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药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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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管理规定

特殊药品管理规定

特殊药品管理规定
一、特殊药品这指麻醉药品、毒药和限制性药品。

保管人员应熟悉药品性能和有关规定,业务熟练和工作认真负责;二、特殊药品的入库验收应坚持二人验收复核,填单要双人核对签字、专帐记录。

三、特殊药品应专柜存放,分别堆码,禁止与一般药品混放,实行双人、双锁保管。

四、特殊药品要有明显标志,标签按有关要求,麻醉药品的标志蓝边白底书写兰色的“麻”字,毒药标志为圆形的黑底写白色的“毒”字,以此警示和区别。

五、特殊药品必须二人发货复核,码单和发货单二人核对签字。

六、特殊药品必须每月定期盘点核对,部门负责人应组织监督和抽查,做到帐货相符,发现异常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查清原因作出相应处理;
七、保管人员如工作变动,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并由部门负责人监交后方可变动。

特殊管理药品医疗器械使用与管理规定

特殊管理药品医疗器械使用与管理规定

特殊管理药品医疗器械使用与管理规定1. 引言特殊管理药品和医疗器械是指具有特殊风险和专门的管理措施的药品和器械。

这类药品和器械的使用和管理非常重要,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

为了加强特殊管理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使用与管理,保障公众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规定。

2. 特殊管理药品的定义和分类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具有特殊风险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剧毒药品、放射性药品、烈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等。

特殊管理药品根据药物的特性和危险等级分为不同的类别,每类有不同的管理要求和措施。

3. 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与管理3.1 安全使用原则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必须符合药品的适应症和禁忌症,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使用特殊管理药品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在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和程序。

3.2 监测和报告原则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过程需要进行有效的监测和报告。

医疗机构在使用特殊管理药品时应当建立健全的药品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反馈和报告药物的使用情况和不良反应情况,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汇总。

3.3 追溯和溯源原则特殊管理药品的流通和使用需要实施追溯和溯源管理。

生产、流通和使用特殊管理药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完整的药品追溯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特殊管理药品的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控制。

3.4 教育和宣传原则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和管理需要加强教育和宣传。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患者和公众的教育和宣传,提高他们对特殊管理药品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其对特殊管理药品的正确使用和管理的意识。

4. 特殊管理医疗器械的定义和分类特殊管理医疗器械是指具有特殊风险和专门的管理措施的医疗器械,包括但不限于放射性医疗器械、植入性医疗器械、高风险诊断试剂等。

特殊管理医疗器械根据器械的特性和危险等级分为不同的类别,每类有不同的管理要求和措施。

5. 特殊管理医疗器械的使用与管理5.1 安全使用原则特殊管理医疗器械的使用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的适应症和禁忌症,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指导和操作。

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3篇)

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3篇)

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使用,确保特殊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和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储存、管理、使用特殊药品的环节,包括选购、验收、储存、调拨、销售、使用和报废等。

第三条特殊药品:指有毒、剧毒、放射性、易制爆、腐蚀性等特殊性质的药品,以及对人体危害较大、使用量控制复杂或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

第四条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安全、合理、准确、便捷。

第五条特殊药品管理由医院药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由医院董事会或行政领导负责人指定的药事管理员负责。

第二章储存第六条特殊药品储存应符合以下要求:专用储藏室、独立储物间、防潮、防漏、防火。

第七条根据特殊药品的不同性质,储藏室内应设有专门的货架,分类存放特殊药品,不同类别的特殊药品应分区存放,禁止混存。

第八条储藏室应设置门禁系统,并设有合格的警报装置,确保安全。

第九条特殊药品储存室应定期进行温湿度检测,记录检测结果并保留有关资料。

第十条药品储存室应进行定期的清洁和消毒,保持室内环境的卫生。

第三章管理第十一条特殊药品应根据其性质和使用量进行登记,建立特殊药品档案。

第十二条特殊药品档案应包括特殊药品的名称、规格、剂量、批准文号、生产厂家、购进日期、有效期限、储存要求、使用范围、使用人员等信息。

第十三条特殊药品的选购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药品的来源可靠、质量合格。

第十四条特殊药品的验收应有专人进行,对药品的包装、标签、有效期限等进行检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特殊药品的调拨应记录产生的原因、日期、药品名称、数量、接收人员等信息,并由相关人员进行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特殊药品的销售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销售的药品符合规定,销售记录应完整、准确,并留存相关资料。

