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短消息业务规范V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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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电子渠道业务管理规范短信营业厅分册(doc 71页)

中国联通电子渠道业务管理规范短信营业厅分册(doc 71页)

中国联通电子渠道业务管理规范短信营业厅分册(doc 71页)中国联通公司企业标准中国联通电子渠道业务管理规范短信营业厅分册V2.02010-07 发布2010-07 实施中国联通公司发布目录前言 (I)1规范说明 (1)1.1背景与目标 (1)1.2规范内容 (2)1.3参考文献 (3)1.4名词解释 (4)1.5适用范围 (5)2业务描述 (6)2.1业务分类标准 (6)2.2业务分类结果 (7)2.3业务开通范围 (9)3自助服务 (18)3.1业务查询 (18)3.1.1................................................... 公共类业务 18 3.1.1.1································亲情号码查询 183.1.1.2····················增值业务订购关系查询 20 3.1.1.3································交费记录查询 21 3.1.1.4································当月话费查询 23 3.1.1.5································历史账单查询 24 3.1.1.6······························SP代收费查询 26 3.1.1.7································账户余额查询 28 3.1.1.8································个人信息查询 29 3.1.1.9································受理记录查询 31 3.1.1.10 ····································积分查询 33 3.1.1.11 ························积分消费记录查询 35 3.1.1.12 ························积分产生记录查询 37 3.1.2................................................... 移动类业务 39 3.1.2.1·······················上网卡用户号码查询 39 3.1.2.2··························用户生命周期查询 40 3.1.2.3································套餐余量查询 42 3.1.2.4······································套餐查询 43 3.1.3................................................... 融合类业务 45 3.1.3.1································共享时长查询 453.2业务受理 (46)3.2.1................................................... 公共类业务 46 3.2.1.1································增值业务办理 46 3.2.1.2··························语音补充业务办理 493.2.1.4·····························可选套餐包办理 54 3.2.1.5·····························可选套餐包取消 56 3.2.1.6································亲情号码设置 58 3.2.1.7································定向优惠设置 63 3.2.1.8······································密码修改 69 3.2.1.9······································密码重置 71 3.2.1.10 ······························国际长途设置 73 3.2.1.11 ······························国际漫游设置 75 3.2.1.12 ······························电子账单定制 78 3.2.2................................................... 移动类业务 79 3.2.2.1··························手机上网流量提醒 79 3.2.2.2································私密热信设置 82 3.2.2.3··································W LAN开通 86 3.2.2.4··································W LAN关闭 89 3.2.2.5····························W LAN套餐变更 90 3.2.2.6····························W LAN密码修改 92 3.2.2.7····························W LAN密码重置 943.3交费充值 (95)3.3.1................................................... 充值卡充值 95 3.3.1.1············································定义 95 3.3.1.2······································业务流程 964咨询服务 (97)4.1号码归属地查询 (97)4.1.1............................................................... 定义 97 4.1.2....................................................... 业务流程 98 4.1.3....................................................... 业务规则 994.2短信营业厅指令查询 (99)4.2.1............................................................... 定义 99 4.2.2....................................................... 业务流程 99 4.2.3....................................................... 业务规则 1004.3充值卡状态查询 (100)4.3.1............................................................... 定义 100 4.3.2....................................................... 业务流程 100 4.3.3....................................................... 业务规则 100前言为规范短信营业厅的业务管理,完善电子渠道系统功能,特编制《中国联通电子渠道业务管理规范短信营业厅分册V2.0》。

