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法在国家行政管理中的作用-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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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行政领导在行政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论述行政领导在行政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论述行政领导在行政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作者:张菊来源:《智富时代》2018年第12期【摘要】在一个依法治国的大型法律体系中,法治是核心、困难点、也是重点。

在守法规则的过程中,行政管理地位的变化使其在实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依法有效行政,依法有效的行政领导,也是行政领导民主化和法律制度化的具体体现。

【关键词】行政领导;依法行政;行政管理;地位作用一、行政管理领导概述行政管理领导的界定有两种:(一)从行政法对象的角度理解也就是说,行政行为所指的或者说的是行政管理领导,有的学者称之为“实施行政行为”,所以不少人将行政行为的实施人,且具有一定职务的人员称为行政领导这在行政法的制定中更为明显。

(二)从行政法律关系的角度理解行政领导者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对行政领导在中国行政管理法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理解仅限于“行政法是管理法”的范围,这些制度层面的现象被抽象理解,我国行政管理法专注于法律理论。

另一方面,我们认为行政管理主体与行政管理机关之间的对应关系是管理与管理之间的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行政主体的内容和行使职权的行政官员的内容。

也就是说,在行政法律关系的双方中,行政主体是一方,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对方是行政领导者。

还有一些学习者从管理和管理关系的角度直接理解行政领导。

也就是说,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机关是管理者,而作为管理者的对方是行政管理对象。

在这里,本文从第二个含义的角度支持这样的定义:所谓行政领导是指参与行政法律关系,享有行政主体权利和义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正确认识行政领导在行政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的意义作为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行政管理领导是有条件的存在和不可分割的矛盾的一种形式。

虽然依法行政主要是行政主体的要求,但它包含了如何正确处理行政主体与行政领导关系的重大问题。

传统的依法行政观念已无法适应时代的发展。

在当代行政法中,行政相对人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参与国家行政,是监督和帮助行政主体依法行政的重要群众力量。

论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和依法行政的意义

论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和依法行政的意义

论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和依法行政的意义【摘要】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活动的法律体系,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它源于法律,历经发展不断完善。

行政法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权利和限制行政机关权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法律制度。

依法行政是行政法的核心要求,包括依法行使权力、遵守法律程序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依法行政的实践意义在于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公正和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正确理解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对依法行政至关重要,推动依法行政对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具有重要作用。

在现代社会,依法行政已成为国家治理的基本准则,对建设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行政法,地位,作用,依法行政,公共利益,内涵,原则,重要性,现代社会,实践意义,国家机器,健康运转。

1. 引言1.1 行政法的定义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机关行为的一整套法律规则和原则的总称。

它主要围绕着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对行政过程进行控制和规范,以保证行政机关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规范体系。

行政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与民事法和刑事法一样,属于法律的一个分支,但其对象和目的是专门用来管理和规范行政管理活动的。

行政法规定了政府机关如何行使权力,政府管辖区域的边界,政府官员的职责,政府与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之间的关系,以及政府行政机构允许对谁行使权利和责任。

在一国家的法律体系中,行政法占有特殊地位,既具有要素和规则,又为公众服务和国家的发展服务。

1.2 行政法的地位引言: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行政法是一种专门的法律分支,它旨在限制和规范政府的行政权力,保障公民的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的正常运行。

行政法的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行政法是公共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现代国家中,政府是执行公共权力的主体,而行政法则是管理和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基础。

行政法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探究

行政法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探究

行政法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探究摘要: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我国得以稳定长久发展的关键所在。

在依法治国中行政法所占据的位置是不容忽视的。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行政法的制定和执行都要满足于宪法之上。

下面文章就对行政法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展开探讨。

关键词:行政法;依法治国;法律地位;地位作用引言中共十九大报告对我国新时代背景下法治的价值、法治的内涵、法治的社会作用等都做了新的规定和要求。

行政法作为我国法治体系的构成部分,在新时代背景之下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其功能也将发生一定的转变,这就涉及行政法功能在新时代背景下的重构问题。

本文将对新时代背景下行政法功能变迁的缘由、行政法新功能构型的逻辑、行政法新功能的科学范畴以及行政法新功能重构路径作较为系统的探讨,以期引起学界和实务界的重视。

1行政法在依法治国中的法律地位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宪法根本大法,也是法律体系的基础,是我国法治社会建设中权威最高、效力最大的法律内容。

