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农机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为确保农机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农机操作人员、管理人员以及与农机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人员。
三、农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 单位负责人是农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农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的农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组织农机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农机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定期检查农机设备的安全状况,确保农机设备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4)对农机操作人员进行安全考核,确保农机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5)及时处理农机安全生产事故,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 农机操作人员应当遵守农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具体职责如下:(1)接受农机管理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农机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2)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农机操作,确保农机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发现农机设备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农机管理部门。
(4)严格遵守农机操作规程,不得酒后驾驶、操作农机。
四、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农机设备安全管理(1)农机设备购置、更新、改造,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
(2)农机设备投入作业前,必须进行检查、保养、调试,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农机设备报废,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2. 农机操作人员安全管理(1)农机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农机驾驶证,并接受农机管理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
(2)农机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农机操作,不得酒后驾驶、操作农机。
(3)农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农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得违章操作。
3. 农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农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农机操作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提高农业机械作业效率,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农业机械的使用、维修、保养、运输、储存等环节,以及农业机械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三、组织管理1. 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
2. 农业机械使用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
3. 加强农业机械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措施1. 农业机械购置与登记(1)购置农业机械时,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性能可靠的设备。
(2)新购置的农业机械,使用单位应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2. 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1)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农业机械投入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3)农业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保养、维修,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4)禁止酒后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3. 农业机械运输与储存(1)农业机械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2)农业机械储存时,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设备锈蚀、损坏。
4. 农业机械作业安全(1)农业机械作业过程中,应遵守作业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2)农业机械作业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误入。
(3)农业机械作业时,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五、安全责任1. 农业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2. 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3. 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六、奖惩措施1. 对在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引言农业是我国经济基础和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农业机械是现代农业生产的重要助手。
随着农业机械技术的不断更新换代,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农业机械的数量和类型也在不断增加。
与此同时,农业机械在使用过程中也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给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为保障农业机械的安全使用,完善农业机械管理制度,提升农民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制定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一、监管主体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由农业部门承担。
二、监管职责1.制定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计划、规划和标准;2.监督检查农业机械生产、销售、使用等活动;3.审核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监督报告;4.对生产、销售、使用中发现的农业机械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违法人员的法律责任;5.开展农业机械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6.指导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改造和更新换代工作。
三、安全监管机制1.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体系。
建立与农业机械产品和使用环境相适应的技术标准,规定农业机械的设计、制造、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农业机械生产、流通、使用各个环节的质量监督体系,加强农业机械产品的质量控制和监督管理工作。
3.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制定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的预防、控制、管理体系,包括加强农民的安全教育、提升农民的安全技能,加强农业机械安全检查等措施。
4.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建立完善的农业机械安全事故统一报告、调查、处理和处置的机制,对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及时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监督管理措施1.加强农业机械生产、销售的许可证管理,对未获得生产、销售许可证的企业依法予以取缔或关闭;2.严格实施农业机械产品标志强制认证,加强农业机械产品的质量监管;3.加强农业机械销售场所和使用地点的检查和监督,提高农业机械使用的安全性;4.检查农业机械生产和销售企业,监督其生产、销售行为是否合法,配备和使用的安全保卫装置是否完备;5.对农业机械生产和销售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和查处,加强违法行为曝光力度。
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农业机械在现代农业生产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其使用范围和频率的不断增加,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保护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一、农业机械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农业机械的广泛应用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减轻了农民的劳动强度。
但如果操作不当或维护不善,很容易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管理,不仅是保障农业生产的需要,也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的目标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目标是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农业机械的安全运行。
具体包括:1、保障操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保护农业机械的完好性,延长其使用寿命。
3、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4、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健康发展,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三、农业机械的登记与备案1、新购置的农业机械,所有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农机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提供机械的相关信息,如品牌、型号、出厂日期、购置价格等。
2、已登记的农业机械,如发生所有权变更、报废等情况,所有者应及时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3、农机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农业机械登记档案,对登记信息进行妥善保管和更新。
