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厨垃圾处理国家标准
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条例

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餐饮服务、食品加工、食品经营等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运输、处理、利用等活动。
第三条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建立健全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提高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的处理利用水平。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加强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二章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与运输第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存放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管理。
第六条单位应当使用密闭容器收集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容器应当标明废弃物种类,防止污染环境。
第七条单位应当定期将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交由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倾倒、排放、出售或者赠送给他人。
第八条单位运输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应当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运输工具,确保运输过程中不泄漏、不污染环境。
第三章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的处理与利用第九条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的处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的规定,采取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理方式。
第十条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的处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处理能力,遵守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处理过程中不产生二次污染。
第十一条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的处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处理记录,详细记录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的来源、种类、数量、处理过程、利用去向等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二条国家鼓励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的资源化利用,支持发展循环经济。
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可以用于生产生物柴油、有机肥、饲料等产品。
最新餐厨垃圾处理国家标准.pdf

总则1为贯彻国家有关餐厨垃圾处理的法规和技术政策,保证餐厨垃圾得到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处理,使餐厨垃圾处理工程建设规范化,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餐厨垃圾收集和处理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3餐厨垃圾处理工程建设,应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设备,做到工艺技术先进、运行可靠、消除风险、控制污染、安全卫生、节约资源、经济合理。
4餐厨垃圾收集和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项目设备技术要求1、设计与制造餐厨垃圾处理设备是使用微生物菌剂对可堆肥处理的生活有机垃圾进行快速的好氧发酵处理的装置。
主要由一级提升机、分拣装置、进料装置、机仓、搅拌装置、动力系统、加热系统、除臭系统、出料装置、污水排放装置、自动控制系统、微生物菌等组成。
能够在24小时内将进仓垃圾通过加热搅拌粉碎并通过微生物菌作用的完成处理形成粉末状的有机肥。
(1)处理设备应具有自动运行功能和运行情况显示屏,显示内容包括:温度、搅拌和通风供氧电机工作状态设定,以及机仓内温度等。
