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上海市十大信用典型案例”
上海法院破解“执行难” 十大典型案例(2016)

上海法院破解“执行难” 十大典型案例(2016)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6.12.26•【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上海法院破解“执行难” 十大典型案例(2016)今天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今年上海法院开展破解“执行难”专项治理工作的阶段性情况,并公布了上海法院破解“执行难”十大典型案例。
下面,请跟随小编一起去感受这些典型案例背后的一波三折、险象环生……典型案例一一中院:黄浩等集资诈骗、非法经营执行案一、基本案情被执行人黄浩等人于2006年至2007年,通过随机拨打电话和向亲友介绍等方式,以高收益、分红和超额回购股份等为诱饵,吸引社会公众出资,设立了汇乐公司、汇义公司、汇仁公司等多家公司,骗取公众出资共计1.68亿余元。
2010年12月23日,上海一中院以集资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判处黄浩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千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发还各被害人。
判决生效后,黄浩等未履行义务,500余被害人遂向上海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历时六年,上海一中院四任执行法官执行接力、锲而不舍,目前已追回赃款6000余万,被害人受偿率达四成,远高于诈骗案件10%-15%的平均受偿率,之后还将对估价6000万的房产进行拍卖,预计届时受偿率还将大幅提升。
二、“执行难”主要表现1、涉案金额高,涉案人数多,社会影响大。
本案涉案标的高达1.68余亿,被害者数百人,且多为六七十岁老人。
因将平生积蓄倾囊投入,却面临着血本无归的可能,不少被害人情绪激动,有的老人甚至病倒、病亡。
2、赃款追回和财产变现难。
被执行人黄浩将诈骗所得的部分钱款以汇乐公司等多家公司名义进行直接或间接投资,投资项目散布在上海、安徽、辽宁、海南等多地,异地执行客观上增加了执行的难度,涉案财产庞杂且产权不清,巨额赃款的追回和房产、汽车等财产的变现,都给执行工作带来巨大的考验。
3、案情复杂、任务繁重。
上海金融法院金融行政典型案例

上海金融法院金融行政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布日期】2021.09.27•【分类】其他正文上海金融法院金融行政典型案例01 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从事股票交易应承担行政责任——杨某诉上海证监局证券行政处罚案裁判要旨证券从业人员违法参与股票交易的,证券监管机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因违法参与交易行为时间跨度长、电子证据多、证据隐蔽分散等特点。
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若行政机关已经最大限度地合理收集了相关间接证据,该些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且足以证明违法事实成立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可以认定证券从业人员违法行为成立。
基本案情2013年1月18日至2016年9月12日期间,杨某在某证券公司营业部任总经理,为证券从业人员,尹某系杨某母亲。
上海证监局在有关案件调查中发现杨某涉嫌违法买卖股票,经对涉案事实进行调查、举行听证程序听取相对人陈述申辩后,对杨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杨某在前述任职期间实际控制并使用其母尹某账户进行证券交易,期间累计买入股票成交金额3.01亿余元,累计卖出股票成交金额3.17亿余元,期末扔持有“同方股份”股票151,000股,已卖出股票累计盈利1,433.96万余元。
杨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控制并使用尹某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2014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构成了2014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的违法行为。
根据杨某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上海证监局依据2014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责令杨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剩余股票,没收违法所得1,433.96万余元,并处以4,301.88万元罚款。
杨某对处罚决定不服,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裁判一审法院认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判决驳回杨某诉讼请求。
宣判后,杨某不服一审判决,又以上海证监局对该案无管辖权、违法事实认定不清、被诉处罚决定作出程序不当且超过追诉时效,以及该处罚决定缺乏合理性为由,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及被诉处罚决定。
奉贤区行政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奉贤区行政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1. 奉贤区某企业未按规定进行环保设施改造,导致环境污染严重,被处以巨额罚款并责令整改。
2. 奉贤区某餐饮店偷排污水,损害周围居民的健康权益,被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罚款。
3. 奉贤区某建筑工地违反规定,未进行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造成一起事故,导致多人死亡受伤,相关责任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奉贤区某驾驶员酒驾,被交警部门抓获并处以罚款,并吊销相关驾驶证。
5. 奉贤区某快递公司违反规定,私自采用非法劳动力,被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罚款。
6. 奉贤区某教育机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被行政执法部门警告并处以罚款。
7. 奉贤区某建筑开发公司违规建设,超出规定高度限制,被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
8. 奉贤区某商场违反市场准入规定,未取得相关执照经营,被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罚款。
9. 奉贤区某旅行社以欺诈手段行骗,损害游客权益,被行政执
法部门取缔并处以罚款。
10. 奉贤区某单位违反垃圾分类规定,不按时投放垃圾,被行政执法部门警告并处以罚款。
上海市行政复议优秀案例

上海市行政复议优秀案例上海市行政复议是指市级人民政府决定的行政行为或者其他具有行政效力的决定被当事人不服,请求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决定进行复议的活动。
下面列举了上海市行政复议的十个优秀案例。
1. 案例一:某市民因为个人信息泄露向上海市行政复议机关投诉。
经复议机关调查核实,确认该市民的个人信息确实存在泄露情况,侵犯了其个人隐私权。
复议机关责令相关单位采取措施保护市民个人信息安全,并依法追究泄露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 案例二:某企业因为政府招标过程中存在不公平待遇向上海市行政复议机关申诉。
复议机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发现政府招标存在程序不规范、评标不公正等问题。
复议机关要求政府重新开展招标程序,保障公平竞争原则,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3. 案例三:某居民因为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向上海市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
