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基础数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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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基础数据表

名称: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填表人:电话:填表时间(盖章):年月日

填表说明:

1. 历史建筑是经城市、旗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历史建筑以院落为单位填报。

2. 体现传统特色和典型特征的环境要素是指城墙、城(堡、寨)门、牌坊、古塔、园林、古桥、古井、100年以上古树等。

3. 反映重要职能特色的建筑是指历史上曾作为区域政治中心、军事要地、交通枢纽和物流集散地;少数民族宗教圣地;传统生产、工程设施建设地;集中反映地区建筑文化和传统风貌;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或名人生活居住地。保存等级分为三级。一级:历史建筑(群)及其建筑细部乃至周边环境基本上原貌保存完好;二级:历史建筑(群)及其周边环境虽部分倒塌破坏,但“骨架”尚存,部分建筑细部亦保存完好,依据保存实物的结构、构造和样式可以整体修复原貌;三级:因年代久远,历史建筑(群)及周边环境虽曾倒塌破坏,但已按原貌整修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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