第四章使用第十七条使用特殊药品的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证明,确保正确使用特殊药品。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6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6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6篇)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精选6篇)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篇1 为了认真落实教育部、市教委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及公安机关关于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对学校保管和使用剧毒、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出如下规定:一、危险化学药品的保管1、危险化学药品的保管。

2、库房安装有防爆排风设备,经常通风换气,避免有毒、易燃气体浓度过大发生意外。

3、存有危险化学药品的库房设有防盗门窗、报警器;由专人负责保管,药品的出入有两名保管人员共同负责;有领取药品的签字制度;剧毒药品入入保险柜;易燃、易爆药品根据各自性质,严格按有关安全规定存入;还备有灭火器和沙桶。

4、由教育局发放的危险化学药品,均有详细的记录,包括时间、药品名称、药量、提货人签字、发货人签字、学校的证明及装备站的.出库单,并且存档备查。

二、危险化学药品的使用管理1、生物实验室需要用危险化学药学药品时,必须经主管校长签字的证明(证明包括时间、用途、估量、使用人),学校保管人员做好记录后,方可提货。

危险化学药品不得代领,证明要存档。

2、生物实验室未使用完的危险化学药品,必须及时、如数交回学校的保管人员,禁止将危险化学药品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放在学校危险药品库外,保管人员要做好记录。

3、危险化学药品出入库要有清晰的帐目,包括领用时间、领用量、消耗量、剩余量、保管人员及使用人员签字等。

4、在开学初、放假前要检查危险品的出入帐目。

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篇2 一、药剂科应在监督管理部门和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员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

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药品采购必须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进行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特殊管理药品购买与销售管理规定

特殊管理药品购买与销售管理规定

特殊管理药品购买与销售管理规定一、引言特殊管理药品是指有较高毒性、危害性或需要特殊管理的药品。

为了保障特殊管理药品的合理使用和销售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制定本《特殊管理药品购买与销售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特殊管理药品的购买与销售管理,适用于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经营、销售、储存、使用等相关单位和个人。

三、特殊管理药品的定义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特殊药品的特点,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

特殊管理药品包括但不限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剧毒药品、放射性药品等。

四、特殊管理药品的购买1.购买人员资质要求购买特殊管理药品的个人及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药品销售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书,且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2.购买记录和审批购买特殊管理药品的个人及单位应建立购买记录,并保留购买人员联系明、购买数量、购买理由、销售单位等信息,对每一次购买都需要经过合法审批程序。

3.购买渠道监管特殊管理药品的购买应通过正规药品销售渠道进行,购买过程应有监管人员的全程监督,确保药品的来源安全可靠。

五、特殊管理药品的销售1.销售凭证要求特殊管理药品的销售单位应出具销售凭证,标明销售单位名称、销售日期、购买人员信息及购买数量等,以保障销售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

2.销售人员资质要求特殊管理药品的销售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须持有药品销售员工健康证明,确保其身体健康,不会对特殊管理药品的购买者造成潜在危害。

3.销售检查员监管特殊管理药品的销售单位应设立销售检查员,负责对销售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销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六、特殊管理药品的储存与使用1.储存条件要求特殊管理药品的储存应符合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储存温度、湿度、光照等。

要求储存地点安全、干燥通风,防止药品质量受损和外界污染。

2.使用资质要求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者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医疗执业证明、特殊管理药品使用许可证等。

特殊药品的管理规定

特殊药品的管理规定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保证医疗机构特殊管理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有效地控制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使用行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除普通药品以外,分别规定有特殊管理办法的医疗用诊断或治疗药品,包括在临床过程中使用的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放射性药品。

第三条医疗机构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从指定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按需做好购进计划,合理调配库存。

