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责任险方案
雇主责任险赔偿范围和标准

雇主责任险赔偿范围和标准雇主责任险是一种保障企业雇主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疾病导致员工受到损伤或死亡的责任险。
该险种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基本责任险,二是雇主附加险。
在这两种险种的保障下,企业雇主在承担必要的人身伤害赔偿责任的也可以有效地保护自身的财产安全,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雇主责任险的赔偿范围包括死亡、伤残、医疗等三个方面,具体的赔偿标准如下:1. 死亡:在工作过程中,员工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疾病导致死亡,保险公司将按照规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付。
根据保险公司的不同设置,赔偿标准的数值也会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雇主责任险赔偿款的基本数额取决于员工的工资水平以及合同约定内容。
赔偿标准会在保单中进行详细说明,雇主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进行选择。
2. 伤残:在工作过程中,员工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疾病导致伤残,保险公司将按照规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付。
如果员工的伤残程度达到一定的标准,保险公司将根据相关的规定进行赔付。
赔偿的额度通常会根据员工的伤残等级进行划分,具体的标准则会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进行调整。
3. 医疗:在工作过程中,员工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疾病导致需要接受医疗救治的,保险公司将按照规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付。
医疗费用的赔偿标准通常会根据不同的保险公司而有所不同,但通常都会根据员工所接受的医疗服务的具体项目和费用进行计算。
企业雇主在购买雇主责任险的时候,需要了解保险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和风险承担责任。
企业雇主需要了解保险的赔偿范围和标准,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和维护。
只有在了解保险条款以及赔偿标准的基础之上,企业才能够在购买保险时做出明智的选择,并合理规划风险管理和保险保障的策略,从而保障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稳定发展。
雇主责任险及公众责任险方案

清洁行业雇主责任险方案
一、方案特色
1、替换人员无比例限制;
2、理赔款打到企业账户;
方案一、日常保洁,保障工作期间,上下班路上(首次投保100人以上适用)
方案二、日常保洁,扩展24小时企业责任(首次投保100人以上适用)
方案三、日常保洁,扩展24小时企业责任(首次投保100人以下适用,5人起)
方案四:高空清洗,扩展24小时责任(5人起保)
清洁行业公众责任险方案方案一:统保项目报价
方案二:统保项目报价
方案三:统保项目报价(投保地区大陆境内)
方案四:统保项目报价(投保地区大陆境内)。
雇主责任险方案

雇主责任险
雇主责任险报价
投保人
*****单位
被保险人
*****单位
保险方案
每次事故每人身故、伤残赔偿限额20万;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2万。
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合同期间内,凡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其雇佣期间因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或患与工作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对被保险人因此依法应承担的下列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付:
(一)死亡赔偿金;
(二)伤残赔偿金;
(三)误工费用;
(四)医疗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每人保费
260元/人, (工种为制造工人,人数暂定为80人)
(四)医疗费用
保险人赔偿必需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具体包括挂号费、治疗费、手术费、床位费、检查费(最高人民币300元/每人)、医药费。保险人不承担陪护费、伙食费、营养费、交通费、取暖费及空调费用。除紧急抢救外,受伤雇员均应在县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指定的医院就诊。保险人支付的本款项下的赔偿金额以保单约定的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限。
方圆80万雇主责任险方案

方圆80万雇主责任险方案方圆80万雇主责任险方案一、项目背景及概述工作场所安全事故频繁发生,雇主面临的风险不断增加,因此,雇主责任险成为了企业及雇主不可或缺的一项保险。
提供一份方圆80万雇主责任险方案,可以帮助企业及雇主避免受到意外事故的重创,进而大幅减轻企业及雇主面临的风险。
二、保险范围方圆80万雇主责任险均覆盖以下险种:1. 雇主责任险:在员工因工作原因产生的伤亡、疾病或死亡时,雇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雇主责任险能够为企业提供保障。
同时,雇主还可以根据需要,增加职业病责任险等。
2. 资产责任险:雇主为员工使用或操作的财产(如设备或工具)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本险种则能够为这些资产提供保险。
3. 健康保险:本险种还包括为员工提供的重大疾病、意外事故和医疗保障的健康保险,旨在帮助员工应对各种紧急情况。
三、保险金额本保险方案为方圆80万雇主责任险,所承保的保额为80万元。
这个保额能够覆盖大部分企业的需求,根据特殊行业或雇主个性化要求,可以定制缴纳保费以使保额得以提升。
四、保费收取本保险方案采用分期缴纳保费的方式。
每年缴纳的保费包括理赔和未来可能发生的责任险责任。
未来可能出现的未清偿的费用也应通过分期缴纳来加以解决。
五、优势及意义通过购买方圆80万雇主责任险,企业及雇主可以获得以下的优势及意义:1. 保障雇主及员工的安全;2. 降低企业面临的风险,增强企业的资金稳定性;3. 增强员工对企业的信任度和满意度;4. 方便企业遵守雇主责任法,规避罚款和处罚。
六、结论方圆80万雇主责任险方案可为企业及雇主避免承担高昂赔偿责任,从而全面减轻企业和雇主的风险。
购买保险的企业应重新考虑企业规模,员工劳动环境和工作性质,制定合理的方案。
同时,保险公司也应考虑到企业和雇主的实际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方案,以为广大雇主提供最佳的保障和服务。
雇主责任险方案2

