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收支申报交易编码使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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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总则

1.为便于企业和银行正确填写和核对国际收支申报单中的交易编码,特编制本《手册》。本《手册》适用范围为中国居民通过境内金融机构进行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第八条)。

2.本《手册》在各条目的定义及范围的界定上参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同时参考国内现行的国民帐户体系,特别是海关及外经贸部的相关统计原则。

3.在本《手册》中,下列类型的个人、企业及社会团体被视为中国居民:

a、在中国境内居留一年以上的自然人,外国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境内的留学生、就医人员。外国驻华使领馆外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除外;

b、中国短期出国人员(在境外居留时间不满一年),在境外留学人员、就医人员及中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及其家属;

C、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法人(含外商投资企业及外资金融机构)及境外法人的驻华机构(不合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领馆);

d、中国国家机关(含中国驻外使领馆)、团体、部队。

4.交易附言必须反映交易的内容及性质。仅有不确定的说明(如“其他”)及仅反映支付方式的描述(如“代收代付”)不能构成交易附言。

第二部分涉外收入申报单(对公单位)

第一章贸易

第一节正常贸易

一般贸易(0101)

定义:通过正常的交易程序,货物所有权从非居民转移至中国居民。

范围:包括一般意义上进出我国关境的货物。

l、下列特殊种类商品的交易计入一般贸易项下:

非货币黄金(指并非为国家货币管理机构所持有、用作储备资产的黄金)。货币黄金计入资本帐户。

银条、钻石、其他贵金属和宝石。

不流通的纸币、硬币,不发行的证券以及印制的各类票证,所有这些以商品计价而不以面值计价。

外国各级政府购买的中国商品。

2、应列在其他项目下的货物:

A、下列非居民购买的中国货物:

旅游者购物应计入旅游(1310 1320)

外交、军事使团和机构或官方人员购物应计入官方交往、政府往来(1720)

季节工人购物应计入旅游(1310)

留学生、病人购物应计入教育、医疗、保健(1930)。

B、非居民直接订阅(不是大批量的)中国的报纸、期刊及其他读物计入计算机和信息服务(1910);

C、在货物所有权的变更不伴随货物离开中国国境的情况下,非居民从中国居民手里取得非金融资产(如土地、机器设备和存货)所有权的交易被认为是金融性交易,该类交易不计入商品贸易项下而计入资本交易项下。

补偿贸易(0104)

以返销产品方式分期偿还对方技术、专利权、商标、设备价款或贷款本息等的交易形式。

注:1、本项下计入两类交易:中方为生产方的情况下中方所生产产品的出口;外方为生产方的情况下中方原料、机器设备等的出口。

2、若中方企业由于无法以出口产品支付而将补偿贸易转换为债务,则应将所转换的债务计入补偿贸易下债务(4318)。

来料加工装配贸易(0105):

指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必要时提供设备,由中方企业按照对方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对方销售,中方企业收取工缴费,并用工缴费偿还对方提供的作价设备价款的交易形式。

注:本项下只记录中方企业收取的工缴费。

进料加工贸易(0106):

指中方企业用外汇进口的原料、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外销出口的交易形式。

注:1、本项下只记录成品或半成品的出口。

2、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的区别:前者由外方提供原材料等,我方受托进行加工,其产品交由对方在国际市场上销售,我方只有工缴费收入,在这个过程中,原材料及产品的所有权均属于外方;后者是国内企业自行进口原材料,自行安排加工和销售,原材料及产品的所有权均属于国内企业。

寄售代销贸易(0107):

寄售人把货物运交事先约定的代销人,由代销人按照事先约定或根据寄售代销协议规定的条件,在当地市场代为销售,所得货款扣除代销人的佣金及其他费用后;按照协议规定方式将余款付给寄售人的交易形式。

边境小额贸易(0108):

中国沿陆地边界线,经国家批准对外开放的边境县(旗)、边境城市辖区内;经批准有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的企业,通过国家指定的陆地边境口岸,与邻国边境地区的企业或其他贸易机构之间进行的贸易活动。

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0111)

中国居民企业为承包国外建设工程项目和开展劳务合作等对外合作项目而出口的设备、物资。

注:工程款统计在建筑安装服务、劳务承包(1600)项下,建筑设计费统计在咨询费(1920)项下。

租赁贸易(0112)

中方企业为出租方,与外商签订国际租赁合同;租赁期为一年以上的租赁(即金融租赁)出口货物。

出料加工贸易(0114)

指由中方企业提供原材料、辅料和包装物料、商标、技术、设备等,外方企业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加工;成品交给中方企业;外方收取加工费用及部分由国外提供的原、辅料费用。

注:本项下只记录中方企业原材料、辅料等的出口,本项一般不涉及货币资金的收入。

其他(0116):

统计无法归入上述各类正常贸易方式的其他正常贸易内容;

第二节特殊贸易

预收货款(0201)

国外进口商在货物所有权并未变更之前付款给中国国内的出口商。

注:1、本项实行优先原则,无论何种方式的贸易,如系预付货款,应优先计入本项。2、大型机械制造过程中所收的

进度款计入本项下。

第三国之间的转口贸易(0202):

在国外购买货物,并在该国境内原封不动或稍为加工,再出售给第三国的贸易方式。

注:本项记录中方以此种交易方式将货物出售给外方而收到的货款;或收支相抵后的轧差收入。

远洋渔业销售(0203);

中国远洋轮船打捞出并出售给非居民的鱼和其他水生物。

远洋石油销售(0204);

中国居民在海上开采后以运输、管道等各种方式直接销售给非居民的远洋石油、天然气或其他矿产的贸易方式。

向非居民提供电、煤气、水等(0205)

中国居民通过各类管道、网络及其他方式向非居民提供电、煤气、水等。

在港口为非居民运输工具提供的货物(如燃料、给养、储备等)(0206):非居民运输工具在中国境内海空及陆运港口购买的货物,如燃料、水、给养、储备等。

注:提供的有关服务(如牵引、栈租和维修等)应记录在与运输有关的服务的港口服务(1130)项下。

为非居民飞机、船舶等交通工具修理提供的货物(0207):非居民运输工具在中国境内进行修理而购买的货物。

注:各类修理的处理:本项只记录运输工具的物修,即需要换大量零部件的修理;运输工具的航修,即不需要换大量零部件的修理,计入港口服务(1130);计算机修理及软件的维护应记录在计算机和信息服务(1910)项下;建筑物修理应记录在建筑安装服务、劳务承包(1600)项下;其它设备的修理计入服务项下的咨询费(1920)。

商品退货(0208).

进口己支付后由于各种原因国外出口商又将货款退回给原国内进口商。应在申报单上注明属退款及原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的申报号码。

其他(0209)

不属干上述各项的其他特殊贸易内容。包括商品邮购、网上购物等。

注:贸易项下索赔的处理:

1、由于商品质量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而支付的赔偿费可被认作是商品的部分退货,计入商品退货(0208)项下;

2、由于商品质量不好导致使用方造成额外经济损失而支付的赔偿(如由于进口化学品质量低劣。导致进口方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爆炸事故)计入国外支付的赔偿(3200)项下。

第二章服务

定义:服务项目涉及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服务交易。同货物生产所不同的是,服务并不生产出某种有形的物质产品二而且在服务的生产发生之前,我国的服务生产者与另一经济体的服务消费者就己事先作出安排。

范围:包括运输服务、旅游、保险、金融服务、通讯、邮电服务。建筑安装、劳务承包、官方交往、政府往来、专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及其他服务。

第一节运输

定义:中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各种形式的运输服务。

范围:包括海运、空运、陆运和其他形式的运输(包括内陆水道系统、外层空间以及管道运输)。运输服务可分为客运和货运两大类;备机组人员的运输工具的租金和其他辅助性服务(港口服务)也计入本项目下。但货物保险、非居民运输工具在港口购买的货物、铁路设施、港口和机场设施的修理及未备机组人员的运输工具的租金不包括在内。

客运收入

由中国居民运输工具向非居民提供的客运服务。

范围:包括非居民支付给运输公司的实际票费、旅客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零星开支以及他们为此而向运输公司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同客运有关的佣金和代理费也包括在内。但本项目不包括在中国境内由居民向非居民承运人提供运输服务;该项目应计入旅游。

a、海运(1111)实际票费、船上的食品、礼品、纪念品的消费、个人行李的超重费等。

b、空运(1112)实际票费、飞机上的食品、礼品、纪念品的消费、个人行李的超重费等。

C、陆运(1113)实际票费、陆运工具上的食品、礼品。念品的消费、个人行李的超重费等。

d、其他(1114)同客运有关的佣金和代理费等。

货运收入

由中国居民运输工具向非居民提供的货物运输服务。

为货物出口提供运输的收入:

