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项目策划进口设备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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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设备报关中的减免税问题

进口设备报关中的减免税问题

进口设备报关中的减免税问题发表时间:2011-04-12T14:26:52.387Z 来源:《对外经贸实务》2011年第4期作者:刘洋[导读] 进口设备减免税报关程序和减免税办理中注意的问题。

刘洋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自2009年初,国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2010年9月19日实行新的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设备办理退还增值税手续。

国家对设备进口的减免税政策调整幅度之大,显示出国家支持技改研发的决心,对企业办理减免税手续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这要求我们的业务人员要关注政策的变化,利用政策为我国服务。

本文从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规定的入手,分析进口设备减免税报关程序和减免税办理中注意的问题,为外贸业务人员办理相关手续提供参考借鉴。

一、进口设备减免税的政策规定(一)2008年第24号公告取消进口设备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进行技术改造以及按《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批准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技术、配件、备件,还有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恢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在原规定范围内继续免征关税。

(二)财关税〔2009〕55号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自2009年7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同时,取消相应整机和成套设备的进口免税政策。

(三)商资发〔2010〕93号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办理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和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列入公告名单的外资研发中心,可直接向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办理有关科技开发用品的进口免税手续,向国税部门申请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手续。

(四)财关税〔2010〕17号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清单《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0年修订)》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2010年修订)》自2010年4月25日起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本通知《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0年修订)》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本通知《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2010年修订)》所列商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税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税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税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1992.08.22•【文号】海关总署令第29号•【施行日期】1992.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海关综合规定,税务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9号)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税办法》,自一九九二年九月一日起实施。

《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和征免税规定》、《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和征免税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料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海关总署署长戴杰一九九二年八月二十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来中国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国民经济,方便合法进出,加强海关监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商投资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各项义务,其进出口货物应如实向海关申报,接受海关监管并可享受有关优惠。

第三条对遵守海关规定好的外商投资企业,经审核后,由海关授予“信誉良好企业”称号并在办理海关手续方面给予相应的便利。

第四条对符合海关监管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批准其建立保税仓库、保税工厂。

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在外商投资企业中派驻关员进行监管,办理海关手续。

有关企业应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五条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货物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的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抵押或移作他用。

第二章备案手续与验放依据第六条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持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批准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营业执照等文件的副本或复印件以及企业章程、合同,向主管地海关办理企业登记备案手续。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23.11.08•【文号】商办资函〔2023〕510号•【施行日期】2023.1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引进外资正文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商办资函〔2023〕5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四川省经济合作局,各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外资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及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令2019年第2号(《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等规定,经商海关总署,现就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适用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有关落实工作通知如下:一、企业或其投资者在进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时,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填报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信息,包括项目是否属于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范围、项目内容(项目名称和具体内容)、项目性质及适用产业政策条目、项目投资总额(美元值)、项目起始年、项目截止年、项目用汇额度(美元值)等。

企业投资经营活动涉及多个项目内容的,应当按照不同项目内容分别填报上述信息;同一个项目同时适用多个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条目的,适用产业政策条目栏可填报多个产业政策条目。

上述信息发生变更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填报变更报告。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中值得注意的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中值得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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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要素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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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商投 资企 业进 口设备 中
值 得 注 意 的 问题
■ 曹 海 涛
【 摘 要】通 过 实例 对 外 商投 资 企 业 进 口设 备 的检 验 检 疫 和 价 值 鉴 定 的 重要 性 进 行 分 析 ,指 出 不 法 进 口设 备 检验检 疫 价 值 鉴 定
产 品认 证 工 作 , 以提 高竞 争 力 。 4 做 好 关 税 调 整 工 作 ,发 挥 关 税 调 节 作 用 . 尽 管 关 税 要 逐 步 下 调 , 但 随 着 减 免 关 税 政 策 的 逐 步 调 整 ,关 税 仍 然 能 够 起 到 一 定 的 调 节 作 用 , 影 响 进 口 商 品 的 价 格 。 因 此 , 做 好 关 税 调 整 工 作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 机 械 产 品 的 关 税 调 整 ,要 考 虑 三 个 方 面 ,一 是 机
允 许 的措 施 。除 我 国 已制 订 的 反 倾 销 、反 补 贴 、保 障
措 施等有 关法规 可组 织实施 外 ,还要 制订 产品质 量 、 环 保 、 安 全 、 卫 生 等 标 准 , 对 某 些 产 品 实 施 生 产 许 可 、销 售 许 可 、 产 品 包 装 、使 用 说 明 和 原 产 地 证 明等 措 施 , 以规 范 市 场竞 争 秩 序 ,抑 制 境 外 某 些 商 品 过 量
来 华 投 资 的 外 资 企 业 绝 大 多 数 能 自觉 遵 守 中 国 的 法 律 法 规 ,重 视 所 购 设 备 的 检 验 检 疫 和 价 值 鉴 定 。 但
也 存 在 一 些 不 容 忽 视 的 问题 。一 是 合 资方 ( 要 是 外 主
吸 收 外 资 的 规 模 急 剧 增 大 。 据 有 关 资 料 统 计 , 截 止 20 0 1年 底 ,全 国 累 计 批 准 设 立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3 9万 多 个 ,合 同 外 资 金 额 74 91 5 .8亿 美 元 , 实 际 使 用 外 资 金 额 3 9 42 5 . 4亿 美 元 , 已 有 约 1 9万 家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投 产 开 业 。全 球 最 大 的 5 0家 跨 国公 司 中 , 已有 4 0 0 0

