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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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脚手架工程部分

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脚手架工程部分

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脚手架工程部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2002年局部修订)3.1.3 钢管的尺寸和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2、钢管上严禁打孔。

5.3.5 立杆稳定性计算部位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2、当脚手架搭设尺寸中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和连墙件间距有变化时,除计算底层立杆段外,还必须对出现最大步距或最大立杆纵距、立杆横距、连墙件间距等部位的立杆段进行验算。

6.2.2 横向水平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6.3.2 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

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

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 mm(图6.3.2)。

图6.3.2 纵、横向扫地杆构造1—横向扫地杆;2—纵向扫地杆6.3.5 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6.4.2 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4、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 m(两步)。

6.4.4 对高度24 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6.4.5 连墙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2、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

6.6.2 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2、高度在24 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6.6.3 横向斜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2、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7.1.5 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强制性条文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强制性条文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强制性条文2.0.7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凡水、冰、霜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2.0.9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

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3.1.1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一、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三、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

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四、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

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

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五、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3.1.3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

坡度大于1:2.2的层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

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三、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四、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0mm的档脚板或400mm的挡脚笆。

挡脚板或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

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建筑施工涉及安全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2012年)

建筑施工涉及安全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2012年)

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选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2)《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 (2)《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JGJ146-2004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2011 (5)《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28-2010 (6)《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66-2008 (7)《建筑施工承插型盘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2010 (10)《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10)《建筑基坑工程检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1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1999 (12)《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 (13)《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程》JGJ162-2008 (1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1991 (1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1993 (1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8)《龙门架就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0 (21)《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21)《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2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2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 (26)《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54-2011 (27)《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4-2008 (28)《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 (30)《液压爬升模板工程技术规程》JGJ195-2010 (31)《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09 (3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3.0.9 施工企业严禁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设施和材料。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

6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控制
6.1.3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按危险等级分级控制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Ⅰ级: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组织 技术论证,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对安全技术方案内 容进行技术交底、组织验收,采取监测预警技术进行 全过程监控。
2 Ⅱ级: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措施,履行 审核、审批手续,进行技术交底、组织验收,采取监 测预警技术进行局部或分段过程监控。
3 基本规定
3.0.1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应包括安全技术规划、分析 、控制、监测与预警、应急救援及其他安全技术等 。
条文解释:本条是从事故致因理论研究入手,以事故预防控制程序为出发点,对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的内容作了定性的规定。为了主动、有效地预防事故,必须 充分分析和了解、认识事故发生的致因因素(即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运用工程技术手段消除事故发生的致因因素,实现生产工艺和设备、设施的本 质安全。其中安全分析技术包括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失效分析、事故统计 分析、安全作业空间分析以及安全评价技术等;安全控制技术包括专项施工技 术、监控、保险、防护技术等;监测预警技术包括安全检查、安全检测、安全 信息、安全监控、预警提示技术等;应急救援技术包括应急技术响应技术,专 项救援技术、医疗救护技术等;其他安全技术包括安全卫生、安全心理、个体 防护技术等。
4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划
4.0.2 工程项目开工前应结合工程特点编制建筑施工 安全技术规划,确定施工安全目标;规划内容应覆盖 施工生产的全过程。 4.0.3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划编制应依据与工程建设 有关的法律法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工程设计文件 、工程施工合同或招标投标文件、工程场地条件和周 边环境、与工程有关的资源供应情况、施工技术、施 工工艺、材料、设备等。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3.2.1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lO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4.3.3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

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

2非施工区内的消防设施应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应落实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施工区的消防安全应配有专人值守,发生火情应能立即处置。

4施工单位应向居住和使用者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组织疏散演练。

5外脚手架搭设不应影响安全疏散、消防车正常通行及灭火救援操作,外脚手架搭设长度不应超过该建筑物外立面周长的1/2。

5.1.4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

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

5.3.6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6的规定。

5.3.9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9的规定。

6.2.1用于在建工程的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等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6.2.3室内使用油漆及其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等易挥发产生易燃气体的物资作业时,应保持良好通风,作业场所严禁明火,并应避免产生静电。

3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然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

5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9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

1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安全技术规范部分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安全技术规范部分

建质<2008>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附录C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认定标准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附录C【条文说明】
附录C系依据建质<2008>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制订。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有专业规定的,从其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布工程安全管理规范(节选)
建设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节选)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节选)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节选)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节选)
GB50720-2011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节选)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节选)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节选)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节选)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节选)
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节选)
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节选)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节选)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节选)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节选)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节选)
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节选)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节选)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节选)
建设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节选)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节选)JGJ/T188-2009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节选)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节选)
高处作业吊篮(节选)
安全带(节选)
高处作业分级(节选)。

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强制性条文汇总(校对)

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强制性条文汇总(校对)