中国居民的运输工具为中国货物出口提供运输服务而取得的收入。

范围:同出口有关的各类货运服务的收入;包括与货运有关的

佣金、代理费。

a、海运(1122)因提供海运货物的服务而获取的收入。

b、空运(1123)因提供空运货物的服务而获取的收入。

c、陆运(1124)因提供陆运货物的服务而获取的收入。

d、其他(1125)因提供其他运输方式的服务而获取的收入;同货运有关的佣金、代理费等。

为货物进口提供运输的收入:

中国居民的运输工具为国外货物进口到中国提供运输服务而取得的收入。

范围:同进口有关的各类货运服务及其它辅助性服务的收入;包括与货运有关的佣金、代理费。

a、海运(1126)为我国进口货物提供海运服务的收入。

b、空运(1127)为我国进日货物提供空运服务的收入。

c、陆运(1128)为我国进口货物提供陆运服务的收入。

d、其他(1129)为我国进口货物提供其他运输服务的收入;同我国进口货物运输有关的佣金、代理费等。

港口服务(1130)

包括装卸货物、港口使用、列车换轮费、代理、救助打捞、检修。导航、牵引\港口的行李运输费及仓储费等支持性服务和辅助服务。

注:1、运输服务还记录转口贸易及国境贸易所涉及的装卸运输费。

2、备机组人员运输工具的经营性租赁的租金按其性质应记录在运输服务的相应项下;未备机组人员运输工具的经营性租赁租金收入计入其他服务的其他(1960)

3、仓储服务不区分在港口和非港口项下,均计入港口服务(1130)。

第二节保险及旅游

定义:保险服务收入指作为中国居民的保险企业向非居民提供的各种类型的保险而收取的保险费以及中国居民从其投保的非居民保险企业所获得的赔偿收入。

范围:包括人寿险、财产险、信用险、责任险等直接保险和再保险。

非保险企业境外投保赔偿收人(1210)

我国非保险企业从境外保险企业获得的保险赔偿收入。

保险企业保费收入:

中国保险企业为非居民提供保险服务而取得的保费收入。

直接保险的收入

人寿险(1222):即人身保险(包括年金、养老金、人身意外伤害、健康险等)。

进出口货运险(1223):中国居民保险企业为非居民进出口货运提供保险而取得的收入(包括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等)。

其他险(1224):除人寿险及进出口货运险以外的其他直接保险,如财产险、责任险、信用险等。

再保险收入(1225):中国居民保险企业接受非居民保险企业转保而获得的保费收入。

其他保险收入(不含投资收入)(1226):包括与保险有关的经营、代理、公估服务收取的佣金、代理费、咨询费、公估费。

旅游

定义;非居民旅游者在中国购买的货物和获得的服务。

范围:本项目包括外国旅游者在中国的一切开支,如旅游者所购买的货物及客房开支。外国各级政府及国际组织驻华人员及随从不列入旅游者,其开支计入官方交往、政府往来的相应项下。本项目不包括国际旅客运输服务,应将其计入客运收入的相应项下。季节工人、码头工人的开支计入因公旅游项下

因公旅游(1310):非居民受企业委托、为商业目的或开会等而进行的旅行;外国政府人员(但非长驻中国)、国际组织官员及随从为公务而进行的旅行。

因私旅游(1320):并不具有商业目的和因公任务的旅游如度假、探亲、朝觐等。

第三节其他服务

金融服务中介费、手续费等(1400)

定义:中国居民为非居民提供金融中介及辅助服务。

范围:包括中介服务费用(信用证承兑、信贷额度、金融租赁及与外汇交易有关的服务费用);与有价证券交易(如期权、期货、资

产管理)有关的佣金;担保费。

通讯、邮电(1500)

定义:中国居民为非居民提供的国际通讯及邮电服务。

范围:通过电话、电传、电报、电缆、广播、卫星、电子邮件。传真等完成的声像和其他信息的传递;商业网络服务、电话会议和辅助活动;邮政邮递服务(信件、报纸等收发,快递;邮箱出租)。

建筑安装服务、劳务承包(1600)

定义:中国居民企业在国外完成的建筑项目和安装项目。工程一般短于一年。

范围:包括建筑安装的各类服务收入及劳务收入。

注:1、中国居民企业在当地购买的建筑安装材料计入非贸易(合资本)对外付款申报单的其他服务(1960)。

2、因为对外承包工程而出口的货物计入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0101)。

3、有些海外建筑工程计入直接投资,两者的区分参见直接投资。

官方交往、政府往来:

定义:中国各级政府驻外机构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所形成的收入;外国各级政府及国际组织的驻华机构从境外获得的各项收入。

范围:本项目只记录政府机构及国际组织的常驻机构获得的收入;政府出国考察使团(在外停留不足一年)的费用不计入本项,应将其计入因公旅游(1310)。

签证认证费(1710):中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为非居民签证而获得的收入。

外国使团经费(1720):外国各级政府及国际组织在华的常驻机构为货物和服务方面的开销而获得的经费。

其他(1730):外国各级政府及国际组织在华的常驻机构工作人员个人所发生的开支等。

专利使用费和特许资(1800):

定义:经批准使用无形、非生产性.非金融性资产的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和原型而取得的收入。

范围:包括专利费、非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商标、制作方法。

经营权和经销权;原版手稿和照片的版权、使用权等。

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所有权的转让计入其他资本的其他(4360):

其他:

定义:上述未提及的其他服务交易。

范围:包括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咨询、教育、医疗、保健、广告宣传、电影音像及驻华机构办公经费等。

计算机和信息服务(1910):

定义:中国居民为非居民提供与计算机及新闻有关的服务。

范围:包括数据库开发、储存、数据处理、编程计算机维修。硬件咨询、软件开发;新闻代理服务,包括向新闻媒介提供新闻、照片、有关资料报导,以及直接且非批量定购的报纸和期刊。

咨询费(1920)

定义:中国居民为非居民提供的法律、会计、管理等方面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

范围:包括法律咨询费、律师费、会计、审计和税务咨询费,以及提供咨询、指导或帮助企业运行的管理咨询费、顾问费、新产品的研究。应用开发费.认证费、建筑设计费、模具设计费、工程筹划、制图费。产品试验、验证费、技术服务及资料费、人事咨询费、商标注册费、维修费。

教育、医疗、保健(1930)

定义:中国居民为非居民提供与教育、医疗、体育、保健等有关的服务。

范围:包括与教育有关的培训费、学术交流费(如留学生的学费)\病人的医疗费、参加体育赛事的费用、保健娱乐费用(如高尔夫球场及类似俱乐部的会员费)。

广告、宣传(1940)

中国居民为非居民提供广告、宣传服务。包括广告的设计、创作。推销,市场调研,媒介版面推销,贸易交易会提供的展览服务。

电影音像(1950)

中国居民为非居民提供电影音像服务。包括电影、广播、电视节目和音乐制品收人;播映权费及其他与之相关的代理费\服务费。其他(1960)。

上述未提及的其它商业服务收入。如未能计入前述服务项目的佣金;中标服务费,经营性租赁,国际组织、团体会费、中标服务费等。

注:l、代垫款的计入;代垫款应按照其初始用途的性质计入相应项下,如代垫的出口货款计入一般贸易(0101)项下,代垫的差旅费计入因公旅游(1310)项下。

2、一年以下的非居民建筑企业在中国当地购买的物品计入本项下。

驻华机构办公经费(1970);

驻华机构指国外企业在中国设立的并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机构,如办事处、事务所。这些机构的所有收入计入本项(包括开设时的启动资金)。

注:母公司与代表处之间资金往来的处理;

l、母公司通过代表处转付的款项,如货款、税款,应按照其用途的性质计入相应项下;

2、国外母公司支付给国内代表处的佣金亦计入本项;

3、国外母公司支付给驻国内产品售后维修站的维持费用计入本项。

第三章无偿转让

定义:非居民经济体向中国无偿提供实物资源和金融资源。

捐赠及无偿援助(3100)

中国获得的外国各级政府、国际组织及非居民个人无偿援助的现金、食品、衣物、其他消费品和医疗用品、军事设备赠予及技术援助。

注:与以下交易相关的收入计入捐赠及无偿援助项下:

税收收入;来自非居民企业社会保险计划的收入;非居民对中国对外债务的减免;中国居民获得来自非居民的补贴;奖励收入等。

国外支付的赔偿(3200):

中国居民按协议规定获得的国外支付的赔偿收入,罚款、追缴款等。

计价方式:原则上以转让物资及资产的市场价计价。

第四章资本交易及收益

第一节直接投资

定义:直接投资是指境外的投资者对我国的企业或我国投资者对境外的企业进行的旨在获得对企业的有效经营管理权的投资;上述投资者为直接投资者,接受投资的企业为直接投资企业。

范围:直接投资不仅包括直接投资者和直接投资企业初期建立关系时的交易,而且包括直接投资企业和直接投资者及其附属企业以后发生的所有交易。控股公司、地区总部算作直接投资的一部分。直接投资分为两种情况: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和我国在外直接投资。

