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课程笔记

《行政法》课程笔记第一章:行政法绪论一、行政、公共行政与行政法1. 行政的定义:行政是指国家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国家目标和公共利益,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的活动。
行政活动具有以下特点:- 目的性:行政活动旨在实现国家目标和公共利益。
- 权力性:行政活动依靠国家行政权力进行。
- 普遍性:行政活动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 程序性:行政活动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
2. 公共行政的概念:公共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非政府公共组织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运用公共权力和资源,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活动。
公共行政的特点包括:- 公共性:服务于公共利益,而非私人利益。
- 权威性:公共行政活动具有法律赋予的权威性。
- 服务性:公共行政的核心在于提供公共服务。
- 效率性:公共行政追求行政效率和效果的最优化。
3. 行政法的基本范畴: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基本范畴包括:- 行政组织法:规定行政机关的设立、职权、组织、编制、活动原则等。
- 行政行为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程序、效力等。
- 行政监督法:规定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监督、制约和责任制度。
- 行政救济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侵犯时,寻求法律救济的途径和方式。
二、行政法的概念、渊源、类型、特征1. 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旨在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 行政法的渊源:-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行政法的基础。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是行政法的重要渊源。
-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具有普遍约束力。
-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概念1、含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体现行政法的根本价值,指导行政法制定、执行、遵守以及解决行政争议的基本准则,贯穿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和行政救济各个环节之中。
2、功能主要有二:一是统领与繁衍行政法的具体规范,体现其中的法律价值和基本理念。
二是补充法律、法规、规章之欠缺,或改善法律适用的僵化不合理状况。
3、来源行政法基本原则主要有两种来源:一是,国家立法性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二是,行政法学理论的阐述。
4、基本原则的确定标准(1)法律性(2)特定性(3)普遍性(4)适用性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现状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主客观的统一,各国对其的认识并不相同。
(一)国外英国:议会主权原则、法治原则、越权无效原则和自然公正原则;德国:法律优位原则、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法国:行政法治原则、行政均衡原则;美国:正当程序原则。
(二)国内1、姜明安:实体性基本原则与程序性基本原则。
前者包括:依法行政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越权无效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比例原则;后者包括: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行政公开原则、行政公正原则、行政公平原则。
2、张树义:责任行政、行政合法性、行政合理性原则。
3、方世荣:根据国务院2004年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认为基本原则为依法行政原则,包括六项子原则: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诚实守信、高效便民和权责统一。
4、余凌云:依法行政、比例原则、合法预期保护、正当程序。
5、周佑勇:行政法定原则、行政均衡原则、行政正当原则。
三、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1、含义:又可称为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必须有法律授权,并依据法律规定。
2、内容法律优位原则(1)概念亦即消极意义的依法行政原则,是指法律处于优越于行政活动的地位,一切行政活动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2)内容a、法律的效力等级高于行政立法b、一切行政活动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法律保留原则(1)概念:是指在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等事项方面,只有法律明确授权,行政机关才能实施相应的管理活动。
行政法基本原则

原告所指称的执法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39条。 仅在原则上规定了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的手段,并没有 明文规定任何具体的处罚内容和幅度。因此,不能以此 为依据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处罚。所以执勤交警的处罚依 据只能是市政府所发布的“禁摩令”。 那么“禁摩令”的合法性就成了本案的关键。从法理上来
1.依法行政原则.
1.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2.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2.行政公开原则.
3.越权无效原则.
3.行政公正原则.4.信赖保护原则.4.行 Nhomakorabea公平原则.
5.比例原则.
根据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学者论述,行 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四项
合法行政原则 合理行政原则 (又称行政适当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在合法 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合理、适当和公正。) 诚信原则 高效原则
是对 公民通行权利的限制。《立法法》规定凡与人民基本权利 有密切关系的实现,尤其对公民权利进行限制的事项,应 当由立法机关以法律的形式进行规定。
目前我国颁布的法律看,尚未有禁止或者限制摩托车的
规定。长沙市政府发布的“禁摩令”有两种可能的效力层 级,
一种是普通的规范性文件,一种是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地 方政府规章。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普通的规范性 文件是无权设定行政处罚行为的。那么地方政府规章有没 有权力制定一个普遍性的限制公民权利的规定呢?
