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随班就读工作管理办法
残疾人随班就读工作管理办法

残疾人随班就读工作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一、总则1.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实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的特殊教育发展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2.实施义务教育的普通中小学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遵照本办法为其学习提供便利和帮助。
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幼儿教育机构、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应该积极创造条件,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学生就读.3。
随班就读是我国对残疾人实施教育的一种形式,是我国特殊教育格局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国际融合教育理念与我国特殊教育实践的有机结合,也是我国普通教育深化改革、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
4.随班就读工作要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普通学校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支撑,构建完善的随班就读工作机制和科学的支持保障体系,稳步扩大随班就读的规模,提高随班就读的教育质量,促进随班就读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对象与安置5.随班就读对象是指所有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包括脑瘫)、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包括孤独症)、多重残疾等残疾人。
6.招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应该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进行确认或评估鉴定。
有残疾证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确认并备案后,经与家长协商后对其入学安置做出具体安排.疑似残疾儿童少年的评估鉴定程序,一般先由家长或教师向普通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指定或委托有关人员或机构进行初步筛查,登记造册后上报给县(区)级随班就读管理机构,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有资质专业机构进行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评估鉴定。
评估鉴定结论征得家长同意后,对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做出具体安排。
对被认定为残疾的儿童少年,要定期复查,如发现认定不当或有误,必须予以纠正。
学校随班就读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确保随班就读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残疾儿童的教育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随班就读学生及其相关教师、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提高随班就读教育质量,促进残疾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实现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有机结合。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随班就读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中层干部、班主任、任课教师、资源教师、康复教师、校医等人员组成。
第五条随班就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随班就读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随班就读工作的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六条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定期研究、解决随班就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七条建立随班就读工作档案,记录学生基本信息、教育计划、教学进度、考核评价等内容。
第三章教育与教学第八条对随班就读学生进行个别化教育,制定符合实际和发展需求的个别化教育计划,并建立成长手册。
第九条教师应充分了解随班就读学生的特点和需求,在教学过程中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第十条优化教学环境,确保随班就读学生在学校各项活动中享有平等的权利。
第十一条定期开展随班就读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师特殊教育专业素养。
第十二条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关注随班就读学生的成长。
第四章资源与设施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对资源教室的建设和配备要求,设置资源教室,区域设置合理,无障碍设施完善。
第十四条根据学生的特殊需求,设计不同的服务项目,开展个别辅导、心理咨询、康复训练等专业服务。
第十五条定期对资源教室、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五章评价与考核第十六条建立随班就读学生评价体系,对学生思想、能力、技能等不同方面的进展情况进行系统评价。
第十七条定期对随班就读工作进行考核,包括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资源教室使用情况、学生成长情况等。
第十八条对在随班就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和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实施方案

周恩来红军小学(山阳小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随班就读工作,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中小学。
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教育机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随班就读是发展我市特殊教育事业的重要安置策略,是首都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高质量、均衡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第二章对象、检测与安置第四条随班就读对象是指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包括脑瘫、孤独症及其他类别的残疾儿童少年。