雇主责任险方案一、保险责任范围(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四)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及意外事故伤害;(七)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八)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九)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十一)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的限额也负责赔偿。
二、责任免除(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恐怖活动;(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五)被保险人承包商的工作人员遭受的伤害;(六)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犯罪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七)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醉酒导致伤亡的;(八)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自残或者自杀的;(九)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因投保时已患有的疾病发作或分娩、流产导致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第七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款;(二)精神损害赔偿;(三)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四)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因保险合同列明情形之外原因发生的医疗费用;(五)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三、保险方案四、特别约定条款1、未将符合投保条件的人员全部投保,发生保险事故时按投保人数与实际人数的比例赔付;2.发生保险事故,医疗费用按照社保基本用药标准核定.仅对保险期间内首次罹患的职业病负赔偿责任;3.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必须24小内拨打95518电话报案,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未及时报案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被保险人负责,保险公司可在30%的比例内扣减五、赔偿处理1、被保险人和向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协商并经保险人确认;2、仲裁机构裁决;3、人民法院判决;4、保险人认可的其它方式。
雇主责任保险

附加条款
下列附加条款与基础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基础险条款为准。
1、急救费用条款
兹经合同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雇员在发生意外事故后需要进行急救时应支付的合理急救费用,包括交通费和医疗费。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2、24小时个人事故条款
兹经合同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的雇员在24小时内所遭受的永久性伤残、死亡。
对由于被保险人直接承担的因为被保险人的雇员从事下列活动引起的责任,本保险不负责赔偿:打猎、登山、任何形式的竞赛、滑雪、、酗酒、服用药物或狂欢。
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3、上、下班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的任何雇员在上、下班的途中(合理的行走路线)因遭受意外而致伤、残、死亡时,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
上班:指雇员按惯例从固定居住地前往被保险人指定的工作地点,包括因工作需要前往相关企业、单位。
下班:指雇员按惯例从被保险人地点返回其居住地。
本附加险的赔偿限额是包含在保单规定的赔偿限额之内的,而非是在其基础上的附加。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猝死赔偿特别约定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属于保险责任。
中国人保雇主责任险

中国人保雇主责任险雇主责任险条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雇主责任险条款一、保险对象范围第一条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国内股份制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企业以及集体或个人承包的各类企业都可为其所聘用员工(包括正式在册职工、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和徒工),依照本条款的规定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第二条本保险单所称“所聘用员工”是指在一定或不定期限内,接受被保险人给付薪金工资而服劳务,年满十六岁的人员及其它按国家规定和法定途径审批的特殊人员。
二、保险责任范围第三条凡被保险人所聘用的员工,于本保险有效期内,在受雇过程中(包括上下班途中),从事与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对被保险人根据劳动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须承担的医疗费及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付。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保险人亦负责在约定的分项赔偿限额内赔偿。
在本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对本保险单项下的各项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之和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三、责任免除第四条保险人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一)战争、军事行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由于核子辐射所致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伤残、死亡或疾病;(二)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由于职业性疾病以外的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这些疾病而施行内外科治疗手术所致的伤残或死亡;(三)由于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自加伤害、自杀、违法行为所致的伤残或死亡;(四)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因非职业原因而受酒精或药剂的影响所发生的伤残或死亡;(五)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六)除有特别规定外,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所聘用员工的责任;(七)除有特别规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所发生的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的伤残或死亡;(八)直接或间接因计算机2000年问题造成的损失;(九)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雇主责任险方案

