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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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信管理办法

印信管理办法

印信管理办法公司资质、印章、介绍信、委托书的使用与管理工作是一项机要任务。

为规范公司印信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资质为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所指印章为公司行政、党群、社团、协会、项目等编制序列内的组织机构正式印章、专用印章、钢印、手章、戳记。

所指介绍信、委托书是指公司本级出具的介绍信和委托书。

第一章印章的管理权限与管理分工公司印章管理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公司综合部是公司印章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订有关规定办法以及“公司管理印章”的审批、刻制、备案、回收、销毁、监管等工作,并对公司各级印章管理部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各印章的具体使用、管理部门或单位,承担、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和义务。

所有“公司管理印章”,根据管理权限和职能分工,交相关业务部门或单位使用、管理。

按“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使用、管理部门或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承担日常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印章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1、规范用印程序,严格审批制度,做好用印登记,按规范程序用印。

2、妥善保管印章,确保印章安全及完好.3、建立印章备案、档案资料和移交登记等。

4、及时报告印章使用、管理中的情况和问题。

第二章印章规格和式样“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印章为圆形,直径4。

0厘米,铜质。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为圆形,直径4。

0厘米,橡胶材质。

公司各部及同级机构印章为圆形,直径3.8厘米.各部下设的室等机构一般不刻印章,如确属工作需要,经审批后可刻制,印章为圆形,橡胶材质,直径3。

8厘米.党群系统印章规格和式样由上级党群部门核定。

有特殊要求和规定的三角型章、椭圆型章、方型章等按有关规定格式刻制。

第三章印章刻制公司所属单位(部门)需刻制印章,首先由单位(部门)主管领导呈递书面报告,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后,根据集团公司所规定的规格、式样,经公安部门核准后备案,由公司综合部统一制发。

公司印信使用管理规定

公司印信使用管理规定

公司印信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印信的使用与管理,保护公司印信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内外部文件、合同、证件等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印信的定义和分类第一节印信的定义印信是指公司印章、印章印油、印信纸张等一系列印章相关物品的统称。

第二节印信的分类公司印信分为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合同章、专用章等。

第三章印信的保管第一节印信的保管责任人公司印信的保管责任人为公司印签专责人,由公司领导任命。

第二节印信的保管地点公司印信应统一保管在专用印信柜中,并设立专门的保管人员。

第三节印信的保管制度1.公司印信专用柜应有锁具,并设置密码,仅由保管人员及具备使用权限的人员操作。

2.即使是保管人员也不得私自擅自使用公司印信,不得将印信借给他人。

3.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印信的完整性,并保持印信印油的清洁。

第四节印信的出库和归还1.需要使用公司印信的人员必须提前向保管人员提出申请,并经核实后方可出库。

2.出库的印信必须填写相关借用记录,并按约定的时间归还。

逾期未归还的,将追究责任。

3.归还的印信经保管人员核实并记录,确保完整性。

第四章印信的使用第一节申请使用公司印信1.需要使用公司印信的人员必须提前向保管人员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2.申请人必须提供有效的使用理由,并确保使用印信的文件、合同等真实合法。

第二节印信的使用程序1.申请使用公司印信的文件、合同等必须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

2.使用印信的人员必须核对印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将印信按要求进行合理携带,防止丢失和损坏。

第三节使用印信的责任和义务1.使用印信的人员必须确保使用的文件、合同等内容真实、合法,不得滥用印信。

2.对于因使用印信造成的损失,使用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印信的监督和管理第一节监督机构和责任人公司印信的监督机构为公司领导,监督责任人为公司印签专责人。

第二节监督和检查1.监督机构有权随时对印信的保管、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印信管理办法.doc

印信管理办法.doc

印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印章管理,保证印章的绝对安全和正常使用,防止产生不良的法律后果,根据中钞造币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印章是指正式印章(公章和部门章)、专用印章(即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劳动人事专用章等)、手章(即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用于文件、报表、票证等的个人印章)。

第三条印章刻制按公司业务需要由部门提出申请,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综合部统一办理。

