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新增:附期限解除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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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5个法律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4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在我们的生活中,合同无处不在,大到国家间贸易往来,小到每一个自然人的衣食住行,处处能看到合同的影子。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当事人来法院打官司要求解除合同的案件明显增多。

本期京小槌普法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为大家系统讲一讲合同解除的相关法律问题及风险防控。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关系成立以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的一种行为。

二、合同解除的种类(一)约定解除约定解除包括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权两种情况。

协议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时,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解除合同,从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协议解除是在合同成立以后通过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因此又称为事后解除。

例如:A与B约定双方合作购买预售商品房一套,首付款双方各出资50%,贷款双方各承担50%。

交房后A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要求B退还已支付的款项。

后A与B协商解除合同,B返还A已支付款项八万元。

此种情况即属于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权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由当事人一方在某种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并可以通过行使合同解除权使合同关系消灭。

例如:冯某与某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约定冯某承包某村委会大棚一个,村委会不能及时提供大棚或所提供的大棚不符合使用条件,严重影响冯某正常使用的,冯某有权解除合同。

后村委会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大棚,冯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承包合同。

村委会逾期交付大棚的行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冯某作为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此种情况冯某享有约定解除权。

(二)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6个法律要点

《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6个法律要点

《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6个法律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4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当事人来法院打官司要求解除合同的案件明显增多。

本期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为大家系统讲一讲合同解除的相关法律问题及风险防控。

1.合同解除的概念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关系成立以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的一种行为。

2.合同解除的种类(一)约定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此,约定解除包括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权两种情况。

协议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时,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解除合同,从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协议解除是在合同成立以后通过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因此又称为事后解除。

例如:A与B约定双方合作购买预售商品房一套,首付款双方各出资50%,贷款双方各承担50%。

交房后A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要求B退还已支付的款项。

后A与B协商解除合同,B返还A已支付款项八万元。

此种情况即属于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权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由当事人一方在某种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并可以通过行使合同解除权使合同关系消灭。

例如:冯某与某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约定冯某承包某村委会大棚一个,村委会不能及时提供大棚或所提供的大棚不符合使用条件,严重影响冯某正常使用的,冯某有权解除合同。

后村委会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大棚,冯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承包合同。

村委会逾期交付大棚的行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冯某作为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此种情况冯某享有约定解除权。

(二)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民法典合同解除法条汇总

民法典合同解除法条汇总

民法典合同解除法条汇总第一百三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

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九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第三百八十四条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一)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二十八条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民法典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民法典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民法典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民法典规定,以下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合同:
1. 合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存在重大缺陷,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2. 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对其它一方无利益表示或者告知重要情况的;
3. 合同履行后,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此外,当事人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合同:
1. 定金或者诚意金的数额不超过合同标的总价款的百分之二的;
2.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订立合同的;
3. 利用不正当手段订立合同的;
4. 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订立合同的。

需要注意的是,在解除合同时,当事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对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如违约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解除合同而遭受的实际损失。

论民法典合同解除权消灭规则——《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百六十四条评注

论民法典合同解除权消灭规则——《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百六十四条评注

论民法典合同解除权消灭规则——《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百六
十四条评注
《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百六十四条规定了合同解除权的消灭规则,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款:“合同解除权应当在一定期限内行使”的规定意味着合同解除权具有时效性,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行使,解除权则消灭。

第二款:“合同一方已经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的规定适用于一方已经完全履行了本合同的主要义务,即合同中规定的最关键的义务,如房屋买卖合同中规定的支付房款、房屋交付等。

如果一方已经履行了以上主要义务,则另一方就无法再依据合同解除权行使权利。

第三款:“行使合同解除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规定适用于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方式、条件、程序等方面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

例如在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前,一些不合理的解除条件被列入了合同条款中,导致一方过于被动,无法正当行使解除权,这种情况下,解除权将被视为已经消灭。

第四款:“合同解除权受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规定”适用于一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某些合同被解除的情况。

例如,确立了特别的解除程序(如涉及国家秘密的合同、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等)的合同,在没有按照程序进行解除的情况下,合同解除权将被视为已经消灭。

综上所述,《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百六十四条规定了几种情况下,合同解除权将被视为消灭的情况。

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了解相应的规定,避免在未来出现不必要的争议。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几种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几种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几种从《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中可以知道,在合同当事人协商并且达成了一致的情况下,其实可以就双方之间的合同给予解除。

