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基本养老保险部分

《社会保险法》基本养老保险部分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X围和缴费义务的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

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与其他灵活就业人

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

院规定。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X围

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社会保险法》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X围上,没有再列明哪些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而是采用按职工分类的办法进行概括和表述: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与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可能实行有别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制度,其他有工作的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与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也就是说,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适用X围(用人单位)包括:

中华人民XX国境内的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与其职工(或雇工),均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之相对应,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的适用X围(职工)包括:与上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劳动者,但是,《社会保险法》对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允许其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办法缴

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缴费义务。

1、以职工身份参保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

老保险费,目前规定的缴费比例是,用人单位按工资总额的 20%缴费,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8%缴费。《社会保险法》将这一制度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2.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

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国务院关

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 号)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

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 20%,其中8%记人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由于灵活就业形式多种多样,无法一一列举,所以本法中只列

举了“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两类,并以“以与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加以

概括。

3、关于参保的强制性问题。《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和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工作人员以与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我理解,“应当”就是“必须”,“可以”就是“根据本人自愿”。

(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

目前我国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实行的是退休养老制度,由各机关单位各自负责,退休后,根据工作年限按退休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退休金,资金由政府财政预算安排。

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都指出了机关事业单位将单位分别负责的退休养老制度改革为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方向。但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性质不同,改革要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目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正在试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其中的一项内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需要由国务院制定具体政策。所以本法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和主要筹资渠道的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与政府补贴等组成。

(一)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1997]26 号)规定按本人缴费工资 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这种模式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待遇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进入基本养老统筹基金,用于支付职工退休时社会统筹部分养老金(即基础养老金),基本养老统筹基金用于均衡用人单位的负担,体现社会互助共济;另一部分是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进人个人账户,用于负担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支付,体现个人责任。2005 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 号),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将个人账户规模调整为缴费工资的8%,全部由个人缴费构成,并开展了做实个人账户的试点。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传统型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模式,即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互济;在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上采用结构式的计发办法,强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激励因素和劳动贡献差别。

(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

根据本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与政府补贴等组成。其中,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缴费型的。国家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不超过工资总额的 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则按照本人工资的

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的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

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

全日制从业人员以与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

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

金和个人账户。

根据本条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是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是本人工资。由于各地发展不平衡,基金承受能力也不同,本法没有规定具体的缴费比例,只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按国家规定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里所说的“国家规定”,主要是指《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 号)和《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 38 号),以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授权确定的具体缴费比例。

(一)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1.计算用人单位应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计算用人单位应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是本单位职工工

资总额。工资总额依据国家统计局 1990 年 1 月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 1 号)确定,由六个部分组成。

2.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 号)规定,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

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 20%。

(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1、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根据本条规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是本人工资。在实际操作中,本人工资一般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缴

费具体按照原劳动部办公厅印发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

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

根据国发[1997]26 号规定,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1997 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 4%,1998 年起每两年提高 1 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 8%。目前,全国各地个人缴纳基

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已统一为本人缴费工资的 8%。

(三)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实行统一的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政策,更能体现社会公平,同

时也有利于这些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为他们跨地区流动创

造条件。为此,国发[2005]38 号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缴费比例为20%。

(四)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办法。

国发[1997]26 号规定,按本人缴费工资 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从

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人的部分要逐

步降至 3%。国发[2005]38 号规定,从 2006 年 1 月 1 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 11%调整为 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此外,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

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个人缴纳,其中 8%记入个

人账户。

四、关于政府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财政补贴责任的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

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一)关于职工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负担。

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企业职工实行的是企业退休

保障制度,个人不缴费,退休后由企业发放职工退休金。1995 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确立了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缴费年限和缴费工资挂钩的制度,同时明确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保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年限。

此外,为适应国企改革和有关事业单位转制等需要,国家对一些特殊情况出台了专门规定,对不同行业不同情况的转制改制的视同缴费年限都作了明确规定。

(二)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的政府补贴责任。

按照现行政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形成,但在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要承担补贴责任,这是政府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责任。目前,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没有明确负担比例,每年根据地方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支出情况和做实个人账户的需要给予补贴。根据本法规定,国家财政对社会保险承担四项责任:一是对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补贴责任。二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前,其职工视同缴费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也就是制度转轨成本。三是承担社会保险运行费用、管理费用。四是对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兜底”责任。