随班就读教育对象一般为各类轻度残疾儿童少年。
第五条凡年满6周岁的残疾儿童到义务教育服务范围内学校就近入学登记时,学校应将其持有的残疾证明材料上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经区县特殊教育中心审核并备案,确定其接受教育的方式。
第六条入学时未发现异常,但在就读过程中,经观察其行为、情绪、心理、认知以及生活适应能力与同龄学生有显著差异,或轻度残疾学生残疾程度加重的,需与家长协商到具有资质的区县特殊教育中心进行评估检测,根据鉴定结果,给予是否随班就读的安置建议。
对于有异议的,须到市残联指定的残疾鉴定医疗机构进行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的检测鉴定。
残疾儿童少年的鉴定结论,仅作为对其采取特殊教育服务方式的依据。
第七条学校应根据随班就读学生的残疾类别和程度,结合其特殊需要给予妥善照顾。
以每班安排同类残疾随班就读学生1-2人为宜,原则上最多不超过3名。
学校应安排师德素质较高,具备特殊教育基础知识和技能并有一定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接收随班就读学生班级的班主任。
第三章支持与保障第八条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整体规划随班就读工作,明确接收随班就读学生的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中心各自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对随班就读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指导。
随班就读工作制度

三类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工作制度
一、组织管理
1、成立领导小组,组成由分管领导负总责,普教员、班主任和各任课教师齐抓共管的领导组织,要求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要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的对待三类生,工作中应体现对特教生相关的教育、教学、生活等优先安排。
3、每学期要按时制定好《随班就读》学生的个别教育计划。
4、对承担随班就读工作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在工作量的计算中给予体现。
二、教育教学管理
1、教学要面向全体,教师备课中要体现《随班就读》学生的教学目标、教学过程、课内练习、课后作业。
教学过程中留给《随班就读》生回答的问题。
2、上课时在课内对《随班就读》学生做到有巡视、有板演、有提问、有反馈。
教师在班级授课过程中要贯彻集体教学、小组教学、伙伴合作,要根据三类生的不同特点实施教学过程。
3、作业要从随班生的实际出发,适当降低作业的难易度和数量。
对随班生的作业批改和个别辅导要有机结合,优先面批、及时辅导、订正等要体现激励。
4、测验内容随班生采用同样试卷进行考核可以适当延长时
间,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试题的难度作适当的调整或单独命题。
做好随班生期中、期末卷的收集工作。
5、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积极创设资源教室。
有计划地对《随班就读》学生加强课外个别辅导,并做好辅导记录。
学校随班就读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益,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特殊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随班就读工作,包括随班就读学生、教师、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随班就读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全纳教育原则:尊重残疾儿童的教育需求,促进残疾儿童与普通儿童共同学习、共同成长。
2. 个别化教育原则:根据残疾儿童的特点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教育计划,实施个别化教育。
3. 家庭与社会参与原则:鼓励家长和社会各界参与残疾儿童的教育,形成教育合力。
4. 教育与康复相结合原则: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注重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学校随班就读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中层干部、班主任、任课教师、资源教师、康复教师、校医等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随班就读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随班就读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制定学期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
第六条建立随班就读工作管理制度,包括随班就读学生认定、教育计划制定、教学实施、考核评价、资源配备、教师培训等。
第三章随班就读学生管理第七条随班就读学生认定:1. 学校根据残疾儿童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认定。
2. 学校应定期对随班就读学生进行评估,调整教育计划。
第八条教育计划制定:1. 根据随班就读学生的特点,制定个性化的教育计划,明确教育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评价等。
2. 教育计划应与家长沟通,征得其同意。
第九条教学实施:1. 教师应按照教育计划,实施个别化教育,关注随班就读学生的需求。
2. 教师应定期对随班就读学生进行辅导,帮助其提高学习成绩。
第四章教师培训与管理第十条学校应加强对随班就读教师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一条随班就读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教师资格证书;2. 熟悉特殊教育理论和方法;3. 具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
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工作实施方案

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工作实施方案目标本实施方案旨在促进残疾学生随班就读,为他们提供包容友善的研究环境,确保他们获得公平的教育机会。
概述随班就读是指将残疾学生纳入普通班级,与其他学生一同研究和成长。
这种方式旨在促进残疾学生的融合与发展,同时减少其在教育过程中面临的障碍。
实施步骤1. 评估:在开始实施随班就读之前,需要对残疾学生进行评估,了解其特殊需求和能力水平,确保能够提供合适的支持和资源。
2. 教师培训:为了有效地支持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师需要接受相关培训,了解不同残疾类型和应对策略。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无障碍教学方法、使用辅助技术工具以及个别化教学策略。
3. 改进课堂环境:为了适应残疾学生的研究需求,需要对课堂环境进行相应的改进和调整。
例如,提供无障碍设施、调整座位安排、准备辅助研究材料等。
4. 个别化支持计划:根据残疾学生的特殊需求,制定个别化的支持计划。
