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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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指导作用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指导作用

浅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指导作用————————————————————————————————作者:————————————————————————————————日期:2浅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指导作用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规范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指导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能的根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行政法的主导思想和核心观念,是在行政法调控行政权的长期过程中形成的,体现着行政法基本价值理念,是整个行政法的理论基础。

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首先,行政法基本原则应体现法治精神,即行政行为应体现合法性。

我国已建立起包括行政组织人员法、行政行为和行政程序法、行政监督救济法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法律体系。

这个体系包括国务院组织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行政基本法,一批部门性行政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行政规章,以及治安、工商、质量、金融、药品、食品卫生等具体执法领域的部门行政法。

行政法是仅次于宪法的独立法律部门,是宪法的实施法,是动态的宪法又称“小宪法”。

其次,行政法基本原则应反映法的基本价值。

法的基本价值有很多种,不同的学者作了不同的概括,但合理、公平、自由作为法的基本价值已被当今学术理论界普遍肯定。

所有法律部门都应体现法的价值理念,作为独立部门法的行政法也应体现法的根本价值精神,但我们不能否定法的价值在法律体系中应有其特定的价值排位,也就是说哪项价值更具有根本性。

“行政法的最初目的就是要保证政府权力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防止政府滥用权力,助推法治政府的建设,以保护公民权的实现。

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指导作用根据上文中论述的行政法基本原则内容的界定标准,综合分析国内学界一些观点,可将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归纳为合法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两个方面。

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发展和完善行政法治建设具有特别重要的功能。

维护行政法体系的统一、协调与稳定。

行政管理领域和行政活动的广泛性、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决定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广泛性、多样性和复杂性。

行政法基本原则范文

行政法基本原则范文

行政法基本原则范文行政法是研究行政组织和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法学分支,它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与公民和法人的权利和义务相衡量的法律制度。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行政法规范中反映出的一系列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在行政法律制度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对行政行为进行规范和限制。

1.法定原则:法定原则是行政法的核心原则,即行政行为的基础是依法行政,行政机关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行政活动,不能随意行使权力。

法定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并且只能依据法律制定的目的和限制来实施行政行为。

2.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行政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它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以公正、公平和正义为准绳,保证行政行为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公正原则体现了行政公正的价值追求,保障了公民和法人的平等权益,维护了社会正义和法治秩序。

3.公开原则:公开原则是行政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它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应当公开透明,公开行政机关的决策和执行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公开原则有助于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保障公民和法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避免滥用权力和腐败行为。

4.约束原则:约束原则是行政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它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不能随意行使权力。

约束原则保障了行政机关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防止滥用职权和侵犯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5.程序正义原则:程序正义原则是行政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它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依法进行程序,严格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程序权利。

程序正义原则是行政法中的一项基本保障措施,它通过规范行政程序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6.客观责任原则:客观责任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对行政行为的结果负责。

客观责任原则是行政法中的一项基本保障原则,通过建立行政机关的责任制度,保证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规范性和效力。

以上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它们共同构成了行政法的法律制度,保障了行政活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维护了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结合工作实际,谈谈行政法基本原则在实践中的运用

结合工作实际,谈谈行政法基本原则在实践中的运用

结合工作实际,谈谈行政法基本原则在实践中的运用1、结合工作实际,谈谈行政法基本原则在实践中的运用。

答: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普遍性、基础性、自身的特殊性,它应能反应出行政法律规范区别于其他法律的本质特性。

主要表现在:(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规范制定的依据(2)当行政法具体规范不明确或没有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直接适用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也可以根据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作出法律解释。

行政法原则在实践中运用行政法的原则有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所谓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

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必须严格遵守行政法律规范的要求,不得享有行政法规范以外的特权,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应受到法律制裁,行政主体应对其行政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个方面的内容。