【法律问题】 本案中执法人员对金键康驯养的31只果子狸进行宰杀和 销毁的行为是否合法? 【参考结论】 执法人员的宰杀和销毁的行政行为超越了法定职权,属 违法行为。行政主体应当依法赔偿此行为给当事人造成 的损失。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案第一章:行政法概述1.1 行政法的定义与特征解释行政法的概念阐述行政法的主体、客体及内容分析行政法的基本特征1.2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介绍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公开原则、行政效率原则解释各个原则的含义及应用1.3 行政法的历史发展概述行政法的发展历程分析我国行政法的发展现状及趋势第二章:行政行为2.1 行政行为的定义与分类解释行政行为的含义列举行政行为的种类,如行政命令、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2.2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阐述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包括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等2.3 行政行为的无效与撤销分析行政行为无效与撤销的条件和后果讨论行政行为撤销的法定程序和途径第三章:行政组织与行政人员3.1 行政组织的定义与分类解释行政组织的概念列举我国行政组织的种类,如国务院、地方政府、部门行政机构等3.2 行政组织的法律地位与职能阐述行政组织的法律地位及其行使的职能3.3 行政人员介绍行政人员的概念、资格与职责分析行政人员的法律地位与法律责任第四章: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4.1 行政许可的定义与特征解释行政许可的概念阐述行政许可的性质、特征和适用范围4.2 行政许可的设定与实施分析行政许可的设定条件、程序和期限讨论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监督与法律责任4.3 行政处罚的种类与适用列举行政处罚的种类,如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阐述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程序和救济途径第五章:行政诉讼概述5.1 行政诉讼的定义与特征解释行政诉讼的概念阐述行政诉讼的性质、特征和目的5.2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排除事项分析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讨论行政诉讼排除事项,如抽象行政行为、国家行为等5.3 行政诉讼的诉讼参加人介绍行政诉讼的原告、被告及第三人的概念与资格分析各个诉讼参加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第六章:行政诉讼的诉讼程序6.1 行政诉讼的起诉与受理解释起诉的条件与程序阐述受理行政诉讼的法院及其管辖权6.2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分析开庭审理、证据交换、法庭辩论等环节讨论第一审程序中的法律适用与裁判结果6.3 行政诉讼的第二审程序介绍第二审程序的启动条件与程序阐述第二审法院的审理范围与裁判规则第七章:行政诉讼的裁判与执行7.1 行政诉讼裁判的种类与效力列举行政诉讼裁判的种类,如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变更判决等阐述各类裁判的效力与执行前提7.2 行政诉讼裁判的执行解释执行行政诉讼裁判的程序与主体分析执行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7.3 非诉行政行为的执行介绍非诉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类型阐述非诉行政行为的执行程序与法律后果第八章:行政复议8.1 行政复议的定义与特征解释行政复议的概念阐述行政复议的性质、特征和目的8.2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与排除事项分析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讨论行政复议排除事项,如抽象行政行为、国家行为等8.3 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介绍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与程序阐述受理行政复议的机关及其职责第九章:行政赔偿9.1 行政赔偿的定义与归责原则解释行政赔偿的概念阐述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如违法原则、过错原则等9.2 行政赔偿的范围与标准列举行政赔偿的项目,如赔偿金、赔偿物品等阐述行政赔偿的计算标准与赔偿方式9.3 行政赔偿的请求与处理介绍行政赔偿请求的条件与程序阐述行政赔偿的处理方式与赔偿决定的上诉途径第十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适用与发展10.1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适用问题分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在实际应用中的问题与挑战讨论解决适用问题的方法与策略10.2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发展趋势概述我国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发展现状预测未来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发展趋势及其对现实的影响10.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教学与研究强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在法学教育与研究中的重要性探讨提高教学与研究水平的途径与方法重点和难点解析一、行政法的定义与特征难点解析:行政法主体范围的确定,行政法客体的识别,行政法特征的深入理解。
第一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马工程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受行政法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权利活动和非权利活动)而形成或 产生(引发)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 担义务的当事人;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精 神财富;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
行政许可的定义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申请 ,经依法审查,允许其从事某项 特定活动的行为。它是一种授益 性行政行为,赋予申请人某种权
利或资格。
行政许可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行政许可可分 为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
、登记等类型。
行政许可的原则
行政许可应遵循合法、公正、公 开、便民等原则,确保行政许可
的依据之一。
XX
THANKS
感谢观看
REPORTING
诚实守信原则由两个方面构成:第一 是行政信息真实原则,行政机关公布 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无论 是向普通公众公布的信息,还是向特 定人或者组织提供的信息,行政机关 都应当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第 二是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
权责统一原则
权责统一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享有法 定职权时,同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公务员义务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 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 监督等。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是公务员制度的核心内容。