该计划应明确学生的目标和需要的支持措施,以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参与研究活动。
5. 协作与支持:为了有效地实施随班就读,需要加强学校、老师、学生和家庭之间的协作与支持。
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分享学生的进展和困难,共同制定解决方案。
6. 评估与反馈:定期评估随班就读的效果,并及时提供反馈。
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实施方案,以期不断改进和提升残疾学生的研究体验和成果。
资源需求实施随班就读需要以下资源的支持:- 残疾学生评估工具和专业人员- 教师培训课程和相关资料- 无障碍设施和辅助研究工具- 学校和家庭的协作和支持机制预期成果通过实施该方案,预计能够达到以下成果:- 残疾学生能够顺利融入普通班级,与其他学生一同研究和成长。
- 残疾学生的研究体验和成绩得到显著提升。
- 学校教育环境变得更加包容友善,促进了全体学生的发展和融合。
实施时间表本方案的实施时间表如下:- 评估阶段:第一学期开始前- 教师培训:第一学期开始前或持续进行- 改进课堂环境:第一学期开始前或持续进行- 个别化支持计划:第一学期开始或尽早制定- 协作与支持:全年持续进行- 评估与反馈:每学期结束时进行一次评估和反馈以上是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工作的实施方案,请高度重视实施的每个步骤,并及时调整和改进。
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实施细则-全文及解读

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管理,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招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普通中小学校(以下简称"普通学校〃)开展随班就读工作。
第三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公平融合为导向,强化依法治教、依法治学理念,高度重视关爱残疾学生,健全随班就读工作体系和保障机制,全面实施融合教育,努力提高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质量和水平。
第四条随班就读是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同普通学生共同就读、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途径,是帮助残疾儿童少年更好适应、融入和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融合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的必然要求。
第五条随班就读工作应坚持公益普惠,科学评估、应随尽随,尊重差异、因材施教,普特融合等原则,全面提高融合教育质量,推动特殊教育公平融合高质量发展。
第六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全省开展随班就读工作。
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随班就读工作的统一规划实施检查、指导、评估等。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当地普及义务教育整体工作中,加强统筹谋划,建立完善随班就读工作支持保障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科学规划随班就读学校布局,优化随班就读资源教室、资源教师等各类教育教学资源均衡配置,统筹做好招生入学、教育安置、学籍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巡回指导检查等工作,不断提升随班就读质量。
第二章对象、认定与入学安置第七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象,指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各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实施方案

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实施方案周恩来红军小学(山阳小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随班就读工作,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中小学。
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教育机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随班就读是发展我市特殊教育事业的重要安置策略,是首都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高质量、均衡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第二章对象、检测与安置第四条随班就读对象是指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包括脑瘫、孤独症及其他类别的残疾儿童少年。
随班就读教育对象一般为各类轻度残疾儿童少年。
第五条凡年满6周岁的残疾儿童到义务教育服务范围内学校就近入学登记时,学校应将其持有的残疾证明材料上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经区县特殊教育中心审核并备案,确定其接受教育的方式。
第六条入学时未发现异常,但在就读过程中,经观察其行为、情绪、心理、认知以及生活适应能力与同龄学生有显著差异,或轻度残疾学生残疾程度加重的,需与家长协商到具有资质的区县特殊教育中心进行评估检测,根据鉴定结果,给予是否随班就读的安置建议。
对于有异议的,须到市残联指定的残疾鉴定医疗机构进行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的检测鉴定。
残疾儿童少年的鉴定结论,仅作为对其采取特殊教育服务方式的依据。
第七条学校应根据随班就读学生的残疾类别和程度,结合其特殊需要给予妥善照顾。
以每班安排同类残疾随班就读学生1-2人为宜,原则上最多不超过3名。
学校应安排师德素质较高,具备特殊教育基础知识和技能并有一定教学经计划;在市、区县特殊教育中心的指导下,加强教师培训,开展教科研工作、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落实特殊教育设施设备的建设与使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为随班就读学生融入学校生活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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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随班就读工作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 2012-04-18 20:33 编辑器残疾人随班就读工作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一、总则1.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实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的特殊教育发展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2.实施义务教育的普通中小学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遵照本办法为其学习提供便利和帮助。