简介雇主责任险(Employer’s Liability Insurance)是一种保险产品,旨在保护雇主免受员工因工作导致的意外伤害或疾病引发的索赔。
这种保险方案旨在确保雇主有能力向受伤的员工提供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
本文将介绍雇主责任险的基本概念、保险范围、理赔流程以及应当考虑的因素。
雇主责任险的基本概念雇主责任险旨在保护雇主对员工可能遭受的伤害或疾病提供赔偿。
无论是在工作时间还是工作地点,这项保险都将覆盖员工的损失。
这包括因事故、受伤、疾病或其他工作相关的健康问题而导致的医疗费用、赔偿金、法律费用等。
雇主责任险通常适用于以下类型的工作场所:•工厂和制造业•建筑工地•零售和餐饮业•办公室和行政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公共服务和政府机构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范围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责任保障雇主责任险保障雇主遵守法律责任,为员工提供赔偿。
如果员工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疾病,雇主将根据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2. 医疗费用赔偿雇主责任险通常承担员工因工作导致的医疗费用。
这包括入院费用、手术费用、药物费用和康复费用等。
保险金额和支付标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而有所不同。
3. 丧失收入的补偿如果员工因工作导致伤残或不能工作,在医疗期结束后,雇主责任险通常还会提供丧失收入的补偿。
补偿金额将根据员工工资以及伤残程度进行计算。
4. 法律费用保障如果因员工意外伤害或疾病而引发的索赔进入法律程序,雇主责任险通常会承担相关的法律费用。
这包括律师费、诉讼费、专家证人费用等。
理赔流程以下是一般的雇主责任险理赔流程:1.报告事故:当员工遭受到工作相关的伤害或疾病时,雇主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告事故。
提供详细的事故描述、员工信息以及相关证据。
2.提交索赔申请:雇主应向保险公司提交索赔申请。
申请中应包括员工的个人信息、事故经过、医疗记录等相关文件。
3.审核和调查:保险公司将对索赔申请进行审核和调查。
这可能包括与员工、医疗机构和其他相关方面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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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保险方案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四月承保方案及明细一、承保方案:雇主责任险5类方案一: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0万元,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特约:1、每人误工补助为100元/人/天。
免赔: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人民币100元保费:550元/人要求全部记名投保,且具有劳动合同。
方案二: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人民币5万元特约:1、每人误工补助为100元/人/天。
免赔: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人民币100元保费:780元/人要求全部记名投保,且具有劳动合同。
1-2类一、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人民币5万元特约:1、每人误工补助为100元/人/天。
免赔: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人民币100元保费:500元/人二、保险期限:一年,自2012年月日00时至2013年月日24时三、缴费方式:实行见费出单四、司法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不含港澳台)附件:条款及附加条款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雇主责任保险(2008版)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其雇佣期间因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或患与工作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符合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可认定为工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死亡赔偿金按保险单约定的每人死亡赔偿限额计算死亡赔偿金额。
(二)伤残赔偿金依据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鉴定书,按每人死亡赔偿限额及本条款所附“伤残等级赔偿限额比例表”规定的比例计算伤残赔偿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伤残等级对照国家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以下称《伤残鉴定标准》)确定。
伤残项目对应《伤残鉴定标准》两项者,如果两项不同级,以级别高者为伤残等级,如果两项同级,以该级别的上一等级为伤残等级;伤残项目对应《伤残鉴定标准》三项以上者(含三项),以该等级中的最高级别的上一等级为伤残等级。
但无论如何,伤残等级不得高于上表中所规定的一级。
(三)医疗费用赔偿必要的、合理的在医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具体包括挂号费、治疗费、手术费、检查费、医药费、急救车费以及住院期间的床位费。
保险人支付的本款项下的赔偿金额以保险单约定的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限。
(四)误工费用被保险人雇员暂时丧失工作能力持续五天以上(不包括五天)的,经医院证明,对于超过五天期间的误工损失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赔偿误工费用,赔偿公式为: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30×(实际暂时丧失工作能力天数-5天),最长赔付天数为365天。
该雇员在评定伤残等级后,本项赔偿责任终止。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直接或指使他人对其雇员故意实施的骚扰、伤害、性侵犯;(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五)被保险人的雇员由于职业性疾病以外的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上述原因接受医疗、诊疗;(六)被保险人的雇员自伤、自杀、打架、斗殴、犯罪及酒后驾驶、无照驾驶;(七)被保险人的雇员因非职业原因而受酒精、毒品或药物的影响;(八)任何因石棉产品、石棉纤维、石棉尘的制造、开采、使用、销售、安装、搬移、发送或暴露于石棉产品、石棉纤维、石棉尘而导致的身体伤害;(九)任何因接触、食用、吸入、吸收或暴露于含硅产品、硅石纤维、硅石粉尘或其他以任何形态存在的硅而导致的身体伤害。
第六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二)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三)精神损害赔偿;(四)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已经知道或可以合理预见的索赔情况;(五)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所雇佣的员工的责任;(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发生的被保险人雇员的伤、残或死亡;(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之外的医药费用以及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及住院服务标准范围之外的医疗费用;(八)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辅助器具;(九)住院期间的陪护费、伙食费、取暖费、空调费;(十)工伤保险基金已支付的医疗费用;(十一)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第七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与免赔额第八条赔偿限额包括每人死亡赔偿限额、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累计赔偿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第九条每次事故免赔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期间第十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第十一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二条保险人按照第二十三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将在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基本材料收集齐全后,尽快做出核定。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五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六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付保险费。
约定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在约定交费日后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对交费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约定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保险事故发生前保险人实际收取保险费总额与投保人应当交付的保险费的比例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应当交付的保险费是指截至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按约定分期应该缴纳的保费总额。
第十七条投保人应在投保时列明被保险人雇员名单,对发生保险事故时未列入名单的雇员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发生名单变动时,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在新增人员开始工作后五日内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
否则,对于新增的雇员发生的索赔案件,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等方面的规定,加强管理,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力避免或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
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但前述检查并不构成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上述安全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九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根据费率表的规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条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二)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三)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或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四)涉及违法、犯罪的,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收到其雇员的损害赔偿请求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
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对其雇员作出的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保险人不受其约束。
对于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或超出应赔偿限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处理索赔过程中,保险人有权自行处理由其承担最终赔偿责任的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资料和协助。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发生诉讼、仲裁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将其副本及时送交保险人。
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处理有关诉讼或仲裁事宜,被保险人应提供有关文件,并给予必要的协助。
对因未及时提供上述通知或必要协助导致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