注:1、子公司不同于分支机构,后者指不具有法人地位的办事处及事务所;以下只记录涉及子公司的直接投资;所有驻华机构(非官方)的费用都计入驻华机构办公经费(1970)

2、各类境外金融机构在华开设办事处、代表处的费用计入驻华机构办公经费(1970)。

外国来华直接投资:主要有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中外合作三种形式;另还包括国外企业购买国内公司的流通股票或股权达到参与企业管理的程度(一般为拥有10%以上的股权)。

投资资本金(4111):

包括:直接投资者向直接投资企业提供的股本资本,具体表现为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中由国外投资者所出的部分;股权资本金即国外投资者购买国内上市公司的股票达到参与管理的程度(若原先非居民拥有国内上市公司不足参与管理的股权,后又购买该公司股权致使其存量达到参与管理的程度,则只有后购买的部分计入直接投资项下);为筹备直接投资企业投入的先期资金;还包括一年以上承包工程款和共同开发项目款。

外国母公司、附属或关联企业对国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贷款(4113)外国直接投资者或其附属、关联企业对国内直接投资企业的贷款;对外国母公司、附属或关联企业贷款的收回也暂时归本项。本项只包括资金的借贷,由直接投资者或其附属。关联企业作担保而从其他来源取得的贷款不列入本项。

外国母公司、附属或关联企业与国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其他资金往来(4113):

国内直接投资企业和外国母公司及其附属,关联企业除投资资本金和贷款以外的其他应收应付款。

注:子母公司间各类资金往来的计入:

1、代垫款按照所垫款项最初用途的性质计入;

2、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服务而取得的收入按服务的性质计我

国对外直接投资;

我国对外直接投资

清算(企业终止解散撤资)(4121):

我国境外直接投资企业中止而撤回的投资资本金;包括改变筹备计划撤回筹备资金以及将境外直接投资企业的中方股权转让给外方,国内居民卖出境外房产后资金汇回。

对国内母公司及附属关联企业贷款(4122):

国外直接投资企业对国内亘接投资者及其附属、关联企业的贷款;对附属关联企业贷款的收回也暂时归入本项。

与国内母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4123):

除直接投资、直接借贷关系之外的其他资金往来。具体的计入规则参见本节外国来华直接投资项下的说明。

在国外投资企业的利润汇回(4124):

国内母公司将其在国外的直接投资企业的利润汇回国内。

注:对建筑企业而言,若在境外企业运作时间较长(超过1年),则该企业的交易计入直接投资的相应项下,否则列入服务项下的建筑安装服务、劳务承包。

第二节证券投资及收益

定义:中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证券交易。

范围:本项下记录可在有组织市场或其他金融市场进行交易的股本证券和债务证券。其种类包括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和其他金融衍生工具。

证券发行:

非居民购买中国居民发行的证券。

股票(4211):

指非居民购买中国居民发行的B股、H股。ADR等股本性证券,并且其购买并不构成对股票发行企业的有效控制管理权(一般为低于10%的股权)。包括证券经营机构与证券交易所进行清算的资金和清算备用金,以及证券投资者为实现证券投资存入的证券经营机构的交易结算资金。

债券(4212):

非居民购买中国居民发行的各种债务性证券。具体包括企业债券、政府债券、商业和金融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可转让定期存单以及票据发行融资(NIF)(回购协议由于不可交易,计入其他投资项下)、不参与分红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及可选择期限的债券。

对境外外证券投资的收入

中国居民购买在境外发行的证券而取得的收入。

本金收人(4221):证券出售后的本金收回。

股息收入(4222):因持有股票而分得的红利、股息。

利息收入(4223):因债务证券而产生的利息与收益,包括以利息形式出现的折扣。

注:1、对于指数关联的债权而言,其利息的变动计入利息收入项下。

2、对于NIF而言,任何的折扣和溢价都计人利息收入。

计价方式:原则上以市场价计价,未发生交易的存量的价格升降不计入上述项目。

第三节其他资本

定义:本章前几节中未提及的资本,包括所有直接投资、证券投资以及储备资产未包括的金融交易。

范围:本项目包括贸易信贷贷款(包括基金组织的货款)。货币和存款以及其他资产和负债(如除直接投资以外的应收和应付款项)。

借入债务的汇入:

中国居民向非居民借款。

外国政府贷款(4311):

外国政府向我国提供的官方发展援助贷款。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4312):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农业发展基金会和其它国际性、地区性金融组织提供的贷款。

国外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4313):

境外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及银团组织(包括中资金融机构海外分支机构)等提供的贷款(包括回购协议)。

买方信贷(4314):

发放出口信贷的银行向我国进口部门或银行提供的,用以购买出口国设备的信贷。

向国外出口商及个人借款(4315):

国内进口商为进口而向国外出口商及个人借款。不含母子公司、关联企业、股东贷款。

国际金融租赁(4317):

融资性租赁是以获得租赁物所有权回并且包含租赁物成本的一种租赁方式,是承租人购买货物的一种融资手段。

注: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的区别在于融资性租赁的时间很长,涉及资本品寿命的大部分或全部;在此期间,出租者希望能全部或大部分地收回出租物的成本。

补偿贸易下债务(4318):

补偿贸易项下的合同规定以现汇偿还或经批准将商品偿还更改为现汇偿还的债务。

其他(4319):借入的其他形式或来源的债务。

对国外贷款的收回:

中国居民对非居民贷款的收回。

本金收回(4321);对国外贷款本金的收回。

利息收入(4322):对国外贷款的利息收入。

存放国外存款的收回:

中国居民存放在国外存款的收回。

本金收回(4331):国外存款本金的收回。

利息收入(4332):国外存款的利息收入。

延期收款的收回(4340):

出口项下3个月以后才收到的外汇。

租赁收人;

中国居民为出租方;为非居民提供设备的国际金融租赁服务而取得的收入。

本金收入(4351):国际金融租赁的本金收回。

租金收入(4352):国际金融租赁的租金收入。

其他(4360)

上述各项未包括的其他资本,如流通中的纸币和硬币、非居民帐户收入、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收入、国外存入的保证金。

第五章与土地和土地使用权有关的交易

范围;这里的土地指不动产;包括土地和建筑物。

土地批租、租赁(5100)

相当于土地买卖和租赁;这样命名的原因在于中国的土地法定为国家所有。

建筑物租金(5200)

出租建筑物而获得的租金。包括建筑物租金、使用公共设施费用。

注:房屋租金的计入:

1、旅游者的客房收入计入国公旅游(131 0)因私旅游(1320);

2、客房出租给国外公司的代表处:

a、租金由母公司直接支付给出租者,这种情况下将租金计入建筑物租金(5200);

b、租金由母公司支付给办事处(此过程中申报),再由办事处支付给出租者(此过程中不申报),这种情况下将租金计入驻华机构办公经费(1970)。

建筑物出售(5300)

建筑物所有权的转让。

注:购房的定金计入建筑物出售;购房及租房的中介服务费计入服务项下的其他(1960);购房的契税费计入无偿转让项下的捐赠及无偿援助(3100)。

第四部分非贸易(合资本)对外付款申报单

第一章贸易

运输工具在国外港口消费时货物,如燃料、水。给养储备等(0202):即居民运输工具在国外海空及陆运港口购买的货物;如燃料。水、给养、储备等。

注:提供的有关服务(如牵引、栈租和维修等)排除在外,这类服务记录在与运输有关的服务的港口服务(1130)项下。

飞机、船舶等交通工具在国外修理所支付的货款(0203)即居民运输工具在国外进行修理而购买的货物。

注:各类修理的处理:本项只记录运输工具的物修,即需要换大量零部件的修理;运输工具的航修,即不需要换大量零部件的修理,计入港口服务(113 0)计算机修理及软件的维护应记录在计算机和信息服务(1910)项下;建筑物修理应记录在建筑安装服务、劳务承包(1600)项下;其他设备的修理计人服务项下的咨询费(1920)。

商品退货(0204)

出口己支付后由于各种原因国外进日商又退回给原国内出口商的货物的价值,并应在申报单上注明属退款及原涉外收入申报单的申报号码。

其他(0205)

不属干上述各项的其他特殊贸易内容。包括商品邮购、网上购物等。

注:贸易项下索赔的处理:

I、由于商品质量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而支付的赔偿费可被认作是商品的部分退货,计入商品退货(0204)项下;

3、由于商品质量不好导致使用方造成额外经济损失而支付的

赔偿(如由于进口化学品质量低劣,导致进口方在使用过程

中产生爆炸事故)计入国外支付的赔偿(3200)项下。

第二章服务

定义:服务项目涉及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服务交易。同货物生产所不同的是,服务并不生产出某种有形的物质产品;而且在服务的生产发生之前,另一经济体的服务生产者与我国的服务消费者就己事先作出安排。

