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管理组织规定(工作许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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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管理制度(工作许可人)

工作票管理制度(工作许可人)

工作票管理制度(工作许可人)工作票是一种行业规范,旨在确保工作安全和高效率。

通过向工作人员供给适当的引导和掌控,可以确保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性和质量。

对于一个工作人员而言,他需要遵从特定的程序来获得适当的许可和引导方针。

因此,每个企业和行业都应当订立和执行适当的工作票管理制度,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和机构的质量。

1. 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工作人员获得工作许可的过程,以确保工作的安全性和质量。

适用范围包括本企业全部员工,并适用于全部需要工作许可的工作流程。

2. 审批机构全部工作票必需由专职的工作许可人审批。

该人的职责是确保工作人员获得适当的引导和掌控,并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完成工作。

3. 工作票的订立与审核全部工作票必需由专门的工作许可人审核和批准。

在订立工作票时,工作许可人需要确保以下要素的完整性和精准性:- 工作的描述和目的- 工作的设备、工具和技能要求- 工作的时间和地点- 对于多而杂任务的工作程序- 对于不同引导的工作人员(例如,电工和机械师)的差异化引导工作票的审核过程需要记录,以便在将来进行回溯。

通过这种方式,时间并记录下工作过程中的每个阶段,工作人员可以更好地了解过去任务的完成情况,对于期望的下一个工作可以更好地做出准备。

4. 工作人员的要求当一个工作人员需要许可时,他需要向专门的工作许可人供给特定的信息。

这些信息可能包括他的培训记录和证书,以及与工作相关的体能要求。

5. 紧急情况在显现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刻通知工作人员,并精准地描述风险和不安全。

在这种情况下,工作人员必需遵从特定的安全程序,并遵守关于紧急情况的指令。

6. 许可撤销假如工作许可人认为,由于某种现实情况,工作人员无法完成他的工作,或者已经违反了工作票授权,那么工作许可人有权撤销许可。

7. 记录保存此外,全部许可和审批文件都需要存档。

工作票管理制度的记录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且这些记录应当存储在一个安全的地方以确保记录不会丢失或损坏。

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许可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许可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许可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1. 背景介绍为了规范企业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许可人的资格认定和管理,保障企业工作的顺畅进行,制定本办法。

2. 认定依据(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3)《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4)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3. 安全条件企业内部应设有安全管理部门或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进行定期培训。

4. 资格认证依据(1)企业内部管理制度;(2)有关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5. 规定内容5.1 工作票签发人资格认定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2)经过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培训;(3)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理解工作票制度;(4)熟悉作业现场环境和相关风险,能够正确判断作业现场安全状态;(5)能够正确填写、签发、收回作业票,并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管和检查。

5.2 工作票负责人资格认定工作票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2)具备相关职业技能资格证书;(3)经过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培训;(4)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理解工作票制度;(5)熟悉作业现场环境和相关风险,能够正确判断作业现场安全状态;(6)能够认真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并对作业过程进行安全监督。

5.3 工作票许可人资格认定工作票许可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2)具备相关职业技能资格证书;(3)经过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培训;(4)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理解工作票制度;(5)熟悉作业现场环境和相关风险,能够正确判断作业现场安全状态;(6)能够正确审核工作票,判断作业安全性,并进行审核意见记录。

5.4 资格认证机构资格认证机构应为具有一定资质和信誉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认证机构,由企业委托进行认证。

5.5 认证程序和周期企业应向资格认证机构提交相应的申请,由资格认证机构进行现场审核和面试,通过后进行签发证书。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安全管理规定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安全管理规定

水电服务中心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l条为加强安全规范化管理,认真落实《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杜绝各种人为责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经常组织职工学习和执行本规定,并纳入每年的《安规》考试内容。

第3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心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变电站、厂。

第二章资格与确认第4条必备条件1、工作票签发人:设备运行维护及施工单位的行政领导及从事本专业3年及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担任相应工作票签发人的资格。

其他人员的工作票签发人任职资格必须经中心安全办公室审核、分管生产的副主任(或工程师)批准。

2、工作负责人:本专业中级工及以上人员;或者不具备中级工资格,但从事本专业工作连续十年及以上,熟悉设备、人员情况、且安全技术水平较高的人员,也具备担任相应工作负责人的资格。

3、工作许可人:从事本专业运行岗位的值班负责人、正值班员、值班调度员副值及以上者具备工作许可人资格。

其他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须担任者,应具备相当于工作许可人的资格,由需要部门提出申请,报局安全办审核、分管生产的副主任(或工程师)批准。