第四条对购进的特殊管理药品必须实行双人双验,验收至最小单元包装,并认真做好购进验收记录。

第五条特殊管理药品的外包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印有规定的标志。

第六条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并建立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用账册。

专用账册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第七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出库、配发时,实行双人核对制度,并做好出库复核记录。

第八条执业医师应当使用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当符合规定。

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

第九条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凭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调配、发放使用,并严格限定剂量,毒性中药饮片不得单剂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加盖本医疗机构公章的医师处方限量调配、发放,调配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管理,并按规定将处方留存备查。

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第十一条由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品种,应清点登记,单独妥善保管,并列表上报卫生主管部门,不得擅自处理。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七篇)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七篇)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 实行特殊管理。

2.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经药品监督部门批准。

除放射性药品可由医技科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管理外, 其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责。

特殊药品的采购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并做好记录。

3.特殊药品的采购应做好年度计划, 按规定逐级申报, 经批准后, 到指定医药公司采购。

入库应按最小包装逐支逐瓶验收, 并做好验收记录。

4.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 严防丢失。

存放在保险柜内, 交接班时当面交接清楚, 注射用麻醉药品除有专用处方外, 应及时交回麻醉药品空安瓿, 并建立剩余注射用麻醉药品销毁记录。

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 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 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5.特殊药品仅限本院医疗和科研使用, 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它用。

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

对不合理处方, 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医生不得为自己开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

6.麻醉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 处方保存三年备查;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 并做好逐日消耗记录和旧空安瓿等容器回收记录。

7.未经药品监督部门批准, 不得擅自配制和使用含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制剂。

8.建立完善的特殊药品报废销毁制度。

原则上失效、过期、破损的特殊药品及旧安瓿等容器每年报废一次, 由药剂科统计, 医院领导批准, 报药品监督部门监督销毁, 并详细记录处理过程, 现场人员签字。

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 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管理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二)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____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____品和放射____品。

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 对这些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特殊药品的报废与销毁管理规定

特殊药品的报废与销毁管理规定

特殊药品的报废与销毁管理规定特殊药品作为一类高风险药品,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遵守一系列的规定和管理措施,其中包括了对于特殊药品的报废与销毁管理。

本文将针对特殊药品的报废与销毁管理进行详细探讨,以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一、特殊药品的定义特殊药品指的是对患者的治疗具有重要意义,使用过程中存在较高风险的药品。

这类药品包括了放射性药品、毒性药品、易制毒药品、麻醉药品等。

特殊药品的管理需要更加严格的规定和控制,以确保患者的安全和用药效果。

二、特殊药品的报废管理1. 报废药品的判断报废药品的判断需要依据药品的有效期、保存条件、外观等方面的评估。

如果药品过期或者保存条件受损,就应该被判定为报废药品。

2. 报废药品的分类报废药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未使用的特殊药品,一类是已使用的特殊药品。

未使用的特殊药品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退还或者销毁。

已使用的特殊药品则需要进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和处理。

3. 报废药品的处理对于未使用的特殊药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退还或销毁。

退还时需要经过严格的记录和审批程序,确保药品能够安全到达相应的仓库或供应商。

对于销毁的特殊药品,需要选择合适的销毁方法,并进行详细的记录,以确保药品完全销毁。

三、特殊药品的销毁管理1. 销毁药品的判断销毁药品的判断需要依据药品的有效期、保存条件、使用情况等方面的评估。

如果药品过期或者存在破损、受污染等情况,就应当被判定为销毁药品。

2. 销毁药品的程序销毁药品的程序包括了销毁计划的编制、销毁方法的选择、销毁设备的准备等方面。

销毁计划应当详细列出销毁药品的种类、数量和销毁方法,以及相应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

销毁方法应当选择安全、有效的方式,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3. 销毁药品的记录销毁药品需要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了销毁药品的种类、数量、销毁日期和时间、销毁方法、责任人等信息。

这些记录可以作为管理和追溯的依据,确保销毁过程的合规性和追溯性。

四、特殊药品管理的挑战与对策特殊药品的报废与销毁管理涉及到人员、设备、流程等多个方面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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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管理规定LEKIBM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5AB- LEKIBMK08- LEKIBM2C】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使用必须按照《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