五、关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

额可以继承。

(一)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把职工个人账户提到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十分重要的位置。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用于记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从 2006 年 1 月 1 日起,不再从企业缴费中划转),以与上述两部分的利息金额。个人账户是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重要依据。

(二)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

个人账户的建立,直接关系到每个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个人账户资金是职工工作期间为退休后养老积蓄的资金,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退休前个人不得提前支取,如果提前支取,职工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就无法保障。按照现行政策,一般只有出现职工离退休、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离退休人员死亡等情形时,个人账户才发生支付和支付情况变动,但是对退休前出境定居的人员允许提前支取个人账户资金。《社会保险法》实

施后,出境定居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不允许提前支取,这部分人怎么处理还需看国家下步出台的具体实施办法。

(三)个人账户记账利率。

个人账户从缴费到退休后支取长达数十年,通货膨胀的风险无法避免。通货膨胀会降低个人账户资金的购买力,造成个人账户资金的贬值,如果不能实现保值增值,个人账户资金的养老保障作用

就会受到影响。本法规定,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

款利率,既为个人账户保值增值规定了最低的记账利率,也为国家

随着实践发展完善政策留下了调整空间。

(四)免征利息税。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退休后养老,不同于普通

储蓄,所以本法规定免征利息税。

(五)个人账户的继承问题

个人账户资金是职工个人工作期间为退休后养老积蓄的资金,

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因此,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

以继承。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时,其继承额为其死亡时个人账户全部

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这样规定是因为:在 2006 年 1 月 1日以前,个人账户是以本人缴费工资 11%建立的,其中除了职工本人缴费以外,还有从企业缴费中划转的一部分。离退休人员死亡时,继承额按以下公式计算:继承额=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 X 离退休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

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个人

账户的其余部分,并人社会统筹基金。

六、关于基本养老金构成与其确定依据的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

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

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一)相关概念。

1.基本养老金。

本法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社会保险法》所称统筹养老金,即目前所称的基础养老金,是指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给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 1 年发给 1%。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指根据参保人员退休时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出来的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这里的计发月数不是指某个退休人员实际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数,而是根据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测算出来的一个系数。

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保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年限。累计缴费年限,不同于连续缴费年限,既包括个人在中断缴费前后的缴费年限,也包括个人在不同统筹地区的缴费年限。

3.缴费工资。

缴费工资,是指参保人员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时的缴费基数,一般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

工月平均工资 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 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人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4、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职工平均工资,是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

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它表明一定时期职工工资收入的高

低程度,是反映职工工资水平的主要指标。

5.个人账户金额。

本条所称“个人账户金额”,是指参保人员退休时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根据有关规定,个人账户储存额由以下三部分组成:(1)个人

缴纳的全部基本养老保险费;(2)2006 年 1 月 1 日前,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按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划人的

部分;(3)上述两部分的增值。

6.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

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是指假如当前的分年龄死亡率保持不变,

同一时期出生的人预期能继续生存的平均年数。它以当前分年龄死

亡率为计算基础,是一个经验推定的值。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减去退

休年龄,就是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限。因此,人口平均预

期寿命对于养老金的计算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

目前基本养老金的计算,采取新老办法同时使用的方式,尤其

是“中人”,缴费年限累计满 15 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在过渡期实行特

殊的过渡政策,按照新计发办法,养老金减少的不减发,增加的逐

步增加。目前我省养老金新老计发办法过度率已达 99%以上,从今

年 7 月 1 日起新退人员完全按新办法计算。

七、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

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

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

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一)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根据本条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

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累计缴费满

15 年。

1.法定退休年龄。‘

根据国发[1978]104 号文件,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1)男职工年满 60 周岁,女干部年满 55 周岁,女工人年满 50 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 l0 年。(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

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 55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

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 10 年。(3)男年满 50 周岁,女年满45 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 l0 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

