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命条例
安全生产十大保命条例

安全生产十大保命条例一、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1. 施工组织设计须包含安全生产内容,明确安全生产目标、措施、责任及管理制度。
2.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针对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及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编制。
3.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总工程师负责审核,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4.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
如需修改,须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5.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交底,确保施工安全。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1.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明确安全生产投入、进度、责任人及完成时间。
2. 项目部应定期组织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安全生产投入应满足施工需求,确保安全生产条件。
4. 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对未按计划执行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 定期总结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情况,为后续工程提供借鉴。
三、安全技术交底制度1. 施工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每位施工人员了解工程特点、施工安全要求及应急措施。
2. 技术交底应包括施工工艺、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防护措施及个人防护装备的正确使用方法。
3. 技术交底记录须由施工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4. 施工过程中,如施工方案或工艺有变更,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四、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1. 架体和设备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规定和施工方案要求。
2. 验收工作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参与,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 验收应包括结构安全性、防护设施、稳定性和功能性等内容。
4. 验收不合格的架体和设备,必须整改至符合要求,并重新验收。
五、施工机具进场验收与保养维修制度1. 施工机具进场时,应由专人负责验收,确保机具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和施工要求。
十条保命条款

十条保命条款
1.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不闯红灯、不酒驾、不疲劳驾驶。
2.定期检查车辆,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3.保持车距,避免紧急制动或避让时发生事故。
4.注意观察路况,避免行驶在危险路段或恶劣天气下。
5.避免疲劳驾驶,每隔一段时间休息一下,保持精神状态良好。
6.避免分心驾驶,不使用手机、吃东西、化妆等行为。
7.注意行车姿态,保持正确的坐姿和手势,避免疲劳和肌肉疲劳。
8.遵守安全驾驶原则,不超车、不抢道、不逆行、不占用非机动车道。
9.注意行车环境,避免行驶在拥堵路段或高速公路上。
10.遵守交通信号,避免违反交通规则,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保命条款课堂PPT

安全“保命条款”案例
案例(1):2006年2月20日,某建公司球罐分公司副经理等人检查
水封罐漏点时,未经许可、未采取适当措施,一人进入检查时,因罐内
充满氮气,当即晕倒。两人在施救过程中先后晕倒,最后导致三人因氮
气窒息死亡。
案例(2):某市化工原料厂碳
酸钙车间计划对碳化塔塔内进
行清理作业,车间主任安排3名
检查一下机内是否有人工作,便随意 将舱门推上,顺手开动混砂机。当听 到机内有人喊叫时,立即停机。待混 砂机停稳后,打开舱门将机修工送往 医院救治,因伤势太重,经抢救无效 于当天死亡。经过对当班操作人员的 调查得知:操作人员因嫌门机联锁安 全控制装置麻烦,在未取得任何部门 同意、也未告知如何部门的情况下, 在两天前擅自将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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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HSE培训系统
啊!电工操作第一 步不就是断电吗?
听说他俩没停泵就 开始检修,结果手指 同时被切断!!
安全“保命条款”案例
嘘!他们两个是无证电工! 不过幸亏抢救及时,医生 对他们进行了断指再植.
但是术后有排斥 反应,他们怀疑是 不是接错了?
那肯定不会,医生接
指前必须进行”亲 指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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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传达公司安全管理的 要求,帮助每一位员工尤 其是基层岗位的员工树立 正确的安全价值观,引导 广大职工强化珍爱生命, 决不触碰安全的高压线的 意识。
23
完善HSE培训系统
“保命条款”执行要求
• 整体安排部署,强化宣贯培训。各工厂/事业部/各部门要将安 全“保命”条款的宣贯落实作为安全措施落实的重要内容,充分利 用各种形式、载体,大力宣传“保命”条款的内容、意义及典型案 例,各级领导要亲自参与宣贯,确保全体员工(包括承包商员工) 深刻理解“保命”条款的内容和适用范围。
安全保命条例