公务员的考核、奖惩与培训
01
考核
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
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位、职务、职级、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
简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简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是体系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制度,其基本原则是用以维护国家公共利益、维护公众权利和利益。
下面从六个方面,依次概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权力责任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法》,行政机关行使的权力必须有民法法规的明文规定,并且必须严格符合国家法定的权限范围。
同时,行政机关必须对损害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违反法律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二、亲民原则。
政府行政机关应当采取最亲民的行政方式,了解民众的合法诉求,建立和谐的行政关系,实现政府和公民之间良好的沟通和交流。
三、公平原则。
政府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等享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歧视他们,也不得基于种族、性别、出生地、政治信仰、宗教信仰和社会地位等差异片面地待遇。
四、合理原则。
政府行政机关应当时刻遵守合理原则,除遵守司法审慎等正当性施行规则限制外,不得把政府机关的权力滥用、延伸到不应有的范围。
五、规则原则。
政府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定规则进行行政活动,不得以任意的行为、欺诈、职权滥用侵犯公民等方式无视法律。
六、审慎原则。
对公民、法人、个体等享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政府行政机关在保护公民合法利益的同时,也应当尊重合法权利、保护公民合法财产利益,不得恣意践踏公民合法利益。
以上就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机关为保证行政公正性所必须遵守的原则,是国家司法机关的重要参考依据。
政府及其行政机关应当认真贯彻执行这些原则,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促进行政正义,维护国家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进行行政管理的法律规范体系,是保证行政机关权力合法、公正、有效行使的法律基础。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行政法律体系中具有普遍适用性和重要指导意义的原则。
本文将介绍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并对其主要内容进行探讨。
一、法律性原则法律性原则是行政法的核心原则,它要求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必须依据法律授权,遵循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必须有法可依,禁止行政机关凭自己的意志或自行创设规则进行行政行为。
法律性原则确保了行政机关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进行,履行各项法定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不得越权行使权力。
合法性原则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三、公正性原则公正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公正、公平、平等地对待各方当事人,并在决策过程中充分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使行政裁量权,不得歧视、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
公正性原则是行政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原则,体现了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正和权威。
四、权利保护原则权利保护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应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其享有的权利不受侵犯。
行政机关应当通过依法行政、公平调处、公开透明等方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有效的救济和保护措施。
五、程序正义原则程序正义原则是指在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程序正义原则包括听证、公告公示、听取意见等程序保障要求,确保行政机关的决策过程公开、公正、透明,避免滥用权力。
六、效率原则效率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应当高效、便捷地完成行政行为,并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行政机关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简化行政程序,降低行政成本,提升行政效能,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行政管理服务。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彻于行政法之中,指导行政法的制定和实现的基本准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既包括行政法的实然状态的原则,又包括行政法的应然状态的原则。
包括以下原则:行政法治原则、适度性原则、互动性原则、程序正当原则。
基本原则可以是成文的,也可以是不成文的,在法律规范空白和出现漏洞的时候,作为共同理念可以弥补法律的不足;任何行政法律规范及其实施都不得与其相抵触[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既要体现行政法的应然状态,又要体现行政法的实然状态,而行政法的应然和实然不过是政府与公民关系或者说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的理想和现实的反映,同时行政法又要承担规范和改造现实以一步步向理想趋近的责任。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性质和功能:第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一种“基础性规范”,是产生其他具体规则和原则的规范。
第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一种高度抽象的并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的规范。
第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一种普通性规范,它对行政关系进行整体的宏观的调整、规范。
第四,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不仅指导、调整整个行政执法行为,而且指导和调整行政法的整个立法行为。
第五,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不仅对行政法的立法、执法起宏观指导作用,而且在一定的场合也直接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
二、行政法的原则如何理解(一)依法行政原则依法行政原则,或称合法性原则,是各国行政法的共同理念或基本原则,其基本含义在于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公务组织必须依法行使行政权或者从事行政管理活动。