而行政法是与宪法相比是子法和母法的关系,行政法的制定和施行都基于宪法的要求上,与之相比行政法是一门具体的部门法,负责具体的职能。

行政法的法律地位由宪法授予,但是其内容与宪法还存在很多联系。

在当前的法律体系中行政法在宪法之下,受宪法直接领导,由于行政法是针对行政权力实施和发布的,其对于国家行政管理也更加有说服力。

与此同时,其管理职能是相对独立的,不受其他法律关系的影响。

这也进一步决定了其在依法治国中的法律地位。

行政法作为部门法对维护宪法和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威具有重要作用,如何将行政法落到实处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

2行政法与依法行政之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意义首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在新时期提出的方针和目标。

依法治国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现十七大提出的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任务,需要我们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中取得新胜利,需要我们不断开创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和新气象。

论述行政法的作用

论述行政法的作用

行政法是指调整和规范行政机关权力行使的法律体系。

它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保障公共利益:行政法通过对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进行约束和规范,确保行政行为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它通过制定法律和法规,确定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明确行政机关的权责,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2. 维护法治原则:行政法是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体现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权力来源、行使程序、决策依据等,使行政行为透明、可预见,提高了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 保护公民权益:行政法为公民和法人提供了法律保护,保障了其合法权益。

通过行政诉讼、申诉等制度,公民可以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进行救济和维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促进行政效率: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组织机构、程序规则等,保障了行政机关的高效运转。

它鼓励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动行政程序的简化、规范,提高决策效率和行政效能。

5. 限制行政权力:行政法限制和监督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防止滥用职权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它通过规范行政程序、明确行政监管和监察制度等,实现对行政权力的有效监督和约束,维护法治和社会稳定。

综上所述,行政法在保障公共利益、维护法治原则、保护公民权益、促进行政效率和限制行政权力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它是维护国家治理体系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法律体系,为实现公正、透明、高效的行政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谈谈对行政法渊源的理解

谈谈对行政法渊源的理解

谈谈对行政法渊源的理解
行政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所遵循的法律规范,它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基础和保障。

而行政法渊源则是指行政法发展的历史背景和起源。

首先,我认为行政法渊源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国的“尚书”制度。

尚书制度是中国古代官方文书记载制度,早期主要记录官方重要事项和仪式,后来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官方文件管理体系。

这种管理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国古代行政管理的方式和方法,并为现代行政法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其次,西方现代行政法的发展也对中国现代行政法产生了影响。

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国家开始建立现代化国家机构和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并逐步形成了现代化的公共管理模式。

这些新型公共管理模式包括科学管理、人本主义、民主参与等理念和方法,对中国现代化进程产生了深刻影响。

最后,中国近年来加入WTO也推动了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对于行政法渊源的认识与探索。

加入WTO后,中国的行政管理体系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需要更加注重法制建设和行政法治化。

因此,中国政府开始大力推进行政法的研究和实践,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总之,行政法渊源是中国现代行政法发展的历史背景和起源。

它包括了古代尚书制度、西方现代公共管理模式以及中国加入WTO后对于行政法治化的探索等多个方面。

这些渊源对于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建立健全的行政管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论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

论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

浅论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行政法作为国家法律体系中仅次于宪法的法律部门,作为新兴的法律学科、作为在宪法学与法哲学的不断渗透下努力追寻自我的行政法学需要我们不断地探索和辩证。

依法行政的基本涵义,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必须有相关行政法规的授权,并严格执法以实现公平、公正、有序的社会良性运行秩序。

依法行政的关键是要正确解决行政机关的权力和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关系,从而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有机地、合理地统一起来。

而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走过一条曲折的道路。

过去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赋予国家无所不包、无所不能的权力。

而公共权力的无限扩张,导致公民私域的狭窄,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受到极大的压抑。

当由国家权力主导的计划经济向发挥市场作用的市场经济过渡时,社会现实强烈需要建立一套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制度。

这自然迫切要求对行政权力的行使设置必要的法律限制,使国家权力的行使有个范围,政府不再陷入过于琐碎具体的管理事务而不能自拔。

而公民个体也能获得自我发展的自主性,能够捍卫自身利益,对权力施加一份影响。

这是当前行政法制建设的主要使命之一。

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产生的,必然表现为一种权力关系,而任何权力关系都具有支配的特征。

行政机关在这一关系中是权力主体,而公民或组织则是行政权力的客体。

一、行政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探讨宪法是国家最重要的根本大法,它调整着根本的社会关系,确定国家基本制度和原则,是国家法律体系中地位、效力、权威最高的法律。

