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货物报检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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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特殊监管区货物的报检要求

进出特殊监管区货物的报检要求

进出特殊监管区货物的报检要求
特殊监管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赋予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联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特殊功能和政策,由海关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经济功能区域。

现有六种模式: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其中综合保税区是开放层次最高、政策最优惠、功能最齐全的模式。

一、保税区
保税区由国务院批准,是包含保税仓储、国际贸易(含转口贸易)、出口加工和商品展示等4 项功能的特定区域。

进出保税区的法定检验检疫物品需要办理检验检疫审批手续的,应当按照
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法定检验检疫物品进出保税区时,收发货人(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
照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实施检验检疫,海关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货物通关证明验放。

(一)保税区内企业之间进行销售、转移的货物及其包装物、铺垫材料、
运输工具、集装箱,检验检疫机构免予实施检验检疫。

(二)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法定检验检疫对象
1.属于卫生和动植物检疫范围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卫生和动植物检疫; 应当实施卫生和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卫生、除害处理;
2.仓储物流货物以及自用的办公用品、出口加工所需原材料、零部件,免予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出境货物报检单填写规则

出境货物报检单填写规则

出境货物报检单报检单是国家检验检疫部门根据检验检疫、鉴定工作的需要,为保证检验检疫工作规范化和程序化而设制的。

它是报检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合同约定申请检验检疫机构对其某种货物实施检验检疫、鉴定意愿的书面凭证,它表明了申请人正式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检疫、鉴定,以取得该批货物合法出口的合法凭证。

报检单同时也是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入境货物实施检验检疫起动检验检疫程序的依据。

报检单位(加盖公章)、登记号、联系人、电话填写报检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或报验专用章(或附单位介绍信),并准确填写本单位报检登记代码、联系人及电话;代理报检的应加盖代理报检机构在检验机构备案的印章。

其中报检单位登记号即单位的海关代码,可在公司基本资料中查找。

编号本栏目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填写。

发货人填写合同上的卖方或信用证上的受益人名称,要求用中文、英文,填写时要一致。

收货人填写合同上的买方或信用证的开证人名称,可只填英文。

货物名称(中/外文)按合同、信用证所列名称填写,但中/外文要一致。

H.S.编码海关编码,按《商品分类及编码协调制度》8位数字填写,如皮革服装的H.S.编码为42031000。

在SimTrade中,海关编码请在商品基本资料中查找。

产地填省、市、县名。

数/重量按实际申请检验检疫数/重量填写(SimTrade中的货物都以销售数量计),并注明计量单位,如:××××PC。

注意该数量和计量单位既要与实际装运货物情况一致,又要与信用证要求一致。

货物总值按合同或发票所列货物总值填写,并注明货币单位。

对于加工贸易生产出口的货物填写料费与加工费的总和,不得只填写加工费。

包装种类及数量填外包装材料的种类及件数。

比如“370 CARTON”。

运输工具名称号码填写货物实际装载的运输工具类别名称(如船、飞机、货柜车、火车等)及运输工具编号(船名、飞机航班号、车牌号码、火车车次),请在配舱通知中查找。

贸易方式成交的方式,如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补偿贸易等,通常都为一般贸易。

出境货物报检-1

出境货物报检-1



报检应随附单证 1、报检应按规定填写的《出境货物报检单》 相应外贸单据:主要有合同或销售确认书或 信用证、发票、装箱单等; 2、出境动物产品生产企业(包括加工厂、屠 宰厂、冷库、仓库)的卫生注册登记; 3、特殊证单:如果出境动物产品来源于国 内某种属于国家级保护或濒危物种的动物、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的中国物 种的动物,报检时必须递交国家濒危物种进 出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允许出口证明书。


2、生产出境动物产品的企业(包括加工厂、屠 宰厂、冷库、仓库)实施卫生注册登记制度。


记忆:(1)生产出境动物产品的企业包括哪些 (2)实施的是什么制度。


例题、多选题: 实施卫生注册登记制度的生产出境动物产 品的企业包括( )。 A.屠宰厂 B.冷库 C、仓库 D.加工厂 答案:ABCD

(二)撤消 1、因故撤消的,可提出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2、报检后30天内未联系检验检疫事宜的,作自动 撤消报检处理 3、办理撤消应提供的单据: (1)填写《更改申请书》