目录●基坑工程JGJ 167-2009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37 JGJ 120—1999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37 GB 50330—200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37 JGJ 180-2009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38 GB 50497—2009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38 JGJ 94—2008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39CJJ 61—2003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39●脚手架JGJ 130-200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2002年版)—40 JGJ 166—2008 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41JGJ 128-2000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42 GB 19155-2003 高处作业吊篮———————--—-———————-43●高处作业JGJ 80—9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44●模板工程JGJ 162—2008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46●临时用电JGJ 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47●机械设备JGJ 160-2008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49JGJ 33-200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50 JGJ 88-92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54 GB 5144-2006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55JGJ 196-2010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58 GB 10055-2007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59●市政工程GB 50141-2008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60GB 50092—96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63CJJ 68-2007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63 CJJ 6-85 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64GB 50446-2008 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65●石化建设GB 50484-2008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65SH/T 3536-2002 石化化工工程起重施工规范-————-——--———69●工程拆除JGJ 147-2004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70 DGJ 08-70-2006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规程————-—-—-—---—71●季节施工JGJ 809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73 JGJ 130-200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73 JGJ 104-97 建筑工程冬季施工规程——--————-——————73GB 50092—96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75●环境卫生JGJ 146—2004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75●劳动防护JGJ 184—2009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76●班组管理DGJ 08-2061-2009 建设工程班组安全管理标准-——-—-———————77●基坑工程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强制性条文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强制性条文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程强制性条文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强制性条文●脚手架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2002年版)强制性条文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JGJ 128—2000)高处作业吊篮强制性条文●高处作业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模板工程建筑施工模版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临时用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机械设备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强制性条文(JGJ 160-200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强制性条文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JGJ 88-92)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强制性条文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强制性条文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强制性条文(摘要)市政工程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附表4.4。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




4、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是应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重 要举措 ●技术贸易壁垒协定 ●非歧视原则

四、新标准、规范的特点
1 、仅规定合格指标,取消了优良指标 2 、重点强调了施工过程中的检查验收 3 、强调了施工过程中的监理验收 4 、明确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责任 5 、加强了施工过程中间的检测






五、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1、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 ●检验批、分项工程 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项目技 术负责人 ●分部(子分部)工程 监理单位总监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分包、 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 ●单位(子单位)工程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施工单位技术 负责人、项目经理、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2、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检验批的划分 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 工段、变形缝等划分 3、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 同确认 ●观感质量(分部、单位工程) 好:某些部位质量较好,细部处理到位。 一般:没有明显达不到要求。 差:有的部位达不到要求,或者有明显的缺陷,但不 影响安全或使用功能的。



一、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81号

二、建筑工程强制性条文所包括的标准、 规范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2001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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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JGJ162-2008
5.1.6 模板结构构件的长细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受压构件长细比:支架立柱及桁架,不应大于150;拉条、缀条、斜撑等连系构件,不应大于200。

2 受拉构件长细比:钢杆件,不应大于350;木杆件,不应大于250。

6.1.9 支撑梁、板的支架立柱构造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梁和板的立柱,其纵横向间距应相等或成倍数。

2. 木立柱底部应设垫木,顶部应设支撑头。

钢管立柱底部应设垫木和底座,顶部应设可调支托,U型支托与楞梁两侧间如有间隙,必须楔紧,其螺杆伸出钢管顶部不得大于200mm,螺杆外径与立柱钢管内径的间隙不得大于3mm,安装时应保证上下同心。

3. 在立柱底距地面200mm高处,沿纵横水平方向应按纵下横上的程序设扫地杆。

可调支托底部的立柱顶端应沿纵横向设置一道水平拉杆。

扫地杆与顶部水平拉杆之间的间距,在满足模板设计所确定的水平拉杆步距要求条件下,进行平均分配确定步距后,在每一步距处纵横向应各设一道水平拉杆。

当层高在8~20m时,在最顶步距两水平拉杆中间应加设一道水平拉杆;当层高大于20m时,在最顶两步距水平拉杆中间应分别增加一道水平拉杆。

所有水平拉杆的端部均应与四周建筑物顶紧顶牢。

无处可顶时,应于水平拉杆端部和中部沿竖向设置连续式剪刀撑。

4. 木立柱的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40mm×50mm 木条或25mm×80mm的木板条与木立柱钉牢。

钢管立柱的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Φ48mm×3.5 mm钢管,用扣件与钢管立柱扣牢。

木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搭接,并应用铁钉钉牢。

钢管扫地杆、水平拉杆应采用对接,剪刀撑应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0mm,并应采用2个旋转扣件分别在离杆端不小于100mm 处进行固定。

6.2.4 当采用扣件式钢管作立柱支撑时,其构造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管规格、间距、扣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及垫板,垫板厚度不得小于50 mm。

2 钢管支架立柱间距、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得设置应符合本规范6.1.9条的规定。

当立杆底部不在同一高度时,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应向低处延长不少于2跨,高低差不得大于1m,立柱距边坡上方边缘不得小于0.5m。

3 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两立柱的对接接头不得在同步内,且对接接头沿竖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的1/3。

4 严禁将上段的钢管立柱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固定在水平拉杆上。

5 满堂模板和共享空间模板支架立柱,在外侧周圈应设由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式剪刀撑;中间在纵横向应每隔10m左右设由下至上的
竖向连续式剪刀撑,其宽度宜为4~6m,并在剪刀撑部位的顶部、扫地杆处设置水平剪刀撑(图6.2.4-1)。

剪刀撑杆件的底端应与地面顶紧,夹角宜为45°~60°。

当建筑物层高在8~20m时,除应满足上述规定外,还应在纵横向相邻的两竖向连续是剪刀成之间增加之字斜撑,在有水平剪刀撑的部位,应在每个剪刀撑中间处增加一道水平剪刀撑(图6.2.4-2)。

当建筑层高超过20m时,在满足以上规定的基础上,应将所有之字斜撑全部改为连续式剪刀撑(图6.2.4-3)。

6 当支架立柱高度超过5m时,应在立柱周圈外侧和中间有结构柱的部位,按水平间距6~9m、竖向间距2~3m与建筑结构设置一个固结点。

图6.2.4-1 剪刀撑布置图(一)
图6.2.4-2 剪刀撑布置图(二)
图6.2.4-3 剪刀撑布置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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