其要求为:职权法定(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必须由法律予以规定或授予);法律优先(又称为消极的依法行政,行政活动均不得与民意代表机关制定的法律相抵触,即法律优先于行政);法律保留(又称积极的依法行政,具体是指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授权,法律无明文授权即无行政);(二)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主体不仅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而且要求行政行为要客观、适度,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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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宪法意义上讲,行政法上的依法行政原 则,是宪法上的法治原则向行政领域的渗 透,彰显了人民主权、议行合一原则的要 求。 即:在一个民主宪政国家中,行政机 关不得随意干涉公民自由,除非它有明确 的授权,而且,这种权限必须经过民主程 序而获得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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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法定原则 一是职权法定原则; 二是法律优先原则; 三是法律保留原则。
(二)法律优先(优位)原则(教材p17-18)
法律与行政立法的关系问题——法律优先与法律保留。 1、定义 法律优先原则也称“法律优位原则”,要求行政必须受法律 的拘束,一切行政活动,均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适用之强制 ,偏离之禁止 因其是着眼于对行政违反法律的消极禁止(被动),因此又 被称为‚消极的依法行政原则‛。 2、功能: 防止行政活动违背法律。须满足两项前提: 一是确认法律规范的位阶性。行政机关制定的法规范也 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二是法律必须具有具体而明确的内容,一旦违反就将有 制裁的效果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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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据
(1)民主原则。 凡是有关公共生活的重 大决定,尤其是对人民具有重要性的普遍 规制,应当议会决议。 (2)法治国家原则。国家与人民之间的 关系应当由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的调整。 法律不仅规制行政行为,并且应使人民能 够预见和估计行政行为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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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适用范围 (1)侵害保留说。 强调行政的自治性,仅适用 于干预行政,认为只有行政权侵害国民之权利、自 由或对公民谋以义务负担等不利益的情况下,方有 法律保留。此说范围偏狭。 (2)全部保留说。 一切行政行为,包括给付行 政,都应受立法者的意志支配。 ‚无法律,则无行 政‛。 但行政发展的与时俱进,全面保留说也无法 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生活需要 。 (3)重要事项说。 不仅干涉人民自由权利之行 政领域, 而且给付行政‚原则上‛也应有法律保留 的适用。即,在给付行政中: 凡涉及人民的基本权利、公共利益、影响公共 生活的重要的基本决定——绝对保留; 重要性较小的事项,法律授权——相对保留; 不具有重要性的事项,则不适用法律保留原则。
工商户经营的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的品种
和范围‛,遂判决撤销被告的处罚决定。 ②2002年,延安“夫妻看黄碟案”。 ③2003年,北京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清晰地表达 了这一原则:‚企业或者公民的行为,凡是法律没有
明文禁止的,不受行政机关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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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律即无行政原则,在《行政复议法》 和《行政诉讼法》中体现在对适用法律依 据错误的行政决定应当撤销的规定中,因 为适用法律依据错误包括没有适用任何法 律依据作出行政决定的情形。
岳麓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岳 麓区交警大队对刘铁山驾驶摩托车进入禁 区执行的处罚程序合法,结果并无不当。 刘铁山 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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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优先原则:存在相关法律规范时,行 政机关必须予以正确执行 。 法律保留原则要求: 某些领域 ,行政机 关必须有法律的授权方可行为。 称为“积极的依法行政原则”。 法律一词,一般应作狭义的理解,即议会 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所指定的法律。
第三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
案例: 成都某高校陈军(化名)和谢燕(化名)在 教室里刚开始还能平静地看书学习,可看了一个 多小时书后,恋爱中的他们忍不住心中的冲动, 丢下了书本。两人开始拥抱在一起,之后他们开 始亲吻起来。但他们怎么也没料到,这一切竟被 学校的监控录像设备给录了下来。5月20日,学 校根据该校《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13条第 3款“发生非法性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的规定,对陈军和谢燕二人作出了勒令退学的处 分决定。 思考:请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角度分析本 案中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理行为。
原告金键康系一下岗工人,其经被告江西省弋阳 县林业局批准,取得了江西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并于2003年12月14日购进种苗果子狸31只,价值 49400元。2004年元月8日,江西省卫生厅下发紧急通 知要求各地加强对果子狸的管理。随后,上饶市卫生 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联合转发了紧急 通知。15日,弋阳县卫生局向原告养殖场下发了卫生 监督意见书。同月19日,弋阳县林业局、县卫生防疫 站、县卫生局和弋阳县旭光乡政府组织联合执法人员, 到养殖场对31只果子狸进行了宰杀和消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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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权法定原则(教材p16) 1、职权法定 : 2、公权力与私权利运行规则的区别: 公民——法无禁止即自由(案例①②③)
行政机关——法无明文不得为之、‚无法 律即无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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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①太平广明贸易服务部诉新津县工商局行政处罚
案中,原告因经营两轮摩托车,被被告认定为经营无 权经营的重要生产资料,构成投机倒把,受到了被告 的行政处罚。法院在审理中指出,‚国务院国发 (1989)74号文件并未将摩托车列为限制或禁止个体
3
规则
确定性 细密程 范围 度 最确定 最具体 较窄→规则 较广事务
原则
弹性较 较抽象 较广 大
基本原 弹性最 最抽象 最广 则 大