(2)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单选题



报检后( )内未联系检验检 疫事宜的,检验检疫机构视为 自动撤销报检。 A.10天 B.20天 C.30天 D.3个月
1、出境货物报检时: (1)应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


(2)提供外贸单证(※合同、信用证、发票、箱单 与进口要提供的作比较) (3)生产经营部门出具的厂检结果单原件;
(4)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 检验结果单》正本。(检验检疫类别为“N”或“S” 的货物提供)
注意:不要认为只有外贸单证

保鲜大蒜属于植物类,货物出运期物及其产品的报检

进出境寄递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进出境寄递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进出境寄递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了规范对进出境寄递物的检验检疫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寄递,指由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以下统称寄递企业)将物品、货物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

进出境寄递物包括以寄递方式进出境的自用物品类寄递物和货物类寄递物。

自用物品类寄递物,指非贸易用途的寄递物。

货物类寄递物,指贸易用途的寄递物,包括超出合理数量范围的自用物品类寄递物。

第三条【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境寄递物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以下简称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所辖地区进出境寄递物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范围】寄递下列各物进出境的应当主动接受检验检疫部门检验检疫:(一)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二)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以及血液制品等特殊物品;(三)有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以及国际关注的传染病的寄递物;(四)废旧物品;(五)可能携带传染病病原体的病媒生物;(六)含核与辐射、生物、化学有害因子的寄递物;(七)进境寄递物使用或者携带的植物性包装物、铺垫材料;(八)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的货物类寄递物;(九)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寄递物。

第五条【禁止寄递物】下列各物禁止寄递进境:(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规定的国家禁止进境物;(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目录的自用物品类寄递物;(三)未获得检验检疫准入的货物类寄递物;(四)应当获得检疫审批而未获得检疫审批的寄递物;(五)国家规定禁止进境的废旧物品、危险化学品;(六)含放射性超标物质、生物战剂或者化学毒剂的寄递物;(七)有关国际条约、双边协议规定的其他禁止进境物;(八)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进境物.第六条【要求】进境寄递物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和检验检疫要求.出境寄递物应当符合我国和目的地国家(地区)法律法规规定。

货物出入境检验检疫

货物出入境检验检疫

• 单选:进口化妆品须提供()方可受理报 检。
• A.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 • B.进口卫生许可证 • C.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 • D.进口环保批准证书
多选 :下列对进口化妆品表述正确的是:( ) A.进口化妆品必须经过标签审核,取得《进出口化妆品标签 审核证书》后方可报检。 B、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出口化妆品实施分级监督检验管理制度 C、进口化妆品经营单位应到其营业地检验检疫机构登记备案 D、经检验合格的进口化妆品,必须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加 贴检验检疫标志。
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 • 【答案】C

A.铅含量

B.铜含量

C.镐含量

D.汞含量

【答案】D
• 3.《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检测合格确认书》有效期为( )个月。

A.3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B.6

C.9

D.12

【答案】D
• 4.受理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申请的检验检疫机构凭“
汞含量检测实验室”出具的( )审核换发《进出口电池 产品备案书》。

A.《产品合格证》(副本)
• 标准答案: a, b, d
(三)出口化妆品报检程序
1.报检程序
出口化妆品必须经过标签审核,取得《进出口化妆品标签 审核证书》或者标签审核证明方可报检。
(二)报检的要求 1三、标、签其审他核规须定合或格要。求 出口化妆品标签必须标注如下内容:产品名称、制造者的名 称和地址、内装物量、日期和标志,必要时应注明安全警告和使 用指南、注明满足保质期和安全性要求的储存条件。 2、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按如下方式处理: (1)对安全卫生指标不合格的,应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进行 销毁; (2)对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应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进行技术 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口;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经技 术处理后重新检验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报检的时限