除此之外,若是在合同中有关于解除合同的条件约定,而此时也满足了解除条件,那也是可以解除双方的合同。

一、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合同法》第93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95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93条第二款、第94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二、合同解除时如何避免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出现会涉及到合同解除问题,合同解除是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前提的,其目的在于解决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灭的问题。

当事人在解除合同前根据不同的适用情况可采取以下几种不同的救挤方案:1、为避免合同的履行风险,掌握解除合同的主动权,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哪些事实的出现可以导致合同解除的问题进行事先的约定。

2、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确实出现一些不利于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或当事人确实不愿再履行合同而又不属于约定解除、法定解除的适用情形时,要求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及时向对方做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及时将不能履行合同、要求尽快解除合同的意思以书面形式告之对方,以友好协商的方式取得对方的同情和理解,本着不给对方造成损失或尽量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初衷,就合同的解除以及解除的法律后果问题提出积极的解决建议,在征得对方的同意,最终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的基础上,力求通过协议的方式解除双方的合同关系,切忌对合同的履行不管不问或单方擅自撕毁协议。

民法典502条原文及解释

民法典502条原文及解释

民法典502条原文及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2条规定如下:第五百零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一)债务人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或者不履行主要债务;(二)债务人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或者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三)合同履行的基础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债权人不能实现债权目的,经协商不能修改合同的。

债权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效期间为三年。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2条的规定,债权人在以下情形下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一、债务人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或者不履行主要债务:当债务人违反合同约定且违约行为严重影响了合同履行的目的,或者债务人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二、债务人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或者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当债务人无力履行债务或者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三、合同履行的基础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债权人不能实现债权目的,经协商不能修改合同的:当合同履行的基础发生了重大变化,使债权人无法实现合同约定的债权目的,并且经过协商无法修改合同时,债权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债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时效期间为三年。

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计算。

根据该条规定,债权人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解除合同的事由之日起三年内,可以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

在请求解除合同时,债权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债务人的违约行为或者其他解除合同的事由,并且需要确保自己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的时效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解释仅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2条的简要解读,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具体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合同法定解除的概念及情形

合同法定解除的概念及情形

合同法定解除的概念及情形一、合同法定解除的概念及情形(一)概念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合同生效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前,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行使解除权从而使合同关系消灭。

(二)情形: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解除的条件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2、出现法定或者约定的解除情形;3、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解除的原因有哪些(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可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不能按时履行。

如供货方甲公司(生产性企业)因天灾造成生产线全部毁损,合同不能履行;部分毁损可以视情况确定为不能完全履行;因天灾也可能导致不能如期履行。

(2)预期违约。

履行期尚未届满,债务人明示或默示毁约,这种行为被称为预期违约。

所谓明示预期违约,是指债务人以通知或声明的方式表示到期将不履行合同。

所谓默示预期违约,是债务人以行为表明其到期将不履行合同,比如债务人将惟一的标的物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地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此时,预期违约人到期不可能履行合同,这就是默示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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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新增:附期限解除合同的情形【案例】2018年3月,张三向津实公司订购了一批电力设备,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

张三按合同约定给付了定金,但津实公司一直未按合同约定履行送货义务。

2018年4月,张三向津实公司发送《通知函》,通知内容主要是:如张三在4月30日前仍未收到津实公司的货,则《买卖合同》解除,津实公司在4月30日未送货。

张三问:《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已经成就,该《买卖合同》是已自动解除,是否需要通知津实公司才能解除?
【法律分析】附期限解除合同的情形是《民法典》565条新增内容,附期限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通知债务人,如其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

附期限解除合同的情形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件:
其一、【附期限解除通知发生时间】附期限解除合同的通知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因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另一方发出附期限解除通知。

其二、【附期限解除通知的内容】通知应当载明:债务人履行的期限,以及履行期限届满,如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

其三、【债务人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债务人收到通知后,至履行期限届满,实际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

如能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合同自动解除。

本案中,津实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送货义务,张三向津实公司发出《通知函》,该函件载明如津实公司在4月30日前不履行送货义务,则合同解除。

且,津实公司到期未给张三送货,则双方《买卖合同》自动解除。

张三无需再向津实公司发送解除合同的通知。

其四、【附期限解除不同于约定解除】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附期限解除不同于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或期限。

约定解除合同情形发生在合同订立之时,是双方当事人合意确定的解除权发生的条件或期限。

其五、【约定解除的事由发生仍需通知】根据《民法典》五百六十五条,如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须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才发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力。

总之,应具体区分合同履行过程中发通知附期限合同解除,与合同订立时已约定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是两种不同解除方式。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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