却调整以公共利益为本位的一定层次的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

”(叶必丰著:《行政法的人文精神》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36页)公认的观点是,宪法是行政法的母法、行政法是作为宪法的具体法来运用的、是宪法的实施法。

[!--empirenews.page--]实际上,任何部门法都可以称为宪法的实施法,只不过行政法在政治性和价值取向上同宪法精神保持相当程度的一致罢了。

我们可以认为,宪法与行政法存在着共同的理论渊源和价值体系、行政法的基本原理源于宪法的实体价值、完善的宪政精神将充分的指导行政法的发展。

但如果宪政传统的缺乏、宪法价值的式微,决定了现有的宪法发展程度根本不足以为行政法提供理论依据,那么再称行政法为“动态的宪法”明显是不符合实际的,而行政法抛开宪法的微弱束缚以获得独立的发展,并非不合逻辑、不合情理,而是一种无可奈何的必然。

对比其他国家而言,中国的行政法并无如此深厚的宪法渊源,行政法具有很大的独立性,并不是宪法的附属品,相反行政法却在广泛的实践领域为宪法提供了素材和实证基础、充实了宪政的精神、促进了宪法的发展。

因此,过于强调行政法对宪法的依附性和宪法价值的绝对决定性和否定两者的联系一样,也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

和其他法横向对比,行政法作为独立部门法的地位,取决于它所调整对象的独立性,即所调整是行政关系为其他法律所不能调整。

民法调整的对象是民事关系,它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关系,即人们常说的“横向关系”;行政法调整的对象是行政机关在运用国家行政权力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实施管理以及公民组织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和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这种关系可从两个关节点上把握,一是行政法律关系必有一方是行政机关;二是双方地位不对等,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处于优越的地位。

(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P22-23))是一种“纵向关系”。

另一方面,行政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与民法、刑法等一样,是构成国家法律体系的最高层次,是独立的法律规范集合体之一,不是几个零散的法律规范,也不是几个法律规范构成的单个制度;行政法是不依附于其他的普通法律部门,也不可能涵盖其他普通法律部门。

但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当代国家行政权力的扩大,行政法的调整范围也逐渐扩及某些传统上认为应属民法刑法调整的领域。

这是因为,行政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法律部门,是调整国家行政权力的行使和由此形成的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

人类文明的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加速导致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的复杂化,各种新型社会关系和社会事务剧增,权力作为一种管理能力,其扩增也就成为一种客观的需要。

如何折衷与协调它们的关系,使行政权力行使的效率与个体效益的公平保护间实现利益最大化就成为行政法的价值所在。

而对这些法律部门产生程度不同的的影响。

二、行政法的作用和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行政法在国家的法律体系有着如此重要的地位,行政法的作用应体现为加强行政法制建设在保障和规范国家行政管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我们要切实加强行政法制建设;而行政法制建设的目标,就是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行政,其重要意义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其一,加强行政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是提高国家行政管理效率,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的保障。

在当今生产力日益社会化,社会发展日益加速,社会联系日益密切,社会交往日益增多的背景下,提高社会的组织化程度对于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有重要意义。

[!--empirenews.page--]在社会组织化的进程中,卓有成效的国家管理起着主导作用。

行政管理无疑是国家管理中最主要,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科学高效的行政管理是实现国家和社会稳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

世界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与行政法的发达密不可分,这也是建立和完善其行政法律制度的动因所在。

当代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过程之中。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正在引起上层建筑的改革和变动。

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管理的理念、体制、制度等等正在逐步形成。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社会经济秩序和国家安全的维护市场体系的建构,经济运行的调控,还是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设施的建设[1][2][3]下一页都离不开国家行政管理。

而行政法又是实现国家行政管理高效、科学的根本保障。

行政法以法律形式将国家行政管理的规律加以确认,从而确保行政主体能遵循客观规律,开展行政活动,保证行政目标的实现。

行政法确认了行政法体确认行政主体所有的行政权,并赋予行政权以优益性,强制性等属性,这就为行政主体进行行政管理创造了基本条件。

行政法还规定了行政机关的组织体制和内部结构,协调和理顺了了行政机关之间及其内部的各种关系,明确了各方面的职责权限,从而增强了行政主体的责任感。

减少了管理各方面的“内耗”。

行政法又还确立了国家行政管理管理的各项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这既为行政及其工作人员严格自律提供了依据,出为监督行政提供武器,从而将政府行为纳入规范化,程度化轨道,为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实现行政目标提供了制度保证。

所以,加强行政法制建设,使广泛的国家行政管理活动有法可依;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做到行政权的行使有法必依,是提高国家行政管理效率,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的重要保障。

其二、加强行政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还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保障。

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和现代化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民享了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

而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在一定程度上有赖于行政法制度的完善和有效运作。

现行我国的行政法学体系多是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之上的,其主要原因在于,我们现在所运用的支撑性概念的含义基本上是建立于计划经济时代的。

如对“行政”概念的认识就是如此,认为“行政”就是管理,是国家意志的执行。

仅仅强调行政是一种国家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因此就有了“行政就是管理、管理就是整你。

”这种纯国家意志执行的思路。

其实,行政的内涵不仅是一种管理,现代行政更重要的还在于它是一种服务。

尤其是当前强调服务论是考虑市场与社会的双重趋动,考虑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互重。

其实,毛泽东同志早在《为人民服务》中就注意到了这个问题。

过去,我国在行政立法上偏向于行政权,行政机关权利多、义务少,这是计划经济时代产生的失衡,没有体现政府为人民的服务意识来。

行政法首先可以通过创设以公正、民主为主要目标的行政程序制度为公民参与行政决策和国家管理提供了切实可行的途径。

其次,行政法还可为维护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一方面行政法通过保证行政权的有效、方便、为民和组织行使其合法权利提供了行政保障,另一方面行政法通过创设行政复议制度、行政诉讼制度和国家赔偿制度,使公民和组织在与行政机关发生争议时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在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侵害时能得到及时补救。

最后,行政法通过创设行政公开制度、行政责任制度和对检举、揭发、控告、申诉和来信来访等行政制度的规定,既确保了公民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

建立公平、公正、公开、高效、廉洁的政府是广大人民的希望,也是时代的要求。

其三、加强行政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法治国家就是以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调整各种社会利益关系就是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权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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