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线路设备标准和修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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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线路设备大修和维修验收标准

铁路线路设备大修和维修验收标准

铁路线路设备大修和维修验收标准第 6.4.1条线路设备大修应按设计文件及表 6.4.1相关项目进行验收,主要项目(轨道几何尺寸、线路锁定、道床清筛、捣固质量)一次达到标准,可评为“优良”。

如有主要项目不符合标准,次要项目漏项或不合格,经整修后复验达到标准,评为“合格”。

线路大、中修验收标准表6.4.1序号项目质量标准1 轨距1. 符合作业验收标准2. 轨距变化率(不含规定的递减率)允许速度大于120km/h正线不得大于l‰,允许速度不大于120km/h 正线及到发线不得大于2‰,其他站线不得大于3‰2 水平符合作业验收标准3 轨向1.直线目视顺直,符合作业验收标准2.曲线方向圆顺,曲线正矢符合作业验收标准3.曲线始、终端不得有反弯或“鹅头”4 高低1.目视平顺,符合作业验收标准2.轨面标高与设计标高误差不得大于20 mm5 三角坑符合作业验收标准6 捣固1.捣固、夯拍均匀2.空吊板:无连续空吊板;连续检查50头,正线、到发线不得超过8%,其他站线不得超过12%7 路肩及排水1.路肩平整,无大草,并有向外流水横坡2.符合设计要求8 道床1.清筛清洁,道砟中粒径小于25mm的颗粒质量不得超过5%2.清筛深度达到设计要求3.道床密实、符合设计断面,边坡整齐9 轨枕1.位置方正、均匀,间距和偏斜误差不得大于40 mm 2.无失效,无严重伤损3.混凝土宽枕间距和偏斜误差均不得大于30 mm10 扣件1.混凝土枕(1)扣件齐全(2)螺旋道钉无损坏,丝扣及螺杆全面涂油(3)弹条安装正确,符合要求,不符合标准的不超过8%(连续检查100头),且无连续失效(4)轨距挡板和挡板座顶严、密靠、压紧,不密贴(缝隙大于2 mm)的数量不超过6%(连续检查100头),且无连续失效(5)轨下垫板无缺损,歪斜大于5 mm者不超过8%(连续检查100头)2.木枕(1)垫板歪斜及不密贴者不得超过6%(连续检查100头)(2)道钉浮离或螺纹道钉未拧紧不得超过8%(连续检查100头)11 新钢轨及配件1.钢轨无硬弯,接头轨面及内侧错牙不得大于1 mm2.接头相错:直线不得大于20 mm,曲线不得大于20 mm加缩短轨缩短量的一半3.轨缝每千米总误差:25 m钢轨不得大于80 mm4.接头扣件涂油,扭矩达到标准12 再用轨及配件1.钢轨无硬弯,接头轨面及内侧错牙不得大于1 mm2.接头相错:直线不得大于40 mm,曲线不得大于40mm加缩短轨缩短量的一半3.轨缝每千米总误差:25 m钢轨不得大于80 mm,12.5 m钢轨不得大于160 mm4.接头扣件涂油,扭矩达到标准13 无缝线路钢轨及配件1.轨条端头位移不得大于20 mm,固定区位移不得大于5mm2.缓冲区接头相错量不得大于40 mm3.焊接质量符合《钢轨焊接》(TB/T1632.1~TB/T1632.4)的要求4.现场焊接接头位置符合第3.10.10条的规定5.在设计锁定轨温上、下限范围内,缓冲区接头轨缝与设计轨缝相比,误差不得大于2 mm6.锁定轨温应符合设计要求7.缓冲区接头扣件涂油,采用10.9级螺栓,螺栓扭矩900~1100N·m14 护轨1.符合桥面布置图规定2.轨底悬空大于5mm处所不超过8%3.护轨与基本轨间距离符合规定4.护轨顶面高于基本轨顶面不大于5mm,低于基本轨顶面不大于25mm5.梭头各部联结牢固,尖端悬空小于5mm6.接头靠基本轨一侧左右错牙不大于5mm7.护轨道钉或扣件齐全完好,道钉浮离2mm或扭矩不符合规定者不超过5%15 防爬设备1.安装齐全,无失效2.普通线路爬行量不得大于20 mm16 道口1.铺面平整牢固,轮缘槽符合标准2.两侧平台平整3. 排水设施良好4. 道口防护设施齐全有效17 线路外观1.标志齐全、正确、清晰2.钢轨上的标记齐全、正确、清晰3.弃土清除干净4.无散落道砟5. 施工拆除及临时拆开的防护栅栏按标准恢复,无开口及破损18 旧料回收旧料如数回收,运至指定地点,堆码整齐,并按规定移交第6.4.2条道岔大修应按设计文件及表6.4.2相关项目进行验收。