违反实体法和违反程序法都是对行政合法性原则的破坏。

实体法是指规定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的行政法律规范。

程序法则通常是为保证行为程序公正,没有偏私,从而保障实体权利得以实现的法律规范。

行政程序合法包含三方面的内容:(一)任何人不能成为审理自己案件的法官。

执行这一原则的制度是回避制度。

(二)行政机关在裁决行政纠纷时不能偏听偏信,应当给予当事人同等的辩论机会。

(三)决定对当事人不利的事务时,应预先通知当事人并给其发表意见的机会。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前提条件是有法可依。

行政合法性原则通常要求行政权依法律的规定存在,行政机关依法设立并应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具体讲,行政合法性原则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一)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权才能存在(二)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这就要求行使行政权力不仅应遵循实体法规范,而且应遵循程序法规范,二者不能偏废。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彻于行政法之中,指导行政法的制定和实现的基本准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既包括行政法的实然状态的原则,又包括行政法的应然状态的原则。

包括以下原则:行政法治原则、适度性原则、互动性原则、程序正当原则。

基本原则可以是成文的,也可以是不成文的,在法律规范空白和出现漏洞的时候,作为共同理念可以弥补法律的不足;任何行政法律规范及其实施都不得与其相抵触[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既要体现行政法的应然状态,又要体现行政法的实然状态,而行政法的应然和实然不过是政府与公民关系或者说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的理想和现实的反映,同时行政法又要承担规范和改造现实以一步步向理想趋近的责任。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性质和功能:第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一种“基础性规范”,是产生其他具体规则和原则的规范。

第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一种高度抽象的并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的规范。

第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一种普通性规范,它对行政关系进行整体的宏观的调整、规范。

第四,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不仅指导、调整整个行政执法行为,而且指导和调整行政法的整个立法行为。

第五,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不仅对行政法的立法、执法起宏观指导作用,而且在一定的场合也直接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

二、行政法的原则如何理解(一)依法行政原则依法行政原则,或称合法性原则,是各国行政法的共同理念或基本原则,其基本含义在于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公务组织必须依法行使行政权或者从事行政管理活动。

其要求为:职权法定(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必须由法律予以规定或授予);法律优先(又称为消极的依法行政,行政活动均不得与民意代表机关制定的法律相抵触,即法律优先于行政);法律保留(又称积极的依法行政,具体是指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授权,法律无明文授权即无行政);(二)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主体不仅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而且要求行政行为要客观、适度,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行政法6大基本原则

行政法6大基本原则

行政法6大基本原则行政法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是维护国家政权稳定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法律体系。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基石,它们对于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正和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介绍行政法的六大基本原则。

第一、法定原则。

法定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基础。

它规定了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必须要有法律依据,并且必须依法行使。

法定原则的核心是合法性原则,即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超越法律的规定。

第二、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是行政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它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公正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事务时,要依法公正、客观、中立,不能偏袒任何一方。

第三、合理原则。

合理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要合理、适当、必要。

合理原则要求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要符合合理性标准,即行为目的合法、行为内容合理、行为方式适当。

第四、效益原则。

效益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要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

效益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制定政策、制定行政措施时要考虑到社会的整体利益,确保行政行为的效果最大化。

第五、权利保护原则。

权利保护原则是行政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它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要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权利保护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事务时要注重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六、责任追究原则。

责任追究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责任追究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行为中要承担起责任,对于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确保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行政法的六大基本原则分别是法定原则、公正原则、合理原则、效益原则、权利保护原则和责任追究原则。

试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指导作用

试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指导作用

试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指导作用行政法是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实施和管理行政行为的法律体系。

它是公共法中重要的分支之一,研究国家行政机关与公民个人、法人组织的关系,规范行政机关行为,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原则和规则的总和。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的指导和约束方针,一下是我自己的一些理解:一、法律优先原则法律优先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在任何情况下,行政机关的行为都必须遵循法律的约束,不得违反法律。

当行政机关在制定决策时,必须考虑和遵守已有的法律规定,不能自行发挥损害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