范围:包括运输服务、旅游、保险、金融服务、通讯、邮电服务。建筑安装、劳务承包、官方交往、政府往来、专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及其他服务。

第一节运输

定义:非居民向中国居民提供的各种形式的运输服务。

范围:包括海运、空运、陆运和其他形式的运输(包括内陆水道系统、外层空间以及管道运输)。运输服务可分为客运和货运两大类;备机组人员的运输工具的租金和其他辅助性服务(港口服务)也计入本项目下。但货物保险、非居民运输工具在港口购买的货物;铁路设施、港口和机场设施的修理及未备机组人员的运输工具的租金不包括在内。

客运支出:

由非居民运输工具向中国居民提供的旅客运输服务。

范围:包括我国居民支付给非居民运输公司的实际票费、旅客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零星开支以及为此而向运输公司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同客运有关的佣金和代理费也包括在内。但本项目不包括在非居民国内由非居民承运人向中国居民提供的运输服务,该项目应计入旅游。

a、海运(1111)实际票费、船上的食品、礼品、纪念品的消费、个人行李的超重费等。

b、空运(1112)实际票费、飞机上的食品、礼品、纪念品的消费、个人行李的超重费等。

c、陆运(1113)实际票费、陆运工具上的食品、礼品、纪念品的消费、个人行李的超重费等。

d、其他(1114)同客运有关的佣金和代理费等。

货运支出(支付给非居民承运人的货运费用):

由非居民运输工具向中国居民提供的货物运输服务。

为货物出口提供运输的支出:

中国企业为货物出口向非居民承运人支付的运输服务支出。

范围:同出口有关的各类货运服务的支出;包括与货运有关的佣金、代理费。

a、海运(1121)运输费用。

b、空运(1122)运输费用。

C、陆运(1123)运输费用。

d、其他(1124)因获得其他运输方式的服务而支出的运费以及同出口货运有关的佣金、代理费等。

为货物进口提供运输的支出:

为从国外进口货物而向非居民承运人支付的运输服务支出。

范围:同进口有关的各类货运服务的支出;包括与货运有关的佣金、代理费。

a、海运(1125)运输费用。

b、空运(1126)运输费用。

C、陆运(1127)运输费用。

d、其他(1128)因获得其他运输方式的服务而支出的运费以及同出口货运有关的佣金、代理费等。

港口服务(1130):

包括装卸货物、港口使用、列车换轮费、代理、救助打捞、检修。导航、牵引.港口的行李运输费及仓储费等支持性服务和辅助服务。

注:1、运输服务还记录转。贸易及国境贸易所涉及的装卸运输费。

2、备机组人员运输工具的经营性租赁的租金按其性质应记录在运输服务的相应项下;未备机组人员运输工具的经营性租赁租金不包括在内;该项支出计入其他服务项下的其他(1960)。

3、仓储服务不区分在港口和非港口项下,均计入港口服务

国际收支申报交易编码使用手册

国际收支申报交易编码使用手册

第一部分总则 1.为便于企业和银行正确填写和核对国际收支申报单中的交易编码,特编制本《手册》。本《手册》适用范围为中国居民通过境内金融机构进行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第八条)。 2.本《手册》在各条目的定义及范围的界定上参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同时参考国内现行的国民帐户体系,特别是海关及外经贸部的相关统计原则。 3.在本《手册》中,下列类型的个人、企业及社会团体被视为中国居民: a、在中国境内居留一年以上的自然人,外国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境内的留学生、就医人员。外国驻华使领馆外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除外; b、中国短期出国人员(在境外居留时间不满一年),在境外留学人员、就医人员及中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及其家属; C、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法人(含外商投资企业及外资金融机构)及境外法人的驻华机构(不合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领馆); d、中国国家机关(含中国驻外使领馆)、团体、部队。 4.交易附言必须反映交易的内容及性质。仅有不确定的说明(如“其他”)及仅反映支付方式的描述(如“代收代付”)不能构成交易附言。

第二部分涉外收入申报单(对公单位) 第一章贸易 第一节正常贸易 一般贸易(0101) 定义:通过正常的交易程序,货物所有权从非居民转移至中国居民。 范围:包括一般意义上进出我国关境的货物。 l、下列特殊种类商品的交易计入一般贸易项下: 非货币黄金(指并非为国家货币管理机构所持有、用作储备资产的黄金)。货币黄金计入资本帐户。 银条、钻石、其他贵金属和宝石。 不流通的纸币、硬币,不发行的证券以及印制的各类票证,所有这些以商品计价而不以面值计价。 外国各级政府购买的中国商品。 2、应列在其他项目下的货物: A、下列非居民购买的中国货物: 旅游者购物应计入旅游(1310 1320) 外交、军事使团和机构或官方人员购物应计入官方交往、政府往来(1720) 季节工人购物应计入旅游(1310) 留学生、病人购物应计入教育、医疗、保健(1930)。 B、非居民直接订阅(不是大批量的)中国的报纸、期刊及其他读物计入计算机和信息服务(1910); C、在货物所有权的变更不伴随货物离开中国国境的情况下,非居民从中国居民手里取得非金融资产(如土地、机器设备和存货)所有权的交易被认为是金融性交易,该类交易不计入商品贸易项下而计入资本交易项下。 补偿贸易(0104) 以返销产品方式分期偿还对方技术、专利权、商标、设备价款或贷款本息等的交易形式。 注:1、本项下计入两类交易:中方为生产方的情况下中方所生产产品的出口;外方为生产方的情况下中方原料、机器设备等的出口。 2、若中方企业由于无法以出口产品支付而将补偿贸易转换为债务,则应将所转换的债务计入补偿贸易下债务(4318)。

新版涉外收支申报注意事项 编码附言梳理

国际收支编码与附言梳理及日常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 编码附言梳理提示:红色的字体为错误附言,申报时不出现,蓝色为必要字及正确示例,申报到各项目可参考。附言填写原则:收入中尽量不出现费用、付、支字样,支出中尽量不出现收字样。 申报注意事项: 总局下发的三期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相关申报事宜答疑。 一、收入类型有5大项,如都不符合可以不选,符合的才选福费廷,出口保理,出口押汇,出口贴现,其他贸易融资,其他贸易融资慎勾大部分为错误数据 二、交易对方项为“JN”的严格按照文件写:收入附言示例:收到境内OSA/NRA非居民款项;支出附言示例:向境内OSA/NRA非居民支付款项。注意不要把“O”写成零,字母大写半角,该段话之间无空格不添加任何多余的字,词序不颠倒,0SA书写成osa,NRA书写成MRA全判错,另外强调:交易对方项为“JW”的,不出现OSA/NRA字样,出现为错误数据。 三、 822030项下附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写:收入附言示例:非居民从境外收款;支出附言示例:非居民向境外付款,其余均为错误,例如出现非居民帐户、外汇款项字样均错误。注意:交易对方项为“JN”的,并且编码申报为822030的,该笔业务为错误数据,不需要申报,应删除。 四、币种为CNY的,则金额应为其他金额,不能出现现汇金额;反之,币种为外币的,则不能出现其他金额。 五、822030 非居民的国别申报:非居民无论收还是付国别申报都应为非居民的常驻国别(参考下发的特殊机构代码的表或者单位基本情况表)。 六、申报原则的注意,贸易优先,金额从大。如一笔既有贸易又有服务,则交易编码1为贸易,交易编码2为服务;如一笔均为贸易或者均为服务,则金额大的报交易编码1,金额小的报交易编码2;如一笔有两种贸易再加服务,则该笔为三种项目申报方式,则交易编码1报金额大的贸易,交易编码2则按照金额大小的顺序报送。特别注意:现221000来料加工为服务项下了,故应注意当一般贸易、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同时出现时,交易编码1应为一般贸易或者进料加工项目。 七、收付款性质为预收/预付的,则附言中应标注预收/预付字样,无标注为错误;注:221000来料加工现属于服务范畴,需要特别注意不要勾选预收/预付选项,且交易附言也不要出现预收/预付及贸易字样。收付款性质为退款的,则附言除了原来的交易项目应标注退款字样+原申报单号码。如附言太长,字符不够写不下,可把原申报适当缩写,如缩写为:150302N001。 八、特殊编码的退款及附言的申报。例如:支出221000 出料加工工缴费支出项目,如发生当时收的来料加工的退款,则编码申报为221000,附言写:退来料加工款(退款+原申报单号码)。例如:收入322011 收到境外子公司的利润项目,如发生当时支付给母公司的退款,则编码申报为322011,附言写:退境外母公司利润款(退款+原申报单号码)。类似编码有322021、322014等如发生退款也参照此报送。注意:该项解释为特殊编码,即收入编码与支出编码为相反的附言适用,不存在特殊编码的前面无须加退字。 九、附言中不能出现关联企业、关联公司字样,关联公司要区分母公司、子公司还是联属公司(注意:联署为错别字),放入相应的编码中。母、子、联属企业之间的代垫