相对于刑法和民法等部分法,行政法、宪法的关系更为直接密切。

首先,行政法主要是调整行政法关系,保障、规范和监督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它直接涉及国家权力的确定和行使,有关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和国家机构与公民法人之间的关系的宪法规范,主要通过行政法律具体实施。

其次,由于国家行政管理内容的广泛性和地位的重要性,决定了行政关系的广泛性和重要性,作为调整行政关系的行政法,作为调整最高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国家和社会生活,为各个方面实施着宪法规范这项宪法规范推行宪法确定的各项基本国策,而民法、刑法是一般只是宪法确定的某一或某些方面的国家政策。

行政法的渊源和效力

行政法的渊源和效力

第二章行政法的渊源和效力第一节行政法的渊源一、行政法的渊源概述行政法的法源,就是行政法的具体表现形式。

研究行政法的渊源,就是研究哪些规则或文件对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有法律拘束力的问题,行政主体和法官应从哪些规范性文件中去寻找法律依据的问题。

在英美法系国家,判例是行政法的渊源之一。

在大陆法系国家,情况有所不同。

在法国,判例可以成为行政法的渊源。

1但在德国,只有宪法法院的判例才能成为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院和普通法院的判例却不能作为行政法的渊源。

2在我国,要求将判例作为行政法渊源的呼声日渐强烈,最高法院也正着手建设案例指导制度。

事实上,通过案例已经发展出了事实上的行政授权,拓宽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确立了比例原则,探索了法院在个案中的法律释明权,丰富了履行法定职责判决的内涵,等等。

但目前,案例并不是判例,案例或判例还不是我国行政法的渊源,仅具有指导意义。

这种指导意义,主要表现为对通过一定程序遴选的案例,尤其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公布的案例中所体现的法律适用原则或规则、所阐释的法律含义,法院在审理同类案件时将得到尊重、体现,但并没有拘束力。

在有的国家,法律原则也是行政法的渊源之一。

3我国学者也有相应的主张,4这是应当得到支持的。

在司法实践中,这种实例也是存在的。

在最高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任建国诉吕梁行政公署劳动教养委员会复查决定案中,一审、二审法院都运用法的效力等级原则,认定《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护企业厂长、经理依法执行职务的规定》第8条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并拒绝予以适用,从而作出了撤销被告所作行政决定的判决。

在最高法院公布的另一典型案例汇丰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诉哈尔滨市规划局行政处罚案中,行政主体运用比例原则作出了处罚决定,法院都运用了比例原则作出了判决。