第5条确认程序:1、各部门每年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名单,于每年1月10日前报安保部进行资格审查。

2、每年2月底前由中心组织培训、统一命题,对申报者进行《安规》及有关安全管理标准、规定的考试。

及格线为75分,不及格者一律不予认可。

3、资格审查通过、《安规》考试合格者,经分管生产的副主任(或主任)批准后,由中心以正式文件形式公布确认。

4、未经局文件公布的人员,不得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

违反者按违章作业论处。

第三章工作规定第6条工作票签发人:1、工作票签发人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我中心的《“两票三制”管理制度》。

按规程规定严肃认真地履行自己的安全责任,监督检查工作票上所列各项内容的正确完备。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安全管理规定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安全管理规定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安全管理规定一、综述为了保障工作过程的安全性,规范工作票签发、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等角色的职责和权限,本规定在公司内部广泛实行。

二、工作票签发人的职责和权限2.1 工作票签发人的定义工作票签发人在本规定中是指工作票签发人员,通常是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或者生产管理人员。

2.2 工作票签发人的职责1.负责对需要进行的工作项目进行评估,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签发工作票。

2.对于已签发的工作票进行追踪和协调准备工作。

3.负责对工作票进行分发、归档以及离线保存。

4.在工作过程中,负责向其他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2.3 工作票签发人的权限1.工作票签发人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票签发流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产。

2.工作票签发人可以根据工作票所需工作和要求,随时调整相应人员的工作安排和职责。

3.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对所有工作票进行评估,保障工作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三、工作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3.1 工作负责人的定义工作负责人在本规定中是指工作过程中,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工作的管理人员,通常是相应部门的负责人。

3.2 工作负责人的职责1.负责工作实施前的安全评估和论证,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对于安全措施和工作需要进行解释,并向下属人员传达相应信息。

3.保障工作的安全和顺畅进行,并向上级领导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4.在工作完成后,负责工作结果的验收。

3.3 工作负责人的权限1.工作负责人有权对下属人员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管理。

2.工作负责人必须保障安全生产,保护相关人员的安全。

3.工作负责人可以根据需要对工作进度进行调整,但必须保持与签发人的沟通。

四、工作许可人的职责和权限4.1 工作许可人的定义工作许可人在本规定中是指对工作过程进行许可的管理人员,通常是安全保卫部门的负责人。

4.2 工作许可人的职责1.对于工作计划、工作过程以及安全措施进行安全评估并审批。

2.确保安全措施可行,并进行工作许可,放行工作。

工作票“三种人”资格管理办法

工作票“三种人”资格管理办法

工作票“三种人”资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以下简称“三种人”)资格管理,确保人身、系统和设备安全,根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公司发电、输电设备设施上从事运维、检修和施工作业的工作票“三种人”资格管理(含承包方、外委单位)。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安全管理部职责(一)负责工作票“三种人”资格的监督、管理。

(二)组织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资格认可考试、名单发布。

(三)建立“三种人”资格认可考试的安规考试题库。

第四条其他部门职责(一)负责推荐本部门参加“三种人”资格认可的人员。

(二)负责组织本部门推荐的参加“三种人”资格认可人员的安规、工作票制度培训。

(三)负责组织本部门归口管理的承包方、外委单位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参加“三种人”资格认可人员的报名。

第三章需具备的基本条件、工作范围分类第五条工作票签发人(一)具备五年及以上电力设备运维或检修工作经验的生产领导、技术人员。

(二)熟悉设备系统及设备性能。

(三)熟悉相应专业的《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检修制度(规程)及运行规程的有关部分。

(四)了解检修工艺。

第六条工作负责人(一)具备三年及以上电力设备运维或检修工作经验。

(二)掌握相应专业检修设备(如结构、性能等)、与检修设备有关的系统情况。

(三)掌握相应专业安全施工方法、检修工艺和质量标准。

(四)熟悉相应专业的《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检修制度(规程)。

第七条工作许可人(一)具备三年及以上电厂相应专业运行工作经验。

(二)熟悉所辖设备系统及设备性能。

(三)熟悉相应专业的《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运行规程》。

(四)有能力正确执行、检查安全措施。

第八条工作票“三种人”资格按专业分为热力和机械、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两类进行认定,具备相应专业类别的资格方可履行相应专业工作范围类别的工作职责。

工作票管理制度三种人

工作票管理制度三种人

一、引言工作票管理制度是确保工作安全、有序进行的重要手段,它明确了在进行各类作业活动时,必须遵守的规定和程序。

在实施工作票管理制度的过程中,涉及到三种关键角色,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

本文将详细阐述这三种人的职责、权限及相互之间的关系,以期为我国企业工作票管理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工作票签发人1. 职责工作票签发人负责对拟进行的工作进行审批,确保工作安全、合法、合规。