中国联通短消息业务规范V2.0

中国联通短消息业务规范V2.0

中国联通短消息业务规范(V2.0)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Short Message Service of China Unicom(Version 2.0)中国联通公司发布目次前言 (1)1 范围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缩略语 (2)4 短信业务定义 (2)5 短信业务特征 (2)6 短信业务分类 (3)6.1 点对点短信 (3)6.2 联通在信 (3)6.3 集团短信 (3)6.4 扩展短信(SMS Extension) (3)6.4.1 短信保管业务 (3)6.4.2 短信呼转业务 (4)6.4.3 短信防火墙业务 (4)6.4.4 短信签名 (5)6.4.5 主叫短信回执业务 (5)6.4.6 短信双收业务 (6)6.4.7 表情短信 (6)6.4.8 短信邮箱业务 (6)7 业务受理方式 (6)7.1 点对点短信 (7)7.2 联通在信短信 (7)7.2.1 联通在信业务订购 (7)7.2.2 联通在信业务退订 (10)7.3 集团短信 (13)7.4 扩展短信(SMS Extension) (13)7.4.1 短信保管业务 (13)7.4.2 短信呼转业务 (14)7.4.3 短信防火墙业务 (14)7.4.4 短信签名 (14)7.4.5 主叫短信回执业务 (14)7.4.6 短信双收业务 (15)7.4.7 表情短信 (15)7.4.8 短信邮箱业务 (15)7.4.9 短信命令说明 (16)8 业务使用方式 (17)8.1 点对点短信业务 (17)8.2 联通在信业务 (17)8.3 国际漫游业务 (17)8.4 扩展短信业务 (17)8.4.1 短信保管 (17)8.4.2 短信签名 (17)8.4.3 主叫短信回执 (18)8.4.4 短信呼转 (18)8.4.5 短信防火墙 (18)8.4.6 短信双收 (18)8.4.7 表情短信 (18)8.4.8 短信邮箱 (18)9 业务开通范围 (18)10 业务计费原则 (19)10.1 点对点短信 (19)10.2 联通在信 (19)10.3 扩展短信 (19)11 业务统计 (19)11.1 用户数统计 (19)11.1.1 短信出帐用户 (19)11.1.2 集团短信出帐企业数 (20)11.2 业务量统计 (20)11.2.1 点对点短信发送量 (20)11.2.2 联通在信短信发送量 (20)11.2.3 集团短信发送量 (20)11.2.4 扩展短信发送量 (21)11.2.5 移动点对点短信接收量 (21)11.2.6 联通在信短信接收量 (21)11.2.7 扩展短信接收量 (21)11.3 收入统计 (21)11.3.1 点对点短信收入 (21)11.3.2 联通在信收入 (22)11.3.3 集团短信收入 (22)11.3.4 扩展类短信收入 (22)12 客户服务 (22)附录A 短信接入号编码方案 (23)前言短信业务系统一方面为广大用户提供内容丰富、功能强大的移动短信服务,为终端用户提供通信的便利,为运营商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短信业务系统日益成为其他移动增值业务的支撑平台,为其他移动增值业务的开通提供基础。

中国联通客户资料管理规范V2.0[1]

中国联通客户资料管理规范V2.0[1]

中国联通公司企业标准QB/CU XXX-2013中国联通客户资料管理规范V2.02013-XX-XX 发布2013-XX-XX实施前言为了贯彻工信部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简称“实名登记”)工作要求以及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建立客户资料的规范化管理体系,确保客户资料的准确、规范、统一和完备,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供市场销售、维系挽留、财务处理和客户服务等各个业务环节使用。

适用于总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

本标准由中国联通公司市场营销部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联通公司市场营销部、联通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永红、李海燕、舒薇、何坤、郭毅、王峰、徐清、刘绍波、周霞、孔令磊、范玉泉、裴玉欣、杜娟、王景辉、郭金福、张东钢、吴帆、华安、童琳珠、刘自红、房海玮、张建明、李西亚、郭骏思。

V2.0版修订人:何坤、王进、徐玲、李娟、熊敏、许群、邵秀梅、刘慧兰、周来金。

本标准的修改和解释权属中国联通公司。

1规范说明1.1 背景与目标为了贯彻工信部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简称“实名登记”,下同)工作要求以及公司经营管理需要,需要完整、准确、真实的建立客户的基本信息,及时获取和保存客户信息,提供统一、全面的客户资料展现,为公司的客户发展、客户服务、信用控制、维系挽留、经营分析等提供可靠的客户资料,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客户资料范围、客户资料组织管理、实名入网总体要求、公众客户资料管理流程、集团客户资料管理流程、客户资料保护管理等内容。

在综合考虑资料的真实全面与业务发展的矛盾、客户资料的完备与客户价值的矛盾基础上,对原有各支撑系统和辅助系统中涉及到的客户资料进行整合,确保公司关注的客户资料的准确、规范、统一和完备。

1.2 规范内容客户是指可以成为中国联通及其合作伙伴所提供电信产品的所有者、支付者、使用者的人或组织,潜在客户也在客户管理范围之内。

本规范主要针对客户基本信息资料的管理及使用、保护等进行统一规范,具体从客户资料的分类、管理、获取、维护、保护等方面进行明确具体地规定。

中国联通彩信业务管理平台SP开发规范v2.0--修订稿2

中国联通彩信业务管理平台SP开发规范v2.0--修订稿2

中国联通公司企业标准QB/CU 019—2006中国联通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多媒体消息业务(MMS)CP/SP业务开发规范China Unicom Digital Cellular Mobile Communication Network CP/SP Service Development Specification for Multimedia MessageService(V2.0)中国联通公司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缩略语 (1)4 CP/SP业务开发方法 (2)4.1 彩信业务下行接口 (2)4.2 彩信状态报告上行接口 (8)4.3 定制关系实时同步接口 (11)4.4 定制关系FTP同步接口 (14)4.5 点播上行接口 (18)附录A (21)附录B (22)前言本规范规定了中国联通多媒体消息业务的CP/SP业务开发方法,为CP/SP开发多媒体消息业务增值应用并将自己的内容与服务接入MMSMP提供开发依据。

本规范附录A为API开发文档,附录B为中国联通彩信业务管理平台介绍文档。

本规范版本为V2.0。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规范的修改和解释权属中国联通公司产品创新部。

