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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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须知

预防接种须知

成都市龙泉驿区儿童预防接种须知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也是保护儿童健康的一项重要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

儿童的监护人应当配合接种单位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

因此,请儿童监护人协助我们做好孩子的预防接种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1、当孩子出生后,其监护人应在1个月内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接种单位办理接种证,建立预防接种卡,以便接种单位及时为您的孩子安排疫苗接种计划。

2、预防接种证是您孩子预防接种记录的有效证明。

国家规定,托幼机构、学校在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均要查验预防接种证。

希望妥善保存此证,如有损坏或遗失,应及时补办。

3、每次预防接种时应当携带预防接种证,并按预防接种通知的时间或预约时间按时到指定地点接种。

接种医生凭证接种,并在证上做好记录。

4、有关部门进行工作检查时,请主动出示接种证。

5、不同疫苗接种有不同的接种要求,监护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接种指导意见和接种实施方案接受预防接种。

未按时接种的儿童,应当及时补种。

接种单位在接种疫苗时应当使用合格的一次性自毁型或一次性注射器。

否则,监护人可以拒绝接种,并有权向上级部门反映。

6、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和省级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对适龄儿童实行免费接种;非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监护人可以根据国家或省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疫苗接种指导意见或接种实施方案,本着自愿的原则接种,并按物价部门的规定交费。

7、哪些儿童不能接种疫苗?(1)一般原则1)正患发热、咳嗽、腹泻等急性疾病的儿童,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间,暂缓接种,待恢复或好转后接种。

2)支气管哮喘、有食物、药物过敏史的儿童,了解其致敏原后可以考虑接种。

3)免疫缺陷者、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的儿童,不能接种活疫苗。

注射丙种球蛋白4周后,才能接种活疫苗。

预防接种儿童家长须知

预防接种儿童家长须知

预防接种儿童家长须知各位家长:接种疫苗是预防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最方便的手段,也是保护儿童健康、增强儿童抵抗力的重要措施。

国家明确规定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

及时全程的给儿童接种疫苗是各级政府的责任,更是每个家长的义务和责任。

为保证儿童能及时得到接种,请您主动做好以下工作:1.孩子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在产科接种室为孩子接种乙肝疫苗和卡介苗,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

2.孩子出生满1个月内或从外地迁入本地后,应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居住地附近的正规预防接种门诊为孩子办理接种建卡手续,以使您的孩子能够按国家免疫程序要求及时得到各种相关疫苗的接种服务。

3.儿童预防接种证是孩子预防接种记录的有效证明,孩子在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托幼机构、学校要查验预防接种证,医务人员也将不定期上门查验接种证,应妥善保管,如有损坏或丢失要及时补办。

4.每次接种时必须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并按接种证或接种通知单上的预约时间及时带孩子到指定的接种门诊接种各种疫苗。

接种医生凭证接种,并在接种证上记录接种情况,以免发生错种、漏种和重种,请您进行监督。

5.免疫接种有一定的适应症,每次接种前您要主动如实向接种医生提供孩子的既往病史、健康状况及以往有无对药物、疫苗过敏史,尤其是近一周内有无身体不适等情况,必要时进行体检,以便接种医生全面了解儿童身体状况后,确定孩子是否能进行接种。

6.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由接种单位为孩子免费接种,其他疫苗您在知情的前提下自愿自费接种。

有些疫苗需要按一定的时间间隔连续接种多次才有效,您一定要按照规定的免疫程序、接种日期带孩子接种,不要半途而废。

如发现孩子有漏种疫苗,一定要及时补种。

7.疫苗接种完毕后,儿童应留在接种现场观察30分钟,无反应后方可离开。

在接种当日和次日应注意休息,不要剧烈运动,尽可能减少疫苗反应。

疫苗接种是安全的,只有个别孩子可能会出现局部反应、不适、低热等症状,一般3~5天即消失,您不必担心。

个别反应较重的,请及时咨询接种医生,必要时及时诊治。

预防接种家长须知

预防接种家长须知

预防接种家长须知
预防接种是指根据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利用预防性生物制品(俗称疫苗),按照国家和省级规定的免疫程序,由合格的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为适宜的接种对象进行的免疫预防。

为了保护儿童健康,请家长协助做好您孩子的预防接种工作。

一、自觉遵守接种场所秩序,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按照先后顺序进行接种。

二、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家长应尽早主动到居住地接种单位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