外资企业进口设备免税的规定

外资企业进口设备免税的规定

外资企业进口设备免税的规定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署税〔1999〕791号)(相关文章: 部门规章6篇8次地方法规1篇1次法学文献1篇1次)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院校: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为了鼓励外商投资,决定进一步扩大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经商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已设立的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五类企业)技术改造,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按《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的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一)享受本条免税优惠政策应符合以下条件:1、资金来源应是五类企业投资总额以外的自有资金(具体是指企业储备基金、发展基金、折旧和税后利润,下同);2、进口商品用途: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对本企业原有设备更新(不包括成套设备和生产线)或维修;3、进口商品范围: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设备(即不属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以及与上述设备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包括随设备进口或单独进口的)。

(二)征免税手续办理程序:1、进口证明的出具:由有关部门根据本条第(一)款第1、2点的规定出具《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格式见附件一),其中:鼓励类、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由原出具项目确认书的部门出具(1997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设立的上述企业由原审批部门出具);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由原审批部门(具体部门详见本通知第二条第(一)款第1点)出具;产品出口型企业和先进技术型企业由颁发《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书》和《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书》的外经贸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外经贸厅局出具。

2、征免税证明的办理: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凭企业提交的上述进口证明、合同和进口许可证明等有关资料,并审核进口商品范围符合本条第(一)款第3点的规定后出具征免税证明。

进口设备关税增值税规定

进口设备关税增值税规定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颁布时间:1997-12-29发文单位:国务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技术进步,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在规定的范围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口设备免税的范围(一)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比照上款执行,即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对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对符合上述规定的项目,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也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四)在上述规定范围之外的进口设备减免税,由国务院决定。

二、进口设备免税的管理(一)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权限、程序,仍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限额以上项目,由国家计委或国家经贸委分别审批。

限额以下项目,由国务院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审批,但外商投资项目须按《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审批。

审批机构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附录1)鼓励类和限制乙类,或者《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附录2)的项目,或者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按统一格式出具确认书。

四部委发布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新政策

四部委发布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新政策

以上单纸张 多色胶印机”的 ,在投资总额内进 口自
用设 备 及 随 设 备 进 口配 套技 术 、配 件 、备 件 能 免征
关税和进 口环节增值税。如上海高斯印刷设备有限
公 司 和 北 京 三 菱 重 工 北 人 印 刷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就 属
于此 类 。
其 次,“ 外商投 资产业指导 目录 》中鼓励 类 目录还有 “ 产品全部直接 出 口的允许类 外商投资项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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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发布外商投资企业 进 口设备新政策
口 杨方明
2 0 年 7月 1 07 8日,海关总 署、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 、商务部在 网上发布 了 2 0 0 7年第 3 5号公告。 公告指 出,为保证外商投资项 目进 口税收优惠政策的正确实施 ,营造规范、统一 、公平 的贸易环境 ,保
政 策,必 须符 合 20 年 1 04 1月 3 0日 国 家 发 改 委 、
商 务部发布的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 目录 中鼓励类 项 目。在 “ 指导 目录”鼓励类项 目中与我们印刷业
有 关 的 是 “ 筒 纸 和 对开 以上 单 纸 张 多 色 胶 印 机制 卷 造 ”条 目。也 就 是 说 外 商 投资 制 造 “ 筒 纸 和 对开 卷
紧时间 ,尽快进 口,并且要在 2 0 0 7年 1 2月 3 1日前向海关 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 ,否则逾期海关将不再
受 理 上述 减 免税 备 的第二项至第四项内容 中所指的优惠政策基本上与外商投资印刷业 无关 ,因为在 外商投资 产业指导 目录 中,印刷和复制业不属于鼓励类项 目,也不属于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 目录》 。因 此其进 口自用设备也就不能享受进 口税收优惠政策。 以上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一切 以主管部 门的规定和解释为准 。

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指南

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指南

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指南免税政策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国内投资项目,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包括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

增值税已经恢复征收办理程序和需提交材料:1.到各县市计经委办理立项手续;需提交:企业申请立项请示、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银行贷款意向书或承诺书、项目环评意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引进设备自用承诺书。