中国联通多媒体消息业务(MMS)CP/SP业务开发规范1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CP/SP开发多媒体消息业务应用并与彩信业务管理平台进行对接,以保证各CP/SP通过标准的MM7等协议接口将自己的内容与服务接入彩信业务管理平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1]《中国联通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多媒体消息业务(MMS)规范(V1.0)》[2]《中国联通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多媒体消息业务(MMS)设备规范(V1.0)》[3]《中国联通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多媒体消息业务(MMS)规范(V1.0)》3 缩略语4 CP/SP业务开发方法4.1 彩信业务下行接口4.1.1 接口描述增值服务提供商(SP)下行彩信必须按照中国联通多媒体消息业务相关规范来实现彩信业务下发和返回消息的处理。

中国联通全网短彩信通信资源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联通全网短彩信通信资源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联通全网短彩信通信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联通短彩信通信资源是中国联通核心通信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发挥短彩信资源潜力,同时规范资源管理工作,集团公司引入市场化管理机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规范主要依据工信部2015年第31号令《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及集团公司发布的《中国联通10010短信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文件制定。

第三条分配原则(一)全网短彩信资源是指使用全网号码,由全网业务系统向全网用户发送的短彩信信息。

其号码范围为1001*、101**、106550**、106551**至106556**、10656***。

114、116114号段由导航公司制定相关管理规定。

(二)省分短彩信通信资源是指使用省分号码,由省级业务系统向本省用户发送的短彩信信息。

其号码范围为106557**、106558**、106559**。

(三)短彩信通信资源号码规划表见附件一。

第四条本管理规范适用于中国联通集团总部、省级分公司、子公司及各级业务运营单位。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市场部(一)短彩信通信资源的归口管理部门,“短彩信通信资源管理平台”的管理部门;(二)制定短彩信通信资源管理规范,明确短彩信通信资源的定义、客户服务等要求;制定价格体系、结算标准和流程;制定稽核及违规处罚规则等;(三)审批各相关单位申请的短彩信通信资源需求;(四)监督指导集团公司相关部门、省级分公司、子公司及各级业务运营单位发送短彩信通信资源的规范性。

第六条集团公司客户服务部(一)参照本管理规范,按照市场化管理原则,制定1001*号段的短彩信通信资源的管理规范,并修订《中国联通10010短信管理办法》;(二)负责短彩信资源使用中产生的用户投诉处理;(三)负责1001*号段服务类信息、业务营销类短彩信通信资源的规划、管理、审核等工作;(四)监督指导相关单位发送1001*号段短彩信通信资源的规范性。

短消息业务全国级SP合作管理规范

短消息业务全国级SP合作管理规范

中国网通小灵通短消息业务全国级SP合作治理规范(暂行)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2004年2月目录第一章概述 (5)第一节适用范围 (5)第二节内容概要 (5)第三节解释修订权 (5)第二章治理机构 (5)第一节设置原则 (5)第二节全国性业务治理机构 (6)第三章业务描述和分类 (6)第一节业务定义 (6)第二节业务平台结构 (7)第三节业务分类 (7)第四章业务定价与计费 (8)第一节定价原则 (8)第二节业务资费组成 (8)第三节资费标准 (8)第四节计费原则 (10)第五章合作模式 (11)第一节合作差不多原则 (11)第二节各方定位 (11)第三节收益分成原则 (12)第四节结算原则 (13)第六章全国级SP的准入 (13)第一节全国级SP资质要求 (13)第二节 SP应预备的申请资料 (14)第三节商业打算评估 (15)第七章业务流程 (16)第一节业务总体流程 (16)第二节申请、受理流程 (16)第三节审核流程 (16)第四节测试流程 (17)第五节签约流程 (19)第六节试运行和验收流程 (19)第七节正式开通流程 (20)第八节新增/变更业务流程 (20)第九节相关资料变更流程 (21)第八章业务治理细则 (22)第一节信息内容治理 (22)第二节业务逻辑治理 (22)第三节禁止提供业务种类 (24)第九章客户服务治理 (25)第一节客户服务分工 (25)第二节对全国级SP客户服务的要求 (25)第三节退费流程 (26)第十章营销推广治理 (27)第一节总体原则 (27)第二节全国级SP的营销推广治理 (27)第十一章考核治理方法 (29)第一节竞争机制 (29)第二节综合考核方法 (29)第三节奖惩方法 (33)第十二章全国级SP投诉流程 (35)第一节受理机构 (35)第二节投诉受理原则 (35)第三节投诉处理流程 (35)附录1 名词解释 (36)附录2 附件列表 (37)第一章概述为进展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小灵通短消息增值业务,规范SP合作行为,保证各应用服务提供商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为中国网通小灵通用户提供丰富、健康、有益的应用服务内容,实现SP与中国网通的双赢,保障中国网通用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治理规范。

[5]中国移动短信业务终端规范v2.0.0(2012年7月份更新)

[5]中国移动短信业务终端规范v2.0.0(2012年7月份更新)