按照接种单位提供的接种时间和要求,按时接种。

每次预防接种时必须携带《预防接种证》。

三、《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保管,遗失时应及时补办,国家明确规定托幼机构、学校在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均要查验《预防接种证》。

四、儿童监护人有义务了解预防接种的相关知识,在接种前应主动提供儿童的健康状况和预防接种禁忌情况,尤其是发热、急性传染病、慢性严重疾病、过敏性疾病、免疫缺陷疾病,既往接种疫苗后有无严重不良反应,神经系统疾病等情况。

五、为了保证预防接种质量,请家长带儿童到当地指定的接种单位接种疫苗。

免疫规划疫苗为免费接种疫苗,非免疫规划疫苗为接种者知情、自愿、自费接种疫苗(见公示)。

六、辖区儿童或暂住儿童,均可按时带孩子到当地指定的接种单位进行接种。

七、接种疫苗后必须在接种场所留观30分钟,个别儿童接种疫苗后如出现发热等反应,请及时到医院诊治,并应将反应情况告知预防接种单位。

预防接种家长须知

预防接种家长须知

家长须知尊敬的家长:您好,预防接种是预防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最方便的手段,也是增强儿童抵抗力、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一项重要措施。

以下内容涉及到儿童预防接种安全,请各位家长认真阅读以下内容,如有不明确事项可以电话或当面咨询接种医生。

1、每周二、三上午8:00—11:00为预防接种时间,其他时间不予接种。

法定节假日顺延,不可提前。

预约日期不清楚可电话咨询确认。

接种时必须携带《辽宁省儿童预防接种证》(绿色皮)。

2、接种前请认真阅读预防接种告知书,对其中的内容如有不明白之处可以电话或当面咨询接种医生。

如有告知书中列举的禁用和慎用情况请主动告知接种医生。

3、上墙的各种宣传材料家长必须认真阅读,首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公示。

4、儿童42天时到建册的妇幼保健所体检,然后将《辽宁省儿童保健手册》(粉色皮)送到我院预防保健科保管,儿童入托时取走。

5、为避免罕见的急性过敏反应所致的严重危害,请您的孩子接种后在接种场所观察30分钟,无特殊情况方可离开。

极个别儿童在接种后会出现一过性发热,接种部位红肿、硬结、疼痛等反应,一般不需要任何处理,可自行缓解。

如发现高热不退,全身皮疹,或其他异常反应者需及时到医院诊治,并将反应情况及时告知预防接种单位。

6、对于失去联系一年的儿童接种点做清户处理。

家长联系电话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接种点,若因联系方式变动,无法联系,影响儿童免疫接种,后果自负。

7、一类疫苗我国实行全国免费接种,儿童外出时可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当地接种点就近接种,并及时通知我院接种情况。

8、接种证预约时间为最早可以接种该疫苗时间,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后或联系医生变更,两次接种间隔至少28天,不可以提前。

9、请妥善保管《预防接种告知书》和《儿童预防接种证》,您的孩子须凭该证办理入托、入学、出国、参军等手续。

咨询电话:316602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休息)。

疫苗接种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疫苗接种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疫苗接种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疫苗接种是一种预防传染病的重要手段,它能够提高人体免疫能力,阻断病毒传播。

为了确保疫苗接种的安全和有效性,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接种前的准备:在接种前,应该查阅相关的疫苗接种信息,了解该疫苗的适应证、禁忌症、常见不良反应等内容。

同时,还应了解接种地点和时间,以便提前做好接种的准备。

2.接种场所的选择: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或疫苗接种点进行接种,确保接种的疫苗是正规渠道获得的,以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性。

3.接种前的体检:在接种前,需要进行一些体检,包括测量体温、询问过往疫苗接种史和过敏史等,以确定个体的接种适应性。

如果有过敏史或慢性疾病史,需要在医生指导下进行决策。

4.健康宣教:在接种前,工作人员应该向接种人员及其监护人提供详细的健康宣教,包括接种相关知识、接种后常见反应的处理方法等,以提高接种者的知识水平和自我保护能力。

5.父母(监护人)的同意:对于未成年人的疫苗接种,需要父母或监护人的明确同意。

他们需要了解相关信息,明白疫苗接种的重要性和安全性,才能做出正确的决策。

6.疫苗接种的流程:疫苗接种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常见的步骤包括登记、评估、签署知情同意书、接种、观察等。