铁路线路纵断面设备标准和修理要求

铁路线路纵断面设备标准和修理要求

铁路线路纵断面设备标准和修理要求第3.2.1条线路大修时,应改善线路坡度。

如既有线路坡度超过限制坡度且改善困难时,可保持原状。

线路大修纵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应设计长坡段。

允许速度大于160km/h的线路最小坡段长度不应小于600m,困难条件下最小坡段长度不应小于400m;其他线路坡段长度不应小于该区段到发线有效长度的一半,个别困难地段也不应小于200m。

二、相邻坡段的连接,应按原线路标准设计为抛物线形或圆曲线形竖曲线。

1.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的线路,采用抛物线形竖曲线时,若相邻坡段的坡度代数差大于2‰,应设置竖曲线。

20 m范围内竖曲线的变坡率,凸形不应大于1‰,凹形不应大于0.5‰。

采用圆曲线形竖曲线时,若相邻坡段的坡度代数差大于3‰,应设置竖曲线,竖曲线半径不得小于10000m,困难地段不得小于5000m。

2.允许速度大于160km/h的线路,坡度代数差不小于1‰时,应设置圆曲线形竖曲线,竖曲线半径不应小于15000 m,且长度不应小于25m。

竖曲线不得与竖曲线、缓和曲线重叠,不得侵入道岔、调节器及明桥面。

第3.2.2条两线路中心距不大于5 m时,其轨面标高应设计为同一水平,困难地段高度差可不大于300 mm,但易被雪埋地段的轨面标高差不应大于150 mm,道口处不应大于100 mm。

第3.2.3条大修地段与非大修地段的连接顺坡,应设在大修地段以外。

其顺坡率为:允许速度不大于120 km/h的线路不应大于2.0‰,允许速度为120(不含)~160km/h的线路不应大于1.0‰,允许速度大于160 km/h的线路不应大于0.8‰。

第三节有砟道床第3.3.1条道床大修,枕下道床厚度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道床厚度标准(mm)表3.3.1五年内年计划通过总质量(Mt)W年≥50 50>W年≥25 25>W年≥15 W年<15无垫层的碎石道床一般路基450 450 400350 不易风化的岩石、碎石路基350 350 30030有垫层的碎石道床(碎石/垫层)300/200 300/200 250/200250/20有砟桥面υmax≤120km/h 250上的碎石道床υmax>120km/h 300注: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的线路,无垫层时碎石道床厚度不得小于450mm;有垫层时碎石道床厚度不得小于300mm,垫层厚度不得小于200mm。

铁路线路设备修理标准

铁路线路设备修理标准

铁路线路设备修理标准第一节线路设备修理周期第6.1.1条钢轨大修周期(直线或曲线半径2000m及以上)原则上应按照表6.1.1-1规定的线路累计通过总质量确定。

累计通过总质量虽未达到规定大修周期的成段钢轨,但60 kg/m及以下钢轨每公里重伤数量达到2~4处(含焊接和胶接绝缘接头伤损)、75 kg/m钢轨每公里重伤数量达到4~6处(不含焊接和胶接绝缘接头伤损),应及时更换钢轨。