但是,抽象的法律原则作为具体案件的法律依据,需要司法的权威和法官的裁量权作为保证。

总的说来,我国目前还缺乏这样的条件,因而实际上往往是将法律原则成文化、具体化,如《立法法》第8、78-84条所做的那样,然后适用于司法实践。

联系实际讨论行政法的作用

联系实际讨论行政法的作用

联系实际讨论行政法的作用首先行政法有三大作用,下面简单来论述一下:(1)维护行政管理秩序。

这是行政法的首要的作用。

为什么?因为宪法首要的作用是限制国家权力,宪法有两个功能,一个是限权,二是授权。

宪法既然给行政机关权力,立法机关就要制订相应的法律给行政机关这个权力。

连秩序都没有,限制权力干什么。

(2)限制行政权。

维护了行政管理秩序的情况下,限制行政权。

限制行政权不能影响行政机关维护行政管理秩序。

这样就不要行政法了只要宪法就行了。

限制行政权使行政权有效行使,合法的行使,而不是使行政机关无法行使行政权。

防止滥用权力。

现在是不作为,有两种情况。

省市的主要领导,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根本不知道。

为了不让外资走了,不支持环保局的执法。

另外一种情况,行政机关实行行政行为是要收集证据,但不好收集。

如果无证据,就麻烦了。

不作为要承担法律责任,这也是一种限制。

人要是坏了,法不可能很好。

良好要有好人去执行,才会有法治。

(3)保障人权。

行政法是保障人权的,从两层面讲。

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是为了保障一般人的人权。

行政指导,消防不到位,这种行政指导是对人权的保障。

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人实施行政处罚。

但不是行政处罚不都是为了保护一般人的人权的保护,也有为了维护社会管理秩序。

其次是如何发挥行政法的作用:一、行政法的保障作用与经济发展同行法是社会上层决定于一定社会的经济结构和经济关系。

行政法也不例外。

行政法作为一个部门法,其立法模式应是对社会现实反映的结果,尤其是对经济事态的感应。

具体而言,经济结构是行政法模式的形成和变迁的基因,即经济因素中的各要素。

所以,一个立法模式当它处在结构完整化、功能齐全化、效率最大化的同时,也隐喻一种被否定的因素。

这一因素的逐渐发展最后作为强烈的否定力量宣告旧的立法模式解体,新的立法模式产生。

时下正值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它决不能在无序的法制状态下进行,也不能仅仅靠经济规律来自发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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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法在国家行政管理中的作用来源:作者:&nbps;&nbps;论文关键词:行政法行政管理作用论文摘要: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组织、分工和行使、运作以及对行政权力监督并进行行政救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在国家行政管理中有三方面的作用: 1)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2)监督行政权力主体; 3)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离开了行政法的约束作用,国家行政管理将无法进行。

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组织、分工和行使、运作以及对行政权利监督并进行行政救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在国家行政管理中有三方面的作用: 1)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2)监督行政权力主体,防止滥用行政权力; 3)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一、行政法具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作用由于现代行政权力的急剧膨胀,其活动领域已经不限于过去的治安、外交、军事、税收等方面,而是扩展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人类的衣、食、住、行等各方面均离不开行政,各领域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均需行政法调整,这就决定了行政法适用领域的广泛性和内容的丰富性。

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是通过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表现出来的。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的,行使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责所实施的一切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1.行政职权的特征(1)行政职权具有公益性。

行政职权的设定与行使不是以行政主体的利益为目的,而是以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为目的。

(2)行政职权具有优先性。

行政职权的公益性决定了行政职权与其他组织及公民个人的权益在同一领域或范围内相遇时,行政职权具有优先行使与实现的能力。

(3)行政职权具有先行有效性。

行政职权已经行使和适用,法律规范就要承认其对行政事务处理决定与处理结果的确定性与先行有效性。

(4)行政职权具有强制支配性。

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能够行使行政职权,禁止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或直接命令相对方履行某项义务,使其权力内容与主张直接得到强制确认和实现。

(5)行政职权具有不可自由处置性。

行政主体对其所拥有的行政职权不得随意自由处置,包括两方面内容: 1)一定的行政职权必须由法律定位的相应主体去行使,未经法律许可,不得随意转移。

法律上对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的规定反映了这种要求。

2)行政主体对行政职权不得随意放弃或抛弃。

因为行政职权的依法行使过程就意味着行政职责的履行过程,放弃职权就意味着放弃职责。

2.行政职权的内容(1)制定规范权。

即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权和行政机关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权。

(2)行政许可权。

即行政主体依法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相对人赋予其从事某种事项的权力或资格的权力。

(3)行政确认权。

即行政主体认可或否认某个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的权力。

(4)行政检查权。

即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履行法定义务和守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权力。

(5)行政处罚权。

即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予以某种处罚的权力。

行政处罚权的行使不得超越法定的给予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

行政主体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政管理过程中,行使行政职权,但同时也必须履行行政职责。

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活动中所必须遵守和履行的法定义务。

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职责的法理基础有两个:一是行政主体所要实现的行政职能和公共利益所要求。

即每项行政工作都有一定的任务,行政主体所拥有的权力、手段及组织机构、人员配置、物质设备等,都是为完成该项任务,而且必须完成该项任务。

二是行政法治原则所要求。

即行使行政职权和实现行政职能过程中,应当受到法律规范的约束和限制,不得违反法律规范。

二、行政法具有监督行政权力主体,防止滥用行政权力的作用法律赋予行政机关及其主体以行政权力,以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然而,由于行政权力客观上存在易腐性、扩张性以及对个人权利的优越性和侵犯性,因此,必须对行政权力加以监督和制约。

在各类监督方式中,最为有效和直接的监督是行政法监督。

行政法通过规定行政权力的范围、行使方式及法律责任等,可以达到有效监督行政权力主体、防止违法滥用行政权力的目的。

1.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法定行政复议机关应行政争议相对人的申请,审查行政主体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并确定相应行为是否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据此做出是否满足相对人申请的裁决。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包括如下五个方面: 1)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

在行政复议法中,对于行政主体合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复议机关应加以维护。

2)依法复议,不受非法干预。

复议机关对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和裁决完全根据法律、法规进行,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3)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行政复议不同于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只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而在行政复议中,复议机关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又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适当性。