安全保命条例七
在危险化学品操作时必须佩戴好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尤其 是防护眼镜。
安全保命条例八
没有相应的证照,任何人不得操作特种设备。
公司现有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种类如下: a 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 b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c 锅炉作业(二类司炉)
安全是雇佣的条件!
安全保命条例一
任何人不得违反变更管理的程序。
这里变更特指:
1 . 化学/技术变更 如操作条件修改,报警或联锁值的修改、PLC 软件修改、联锁值逻辑的修改、新化学品的 引入、化学品替代;
2. 设备变更 如增加新管道/设备、管道重排走向、 设备修改、新制造材质、或设计参数修改、 防火系统修改等等;
任何人不得违反“管线断开”程序。
各部门、车间如果对本部门输送化学物质的管道、反应设备放空管道、污水管道、高温介 质输送管道、可燃气体输送管道进行维修、更换或改变管道布局等作业时,作业前必须提 出书面申请。
安全保命条例四
任何人不得违反动火作业操作程序。
动火: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 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表明你不适合做这份工作。
《八大不可违背安全条例》 是员工现场安全工作的“八大保命天 条”
因触犯天条被解雇,是咎由自取!
安全保命条例二
任何人不得违反受限空间进入许可的程序。
受限空间作业:进入“进出受限制的密封的、狭窄的、通风不良的有限空间;或深度大 于1.2m封闭或敞口的只允许单人进出的围截的通风不良的空间”的作业。
例如进入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 下水道等进行作业。
十大保命条例

十大保命条例
1.遵守交通规则:包括遵守速度限制、停车和穿越道路时保持警惕,使用安全设备等。
2.不酒后驾车:不要在酒精或药物的影响下驾驶车辆,以免危及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3.防止跌倒:注意脚下的路面和环境,保持稳定的姿势,防止摔倒和滑倒。
4.预防火灾:警惕火灾危险,安装并保持可用的火警报警器,不易燃物品远离热源等。
5.防止电击:正确使用电器和工具,避免触碰暴露的电线和设备,遵守电气安全原则。
6.使用个人防护装备:根据工作环境和风险,佩戴适当的头盔、安全鞋、手套、护目镜等。
7.预防溺水:了解水域的风险和安全标识,学习游泳和水上安全技巧。
8.手术间安全:医护人员需遵循正确的手卫生和消毒程序,正确识别患者和手术部位。
9.预防伤害:注意家庭和工作场所的危险因素,遵循安全操作程序,使用正确的工具和设备。
10.急救技能:学习基本急救技能,包括心肺复苏和止血等,以便在紧急情况下提供帮助。
公司十大保命条例

十大保命条例
1、任何人不得违章作业,不得违章指挥,不得违反劳动纪律;
2、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动火、登高、受限空间、带电等高风险作业;
3、任何人不得拆除和关闭正常使用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或隔离设备安全连锁;
4、任何人不得接触运转的设备或移动的物料;
5、禁止未接受安全培训教育上岗作业,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6、设备维修、打扫、清洗必须采取断电、验电、挂牌、专人监护;
7、设备安装、调试、加油、清洗、检修过程中必须停机操作;
8、如必须在设备运转过程中作业要用工器具代替手进行操作;
9、禁止堵塞消防应急通道、安全出口以及破坏消防设施;
10、禁止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事件。
安全生产保命条款内容

安全生产保命条款内容
以下是 6 条安全生产保命条款内容:
1. 进入工作场地,一定要戴好安全帽啊!就像战士上战场要穿好铠甲一样,你想想,要是没戴安全帽,被掉落的东西砸到脑袋怎么办?那可不是开玩笑的!比如上次小李在工地,就是因为没戴安全帽,被一块小石子砸得脑袋起了个包,多后怕呀!
2. 操作机器设备时,千万得遵守操作规程啊!这可不是闹着玩儿的,你不按规矩来,就好比开车不遵守交通规则,能不出事吗?咱们的老张之前就因为偷懒没按操作规程来,差点把手给伤了,多危险呐!
3. 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呀!这安全带就是你的救命绳,不系好难道等着掉下去吗?上次小王在高处作业,嫌麻烦没系安全带,结果一个不小心,差点摔下去,幸好被旁边的人拉住了,不然后果不堪设想啊!
4. 用电安全可不能马虎!电就像一只老虎,你不好好对待它,它随时会咬你一口。
还记得那次厂里的电线老化起火吗?就是因为平时对用电安全不重视!
5. 危险化学品要严格管理!那些可不是玩具,就像一颗颗随时会爆炸的炸弹,你不好好保管,出了问题可就傻眼了。
有个工厂就是因为对危险化学品管理不善,结果引发了大火,多吓人啊!
6. 严禁在工作场地追逐打闹!这里不是游乐场,是工作的地方,你在这里瞎闹,就跟在马路上乱跑一样危险。
想想看,如果大家都在工作,你却在那打闹,影响别人不说,自己也容易受伤,这多不值得呀!
结论:安全生产无小事,每一条保命条款都至关重要,大家一定要牢记在心,严格遵守,这样才能保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啊!。
零容忍制度和保命条例处理细则

