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关于互联网+比赛的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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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治理和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治理和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治理和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通信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06.12•【字号】•【施行日期】2006.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文贵州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治理和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省电信公司、省移动公司、联通贵州分公司、各相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专项活动的通知》(信部清[2006]314号)和部、省行风建设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结合我省实际,经商省消费者协会、省通信行业协会、省互联网协会,制定了《贵州省治理和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二日贵州省治理和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治理和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价格欺诈、价格歧视、多收费和乱收费等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电信行业健康、持续发展,针对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的资费和收费问题,根据信息产业部统一部署,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安排,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治理和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专项活动。

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依法严厉打击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通过虚假宣传、诱导或诱骗、价格欺诈等非法手段或方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

倡导“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行业风尚,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电信行业健康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8.16•【字号】黔府发〔2015〕28号•【施行日期】2015.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抢抓电子商务发展新机遇,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坚持依靠改革推动电子商务科学发展,深化应用普及,促进模式创新,健全支撑体系,培育龙头骨干,壮大产业规模,着力解决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重大问题,推进电子商务深度融入实体经济,促进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共同发展、电子商务产业与传统产业全面融合,奋力后发赶超,走出一条有别于东部、不同于西部其他省份的电子商务发展新路。

努力构建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和市场环境,打造具有贵州特色的电子商务产业和创新模式,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与我省五大新兴产业深度融合,基本形成贵州电子商务生态圈。

到2017年底,贵州电子商务发展“百千万工程”(即打造1百个国家级或省级示范项目、1千个特色网店、1万个电子商务服务站)基本完成,全省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2000亿元,网络零售交易额突破500亿元; 到2020年,全省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3600亿元,网络零售交易额突破1000亿元。

二、培育和引进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一)培育本省电子商务主体,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鼓励我省农业、工业、生活服务业等传统产业经营企业通过B2B、B2C、O2O等模式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引导企业入驻贵州电子商务云或国内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

鼓励传统制造企业利用国内B2B平台采购原材料、发布产品信息,优化供应链管理。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开展全省网吧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开展全省网吧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开展全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黔府办发[2004]17号【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发布日期】2004.03.09【实施日期】2004.03.0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979年—2010年)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开展全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4]17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文明办、团省委《关于开展全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三月九日关于开展全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省文化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法制办、省文明办、团省委2004年2月27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和全国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秩序的根本好转,拟于2004年3月至8月在全省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

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全面整治,突出重点(一)各地、各部门要对所辖区域内的所有网吧进行全面、彻底、反复地检查,不留死角。

贵州省“互联网+”人工智能专项行动计划

贵州省“互联网+”人工智能专项行动计划

贵州省“互联网+”人工智能专项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互联网与我省机器人、智能家居、智能终端、智能监控、智能医疗等领域深度融合,加快人工智能核心技术突破,进一步培育发展人工智能新兴产业,推进重点领域智能产品创新。

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专项行动计划。

一、行动目标(一)总体目标到2018年,实施重大示范项目11个,累计完成投资5亿元以上,力争建成人工智能数据分析平台、管理与决策支撑平台、电力故障分析平台、车友助理智能服务平台等平台,建成“互联网+”人工智能系统10个以上,力争组织实施10个左右国家物联网专项,力争培育10家人工智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人工智能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

(二)年度目标2015年,完成投资7850万元,在工业、服务业机器人、智能医疗、智能监控、智能安防、智能农业、智能物流、智慧城市等重点领域开展实施10个以上智能化项目。

2016年,完成投资14700万元,建成RFID电子标签现代物流及防伪技术、物联网药品营销管理、医药溯源及电子商务管理等“互联网+”人工智能系统3个以上,服务企业1万户。

2017年,完成投资16800万元,建成装备制造业智能管理与决策系统、数据交互系统、能效诊断分析系统等系统,研发出铝电解智能制造机器人、智能品酒机器人等工业、服务业领域机器人,服务企业2万户。

2018年,完成投资11850万元,建成人工智能数据分析、管理与决策支撑平台、电力故障分析平台、车友助理智能服务平台等平台,建成油气生产油井智能监控、MEMS新型多功能运动传感等“互联网+”人工智能系统10个以上,力争培育形成国内知名人工智能型企业5家以上,服务企业2.5万户。

到2025年,初步形成创新活跃、开放合作、协同发展的人工智能产业生态。

通过广泛共享和充分利用各类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人工智能系统的智能化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初步实现传统产业形态智能化升级。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5.04•【字号】黔府办函[2016]98号•【施行日期】2016.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就业促进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9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4日贵州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推动我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加快改革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2016年起全面推进和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2017年形成科学先进、认同广泛、特色鲜明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和共识,实现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预期目标;到2020年健全以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为一体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基本形成高校鼓励创新创业、大学生勇于创新创业、政府激励创新创业教育、社会支持创新创业教育的新机制、新格局。

二、工作措施(一)推进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体系建设1.优化高等教育布局结构。

编制实施“十三五”贵州省高等院校设置规划,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和现代化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智力支持和科技支撑。

加大高校优化布局及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力度,引导和支持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建设应用型本科院校。