其主要职责包括:(1)审查工作票的填写内容,确保符合规定要求;(2)核实工作票中涉及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3)对工作票中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是否批准该工作;(4)对工作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2. 权限工作票签发人具有以下权限:(1)有权拒绝签发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工作票;(2)有权对工作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3)有权对工作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制止;(4)有权对违反工作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三、工作负责人1. 职责工作负责人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票所涉及的工作,确保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其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组织工作票的填写、审核和签发;(2)负责组织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内容、时间、人员等;(3)负责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协调各部门、各工种之间的工作;(4)负责组织对工作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5)负责组织对工作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2. 权限工作负责人具有以下权限:(1)有权决定工作票的填写、审核和签发;(2)有权调整工作计划,确保工作顺利进行;(3)有权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协调各部门、各工种之间的工作;(4)有权对工作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5)有权对违反工作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

四、工作许可人1. 职责工作许可人负责对工作票的执行情况进行许可,确保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其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审查工作票的执行情况,确保符合规定要求;(2)负责对工作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3)负责对工作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制止;(4)负责对违反工作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安全管理规定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l条为加强安全规范化管理,认真落实《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杜绝各种人为责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经常组织职工学习和执行本规定,并纳入每年的《安规》考试内容。

第3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心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变电站、厂。

第二章资格与确认第4条必备条件1、工作票签发人:设备运行维护及施工单位的行政领导及从事本专业3年及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担任相应工作票签发人的资格。

其他人员的工作票签发人任职资格必须经中心安全办公室审核、分管生产的副主任(或工程师)批准。

2、工作负责人:本专业中级工及以上人员;或者不具备中级工资格,但从事本专业工作连续十年及以上,熟悉设备、人员情况、且安全技术水平较高的人员,也具备担任相应工作负责人的资格。

3、工作许可人:从事本专业运行岗位的值班负责人、正值班员、值班调度员副值及以上者具备工作许可人资格。

其他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须担任者,应具备相当于工作许可人的资格,由需要部门提出申请,报局安全办审核、分管生产的副主任(或工程师)批准。

第5条确认程序:1、各部门每年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名单,于每年1月10日前报安保部进行资格审查。

2、每年2月底前由中心组织培训、统一命题,对申报者进行《安规》及有关安全管理标准、规定的考试。

及格线为75分,不及格者一律不予认可。

3、资格审查通过、《安规》考试合格者,经分管生产的副主任(或主任)批准后,由中心以正式文件形式公布确认。

4、未经局文件公布的人员,不得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

违反者按违章作业论处。

第三章工作规定第6条工作票签发人:1、工作票签发人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我中心的《“两票三制”管理制度》。

按规程规定严肃认真地履行自己的安全责任,监督检查工作票上所列各项内容的正确完备。

保证所签发的工作票合格率达100%。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安全管理规定 (2)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安全管理规定 (2)

运河煤矿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安全规范化管理,认真落实《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杜绝各种人为责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资格与确认第1条必备条件1、工作票签发人:设备运行维护及施工单位的行政领导及从事本专业3年及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担任相应工作票签发人的资格。

其她人员的工作票签发人任职资格必须经机电科审核批准。

2、工作负责人:本专业中级工及以上人员;或者不具备中级工资格,但从事本专业工作连续五年及以上,熟悉设备、人员情况、且安全技术水平较高的人员,也具备担任相应工作负责人的资格。

3、工作许可人:从事本专业运行岗位的值班负责人、正值班员、值班调度员副值及以上者具备工作许可人资格。

其她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须担任者,应具备相当于工作许可人的资格,由需要部门提出申请,经机电科审核批准。

第2条确认程序:1、每年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必须由机电科组织培训、统一命题,对申报者进行《安规》及有关安全管理标准、规定的考试。

及格线为85分,不及格者一律不予认可。

2、资格审查通过、《安规》考试合格者,经机电科批准后,公布确认。

3、未经考核的人员,不得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

违反者按违章作业论处。

第三章工作规定第1条工作票签发人:1、工作票签发人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与《“两票三制”管理制度》。