关于“零容忍”制度和“安全保命条例”的处理办法一、“零容忍”制度1.严禁生产区内吸烟;2.严禁以威胁恐吓等手段妨碍管理人员例行检查、监督工作的行为;3.严禁当班喝酒。
对于违反“零容忍”的行为,一经查实,予以辞退处理。
二、安全保命条例处理细则(一)通用款:1、凡涉及违反八大保命条例的:违反人所属部门为月度考核单位的,该部门当月的安全奖全额取消;违反人所属部门为年度考核单位的,该部门主管及以上管理团队每人当年度安全奖按每人次扣除25%计。
2、承包商违反安全保命条例时,禁止当事作业人再次入厂作业,并对当事承包商单位处以不低于8000元罚款。
(二)各条款:1. 任何人不得违反变更管理的程序1.1 对于工艺、技术、设备进行的变更,未按照《变更管理程序》的要求申请并获得批准,而擅自进行变更的,对违章变更作业任务下达人作解雇处理,取消部门年度评优资格,对部门第一负责人、以及违章作业相关人员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当年年终绩效不得高于公司均值,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不低于本人当月工资三分之一的罚款;1.2 对于物料、人员等其他方面进行的变更,未按照《变更管理程序》的要求申请并获得批准、或公司管理层授权批准的,而擅自进行变更的,参照1.1进行处罚。
2.任何人不得违反受限空间进入许可的程序2.1在生产区域(含新项目中使用的利旧设备)未经审批擅自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者,对该违章作业任务下达人作解雇处理,对部门第一负责人、以及违章作业人员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当年年终绩效不得高于公司均值,并对相关人员根据《工伤事故处理办法》和《安全生产奖惩管理程序》进行处罚。
2.2在非生产区域(新安装厂房、新设备)未经审批擅自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者,对项目现场负责人、以及违章作业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根据《工伤事故处理办法》和《安全生产奖惩管理程序》进行处理。
3. 任何人不得违反“管线断开”程序3.1 未按照《管线断开管理程序》的要求申请并获得批准,擅自进行开管作业,造成三类及以上事故的,对该违章作业任务下达人作解雇处理,对部门第一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根据《工伤事故处理办法》和《安全生产奖惩管理程序》进行处罚,并取消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个人年终评优资格,相关责任人年终绩效评分不得超过部门平均分;3.2未按照《管线断开管理程序》的要求申请并获得批准,擅自进行开管作业,造成四类及以下事故或未造成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根据《工伤事故处理办法》和《安全生产奖惩管理程序》处理,取消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个人年终评优资格,相关责任人年终绩效评分不得超过部门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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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安全保命条例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目标
为全面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强化管理力度,建设企业安全文化,有效遏制事故发生,公司制定安全保命条例。
安全生产保命条例是员工行为的底线和“生命保障线”,也是是安全管理的“高压线”和生产安全事故的“止血剂”,更是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的基本安全行为准则。
严格落实保命条例,从每个岗位、每个员工抓起,让所有员工都见微知著,充分认识严格执行安全保命条例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安全保命条例作为不可违反的铁律,成为时时、事事、处处严格遵守的工作标准和行为准则,不越雷池一步,以每位员工的认真执行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努力实现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
1.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并包括劳务用工、维保人员,施工、运输、办事等所有进入装置区的人员。
1.3 原则
1.3.1 在实施本规定时,坚持实事求是、人人平等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予以处理。
1.3.2 对员工的违纪事实和处分决定都应在公司内公开。
对违纪员工的最终处理结果,应由所在单位和公司HSE、人力资源、党群部、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呈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执行。
1.3.3 在实施本规定时,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
理违纪员工要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1.3.4 对于劳务用工、维保人员、施工、运输、办事等所有进入装置区的外来人员违反安全保命条例的,按照从严从重处理原则,即违反安全保命条例的一律按照解聘,清理出场处理。
2 安全保命条例具体内容