中国移动通信企业标准 中国移动短信业务终端规范 C h i n a M o b i l e S M S S e r v i c e T e r m i n a l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版本号:2.0.0目 录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1)4. 对短信格式的要求 (2)5. 参数设置要求 (2)6. 对发送端的要求 (3)6.1. 基本要求 (3)6.2. 具体功能要求 (3)6.3. 长短信发送功能要求 (4)7. 对接收端的要求 (5)7.1. 基本功能要求 (5)7.2. 具体功能要求 (6)7.3. 长短信接收功能要求 (7)8. 对WAP PUSH的要求 (7)9. 对业务的支持 (8)9.1. 定位业务 (8)10. 编制历史 (8)前 言本标准规定了短信业务在终端部分的要求,是开展短信业务的依据之一。

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对短信格式的要求、参数设置要求、发送端要求、接收端要求、对WAP PUSH的要求以及对业务的支持要求。

本标准由中移技﹝2011﹞251号印发。

本标准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技术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移动通信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莉、常嘉岳、赵旭1.范围本标准对短信业务终端提出规定,是终端厂商短信业务终端产品的研发、生产、测试的参照依据,供中国移动内部和厂商共同使用;适用于GSM网络、GPRS网络以及3G网络环境。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表2-1 规范引用文件列表3GPP[1] 3GPP TS23.038 Alphabets and language-specificinformation V 7.0.03GPP[2] 3GPP TS23.040 Technical realization of ShortMessage Service (SMS) V 7.0.1[3] WAP-251-PushMessage Push Message Specification OMA[4] WAP-167-ServiceInd Push Service Indication OMA[5] OMA-WAP-TS-PushOTA-V2_1 Push Over the Air OMA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下列术语、定义和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表3-1 术语列表词语 解释3GPP Third Generation Partnership ProjectGSM Global System For Mobile CommunicationsPID Protocol IdentifierDCS Data Coding SchemeSMSC Short Message Service CentreMO Mobile OrientedMT Mobile TerminatedSI Service Indication(U)SIM (UMTS) Subscriber Identity ModuleME Mobile EquipmentWAP Wireless Application Protocol4.对短信格式的要求4.1. 编码格式[需求编号]: TS-SMS-FORM -000001[需求描述]: 对于纯中文或者中英文混合的短信,终端应支持按UCS2编码[需求澄清]: 无[需求编号]: TS-SMS-FORM -000002[需求描述]: 对于纯英文短信,终端应统一按GSM 7 bit编码[需求澄清]: 无[需求编号]: TS-SMS-FORM -000003[需求描述]: 终端应支持3GPP TS23.038中定义的扩展字符集[需求澄清]: 无4.2. 短信结构[需求编号]: TS-SMS-FORM -000004[需求描述]: 终端应支持3GPP TS23.040中对PID值的所有定义[需求澄清]: 无[需求编号]: TS-SMS-FORM -000005[需求描述]: 终端应支持3GPP TS23.038中对DCS值的所有定义[需求澄清]: 无[需求编号]: TS-SMS-FORM -000006[需求描述]: 短消息(包括长短信)的格式和结构应符合3GPP TS23.040的要求[需求澄清]: 无[需求编号]: TS-SMS-FORM -000007[需求描述]: 终端对于短消息的编码默认采用非压缩模式[需求澄清]: 无5.参数设置要求5.1. 信息提示音[需求编号]: TS-SMS-CONF -000001[需求描述]: 终端能够对接收到短消息时的信息提示音进行设置[需求澄清]: 用户可以选择静音,也可以选择不同的信息提示音5.2. 服务中心设置[需求编号]: TS-SMS-CONF -000002[需求描述]: 终端必须支持对短信服务中心(SMSC)的设置[需求澄清]: 用户可以设置新的短信服务中心,也可以删除已设置的短信服务中心5.3. 短信回执[需求编号]: TS-SMS-CONF -000003[需求描述]: 用户可以在终端设置是否要求短信回执[需求澄清]: 短信回执功能默认关闭5.4. 长短信设置[需求编号]: TS-SMS-CONF -000003[需求描述]: 如果终端提供长短信功能的设置选项,则该功能默认设置为“打开”[需求澄清]: 无6.对发送端的要求6.1. 基本要求[需求编号]: TS-SMS-SEND-000001[需求描述]: 终端必须支持3GPP TS 23.040 中规定的短消息终端发起(MO)过程[需求澄清]: 无6.2. 具体功能要求[需求编号]: TS-SMS-SEND-000002[需求描述]: 终端用户可以编写新短信,编辑完成以后,可以选择直接输入收信人号码,或者从通讯录查找,并选择收信人[需求澄清]: 无[需求编号]: TS-SMS-SEND-000003[需求描述]: 终端在编辑短信时应对可编辑的剩余字数信息向用户给出明确提示[需求澄清]: 无[需求编号]: TS-SMS-SEND-000004[需求描述]: 终端支持短信群发功能[需求澄清]: 无[需求编号]: TS-SMS-SEND-000005[需求描述]: 终端用户在编辑短消息的过程中,如有来电,用户可以接受来电,通话完毕后仍可以继续编辑未完成的短信[需求澄清]: 无[需求编号]: TS-SMS-SEND-000006[需求描述]: 终端支持对已发送短信的保存[需求澄清]: 无[需求编号]: TS-SMS-SEND-000007[需求描述]: 终端支持对于用户已经编辑但未发送的短信的保存[需求澄清]: 无[需求编号]: TS-SMS-SEND-000008[需求描述]: 终端支持在通话过程中发送短信的功能[需求澄清]: 无[需求编号]: TS-SMS-SEND-000009[需求描述]: 终端在上网过程中,支持发送短信的功能,上网连接不能断[需求澄清]: 无[需求编号]: TS-SMS-SEND-000010[需求描述]: 终端技术实现方案必须与3GPP TS 23.040要求一致[需求澄清]: 无[需求编号]: TS-SMS-SEND-000011[需求描述]: 如果终端发送短信失败,则应提示用户,同时将数据保存到本地[需求澄清]: 无[需求编号]: TS-SMS-SEND-000012[需求描述]: 对于发送失败的短信,终端应支持定时重发的功能[需求澄清]: 无6.3. 长短信发送功能要求[需求编号]: TS-SMS-SEND-000013[需求描述]: 终端支持发送长短信的功能[需求澄清]: 无[需求编号]: TS-SMS-SEND-000014[需求描述]: 终端支持发送的长短信长度至少为670个汉字[需求澄清]: 无[需求编号]: TS-SMS-SEND-000015[需求描述]: 终端在编辑长短信时应对当前编辑页数、可编辑的剩余字数等信息向用户给出明确提示[需求澄清]: 无[需求编号]: TS-SMS-SEND-000016[需求描述]: 具体功能实现细节应遵循3GPP TS 3GPP TS 23.040的相关规定[需求澄清]: 无6.4. 对多条短信合并转发的需求[需求编号]: TS-SMS-SEND-000017[需求描述]: 终端支持在会话模式(文件夹模式暂定为可选)下,用户勾选同一会话中需要转发的短消息,并按固定顺序(时间顺序)进行合并转发。