印章刻好后由综合部办理印章登记手续,填写《印章管理登记表》(附表1),备案并留好印章样图。

,并由综合部负责印章的启用和销毁。

第四条总经理通过授权赋予一些部门对其部门(专业)印章的保管权和使用权。

由被授权人在综合部签字领取印章,指定专人保管。

第五条各部门应确定印章管理人员,负责本办法第二条所述印章的保管并按有关制度和程序使用。

印章管理人员应是正式员工。

如印章保管人员必须出差或因病请假时应指定临时人员保管。

临时保管人员也必须是正式职工并应相对固定。

第六条印章保管人员接到印章后,必须进行登记,登记项目包括印章名称、收到日期、原保管人姓名、批准人签名、保管人签名等。

如指定临时人员保管时,也应办理上述交接手续,做到职责分明。

第七条当印章保管人员变动或印章在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调走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印章的保管必须安全可靠。

原则上所有的印章均应置于保险柜内,并注意随时锁好,以免发生意外。

第九条未经批准,不得将印章拿出公司或交由他人代管。

第十条需用印时应先填写《使用公章申请表》(附表3),经总经理或授权人签字批准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印章管理人员用印。

第十一条公章一般情况不准带出。

如特殊需要,正式印章须总经理签字批准,专用章须分管副总经理签字批准。

批准后,有关部门填写《公章借用申请表》(附表2),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第十二条印章保管人员有权拒绝不符合规定的用印要求。

第十三条用印文件文稿(包括合同、介绍信)等应复印,以留存备查。

银行印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印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印信管理办法模版银行印信管理办法第一条、这个办法的目的银行印信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银行印信的管理制度,加强印信的安全控制和使用流程,防止银行印信被非法使用、盗用等影响银行安全运营,保障银行业务的稳健发展。

第二条、适用范围该办法适用于银行机关、内外勤机构和分支机构的银行印信管理。

各级分支机构要严格执行总行的管理规定,不得单独任意扩大或缩小使用范围。

第三条、总行的职责和权利1、总行应当制定和修订银行印信管理规定,将规定分送给下属分支机构,并进行监督和管理。

2、总行可以根据需要批准机构的银行印信的外借和变更。

3、总行会设印章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印章制作、监管、保管、配置、注销等,以确保银行印信的安全和稳定使用。

第四条、机构的职责和权利1、机构应当按照总行的管理规定制定分支机构印信的使用规程,并严格执行。

2、机构应对印章部门开具的使用证明进行认真核对和确认后,方可使用银行印信。

3、机构领用银行印信后,应当立即查验印章的客观情况,并妥善保管,防止银行印信被丢失、损毁、泄露等事件发生。

第五条、印章的制作银行印信应当按照规定加盖,印章的制作应由专门的印章公司制作,须经过总行印章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银行印信应当依照总行的规定来选择颜色、图案和印章的大小等。

第六条、印章的保管1、各机构应当建立严格的印章保管制度,确保印章的安全可靠,防止出现滥用、误用、丢失等事件。

2、机构应当将印章文书存放在专用箱子中,并且加上锁具进行管理,存放的地点应当安全可靠,并做好开箱记录、领用签字和费用核算等管理工作。

第七条、银行印信的管理1、机构应当严格控制银行印信的使用,确保印章只向被授权使用该银行印信的人员进行领用、使用,并在使用后及时归还。

2、在实际操作中,机构应当将印章保留在专用箱子中,确保不发生擅自使用本行银行印信的事情,如果机构需要使用印章,必须由本行授权人员在现场进行。

3、如有警卫人员包括机构人员发现有可疑人员企图未经授权独自或伪造凭证使用本行银行印信或损坏印章设施或散发假民意传单,应立即通知机构领导或相关部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印信及档案管理制度

印信及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印信及档案管理,确保印信使用和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印信和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使用、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印信及档案管理应遵循集中统一、安全保密、便于利用的原则。

第二章印信管理第四条印信是本单位对外行文、对外承诺的重要凭证,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印信的种类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每种印信应明确用途,由专人负责保管。

第六条印信的保管:1. 印信应存放在专用的保险柜中,钥匙由专人保管,不得私自借出或转借他人。

2. 印信使用时,需经单位负责人或授权的部门负责人批准,并由专人领取、使用、收回。

3. 印信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归还原处,不得随意放置。

第七条印信的刻制、变更:1. 印信的刻制、变更需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 刻制新印信或变更印信内容,应确保印文清晰、完整,不得有错漏。