对出现严重锈蚀、严重滚动接触疲劳以及其他影响钢轨安全使用的情况时,应及时更换钢轨。

曲线半径2000m以下地段,钢轨应在侧面磨耗达到重伤前及时换轨,更换周期参见表6.1.1-2。

线路设备大修周期表6.1.1-1轨道条件周期(通过总质量Mt)轨型轨枕道床钢轨道岔、道床大修75 kg/m无缝线路混凝土枕碎石1500 90075 kg/m普通线路混凝土枕碎石700 70060 kg/m无缝线路混凝土枕碎石1000 70060 kg/m普通线路混凝土枕或碎600 600曲线钢轨更换周期 表6.1.1-2曲线半径(m)周期(通过总质量,Mt ) 轨道结构备注R ≤400 100~200 60kg/m 钢轨、无缝线路、混凝土枕其他轨道结构根据实际条件进行调整。

400<R ≤800 200~400 800<R ≤1200 400~700 1200<R ≤2000 700~1000 2000<R 或直线1000第6.1.2条 道岔大修周期原则上应按照表6.1.1-1规定的线路累计通过总质量确定,根据对道岔设备状态评价结果,周期可作适当调整。

道岔尖轨、辙叉应达到规定的使用寿命,并根据道岔尖轨、辙叉磨耗和伤损情况确定更换周期。

第6.1.3条 道床大修周期原则上应按照表6.1.1-1规定的线路累木枕石 50 kg/m 无缝线路混凝土枕或木枕 碎石 55055050 kg/m 普通线路 混凝土枕或木枕碎石 450 45043 kg/m 及以下钢轨普通线路混凝土枕或木枕碎石250 250计通过总质量确定,根据对道床状态评价结果,周期可作适当调整。

铁路电力管理规则设备小中大修内容

铁路电力管理规则设备小中大修内容

电力设备检修一、一般规定第8 7条电力设备检修,应贯彻“预防为主,检修与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和健全包检、包修制,严格执行计划检修制度,做到按周期、按修程、按标准精检细修,不断提高检修质量。

第8 8条电力设备检修修程分为以下三种:「小修:属维持性修理,对设备进行测试、检查、清扫、调整、更换少量易耗零件,使设备满足安全供电的要求;2.中修:属恢复性修理,对设备局部解体,除进行小修的工作范围外,应着重恢复设备的电气性能、机械强度和精度,检修更换主要零、部件及附属装置,保证设备安全可靠地使用到下一次中修期;3.大修:属彻底性修理,对设备进行全部解体,全面检查、试验、探伤、调整,更换全部不合标准零、部件及附属装置。

大修应结合运输生产发展的需要进行技术改造。

通过大修提高设备的性能与效率,整饰外观,保证质量良好地使用到下一次大修期。

第8 9条检修后的设备应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在正常情况下,保证质量良好地使用到下一检修期。

电力设备的检修周期按表十四办理。

第9 0条设备运行虽已达到大修年限,但经试验鉴定确认质量良好时,经水电段总工程师批准,并报铁路分局、铁路局备案,可适当延长大修周期;设备虽未达到大修年限,但经试验鉴定已不能保证安全运行时,经铁路局批准可提前进行大修。

第9 1条为加强配件互换,缩短检修时间,提高检修质量,水电段应建立电力设备配件贮备制度,贮备量可按固定资产总值的1% 核定,其具体项目由各铁路局自行规定。

第9 2条检修的计划管理「计划的编制与下达:水电段根据“电力设备检修范围”和“电力设备检修周期”(表14)的规定,编制“年度电力设备检修计划”(附表一),于前一年年底前逐级上报,经批准后下达。

其中,大修项目应按要求提报设备大修设计任务书(附必要的图纸、说明和主要材料、工时、费用概算),由铁路局或铁道部安排承修单位。

水电段的基层单位根据批准的“年度电力设备检修计划”,按月编制“电力设备检修工作计划”(附表三),保证检修计划的落实。

《普速铁路线路修理规则》

《普速铁路线路修理规则》

《普速铁路线路修理规则》一、修理原则(一)安全第一、在进行线路修理工作中,始终将安全放在首位,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列车行驶时的运行安全。