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如是

工人须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除符合国发[1978]104 号文件规定条件可以提前退休外,其他特殊情况也可办理提前退休,如国务院确定的 111 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工业企业破产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职工、工伤达到 1-6 级的(国发[1994]59 号)、关闭破产的资源枯竭矿山的全民所有制职工等。

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累计缴费满15年。

1951 年《劳动保险条例》规定,享受统筹基金支付退休金的最低条件是参加革命工作 10 年以上,而不足 l0 年的不能领取长期待遇。1997 年国务院统一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时,把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提高到满 15 年。需要说明的是,规定最低缴费年限为 15 年,并不是说缴满 15 年就可以不缴费。对职工来说,缴费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只要在用人单位就业,就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费。同时,个人享受基本养老金与个人缴费年限直接相关,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大,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

(二)缴费不足15年的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

按照国发[2005]38 号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不足15 年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法》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规定,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 15 年的:一是可以缴费至满 15 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是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于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 15 年、又不愿后延缴费的,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八、关于基本养老保险遗属抚恤和病残津贴制度的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

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

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

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基本养老保险遗属抚恤制度

根据本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是指为了减轻职工家属因办丧事而增加的经济负担,给予的一次性补助。抚恤金,是指为了保证由死亡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不因供养人死亡而断绝生活来源而给予的基本生活费用。

1951 年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最早规定了遗属抚恤制度。我省目前执行的抚恤标准为 2007 年出台的标准。

(二)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制度。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也就是说,《社会保险法》实施后,病残津贴制度将取代退职制度。病残津贴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发放的基本生活费。

参保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而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生活就失去了经济来源,只能依靠其他家庭成员,如果参保人员同时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整个家庭就会陷入困境。参保人员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在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生活来源时,养老保险基金应当给予帮助。因此,本法规定这类人员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是养老保险制度的一大进步。

关于于病残津贴的标准,目前国家正在制定配套政策。

九、关于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的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

遇水平。

(一)关于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2005 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 号)明确规定,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国务院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

老金水平,调整幅度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的一定比例。本法进一步明确要求,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二)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参考因素

根据本条规定,基本养老金调整主要参考两个因素: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和物价上涨情况。

十、关于跨地区就业的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以与

退休后基本养老金计发的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

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由于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最低缴费年限的要求,而且养老金的多少与缴费年限长短相联系,多缴一年,多得一个百分点的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就是参保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权益积累。

2009 年 12 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并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确定办法。具体是:(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

地累计缴费年限满 10 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 10 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 10 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 10 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与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国务院的这些具体规定,是与本法“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待遇“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的精神相一致的。

十一、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的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

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

由国务院规定。

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关系到在多大X围内调剂使用基金,统筹层次越高,基金规模和调剂使用的X围就越大。必须明确的是,提高统筹层次并不是要实行一个待遇标准,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待遇标准可以有差异。

十二、特殊群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办

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第九十七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

加社会保险。

对农民工参保,用的是“依照”本法规定;对在我国就业的外

国人参保,用的是“参照”本法规定。我理解,“依照”就是“按照”,也就是说,对农民工参保,要与城镇职工一视XX,执行同样的

政策。对在我国就业的外国人,“参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执行,“参照”就是“可以变通”,具体按国家具体实施意见办理。

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0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章工伤保险 第五章失业保险 第六章生育保险 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 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 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社会保险法基本养老保险部分

《社会保险法》基本养老保险部分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X围和缴费义务的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 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与其他灵活就业人 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 院规定。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X围 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社会保险法》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X围上,没有再列明哪些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而是采用按职工分类的办法进行概括和表述: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与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可能实行有别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制度,其他有工作的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与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也就是说,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适用X围(用人单位)包括:

中华人民XX国境内的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与其职工(或雇工),均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之相对应,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的适用X围(职工)包括:与上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劳动者,但是,《社会保险法》对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允许其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办法缴 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缴费义务。 1、以职工身份参保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 老保险费,目前规定的缴费比例是,用人单位按工资总额的 20%缴费,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8%缴费。《社会保险法》将这一制度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2.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 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国务院关 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 号)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 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 20%,其中8%记人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由于灵活就业形式多种多样,无法一一列举,所以本法中只列 举了“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两类,并以“以与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加以 概括。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全文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全文 一、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和生育时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 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规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标准)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规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标准)职工养老保险可以补交吗 以下情况可补缴应保而未保的用人单位职工具体包括三类情形:1、 自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统筹范围内在原国有企业、集体 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办理了正式招工录用手续、具有国家规定的连 续工龄、因历史客观因素应保而未保的职工(含劳动合同制工人)。经本人 申请、单位申报,可到原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参保补缴手续。对于申请人原单位不存在的,可由主管部门履行申报 手续。对于原已参保的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因其参加工作时间及连续工龄计算等问题有异议的,在按规定重新认 定后需要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参照上述适用范围及申报办法处理。2、自1996年1月1日以来与用人单位建立或事实上形成了劳动关系、因 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应保而未保的职工。不论是用人单位还 是职工提出参保补缴申请,只要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争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均应当依法受理。3、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 法院依法判定存在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应保而 未保的职工。用人单位应为职工参保而未参保,用人单位或职工均可向用 人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参保补缴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受理。对于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调解,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 达成调解协议的,可参照上述办法处理。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向 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其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 险费。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或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首次接续基本养老保 险关系的,不得通过向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不得 通过违规补缴而取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资格。

陕西基本养老金2023调整方案公布_陕西养老金

陕西基本养老金2023调整方案公布_陕西 养老金 陕西基本养老金2023调整方案公布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8号)等文件精神,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202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下同)进行调整提高,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人每月增加5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三、以退休人员本人2022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为基数增加1.26%。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四、退休人员中,194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3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8年1月1日至1952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五、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在省级参保的原行业统筹企业以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六、本次调整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七、本通知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2023多地上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 1、长沙 据悉,从2023年1月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再次提高10元。 2、泉州 自2023年1月份开始,泉州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0元,调整后各地基础养老金标准均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 3、河南 据了解,自2023年1月1日起,河南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113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23元,同时明确河南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在省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本地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4、贵州 据悉,2023年贵州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8元。 5、河北

城镇职工养老金计算企业职工养老金计算方法

城镇职工养老金计算企业职工养老金计 算方法 企业职工养老金计算方法 养老保险计算方法 【计算方法介绍】: ①基础养老金=(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x全部缴费年限x1% ②过渡性养老金=(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x建立帐户前缴费年限x过渡系数1.4%+符合政策增发额 ③个人帐户养老金二个人帐户储存额十计发月数 ④定额补贴二[调剂金(25元)+统筹项目内补贴]x减发比例 社会养老保险金的计算公式 【退休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个人账户养老金二个人账户储存额十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 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2、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x缴费年限x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 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x缴费年限x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x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温馨提示】:由于客观原因,全国某些城市的计算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年利息按月积数法计息,计算公式如下: 年利息二个人账户年初储存额x本年度记账利率-本年度支付月积数x本年度记账利率x1/12本年度支付月积数二》[n月支付额x (l2-n+1)] (n为本年度各支付月份顺序号,且1WnW12)。 养老保险计算解析 1、养老金的多少,与购买的时间长短和金额大小有关。缴费的基数大,缴费的时间长,退休时养老金会多,反之就少。由于每个人每个时段的缴费数量不一,因此养老金的计算按“分段计算、综合结算”原则处理。 2、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 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2023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 目录 - 第一章总则 - 第二章社会保障基金 - 第三章基本养老保险 - 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 - 第五章失业保险 - 第六章工伤保险 - 第七章生育保险 - 第八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第九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 第十章社会保险待遇 - 第十一章社会统筹与服务 -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本法为保障全体公民的社会保险权益,规定社会保险的制度和运行机制,促进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保障工作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关系。 第二章社会保障基金 第一节建立和使用 第一条 为满足公民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的需要,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基金。 第二条 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 社保费的缴纳 - 国家财政补助 - 社会捐助及其他合法来源 第三条 社会保障基金用于支付社会保险待遇、保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运行费用、开展社会保险事业以及其他用途。 第二节收入与支出管理