(2)使用的微生物菌种应安全、有效,应提供菌种的分类鉴定报告,包括属及种的学名、形态、生理生化特性及鉴定依据等完整资料,应提供菌种安全性评价资料。
(3)处理设备具有接受桶装生活有机垃圾的能力配备机械提升装置,应能接受60L、120L、240L标准垃圾桶的生活有机垃圾量。
(4)加热系统设定温度应可调节,设定温度不得低于35℃,并具有过热保护装置。
(5)搅拌系统的转停时间可按需要自动调节、设定,搅拌主电机应有过载保护装置,并设有手动控制装置,通风量应可调节。
所选机械、电气配件应为国际国内著名品牌产品。
(6)机仓及与物料接触的零部件应采用不锈钢304材料制作,并满足处理设备使用寿命要求,罐体不应出现渗漏现象,处理设备应有机械辅助出料功能。
(7)整机表面应平整,无明显的凹凸痕、划痕、毛刺及无尖锐棱角等。
(8)处理设备机仓应密闭,机仓内气体应经过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排出。
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84-2012)

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84-2012)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84-2012)为了实现餐厨垃圾的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处理,并规范餐厨垃圾处理工程建设,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餐厨垃圾收集和处理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餐厨垃圾处理工程建设应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设备,做到工艺技术先进、运行可靠、消除风险、控制污染、安全卫生、节约资源、经济合理。
除符合本规范外,餐厨垃圾收集和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术语方面,餐饮垃圾是指餐馆、饭店、单位食堂等的饮食剩余物以及后厨的果蔬、肉食、油脂、面点等的加工过程废弃物。
厨余垃圾则是指家庭日常生活中丢弃的果蔬及食物下脚料、剩菜剩饭、瓜果皮等易腐有机垃圾。
餐厨垃圾是餐饮垃圾和厨余垃圾的总称。
泔水油是指从餐厨垃圾中分离、提炼出的油脂,而煎炸废油则是指餐馆、饭店、单位食堂等做煎炸食品后废弃的煎炸用油。
地沟油则是指从餐饮单位厨房排水除油设施分离出的油脂和排水管道或检查井清掏污物中提炼出的油脂。
干热处理是将餐厨垃圾预脱水后,利用热能进行干燥处理,同时杀灭细菌的处理过程。
湿热处理则是基于热水解反应,在适当的含水环境中,利用热能对餐厨垃圾进行处理,并改变垃圾后续加工性能的餐厨垃圾处理过程。
含固率是指物料中含有的干物质的重量比率。
反当动物饲料是用来喂养具有反刍消化方式动物的饲料,如羊、骆驼、鹿、长颈鹿、羊驼、羚羊等。
在餐厨垃圾的收集与运输方面,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应按照餐厨垃圾的种类和性质分类收集。
其次,应采用密闭式或车辆进行收集和运输,以减少异味和污染。
再次,应定期清洗收集或车辆,保持清洁卫生。
最后,应选择合适的运输路线和时间,避免对周边环境和居民造成影响。
3.0.1 餐饮场所应单独存放和收集产生的餐饮垃圾,收运者也应单独收运,不得混入其他垃圾或有害垃圾。
3.0.2 餐饮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堆放,更不能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
餐厨垃圾处理国家标准

总则厨垃圾处理工程建设规范化,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餐厨垃圾收集和处理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3餐厨垃圾处理工程建设,应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设备,做到工艺技术先进、运行可靠、消除风险、控制污染、安全卫生、节约资源、经济合理。
4餐厨垃圾收集和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项目设备技术要求1、设计与制造?提升机、分拣装置、进料装置、机仓、搅拌装置、动力系统、加热系统、除臭系统、出料装置、污水排放装置、自动控制系统、微生物菌等组成。
能够在24小时内将进仓垃圾通过加热搅拌粉碎并通过微生物菌作用的完成处(1)处理设备应具有自动运行功能和运行情况显示屏,显示内容包括:温度、搅拌和通风供氧电机工作状态设定,以及机仓内温度等。
(2)使用的微生物菌种应安全、有效,应提供菌种的分类鉴定报告,包括属及种的学名、形态、生理生化特性及鉴定依据等完整资料,应提供菌种安全性评价资料。
(3)处理设备具有接受桶装生活有机垃圾的能力配备机械提升装置,应能接受60L、120L、240L标准垃圾桶的生活有机垃圾量。
(4)加热系统设定温度应可调节,设定温度不得低于35℃,并具有过热保护装置。
(5)搅拌系统的转停时间可按需要自动调节、设定,搅拌主电机应有过载保护装置,并设有手动控制装置,通风量应可调节。
所选机械、电气配件应为国际国内着名品牌产品。
(6)机仓及与物料接触的零部件应采用不锈钢304材料制作,并满足处理设备使用寿命要求,罐体不应出现渗漏现象,处理设备应有机械辅助出料功能。