(二)科学规划。

修理工作应按照规定的周期和节点进行,对线路现状进行全面了解,科学合理地安排修理计划,确保修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三)高效率。

修理工作应该追求高效率,尽量减少修理时间,控制好修理成本,确保线路迅速恢复正常运行,减少对列车运行的影响。

二、修理范围(一)铁轨修理:包括铁轨的磨损、裂缝、缺陷等问题的修复和更换。

(二)道岔修理:包括道岔的磨损、变形、缺陷等问题的修复和更换。

(三)路基修理:包括路基的下沉、塌方、坡度问题的修复。

(四)线路设备修理:包括信号设备、通信设备、轨道电路等设备的修复和更换。

三、修理程序(一)调查检查。

修理工作开始前,要对线路进行全面的调查检查,了解线路的实际情况,包括磨损程度、裂缝情况、设备工作状态等。

(二)提出修理方案。

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制定详细的修理方案,包括修理范围、修理时间、修理方法等。

(三)组织修理工作。

根据修理方案,组织人员进行修理工作,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修理。

(四)验收和修补。

修理完成后,对修理工作进行验收,确保修理质量达到要求。

如果有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及时进行修补。

四、修理工具和设备(一)包括常用的修理工具,如扳手、锤子、钳子等。

(二)包括需要使用的机械设备,如钢轨更换机、道岔修理机等。

(三)包括必要的安全设备,如安全帽、安全绳、防护眼镜等。

五、修理记录修理工作完成后,需要对修理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修理范围、修理时间、修理人员、修理方法等。

这些记录对于以后的维护和管理非常重要。

综上所述,普速铁路线路修理规则是保障铁路运行安全和正常运行的重要指导文件,它规定了修理的原则、范围、程序、工具和设备以及记录等方面的内容,对于保障铁路线路的安全和正常运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铁路线路设备大修和维修验收标准

铁路线路设备大修和维修验收标准

铁路线路设备大修和维修验收标准第 6.4.1条线路设备大修应按设计文件及表 6.4.1相关项目进行验收,主要项目(轨道几何尺寸、线路锁定、道床清筛、捣固质量)一次达到标准,可评为“优良”。