国际收支申报常用交易编码与交易附言参考

国际收支申报常用交易编码与交易附言参考交易编码常用的交易附言写法注意事项 101010 一般贸易货款 一般贸易出口/进口货款 一般贸易出口/进口××货物货款 必不可少的关键字: “一般贸易”、“货款”。 1、涉及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 与境内居民发生的交易:“收到境 内NRA/OSA非居民款项”、“向境 内NRA/OSA非居民支付款项” 的标注需要完整地出现在交易附 言中,标注的前后位置没有严格规 定;若交易对方是非居民个人,则 标注可以为“收到境内非居民款 项”、“向境内非居民支付款项”。 2、若款项类型是预收/付货款、退 款、货到付款:需要在交易附言中 进行对应的标注,交易附言与收/ 付款类型一定要相匹配。 3、交易附言与收支大类的逻辑关 系必须一致:收入类申报单交易附 言不应写为“**支出”,支出类申 报单交易附言不应写为“**收入”。 4、境内非居民与境外发生的收付 102010 来料加工工缴费 注意:1、企业来料加工收取的是工缴费,不是货款。 2、必不可少的关键字:“工缴费”、“来料加工”。 102030 进料加工贸易货款 必不可少的关键字:“货款”、“进料加工”。 109000 邮寄样品货款 邮寄购物货款 必不可少的关键字:“邮寄”、“货款”。 201012 出口海运费 必不可少的关键字:“出口”、“海运”。201013 进口海运费 必不可少的关键字:“进口”、“海运”。

201014 海运港口装卸费/牵引费/检修费/仓储费 必不可少的关键字:“港口”、“海运”。汇:申报主体类型选择为对私非居民,由非居民统一申报在802031项下。 5、汇发【2011】34号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明确和调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出台后,交易对方国别不会出现“中国”。该文件第二条“关于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涉及的概念”第三款“关于国别的确定”第二点:对于境内居民与境外居民之间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国别项暂申报境外居民境外账户开户银行所在国家或地区。 201022 出口空运费 必不可少的关键字:“出口”、“空运”。201023 进口空运费 必不可少的关键字:“进口”、“空运”。201024 空运空港装卸费/救助费/导航费/牵引费 必不可少的关键字:“空港”、“空运”。 201032 出口陆运费(或其他运输方式) 必不可少的关键字:“出口”、“陆运(或其他运输方式)”。 201033 进口陆运费(或其他运输方式) 必不可少的关键字:“进口”、“陆运(或其他运输方式)”。 201034 陆运(或其他运输方式)港口装卸货物/列车换轮费/导航/牵引费 必不可少的关键字:“港口”、“陆运(或其他运输方式)”。 202020 公务差旅费/考察费商务差旅费/考察费因公旅游贸易货款

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规范

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规范 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是指非银行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向外汇管理部门申报其与非居民通过境内金融机构所进行的全部经济交易,即申报主体并非直接向外汇管理部门申报,而是通过境内银行转报。作为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国际投资头寸表的主要数据来源,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数据是了解一国对外贸易、服务、资本及金融交易情况的基础数据,也是掌握国际贸易和资本流动趋势,规避外部风险,把握发展先机的重要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等法规指出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是境内居民和非居民的法定义务。为了确保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本文整理出国际收支间接申报规范,供参考。 一、单位基本情况表 1.单位基本情况报的基本填写要求 (1)对机构名称合法性的填写要求 ①机构名称不能为简称 ②机构名称首字符前不能有空格,中文名称当中不应当包含空格。 ③中文名称中的括号应在中文全角状态下输入。 ④名称中不应含有、!等特殊字符以及*、%、#等乱码。 (2)经济类型与机构名称之间的逻辑关系核查 ①名称中包含“代表处”时且投资者国别不为空时,经济类型应为“390其他国外投资”或“290其他港澳台投资”。 ②当名称中含有“股份有限公司”,经济类型应为“160股份有限(公司)”、“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240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40国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400境外机构”中的一种。 ③当名称中含有“有限责任公司”,经济类型肯定不是“110国有全资”、“120集体全资”、“171私有独资”或“172私有合伙”。

国际收支申报

国际收支申报 国际收支申报 一、单选题: 1. 国际收支申报中银行的职责是负责督促和指导客户申报,并负责审核申报信息并及时向( C )报送。 A. 总行 B.银监局 C.外管局 D.中转清算行 2. 国际收支申报按照资金流向分为涉外收入申报和涉外(B )申报。 A.投资 B.付款 C.结汇 D.国际汇款 3. 境内居民通过我行与境内( B)发生的外币收款属于涉外收入。 A.居民 B.非居民 C.所有个人 D.外国人 4. 跨境的涉外收付款申报主体是( C)。 A.银行 B.外籍人士 C.境内居民 D.港澳台人士 5. 在国际收支申报中,境内的涉外外币收付款申报主体是(C) A.境内非居民 B.银行 C.境内居民 D.所有人士 6. 持以下哪种证件的客户被认定为居民?(B ) A.中国护照 B.军人身份证件 C.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D.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同胞 7. 持中国护照的客户,必须提供( B )后按非居民认定。 A.在中国境内居住证明 B.境外永久居留证明 C.中国居民身份证 D.入境证明 8. 国际收支申报分为纸质申报和电子申报,纸质申报为申报主体通过我行

(C )进行申报;电子申报是指通过我行网银等电子渠道进行申报。 A.拨打网点电话 B.代理客户填申报单 C.网点柜面填报申报单 D. 国际金融操作系统 9. 客户通过我行柜面填写国际收支申报单,操作柜员将单据上申报信息录入国金系统,该申报过程称为( C )申报。 A.电子 B.系统 C.纸质 D.客户 10. 涉外收付款申报凭证是使用(B )要求统一格式的单式。 A.银监局 B.外管局 C.人民银行 D.邮储总行 11. 涉外收入申报使用的凭证为( B ) A.境外汇款申请书 B.涉外收入申报单 C.收汇申请书 D.西联汇款申请书 12. 国际收支申报的申报信息包括国际收支申报号码、( D)、交易编码和交 易附言等。 A.申报主体 B.汇款金额 C.汇款人或收汇人信息 D.收/付款人国别 13. 国际收支申报中的基础信息申报是指相关涉外收、付款信息,包括汇款 币种、金额、(D )和收款银行信息等。 A.交易编码 B.交易附言 C.国际收支号码 D.收付款人信息 14. .国际收支申报号码共有22位,1-12位为( A),13-18位为交易日期, 19-22位为交易流水号,流水号不得重号。 A.金融机构标识码 B.交易编码 C.银行业务编号 D.系统代码 15. 国际收支申报号码编码规则由(D )制定,我行外汇业务系统在交易时 自动生成每笔收付款交易的国际收支申报号码。 A.银监局 B.邮储总行 C.中国银行总行 D.国家外汇管理局 16. 境内个人即居民等值3000美元以上(不含)的涉外收入款项,应按照 ( B )性质进行申报。 A.国际汇款 B.资金来源 C.项目名称 D.资金用途

国际收支申报

国际收支申报 一、单选题: 1.国际收支申报中银行的职责是负责督促和指导客户申报,并负责审核申 报信息并及时向( C )报送。 A. 总行 B.银监局 C.外管局 D.中转清算行 2.国际收支申报按照资金流向分为涉外收入申报和涉外(B )申报。 A.投资 B.付款 C.结汇 D.国际汇款 3.境内居民通过我行与境内( B)发生的外币收款属于涉外收入。 A.居民 B.非居民 C.所有个人 D.外国人 4.跨境的涉外收付款申报主体是( C)。 A.银行 B.外籍人士 C.境内居民 D.港澳台人士 5.在国际收支申报中,境内的涉外外币收付款申报主体是(C) A.境内非居民 B.银行 C.境内居民 D.所有人士 6.持以下哪种证件的客户被认定为居民?(B ) A.中国护照 B.军人身份证件 C.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D.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同胞 7.持中国护照的客户,必须提供( B )后按非居民认定。 A.在中国境内居住证明 B.境外永久居留证明 C.中国居民身份证 D.入境证明 8.国际收支申报分为纸质申报和电子申报,纸质申报为申报主体通过我行 (C )进行申报;电子申报是指通过我行网银等电子渠道进行申报。 A.拨打网点电话 B.代理客户填申报单 C.网点柜面填报申报单 D. 国际金融操作系统 9.客户通过我行柜面填写国际收支申报单,操作柜员将单据上申报信息录 入国金系统,该申报过程称为( C )申报。