第八条印信的销毁:1. 印信因损坏、失效或不再使用时,应按程序进行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2. 销毁印信应有两人在场监督,确保印文完全销毁。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九条档案是本单位历史记录的重要载体,应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规和本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条档案管理范围包括: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声像等。

第十一条档案收集:1. 各部门应及时将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收集齐全,并及时向档案室移交。

2. 档案收集应确保完整、准确、及时。

第十二条档案整理:1. 档案整理应遵循分类、编号、编目、归档的原则。

2. 档案整理应定期进行,确保档案的整洁、有序。

第十三条档案保管:1. 档案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防潮、防虫、防尘的专用档案室。

2. 档案柜应保持整洁、有序,便于查找和利用。

第十四条档案利用:1. 档案利用应遵循先审批、后查阅的原则。

2. 查阅档案应填写查阅登记表,不得随意复制、摘抄档案内容。

第十五条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规和本制度执行。

印信管理制度

印信管理制度

印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制度目的为规范和加强印信的管理,保障企业机密信息的安全性,防范印信被滥用,确保印信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制定本印信管理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印信的管理和使用。

1.3术语定义1.3.1印信:指公司为证明文件真实性、合法性而制作的印章、印章样本、印油及其他具有鉴别标志的物品。

1.3.2保管人员:指被授权管理和保管印信的员工。

1.3.3使用人员:指被授权使用印信的员工。

第二章印信的设置与管理2.1印信的设置2.1.1公司印信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申请,并经公司印章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制作。

2.1.2公司印信包括公章、法人签名章、财务专用章等,每种印信均应制定详细的印章样本,并妥善保存。

2.2印信的保管2.2.1任何印信均由专人负责保管,保管人员应当经过公司印章管理委员会的授权,并签署《印信保管责任书》。

2.2.2保管人员应确保印信的安全,防止印信被盗、遗失或损坏,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2.2.3印信保管室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定期检查印信的完整性,并记录检查结果。

第三章印信的使用与归还3.1印信的使用权限3.1.1印信使用权限分为一般使用和特殊使用,特殊使用需经过公司印章管理委员会批准。

3.1.2不同岗位的员工印信使用权限由公司印章管理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特性进行合理划分。

3.2印信的使用程序3.2.1使用人员在使用印信前,应当核对印信的完整性,并确认印信的使用权限。

3.2.2在使用印信时,应当填写《印信使用登记表》,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3.2.3特殊使用印信的情况下,需提前向公司印章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审核批准。

3.3印信的归还3.3.1使用人员在使用完印信后,应当及时将印信交还给保管人员。

3.3.2如因工作需要需要长时间保留印信的,应提前向保管人员提出申请,并经过公司印章管理委员会批准。

3.3.3即时离职或调离的员工应当在离开之前将手中的印信交还给保管人员,并由保管人员进行登记和确认。

印章印信管理制度

印章印信管理制度

印章印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规范印章印信的管理和使用,加强印章印信的保管和监督,防范印章印信被非法使用,维护单位的利益和形象,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印章印信是单位的重要标识和工作工具,具有法定效力和约束力。

对外代表单位的权威和决定,其使用应当谨慎,遵守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印章,指经公章制作单位审定、加盖在书面文件或其他载体上,具有法定效力的图章。

印信,指涉及单位重要决策或意见的文件、凭证等,需经印信管理者审批加盖印章。

第四条印章印信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印章印信的制作、使用、保管、盘点、核销等相关规定。

第五条印章印信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和人员,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本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印章管理委员会是本单位印章印信管理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决定印章印信的设置、使用和管理等有关事宜。

第七条本制度由印章管理委员会根据需要进行不时修订,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后实施,报备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印章的设置与使用第八条印章管理委员会根据单位的工作需要,制定印章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由专业印章制作公司进行制作。

第九够本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规定类型的印章,包括机构名称印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

不得设立无关紧要或超出职权范围的印章。

第十一条单位印章应当按照印章管理委员会的规定,由专人保管,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移交他人使用。

第十二条单位印章只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单位具有明确指示的情况下加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同意,不得私自使用。