如有主要项目不符合标准,次要项目漏项或不合格,经整修后复验达到标准,评为“合格”。

线路大、中修验收标准表6.4.1序号项目质量标准1 轨距1. 符合作业验收标准2. 轨距变化率(不含规定的递减率)允许速度大于120km/h正线不得大于l‰,允许速度不大于120km/h 正线及到发线不得大于2‰,其他站线不得大于3‰2 水平符合作业验收标准3 轨向1.直线目视顺直,符合作业验收标准2.曲线方向圆顺,曲线正矢符合作业验收标准3.曲线始、终端不得有反弯或“鹅头”4 高低1.目视平顺,符合作业验收标准2.轨面标高与设计标高误差不得大于20 mm5 三角坑符合作业验收标准6 捣固1.捣固、夯拍均匀2.空吊板:无连续空吊板;连续检查50头,正线、到发线不得超过8%,其他站线不得超过12%7 路肩及排水1.路肩平整,无大草,并有向外流水横坡2.符合设计要求8 道床1.清筛清洁,道砟中粒径小于25mm的颗粒质量不得超过5%2.清筛深度达到设计要求3.道床密实、符合设计断面,边坡整齐9 轨枕1.位置方正、均匀,间距和偏斜误差不得大于40 mm 2.无失效,无严重伤损3.混凝土宽枕间距和偏斜误差均不得大于30 mm10 扣件1.混凝土枕(1)扣件齐全(2)螺旋道钉无损坏,丝扣及螺杆全面涂油(3)弹条安装正确,符合要求,不符合标准的不超过8%(连续检查100头),且无连续失效(4)轨距挡板和挡板座顶严、密靠、压紧,不密贴(缝隙大于2 mm)的数量不超过6%(连续检查100头),且无连续失效(5)轨下垫板无缺损,歪斜大于5 mm者不超过8%(连续检查100头)2.木枕(1)垫板歪斜及不密贴者不得超过6%(连续检查100头)(2)道钉浮离或螺纹道钉未拧紧不得超过8%(连续检查100头)11 新钢轨及配件1.钢轨无硬弯,接头轨面及内侧错牙不得大于1 mm2.接头相错:直线不得大于20 mm,曲线不得大于20 mm加缩短轨缩短量的一半3.轨缝每千米总误差:25 m钢轨不得大于80 mm4.接头扣件涂油,扭矩达到标准12 再用轨及配件1.钢轨无硬弯,接头轨面及内侧错牙不得大于1 mm2.接头相错:直线不得大于40 mm,曲线不得大于40mm加缩短轨缩短量的一半3.轨缝每千米总误差:25 m钢轨不得大于80 mm,12.5 m钢轨不得大于160 mm4.接头扣件涂油,扭矩达到标准13 无缝线路钢轨及配件1.轨条端头位移不得大于20 mm,固定区位移不得大于5mm2.缓冲区接头相错量不得大于40 mm3.焊接质量符合《钢轨焊接》(TB/T1632.1~TB/T1632.4)的要求4.现场焊接接头位置符合第3.10.10条的规定5.在设计锁定轨温上、下限范围内,缓冲区接头轨缝与设计轨缝相比,误差不得大于2 mm6.锁定轨温应符合设计要求7.缓冲区接头扣件涂油,采用10.9级螺栓,螺栓扭矩900~1100N·m14 护轨1.符合桥面布置图规定2.轨底悬空大于5mm处所不超过8%3.护轨与基本轨间距离符合规定4.护轨顶面高于基本轨顶面不大于5mm,低于基本轨顶面不大于25mm5.梭头各部联结牢固,尖端悬空小于5mm6.接头靠基本轨一侧左右错牙不大于5mm7.护轨道钉或扣件齐全完好,道钉浮离2mm或扭矩不符合规定者不超过5%15 防爬设备1.安装齐全,无失效2.普通线路爬行量不得大于20 mm16 道口1.铺面平整牢固,轮缘槽符合标准2.两侧平台平整3. 排水设施良好4. 道口防护设施齐全有效17 线路外观1.标志齐全、正确、清晰2.钢轨上的标记齐全、正确、清晰3.弃土清除干净4.无散落道砟5. 施工拆除及临时拆开的防护栅栏按标准恢复,无开口及破损18 旧料回收旧料如数回收,运至指定地点,堆码整齐,并按规定移交第6.4.2条道岔大修应按设计文件及表6.4.2相关项目进行验收。

铁路线路修理规则

铁路线路修理规则
?一焊接铺设新钢轨更换联结零件桥上钢轨伸缩调节器及不符合规定的护轨铺设胶接绝缘钢轨接头并按设计锁定轨温锁定线路埋设一焊接铺设新钢轨更换联结零件桥上钢轨伸缩调节器及不符合规定的护轨铺设胶接绝缘钢轨接头并按设计锁定轨温锁定线路埋设位移观测桩
铁路线路修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0.2条 我国铁路对线路设备的修理,划分为 线路大修、线路中修、线路维修三种修程。线 路大修、线路中修可通称为线路设备大修。
• 第1.0.8条 本规则适用于1435mm标准轨距和线路允许 速度为200km/h及以下的线路。
• 非标准轨距铁路线路修理办法由铁路局自行规定,并 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 线路设备修理工作内容及
工作组织
第一节 工作分类 第2.1.1条 线路设备大修分类: 1.线路大修。 2.成段更换再用轨(整修轨)。 3.成组更换道岔和岔枕。 4.成段更换混凝土枕。 5.道口大修。 6.隔离栅栏大修。 7.其他大修(以上未涵盖的线路设备大修项目列其他
• 4.焊接、铺设再用轨(整修轨),更换联结零件, 更换不符合规定的护轨,铺设胶接绝缘钢轨(接头) 并按设计锁定轨温锁定线路,埋设位移观测桩;
• 5.整修线路,安装轨道加强设备;
第二章 线路设备修理工作内容及 工作组织
• 6.整修路肩、路基面排水坡,清理侧沟,清除路
堑边坡弃土; • 7.整修道口及其排水设备; • 8.补充、修理并刷新由工务管理的各种线路标志、
第二章 线路设备修理工作内容及 工作组织
• 四、调整严重不良轨缝。 • 五、疏通严重淤塞的排水设备,处理严重冲刷的
路肩和道床。 • 六、整修严重不良的道口设备。 • 七、其他需要临时补修的工作。
第二章 线路设备修理工作内容及 工作组织

