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讲_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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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国有土地挂牌出让中串通竞买构成串通投标罪

潘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国有土地挂牌出让中串通竞买构成串通投标罪

潘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国有土地挂牌出让中串通竞买构成串通投标罪【裁判要旨】挂牌出让并未超出招投标的语义范围,串通竞买具有串通投标的社会危害性与本质属性。

应当对刑法上的招投标作出扩张解释,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过程中的串通竞买行为按照串通投标罪定罪处罚。

【案号】(2011)杭临刑初字第217号【案情】2010年4月15日,浙江省临安市国土资源局经临安市人民政府批准,以挂牌方式出让临安市锦城街道环城北路北侧地块2.1318公顷土地。

挂牌起始价为750元每平方米,挂牌时间为2010年5月4日9时至2010年5月17日15时。

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800万元,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10年5月14日16时。

杭州临安天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报名参与该土地竞买,具体竞买事项由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即被告人潘某负责办理。

竞买保证金800万元,由被告人潘某向他人借款400万元及叶宝华筹集资金400万元组成,以杭州临安天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向临安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出让保证金专户交纳。

2010年5月14日至5月17日,经临安市国土资源局审核,确定楼建芳(另案处理)、江某某(系楼建芳姐夫)、张华、杭州临安天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竞买人。

楼建芳等人为低价竞买该块土地,在正式竞买之前,通过应扬(另案处理)联系杭州临安天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与竞买的具体负责人潘某,承诺给予潘某好处费,要求潘某放弃该块土地正式竞买的竞价行为。

2010年5月17日,被告人潘某通过其继父帅祖高(另案处理)收受了楼建芳通过蒋某某(系楼建芳妹夫、另案处理)出具银行本票方式支付的人民币100万元,并在当天的第一轮竞价中放弃竞买。

该块土地后由江某某以80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成功竞买。

被告人潘某所收受楼建芳支付的人民币10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等用途,后支付给姚末莲30万元,支付给叶宝华28万元。

2023年房地产估价师之基本制度法规政策含相关知识通关考试题库带答案解析

2023年房地产估价师之基本制度法规政策含相关知识通关考试题库带答案解析

2023年房地产估价师之基本制度法规政策含相关知识通关考试题库带答案解析单选题(共30题)1、2012年5月1日,王某向甲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购买了一套80m2的住房,单价为8000元/m2,并可以使用其住房公积金。

这是他购买的第一套自住普通住房,现已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

入住后,王某发现购房合同约定的房屋面积比房屋产权登记的面积少了3m2。

买卖双方对房屋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未作约定。

A.1%B.1.1%C.3%~5%D.6%【答案】 A2、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m2以内,保证基本居住功能。

A.30B.40C.50D.60【答案】 C3、分项最细、定额子目最多的工程建设定额是()。

A.估算指标B.概算指标C.预算走额D.施工走额【答案】 D4、分布数列中最大标志值与最小标志值之差称为()。

A.极差B.平均差C.标准差D.变异系数【答案】 A5、下列关于契税计税依据的说法,错误的是()。

A.土地使用权出售以成交价格计B.土地使用权赠与以成交价格计C.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D.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计税以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为依据【答案】 B6、在城市规划管理系统中,属于前期管理工作的是()。

A.城市规划决策系统B.城市规划执行系统C.城市规划反馈系统D.城市规划保障系统【答案】 A7、对于暂定期内的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允许从事的估价业务是()。

A.城镇房屋征收估价B.房地产一般抵押估价C.公司上市的房地产估价D.司法鉴定的房地产估价【答案】 B8、张某购买了A房地产开发公司在B市的住房一套,因质量问题,与A房地产开发公司发生了质量纠纷。

如果张某认为该住房存在严重的主体质量问题,应以()作为能否退房的依据。

A.A市人民政府的核验结果B.B市土地部门的核验结果C.A市房管部门的核验结果D.B市质量监督站的核验结果【答案】 D9、2012年1月,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依法取得A省B市C 县一块建设用地使用权,投资2亿元开发普通商品住宅小区。