四、农业机械操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1、操作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了解农业机械的结构、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2、培训应由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应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
3、培训结束后,操作人员需参加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获得操作证书。
4、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复训,以更新知识和技能,适应新的安全要求和技术发展。
五、农业机械的安全检查1、定期对农业机械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机械的性能、零部件的磨损情况、安全防护装置的有效性等。
2、农忙季节前,应加强对农业机械的检查,确保机械在高强度作业时的安全可靠。
3、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维修和整改,严禁机械带故障作业。
农机安全管理制度

农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和加强农机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农机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农业机械作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涉及所有农机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3条农机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科学、合理、有效的措施,确保农机作业的安全。
第4条农机作业单位负责建立和完善农机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和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农机设备。
第5条农机作业单位应组织开展农机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6条地方政府应加强对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第二章农机安全管理的组织体系第7条农机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组织体系,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其职责。
第8条农机作业单位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推行农机安全管理制度。
第9条农机安全管理机构应与企业领导、生产管理、技术服务等部门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共同推进安全管理工作。
第10条农机安全管理机构应组织制定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逐项落实到位。
第11条农机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管理小组或委员会,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安全问题。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12条农机作业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应加强安全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13条农机作业单位领导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分工。
第14条农机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教育、培训和考核。
第15条农机作业单位应加强安全监管,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确保农机作业的安全。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第16条农机作业单位应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17条农机作业单位应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确保全员参与教育培训。
第18条农机作业单位应加强对新员工的安全培训,上岗前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考核。
第19条农机作业单位应加强对农机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其操作水平和技术素质。
农机安全应急管理制度

农机安全应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提高农机作业安全水平,保障农民生命财产安全,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农田作业机械和设备的使用、保管、维修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安全管理责任1. 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得到重视,责任到人,从各层领导做起,构建长效机制。
2.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检查,密切跟踪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动态,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解决。
3. 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农机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使其熟悉农机的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四、安全生产管理1. 农机的选型和配置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使用过程中必须对农机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农机的使用安全。
2. 农机在作业时需选择平整的场地,并在操作过程中注意周围的安全环境,避免发生意外。
3. 在作业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标识,明确安全隐患区域,划设限制区域,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4. 农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严禁未经培训的人员进行农机操作。
五、应急管理措施1. 在发生农机安全事故时,操作人员应保持冷静,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2.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需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救援工具,确保及时救援和处置措施的有效实施。
3. 对于发生的农机事故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分析,找出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六、安全管理考核1. 定期组织农机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对农机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七、安全生产宣传1. 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广大农机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宣传安全生产重要性,倡导文明作业,培养良好的安全生产习惯。
八、其他事项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经相关部门审定。
乡镇农机安全工作制度

乡镇农机安全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乡镇农机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业生产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乡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农机,是指在农业生产中使用的农业动力机械、农业运输机械、农产品加工机械、农业植保机械等农业机械设备。
第三条乡镇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规范操作的原则,确保农机安全运行。
第四条乡镇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宣传普及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二)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三)加强农机安全监管,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四)开展农机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五)组织农机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农机手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五条乡镇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农业生产管理体系,确保农机安全管理工作与农业生产发展相适应。
第六条乡镇农机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责任心,忠实履行职责。
二、农机安全管理组织第七条乡镇应当设立农机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乡镇农机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二)制定农机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三)组织开展农机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四)对农机手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五)调查处理农机事故,统计、报告农机事故情况;(六)指导农机手建立和使用农机安全档案;(七)其他农机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乡镇农机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管理队伍,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条乡镇农机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做好农机安全管理工作。
三、农机安全责任第十一条乡镇政府应当明确农机安全管理责任,将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第十二条农机手是农机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遵守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操作和维护农机。
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制度(4篇)

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是为了加强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和农业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下面,就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总则1. 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是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的;2. 本制度适用于农业机械使用单位的所有从业人员;3. 农业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安全管理体系,组织制定农业机械使用规程和操作规程;4. 农业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5. 农业机械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用品,确保农业机械的安全使用;6. 农业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事故应急救援等相关制度。