铁路线路修理规则

铁路线路修理规则
合理选择施工材料:在铁路线路修理过程中,应选择具有环保性能的施工材料,如低噪声材 料、低污染材料等,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减少废气排放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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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清洁能源:优先选择使用清洁能源,如电力、燃气等, 减少使用柴油等高污染能源。
优化燃烧过程:采用先进的燃烧技术,提高燃烧效率,减 少废气排放。
安全性,提高轨道结构的承载能力。
02 轨 道 结 构 加 强 的 方 法 : 采 用 钢 轨 扣 件 、 轨 枕 、 道 砟
等材料和设备,对轨道结构进行加固和稳定。
03 钢 轨 扣 件 的 要 求 : 选 用 高 质 量 的 扣 件 , 确 保 其 强 度 、
刚度和耐久性符合要求,能够有效地固定钢轨并防 止其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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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结构加强的重要性:提高轨 道结构的强度和稳定性,确保列 车运行安全
轨道结构加强的注意事项:确保 加强措施与轨道结构的其他部分 协调一致,避免对列车运行造成 不良影响
轨道平顺度维护
轨道结构加固:对轨道结构 进行加固,提高轨道承载能 力
轨道几何尺寸调整:确保轨 道几何尺寸符合标准,提高 平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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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线路修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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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01 02 03 04 05 06
铁路线路修理的基本原则 铁路线路修理的主要内容 铁路线路修理的程序和方法 铁路线路修理的技术要求 铁路线路修理的安全措施 铁路线路修理的环保要求
01
铁路线路修理的基本原则
安全性原则
确保铁路线路安全畅通 遵循国家和行业相关法规标准 采取科学合理的维修方法和手段 加强设备管理和人员培训,提高维修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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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线路设备标准和修理要求第一节线路平面第3.1.1条在线路直线地段,两股钢轨顶面应位于同一水平。

在线路曲线地段,应根据曲线半径和实测行车速度,在外股钢轨合理设置超高(允许速度大于120 km/h的线路宜按旅客的舒适条件进行检算和调整超高值)。

超高按下列公式计算:H = 11.8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υj=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式中H——超高(mm);υj——平均速度(km/h);R——曲线半径(m);N i——一昼夜各类列车次数(列);Q i——各类列车质量(t);υi——实测各类列车速度(km/h)。

按上式算出后,对未被平衡欠超高和未被平衡过超高分别按下列公式检算:H c=11.8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 HH g=H - 11.8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式中H——实设超高(mm);H c——未被平衡欠超高(mm);H g——未被平衡过超高(mm);υmax——线路允许速度(km/h);υH——货物列车平均行车速度(km/h)。

未被平衡欠超高不应大于75 mm,困难情况下不应大于90 mm,但允许速度大于120 km/h线路个别特殊情况下已设置的90(不含)~110 mm的欠超高可暂时保留,但应逐步改造;未被平衡过超高不应大于30mm,困难情况下不应大于50mm,允许速度大于160km/h线路的个别特殊情况下不应大于70 mm。