建设法规-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机考网考题目答案

建设法规-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机考网考题目答案

建设法规一、单选题1.建设工程法的作用具体表现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和强制作用五个方面,其中教育作用指的是(A)A 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B 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C 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D 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2.部门条例的制定者是(B)A 国务院B 国务院直属机构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3.法定代表人是(A)A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B 合同双方的行为主体C 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D 法律拟制的“人”4.代理以代理权产生根据的不同分为(B)A 委托代理和表见代理B 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C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D 无权代理和法定代理5.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指的是(A)A 用益物权B 所有权C 占有权D 使用物权6.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指的是(D)A 见证B 偿还C 给付D 侵权施工许可证的申请领取,负责单位是(C)A 建设单位B 监理单位C 设计单位D 施工单位《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规定,二级企业净资产不低于(D)A 2 亿元B 1 亿元C 1000 万元D 4000 万元9.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A)A 一级建造师考试和二级建造师考试B 特级建造师考试和一级建造师考试C 专业建造师考试和基础建造师考试D 综合建造师考试和专业建造师考试10.招标人对该工程的预期价格称为(C)A 标尺B 标书C 标底D 标价1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找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摆标项目估算价的(A)A10%B2%C80%D50%12.下列关于建设工程分包说法有误的一项是(C)A 建设工程施上分包可分为专业工程分包与劳务作业分包也不得承接分包工程B 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不允许承包建设工程,也不得承接分包工程C 总承包单位可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D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13.下列关于发包单位行为说法有误的一项是(C)A 建设单位不允许将工程发包给个人B 建设单位可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C 建设单位禁止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D 建设单位不允许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14.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五方责任主体的首要质量责任为(B)A 刑事责任B 保修责任C 赔偿责任D 监督责任16.承诺发出之后,生效之前,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称为(C)A 承诺超期B 承诺的时效C 承诺撤回D 承诺延误17.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未来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者效力消灭的根据的合同指的是(A)A 附期限合同B 附条件合同C 可变更合同D 可撤销合同18.下列关于合同履行相关说法有误的一项是(D)A 通常情况下,完成履行的一方首先是债务人,包括债务人的代理。

一文了解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一文了解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了解集体经营性建设⽤地⼊市!本⽂由⼯隆建通研究员余能整理随着部分区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地的⾸宗⼊市发证、⼊市交易系统上线、⼊市⼟地转让成功及使⽤权抵押贷款落地等消息相继公开,对于集体经营性建设⽤地的探索实践也在逐步深⼊。

长期以来,农村集体⼟地闲置荒废、使⽤低效的现象⽐较普遍,没有发挥出⼟地的最⼤效益。

为了解决这⼀问题,国家从逐渐放开集体经营性建设⽤地⼊市,设⽴33个试点区县,到新《⼟地管理法》正式扫除集体经营性建设⽤地⼊市的法律障碍,在法律、制度、实践⽅⾯都做了不少尝试和突破。

作为农村集体建设⽤地中的⼀类(其他两类为宅基地和公益性公共设施⽤地),集体经营性建设⽤地的⼊市,⼀⽅⾯为城市扩张提供⼟地资源,解决城市⼟地资源紧缺的问题和城市扩张与农村集体占有⼟地之间的⽭盾。

另⼀⽅⾯,可解决农民收⼊问题,集体经营性建设⽤地⼊市可以使得农民的财产性收⼊明显提升,⽆论是⼀次性收⼊还是可持续性收⼊,都将获得明显的改善。

因此,基于集体经营性建设⽤地的发展探索将是⼀个巨⼤的风⼝,我们现将相关知识政策整理如下,以供⼤家学习参考。

01什么是集体经营性建设⽤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地,是指具有⽣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乡(镇)⼟地利⽤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以⼟地使⽤权⼊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的农村集体建设⽤地。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地⼊市,是指这部分⼟地在市场上流转,具体包括转让、出租和⼊股等⽅式,实质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地使⽤权在市场上优化配置过程。

02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地⼊市历程(⼀)改⾰开放⾄20世纪90年代末——严格控制阶段1992年《关于发展房地产业若⼲问题的通知》:集体所有⼟地不得直接出让;1998年修订《⼟地管理法》:严禁农村集体⼟地⽤于任何⾮农建设;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地的通知》:严禁城市居民在农村建设及购买住宅;总之,政府明确不允许农村集体建设⽤地⼊市交易。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
20121219B
3.正式申请。用地单位持上级主管部门 正式批准的有关文件和总平面设计图, 向地政部门正式申请用地,并按规定填 写《建设用地申请表》。
《建设用地申请表》应写明:申请者的 名称、地址和所属单位;建设项目的种 类;申请用地的面积、种类(原宅基地、 荒地、空闲地、耕地或者农用地等),及 选址意向;其他有关事项。
20121219B
4.审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政部门接到用 地申请后,应当依法对该申请及提交的有关资 料进行审查、核实,并提出自己的审查意见。
在审核上报文件、材料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 题:
(1)项目的批准文件是否有效,即是否存在虚 假或越权审批。凡是新建、改建、扩建的乡镇 企业,都应在县级以上计划、设计等部门的指 导或主持下,编制出设计任务书并报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向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 门提出用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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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查看总平面图布置是否合理。厂区的功能 分区是否合理,车间组织是否恰当,厂区道路 是否过宽,建筑密度是否太低等等,仔细分析 后确定报批或令其修改。
(5)审查、核实要求上报的报批文件是否齐 备。
地政部门审核后,应分下列情况上报: (1)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
3.土地利用率低下。乡镇企业的特殊性,往往使得 它的上马带有盲目性,下马又带有随意性,在产品、 原材料、供销计划都还没有多大头绪的情况下,就 先圈地建厂房,“铺好摊子,筑巢引凤”,这种情 况下其结果常造成厂房闲置和土地的荒废。同时由 于技术水平行对落后,经济效益与土地利用效率低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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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法用地多。农村中不少干部和群众 有集体土地可以自由支配的错误观念, 随意占地,越权批地,少批多用,私定 协议、非法买卖土地情况严重。农民建 房乱占滥用耕地;有的地方名为农业结 构调整,实际建造许多永久性建筑;有 的地方借搞观光旅游农业,非法占用耕 地建别墅,搞房地产开发;有的基层政 府擅自与村社签订“征地协议”,非法 占用土地提供给用地单位或用于自己建 设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办【2011】44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办【2011】442号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 o m m e r c i a l u s e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法办【2011】442号一、民事审判工作的总体要求二、关于物权纠纷案件三、关于房地产纠纷案件四、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五、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六、关于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七、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八、关于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九、关于民事诉讼程序及其他问题2011年6月22日至2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杭州召开了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