2.1 任何人在岗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酒后上岗、不得在岗饮酒、不得睡岗,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2.2 任何人不得在禁烟区吸烟,不得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厂区,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2.3 任何人不得无证从事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2.4 任何人不得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进入作业现场,违者予以待岗,造成后果的,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2.5 任何人不得违反《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强制条款从事特殊作业,违者予以待岗,造成后果的,开除并解除合同。
2.6 任何人不得未经允许擅自停用安全检测、报警、联锁等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违者予以待岗,造成后果的,开除并解除合同。
2.7 任何人不得未按规定切断动力源,进行故障处理、检维修作业,违者予以待岗,造成后果的,开除并解除合同。
2.8 任何人不得接触运行设备的转动部件,违者予以待岗,造成后果的,开除并解除合同。
2.9 任何人不得无组织排放易燃、有毒、强腐蚀性等危险化学品,违者予以待岗,造成后果的,开除并解除合同。
2.10 任何人不得违反现场安全警示标志、信号指令要求,违者予以待岗,造成后果的,开除并解除合同。
3 条文解释
3.1安全保命条例第一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第二款“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2 安全保命条例第二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第二款“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第四款“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3 安全保命条例第三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3.4 安全保命条例第四条所述“安全防护用品”是指包括劳动防护用品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器。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公司为员工配
备的,使其在作业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分为头部、呼吸器官、眼面部、听觉器官、手部、足部、躯干、护肤、防坠落等九大类防护用品。
“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器”是指可随身携带用来检测气体的仪器,分为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氧含量检测仪器。
“作业现场”是指公司员工及相关方人员从事生产、服务、检维修、施工的场所。
3.5 安全保命条例第五条所述强制条款是指《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第4章、5.2、5.3、5.4、第6章、第7章、8.2、9.2、第10章、第11章的内容。
3.6 安全保命条例第六条所述的“安全设施”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减少、预防和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包括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等。
“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3.7 安全保命条例第七条所述的“动力源”是指与故障处理、检维修作业的设备设施相连接的能源系统,如水、电、汽、风、氮、氧等。
“故障处理”是指对设备设施因某种原因“丧失规定功能”或危害安全的现象进行消除,但正常运行时的在线调校、调试除外。
电气及转动设备检修时,应先切断电源,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告牌;停送电作业要按电气作业规定办理票证;停送电要通知到用电单位班组或岗位。
切断其他动力源,应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检维修
规程。
3.8 安全保命条例第八条所述“接触”是指包括人体各部位直接接触和间接接触。
间接接触指人体通过工具、材料等物品与运动部件接触,不含砂轮打磨与机加工作业。
“运动部件”是指传动轴、联轴器、叶轮、齿轮、盘车轮、运输皮带(或绞龙)、机械手、搅拌器、采用动力源驱动的阀门的阀杆和阀头等设备部件。
3.9 安全保命条例第九条所述“无组织排放”是指违反操作堆积或未经许可,且未采取安全可靠措施的排放。
“危险化学品”是指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易燃危险化学品”是指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有毒危险化学品”指进入人(动物)肌体后,累积达到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生命的物品。
“腐蚀性危险化学品”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操作的固体或液体。
3.10 安全保命条例第十条所述“安全警示标志”是指现场设立的各种禁止、警告标识。
“信号指令”是指以语音、声光等到方式表示的禁止、警告信息。
3.9 “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与违纪人员依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
3.10 “待岗”是指违纪之日起半年内作为公司培训员工,只下
发岗位工资,待岗期满后按新岗位重新确定工资。
待岗期满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和提高工资,扣发全年各种奖金。
三年内不准担任高于或相当于处分前原职务的工作职务,工资级别不得高于处分前原工资级别。
3.11 “造成后果”指达到盐湖股份公司规定的报告事故等级。
4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5 本规定与公司其他安全生产规定相抵触时,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