复议机关核实后发现,拆迁补偿标准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居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复议机关要求相关部门重新进行补偿计算,并补偿居民的合法权益。
4. 案例四:某学生因为高考成绩被判定为作弊向上海市行政复议机关申诉。
复议机关对学生的考试过程进行调查,发现学生被判定为作弊的证据不充分,存在程序上的问题。
复议机关撤销了作弊判定,并决定重新评定学生的高考成绩。
5. 案例五:某企业因为环境保护问题向上海市行政复议机关投诉。
复议机关调查发现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环境污染问题,违反了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复议机关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6. 案例六:某市民因为社保待遇被拒向上海市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
复议机关核实后发现,市民符合社保待遇的条件,但被相关部门错误地拒绝。
复议机关要求相关部门重新审查市民的申请,并按照法定程序发放社保待遇。
7. 案例七:某企业因为税收征收问题向上海市行政复议机关投诉。
复议机关调查发现税务部门在对企业的税收征收过程中存在错误,导致企业多缴纳了税款。
复议机关要求税务部门退还企业多缴纳的税款,并纠正征收错误。
案例学习:保证人对借新还旧的借款不承担责任的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学习:保证人对借新还旧的借款不承担责任的十大典型案例法条提示:《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九条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
下面是保证人对借新还旧的借款不承担责任的十大典型案例:一、贷款合同明确约定借新还旧,债权人也要证明保证人知情。
否则,保证人免责。
裁判要旨:仅凭主合同列明借款用途不能认定保证人对借新还旧的事实知情,债权人如不能直接举证证明“担保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所担保的债权属于借新还旧”的事实存在,应认定为担保人对“借新还旧”的事实不知情。
案件来源:《宁夏圣雪绒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圣雪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18)最高法民申6172号】二、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改变借款用途仍发放借款的,违背了保证人提供保证时的真实意思,保证责任免除。
裁判要旨:京华公司本应秉承诚实信用原则和按合同约定履行尽职调查,进而知道或应当知道高登公司改变了贷款用途,但其并没有停止发放上述贷款,事后亦未向高登公司提出异议。
对上述改变贷款用途的行为,京华公司亦没有告知保证人光大公司并征得其同意,其市场风险明显超出了保证人的预先设定,亦违背了光大公司提供保证时的真实意思,对光大公司构成了欺诈。
律师提示依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四十条规定: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按照担保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案件来源: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与北京京华信托投资公司清算组、北京高登企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提字第87号。
三、借贷双方隐瞒事实告知担保人虚假借款用途,构成串通骗保,担保人免责!裁判要旨: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在合同中写明借款用途为购买桨板,但借贷双方真实目的并非购买桨板。
2016年10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6年10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信息来源:绍兴日报 作者:王薇 整理 日期:2017-03-06 浏览次数:3265 字号:[ 大 中 小 ] 2016年,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从各渠道接收消费者各类投诉、举报、咨询共计30633件,其中投诉8911件,比去年同期上升0.86%,调解成功8137件,成功率93.23%,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88.93万元;举报2732件,比去年同期下降7.39%;咨询18990件,比去年同期下降46.31%。
以下十大案例选取了2016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查处或调处的典型消费维权案例,希望通过案例的分析,达到教育引导的目的,帮助消费者规避消费陷阱,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实现“无忧消费”之目的。
市场监管局开展广场宣传,接受消费者现场咨询投诉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流通企业专项检查 案例:“仅此一天”天天搞 虚假宣传终被罚 【案例简介】2016年5月,消费者刘先生在“天猫网”某网店花29.9元购买了一件正在搞“仅此一天”促销活动的窗帘,事后发现该窗帘的宣传页面连续数天使用了“仅此一天”的宣传用语,于是刘先生向绍兴市12315中心投诉。
【处理结果】经调查,发现该网店不仅连续使用“仅此一天”的促销宣传用语,且同一规格产品的促销价与平时售价相同。
商家与消费者刘先生自行协商,补偿刘先生500元。
绍兴市市场监管局袍江分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查处,认定当事人行为构成虚假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同时做出罚款3600元的处理。
【案例点评】该案中网店虚假广告的销售行为属于典型的消费欺诈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违背了诚信原则,误导了消费者的购买意向,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对该消费欺诈行为启动“诉转案”,从而加大对虚假广告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净化网络消费环境,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三无”侵权枕套网上卖 赔偿罚款示惩戒 【案例简介】2016年9月,消费者张先生在天猫某旗舰店购买了一件58元的枕头套。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参考性案例第二十批(第140-145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参考性案例第二十批(第140-145号)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6.30•【分类】其他正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参考性案例第二十批(第140-145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编2022年6月30日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22年第6次会议讨论决定,现将“腾讯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等诉北笙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等6件案例,作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第二批(总第二十批)参考性案例予以发布,主要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类相关案例,供全市法院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参考。