→原则 一定领域 →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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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的功能主要有二: 一是统领与繁衍行政法的具体规范,体现其中 的法律价值和基本理念。 二是补充法律、法规、规章之欠缺,或改善法 律适用的僵化不合理状况。 行政法基本原则主要有两种来源: 一是,国家立法性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 二是,行政法学理论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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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原则的确定标准 1、法律性 2、特定性 3、普遍性 4、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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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概括为“行政法治原则”或“依法行政原 则”,具体可分解为行政法定、行政均衡、 行政正当三原则。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素就是行政合法性原则, 也就是依法行政原则。其思想源流,来自 西方的法治主义。 一是,与封建专制斗争的结果,是对人 治的否定; 二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
事后,县林业局和旭光乡政府分别答应补偿金1 万元、5千元损失。金键康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 弋阳县林业局、县卫生防疫站、县卫生局和弋阳县旭 光乡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赔偿其经济损失5 17 万余元。
弋阳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金键康驯养果子狸种苗 经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取得了驯养资格,购进的渠 道合法,属合法的私有财产,应受到法律保护。四被 告从防止非典的高度执行省、市卫生、林业等部门的 关于加强果子狸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对原告金 键康驯养的果子狸实施监管并无不当,但对金的果子 狸进行宰杀和消毁,超过了省、市各部门对果子狸管 理工作的要求。因此,四被告宰杀金键康饲养的果子 狸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判令弋阳县林业局、县卫 生防疫站、县卫生局和弋阳县旭光乡政府共同赔偿金 键康经济损失5万余元。 弋阳县卫生防疫站和县卫生局不服一审判决,提 出上诉。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 判。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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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概念的理解
第一, 行政职权来源于法。(权力来源)
(1)行政权力由法律、法规规定或依授权取得; (2)行政主体依法设立。
第二,行政职权受制于法。(权力行使)
权限——程序,‚无法律即无行政‛
第三,越权无效,并应承担法律责任。(责任) 案例:“江西首例防非典行政案被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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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处罚依据是市政府“禁摩令” 刘铁山则表示,岳麓区交警大队所引据的‚第 38条‛没有赋予被告‚设禁区罚款‛的权利,相反 是赋予车辆、行人法定有序通行权。‚而‘禁摩令’ 却单单不允许摩托车过桥,属歧视摩托车行驶人, 是对其上路行驶的平等权的侵犯。‛因此,他认为, 该大队对其进行罚款的执法依据是长沙市政府的 ‚禁摩令‛,而不是《道路交通安全法》。 在庭审中,刘铁山还对‚禁摩令‛的合法性提 出了质疑。他认为,‚禁摩令‛以设禁区的方式, 擅自改变了原告已经通过上牌获得的允许在城区道 路上行驶的行政许可,使摩托车驾驶人的行政许可 被部分‚勾销‛,却没有相应补偿。但他的意见没 23 有被法庭采纳。
2
第一部分:几个基本问题
一、基本原则的含义
法的规范依其对社会关系调整的确定性程度和细 密程度,可分为规则、原则、基本原则。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反映行政法本质和具体制 度内在联系的共同性准则。它是行政法的灵魂, 是行政法制度构建与运行的基本原理,是行政法
实践的基本准则,体现了行政法的基本价值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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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来源 该原则产生的社会背景是,18世纪末的自 由主义宪政运动意在通过分权来限制主权 的垄断权力,以保障公民的个人权利。因 此,要求只有在议会,也就是公民代表组 成的议事机关在其立法中明确同意的情况 下,行政机关才可以对个人权利领域进行 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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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类 法律保留包括绝对保留和相对保留。 绝对保留,是只能由国会立法加以决定的 事项,国会不能将该事项的立法权授予其 他主体。 相对保留,是指虽然属于应由国会立法决 定的事项,但国会也可以不亲自立法,而 是授权其他主体立法加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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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方世荣:根据国务院2004年发布的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认为基 本原则为依法行政原则,包括六项子原则: 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诚实守 信、高效便民和权责统一。 4、余凌云:依法行政、比例原则、合法预 期保护、正当程序。 5、周佑勇:行政法定原则、行政均衡原则、 行政正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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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处罚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38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 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 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 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而这一 条中的‚交通信号‛就包括了交警设立的摩托车 禁行标志。 该法第39条中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 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 通行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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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材说法 城仲模 :法律优先,“亦即法律对于行政 权之优越地位,以法律指导行政,行政作 用于法律抵触者应不生效力。” 具体要求有三: (教材p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