加强高校专业设置的宏观调控,鼓励各高校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学科专业结构调整机制、以创业就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结构调整机制。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2.24•【字号】•【施行日期】2022.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全省高校毕业生27.3万人,毕业生规模和增量均创历史新高,就业形势严峻,就业任务艰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就业”“保就业”重大决策部署,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大局稳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聚焦市场渠道促就业1.围绕省内重大产业引导就业。

各地各高校要围绕“四新”主攻“四化”,抢抓国发〔2022〕2号文件重大机遇,深刻领会我省“四区一高地”战略定位,主动融入贵州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聚焦省内十大工业产业、十二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等重大项目,加强与有关工业园区、行业企业对接,大力开辟就业市场,千方百计拓展岗位信息来源,引导毕业生到我省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等重点领域就业创业,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2.助力“筑人才·强省会”行动。

各地各高校要配合支持贵阳贵安深入开展2021-2022年“筑人才·强省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行动,加强供需对接,深挖岗位资源,围绕产业链构筑人才链,重点以在筑央企制造业、电子信息制造、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磷化工、铝及铝加工、健康医药、生态特色食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培育发展需要为导向,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搭建供求信息对接平台,以企业为主体开拓毕业生就业岗位,强化工作举措,用好用活政策,吸引更多省内高校毕业生到贵阳贵安就业创业,推动人才“强省会”。

3.强化校园招聘市场建设。

各高校要进一步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切实加强校园招聘市场建设,完善就业资源开发机制,充分发挥专职就业工作队伍和党政干部、专业教师、校友等各方面积极性,深度挖掘就业资源,广泛举办重点行业、中小企业供需对接会,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举办各类校园招聘活动,每年3-6月和9-12月为全省高校校园招聘服务季,期间各高校每周至少举办1场中小型专场招聘会,每月至少举办1场大型综合招聘会。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12•【字号】遵府办发〔2016〕75号•【施行日期】2016.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发〔2016〕75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南部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遵义市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2月12日遵义市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34号),紧紧抓住和用好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机遇,加快推进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深度融合,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抢抓国家深入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政策机遇,积极参与打造向西开放平台,主动嵌入“互联网+”发展成果,积极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坚持改革创新和市场需求导向,突出企业主体作用,推进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

强化跨界融合型人才培养,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培育新兴业态为重点,推进互联网由消费领域向生产领域拓展;充分发挥“互联网+”对创业创新的支撑作用,推动各类要素资源集聚、开放和共享,构筑以平台为支撑的新型产业生态体系;大力推进政府服务创新,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夯实网络发展基础,营造安全网络环境,推进“互联网+”成为全市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新引擎和新动能。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企业主体。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创新政府服务模式,加强规划引导,完善政策支持,建立促进“互联网+”发展的长效机制,营造开放包容的发展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潜力和活力,形成优势互补、多元参与、有序竞争的发展格局。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2.27•【字号】黔府发〔2016〕30号•【施行日期】2016.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6〕3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我省是全国“互联网+政务服务”4个试点示范省之一,通过一年多来的推进实施,初步取得了一定成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3号)等要求,现就深入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

——坚持省级统筹。

坚持省级统一顶层设计,提升集约化建设水平,按照数据“聚通用”标准要求,依托云上贵州系统平台,完善全省统一规范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政务信息资源互认共享、多方利用,打造办事一张网的“互联网+政务服务”。

——坚持高效便民。

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出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方便办事、效率优先,提供可见可用可办的网上网下政务服务,强调注重用户体验,增强群众获得感。

——坚持规范透明。

优化办事流程,规范服务行为,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公平公正,全过程留痕,全流程公开,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坚持协同发展。

加强协作配合和工作联动,明确责任分工,实现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整体推进,做好制度衔接,为“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制度和机制保障。

——坚持开放创新。

运用互联网思维和大数据技术,扩大公众参与,引入社会力量,推动政务服务理念创新、技术创新、机制创新、模式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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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关于互联网+比赛的政策文件
一、对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的产业园区、产业孵化器、产业集聚区的重点互联网比赛企业用房,由所在地政府给予3年的房租减免。

积极落实用电优惠政策,采用发电企业与大用户直接交易、工商同价等方式降低用电成本。

鼓励重点扶持的互联网比赛企业购买基础运营商数据中心服务,由所在地政府按企业年租赁费用的30%予以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鼓励在xxx机构进一步加大对互联网比赛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

对新引进实际到位资本金达到3000万元以上、具有核心技术或创新模式的龙头企业,依据产业水平和贡献程度等情况,由所在地政府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的落户奖励。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比赛企业可优先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的企业符合税法规定的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对互联网比赛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符合税法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10%且年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省科技厅按研发投入超过10%以上的部分予以50%后补助,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每个企业累计补助最高300万元。

四、集聚互联网比赛跨界创新人才。

引进人才纳入贵州省“百千
万人才引进计划”评审认定范围,经评审认定的“百人领军人才”“千人创新创业人才”,享受《贵州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规定的各项优惠待遇。

对符合高校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支持范围的“互联网+”比赛,按规定给予政策优惠。

五、打造互联网比赛融合创新平台。

借鉴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整合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校、创业投资机构等现有资源,发挥行业领军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构建一批开放式的互联网比赛孵化器。

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民营互联网比赛创业孵化基地、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的,由省人力资源保障厅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积极组建贵州省互联网比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形成对优势潜力项目和优秀创业团队的发现和扶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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