第四条 社会保障基金的收入使用应当公开透明,经济合理,依法使用。 第五条 国家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收入和支出进行动态管理和调节,确保 收支平衡。 第三章基本养老保险 第一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第六条 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化、个人化、市场化 的养老保险制度。 第七条 养老保险制度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 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 第二节养老金待遇 第十条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金待遇按照一定的比例和标准确定,并根据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工资水平、退休年龄等因素进行计算。 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 第一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第十二条 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的医疗保险制度。 第十三条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等不同人群。 第二节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的报销和给付、门诊费用的报销和给付等。 第五章失业保险 第一节失业保险制度

中国养老保险基本组成

中国养老保险基本组成 我国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部分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即企业年金),第三部分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1.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是按国家统一的法规政策强制建立和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企业和职工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退休职工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也称“退休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目前,按照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58.5%。基本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 2. 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实行个人账户管理制,企业和职工的缴费计入职工的个人账户,进行市场化投资运营。职工退休后,从其个人账户中一次性或分期领取年金,领取额取决于企业和职工的缴费额度以及资金投资运作的收益情况。 3.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可以实行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挂钩的办法,以促进和提高职工参与的积极性。 什么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层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联系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联系、密不可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单位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应选择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机构经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方式有现收现付制、部分积累制和完全积累制三种。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可由企业完全承担,或由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劳资双方协议确定。企业内部一般都设有由劳资双方组成的董事会,负责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事宜。 什么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 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的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职工个人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按规定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记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在有关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应按不低于或高于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以提倡和鼓励职工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所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本息一并归职工个人所有。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批准退休后,凭个人账户将储蓄性养老保险金一次总付或分次支付给本人。职工跨地区流动,个人账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随之

(五险)社会保险法知识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知识问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简称《社会保险法》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业时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于2010年10月28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胡锦涛主席签署第35号主席令予以颁布。并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基本养老保险 1.社保经办机构的法定职能是什么?可为参保单位及个人提供哪些服务? 答:《社会保险法》第八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2.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是什么? 答:《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3.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答:《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4.基本养老保险账户由哪两部分组成? 答:《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5.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否可以提前支取?利率如何确定?如个人死亡,个人账户是否可以继承?

社保法第十二条规定

社保法第十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释义】本条是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是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是本人工资。由于各地发展不平衡,基金承受能力也不同,本法没有规定具体的缴费比例,只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按国家规定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里的“国家规定”,主要是指《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和《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以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授权确定的具体缴费比例。 一、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1.计算用人单位应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根据本条规定,计算用人单位应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是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在一定时期(一般以年计算)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的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全体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国家统计局1990年1月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工资总额由以下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报酬。(2)计件工资,指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3)奖金,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等。(4)津贴和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各种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指对法定节假日和休假日工作的职工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职工按规定支付的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劳动者因病、婚、丧、产假、工伤及定期休假等原因支付的工资及附加工资、保留工资等。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与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4)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5)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6)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7)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9)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10)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11)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12)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法》虽然已将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到全体国民,但职业性养老保险,即与劳动关系相关联的职工养老保险,仍然是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主体内容。根据《社会保险法》第10条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因此,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对象主要包括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两个方面。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比较规范和稳定的劳动关系,所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是强制性的要求,而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关系通常都是不规范和不稳定的,所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是选择性的安排。 一、制度模式与基金筹集《社会保险法》第11条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因此,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模式被称为“统账结合”模式,即分别设立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根据现行政策,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方式采取征费制,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缴费与劳动者个人缴费,企业缴费全部计入社会统筹账户,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所谓“统筹基金”,就是在一定的范围内,统一筹划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每个统筹区各自负责本区域社会保险基金的平衡,结余主要归本统筹区支配和使用,缺口一般都需要本级政府和本级财政填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是指由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在一定范围

内统一征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的养老保险基金。《社会保险法》第64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及现行的养老保险政策,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主要来自于四个部分:一是用人单位为其职工缴纳的全部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二是城镇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的一部分;三是政府公共财政补贴;四是结余资金产生的利息或运营收益。 (一)单位缴费《社会保险法》第12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按照我国现行政策,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需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企业缴费全部计入社会统筹基金。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的一部分。《社会保险法》第12条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按照我国现行政策,我国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计入社会统筹账户。