2.到省经贸委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手续;需提交:技改项目立项批文;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到外经贸部门办理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手续;需提交:项目批准立项的相关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省经贸委出具的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机电产品进口设备申请表》。

4.到当地海关办理免税备案手续。

5.企业对外签约或委托对外签约。

6.到当地海关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报批手续。

办理减免税流程图注1:科教用品及残疾人企业减免税项目无需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注2:科教用品及残疾人企业减免税项目不用办理备案手续。

注3:企业应于设备进口前,合同签订后到海关办理进口设备减免税申请手续。

注4:企业应于设备发运后,凭提单、装箱单、发票(均为复印件)及介绍信到海关领取《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注5:进口减免税设备的海关监管年限为五年,企业应于期满后主动向海关提出解除监管申请,或在监管期限内以缴纳剩余税款形式提前解除监管国内投资项目的减免手续1.减免税登记备案,应向海关提供如下单证:⑴ 《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⑵ 企业的营业执照;⑶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⑷ 减免税项目备案申请表及告知书(办理时领取并填写);⑸ 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2.减免税申请,应向海关人员提供如下单证:(1)进口合同;(2)进口代码协议(非本企业直接进口单位需提供);(3)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办理时领取并填写);(4)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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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外资项目进口设备确认书办理指南 (1)一、进口设备免税的治理 (1)二、申请项目的范围 (4)三、对应的产业目录 (5)四、项目确认书的办理 (6)五、项目确认书格式 (8)六、填表讲明 (9)七、设备清单的核准 (10)八、要紧政策文件 (11)进口设备清单分批办理指南 (23)外资政策汇编目录 (27)一、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及有关政策 (27)二、办理外资项目核准有关政策 (27)三、办理外资鼓舞类项目确认书有关政策 (29)四、外资项目核准和确认书办理指南 (31)外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登记证明办理指南 (32)一、进口设备免税的治理 (32)二、申请项目的范围 (33)三、填表注意事项: (34)四、主管部门要紧审核内容为: (34)五、有关政策文件: (34)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办理指南.. 39一、申请项目的范围 (39)二、申办程序 (40)三、有关政策文件: (40)外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确认书办理指南 (46)一、采购国产设备免税的治理 (46)二、申请项目的范围 (49)三、对应的产业目录 (50)四、项目确认书的办理 (50)五、填表讲明 (52)六、设备清单的核准 (53)七、要紧政策文件 (54)采购国产设备清单分批办理指南 (61)外资项目进口设备确认书办理指南依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精神,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舞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配套件、备件,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一、进口设备免税的治理外商投资项目须按《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审批。

投资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审批权限、程序,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国发[2004]20号)依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天津市政府《关于改革我市企业投资治理体制的通知》(津政发[2004]96号)规定:总投资(包括增资)1亿美元及以上的鼓舞类项目由市进展改革委提出审查意见,转报国家进展改革委核准。

总投资3000万美元至1亿美元之间的鼓舞类项目由市进展改革委核准,其中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和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统称“三区”)区域内的鼓舞类项目,由“三区”各自核准;不跨区县实施的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舞类项目,由项目实施所在地的“三区”和区县进展改革部门核准。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有意拆分项目,不得通过增资形式变相拆分项目。

项目申请报告要按照《国家进展改革委关于公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1169号)的要求编制。

凡需办理确认书的项目,应在项目申请报告的“项目概况”中包括“产品讲明”、“工艺流程”、“要紧设备清单”及“项目总投资”。

“产品讲明”要求:(1)准确描写产品名称;(2)本项目项下减免税设备生产的全部产品的种类及技术规格或型号;(3)详细描述每种产品的产量及原材料组成成分、含量等;(4)产品或要紧经营内容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舞类第几条、第几款中的那一项具体内容,并准确描述产品与项目确认书所引“条目”的对应关系,依据和理由(能够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证明的可随附相关证明材料);(5)如有使用本项目减免税设备生产“条目”以外的产品的,应列名产品名称、数量以及占全部产量的比例;(6)产品讲明中应包括产品实物图片(单独提供实物照片的应在产品讲明中注明,并加盖企业印章)。

“工艺流程”要求:(1)文字描述产品从初始原材料的投入至最终完成品制成的整套生产工艺流程,并绘制生产工艺流程图;(2)应对投入生产的原材料(零件等)的名称、成分、规格等相关技术指标作准确详细的描述;(3)文字描述应讲明每个工艺环节所对应设备清单中的设备及其工作原理和作用。

“要紧设备清单”要求:(1)要紧进口设备清单;(2)要紧采购国产设备清单;(3)进口设备用汇额及汇率;(4)采购国产设备总额。

“项目总投资”要求有项目总投资构成表及文字讲明,包括:土建费用、安装费用、设备购置费用、征地、铺底流淌资金等其他费用。

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后,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舞类项目,按统一格式出具确认书。