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幼儿教育机构、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应该积极创造条件,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学生就读。
3.随班就读是我国对残疾人实施教育的一种形式,是我国特殊教育格局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国际融合教育理念与我国特殊教育实践的有机结合,也是我国普通教育深化改革、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
4.随班就读工作要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普通学校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支撑,构建完善的随班就读工作机制和科学的支持保障体系,稳步扩大随班就读的规模,提高随班就读的教育质量,促进随班就读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对象与安置5.随班就读对象是指所有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包括脑瘫)、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包括孤独症)、多重残疾等残疾人。
6.招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应该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进行确认或评估鉴定。
有残疾证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确认并备案后,经与家长协商后对其入学安置做出具体安排。
疑似残疾儿童少年的评估鉴定程序,一般先由家长或教师向普通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指定或委托有关人员或机构进行初步筛查,登记造册后上报给县(区)级随班就读管理机构,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有资质专业机构进行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评估鉴定。
评估鉴定结论征得家长同意后,对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做出具体安排。
对被认定为残疾的儿童少年,要定期复查,如发现认定不当或有误,必须予以纠正。
残疾幼儿进入普通幼儿园学习,一般不要求对其残疾类型和残疾程度进行评估鉴定,可由幼儿园组织专家对残疾幼儿的能力、特殊需求等进行综合诊断和评估,以便为其提供适宜的教育服务。
残疾学生进入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等的评估鉴定程序,可由学校组织专业人员对达到录取分数标准并具备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进行综合评估,以便为其接受教育提供便利。
残疾人的评估鉴定结论,仅作为对其采取特殊教育及其相关服务的依据,其姓名和档案材料要严格保密,未经家长许可不得移作他用。
7.在普通幼儿园、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每班以1至2人为宜,原则上不超过3人。
接纳随班就读学生的普通班级可相应减少班额。
残疾学生相对较多的学校或重度残疾学生就读的学校,可根据需要附设特殊教育班。
残疾儿童少年应当就近入学。
在城市和交通便利的地区,也可以由教育行政机构协调相对集中在指定幼儿园或学校就读。
拒绝接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必须责令其限期改正。
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等可根据残疾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学校的具体情况,采取适宜的安置形式为其提供教育。
三、学籍管理8、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入学年龄,应当与当地普通儿童少年相同。
特殊情况需出具相关机构证明,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其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9.义务教育阶段的随班就读学校要将残疾儿童少年列入学生学籍名册,同时为残疾学生建立个人教育档案。
档案内容应包括个人和家庭情况、残疾类别、残疾程度、适应行为、各科学业状况以及个别化教育计划等。
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幼儿园或普通学校也应为残疾学生建立个人教育档案。
10.随班就读学校要严格控制随班就读学生的辍学率。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休学等要报经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11.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对于完成当地规定的小学教育年限并有能力继续升学的残疾学生,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其发展需要、家长意愿和当地教育情况,安排到普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或职业学校继续学习。
特殊情况下,由家长或学生申请,并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考虑其继续安置在原学校学习,直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年限,毕业时发给毕业证书或完成义务教育证书。
四、教育教学12.学校要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学校的整体工作日程,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在所需教材、设备、资料、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
13.各级各类随班就读学校应当积极创建尊重、宽容和友爱的校园环境和氛围。
对残疾学生加强思想品德教育,使其乐观面对人生,逐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
加强对普通学生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学生的教育,逐步形成普通学生与残疾学生相互尊重、相互接纳、共同学习、共同成长的良好校风和班风。
1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随班就读学校应当根据残疾学生的需要,完善校内教育教学无障碍设施,为残疾学生平等参与学校各项活动创造无障碍校园环境。
15.学校要根据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因材施教,加强教育的针对性,制订和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
各学科教学应当结合本学科特点,在教授文化科学知识的同时,注重对残疾学生适应社会生活能力的培养,重视缺陷补偿和潜能开发,使其受到适合的教育和康复与训练。