(7)整机表面应平整,无明显的凹凸痕、划痕、毛刺及无尖锐棱角等。
(8)处理设备机仓应密闭,机仓内气体应经过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排出。
(9)处理设备机仓容量应大于等于标准容量,标准容量计算方法见公式:V=W×2.4 ,式中:V—标准容量(L);W—设备一个处理周期处理垃圾量(K g)。
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

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一、引言餐厨垃圾是指餐饮服务单位、食堂、饭店、餐馆、食品加工企业等产生的厨余废弃物。
餐厨垃圾的处理对于保护环境、减少资源浪费、改善城市卫生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餐厨垃圾的处理技术,提高处理效率和资源利用率,制定本技术规范。
二、适合范围本技术规范适合于餐饮服务单位、食堂、饭店、餐馆、食品加工企业等产生的餐厨垃圾的处理。
三、术语和定义1. 餐厨垃圾:指餐饮服务单位、食堂、饭店、餐馆、食品加工企业等产生的厨余废弃物。
2. 餐厨垃圾处理:指对餐厨垃圾进行分类、采集、运输、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过程。
3. 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指用于餐厨垃圾的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设备和设施。
四、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要求1. 分类采集:餐饮服务单位、食堂、饭店、餐馆、食品加工企业等应当建立餐厨垃圾分类采集制度,将餐厨垃圾与其他垃圾进行分开采集。
分类采集应当包括干垃圾、湿垃圾和有害垃圾。
2. 餐厨垃圾采集容器:餐饮服务单位、食堂、饭店、餐馆、食品加工企业等应当配备符合卫生要求的餐厨垃圾采集容器,并定期清洗和消毒。
3. 运输方式:餐厨垃圾应当使用封闭式运输车辆进行运输,防止垃圾溢出和污染环境。
4. 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餐饮服务单位、食堂、饭店、餐馆、食品加工企业等应当建立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并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运营和维护。
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应当具备垃圾采集、垃圾分解、沼气发酵、有机肥料生产等功能。
5. 有害垃圾处理:餐饮服务单位、食堂、饭店、餐馆、食品加工企业等产生的有害垃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类采集和专门处理,不得与其他垃圾混合处理。
6. 资源化利用: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应当具备资源化利用功能,通过沼气发酵和有机肥料生产等技术手段,将餐厨垃圾转化为能源和有机肥料,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五、餐厨垃圾处理技术验收标准1. 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的要求,具备安全、卫生、环保等基本条件。
2. 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应当具备分类采集、垃圾分解、沼气发酵、有机肥料生产等功能,并能够实现餐厨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餐厨垃圾处理国家标准

总则和减量化处理,使餐厨垃圾处理工程建设规范化,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餐厨垃圾收集和处理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3餐厨垃圾处理工程建设,应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设备,做到工艺技术先进、运行可靠、消除风险、控制污染、安全卫生、节约资源、经济合理。
4餐厨垃圾收集和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项目设备技术要求1、设计与制造理的装置。
主要由一级提升机、分拣装置、进料装置、机仓、搅拌装置、动力系统、加热系统、除臭系统、出料装置、污水排放装置、自动控制系统、微生物菌等组成。
能够在24小(1)处理设备应具有自动运行功能和运行情况显示屏,显示内容包括:温度、搅拌和通风供氧电机工作状态设定,以及机仓内温度等。
(2)使用的微生物菌种应安全、有效,应提供菌种的分类鉴定报告,包括属及种的学名、形态、生理生化特性及鉴定依据等完整资料,应提供菌种安全性评价资料。
(3)处理设备具有接受桶装生活有机垃圾的能力配备机械提升装置,应能接受60L、120L、240L标准垃圾桶的生活有机垃圾量。
(4)加热系统设定温度应可调节,设定温度不得低于35℃,并具有过热保护装置。
(5)搅拌系统的转停时间可按需要自动调节、设定,搅拌主电机应有过载保护装置,并设有手动控制装置,通风量应可调节。
