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化资料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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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优秀)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优秀)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优秀)一、项目部负责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登记、管理等工作。

二、项目部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

三、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严禁无证操作或持过期证件上岗。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是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

五、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由有关部门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合格者,应重新培训。

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按有关部门要求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

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动失效。

七、《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他人。

八、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

九、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

十、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吊扣、吊销其操作证。

造成严重后果者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一章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第一条油库的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制度要求,参加政府和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三条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或者参加由地市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岗位培训班。

第四条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各班组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油库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1、国家和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2、本部门、本岗位职业安全卫生职责;3、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现有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涉及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等作业种类。

第三条培训管理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取证、复审换证工作的组织和联系,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考核,各车间负责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应定期识别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每年报公司培训管理部门,由培训管理部门汇总制定公司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与本工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的文化程度,并且经上级应急管理局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训)考核,必须委托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的机构进行,考核不及格者可进行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及格的,取消培训资格。

第七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第八条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原证由培训管理部门培训中心统一保管,车间和培训管理部门均需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账。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特种作业操作证规定的本工种作业范围内从事独立作业。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准随便调离,如需要调离,应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制度,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

第十一条对违章作业及其相应管理者,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以下情况,由发证部门吊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二)持证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事故的;(三)持证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造成事故的;(四)持证作业人员逾期不申请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且不参加考试的。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3篇)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3篇)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行为,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性、专业性和责任性,保护特种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特种作业的秩序和正常进行。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适用于参与特种作业的所有人员,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监督人员以及与特种作业相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特种作业是指需要特定技能和特殊知识,并处于较高危险程度的工作,需要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工作。

特种作业分为机械类特种作业、起重类特种作业、化工类特种作业、高空类特种作业等。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制度,并接受专业培训、考核和审查。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身体健康,技能合格,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接受定期检查和培训。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的权限和责任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所持证书的专业范围和技能要求,进行特种作业操作,并保证操作安全。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应遵守特种作业的操作规程,不得擅自修改或忽视操作流程和安全规定。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应维护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报告设备故障,做好相关记录。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应配合特种作业监督人员的工作,接受监督,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操作资料和报告。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应积极参与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自身的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身体检查,确保健康状况符合特种作业的要求。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发现和处理特种作业中的事故、隐患和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由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特种作业培训,全面了解操作规程、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措施等。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应包括理论授课、实际操作示范和模拟演练等多种形式,确保培训效果。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通过特种作业培训后,应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考核,达到合格标准方可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内容应包括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等方面,并定期进行复核。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5篇)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5篇)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包括:(1)、电工作业;(2)、金属焊接(气割)作业;(3)、起重作业(包括电梯驾驶);(4)、起重设备拆装作业;(5)、建筑登高作业;(6)、场内机动车辆驾驶。

第三条:特种作业应具备下列条件:(1)、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特种作业的生理缺陷和疾病;(2)、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并具有本行业的操作技能和基础理论知识和安全知识。

第四条:公司选用特种作业人员前,要严格按有关要求进行体格检查、技能培训。

取得上岗证后才能安排作业。

第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通过理论和实践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方准独立作业。

第六条: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只能从事本工种的特种作业,少数工种(如塔机电工)必须持电工证、塔机拆装证双证上岗。

第七条: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每两年进行一次年审。

年审不合格的或未参加年审的,公司不得安排特种作业。

第八条:项目部要严格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保证持证上岗率____%。

第九条:对没有列入特种作业的(如:木工机械、搅拌机、砂浆机、卷扬机等)操作人员的管理,要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个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第十一条: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特种作业人员,公司要给予奖励,对违章作业要给予严肃处理。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2)通常由企业、机构或组织自行制定,以确保特种作业人员能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工作,保证其安全和效率。

以下是一个通用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概述,具体制度可以根据不同行业和作业类型进行调整和完善:1. 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明确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类别,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爆破作业、电工作业等。

2. 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要求: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资格认证要求,包括必要的技术知识、技能和经验等。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标准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标准

一、总则1.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保障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所有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电工作业、焊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压力容器操作、高空作业等。

二、特种作业人员基本要求1.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能够理解并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规程;(4)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2. 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违章操作;(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3)熟悉作业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措施;(4)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与考核1. 公司应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内容应包括:(1)特种作业安全技术知识;(2)特种作业操作规程;(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4)事故案例分析;(5)应急救援措施。

3.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四、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管理1. 公司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记录其培训、考核、违章等情况。

2. 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复审,复审合格者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3. 公司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违章行为,应及时纠正并予以处罚。

五、特种作业现场管理1. 特种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2. 特种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

3. 特种作业现场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六、奖惩与责任追究1. 对在特种作业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公司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事故的特种作业人员,公司应依法予以处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和生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各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是指进行需要特殊技能和特殊装备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应设立特种作业管理机构,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第五条公司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特种作业操作规程》等相关管理制度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应配备足够的特种作业人员,并保证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及相关设备的配备和维护。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应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一经发现有违反作业安全规程,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并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的选拔和培训第九条公司各部门应按照工作需要,合理确定特种作业岗位,根据招聘条件择优选拔特种作业人员。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应对特种作业人员实施安全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特种作业工作程序、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十一条公司应开展不定期的特种作业技能考核,对合格者颁发相应证书并予以奖励,对不合格者进行补充培训。