16.随班就读教学原则上执行普通学校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学校可以根据残疾学生的实际情况,在保证教育质量的前提下,对其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作适度调整。
学校要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教育需要,设置适合其需要的特殊课程。
17.随班就读学生一般使用与普通学生相同版本的教材。
教育部门和各级随班就读资源中心(指导中心)要根据随班就读学生的情况,配备适合需要的教科书(如盲文版、大字版等教科书)等。
18.随班就读学生以班级学习为主,学校可根据残疾学生的情况和学校的条件采取多样化的教学形式,允许残疾学生走班、选科等。
19.教师在随班就读教学中,要处理好普通学生与残疾学生的关系,在教学目标的设置、教学内容的安排、教学方法的选择以及教学评价等方面关注残疾学生的特殊学习需要,实施针对性教学。
20.随班就读学生人数较多的普通中小学应设立资源教室,安排专职或兼职的资源教师,配备适当的教具、学具、康复训练设备(器材)和图书资料等,为随班就读学生得到针对性辅导和训练创设必要的条件。
普通幼儿园可根据残疾儿童的需要,适当增加教师编制,配备适当的玩具、学具、康复训练设备和图书资料等,满足残疾幼儿健康成长的需要。
残疾学生就读较多的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等应该设立残疾人服务资源中心,配备计算机读屏、电子放大器、盲文复印机、有声读物、助听设备等,为随班就读学生的学习提供支持和保障。
21.随班就读学生的评估应该有利于学生自信心的培养和提高。
评估形式要灵活多样,评估内容应包括思想品德、文化知识、社会适应能力、缺陷补偿以及潜能开发等。
普通学生的综合评估要增加尊重和帮助随班就读学生的考核内容,以便更好地促进残疾学生和普通学生的交流与融合。
22.承担随班就读任务的学校或幼儿园应该注重当地康复、医学、特殊教育中心等专业人员的作用,争取多方机构和当地社区的支持,充分调动社区资源,满足随班就读学生的特殊教育需要,促进其全面发展。
23.要建立家校联系和合作机制。
教师应当与残疾学生家长经常交流学生情况,以取得家长的配合和帮助。
学校或幼儿园也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普通学生家长的沟通和合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五、师资队伍24.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师资队伍包括班主任教师、任课教师、资源教师和巡回指导教师。
班主任教师要遴选热爱残疾学生、有奉献精神、有管理能力的教师担任。
随班就读任课教师应当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掌握随班就读的基本教学原则和方法,并具备基本的特殊教育基础知识和技能。
资源教师、巡回指导教师应当具有特殊教育专业或相关专业背景或接受过特殊教育及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有相当丰富的教育残疾学生的教学经验或康复训练实践经验。
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和幼儿园,要根据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实际需要加强相应的师资配备。
25.普通师范院校、普通幼儿师范院校和有条件的综合性院校应当开设特殊教育课程,以保证新入职教师具备适应随班就读工作的特殊教育知识和技能。
26.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随班就读师资队伍的建设,把随班就读教师的培训纳入当地教师培训计划。
在职普通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课程中应有一定比例的特殊教育内容。
承担随班就读任务的学校应采取多种形式对教师进行随班就读的岗前和岗后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27.学校或幼儿园应当将承担随班就读任务的普通教育教师工作量纳入教师岗位绩效考核指标。
28.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随班就读学校或幼儿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奖励和补贴办法,逐渐使随班就读教师与当地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享有同等待遇,并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六、支持保障29.县级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随班就读工作的实施,要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当地义务教育的整体规划, 制定有利于促进随班就读工作开展的政策和措施。
协调当地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建立和完善本地区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逐步将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入学指标列入当地义务教育督导、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指标体系。
30.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随班就读工作需要,可建立随班就读资源中心(指导中心),也可委托当地特殊教育学校(中心)行使随班就读资源中心(指导中心)的职能,为随班就读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保障。
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随班就读工作需要为这些机构制订合理的人员编制和经费预算,安排专职人员,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特殊需要的教材、学具和辅助用具等。
省级随班就读资源中心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实施本省随班就读工作的督导、年度检查、师资培训、随班就读学生所需的教材等工作。
县(区)级随班就读指导中心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实施随班就读工作督导、年度检查、师资培训、教学研究、经验交流、残疾儿童少年鉴定和评估等工作。
随班就读学生数较多的地方,应当在其辖区内的普通中心学校内设立随班就读巡回指导中心,负责辖区内随班就读教师的咨询及随班就读学生的巡回辅导。
31.国家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措施,确保残疾人随班就读经费的需求,根据需要逐年增加对随班就读学校或幼儿园的经费投入。
省、市(地)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设立的特殊教育专项资金中要划拨一定比例经费用于随班就读工作。
参照本地特殊教育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制定随班就读的生均经费标准,保障本地区随班就读工作的经费需求。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随班就读学生教育所需经费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随班就读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并逐步增加随班就读工作经费在当地义务教育财政预算的比例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