实设超高在满足上述条件下,货物列车较多时,宜减小H g,旅客列车较多时宜减小H c。

有砟轨道实设最大超高,在单线上不得大于125 mm,在双线上不得大于150 mm。

无砟轨道实设最大超高不得大于175mm。

第3.1.2条如行车条件有较大变化,或曲线发生木枕压切、混凝土枕挡肩破损、钢轨不正常磨耗等情况,应根据实测行车速度和实际牵引质量,重新计算和调整超高。

第3.1.3条两线路中心距离在5 m以下的曲线地段,内侧曲线超高不得小于外侧曲线超高的一半,否则,必须根据计算加宽两线的中心距离。

第3.1.4条曲线超高顺坡。

一、曲线超高应在整个缓和曲线内顺完,允许速度大于160 km/h的线路,超高必须在整个缓和曲线内顺完;允许速度大于120 km/h的线路,顺坡坡度不应大于1/(10υmax);允许速度不大于120 km/h的线路,顺坡坡度不应大于1/(9υmax)。

允许速度不大于160 km/h的线路,如缓和曲线长度不足,顺坡可延至直线上;允许速度为120(不含)~160km/h线路,在直线上顺坡坡度不应大于1/(10υmax ),在直线上顺坡的超高不应大于8 mm;允许速度不大于120 km/h的线路,在直线上顺坡坡度不应大于1/(9υmax ) ,在直线上顺坡的超高,有缓和曲线时不应大于15 mm、无缓和曲线时不应大于25 mm。

在困难条件下,可适当加大顺坡坡度,但允许速度大于120 km/h的线路不应大于1/(8υmax );其他线路不应大于1/(7υmax),且不得大于2‰。

二、同向曲线两超高顺坡终点间的夹直线长度应满足表3.1.4的规定,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的特殊困难地段不应短于25 m。

允许速度不大于120km/h的线路在极个别情况下不足25 m时,可在直线部分设置不短于25 m的相等超高段。

如设置相等超高段困难,可在直线部分从较大超高向较小超高均匀顺坡。

圆曲线或夹直线最小长度表3.1.4线路允许速度(km/h)200 160 140 120 100 80圆曲线或夹直线最小长度(m)一般140 130 110 80 60 50困100 80 70 50 40 30难三、反向曲线两超高顺坡终点间的夹直线长度应满足表3.1.4的规定,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的特殊困难地段不应短于25 m。

允许速度不大于120 km/h的线路在极个别情况下不足25 m时,正线不应短于20 m,站线不应短于10 m;困难条件下可按不大于1/(7υmax)顺坡,特殊困难条件下超高顺坡可延伸至圆曲线上,但圆曲线始终点的未被平衡欠超高不得超过第3.1.1条的规定。

四、允许速度不大于120 km/h的线路在特殊条件下的超高顺坡,铁路局集团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规定,但不得大于2‰。

五、同一条曲线实设欠超高、超高顺坡率、夹直线长度(含曲线与道岔夹直线)3个技术参数,一般不应采用2个及以上的困难条件限值。

第3.1.5条圆曲线最小长度应满足表3.1.4的规定,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的特殊困难地段不应短于25 m。

相邻两线采用反向曲线变更线间距时,如受圆曲线最小长度限制,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的线路,可不设缓和曲线,但圆曲线半径不应小于表3.1.5规定的数值。

困难条件下的圆曲线最小半径,160 km/h≥υmax>140 km/h时不得小于8000 m ,140 km/h≥υmax>120 km/h时不得小于6000 m。

采用反向曲线变更线间距可不设缓和曲线的最小圆曲线半径(m)表3.1.5线路允许速度(km/h)160 140 120 100 80可不设缓和曲线的最小圆曲线12000 10000 5000 4000 3000 半径相邻两线采用反向曲线变更线间距时,若受曲线偏角限制难于采用表3.1.4规定的圆曲线最小长度标准,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的线路,可采用较短的圆曲线长度,但不得短于25 m。

第3.1.6条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的线路,不得采用复曲线;其他线路不宜采用复曲线,在个别特殊困难情况下可保留复曲线。

复曲线两圆曲线的曲率差大于表3.1.6规定的数值时,应设置中间缓和曲线。

中间缓和曲线的长度应根据计算确定,不得短于20 m。

复曲线每个圆曲线的长度不得短于50 m,其超高应在正矢递减范围内,从较大超高向较小超高均匀顺坡。

复曲线可不设中间缓和曲线的两圆曲线的最大曲率差表3.1.6线路允许速度(km/h)120 100 80可不设中间缓和曲线的两圆曲1/4000 1/2000 1/1000 线的最大曲率差第3.1.7条线路设备大修时,缓和曲线及两曲线间的夹直线长度不应低于原线路标准。