二、公正公平原则公正公平原则是行政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它是要求行政机关在处理事务和行使管理权力时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做到严格公正,不得多行不义。

行政机关必须以公平、公正的原则为指导,对所有人进行公正的处理,不偏不倚,公正公平。

三、服务便民原则服务便民原则是行政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它是要求行政机关在公共服务和管理中,积极主动地为公众提供及时、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改善社会公共服务环境,促进公民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谐环境。

四、信息公开原则信息公开原则是行政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它是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和行政决策时,向公众公开信息,接受公众的监督,保障公民和社会组织充分了解和参与与其有关的行政事务和公共利益事项,加强政府和公众之间的合作和沟通,推进政府透明化进程。

五、法治监督原则法治监督原则是行政法的最重要原则之一,它是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管理职责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和审查,并接受公共监督和舆论监督,避免滥用职权和损害民众合法权益。

行政法以其规范性和指导性成为了公共法中的一种重要的法律体系,在行政机关运作、公民和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等方面都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通过严格遵守和运用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可以更好地保障公民个人、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政府行政制度,推动我国社会的持续和平发展。

行政法的各项原则及落实

行政法的各项原则及落实

行政法的各项原则及其落实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行政组织及其职权、行政活动和行政争议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原则是行政法的灵魂和基础,它贯穿于行政法的立法、执法和司法过程中,是指导行政法的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总纲。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 依法行政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必须遵守法律,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并对其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也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管理的基本准则。

2. 程序公正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 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信赖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而受到的利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4. 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以最小的损害达到最大的行政管理效果。

二、行政法原则的落实1. 完善法律法规:要完善行政法的立法,制定更加具体、明确的法律法规,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提供法律依据。

2. 提高执法水平:要加强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确保其能够正确地理解和执行法律法规。

3. 强化司法监督:要加强司法监督,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4. 加强社会监督:要加强社会监督,发挥媒体、舆论等监督力量,促使行政机关更加注重程序公正和信赖利益保护。

三、落实行政法原则的措施1. 增强法律意识:行政机关应当增强法律意识,确保其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也要加强对行政人员的法律培训,提高其法律素养。

2. 完善行政程序:行政机关应当完善行政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公众意见,保障公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

3. 强化责任追究:对于违反行政法原则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对于违法、失职、渎职等行为,应当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正。

4. 推进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与法治国家建设的关系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与法治国家建设的关系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与法治国家建设的关系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与法治国家建设的关系近年来,法治国家建设成为了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

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与法治国家建设的关系进行全面评估,探讨其深度和广度,以期对该主题有更深入的理解。

1.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1 法治原则1.2 保护公民权利1.3 法律责任原则1.4 公正平等原则1.5 诚实守信原则2. 法治国家建设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2.1 法治国家建设的内涵与要求2.2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在法治国家建设中的作用2.3 法治国家建设对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影响2.4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如何促进法治国家建设3.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保障。

只有通过坚定不移地贯彻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才能构建起健全的法治国家体系,从而有效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总结与回顾性从上面的讨论可以看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与法治国家建设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只有充分尊重和贯彻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才能更好地推动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实现社会的公平公正。

在今后的法治建设中,应该不断强化对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尊重和贯彻,在倡导法治的也要注重行政法的具体实施,从而为法治国家的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在本文中,我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与法治国家建设的关系进行了全面评估,并根据我提供的主题内容撰写了一篇有价值的文章。

希望能够帮助你更深入地了解和理解这一重要主题。

4.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与法治国家建设之间的关系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准则和原则,是指挥调节国家机关的活动的法律准则的集合。

法治国家建设是指建设法治国家的制度体系和法治社会,是依法治国的政治目标。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与法治国家建设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互为依存,互相影响。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法治原则、保护公民权利、法律责任原则、公正平等原则和诚实守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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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分析国内学术界的一些理论观点,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应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与行政合理性原则。