这些步骤有助于确保接种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7.疫苗接种后的观察:在接种后,接种者应该留在接种现场进行观察,一般时间为15到30分钟,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出现的急性反应。

8.接种后的注意事项:接种后,接种者应该按照工作人员指导,注意休息和保暖,避免剧烈运动和感染,以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

9.不良反应的处理:如果接种后出现不良反应,接种者应该及时就医,医生会进行相应的处理,如给予抗过敏药物、对症处理等。

10.疫苗接种记录:接种后,接种者应保存好接种记录,包括接种证明、接种疫苗的种类和批号等信息,以便日后查阅和跟踪。

总结起来,疫苗接种的注意事项包括选择正规途径获取疫苗,了解接种相关信息和个人的适应性,接种后注意休息和观察不良反应等。

预防接种须知

预防接种须知

预防接种须知预防接种是一种重要的公共卫生措施,通过注射疫苗来预防各种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为了确保接种的安全和有效性,以下是预防接种的须知事项:1. 接种时间:根据国家卫生部门的规定,接种时间通常在婴儿出生后的几个月内开始,随后按照接种计划进行接种。

接种计划会根据不同年龄段和疫苗种类的需要进行调整。

2. 接种地点:接种通常在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接种点进行。

确保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有合格的医生或护士进行接种。

3. 接种疫苗:根据接种计划,选择正确的疫苗进行接种。

不同的疫苗可以预防不同的疾病,例如百日咳、麻疹、流感等。

接种前,医生或护士会详细解释疫苗的种类、作用、副作用等信息。

4. 接种前的准备:在接种前,应向医生或护士提供相关的健康信息,例如过敏史、病史等。

如果有特殊情况,如孕妇或免疫系统受损的人群,需要在接种前咨询医生。

5. 接种过程:接种通常通过皮下注射或肌肉注射进行。

医生或护士会选择合适的部位进行注射。

接种过程可能会有一些短暂的不适感,如轻微的疼痛或红肿,但通常会很快消失。

6. 接种后的观察:接种后,应在医疗机构等待一段时间,观察是否出现不良反应。

常见的不良反应包括注射部位疼痛、发红、发热等,但大多数情况下是轻微和暂时的。

7. 注意事项:在接种后,应注意保持接种部位的清洁,避免剧烈运动或按摩注射部位。

如果出现持续的不适或严重的不良反应,应及时咨询医生。

8. 接种记录:接种后,医生或护士会提供接种记录,包括接种日期、接种的疫苗种类和批号等信息。

保留好接种记录,以备将来参考或需要。

9. 接种计划:根据国家卫生部门的要求,接种计划可能会有更新或调整。

及时了解最新的接种计划,确保按时接种所需的疫苗。

预防接种是预防传染病的重要手段,可以有效降低患病风险,保护个人和社区的健康。

遵循以上须知事项,确保接种的安全和有效性。

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建议咨询医生或卫生部门的专业人士。

预防接种知识

预防接种知识

预防接种,就是我们平时常说的“打预防针”。

预防接种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长、抵御传染性疾病侵袭的最有效、最经济、最简便的措施。

通过接种疫苗,能刺激人体产生相应的抗体,使人获得免疫力,再也不感染某些传染病,或者即使得了,症状也非常轻微,愈后良好。

通过实施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全球已经成功泯灭了天花,包括中国的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已经实现无脊灰野病毒传播的目标。

我国通过普及儿童免疫,因百日咳、白喉、破伤风和麻疹导致的发病、致残与死亡显著下降,乙脑、流脑等发病人数降至历史最低水平。

目前,除接种狂犬疫苗外,接种其它任何疫苗都有禁忌症,通常的禁忌症有正在患有严重器官疾病,特别是处于活动期的疾病;急性感染性疾病正在发热;对疫苗成份过敏等,免疫缺陷儿童不能接种活疫苗。