4)合法、及时、准确、便民。

5)一级复议制。

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即申请人申请复议后,对复议裁决不服的,只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不能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再申请复议。

如果相应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复议裁决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为终局裁决。

6)不适用调解。

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如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一样,一律不实行调解。

2.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的授权,依据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原则、制度和程序,解决一定范围内的行政争议的活动。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该条规定,能够成为行政诉讼客体的行政争议,只能是行政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产生的争议。

《行政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这就明确了人民法院是行政诉讼的主管机关。

行政诉讼将司法审查这样一种监督手段和救济方式公诸于众,从而向各行政主体预示着行政行为接受司法审查的可能性,从而促进行政管理的法制化和行政公务人员的自我约束机制的形成。

行政诉讼法除了可以促使行政公务人员严格执法以外,还可以教育行政相对人自觉遵守行政法制,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3.行政赔偿行政赔偿是国家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

构成行政赔偿需符合下列条件:(1)行政相对人的损害必须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造成的。

经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害,国家亦对之承担赔偿责任。

(2)损害必须是违法行为造成的。

《行政诉讼法》将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归纳为:确认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依法应当作为而不作为。

(3)损害必须是现实已经产生的直接损害,不是想像的和间接的。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由于国家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害的个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国家赔偿法》的公布实施和行政赔偿制度的建立,使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行政赔偿制度的建立,不仅能够切实地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经遭受侵害的权利得以恢复、补救,而且,也可减少和防止侵权现象的发生,从而从根本上保护人权,有效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法具有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作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主体面前,是被管理的对象,处于相对的弱者地位。

目前,由于现代行政权力急剧膨胀,且具有强制性和自我扩张性的特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极易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给行政相对人造成重大损失。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及时为遭受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补救,有必要建立一整套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

行政法就是其中最具有作用的法律制度。

例如,行政复议制度为受到侵害的个人提供了申请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的机关;行政诉讼制度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寻求司法救济的手段,法院对违法行政行为有权作出撤销判决;国家赔偿法为遭受违法侵权损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了获取赔偿的途径。

这一系列行政法律制度,都是用来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从这一点看,行政法不仅能起到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监督行政权力的作用,而且能够为在国家行政管理中处于弱者位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最为有效的保障手段。

可以说,行政法是保障人权的法。

在同一个国家的不同时期,行政法的两种作用也不是绝对平衡的。

在经济很不发达、人民生活温饱问题尚未解决的时期,行政法应适当加强其效率保障作用,而不宜过分强化其控权功能;相反,在经济较为发达、政府腐败现象较为严重的时期,行政法的控权功能就应相应加强。

总之,行政法在国家行政管理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是其他部门法不能代替的,离开了行政法的约束作用,国家行政管理将无法进行。

试述《行政诉讼法》的立法意义及其在促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的重要作用。

(2008-03-05 11:52:33)转载标签:法律行政诉讼法民主政治中国财经分类:宪法与行政法学1988年3月,一位勇敢的浙江农民包郑照因不服苍南县政府强行拆除其楼房的处罚决定,成了共和国历史上第一个将县政府推上被告席的农民。

无数新闻传媒为之沸腾了,无数中国人为之深深震惊了,富于历史巧合的是,就在农民包郑照作出这一颇具悲壮色彩的人生抗争后不久,在共和国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行政诉讼法》,在1989年4月4日召开的七届全国人大第2次会议上破土而出。

在中国历史上,《行政诉讼法》破天荒地全面确立了“民告官”制度,这对数千年来信奉“民不可以告官”的中国人所带来的心理冲击和思想震动,用石破天惊来形容亦不为过,随之,无数遭受行政权不法侵害的中国普通百姓,纷纷将行政机关告上了法庭。

据统计:《行政诉讼法》出台前的1983年至1989年3月,全国各级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仅为18万多件,而从1989年4月《行政诉讼法》颁布后至1990年10月,仅仅一年半时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诉讼案就已达到17万多件。

1998年与1989年相比,受理的行政诉讼案更是猛增了10倍!《行政诉讼法》的出台,也从根本上改造了行政机关的思维定势,一向说一不二的行政机关开始意识到:普通百姓不再是可以随意捏来捏去的橡皮泥。

从此以后,诸多的行政机关开始小心翼翼地在法制的轨道上执法,以避免被推上法庭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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