企业养老保险规定

企业养老保险规定 养老保险是一种基本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个人在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求。为了保障职工的权益,许多国家都已经建立了相应的企业养老保险规定。本文将介绍企业养老保险的一般规定,并重点讨论中国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 一、企业养老保险的基本规定 企业养老保险的基本规定多样化,具体取决于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政策。然而,大多数企业养老保险制度都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1. 参保对象和范围:企业养老保险通常适用于该企业的在职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和长期劳动合同工。有些公司还会扩大范围,纳入兼职员工和临时工。参保的年龄一般在18至60岁之间。 2. 缴费方式和金额:企业养老保险的费用由企业和员工共同承担。通常情况下,企业会按照员工薪资的一定比例收取养老保险费,同时员工也需要缴纳相应的个人养老保险费。具体的费率和缴费基数由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 3. 养老金待遇:企业养老保险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在参保人员退休后提供一定的养老金待遇。养老金的计算方式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规定而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是影响养老金数额的重要因素。 二、中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

中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其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养老保险法》。下面将介绍中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规定。 1. 参保对象和范围:中国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业内的在职员工。员工入职后应当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并缴纳养老保险费。退休、辞职或离职后,员工将获得养老金待遇。 2. 缴费方式和金额:中国的企业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纳。企业应按员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则根据自身工资水平确定缴费基数和费率。 3. 养老金待遇:中国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计算养老金。一般情况下,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累计缴费金额较多,个人缴费年限较长,将获得较高的养老金待遇。 此外,中国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一些特殊规定。例如,企业可以根据员工工资水平的不同,设立不同的缴费比例,以确保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需求。同时,退休人员还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养老金或者按月领取。 总结: 企业养老保险是一种重要的保障制度,为员工在退休后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各国的企业养老保险规定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大致都包括参保对象、缴费方式和金额以及养老金待遇等方面的规定。中国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

关于养老保险最新政策_养老保险新政策2022

关于养老保险最新政策_养老保险新政策2022养老保险新规定 2022年7月1日,新中国建立以来的首部《社会保险法》开始实施。该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 缴慧择网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对于未 继续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申请转 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 险待遇。对于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不愿意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 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 性支付给本人。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或处3倍罚款 《社会保险法》的目标:建立没有缺失,覆盖上没有遗漏,衔接无缝 隙的社保制度,使全体人民在养老、医疗这些方面都能做到有基本保障, 无后顾之忧。其正式实施,标志着“全民社保”跨越设想,进入实施阶段。 缴费不足15年,两条途径可享受长期养老待遇 “累计缴费满15年,是养老保险参保人领取养老金的的必备条件之一,”长期以来,那些退休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只能选择 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存储额,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他们的老年生活缺 乏稳定长期的有效保障,对此,《社会保险法》进行了重大完善和拓展, 增加了两种处理方式:允许个人缴费至满15年;转入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 老保险,两种途径都可以让参保人获得养老保险长期待遇。缴费满15年 是享受长期待遇的“门槛”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最低缴费满 15年是参保人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必备条件。省人社厅副厅长张瑞书介绍说,最低15年的缴费年限主要有三方面的考虑。首先是,我国人口预期 寿命已经达到73岁,为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收支平衡和长期可持续发展,需要设立最低缴费年限;其次,不论通过何种方式就业,缴费都累计年限,多数人可以比较容易地达到15年;最后,从国际经验来看,实施缴费型养 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基于缴费与待遇领取长期资金平衡的精算结果,大都 规定有最低缴费年限。 事实上,养老保险新政策仍有很多不足之处,是需要后续加定,进一 步落实的。

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费:单位20%,个人8%。企业缴费金额=核定企业职工工资总额__20%;职工社会养老保险金额__8%(现8%)=职工工资总额__60%-300%__8%。 社保缴费基数是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养老保险要交多少年才可以领钱 社保交满15年并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领取退休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我国法定的退休年龄为女性55周岁,男性60周岁,社保养老金即是按照这两个年龄段进行领取。