参考性案例第140号腾讯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等诉北笙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22年6月20日讨论通过)关键词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游戏代练/未成年人防沉迷机制/难以弥补的损害裁判要点1.审查诉前行为保全申请是否“具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的实质为被诉行为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性。
被申请人引诱、鼓励包括未成年在内的用户进行代练交易并从中抽取手续费获利,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游戏体验,同时诱导用户违反游戏用户协议、致使申请人账号实名制及未成年人“防沉迷”机制落空,妨害游戏运营秩序,可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2.“难以弥补的损害”不限于经济利益的减损、交易机会的丧失。
如被诉行为的发生或继续发生,将严重破坏申请人的游戏运营机制、致使社会公众对申请人是否承担社会责任产生质疑,导致申请人处于被投诉、被处罚的经营风险之中,给其商誉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害,该损害通过事后停止侵权、经济补偿也难以挽回的,应认定构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4条(本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第10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基本案情申请人腾讯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成都公司)是《王者荣耀》网络游戏的著作权人,其授权申请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腾讯公司)独家运营该游戏。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邵保明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非法出售户籍信息、手机定位、住宿记录等个人信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基本案情2016年初,被告人邵保明、康旭、王杰、陆洪阳分别以“大叔调查公司”的名义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被告人倪江鸿不久后参与。
五被告人通过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个人户籍、车辆档案、手机定位、个人征信、旅馆住宿等各类公民个人信息的广告的方式寻找客户,接单后通过微信向上家购买信息或让其他被告人帮忙向上家购买信息后加价出售,每单收取10元至1000余元不等的费用。
经查,被告人邵保明获利人民币26000元,被告人康旭获利人民币8000元,被告人倪江鸿、王杰、陆洪阳各获利人民币5000元。
(二)裁判结果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邵保明、康旭、倪江鸿、王杰、陆洪阳单独或伙同他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综合考虑被告人的坦白、退赃等情节,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邵保明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被告人康旭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倪江鸿、王杰、陆洪阳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二、韩世杰、旷源鸿、韩文华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非法查询征信信息牟利,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基本案情2015年9月3日至4日,被告人韩世杰、旷源鸿、韩文华利用连光辉(湖北省巴东县农村商业银行沿渡河支行征信查询员)的征信查询ID号、密码及被告人李冲、耿健美(洛阳银行郑州东风路支行客户经理)提供的洛阳银行郑州东风路支行的银行专用网络,在该行附近使用电脑非法查询公民个人银行征信信息3万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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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6日,2016上海十大信用典型案例评选颁奖活动在陆家嘴中国金融信息中心举行。
证大财富“个人行为属性信用识别体系助力个人释放信用价值”案例获选“2016上海十大信用典型案例”之“十大守信联合激励案例”,且是获奖单位中唯一一家互联网金融企业。
本年度信用典型案例评选活动以“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为主题。
广泛征集信用典型案例,并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推选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最终评选出“十大守信联合激励案例”、“十大失信联合惩戒案例”和“十大优秀案例报送单位”。
上海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和创新发展的先行者,在信用规划、法制建设和信用信息整合等方面敢于创新走在全国前列。
他强调了此次评选活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主题,“让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步步难行”的理念。
对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这项复杂长期的任务,他呼吁大家齐心协力,锲而不舍持续推进,营造更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基于当下互联网金融行业现状,信用的价值体现尤为突出。
金融的核心是风险控制,而信用体系的完善,不仅有赖于行业监管和信用建设工作,企业也应当不断进行金融服务创新,完善风控管理体系。
证大财富基于长期数据积累,研发“个人行为属性”信用识别体系,通过借款人的“消费行为+个人特质”来评估借款人的信用价值,在业内率先推出网购达人贷、保单贷等产品。
相对传统金融机构对于借款人“物”的价值评估,证大财富运用
“个人行为属性”价值评估的新金融服务模式,形成差异化的信用评估体系,有效地为得不到或不能充分得到传统金融机构服务的人群提供补充性金融服务,助力个人释放信用价值。
5年来,证大财富为全国80多个城市近百万人群提供借款咨询服务,其中有20多万信用优质者凭借其信用价值成功获得金融服务,总额达170亿元。
2016年3月25日起,证大财富正式在全国范围内为人民银行征信记录空白的客户提供服务,截止目前借款咨询服务人数近1700位,金额近1.1亿元。
此外,作为首批实现与央行征信中心旗下上海资信网络金融征信系统直接系统级别对接的企业,证大财富持续深耕征信行业,目前已经携手算话征信、鹏元征信等多个征信机构不断优化信贷风险管理能力,且通过自身的风控经验和数据为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及知名院校提供调研机会和课题研究参考。
同时作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首批会员单位,证大财富积极配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关于信用信息共享系统建设以及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方面的工作,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和实际行动,发挥表率作用,引导企业树立诚信精神,营造公平诚信的氛围,助力中国征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