在有明确禁忌症的时候,确实不能接种疫苗,应待患儿病好后再接种。

除被犬、猫等动物咬伤后必须接种狂犬病疫苗外,通常不推荐孕妇接种其他疫苗。

如需接种疫苗,应先进行谨慎评估。

接种疫苗后,应在预防接种单位留观至少30分钟。

部份儿童在接种疫苗后会浮现一些反应,如低热、局部红肿,同时可能伴有全身不适,如倦怠、食欲不振、乏力等症状。

上述症状普通持续1~2天即可消失,不需要任何处理。

儿童接种疫苗后浮现上述反应,应该适当歇息,多喝开水,注意保暖,防止继发其他疾病。

如果发生严重反应者,应及时就医。

接种疫苗以后,由于个体原因,极少数人可能会发生过敏反应。

监测数据表明,过敏性休克大多发生在接种后30分钟内,发生过敏性休克后,如果不在医务人员监护范围之内容易发生生命危(wei)险,所以接种现场必须配有医生和急救药品,主要是防止发生意外。

如果监护人怀疑自己的孩子接种疫苗发生了不良反应,就应该及时向接种人员或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咨询或者报告。

如需同时接种两种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并严格按照免疫程序要求进行接种。

两种减毒活疫苗如未同时接种,应间隔≥ 4周再接种。

麻腮风联合疫苗可预防麻疹、流腮、风疹三种疾病。

预防接种的注意事项

预防接种的注意事项

预防接种的注意事项1.接种的准备工作接种场所应光线明亮,空气流通,冬季室内应温暖。

接种用品及急救用品要摆放有序。

严格遵守消毒制度,要做到每人用一副注射器、一个针头,以免交叉感染。

2.受种者的准备做好解释、宣传工作,消除紧张、恐惧心理,争取家长和儿童的合作。

注射部位的局部皮肤应清洁,防止感染。

接种最好在儿童饭后进行,以免晕针。

3.严格掌握禁忌证接种前认真询问病史及传染病接触史,必要时先做体检。

(1)一般禁忌证:急性传染病,包括有急性传染病接触史而未过检疫期者;活动性肺结核、风湿病、较重的心脏病、高血压、肝肾疾病;哮喘、荨麻疹等过敏史者;严重的湿疹或化脓性皮肤病者;有癫病或惊厥史的小儿;慢性疾病急性发作者;以及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等。

(2)特殊禁忌证:有过敏史者慎用动物血清制品;体温高于37.5oC,或一周内每日腹泻4次以上的儿童,严禁服用脊髓灰质炎活疫苗糖丸;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如放射治疗、糖皮质激素、抗代谢药物和细胞毒药物均能降低对疫苗的免疫反应,应尽量推迟常规的预防接种;近1个月内注射过丙种球蛋白者,不能接种活疫苗;各种制品的特殊禁忌证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执行。

4・操作要点(1)严格查对:仔细核对儿童姓名和年龄;严格按照规定的接种剂量接种;注意预防接种的次数,按使用说明完成全程和加强免疫;按各种制品要求的间隔时间接种,一般接种活疫苗后需隔4周,接种死疫苗后需隔2周,再接种其它活或死疫苗。

(2)生物制品的准备:检查制品标签,包括名称、批号、有效期及生产单位,并做好登记;检查安额有无裂痕,药液有无发霉、异物、凝块、变色或冻结等;按照规定方法稀释、溶解、摇匀后使用;严格无菌操作;抽吸后如有剩余药液,需用无菌干纱布覆盖安部口;在空气中放置不能超过2小时;接种后剩余药液应废弃,活菌苗应烧毁。

(3)局部消毒:用2%碘配及75%乙醇消毒皮肤,待干后注射;接种活疫苗、菌苗时,只用75%乙醇消毒,因活疫苗、菌苗易被碘配杀死,影响接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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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须知预防接种是指利用人工制备的抗原或抗体,按照国家和省级规定的免疫程序,由合格的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给适宜的接种对象进行接种,使机体获得对某种传染病的特异性免疫力,以提高个体或群体的免疫水平,预防和控制针对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最便捷的手段,也是保护儿童健康的一项重要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儿童的监护人应当配合接种单位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

为保护您孩子健康,请协助我们做好儿童预防接种工作。

1、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儿童家长应主动到居住地接种单位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首次办理预防接种证免交工本费。

2、《儿童预防接种证》是您孩子预防接种记录的有效证明。

国家规定,幼儿园、学校在办理儿童入园入学手续时均要查验本证。

希望妥善保存,如有损坏或遗失,应及时补办。

3、接种时必须携带本证,凭证接种,每次接种应由医务人员作好记录并签名,避免发生错种、漏种和重种。

4、请自觉遵守接种现场秩序,听从工作人员安排。

儿童家长有义务了解预防接种的相关知识,在接种疫苗前应主动、如实提供儿童的健康状况和预防接种禁忌情况,尤其是发热、急性传染病、慢性严重疾病、过敏性疾病、免疫缺陷疾病、既往接种史、过敏史和家庭成员中有无癫痫病、脑病、惊厥、过敏等。