在我国行政法律规范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在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都起着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体现着法的根本价值和我国宪政制度的根本要求。

【关键词】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行为行政法律规范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规范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指导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能的根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行政法的主导思想和核心观念,是在行政法调控行政权的长期过程中形成的,体现着行政法基本价值理念,是整个行政法的理论基础。

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界定
首先,行政法基本原则应体现法治精神,即行政行为应体现合法性。

我国已建立起包括行政组织人员法、行政行为和行政程序法、行政监督救济法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法律体系。

这个体系包括国务院组织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行政基本法,一批部门性行政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行政规章,以及治安、工商、质量、金融、药品、食品卫生等具体执法领域的部门行政法。

行政法是仅次于宪法的独立法律部门,是宪法的实施法,是动态的宪法又称“小宪法”。

行政法实践着宪政制度的各项基本原则,其中“法治”原则是核心。

因此,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当然应该体现宪政制度的“法治”的基本精神,简单地概括即是要保障公民个体自由和个体权利,实现公民各项权利的法治化。

所以,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其自身部门法的基本特征。

归纳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必须与宪法基本原则区分开来,但又必须与其保持一种母子法的关系。

坚持强化行政法治建设,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让一切行政行为都在合法性原则框架内进行,对于建设法治政府,保障公民合法权利实现具有重要的宪政意义。

其次,行政法基本原则应反映法的基本价值。

法的基本价值有很多种,不同的学者作了不同的概括,但合理、公平、自由作为法的基本价值已被当今学术理论界普遍肯定。

所有法律部门都应体现法的价值理念,作为独立部门法的行政法也应体现法的根本价值精神,但我们不能否定法的价值在法律体系中应有其特定的价值排位,也就是说哪项价值更具有根本性。

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不断深入发展,政府积极参加社会事务的管理,通过依法行政化解社会矛盾,解决民生问题,保证社会和谐发展。

如果我们的国家不断出现群体性事件,很多矛盾和社会问题得不到合理有效解决,社会的稳定就得不到保证,人们的合法权益更没有保障。

另一方面,也值得我们注意,政府积极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使得公权与私权经常接触,出现权利和权力冲突的现实可能性就大大增加,很有可能出现政府行为以“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益”为借口越过楚河汉界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

所以,通过各种方式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加以限制是非常必要的。

“行政法的最初目的就是要保证政府权力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防止政府滥用权力,助推法治政府的建设,以保护公民权的实现。

”基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合理性原则应是行政法的重要价值原则,即通过对政府行政权力的限制以及使公民权利在受侵犯后能通过有效的法律手段得以维护,实现合理的法的价值目标。

行政法从近代诞生开始就是一种以权利为本位的法,而不是权力本位的法。

到今天,它依然以权利为本位,只是这种作为“本位”的权利内容发生了变化,即由“自由权本位”发展到“福利权本位”——政府只能从尽量不干预公民权利发展到为权利提供服务。

我们显然不能从政府这一职能变化中得出结论说行政法的本位已经确实发展为了行政权利本位。

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指导作用
当今我国社会行政事务复杂多变,无论立法者多么高明,也不可能事先预见今后所有的问题,无论法条制定得多么精细都无法做到面面俱到,而通过立法者事后补充立法漏洞或者修改法律去平衡个案中的不公由于过于迟钝而显得不切实际。

另一方面,司法机关的法律解
释和法律适用对弥补法律漏洞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基本原则就是法官用以弥补法律漏洞的重要武器之一。

法律原则是法律共同体基于公平、合理等基本价值的信念而形成的比较一致和稳定的行为准则,原则往往是有弹性的,这一点使它不同于必须适用的规则。

法律原则可能载于法条中,但很多情况下只表达在教科书和论着中,甚至只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中。