A.电子 B.系统 C.纸质 D.客户 10.涉外收付款申报凭证是使用(B )要求统一格式的单式。 A.银监局 B.外管局 C.人民银行 D.邮储总行 11.涉外收入申报使用的凭证为( B ) A.境外汇款申请书 B.涉外收入申报单 C.收汇申请书 D.西联汇款申请书 12.国际收支申报的申报信息包括国际收支申报号码、( D)、交易编码和交 易附言等。 A.申报主体 B.汇款金额 C.汇款人或收汇人信息 D.收/付款人国别 13.国际收支申报中的基础信息申报是指相关涉外收、付款信息,包括汇款 币种、金额、(D )和收款银行信息等。 A.交易编码 B.交易附言 C.国际收支号码 D.收付款人信息 14..国际收支申报号码共有22位,1-12位为( A),13-18位为交易日期, 19-22位为交易流水号,流水号不得重号。 A.金融机构标识码 B.交易编码 C.银行业务编号 D.系统代码 15.国际收支申报号码编码规则由(D )制定,我行外汇业务系统在交易时 自动生成每笔收付款交易的国际收支申报号码。 A.银监局 B.邮储总行 C.中国银行总行 D.国家外汇管理局 16.境内个人即居民等值3000美元以上(不含)的涉外收入款项,应按照 ( B )性质进行申报。 A.国际汇款 B.资金来源 C.项目名称 D.资金用途 17.居民等值金额在( C )美元以下(含)的对私涉外收入款项除贸易出 口收汇项下的实行限额申报。即收款人可免填《涉外收入申报单》。 A. 1000 B.2000 C.3000 D.4000 18.对于汇出境外的汇款,居民实行( B)。 A.限额申报 B.逐笔申报 C.免申报 D.随机申报 19.客户的涉外收入若为现金收款,则申报主体应该在(A )时申报。 A.柜面收款 B.境外汇款时 C.结汇 D.5个工作日内 20.我行客户若使用绿卡通卡自动接收境外银行汇款,则应该在入账后( C) 个工作日内办理申报。

汇发【2011】34号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明确和调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明确和调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汇发〔2011〕34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完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便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以及外汇指定银行国际收支业务人员更好地了解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要求,现对境内居民与境内非居民之间的人民币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以及其他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有关事项进行明确。同时,对29件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关于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范围的调整及具体要求 (一)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发生的所有外汇及人民币收付款均属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范围,申报主体为境内居民机构或个人。其中,境内居民个人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暂不申报。 (二)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发生的收付款,其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流程和要求如下: 1.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发生的收付款,由境内居民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10]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的有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交易性质按照其与非居民之间的实际交易性质进行申报。对于境内银行离岸账户(OSA账户),应区别由居民开立还是非居民开立,居民开立的OSA账户不应视为非居民。 2.境内居民从境内非居民收款的申报。为便于境内收款银行识别该笔款项的来源并通知境内居民及时办理申报,境内付款银行在办理非居民向境内居民付款业务时,应在付款报文的付款附言中注明“OSAPAYMENT”或“NRAPAYMENT”字样。境内收款银行收到上述来自境内非居民的款项时,应当通知、督促和指导境内居民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境内居民收到境内非居民支付的款项时,应当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交易性质按照其与非居民之间的实际交易性质进行申报,交易附言中除需按原有规定描述该笔交易外,还需首先注明“收到境内OSA/NRA非居民款项”字样。 3.境内居民向境内非居民付款的申报。境内付款银行在办理境内居民向境内非居民付款业务时,应就收款人情况询问境内居民,以便判断对方收款人是否为非居民。如对方收款人为非居民,则应当要求境内居民填写《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交易性质按照其与非居民之间的实际交易性质进行申报,交易附言除需按原有规定描述该笔交易外,还需首先注明“向境内 OSA/NRA非居民支付款项”字样。 (三)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外(包括居民与非居民)发生的收付款,经办银行应按照22号文的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境内非居民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和要求如下: 1.经办银行应当为其非居民机构客户建立《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将《单位基本情况表》信息通过计算机系统报送给外汇局。 2.经办银行应将《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和《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基础信息和申报信息通过计算机系统报送给外汇局,无需打印相关凭证。

国际收支交易编码注释和使用说明

国际收支交易编码注释和使用说明 一、货物贸易 1、货物贸易:包括一般货物、用于加工的货物、修理所需的货物、运输工具在港口购买的货物和非货币黄金等。 101 一般货物:是指居民向非居民出口或从非居民进口的大多数可移动货物。 编码:101010 一般贸易收入:出口一般货物所获得的收入。 一般贸易支出:进口一般货物支出的款项。 包括:一般货物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所有权实际变更或推算变更的所有可移动货物,即进出我国国境的普通货物以及一些特殊种类的货物。 特殊种类的货物包括: 非流通中的纸币、硬币,未在外发行的证券以及印制的各类票证,所有这些以商品计价而不以面值计价。 各级政府出口的进口的货物。 驱赶过境的牲畜; 走私货物; 货物不过境,但资金跨境的货物出口或进口; 在居民拥有的离岩设施上消费的货物(如:在国际水或空域进行操作且从非居民手中购买的天然气及石油井架和工作台、船舶后或飞机); 所有权已经转移给进口商但在过境前遗失或破坏的货物。 不包括: 船舶、飞机、铁路车辆、天然气石油井架和工作台和其他不是固定在特定位置的活动设备的买卖记录在“一般货物----购买运输工具、天然气石油井架、工作台和其他活动设备”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101090”。 作为金融项目的货物: 当企业所有者不是企业经营所在地经济体的居民时,企业所有的非金融资产(包括土地、房屋、桥梁等建筑物、机器设备和存货)被认为是企业所有者的金融资产,因购买该类资产而导致的所有权变更应记录在金融账户项下,不应记录在货物项下,除

非该所有权的变更在实际上伴随着货物的实际运动; 货币黄金记录在金融账户的储备资产项下; 金融债权凭证(如流通中的纸币、硬币和发行在外的有价证券)虽然具有实物形式并且可以移动,但应当记录在金融账户项下。 列在服务项下的货物: 旅游者购买的供自己使用的货物以及非居民个人购买的货物记录在“服务---旅游”相应项目下; 使馆、领馆、军事代表团和官方机构以及其官方工作人员从东道国购买的货物记录在“服务----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项下; 直接订阅而寄送的报纸和期刊(非大批量的)记录在“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书刊、杂志和电子出版物以及新闻、信息服务”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207020; 同一记录期内收买又放弃的不过境货物记录在“其他商业服务---转口贸易及贸易佣金”项下。 转口贸易应记录在“其他商业服务---转口贸易及贸易佣金”相应项目下; 在经营性租赁而非金融租赁协议下的货物交易应记录在“其他商业服务---经营性租赁服务”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211020”; 出口或进口不用于销售的暂时性货物(如:贸易交易会和展览会陈列的设备、艺术展口,用来繁殖、展览和参加比赛的动物,舞台、马戏团的设备)时,应根据交易情况记录在服务的相应项下。 编码:101020 补偿贸易是指由一经济体内厂商利用另一经济体出口信贷进口生产技术或设备,由进口经济体厂商进行生产,以返销产品方式分期偿还对方技术、设备价款或贷款本息的交易形式。 补偿贸易收入:中方为生产方的情况下中方所生产产品的出口;外方为生产方的情况下中方技术、机器设备等的出口。 补偿贸易支出:中方为生产方的情况下中方引进的技术和进口设备等支出的款项;外方为生产方的情况下中方进口返销产品支付的款项。

国际收支申报

国际收支申报

国际收支申报 1.业务简介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是指根据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向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报告国际收支数据,配合政府完成国际收支数据统计的工作。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为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实行交易主体(以下简称申报人)申报的原则。间接申报是指申报人通过各类金融机构向外汇管理局申报其居民与非居民之间进行的交易和资金的跨境交易的行为。 2.相关规定 2.1.国际收支申报原则 (1)准确性:外汇管理部门汇总的国际收支数据是政府决策

的重要依据,经办行应保证申报单填写的内容和电子数据的准确性。 (2)及时性:数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传输,纸质单证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 (3)政策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是国家重要的外汇管理制度,申报人和经办行要严格遵照执行。 (4)完整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范围为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申报人应全面地申报其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2.2.国际收支申报单证种类和基本要求 2.2.1.国际收支申报单证种类 (1)国际收支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分为5种:涉外收

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境内汇款申请书、境内汇款/ 承兑通知书、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非贸易(含资本)对外付款申报单(对公单位)(可使用境外汇款申请书加盖“非贸易(含资本)对外付款申报单(对公单位)”字样代替)。 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境内汇款申请书、境内汇款/ 承兑通知书的格式和内容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统一制定、修改,经总行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后方可印制使用。 《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境内汇款申请书》、《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作为办理付汇业务会计核算的必要凭证,纳入我行制式合同文本文书管理。 (2)国际收支统计表包括:涉外收入统计表、对外付款日结