疫苗接种后有无反应?如有,请告诉是何种疫苗、主要症状、发生时间等。

5、为了保证预防接种质量,请家长带小孩到具有免疫接种资格的接种单位(接种门诊、接种点)接种疫苗,并对预防接种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接种单位在接种疫苗时应当使用合格的一次性自毁型或一次性注射器,否则,可以拒绝接种,并有权向上级部门反映。

6、儿童免费接种第一类疫苗。

第一类疫苗是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无论是常住儿童(含计划外生育儿童)或流动儿童、暂住儿童都应按时进行预防接种,对未按时接种的儿童应当补种。

7、第二类疫苗为有价疫苗,您可以根据国家或省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疫苗接种指导意见或接种实施方案,本着“自费、自愿”的原则接种,并按物价部门的规定交费。

8、有些疫苗需连续多次接种才有效,请你一定要按照规定的免疫程序进行预防接种,不要半途而废。

如果没有按时接种,请及时补种。

9、疫苗接种是安全的,但个别人在接种后可能出现局部反应、全身不适、低热等症状,一般1~3天即消失,请不必担心。

偶发其它异常反应者,请及时诊治并与接种单位联系。

10、接种疫苗后,必须在接种场所休息15-30分钟。

预防接种卡、证管理制度一、凡本地0—7岁儿童必须一人一卡一证。

外来、外迁的儿童要及时索补卡、转卡,超龄儿童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实行剔卡,剔除的卡片要保存备查。

二、儿童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保管。

接种卡在乡(镇)卫生院集中专柜保管,7岁后的卡片必须保存15年以上,接种期间下发至各接种门诊(点),接种时由接种人员及时填卡、填证,做到卡、证填写一致,不得弄虚作假。

三、接种结束后,由接种人员将接种卡交回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站保管,公共卫生站疾控人员负责统计、上报工作。

四、接种卡每年以乡(镇)为一本,以村为序组装,同时按出生年度为序,同年出生儿童按出生先后排列。

五、每季度第1个月对卡片进行一次整理核对,该转的转,该剔的剔,并将整理情况逐级上报,统计本乡(镇)0—7岁儿童分村、分龄统计表。

预防接种门诊管理制度1、预防接种门诊实行按月开放,也可实行按旬、周、日开放。

2、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开展接种工作。

3、本地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外来儿童寄居满3个月时,要建立预防接种证、卡。

预防接种证由儿童监护人保管,接种卡(簿)由接种单位保管且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儿童迁移时凭接种证或卡办理接种证明。

4、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接种的儿童必须按规定补种后方可入托、入学。

5、疫苗和注射器必须按《条例》要求采购,疫苗按规定的温度条件存放。

6、预防接种人员必须接受预防接种安全注射等知识培训,经县卫生局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患手部皮肤病或传染病期间不得参加接种工作。

7、在接种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接种方法和注意事项,公示第二类疫苗的接种价格。

8、接种前做好接种通知的发放和疫苗、注射器及各种药械准备工作;接种时做好告知和询问,并按接种技术操作规范实施接种;接种后及时核对疫苗数并将接种情况登记上册或上机。

9、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时,在积极治疗病人的同时,要及时上报县卫生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配合县异常反应诊断小组调查处理。

10、建立预防接种知识宣传栏(板),利用预防接种宣传日等时机,向儿童家长和社会广泛宣传儿童预防接种知识。

11、定期开展接种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和责任心教育,提高安全接种意识,避免接种事故发生。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1、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2、流动儿童平等享有接受预防接种的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适龄流动儿童的接种要求。

3、建立流动儿童预防接种专用登记薄(卡),对暂居满3个月的流动儿童免疫接种情况进行登记管理。

流动儿童凭原预防接种证或有效接种证明申请登记建卡或补证。

4、接种单位每月定期到当地派出所及村(居)委会收集流动儿童资料,每季度到流动人口集中的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工地等场所开展主动搜索,发现流动儿童应及时通知建卡、补证和补种。

5、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做好辖区内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对未按规定完成接种的流动儿童,应及时通知补种。