养老保险可以提取吗 养老保险一般情况下是取不出来的,需等到退休之后享受养老险待遇,但是,若符合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之一,则可以申请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钱取出来: 1.已到退休年龄,但养老保险累计最低缴费年限未达15年,又不能一次性补缴,则可以申请将养老险个人账户的钱都取出来; 2.移民到国外定居; 3.参保人离世,则其养老险个人账户里面的钱可以作为其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养老保险可以一次性付清吗 养老保险能一次性缴清,但费用会比较大,从经济角度来说有压力,所以不建议一次性缴清,如果经济条件可以,那一次性缴清会比较省事,没那么麻烦。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交哪个档次最划算 一般来说,养老保险交60%档次是最划算,往往只看基础养老金的相对比较。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各项工作和决策必须体现人民意志。国务院各部门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相关建议、提案,是接受全国人大及其会依法监督、全国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也是政府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由国务院部门牵头办理的建议、提案分别为6672件和5065件,占建议、提案总数的88.1%和91.96%。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各部门认真负责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截至去年底,所有承办的建议和提案均已依法按时答复,涉及的问题大多得到解决。通过办理建议和提案,推动一批政策措施相继出台,发展改革中一些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力度加大,促进了政府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密切了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但也存在其中一些答复的针对性不强、合理化建议转化为政策措施不够、部门间沟通协调还需加强等问题。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背景 按照党的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整合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在总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任务目标 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制度的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十二五”末,在全国基本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四、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目录 第一章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章工伤保险 第四章失业保险 第五章基金管理和经办服务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其他 第一章基本养老保险 第一条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四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 第五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执行; 第六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 第七条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规定执行;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社保退休后可以领多少钱

社保退休后可以领多少钱 退休后能从社保中领取多少费用 养老金能领取多少呢?简单来说,养老金的钱分两部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第一,基础养老金部分。 如果用公式表示,基础养老金B=【(c1+X)/2】xnx1%,其中c1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X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n为退休时的缴费年限。下面用表格形式给出详细计算方法,并计算了四种情形下能领到的基础养老金。 第二,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 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简单来说就是退休时你的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这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个人账户储存额是多少,二是计发月数怎么算。 目前,企业职工所缴的养老保险,分为两部分,一是单位缴的部分,二是个人缴的部分。个人缴的部分,是本人缴费工资的8%,全部累计进个人账户。单位缴的部分,不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多少,就取决于你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了。 计发月数,取决于退休年龄,同样,下面用表格形式给出详细计算方法,并计算了四种情形下能领到的个人账户养老金。 举个例子来说就是如果你现在30岁,你现在的缴费基数是3000元,而退休年龄如果是55岁的话,那你必须在你40岁以前就开始交养老保险了。而如果你现

在从30岁就开始交,交到55岁是25年,那首先肯定你能享受养老金了。其次,如果25年后你交的3000块的缴费基数已经变成了6000,那你55岁的时候首先每个月可以拿到6000×20%=1200块的基本养老金,这是国家给你的。 此外你的个人帐户上的钱在25年里也积攒了不少。把缴费基数平均一下好了,(3000+6000)÷2=4500,那么你这25年里个人帐户上应该有4500×8%(你缴纳的养老保险的个人比例)×25年×12个月=108000元钱,除了之前的1200块以外,你每个月还能拿到108000÷120=900块,这样你55岁开始每个月起码可以拿到1200+900=2100元的养老金。当然每年国家的基数还在往上涨,这样每年除了你自己的900块,你退休以后每个月都会拿到比1200块更多的钱,那你的养老金当然也会越来越多的。所以说,交养老保险交得越多越好。 社保交满15年退休后每月能领多少钱 社保交满15年退休后每月能领多少钱,是因人因地而异的。养老金的多少与当地上年度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个人缴费指数,个人账户储存额以及退休年龄有关,所以不同地区的基础养老金有所不同,同一地区不同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也会略有差异。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因此,根据该规定,可以得出:每月可领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每月基础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交费工资)/2乘交费年限乘1%,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交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个人平均交费指数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