新版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使用指南

新版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使用指南 编码:102040 出口加工贸易:指将境内原辅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交由境外厂商按中方要求进行加 工或装配,成品复运进口,中方支付工缴费的交易形式。 出料加工贸易出口收入:在出料加工贸易中,中方将境内原辅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出 口给境外厂商时所获得的收入。 出料加工贸易进口支出:在出料加工贸易中,境外厂商加工装配的成品复运进口时中方支付的 款项;中方加工费支出记入出料加工贸易进口支出项下。 编码:103010 修理所需的货物是指居民对非居民所拥有的移动货物进行修理时所需要的货物(相反亦成 立)。这类移动货物包括船舶、飞机和其他交通工具。在本项目中记录下来的价值仅反映修理的 价值(所支付或得到的费用),而不是修理前或修理后移动货物的总价值。 为修理提供货物所得收入:中国居民在境外接受国外非居民对其所拥有的移动货物进行修理 而支付的款项。 包括: 对移动货物(如船舶、飞机和其他交通工具以及钻井平台等)的更换零部件的修理。 不包括: 对建造期在一年以下的楼房、道路、桥梁、水利工程、通信设施及其他基础设施的修理服务 记录在“建筑、安装服务”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204010”。 计算机的修理和软件的维护记录在“与计算机有关的服务支出”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 “207010”。 在港口和机场对交通设施的维修记录在相应的港口服务项下。 对其他货物的修理记录在“技术服务——其他”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211054”。 编码:104010 在港口为运输工具提供货物的收入:非居民运输工具在中国境内海运、空运及陆运等港口、 机场和其他终点站购买的货物,如燃料、水、给养等。 运输工具在港口消费货物支出:中国居民运输工具在境外海运、空运及陆运等港口、机场和 其他终点站购买的货物,如燃料、水、给养等。 包括: 居民/非居民运输工具在境外/境内购买的货物,如燃料、水、给养等。 不包括: 在港口、机场或其他终点站提供/接受的有关服务,如牵引、栈桥和维修,

新版国际收支交易编码和交易附言填写指引

新版国际收支交易编码和交易附言填写指引

交易 编码 项目名称交易附言填报实例与说明 1 货物贸易交易附言要素必须齐全。 必须有:(出口(或进口)+XX(货物名称)+货 款)关键字,货物商品名称表述如:布料、鞋、铁 矿石等。 退汇或退款的申报。以同科目冲减为原则,同时在 附言中注明原申报单号码,并在退款项进行勾选。 贸易项下时,要注明贸易方式。如一笔一般贸易的 预付款退回,交易编码是101010,附言为:一般贸 易预付款退回+原申报单号码,并进行退款勾选。 101010 一般贸易收入 一般贸易支出(一般贸易)收入+出口+×××,要注明出口什么货物!!(一般贸易)支出+进口+×××,要注明进口什么货物!!

(一般贸易方式可省略不填) 必须有:(出口(或进口)+XX(货物名称)+货 款)关键字; 应遵循“预收(付)+XX(货物名称)+货款”的原 则,同时核实申报单的“预收(付)货款”栏目是否 勾选。出口/进口+商品名+的预收/预付货款; 收回境外一般贸易项下不良欠款的申报:欠款的收 回应申报在101010,在交易附言中注明“一般贸易 项下不良资产收回” 101020 补偿贸易收支补偿贸易收入(支出)+出口(进口)+××× 寄售代销贸易收入(支出)+出口(进口)+×××101030 寄售代销贸易收 支 101040 边境贸易收支边境贸易收入(支出)+出口(进口)+×××

101050 对外承包工程货 物出口收入 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名称”+货款 101070 免税商品进口支 出 免税商品进口+×××+支出 101080 水、电、煤气、天 然气等进出口收 支特殊商品交易: 出口(进口)+天然气(或水、电等)+收入(支出) 101090 出售购买运输工 具、天然气石油井 架、工作台和其他 活动设备收支包括:船舶、飞机、铁路车辆和其他不固定在特定位置的活动设备,无论是否过境,只要所有权发生变更计入本项 101100 易货贸易收支直接用出口货物交换进口货物的差价收支

2020年(财务知识)国际收支申报交易编码使用手册

(财务知识)国际收支申报交易编码使用手册

第壹部分总则 1.为便于企业和银行正确填写和核对国际收支申报单中的交易编码,特编制本《手册》。本《手册》适用范围为中国居民通过境内金融机构进行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第八条)。2.本《手册》于各条目的定义及范围的界定上参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同时参考国内现行的国民帐户体系,特别是海关及外经贸部的关联统计原则。 3.于本《手册》中,下列类型的个人、企业及社会团体被视为中国居民: a、于中国境内居留壹年之上的自然人,外国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于境内的留学生、就医人员。外国驻华使领馆外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除外; b、中国短期出国人员(于境外居留时间不满壹年),于境外留学人员、就医人员及中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及其家属; C、于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法人(含外商投资企业及外资金融机构)及境外法人的驻华机构(不合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领馆); d、中国国家机关(含中国驻外使领馆)、团体、部队。 4.交易附言必须反映交易的内容及性质。仅有不确定的说明(如“其他”)及仅反映支付方式的描述(如“代收代付”)不能构成交易附言。第二部分涉外收入申报单(对公单位) 第壹章贸易 第壹节正常贸易 壹般贸易(0101)

定义:通过正常的交易程序,货物所有权从非居民转移至中国居民。范围:包括壹般意义上进出我国关境的货物。 l、下列特殊种类商品的交易计入壹般贸易项下: 非货币黄金(指且非为国家货币管理机构所持有、用作储备资产的黄金)。货币黄金计入资本帐户。 银条、钻石、其他贵金属和宝石。 不流通的纸币、硬币,不发行的证券以及印制的各类票证,所有这些以商品计价而不以面值计价。 外国各级政府购买的中国商品。 2、应列于其他项目下的货物: A、下列非居民购买的中国货物: 旅游者购物应计入旅游(13101320) 外交、军事使团和机构或官方人员购物应计入官方交往、政府往来(1720) 季节工人购物应计入旅游(1310) 留学生、病人购物应计入教育、医疗、保健(1930)。 B、非居民直接订阅(不是大批量的)中国的报纸、期刊及其他读物计入计算机和信息服务(1910); C、于货物所有权的变更不伴随货物离开中国国境的情况下,非居民从中国居民手里取得非金融资产(如土地、机器设备和存货)所有权的交易被认为是金融性交易,该类交易不计入商品贸易项下而计入资本交易项下。 补偿贸易(0104) 以返销产品方式分期偿仍对方技术、专利权、商标、设备价款或贷款

国际收支申报交易编码使用手册

第一部分总则 1.为便于企业和银行正确填写和核对国际收支申报单中的交易编码,特编制本《手册》。本《手册》适用范围为中国居民通过境内金融机构进行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第八条)。 2.本《手册》在各条目的定义及范围的界定上参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同时参考国内现行的国民帐户体系,特别是海关及外经贸部的相关统计原则。 3.在本《手册》中,下列类型的个人、企业及社会团体被视为中国居民: a、在中国境内居留一年以上的自然人,外国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境内的留学生、就医人员。外国驻华使领馆外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除外; b、中国短期出国人员(在境外居留时间不满一年),在境外留学人员、就医人员及中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及其家属; C、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法人(含外商投资企业及外资金融机构)及境外法人的驻华机构(不合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领馆); d、中国国家机关(含中国驻外使领馆)、团体、部队。 4.交易附言必须反映交易的内容及性质。仅有不确定的说明(如“其他”)及仅反映支付方式的描述(如“代收代付”)不能构成交易附言。

第二部分涉外收入申报单(对公单位) 第一章贸易 第一节正常贸易 一般贸易(0101) 定义:通过正常的交易程序,货物所有权从非居民转移至中国居民。 范围:包括一般意义上进出我国关境的货物。 l、下列特殊种类商品的交易计入一般贸易项下: 非货币黄金(指并非为国家货币管理机构所持有、用作储备资产的黄金)。货币黄金计入资本帐户。 银条、钻石、其他贵金属和宝石。 不流通的纸币、硬币,不发行的证券以及印制的各类票证,所有这些以商品计价而不以面值计价。 外国各级政府购买的中国商品。 2、应列在其他项目下的货物: A、下列非居民购买的中国货物: 旅游者购物应计入旅游(1310 1320) 外交、军事使团和机构或官方人员购物应计入官方交往、政府往来(1720) 季节工人购物应计入旅游(1310) 留学生、病人购物应计入教育、医疗、保健(1930)。 B、非居民直接订阅(不是大批量的)中国的报纸、期刊及其他读物计入计算机和信息服务(1910); C、在货物所有权的变更不伴随货物离开中国国境的情况下,非居民从中国居民手里取得非金融资产(如土地、机器设备和存货)所有权的交易被认为是金融性交易,该类交易不计入商品贸易项下而计入资本交易项下。 补偿贸易(0104) 以返销产品方式分期偿还对方技术、专利权、商标、设备价款或贷款本息等的交易形式。 注:1、本项下计入两类交易:中方为生产方的情况下中方所生产产品的出口;外方为生产方的情况下中方原料、机器设备等的出口。 2、若中方企业由于无法以出口产品支付而将补偿贸易转换为债务,则应将所转换的债务计入补偿贸易下债务(4318)。 来料加工装配贸易(0105):