在我国行政法理论中,法律原则作为行政法渊源的地位并未确立。

参阅一些中国行政法学教科书就会发现,大多数教材都只是把宪法、法律、法规、法律解释等成文法列为行政法的渊源,很少有主张法律原则应当成为行政法渊源的。

其实,行政法基本原则作为法律渊源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作为直接调整行政法律规范的最主要、最具普遍的法律原则,贯穿于行政法律规范的最主要、最具普遍价值的法律原则,贯穿于行政法律关系之中。

根据上文中论述的行政法基本原则内容的界定标准,综合分析国内学界一些观点,可将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归纳为合法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两个方面。

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发展和完善行政法治建设具有特别重要的功能。

维护行政法体系的统一、协调与稳定。

行政管理领域和行政活动的广泛性、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决定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广泛性、多样性和复杂性。

但是,由于调整性质相同的社会关系同属于一个法律部门,这些广泛、多样和复杂的法律规范必然要体现统一的基本精神,彼此之间要相互协调。

同时,虽然行政活动的特点决定了具体行政法律规范易于变动,但从总体上讲,行政法又要维持相对的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正是体现行政法的基本精神,能够统一协调不同的行政法律规范。

这种法理功能主要是通过统率、指导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修改及废止工作,保证不同层次的各种行政法律渊源的协调一致来实现的。

保证行政法律规范统一协调实施。

行政法律规范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广泛性和复杂性,决定了行政法实施的复杂性。

如果没有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统率和指导,其混乱无序状况无法设想。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对行政法律规范的统一与协调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规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保证他们能够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要求适用和遵守行政法律规范,实现行政法的调整目标。

二是为准确地理解、适用和遵守行政法律规范提供依据。

如何保证人们对行政法律规范准确理解,是保证准确适用和遵守行政法律规范的前提。

行政法基本原则作为贯穿于行政法律体系,对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和实施起统率指导作用的基本原理或准则,有助于人们认识行政法的实质准确理解行政法律规范,从而保证适用和遵守行政法律规范的准确和统一。

三是能够发现并及时纠正行政法体系中的不协调现象,防止发生有悖于行政法整体调整目标实现的事件。

弥补行政法律规范的疏漏,保证行政法律关系得到有效调整。

对于已经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我国来说,由于人们认识上的局限性和社会情况的不断发展等主客观原因,我国的行政法律体系也难免存在疏漏与不足,使一些有必要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得不到及时必要的调整。

这种疏漏或不足如不及时弥补,往往会严重影响社会关系的稳定和有序和谐发展。

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则可以弥补这种疏漏或不足,供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适用或遵守,以保证既能发挥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这些领域的主观能动性,又能防止发生有悖于行政法整体调整目标的事件,从而实现科学构建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综上所述,行政法是控制行政的法,相比于其他的部门法而言,行政法是最具时代精神的部门法,因为它调整的是行政主体与公民的关系。

由于社会发展新情况的出现,政府原有管理方式的局限性和不和时宜常常发生,这是很正常的事情。

行政法最重要的应该在于其实然状态,也就是法律与现实的切合程度。

完善的行政法律制度应当促使行政权与公民权之间保持一种平衡的态势。

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导行政机关具体行为过程的最基本准则,在社会发展日益迅速和行政领域全面膨胀的现代社会,如何更有效地控制行政权成为政府面临的新课题。

传统的通过立法机关制定具体法律规范来约束行政行为已满足不了社会发展,通
过发挥行政行为的基本原则来调整公权与私权的关系已成为我国政府的新诉求。

(作者单位:黑龙江齐齐哈尔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龚祥瑞:《比较宪法与行政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85年,第5页。

张剑生:“现代行政法基本原则之重构”,《中国法学》,2003年第3期。

孙笑侠:《法律对行政的控制——现代行政法的法理解释》,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

[法]莫里斯·奥里乌:《行政法与公法精要》,沈阳:春风文艺出版社,1999年,。

朱维究,吴华:“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兼论21世纪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发展趋势”,《政法评论》,2002年第4期。

高轩:“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01年第2期。

张正钊:《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2、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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