{业务管理}中国联通短消息业务设备规范三分册联通在信网关设备规范

{业务管理}中国联通短消息业务设备规范三分册联通在信网关设备规范

{业务管理}中国联通短消息业务设备规范三分册联通在信网关设备规范中国联通短消息业务设备规范第三分册:联通在信网关设备规范(V2.0)中国联通公司发布修改记录目次修改记录I前言V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缩略语14短消息业务网络结构35系统功能45.1协议转换45.2存储转发45.3SP接入55.4安全鉴权55.5业务处理55.6计费65.7网管接口功能75.8GNS节点功能75.9支持号码携带75.10支持上网卡用户屏蔽联通在信功能75.11SPMS功能76业务流程96.1可信任SP业务流程96.1.1可信任SPMO业务流程96.1.2可信任SPMT业务流程106.2普通SP业务流程106.2.1屏蔽/解除屏蔽业务流程106.2.2查询业务流程116.2.3MO短信定制业务流程126.2.3.1Webservice通知SP126.2.3.2SGIP通知SP146.2.4SP网站定制流程166.2.4.1Webservice通知SP166.2.4.2SGIP通知SP176.2.5MO短信退订业务流程206.2.5.1Webservice通知SP206.2.5.2SGIP通知SP216.2.6点播流程(包括上下行计费,ProductType=2)21 6.2.6.1Webservice通知SP216.2.6.2SGIP通知SP226.2.7直接使用类流程(ProductType=3)236.2.8点播流程(SP网站)246.2.9定制业务/点播下行计费类业务MT流程266.2.10用户指令错误流程266.2.10.1SGIP通知SP266.2.10.2Webservice通知SP276.2.11CRM侧定制/退订流程286.2.11.1Webservice通知SP286.2.11.2SGIP通知SP296.2.12用户在SP网站退订/SP客服退订流程29 6.2.12.1Webservice通知SP296.2.12.2SGIP通知SP307系统接口317.1SMG与SPMS的接口317.2SMG与SP的接口317.3SMG与SMSC的接口327.4SMG与SPSMG其他SMG的接口337.5SMG/SPMS与网管系统的接口337.6省分SPMS与省分VAC的接口337.7省分SPMS与SP的接口348系统管理348.1SMG系统管理348.1.1系统配置348.1.2服务控制348.2SPMS系统管理348.2.1系统配置348.3日志管理349设备要求359.1硬件359.1.1处理主机359.1.2传输线路359.2系统软件359.2.1操作系统359.2.2应用系统359.2.3开发平台3510系统性能要求35附录A(规范性附录)联通在信网关话单格式37A.1短消息发送话单(MO)格式37A.2短消息接收话单(MT)格式38A.3联通在信网关转发话单(MO-F)格式39A.4联通在信网关转发话单(MT-F)格式41A.5用户计费类别43附录B(规范性附录)中国联通联通在信网关联网协议(SGIP1.3)44 B.1通信方式44B.1.1消息从本地SMSC到本地SP44B.1.2消息从本地SP到本地SMSC44B.1.3消息从本地SMSC到异地SP44B.1.4消息从本地SP到异地SMSC45B.1.5路由选择45B.2通信流程45B.2.1专用SGIP方式45B.2.2通用HTTP方式45B.2.3通信节点编号规则45B.2.4序列号的定义45B.2.5通信安全46B.2.6SP与SMG的通信46B.2.6.1通用HTTP方式46B.2.6.1.1从SP到SMG的命令46 B.2.6.1.2从SMG到SP的命令46 B.2.6.2专用SGIP方式47B.2.6.2.1通信初始化47B.2.6.2.2通信过程47B.2.6.2.3通信结束48B.2.6.2.4故障处理48B.2.6.2.5从SP到SMG的消息48 B.2.6.2.6从SMG到SP的消息48 B.2.7SMG与SMG之间的通信49 B.2.7.1痛信初始化49B.2.7.2通信过程49B.2.7.3通信结束49B.2.7.4故障处理49B.2.7.5SMG之间的消息49B.2.8SMG与GNS之间的通信50 B.2.8.1通信初始化50B.2.8.2通信过程50B.2.8.3故障处理50B.2.8.4从SMG到GNS的消息50 B.2.8.5从GNS到SMG的消息50 B.3消息定义51B.3.1基于通用HTTP的消息定义51 B.3.1.1Submit操作51B.3.1.1.1Submit命令的请求内容51 B.3.1.1.2Submit命令的应答内容53 B.3.1.2Deliver操作53B.3.1.2.1Deliver命令的请求内容53 B.3.1.2.2Deliver命令的应答内容54 B.3.1.3Report操作54B.3.1.3.1Report命令的请求内容54 B.3.1.3.2Report命令的应答内容55 B.3.1.4UserRpt操作55B.3.1.4.1UserRpt命令的请求内容55 B.3.1.4.2UserRpt命令的应答内容55B.3.1.5Trace操作55B.3.1.5.1Trace命令的请求内容55 B.3.1.5.2Trace命令的应答内容55 B.3.2基于专用SGIP的消息定义56 B.3.2.1数据类型56B.3.2.2消息头格式56B.3.2.3消息体格式56B.3.2.3.1Bind操作56B.3.2.3.2Unbind操作57B.3.2.3.3Submit操作57B.3.2.3.4Deliver操作59B.3.2.3.5Report操作60B.3.2.3.6AddSP操作61B.3.2.3.7ModifySP操作61B.3.2.3.8DeleteSP操作61B.3.2.3.9QueryRoute操作62 