二、农业机械使用管理1. 农业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农业机械档案,包括农业机械的基本信息、技术参数、维修记录等;2. 农业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农业机械进行检测和维修,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3. 农业机械使用单位应当确保农业机械的使用配备合格的操作人员,并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和考核;4. 农业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农业机械操作规程,对从业人员的操作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5. 农业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对农业机械进行定期保养和维修,并建立维修记录,及时排除故障隐患。
三、农业机械安全教育和培训1. 农业机械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农业机械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2. 农业机械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农业机械的安全使用方法、操作技巧、事故案例分享等;3. 农业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知识考核,提高其安全素养;4. 农业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模拟演练和实际操作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四、农业机械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用品1. 农业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在场地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提示农业机械的危险性和禁止行为;2. 农业机械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灭火器、应急照明、安全出口等;3. 农业机械使用单位应当给予从业人员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4. 农业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有效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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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草湖农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每年与各村农机安全管理部门签订农机安全责任书;定期检查各村农机安全管理部门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履行农机安全监管工作
和农机监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第二条英买力镇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一)全镇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由镇农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负总责,各成员分工负责,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确保每项任务、每个环节、每项措施都有人负责、有人落实。
(二)每季适时对各村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项工作的落实,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责令限期完成整改,确保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三)组织全镇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考评,全年组织二次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督促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杜绝安全工作走过场不扎实,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的有效落实。
第三条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各村委会要充分利用大喇叭开展农机安全宣传;要求各村每年组织两次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开展农机事故典型案例分析教育,播放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片;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宣传咨询活动;每半年到中小学上农机安全教育课一次;积极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六个一”活动,在每个乡镇组织一次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给广大农机手和群众看一部农机安全(交通安全)警示片;向每个村送一套“农机安全宣传挂图”,给每个农机手送一本“农机安全生产知识讲座”。
经常深入村、田间、场院开展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农机应急管理科普常识等宣传教育。
第四条农机安全检查制度
村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经常组织农机行政执法人员深入乡镇、村、田间、场院开展日常安全检查,排查农机事故隐患,并动员督促机手及时办理农业机械入户登记、按时参加年检、购买强险与参加驾驶培训、安全学习等。
根据农业生产季节特点以及元旦、春节、“五一”、“十一”黄金重要节日期间,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
根据农机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加强与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的配合,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具的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无牌证、外挂、违法载人载客、超速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利用农业生产农时特点,结合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月、创建“平安农机”等安全宣传咨询活动,深入乡镇、村、田间、场院,开展农机维修、维护保养等技术咨询服务。
第五条农业机械注册登记管理制度
(一) 严格执行《拖拉机登记规定》、《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以及有关拖拉机运行安全的技术标准。
(二) 严格按照工作规范、程序、标准核发牌证,杜绝为不符合标准的拖拉机发放牌照,做到“两不准一严禁”,即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车辆不准办证上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办证上牌,严禁异地上牌。
(三) 建立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落实岗位职责,做到持证上岗。
承办人对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送审核人核实,审核人未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办理相关手续。
承办人、审核人共同在《表》页脚签字,经监理所(站)负责领导签字,送镇农机监理所审核后,核发牌证。
(四) 符合条件的要按时核发牌证,材料不齐的要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不符合条件的要告知理由。
(五) 按省物价局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规费,不得乱收费。
第六条农业机械检验制度
(一)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2008)和农业部43号令《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
(二) 严格按照工作规范、技术、标准检验,杜绝违规检验、杜绝违规发检验合格标志。
(三) 检验工作须由检验员执行,不具备检验资格的人员不得执行检验工作。
(四) 建立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建立对拖拉机安全检验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查。
落实岗位职责,做到持证上岗。
主办检验员检验后认定符合技术条件、标准的、由副检验员核实结果,经2名检验员检验符合技术条件、标准的,由2名检验员共同在《拖拉机检验申请表》上签字,经监理所(站)负责领导签字后,核发检验标志。
(五) 符合条件的要按时核发检验标志;材料不齐的要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不符合条件的要告知理由,并告知经维修后再检。
(六) 按省物价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收费,不得乱收费。
(七) 对因检验把关不严,导致发生特大事故的,按《广东省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暂行规定》查处。
第七条农业机械驾驶人考试管理制度
(一) 严格执行农业部42号令《拖拉机驾驶证申领规定》、《拖拉机驾驶证业务规范》。
(二) 严格按照工作规范、程序审核驾驶申请人;严格按照工作规范、程序科目、标准考试;杜绝违规核发《拖拉机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杜绝违规考试。
(三) 考试工作须由考试员执行,不具备考试资格的人员不得执行考试工作。
(四) 驾驶申请人申请材料审核由农机监理员执行,未取得农机监理员证、不具备监理资格的人员不得执行材料审核工作。
(五)严格执行培训开班报备和考试报批制度,全面推行拖拉机
驾驶人考试考核主考官制度、考试员异地调用制度和监察监督制度。
对驾训学校培训质量半年对外公布一次,对达不到要求的,进行停业整顿,整改期间停止一切考试预约。
落实岗位职责,做到持证上岗。
主考试员对驾驶申请人考试后,考试结果由副考试员核实,经主考、副考2名考试员确认考试结果后,2名考试员共同在表上签字。
(六) 符合条件的要按时核发考试预约通知,材料不齐的要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不符合条件的要告知理由。
(七) 按省物价局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规费,不得乱收费。
(八) 对因违规考试发证,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按《广东省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暂行规定》查处。
第八条农业机械及驾驶人业务统计报告制度
(一) 专人负责上报农业机械、驾驶人业务报表统计上报
(二) 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业务报表
第九条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档案管理制度
(一) 建立拖拉机、驾驶证档案,做到一证一档、档案应当保存拖拉机、驾驶人提交的资料,记录拖拉机、驾驶证记载、签注的事项,并记录拖拉机驾驶人的联系地址。
(二) 档案应当装订成册,并填写档案资料目录,置于资料首页,案卷编号为档案编号。
(三) 档案按照档案编号顺序排列。
第十条农机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一) 事故分析例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