第十三条单位印章必须加盖清晰完整,不得模糊涂抹、塞改。

一经发现印章被滥用、损坏或遗失,应当及时向印章管理委员会报告,并重新制作印章。

第十四条单位印章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使用,不得用于不相关业务或违法违规活动,对因滥用印章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单位印章在外借使用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并登记借用时间、用途等相关信息,借用者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及时归还。

印信管理制度正式版

印信管理制度正式版

*********印信管理办法第一条公司印信包括印章及介绍信,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

公司办公室是公司印信管理主管部门,制定印信管理办法、审批登记印信使用,监督印信的保管、使用情况。

第二条公司印章的刻制必须经过院长的审批,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除确有必要外,一般刻制胶皮印章即可。

原则上不允许一章多枚,如确因工作需要制作多枚,应编号加以说明。

第三条印章必须由专人安全可靠的保管,其中法律部保管公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财务部保管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及介绍信。

保管部门必须设立专人、专柜进行保管。

出现任何问题均有保管人及其主管部长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公司印章均须由法律部填写《印章管理登记表》统一登记造册记录事项包括印章全称、印模、印章材质、用途、制成日期、启用日期、保管部门及保管责任人、报备记录、交接记录、停用记录、销毁记录等信息。

第五条印章保管有遗失等异常现象,应保护现场,迅速向法律部部长或院长汇报,配合查处。

第六条出现名称改变、损坏、印章遗失或被窃等情形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同时进行声明作废手续。

对于作废的印章由法律部及时进行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第七条公司印章于下列情况下使用:1.凡属以公司名义行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2.属公司内部行文等,可使用公司内部印章;3.属部门业务范围内,可加盖部门印章;4.属对外开具票据和与公司相关金融事务以及财务报表可加盖财务专用章;5.凡属特定专用章仅用于特定用途。

第八条使用公司印章,一律实行审批制度,由用印申请人填写《用印申请表》,经保管部门主管部长批准后方可盖印,用印人与审批人对用印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使用印章时,印章保管人及其主管部长应对需用印的文书内容、手续、格式把关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请示领导,妥善解决。

严禁在空白纸张、介绍信、合同、协议上用印,一经发现立即将所有责任人做开除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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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信管理办法
公司资质、印章、介绍信、委托书的使用与管理工作是一项机要任务。

为规范公司印信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资质为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所指印章为公司行政、党群、社团、协会、项目等编制序列内的组织机构正式印章、专用印章、钢印、手章、戳记。

所指介绍信、委托书是指公司本级出具的介绍信和委托书。

第一章印章的管理权限与管理分工
公司印章管理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

公司综合部是公司印章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订有关规定办法以及“公司管理印章”的审批、刻制、备案、回收、销毁、监管等工作,并对公司各级印章管理部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各印章的具体使用、管理部门或单位,承担、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和义务。

所有“公司管理印章”,根据管理权限和职能分工,交相关业务部门或单位使用、管理。

按“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使用、管理部门或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承担日常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

印章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
1、规范用印程序,严格审批制度,做好用印登记,按规范程序用印。

2、妥善保管印章,确保印章安全及完好。

3、建立印章备案、档案资料和移交登记等。

4、及时报告印章使用、管理中的情况和问题。

第二章印章规格和式样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印章为圆形,直径4.0厘米,铜质。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为圆形,直径4.0厘米,橡胶材质。

公司各部及同级机构印章为圆形,直径3.8厘米。

各部下设的室等机构一般不刻印章,如确属工作需要,经审批后可刻制,印章为圆形,橡胶材质,直径3.8厘米。

党群系统印章规格和式样由上级党群部门核定。

有特殊要求和规定的三角型章、椭圆型章、方型章等按有关规定格式刻制。

第三章印章刻制
公司所属单位(部门)需刻制印章,首先由单位(部门)主管领导呈递书面报告,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后,根据集团公司所规定的规格、式样,经公安部门核准后备案,由公司综合部统一制发。

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单位印章,擅自刻制单位印章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印章的申领和启用
印章申领需用印单位主管领导申领。