2.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持江苏省苏州市卫生局核发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填写加盖医院印章的“药品申购单”按规定至市卫生局批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单位购买。

3.购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严格验收,查验药品的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并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数量、购入价格、购入日期、验收人等内容专册登记并录入电脑备查。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实行“五专”,即专人保管、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账册、专册登记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须由经相应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医院执业医师使用。

6.处方医生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7.医药人员不得给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8.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9.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10.处方医师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1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限量: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如为缓释剂则为30?日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1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用医院统一印制的标有“麻”或“精一”字样的专用淡红色处方,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使用标有“精二”字样的专用白色处方。

处方中项目必须书写完整,字迹清晰,签具处方医师的全名,并盖上处方医师印章。

1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审核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全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调配发药。

对再次配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患者回收空安瓿或用过的贴剂。

1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15.各药房和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部门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实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残液处理、安瓿回收、发药人、复核人等。

专用账册的至少保存3?年。

16.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精神药品的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17.严禁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发现骗取或冒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或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偷盗失窃案件的,应及时向保卫部门、公安机关、药监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8.对于过期、失效或破损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登记造册,经药剂科主任、主管院长批准,每年一次统一报损后,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监督销毁。

19.凡违反本规定及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者,按相应罚则处罚。

20.名词解释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容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麻醉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品类及其他易产生依赖性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依据其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附表0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0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险柜钥匙及密码保管人员登记表03各部门(药房/病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基数登记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为加强麻精药品使用管理,对使用的麻精药品具有可追溯性,特制定本制度。

1.药库登记的批号管理定点批发企业应根据采购计划由双人配送2?精药品,到货后由药品保管员对实物进行双人验收、核对。

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出库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2.药房请领登记的批号管理药房请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建立帐册或帐卡,每天结算,帐物、批号相符,建立交接班制度并有交接班记录。

各药房每日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分品种、规格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药品批号、处方编号等,以便追溯。

3.处方使用登记的批号管理病区、麻醉科使用备用的麻精药品由专人负责,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取药,并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药品批号等。

各药房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各药房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分品种、规格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药品批号、处方编号等。

专册登记保存期限为3?年,可追溯到患者。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制度1.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工作,由具有主管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强的药剂科采购员专人负责。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工作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和《关于医疗机构购买、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3.采购员应根据医院临床的实际需要,做好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计划,按规定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定点经营企业采购。

4.采购员应切实保管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如有情况变更,及时向卫生局申请备案。

5.采购员必须按计划品种和数量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品种和数量。

6.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付款方式,必须严格执行我院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转帐付款,不得现金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储存、保管和发放制度1.药库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验收、储存、保管和发放由责任心和业务能力强的库管员专人负责。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验收、储存、保管和发放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进行。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入库验收,做到货到即验,双人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用专簿做好验收记录并双人签字。

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双人清点登记,报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医院公章后由采购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4.专簿记录内容: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人和保管人签字,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和发放,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

-20-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储存、保管和发放制度1.药库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验收、储存、保管和发放由责任心和业务能力强的库管员专人负责。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验收、储存、保管和发放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进行。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入库验收,做到货到即验,双人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用专簿做好验收记录并双人签字。

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双人清点登记,报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医院公章后由采购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4.专簿记录内容: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人和保管人签字,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和发放,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

6.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库应有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污染设施,有避光、通风、监测和调控温、湿度的设备以及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设施。

7.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区域应设有防盗门、窗等防盗装置和监控报警装置,定期自查并有检查记录。

8.药品进出逐笔记录,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9.各药房领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必须由专人到场,当面交接并签字确认,否则不得发放。

10.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用保险柜由双人保管,分别掌管密码和钥匙,双人同时到位方可开启。

每天交接班并有记录。

11.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时登记,分析说明原因,按规定的程序申报,按规定程序销毁。

门诊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制度1.门诊药房确定以“X”号窗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和发药专用窗,窗口设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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