国际收支交易编码注释和使用说明

国际收支交易编码注释和使用说明 一、物资贸易 1、物资贸易:包括一样物资、用于加工的物资、修理所需的物资、运输工具在港口购买的物资和非货币黄金等。 101 一样物资:是指居民向非居民出口或从非居民进口的大多数可移动物资。 编码:101010 一样贸易收入:出口一样物资所获得的收入。 一样贸易支出:进口一样物资支出的款项。 包括:一样物资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所有权实际变更或推算变更的所有可移动物资,即进出我国国境的一般物资以及一些专门种类的物资。 专门种类的物资包括: 非流通中的纸币、硬币,未在外发行的证券以及印制的各类票证,所有这些以商品计价而不以面值计价。 各级政府出口的进口的物资。 驱逐过境的牲畜; 走私物资; 物资只是境,但资金跨境的物资出口或进口; 在居民拥有的离岩设施上消费的物资(如:在国际水或空域进行操作且从非居民手中购买的天然气及石油井架和工作台、船舶后或飞机); 所有权差不多转移给进口商但在过境前遗失或破坏的物资。 不包括: 船舶、飞机、铁路车辆、天然气石油井架和工作台和其他不是固定在特定位置的活动设备的买卖记录在“一样物资----购买运输工具、天然气石油井架、工作台和其他活动设备”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101090”。 作为金融项目的物资:

当企业所有者不是企业经营所在地经济体的居民时,企业所有的非金融资产(包括土地、房屋、桥梁等建筑物、机器设备和存货)被认为是企业所有者的金融资产,因购买该类资产而导致的所有权变更应记录在金融账户项下,不应记录在物资项下,除非该所有权的变更在实际上相伴着物资的实际运动; 货币黄金记录在金融账户的储备资产项下; 金融债权凭证(如流通中的纸币、硬币和发行在外的有价证券)尽管具有实物形式同时能够移动,但应当记录在金融账户项下。 列在服务项下的物资: 旅行者购买的供自己使用的物资以及非居民个人购买的物资记录在“服务---旅行”相应项目下; 使馆、领馆、军事代表团和官方机构以及其官方工作人员从东道国购买的物资记录在“服务----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项下; 直截了当订阅而寄送的报纸和期刊(非大批量的)记录在“服务---运算机和信息服务---书刊、杂志和电子出版物以及新闻、信息服务”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207020; 同一记录期内收买又舍弃的只是境物资记录在“其他商业服务---转口贸易及贸易佣金”项下。 转口贸易应记录在“其他商业服务---转口贸易及贸易佣金”相应项目下; 在经营性租赁而非金融租赁协议下的物资交易应记录在“其他商业服务---经营性租赁服务”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211020”; 出口或进口不用于销售的临时性物资(如:贸易交易会和展览会陈设的设备、艺术展口,用来繁育、展览和参加竞赛的动物,舞台、马戏团的设备)时,应按照交易情形记录在服务的相应项下。 编码:101020 补偿贸易是指由一经济体内厂商利用另一经济体出口信贷进口生产技术或设备,由进口经济体厂商进行生产,以返销产品方式分期偿还对方技术、设备价款或贷款本息的交易形式。

国际收支申报业务复习题(2014年第一版)

国际收支申报业务复习题(2014 年第一版) 一、判断题 1.外汇收支申报系统(FPRS中涉外收入和对外付款都可采用网上申报、纸质申报两种报 、V- ? - ― 送方式。 答案: 错误 2.涉外收付款申报包括外汇和人民币。 答案: 正确 3.跨境人民币收入或支出款项,不但要进行国际收支间接申报,还需进行跨境人民币收付信息申报。 答案: 正确 4.通过不结汇中转行划转的涉外收入款项,应由解付行/ 结汇中转行在收到该笔款项后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答案: 正确 5.收款人国别应是实际收款人所属国别,付款人国别应是实际付款人所属国别,与收付款银行所属国别无关。 答案: 正确 6.选择了网上申报方式的申报主体不可以通过纸质申报方式完成涉外收入申报。 答案: 错误 7.企业跨境贸易人民币收入,如果报关币种也为人民币,则无需做涉外收入申报。 答案: 错误 8.中国境内居民个人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暂不需办理国际收支间接申报。 答案: 正确 9.企业在网上申报功能开通之前发生的涉外收入业务,只能到银行办理纸质申报。 答案: 正确 10.某企业收到境外一笔预收货款,已做涉外收入申报,数月后企业和国外公司取消合同,此笔预收款要退回国外,待此笔款项退回国外后,银行应取消原来的涉外收入申报单。 答案: 错误 11.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与境内所发生的收付款均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答案: 正确 12.国际收支申报要按照“谁解付谁申报、谁付款谁申报”的原则办理,即业务经办机构在业务办理后应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申报. 答案: 正确 13.如果一笔业务中包括不同性质的款项,按不同性质货物贸易在先、服务贸易在后、同性质大金额在先、小金额在后的要求分开申报。 答案: 正确 14.境内企业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境内特殊经济区域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款项收付,不 在国际收支间接申报范围内,但要进行货物贸易核查信息的申报,包括采用境内深加工结转等方式进、出口货物及境内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支付的出口货物赔款、外币小额现钞支付货款等,

常用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与交易附言申报参考

常用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与交易附言申报参考 交易编码常用的交易附言写法注意事项 101010 一般贸易货款 一般贸易出口/进口货款 一般贸易出口/进口***货物货款 必不可少的关键字: “一般贸易”、“货款”。 1、涉及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 居民发生的交易:“收到境内NRA/OSA非 居民款项”、“向境内NRA/OSA非居民支 付款项”的标注需要完整地出现在交易 附言中,标注的前后位置没有严格规定; 若交易对方是非居民个人,则标注可以 为“收到境内非居民款项”、“向境内非 居民支付款项”。 2、若款项类型是预收/付货款、退款、 货到付款:需要在交易附言中进行对应 的标注,交易附言与收/付款类型一定要 相匹配。 3、交易附言与收支大类的逻辑关系必须 一致:收入类申报单交易附言不应写为 “**支出”,支出类申报单交易附言不应 写为“**收入”。 4、境内非居民与境外发生的收付汇:申 报主体类型选择为对私非居民,由非居 民统一申报在802031项下。 5、汇发【2011】34号文《国家外汇管理 局关于明确和调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有 关事项的通知》出台后,交易对方国别 不可能出现“中国”。该文件第二条“关 于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涉及的概念” 第三款“关于国别的确定”第二点:对 于境内居民与境外居民之间发生的跨境 收付款,国别项暂申报境外居民境外账 户开户银行所在国家或地区。 102010 来料加工工缴费 1、企业来料加工收取的是工缴费,不是货款。 2、必不可少的关键字:“工缴费”、“来料加工”。 102030 进料加工贸易货款 必不可少的关键字:“货款”、“进料加工”。 109000 邮寄样品货款 邮寄购物货款 必不可少的关键字:“邮寄”、“货款”。 201012 出口海运费 必不可少的关键字:“出口”、“海运”。 201013 进口海运费 必不可少的关键字:“进口”、“海运”。 201014 海运港口装卸费/牵引费/检修费/仓储费必不可少的关键字:“港口”、“海运”。 201022 出口空运费 必不可少的关键字:“出口”、“空运”。 201023 进口空运费 必不可少的关键字:“进口”、“空运”。 201024 空运空港装卸费/救助费/导航费/牵引费必不可少的关键字:“空港”、“空运”。 201032 出口陆运费(或其他运输方式) 必不可少的关键字:“出口”、“陆运(或其他运输方式)”。 201033 进口陆运费(或其他运输方式) 必不可少的关键字:“进口”、“陆运(或其他运输方式)”。 201034 陆运(或其他运输方式)港口装卸货物/列车换轮费/导航/牵引费 必不可少的关键字:“港口”、“陆运(或其他运输方式)”。 202020 公务差旅费/考察费商务差旅费/考察费因公旅游贸易货款 202030 因私旅游/探亲费用因私旅游贸易货款 202040 出国医疗/保健/康复服务费用 202050 出国留学费用 出国留学学费/生活费出国培训费 留学生学费/生活费 203020 邮政邮递/速递费 204010 一年以下承包建筑/安装项目工程款/货款204020 ××项目+劳务承包费 205011 产品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职业责任险/雇主责任险收入/支出 205012 合同保证保险/产品保证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收入/支出 205013 出口货物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进口货物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 205020 人寿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健康险收入/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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