2004年7月16日以后核准的项目,投资总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鼓舞类外商投资项目由国家进展改革委出具项目确认书;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下的鼓舞类外商投资项目由市进展改革委出具项目确认书。

2006年3月1日以后核准的项目,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鼓舞类外商投资项目由国家进展改革委出具项目确认书;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舞类外商投资项目由市进展改革委出具项目确认书。

项目单位凭国家进展改革委或市进展改革委出具的项目确认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到天津海关办理进口免税手续。

海关依照依据《海关总署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的紧急通知》署税[1997]106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7年第67号公告》办理项目单位减免税备案;办理海关备案手续详见《天津海关减免税备案业务指南》。

海关受理的登记备案或者减免税申请,以海关同意申请材料之日作为受理之日。

经审核符合登记备案条件或者减免税政策规定的,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备案或者签发《进出口物资征免税证明》(43号公告)。

为明确政策规定、审批权限、技术指标等缘故需要请示海关总署的,或者因其他专门情况海关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登记备案手续或者签发《进出口物资征免税证明》的,经主管关长或其授权人批准能够酌情延长时刻,并应向进口单位讲明缘故。

免税物品海关严格按国务院规定的范围掌握,外商投资项目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该项目所需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数量合理的配套件、备件准予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进口单位差不多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在主管海关按规定受理期间(包括经批准延长的期限)物资到达进口口岸的,进口单位能够向海关申请凭税款担保办理物资验放手续。

二、申请项目的范围1、外商投资的新建项目。

2、通过增加外方注册资本扩大项目投资总额的增资项目。

3、持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A股上市公司(外资股比不曾低于25%的)所投资的项目。

以上项目,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舞类产业条目的,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配套件、备件,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4、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项目。

5、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

6、持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A股上市公司(外资股比低于25%或之后即使原外资法人股股东通过回购股份等方式,使外资股比再次不低于25%的)。

7、境内内资企业发行B股或发行海外股(H股、N股、S股、T股或红筹股)转化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上项目,按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治理,按外资项目核准,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舞类产业条目的,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配套件、备件,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8、已设立的鼓舞类外商投资企业自有资金设备更新或维修项目。

该类项目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请按《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办理指南》办理。

9、已设立的鼓舞类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对已设立的鼓舞类外商投资企业的技术改造,超出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对本企业原有设备更新(不包括成套设备和生产线)或维修,进口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请按外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登记证明办理指南》办理。

三、对应的产业目录自2007年12月l日起,经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打算单列市的投资主管部门按治理权限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增资项目),属于《外资目录(2007年修订)》鼓舞类的,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和配套件、备件,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海关接着按照《海关总署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的紧急通知》(署税〔l997〕l06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办理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备案、审批手续。

外商投资主管部门在2007年12月l日及以后核准(以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日期为准)的外商投资项目,不属于《外资目录(2007年修订)》所列鼓舞类的,海关一律不予受理其项目单位减免税备案申请。

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对2002年4月l日往常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1997年版)》批准的外商投资鼓舞类及限制乙类项目,以及2002年4月l日至2007年11月30日期间分不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2年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批准的外商投资鼓舞类项目,海关按照《通知》和海关总署2007年第35号公告规定,办理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备案、审批手续。

2002年4月l日至2007年11月30日批准的外商投资鼓舞类项目,其项目单位须于2008年12月31日前按照规定持项目确认书等有关资料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

逾期,海关不再受理上述减免税备案申请。

四、项目确认书的办理(一)由项目单位填写《办理外资项目进口设备确认书申请表》(见附件一),并附以下材料:1、项目核准文件(复印件);2、加盖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印章的项目进口设备清单一式六份(见附件二);3、包括进口设备清单的项目申请报告一份;4、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5、其他需要讲明或提供的材料。

6、必要时项目单位应提供《产品讲明》及《工艺流程》。

《产品讲明》及《工艺流程》应注明:“本公司对以上所述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等类似文字表述;落款应包括企业全称和制发日期并加盖企业印章。

项目单位将填写的《办理外资项目进口设备确认书申请表》报主管部门(指项目注册所在“三区”或区县的进展改革部门)审核。

(二)主管部门审核时,应对项目单位、项目投资总额、项目用汇额、项目执行年限、项目进口设备清单、项目适用产业政策条目等进行初审,必要时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填写的《办理外资项目进口设备确认书申请表》应给予必要的关心和指导。

关于符合要求的《办理外资项目进口设备确认书申请表》,主管部门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后,报市进展改革委。

(三)市进展改革委关于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办理外资项目进口设备确认书申请表》进行审核。

关于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由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确认书一式四份(主送项目主管部门一份、项目单位二份,抄送天津海关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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