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其应对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技能等级、考核记录等进行详细记录。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在接受特种设备使用培训后,方可独立进行特种设备的操作。

第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标准作业程序,禁止擅自改变操作程序。

第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在发现特种设备操作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班组长或主管报告,等候进一步指示。

第十八条对于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公司将进行奖励并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对于不安全行为将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5篇)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特种作业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前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岗位需求的审核,报安全环保部备案,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培训考试、取证。

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取得作业资格证前必须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没有职业禁忌证者)方可参加作业资格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重违章或造成事故者取消作业资格。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持证上岗作业。

5、加强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教育和管理。

安全环保部积极认真地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和体检工作。

复审合格者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不得涂改、转借,资格证书丢失应报主管部门备案、补办。

7、特种作业人员连续六个月不从事本工种作业,作业资格证书作废,需重新培训取得特殊工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8、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凡内部调换工作单位时,需到安全环保部登记备案。

9、凡安排无证或无效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单位主管领导,以违章指挥论处,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2)是为了保障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规范其行为和工作程序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个简要的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内容:1.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从事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

2.管理责任:企业应设立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管理责任人,并明确其相关职责。

3.人员资质: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岗位资质和证书,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4.岗位安全教育培训: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定期进行岗位安全培训。

5.操作规范: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范进行作业,严禁违规操作或擅自改变作业程序。

6.作业设备: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作业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7.作业安全措施:人员必须按照相关安全规定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遵守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特种作业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具备特定技能,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第四条本单位要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培训、选拔和奖惩等制度,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履行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保证特种作业安全。

第六条本单位要配备足够数量的特种作业人员,保证特种作业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的选拔和任用第七条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选拔和任用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的选拔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关技能和岗位要求;(二)身体健康,无较严重职业病;(三)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的任用应经过专家评审并进行公示,符合条件的人员方可任用。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任职期间,应定期进行技能培训和考核,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工作并进行处理。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特种作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二)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三)特种作业风险评估与控制方法的学习;(四)特种作业事故案例的学习。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应由专业的培训机构或具备资质的培训师进行。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培训计划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应包括理论知识考核和操作技能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应重新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记录应妥善保存,定期进行复审和更新。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第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应熟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遵守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自觉加强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意识。

化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化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操作,保障公司财产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化工特种作业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电工作业、焊接与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厂内机动车车辆驾驶作业等。

三、职责范围1. 安全生产部负责制定、实施、监督本制度,并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特种作业人员遵守本制度。

3. 特种作业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服从安全生产部的管理,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管理内容1. 安全培训与考核(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包括操作规程、安全知识、应急处理等。

(2)特种作业人员需通过考核,取得相应工种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2. 作业许可与审批(1)特种作业前,必须办理作业许可,明确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人员等。

(2)特种作业人员需在作业前向相关部门报告,经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

3. 安全防护与个人防护(1)特种作业人员需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防尘口罩、防护眼镜等。

(2)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

4. 应急处理(1)特种作业人员应掌握应急处理知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发生事故时,特种作业人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

5. 定期检查与维护(1)特种作业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特种作业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五、奖惩措施1. 遵守本制度,表现优秀的特种作业人员,公司将给予奖励。

2. 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公司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等工作。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熟悉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 18 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不少于 80 学时的安全培训,包括理论知识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应当持有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第四章安全操作规程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熟悉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当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维护、检修、焊接、清扫等违章行为。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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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开投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落实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我公司范围从事特种作业的外来人员。

3.定义
3.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3.2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3.3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主要包括:
(一)电工作业。

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含焊接工、切割工;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五)登高架设作业。

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七)压力容器作业。

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八)制冷作业。

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九)爆破作业。

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十)危险物品作业。

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十一)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十二)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十三)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4.职权职责
4.1工程管理部负责对全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汇总统计全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并对全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4.2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项目施工方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汇总统计全部特种作业人员,各单位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

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工程管理部评定并同意,方可变动。

4.3工程管理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的教育培训管理。

4.4特种作业人员使用部门必须从源头控制,在招聘入职时必须与集团公司人事部配合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

凡是特种作业的工作岗位,无特种作业资格证者不得招聘入职。

5.管理内容
5.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持有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5.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5.3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或以上文化程度;
(四)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认真负责,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禁止无证上岗。

5.5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切割、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

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具体要求按照《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临时用电安全守则》实施。

5.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5.7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8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作业期间,必须有人进行现场监护,禁止单独作业。

监护人发现或作业者自己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发生危险时,现场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组织抢救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减少损失,避免事故扩大。

5.9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5.10各单位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

5.11公司各级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员工或管理均有权利对违章从事特种作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报告。

201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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