B.3.2.3.10AddTeleSeg操作63 B.3.2.3.11ModifyTeleSeg操作63 B.3.2.3.12DeleteTeleSeg操作63 B.3.2.3.13AddSMG操作64B.3.2.3.14ModifySMG操作64 B.3.2.3.15DeleteSMG操作64B.3.3测试消息6510.1.2Trace命令的语法6510.1.3Trace_Resp应答的语法6511常量定义6511.1消息ID定义6511.2错误码定义6611.3计费类别定义6811.4Report状态与短消息状态的映射68附录C(规范性附录)中国联通SP管理系统业务鉴权协议(SPAPV1.0)69 C.1概述69C.1.1协议说明69C.1.2适用范围69C.2通信流程69C.3连接方式69C.4消息定义69C.4.1SPAP通讯协议描述69C.4.2消息ID定义69C.4.3通讯流程模型70C.4.4包头定义70C.4.4.1包头序列号规则70C.4.4.2SGIP协议中LinkID的生成规则71C.4.5包体定义71C.4.5.1请求连接包Auc_Bind71C.4.5.2请求连接包应答Auc_Bind_Resp71C.4.5.3业务鉴权包AUC71C.4.5.4业务鉴权包应答AUC_Resp72C.4.5.5对SP的通知包Noti_ToSP72C.4.5.6对SP通知包应答Noti_ToSP_Resp72C.4.5.7对用户的通知包Noti_ToUser72C.4.5.8对用户的通知包应答Noti_ToUser_Resp72C.4.5.9链路检测包KeepAlive与KeepAlive_Resp73C.5错误定义表73附录D(规范性附录)SP网站点播、定制、退定业务接口74 D.1接口规范75D.2加密算法示例76附录E(规范性附录)在信网关与短信中心状态报告接口76前言随着短消息业务的蓬勃发展,中国联通建设了GSM短消息中心、联通在信网关、互通网关等一系列短消息网络实体,以便于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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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短消息业务规范(V2.0)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Short Message Service of China Unicom(Version 2.0)中国联通公司发布目次前言 (1)1 范围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缩略语 (2)4 短信业务定义 (2)5 短信业务特征 (2)6 短信业务分类 (3)6.1 点对点短信 (3)6.2 联通在信 (3)6.3 集团短信 (3)6.4 扩展短信(SMS Extension) (3)6.4.1 短信保管业务 (3)6.4.2 短信呼转业务 (4)6.4.3 短信防火墙业务 (4)6.4.4 短信签名 (5)6.4.5 主叫短信回执业务 (5)6.4.6 短信双收业务 (6)6.4.7 表情短信 (6)6.4.8 短信邮箱业务 (6)7 业务受理方式 (6)7.1 点对点短信 (7)7.2 联通在信短信 (7)7.2.1 联通在信业务订购 (7)7.2.2 联通在信业务退订 (10)7.3 集团短信 (13)7.4 扩展短信(SMS Extension) (13)7.4.1 短信保管业务 (13)7.4.2 短信呼转业务 (14)7.4.3 短信防火墙业务 (14)7.4.4 短信签名 (14)7.4.5 主叫短信回执业务 (14)7.4.6 短信双收业务 (15)7.4.7 表情短信 (15)7.4.8 短信邮箱业务 (15)7.4.9 短信命令说明 (16)8 业务使用方式 (17)8.1 点对点短信业务 (17)8.2 联通在信业务 (17)8.3 国际漫游业务 (17)8.4 扩展短信业务 (17)8.4.1 短信保管 (17)8.4.2 短信签名 (17)8.4.3 主叫短信回执 (18)8.4.4 短信呼转 (18)8.4.5 短信防火墙 (18)8.4.6 短信双收 (18)8.4.7 表情短信 (18)8.4.8 短信邮箱 (18)9 业务开通范围 (18)10 业务计费原则 (19)10.1 点对点短信 (19)10.2 联通在信 (19)10.3 扩展短信 (19)11 业务统计 (19)11.1 用户数统计 (19)11.1.1 短信出帐用户 (19)11.1.2 集团短信出帐企业数 (20)11.2 业务量统计 (20)11.2.1 点对点短信发送量 (20)11.2.2 联通在信短信发送量 (20)11.2.3 集团短信发送量 (20)11.2.4 扩展短信发送量 (21)11.2.5 移动点对点短信接收量 (21)11.2.6 联通在信短信接收量 (21)11.2.7 扩展短信接收量 (21)11.3 收入统计 (21)11.3.1 点对点短信收入 (21)11.3.2 联通在信收入 (22)11.3.3 集团短信收入 (22)11.3.4 扩展类短信收入 (22)12 客户服务 (22)附录A 短信接入号编码方案 (23)前言短信业务系统一方面为广大用户提供内容丰富、功能强大的移动短信服务,为终端用户提供通信的便利,为运营商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短信业务系统日益成为其他移动增值业务的支撑平台,为其他移动增值业务的开通提供基础。