按规程规定严肃认真地履行自己的安全责任,监督检查工作票上所列各项内容的正确完备。

保证所签发的工作票合格率达100%。

2、工作票签发人必须按公布的工作票签发权限签发工作票。

3、对不认真负责地履行自己的安全责任,无视工作票填写与执行规定,经常出现工作票签发差错及违章指挥者应立即取消其工作票签发人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2条工作负责人: 1、工作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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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工作票管理(部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工作票管理的基本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光大环保能源(苏州)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厂工作票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DL408—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公司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安生[1994]227号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公司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试行)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工作票the work ticket工作票指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处理缺陷、试验或安装等工作时,为了能有效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防止发生事故,而采取的一种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工作票包括:电气一种工作票;电气二种工作票;热力机械工作票;一级明火作业票;二级明火作业票。

3.3工作许可人the work approver工作许可人由运行值长担任。

工作许可人应能够正确执行和检查安全措施。

部门批准的工作许可人名单应书面公布,并报公司备案。

3.5热力系统the thermodynamic system热力系统指汽、水、油、烟、风、压缩空气及输灰出渣系统等发电生产设备系统。

3.6危险源点分析票the dangerous source analyzing list危险源点分析票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处理缺陷、试验或安装等工作时,为能有效保证人身安全,针对现场的工作条件及环境,认真分析出威胁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的危险点,由此制定出预防措施,并填写在“危险源点分析票”上,这是一项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措施。

3.7停电联系单the power off ticker停电联系单指热力设备检修需要值班人员做断开电源安全措施时,因热力检修工作负责人不具备到配电室检查安全措施的条件,将依据停电联系单做为此项安全措施执行的凭证。

3.8送电联系单the power on ticker送电联系单指热力设备检修完成后,需要值班人员撤消安全措施或恢复送电,将依据送电联系单做为恢复送电己执行的凭证。

3.9一级火票the first class fire ticket一级火票指在点火油库围墙内及其油系统;110kV变电所主变压器本体和充油电气设备大修时5m以内;电缆夹层、电缆竖井、电缆沟道;各种承压设备;其它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开具的明火作业票。

3.10 二级火票the second class fire ticket二级火票指在汽轮发电机组油系统;变压器本体,充油电气设备的大修以外的使用明火;110kV变电站、各类仓库;主控室、通讯机房、计算机房、档案室以及所有重点防火部位进行明火作业时,开具的明火作业票。

4 职责4.2 工作票许可人的职责4.2.1 应按DL408-1991和电安生[1994]227号文中有关规定执行。

4.2.2 确保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已隔断。

4.2.3 安全措施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4.2.4 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的危险、检修设备带电、停电部位及注意事项等。

4.4 生产运行部门的职责4.4.1 督促检查运行人员认真执行工作票管理规定。

4.4.2 完成本部门工作票的检查、汇总、统计、分析、保存等工作。

4.4.3 督促检查检修人员认真执行工作票管理规定。

4.4.4 完成本部门工作票的检查、汇总、统计、分析、保存等工作。

4.4.5 在主设备大修及公用系统的检修时,组织制定安全措施。

5 管理内容与方法5.1工作票及危险源点分析票的填写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试验或安装工作,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填写热力工作票及危险源点分析票。

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按电安生[1994]227号文规定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吹扫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需要运行值班售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在汽、水、燃油管道的法兰盘、阀门、燃料系统、锅炉烟道的人孔及检查孔和防爆门、安全门、除氧器、热交换器、汽包的水位计等处长时间停留时。

同一部门有两个及两个以上作业组在同一设备系统、同一安全措施范围内(作业组之间安全措施范围有交叉)进行检修工作时,一般应由部门签发一张总的工作票,并指定工作负责人中的一人兼做总的工作负责人。

总的工作负责人负责统一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协调各作业组间工作的正确配合。

各个工作负责人仍应对其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责。

一个作业组在同一设备系统上上依次进行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同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危险源点分析票与工作票同等对待。

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消除缺陷、试验或安装等工作时要根据现场的工作条件及环境,认真分析出威胁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的危险点。

如人身触电、高空坠落、火灾、烫伤、使用电动工具伤害,误碰(操作)运行设备,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器具造成的人身伤害及工作结束后留下的隐患等。

由此制定出预防措施,准确填写“危险源分析票”。

整个机、炉大修时,工作票安全措施的填写由生产运行部统一平衡。

在同一地方(地点)或同一检修的设备上进行内容相同的工作时,持工作票的负责人可以同时兼任火票工作负责人。

在填写工作票后,应填写统一的工作票编号。

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5.2工作票中安全措施的填写工作票中“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应主要填写以下内容:要求运行人员做好的安全措施。

如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热力系统的联系,对检修设备消压、吹扫等等。

填写时应具体写明停电设备的名称(包括应拉开的断路器、隔离开关和熔断器等),必须关闭和开启的阀门(应写明名称和编号),并悬挂禁告牌;还应写明按电安生[1994]227号文规定应加锁的阀门。