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和民一庭庭长,解放军军事法院民庭庭长,以及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参加了会议。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这次会议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新形势下召开的,它对我国民事审判队伍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更好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更加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工作职能,为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讨论,与会同志对今后一段时期如何更好开展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并形成广泛共识。

现将有关情况纪要如下:一、民事审判工作的总体要求1、民事审判要始终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公正司法、能动司法,始终坚持群众路线,以人为本、司法为民,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2、民事审判要适应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对工作的新要求,要求全国民事法官更加自觉地加强学习,更加注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精神的深入领会,更加注重对司法实践中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更加注重对与民事审判工作相关联的新知识的学习理解。

3、民事审判要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努力提高调解质量,做好调判结合;要继续创新和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要积极推广诉调对接,做好诉前调解;要完善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更大发展。

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法律分析

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法律分析

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法律分析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是指在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对土地使用权进行续期。

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的法律规定及程序对于土地使用者、土地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进行分析,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及程序,以便读者对该法律问题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基础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依法划拨给企业或个人用于建设建筑物或者其他土地上的有形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国家通过划拨、出让等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划拨给土地使用者。

土地使用权分为出让和划拨两种,其中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一般为70年。

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土地使用者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手续,以继续使用土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1. 提前办理续期手续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在土地使用权到期前五年内,应当向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续期申请。

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对续期申请资料的审查,并告知申请人是否符合续期条件。

符合条件的,即可进入续期手续办理程序。

2. 续期申请的资料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续期申请资料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续期申请表、土地使用证书、土地调查报告、土地图等相关资料。

土地使用权续期申请表应当包括续期期限、续期用途、续期条件等相关内容。

3. 续期手续的审批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续期申请进行审查,并于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续期决定。

决定续期的,应当向申请人发放新的土地使用证书,办理相关手续。

1. 续期条件限制《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的续期条件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计划、保护利用规划、土地资源环境承载力等因素。

如果土地使用者在土地使用期间没有按照规定使用土地,或者造成了土地资源环境破坏等问题,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拒绝其续期申请。

国土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

国土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9 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已经2007年9月21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公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徐绍史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2年4月3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1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方式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招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或者现场竞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第三条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前款规定的工业用地包括仓储用地,但不包括采矿用地。

第五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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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单元建设用地使用权
本单元考点框架
考点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P58)
1.创设取得(一级市场)
(1)除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乡(镇)村公共设施以及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外,其他对集体土地的建设利用,都必须先征归国有,然后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创设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方式包括有偿出让和无偿划拨。

(3)用于商业开发的建设用地,不得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4)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其中,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2017年·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兴办乡镇企业需要对集体土地建设利用的,必须先将土地征归国有,然后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B.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C.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优先考虑双方协议的方式,协议不成,则采取拍卖、招标方式
D.用于商业开发的建设用地,不得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答案】BD
【解析】(1)选项ACD:参考上文;(2)选项B:参考本单元考点2。

2.移转取得(二级市场)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的条件
①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②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③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的条件
①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②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不得转让的房地产
①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不符合法定转让条件的;
②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③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④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⑤权属有争议的;
⑥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3.登记
(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转让、互换、出资、赠与,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转移。

(2)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2016年·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的条件有()。

A.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B.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投资开发,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C.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D.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0%以上
【答案】ABC
【解析】选项D: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

考点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P60)
1.期限
(1)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2)以有偿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①居住用地70年;
②工业用地50年;
③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④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⑤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3)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4)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5)非住宅建设用地
①期满如需继续使用,应当至迟于届满前1年申请续期;
②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③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2.提前收回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
(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
(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

【2014年·单选题】下列关于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的表述中,符合物权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最长期限为30年
B.最长期限为50年
C.最长期限为70年
D.一般无使用期限的限制
【答案】D
本单元考点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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