报检的时限

报检的时限1. 境快件在其运转工具离境4小时后,运营人应向离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2. 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在入境前7天报检3. 境动物产品的及其他检疫物的报检应在办理海关手续前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出境动物产品,应在出境前7报检;需做熏蒸消毒处理的,应在15天前报检4. 出境货物最迟应在出口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对于个别检验检疫周期较长的货物,应留有相应的检验检疫时间5. 出口玩具的发货人应在货物装运前7天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出口玩具必须逐批实施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6. 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在入境前15天报检7. 入境货物需对外索赔出证的,应在索赔有效期前不少于20天内向到货口岸或货物到达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8. 输入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或种畜、禽及其精液、胚胎、受精卵的,应当在入境前30天报检9. 出境观赏动物应在动物出境前30天持贸易合同或演出合约、产地检疫证书、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许可证、信用证到出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10. 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11. 报检后30天内未联系事宜的作自动撤消报检处理主管机构1. 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化妆品的监督检验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出口化妆品的监督检验管理工作2. 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工作,并负责食品标签的审核、批准、发证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负责食品标签的初审及检验工作3. 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口涂料的检验监管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口岸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进口涂料实施检验4. 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出口观赏鱼的检疫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观赏鱼的检疫和监督工作5. 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电池产品汞的检验监管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负责所辖地区进出口电池产品的备案及日常检验监管工作。

出境货物报检的一般规定

出境货物报检的一般规定

⼀、出境货物的报检范围 (⼀)国家法律、⾏政法规规定必须由出⼈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 (⼆)对外贸易合同约定须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书进⾏结算的; (三)有关国际条约规定必须经检验检疫的。

⼆、出境货物检验检疫⼯作程序 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在报关时必须提供出⼊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单》,海关凭报关地出⼊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境货物单》验放。

对产地和报关地相⼀致的出境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具《出境货物单》。

对产地和报关地不⼀致的出境货物,出具《出境货物换证凭单》,由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换发《出境货物单》。

出境货物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出具《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

三、出境货物报检的时限和地点 1.出境货物最迟应在出⼝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对于个别检验检疫周期较长的货物,应留有相应的检验检疫时间; 2.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3.法定检验检疫货物,除活动物需由⼝岸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疫外,原则上应坚持产地检验检疫。

四、报检时应提供的单据 1.出境货物报检时,应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外贸合同或销售确认书或定单;信⽤证、有关函电;⽣产经营部门出具的⼚检结果单原件;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

2.凭样品成交的,须提供样品。

3.经预检的货物,在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换证放⾏⼿续时,应提供该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正本)。

4.产地与报关地不⼀致的出境货物,在向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出境货物单》时,应提交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正本)。

5.按照国家法律、⾏政法规的规定实⾏卫⽣注册和质量许可的出境货物,必须提供经检验检疫机构批准的注册编号或许可证编号。

6.出⼝危险货物时,必须提供《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和《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鉴定结果单》(正本)。

7.出境特殊物品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有关审批⽂件。

出境报检流程

出境报检流程

出境报检流程出境报检是指货物在出口时需要进行的一项重要程序,其目的是确保出口货物符合国家和地区的质量、安全、卫生、环保等相关标准,保障出口货物的质量和安全。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出境报检的流程。

首先,出境报检的第一步是选择报检机构。

出口货物需要由具有资质的报检机构进行检验,以确保货物的质量和安全。

因此,出口商需要根据货物的性质和目的地国家的要求选择合适的报检机构进行报检。

第二步是提交报检申请。

出口商需要向选定的报检机构提交报检申请,申请中需要提供货物的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包括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价值、用途等,以及生产厂家的资质证明、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明等。

第三步是现场检验。

报检机构在接到报检申请后,将安排专业人员对货物进行现场检验,包括对货物的外观、包装、标识、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查,以确保货物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四步是取样检验。

对于需要进行化验或实验室检测的货物,报检机构将在现场取样,然后送至指定的实验室进行检测,以确定货物的质量、成分、性能等指标是否符合要求。

第五步是出具检验证书。

经过现场检验和实验室检测后,报检机构将出具检验证书,证明货物符合出口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标准和要求,以便出口商办理报关手续和货物出口。