第3.1.8条轨距是指钢轨头部踏面下16mm范围内两股钢轨工作边之间的最小距离。

直线轨距标准为1435 mm。

曲线轨距按表3.1.8规定的标准在内股加宽。

曲线轨距加宽标准表3.1.8曲线半径R(m)加宽值(mm)R≥295 0295>R≥245 5245>R≥195 10R<195 15 注:曲线轨距加宽值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应有计划地进行改造,道岔内的轨距加宽按设计图保留。

第3.1.9条曲线轨距加宽递减。

一、曲线轨距加宽应在整个缓和曲线内递减。

如无缓和曲线,则在直线上递减,递减率不得大于1‰。

二、复曲线应在正矢递减范围内,从较大轨距加宽向较小轨距加宽均匀递减。

三、两曲线轨距加宽按1‰递减,其终点间的直线长度不应短于10 m。

不足10 m时,如直线部分的两轨距加宽相等,则直线部分保留相等的加宽,如不相等,则直线部分从较大轨距加宽向较小轨距加宽均匀递减。

在困难条件下,站线上的轨距加宽可按2‰递减。

四、特殊条件下轨距加宽递减,铁路局集团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规定,但不得大于2‰。

第3.1.10条曲线应保持要素准确及圆顺,用20m弦测量,曲线正矢作业验收容许偏差管理值如表3.1.10-1的规定,曲线正矢日常保持容许偏差管理值如表3.1.10-2的规定。

曲线正矢作业验收容许偏差管理值表3.1.10-1曲线半径R (m)缓和曲线的正矢与计算正矢差(mm)圆曲线正矢连续差(mm)圆曲线正矢最大最小值差(mm)R≤250 6 12 18 250<R≤350 5 10 15 350<R≤450 4 8 12 450<R≤800 3 6 9R>800υmax≤120km/h3 6 9 υmax> 24 6120km/h注:曲线正矢用20 m弦在钢轨踏面下16 mm处测量。

曲线正矢日常保持容许偏差管理值表3.1.10-2曲线半径R (m)缓和曲线的正矢与计算正矢差(mm)圆曲线正矢连续差(mm)圆曲线正矢最大最小值差(mm)正线及到发线其他站线正线及到发线其他站线正线及到发线其他站线R≤250 7 8 14 16 21 24 250<R≤3506 7 12 14 18 21 350<R≤4505 6 10 12 15 18 450<R≤8004 5 8 10 12 15 R>800 3 4 6 8 9 12 注:专用线按其他站线办理。

在复曲线的大小半径连接处,正矢与计算正矢的容许差,按大半径曲线的缓和曲线规定办理,缓和曲线与直线连接处不得有反弯或“鹅头”。

现场曲线的始终点、缓和曲线长度、曲线全长、曲线半径、实设超高均应与设备图表保持一致。

第3.1.11条线路大修、维修时,应调整线路对桥梁的偏心。

第二节线路纵断面第3.2.1条线路大修时,应改善线路坡度。

如既有线路坡度超过限制坡度且改善困难时,可保持原状。

线路大修纵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应设计长坡段。

允许速度大于160km/h的线路最小坡段长度不应小于600m,困难条件下最小坡段长度不应小于400m;其他线路坡段长度不应小于该区段到发线有效长度的一半,个别困难地段也不应小于200m。

二、相邻坡段的连接,应按原线路标准设计为抛物线形或圆曲线形竖曲线。

1.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的线路,采用抛物线形竖曲线时,若相邻坡段的坡度代数差大于2‰,应设置竖曲线。

20 m范围内竖曲线的变坡率,凸形不应大于1‰,凹形不应大于0.5‰。

采用圆曲线形竖曲线时,若相邻坡段的坡度代数差大于3‰,应设置竖曲线,竖曲线半径不得小于100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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