所选机械、电气配件应为国际国内著名品牌产品。
(6)机仓及与物料接触的零部件应采用不锈钢304材料制作,并满足处理设备使用寿命要求,罐体不应出现渗漏现象,处理设备应有机械辅助出料功能。
(7)整机表面应平整,无明显的凹凸痕、划痕、毛刺及无尖锐棱角等。
(8)处理设备机仓应密闭,机仓内气体应经过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排出。
(9)处理设备机仓容量应大于等于标准容量,标准容量计算方法见公式:V=W×2.4 ,式中:V—标准容量(L);W—设备一个处理周期处理垃圾量(Kg)。
(10)处理设备使用寿命应≥90000h。
饮食场所废物处理规定(完全版)

饮食场所废物处理规定(完全版)1. 引言本文旨在规定饮食场所废物的处理方法和要求,以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保护。
饮食场所指包括餐馆、咖啡店、食堂等提供食品和饮品的场所。
2. 废物分类2.1 饮食场所废物应按照以下类别进行分类处理:- 食物废物:包括未食用的食物、剩余的餐点和食材等;- 包装废物:包括食品包装盒、纸巾、塑料袋等;- 厨余垃圾:包括剩余的食材、果皮、蔬菜叶茎等;- 油脂废物:包括食用油、废弃的油烟机油脂等。
2.2 废物应在源头进行分类,饮食场所应提供相应的分类垃圾桶和标识,引导顾客和员工正确分类废物。
3. 废物处理方法3.1 食物废物应采取以下处理方法:- 厨余垃圾处理:饮食场所应设置专门的厨余垃圾桶,并定期进行垃圾清运。
垃圾清运过程中,应采取密封措施,防止异味和污染。
- 有机肥料转化:饮食场所可将食物废物经过处理后转化为有机肥料,用于农田的肥料施用。
3.2 包装废物应采取以下处理方法:- 分类回收:饮食场所应设置专门的包装废物回收箱,并与当地的回收机构合作,将包装废物进行分类回收和再利用。
- 减少使用:饮食场所应鼓励减少使用一次性包装材料,推广使用可重复利用的环保包装。
3.3 厨余垃圾处理应采取以下方法:- 厨余垃圾分类:饮食场所应将厨余垃圾放入专门的厨余垃圾桶中,并定期清运至垃圾处理中心进行有机肥料转化或其他环保处理。
3.4 油脂废物处理应采取以下方法:- 油脂回收:饮食场所应与当地的废物回收机构合作,将废弃的食用油脂进行回收再利用,避免随意倾倒造成环境污染。
4. 废物处理要求4.1 饮食场所应制定废物处理管理制度,并向员工进行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和遵守废物分类和处理要求。
4.2 饮食场所应定期检查和清理废物分类设施,并记录检查情况,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
4.3 饮食场所应与当地的环保和卫生监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接受监督检查,并及时整改和改进废物处理工作。
5. 罚则5.1 对于违反废物处理规定的饮食场所,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
餐厨垃圾处理规范标准[详]
![餐厨垃圾处理规范标准[详]](https://img.taocdn.com/s3/m/925bc2bc79563c1ec4da7193.png)
餐厨垃圾处理规41总则1.0.1 为贯彻国家有关城市垃圾处理的技术政策和法规,保证城市餐厨垃圾得到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处理,使餐厨垃圾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及运行管理规化,制定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
1.0.3 餐厨垃圾收集、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除应遵守本规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的规定。
52 术语和定义2.0.1 餐厨垃圾 food waste饭店、宾馆、企事业单位食堂、家庭等加工、消费食物过程中形成的残羹剩饭、过期食品、下脚料、废料等废弃物。
2.0.2 干热处理 dry thermal treatment将餐厨垃圾预脱水后,利用热能进行干燥处理,同时杀灭细菌的处理过程。
2.0.3 湿热处理 hydrothermal treatment基于热水解反应,在适当的含水环境中,利用热能对餐厨垃圾进行处理,回收油脂、营养物等资源,并改变垃圾后续加工性能的餐厨垃圾处理过程。
2.0.4同源性动物饲料homology feed是指以同种动物源性物质,作为同种动物或相近动物饲料的原未进行生物处理而直接制成的饲料。
63 餐厨垃圾的收集和运输3.1 餐厨垃圾收集3.1.1 餐厨垃圾必须进行源头单独分类收集,严禁餐厨垃圾与其它垃圾混合收集。
3.1.2餐厨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堆放,不得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
3.1.3 餐厨垃圾应采用密闭、防腐专用容器盛装,采用密闭式专用收集车进行收集,专用收集车的装载机构应与餐厨垃圾盛装容器相匹配。
3.1.4 餐厨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在容器中存放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