最后一步是办理报关手续。

出口商在取得检验证书后,需要将其提交给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包括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缴纳相应的关税和税款等,以完成货物的出口手续。

总的来说,出境报检流程包括选择报检机构、提交报检申请、现场检验、取样检验、出具检验证书和办理报关手续等几个主要步骤。

出口商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报检手续,以确保出口货物的质量和安全,顺利完成出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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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境货物的报检范围
(一)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
(二)对外贸易合同约定须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书进行结算的;
(三)有关国际条约规定必须经检验检疫的。

二、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在报关时必须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对产地和报关地相一致的出境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

对产地和报关地不一致的出境货物,出具《出境货物换证凭单》,由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换发《出境货物通关单》。

出境货物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出具《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

三、出境货物报检的时限和地点
1.出境货物最迟应在出口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对于个别检验检疫周期较长的货物,应留有相应的检验检疫时间;
2.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3.法定检验检疫货物,除活动物需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疫外,原则上应坚持产地检验检疫。

四、报检时应提供的单据
1.出境货物报检时,应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外贸合同或销售确认书或定单;信用证、有关函电;生产经营部门出具的厂检结果单原;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

2.凭样品成交的,须提供样品。

3.经预检的货物,在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换证放行手续时,应提供该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正本)。

4.产地与报关地不一致的出境货物,在向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出境货物通关单》时,应提交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正本)。

5.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卫生注册和质量许可的出境货物,必须提供经检验检疫机构批准的注册编号或许可证编号。

6.出口危险货物时,必须提供《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和《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正本)。

7.出境特殊物品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有关审批文。

五、《出境货物报检单》的填制
报检单位应加盖公章,并准确填写本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登记的代
码。

所列各项必须完整、准确、清晰、不得涂改。

1.联系人:报检人员姓名。

2.电话:报检人员的联系电话。

3.报检日期:报检当天的日期。

4.发货人:按合同、信用证中所列卖方名称填写。

经营单位应填写执行合同的经营单位名称及
5.收货人:按合同、信用证中所列买方名称填写。

6.货物名称:按合同、信用证上所列名称及规格填写。

7.H.S编码:按《协调商品名称及编码制度》中所列编码填写以当年海关公布的商品税则编码分类为准。

8.产地:填写省、市、县名。

9.数/重量:按实际申请检验检疫数/重量填写。

重量还应填写毛/净重及皮重。

10.货物总值:按合同或发票所列货物总值填写,需注明币种。

11.包装种类及数量:包装材料的种类\包数量。

12.运输工具名称号码:运输工具的名称和号码。

13.合同号、信用证号:根据对外贸易合同填写,或填订单、形式发票的号码。

14.贸易方式:该批货物出口的贸易方式。

15.货物存放地点:注明具体地点、厂库。

16.发货日期:实际发货日期。

17.输往国家和地区:出口货物的最终销售国。

18.许可证/审批号:须办理出境许可证或审批的货物应填写有关许可证号或审批号。

19.生产单位注册号: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卫生注册证书号或加工厂库注册号码等。

20.启运地:货物最后离境的口岸及所在地。

21,到达口岸:货物的入境口岸。

22.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货物若以集装箱运输应填写集装箱的规格,数量及号码。

23.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在合同中订立的有关检验检疫的特殊条款及其他要求应则填入此栏。

24.标记及号码:货物的标记号码,应与合同、发票等有关外贸单据保持一致。

若没有标记或号码,则填写“N/M”。

25.用途:从以下9个选项中选择:
(1)种用或繁殖(2)食用(3)奶用(4)观赏或演艺
(5)伴侣动物(6)试验(7)药用(8)饲用(9)其他
26.随单据:报检时随的单据种类划“√”或补填。

27.签名:由持有《报检员证》的报检人员手签。

28.检验检疫费:由检验检疫机构计费人员核定费用后填写。

29.领取证单:报检人在领取证单时填写领证日期及领证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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