要求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人生安全和设备安全,必须采取的防护措施。

防止检修人员中毒、窒息、气体爆燃等特殊安全措施。

上述安全措施中,凡由检修人员执行的,签发工作票时应注明“检修自理”。

工作票中“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一栏,应主要填写以下内容:由于运行和设备缺陷(如阀门不严等)需要扩大隔离范围的措施。

运行值班人员需要采取的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安全的运行措施。

补充工作票签发人未提出的安全措施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

无补充措施,应在本栏中填写“无补充”,不得空白。

安全措施和补充安全措施应适当分项,并顺序编号。

如使用附页,在附页上必须写明对应的工作票编号。

5.3执行安全措施的要求工作许可人执行完一项安全措施后,在“措施执行情况栏”先写明与措施对应的编号,再划一个钩(√)。

热力设备检修需要断开电源时,应在已拉开的断路器、隔离开关和检修设备控制控制开关的操作手把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并取下操作隔断器。

热力设备检修需要断开电源时,应使用“停电联系单”取代此项检查。

在“停电联系单”上应写入挂“禁告牌”的内容。

热控检修人员在所管辖的电气二次接线回路上进行检修工作时(如:压力表、温度表、流量表等二次接线装置)应履行下列手续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检修工作。

在非热控管辖的二次端子排需要将热控管辖的二次接线头断开时,由电气专职负责履行工作票手续做好安全措施,热控检修按规定进行检修工作。

热控管辖的二次端子排需停电的,由电气专职履行工作票手续(工作票上注明配合热控工作)进行停电工作,双方共同确认该回路电源断开后,热控检修按规定进行检修工作。

工作结束后,参照上述规定进行恢复。

热力设备、系统检修需加堵板时,应统一按以下要求执行:油系统等易燃易爆或可能引起人员中毒的系统检修时,除必须关严有关截门外,还应在法兰上加装堵板,并保证严密不漏。

汽、水、烟、油系统,公用排污、疏水系统检修必须将应关闭的截门、闸板、档板关严,加锁,挂警告牌。

如截门不严,必须关严前一道截门并加锁、挂警告牌或采取经部门批准的其它安全措施。

安全措施中凡涉及电动截门地操作完毕后应将电动截门的电源断开。

热机控制元件的操作能源也应可靠地切断。

5.4工作票的执行程序5.4.2 接收工作票值长应对电气一种工作票,一级明火工作票,热机主设备和主蒸汽、主给水系统的工作审批签字。

当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1h,送交运行值长处,次日开工的工作票一般应在开工前一天,送交运行值长处。

运行值长对工作票内容进行审查,填写必要的安全补充措施,确认无问题后记录收到期工作票的时间,并在接票人处签名。

审查发现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说明清楚,如安全措施有问题或遗漏,应重新填写和签发工作票。

运行值长在签收工作票后,应在设备检修工作票登记簿上登记。

5.4.3布置和执行安全措施5.4.3.1 根据工作票计划开工时间、安全措施内容、机组开停计划和值长安排意见,由值长布置运行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重要措施应有值长监护执行。

5.4.3.2 安全措施中如需电气值班员执行断开电源措施的,值长应填写“停电联系单”送电气值班员。

电气值班员依据“停电联系单”执行断开电源措施。

措施执行完毕,填写措施完成时间、执行人签名后,将“停电联系单”退给值长并做好记录。

5.4.3.3 各专业安全措施全部执行完毕后应报告值长,经值长确认执行情况无误后,通知工作票负责人办理开工手续。

5.4.4 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共同到施工现场,由工作票许可人向工作票负责人详细交待安全措施实施情况、布置安全注意事项。

工作负责人对照工作票安全措施无误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并记录开工时间。

工作许可人留存一份,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作为得到检修开工许可的凭证。

工作负责人即可带领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5.4.5 检修工作开始5.4.5.1 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将分工情况、安全措施实施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向全体工作人员交待清楚后,方可下达开工命令。

5.4.5.2 在许可开工后不允许任何人单方面变动安全措施。

如确需变动时,应先停止工作,经运行、检修双方认可同意后,方可变动安全措施,并应变动情况做好记录。

5.4.6 工作监护5.4.6.1 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应认真履行其安全职责,对特殊工作应按规定指派监护人。

5.4.6.2 工作负责人因故需要离开工作现场,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

如工作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5.4.7 工作延期5.4.7.1 工作任务不能按批准期限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应在批准期限前2h向工作许可人申明理由,办理延期手续。

5.4.7.2 二日及以上的工作应在批准期限前一天办理延期手续。

5.4.7.3 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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