3.1.5 餐厨垃圾宜采取定时收集方式收集。
3. 2 餐厨垃圾的运输3.2.1 餐厨垃圾应采用专用车辆运输,运输车辆应密闭,任何路面条件下不得泄漏和逸撒。
3.2.2 运输路线应避开交通拥挤路段,运输时间应避开交通高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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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1为贯彻国家有关处理的法规和技术政策,保证餐厨垃圾得到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处理,使餐厨垃圾处理工程建设规范化,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餐厨垃圾收集和处理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3餐厨垃圾处理工程建设,应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设备,做到工艺技术先进、运行可靠、消除风险、控制污染、安全卫生、节约资源、经济合理。
4餐厨垃圾收集和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项目设备技术要求1、设计与制造?是使用微生物菌剂对可堆肥处理的生活进行快速的好氧发酵处理的装置。
主要由一级提升机、分拣装置、进料装置、机仓、搅拌装置、动力系统、加热系统、除臭系统、出料装置、污水排放装置、自动控制系统、微生物菌等组成。
能够在24小时内将进仓垃圾通过加热搅拌粉碎并通过微生物菌作用的完成处理形成粉末状的。
(1)处理设备应具有自动运行功能和运行情况显示屏,显示内容包括:温度、搅拌和通风供氧电机工作状态设定,以及机仓内温度等。
(2)使用的微生物菌种应安全、有效,应提供菌种的分类鉴定报告,包括属及种的学名、形态、生理生化特性及鉴定依据等完整资料,应提供菌种安全性评价资料。
(3)处理设备具有接受桶装生活有机垃圾的能力配备机械提升装置,应能接受60L、120L、240L标准垃圾桶的生活有机垃圾量。
(4)加热系统设定温度应可调节,设定温度不得低于35℃,并具有过热保护装置。
(5)搅拌系统的转停时间可按需要自动调节、设定,搅拌主电机应有过载保护装置,并设有手动控制装置,通风量应可调节。
所选机械、电气配件应为国际国内着名品牌产品。
(6)机仓及与物料接触的零部件应采用不锈钢304材料制作,并满足处理设备使用寿命要求,罐体不应出现渗漏现象,处理设备应有机械辅助出料功能。
(7)整机表面应平整,无明显的凹凸痕、划痕、毛刺及无尖锐棱角等。
(8)处理设备机仓应密闭,机仓内气体应经过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排出。
(9)处理设备机仓容量应大于等于标准容量,标准容量计算方法见公式:V=W×,式中:V—标准容量(L);W—设备一个处理周期处理垃圾量(K g)。
(10)处理设备使用寿命应≥90000h。
(11)处理能力<1000Kg/d的设备,处理设备年报修等待和维修时间应小于等于48小时,设备年保养时间≤48h;处理能力1000Kg/d~2000Kg/d的设备,设备年报修等待和维修时间应小于等于96小时,处理设备年保养时间≤72h。
2、环保指标(1)在自由声场中,距设备1m处整机噪音≤75db(A)。
安装在疗养院、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处时,厂界噪音昼间≤50 db(A),夜间≤40 db(A);安装在居住小区处时,厂界噪音昼间≤55 db(A),夜间≤45 db(A),安装在其它区域时应符合G B12348规定。
????? (2)处理设备废气排放指标排放指标符合表1规定,厂界臭气浓度≤20(无量纲)。
? 表1处理设备废气排放指标单位:m g/m3?
(3)发酵产物应符合GB8172的相关要求,具体指标符合表3规定,发酵产物经最终处理后杂物含量≤3%、粒度≤12mm、PH=。
表3 发酵产物排放指标
3、性能参数?
(1)处理设备应能处理杂物含量≤10%的生活有机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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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清除金属、瓷片、玻璃等高密度物质后,处理设备减量率应≥80%(湿基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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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处理设备工作环境温度为-10℃~40℃,在环境温度≥15℃时,当发酵产物含水率≤35%,处理设备综合能耗≤ kWh/Kg。
(4)可投放垃圾:小型秸秆、餐厨垃圾,包括:动物骨骼、贝类等。
(5)出料要求:粉末状;干湿度≤30%,肥效指标须符合地级市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肥料检测标准。
(6)产品美观大方,各类标志标示明显。
整机高度不超过4米,电源:380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