如确实无法申领的,需主管领导书面授权专人申领。

申领印章前,需先至公司财务部交纳印章管理风险保证金(3000元/枚),持公司财务部押金凭据至公司综合部档案室办理领取手续。

印章启用前需至公司综合部档案室备案后方可启用。

第五章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印章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印章管理人员应按岗位分工,选择政治素质好、保密观念强、敢于坚持原则的内部职工。

印章要妥善保管,确保印章安全。

存放印章的装具要安全牢固,单位的行政、党委、纪委、工会、合同、财务等重要印章要存放在保险柜内,专人保管,防止被盗。

用印完毕后要及时放入柜中并落锁,不能将其随意放置在办公桌上。

使用印章,必须认真填写《印信使用申请表》并经单位(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凡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电,必须按规定经公司主管领导或有关公司领导在原稿件“签发”、“会签”栏签字批准后,按照公司综合部核定的份数盖章。

原则上不允许在空白件上加盖印章。

因特殊情况需在空白件上加盖印章的,必须由单位主管领导批准,能在空白件上明确有关约束条件的必须予以标注。

加盖印章的空白件要认真做好登记,注明申领单位、申领人员、申领数量、办理时间、事由、领导批准签字等,未使用完的加盖印章的空白页,必须如实交回印章管理人员,并登记好交接手续,由印章管理人员统一销毁。

申领单位和经办人对此类空白件的管理和责任负责。

因使用、管理不当出现问题的,由申领单位和经办人承担责任。

严禁带印章出差办事。

如确系工作需要,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并指定专人携带,用后及时送回。

第六章印章的停用及销毁
如因机构变动(包含项目完工后),印章停止使用时,有关单位(部门)必须在审计部门审计完结一周内派专人将印章交回到公司档案室封存或销毁。

由公司综合部档案室出具移交证明至公司财务部退还印章管理风险抵押金。

收回的旧印章按下列办法处理:
1、切角封存。

2、重要单位、具有保存价值的印章暂妥善保存。

3、临时性单位、一般单位的,没有保存价值或失去保存价值的印章,应按规定和程序集中、定期销毁。

销毁废旧印章,必须报请主管领导批准,销毁时要有主管印章的人员监销,并形成书面材料,履行签字手续。

4、属于领导个人的手章,应退还本人,并完善交接签领手续。

第七章印章管理的责任及处理
印章使用单位的主管和分管领导对印章管理承担领导责任,印章保管的具体业务部门领导对印章管理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印章的保管人员对印章管理承担具体的管理责任。

对出现下列情况的,根据事件的后果和严重程度,分清责任和原因,追究相关人员的失误、失职、渎职责任,进行党纪、政纪、经济、法律处理。

1、未按程序审批,私刻印章的。

2、未按程序审批、审核,私自加盖印章的。

3、因管理不善,出现印章被盗用、印章被盗或遗失的。

4、印章审批、登记、备案、归档资料不健全的。

5、其他原因给单位造成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的。

第八章资质使用、介绍信、委托书的管理
介绍信是联系业务、证明身份的凭据。

委托书是证明身份、授予权限、联系业务的凭据。

介绍信、委托书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印信管理部门掌管的工作介绍信和委托书,按照统一格式印制,有使用人姓名、人数、事由、时间、有效期、用印等,按格式填开;另一种是用公用信笺书写的,区分不同内容撰写。

凡以公司名义使用法人委托书、介绍信、银行保函等,必须持《印信使用申请表》,由本单位(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经公司分管领导和公司综合部签批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法人委托书、银行保函必须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批准;对需要进行法律审核的,需在公司分管领导和公司综合部签批前报法律事务部签批法律审核意见。

管理人员根据《印信使用申请表》如实填写,盖章后方可领用。

因情况变化,介绍信、委托书、营业执照等资质领用人没有使用,应立即退还。

收回的介绍信和委托书须贴在原存根处,并写明情况,可同时骑缝加盖作废章,以免丢失。

第九章附则
凡以本公司资质刻制的印章均遵照此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原公司办〔2003〕96号文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印信使用申请表
说明:1、申请证件的份数必须用大写数字;2、不申请证件栏内必须打“/”;3、申请开具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时,须由法定代表人批准。

4、填报本表须为原件,特殊情况采用复印件时,由申报单位批准人电话确认核实,并在十日之内补齐。

印信使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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