短信业务自从推出以来,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发展历程,一方面,业务种类齐全,业务形态比较丰富,业务量已达到相当规模,另一方面,业务量增长已经从爆发式剧增进入平稳发展期,短信业务已基本发展成熟,并从附属于移动话音的增值业务发展为基本业务。

本标准主要规定了短信业务定义、业务分类、业务受理方式、业务使用方式、业务开通范围、业务计费原则、业务统计、客户服务等相关内容。

本业务规范的制定是为了指导中国联通公司短信业务系统的建设和发展。

本规范由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市场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联通公司技术部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总部市场部、总部产品创新部、联通研究院、中国联通各省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云浩、李涛、李男、梁潇、葛亮、王智媛、王鹏宇、史炎、唐婧、李图龙、王薇、于宁、翟莹。

本标准的修改和解释权属中国联通公司。

中国联通短消息业务规范V2.01 范围本业务规范主要规定了中国联通短信业务定义、业务分类、业务开通范围、业务计费、客户服务等相关内容,供业务管理、营销推广等环节使用。

适用于总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缩略语4 短信业务定义短信业务指通过联通无线网络和短信技术支撑平台,在移动台之间以及移动台和扩展短信实体之间一次交换长度有限的文本或二进制短信息的业务。

5 短信业务特征(1)消息长度是有限的,单条短信能够支持发送和接收最大长度为140字节(70个汉字),对于消息内容长度超出限制的短信,系统将其自动分割为多条连续短信,按多条方式连续发送;(2)带宽和时延要求低,非面向连接;(3)非实时性业务;(4)采用存储转发服务机制,即使用户关机,一旦用户再次开机,会立刻自动接收到短信;(5)当用户空闲、通话过程中都可接收短信;(6)提供消息传输确认;(7)支持长短信,即支持短信串连;(8)可开发多种增值业务;(9)业务内容的丰富和质量取决于信息源的组织。

6 短信业务分类按照短信使用对象及短信业务的性质不同进行分类,可分为:6.1 点对点短信点对点短信是移动电话之间和移动电话与小灵通之间发送和接收短信息的业务。

包括:网内点对点短信、与国内其他运营商网间互通短信、与境外运营商间国际互通短信等。

6.2 联通在信联通在信是指SP(服务提供商)通过接入移动短信平台为移动用户提供短信信息服务的业务。

联通在信业务是一种无线数据业务,是为联通的手机用户推出的基于短信平台的订阅和点播业务,并联合无线数据业务内容/服务提供商(简称ISP)向联通用户提供各类无线数据服务。