6、利用各种时机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活动,提高流动儿童家长的防病意识和主动参与意识。

7、每年开展辖区流动儿童接种率抽样调查,掌握流动儿童免疫状况并采取措施提高流动儿童免疫接种率。

8、加强与新闻、公安、教育、社区等部门协调,共同做好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

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制度1、为依法落实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和疫苗补种工作,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制定本制度。

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县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工作督导,各接种单位协助本辖区内托幼机构和学校完成查验预防接种证人员培训和查验预防接种证实施,负责对漏种儿童补证、补种。

3、查验预防接种证对象包括全县辖区内小学一年级新生、新转入学生、所有学前幼儿(含私立幼儿园)和学龄幼儿,包括外地儿童在本县借托借读或转入学生。

4、查验预防接种证内容主要包括每名儿童是否持有预防接种证、是否按规定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将其它疫苗纳入验证范围。

5、疫苗补种原则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

6、查验预防接种证及疫苗补种的有关信息应放入学生学籍档案或健康档案。

查验完毕,预防接种证交还儿童家长保存。

7、查验预防接种证原则安排在每年春季和秋季开学时进行,学期中只对转学的儿童、学生实施查验预防接种证。

疫苗和冷链管理制度1、专人负责疫苗、冷链设备及冷链管理。

2、根据疫苗免疫程序,本辖区的总人口数、出生率、各年龄组人口数及疫苗的损耗系数等制订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年度计划并上报。

3、一类疫苗按省CDC-市CDC-县CDC-乡镇(接种单位)供应,二类疫苗实行网络管理。

4、疫苗在规定的温度条件下运输、贮存和使用,做好疫苗运输温度记录。

5、冷链设备专物专用,建档建帐,不得用于存放其它物品。

6、冰箱内存放的疫苗应按品名和失效期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按“先短效期、后长效期”的原则使用。

7、每天上班后、下班前记录冰箱温度,停机时要记录原因和持续时间,必要时将冰箱内疫苗转移至其它冷链设备内存放。

8、经常保持冷链设备的清洁,做到无尘无垢,发现冰箱出现异常或故障应尽快由专业人员检查和维修。

预防接种安全制度1、加强工作责任心,强化安全接种意识。

2、接种人员必须接受预防接种安全知识培训,经县卫生局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疫苗及接种器材按照规定程序领取或采购,并按规定的温度条件存放。

4、每天下班前对接种室和接种台面消毒并做好记录。

定期更换消毒液。

5、接种前应查验预防接种证,告知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符合接种条件方可接种。

6、接种前核对疫苗的品名、批号、效期等。

无标签或标签不清、过失效期、安瓿破裂、变色、有凝块或异物的疫苗严禁使用,登记后销毁处理。

7、接种时应遵守疫苗免疫程序和预防接种技术操作规范。

活疫苗开启后半小时、灭活疫苗开启后一小时未用完应废弃。

冷冻保存的疫苗应避免反复冻融。

8、严禁将两种不同的疫苗混在一支注射器内接种。

9、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做到一人一针一管。

用后做好消毒、毁形和登记,接规定回收处理。

10、接种完毕后,受种对象应留在接种现场观察15-30分钟,若发生异常反应立即处理并上报。

11、积极推进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改善接种环境,推行疫苗分台或分室接种。

预防接种反应和事故处理制度一、为及时快速抢救个别严重过敏反应病例,预防接种门诊应摆设应急治疗床和应急处理药品橱柜,备有接种反应的相应药品,有条件的应备置氧气瓶(袋)和吸氧设备。

二、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在接种时务必注意态度和蔼、动作轻柔,避免发生接种对象的心因性反应。

发生严重过敏反应病例时,应主动配合临床医生争分夺秒快速救治。

三、建立预防接种反应和事故登记本,专人负责。

工作人员要详细登记接种异常反应、群体性反应和接种事故,接种单位和个人必须在6小时(农村12小时)内报告县卫生局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积极配合调查。

经调查认为属于接种范畴的,提请县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诊断。

四、县疾控中心成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负责辖区预防接种反应病例的诊断,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诊断为疫苗接种反应、不得出具异常反应诊断证明,所出的证明一律无效。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管理制度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在预防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的可能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且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反应。

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是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责任报告人。

四、责任报告人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接到相关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填写《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卡》,报送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同时报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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