6.3 集团短信是指集团客户自主提供或委托代理型服务提供商提供的基于短信业务方式,满足集团客户内部日常管理及外部经营活动需求的信息服务,集团短信发送的主体及付费的主体均为集团客户,每个集团短信用户均配置专属的集团短信号码,接入省级行业网关或总部行业网关。

6.4 扩展短信(SMS Extension)是在原有短信业务基础上通过扩展消息架构而实现的多种基于点对点短信的增值服务,包括短信保管、短信签名、短信回执、短信呼转、短信防火墙、短信双收、表情短信、短信邮箱等业务。

6.4.1 短信保管业务“短信保管”业务是指将用户发送/接收的短消息同步备份到系统数据库中的业务功能,用户也可以通过手机主动上传短消息。

用户可以通过Web等方式进行短消息的查询、删除、分组管理、下载等。

支持根据短信保管业务签约用户的设置同时发送到指定的邮箱。

该业务可由主叫方签约,也可由被叫方签约。

签约方发送及接受的消息,都由系统自动保存到数据库中,并分为收件箱、发件箱。

同时系统提供收藏夹,允许用户对短信进行分组。

用户可预先设置一定的条件,在用户发送、接收短消息时根据这些条件自动存储到短信保管箱,每个用户保管箱最大可以保存8000条短信,支持存储容量分档计费(例如:2000条档包月2元,8000条档包月6元)。

[条件设定]:在发生以下情况将开启短消息的存储功能:●所有发送的短消息;●所有接收的短消息;●发送给一个或多个特定号码的短消息;●从一个或多个特定号码接收的短消息;●设定存储时段上述条件须支持组合设定。

[异常处理]:●短信保管业务支持为用户设定存储阈值(系统预制可配置),当存储短信容量达到阈值,触发下行通知消息告知用户,提醒用户及时删除短信,通知消息可配置;●当存储空间满后,EMP可发送告警消息告知用户存储空间已满。

系统默认新消息不再存储。

6.4.2 短信呼转业务“短信呼转”业务为手机用户提供短信呼转服务,通过此业务,用户可在需要的时候,如手机无法正常收发消息,或者在开会等不想被打扰的时间段,设置SMS呼转业务,使用第三方手机或邮箱等接收短消息。

该业务由被叫用户签约,业务属性保存在被叫归属EMP。

用户可以为短消息转移设定一定的条件,发到该用户且符合条件的消息将按用户的设置转移到第三方。

转移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条件:1)无条件转移2)按时间段转移3)按设定主叫号码组进行呼转对于短信呼转业务A>>B>>C,需要支持以下处理方式:1)呼转号码C为联通本网号码时,呼转后消息主叫号码填写A号码,被叫号码填写C号码,短信内容不变;2)呼转号码C为其他运营商号码时,如果原消息是非EMS消息,呼转后消息主叫号码填写B号码,被叫号码填写C号码,需要在原短信内容前增加“呼转短信来自A:”,如果增加呼转说明内容后短信超长,EMP需将这条消息转换为EMS连续短信的方式发送。

3)呼转号码为其他运营商号码时,如果原消息是EMS消息时,呼转后消息主叫号码填写B号码,被叫号码填写C号码,需要识别UDH中第一个分包,构造一条呼转告知消息,内容为:“呼转短信来自A”。

[异常处理]:1)EMP需要判断A号码和C号码:如果A和C号码相同,则仅作普通消息下发给B用户,避免网内循环;如果A和C均为其他运营商号码,此时,可进行设置(1)按C为其他运营商号码进行处理,即仍返回外网,或(2)以普通短消息下发给B用户,由联通根据当时其他运营商的配置策略进行选择。

2)在呼转业务处理流程中,设置的呼转号码C不再触发补充业务:B和C如果为联通同省用户,则EMP对C不再触发业务;如果B和C为联通异省用户,则EMP不去查询C是否签约用户,当B和C归属同一EMP时,由C归属短信中心直接下发;当B和C归属不同EMP且B、C同网时,由B归属短信中心下发;当B和C归属不同EMP且B、C不同网时,由B用户归属的本地和C同类型网络短信中心下发。

6.4.3 短信防火墙业务“短信防火墙”业务:针对垃圾短信或恶意短信骚扰等情况,为用户提供的针对短信主叫号码、接收时段的过滤服务。

用户可将特定手机号码或SP代码设置到黑名单,凡是这些号码发来的消息,系统会为用户自动过滤,同时存储过滤消息,供用户通过WEB方式进行查询、下载;[业务分类]:按照使用方式划分,可以根据设定的过滤条件进行分类:1)按照黑名单过滤:如果主叫用户在用户设置的黑名单中,则拒绝接收这条消息;2)按照白名单过滤:如果主叫用户不在用户设置的白名单中,则拒绝接收这条消息;3)指定时间段过滤;如果消息发送时间在用户设定时间范围,则拒绝接收这条消息;4)按关键字过滤;如果短消息内容包含用户设定的关键字,则拒绝接收这条消息;[设置过滤条件]:用户可以使用黑名单或者白名单(二者选其一),将特定的手机号码或SP代码设置到名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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