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标的证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和相关控制指标管理实施细则.
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

欢迎共阅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全面规范业务操作,严格控制业务风险,促进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作。
第五条 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是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的基本规范,公司应根据本制度融资融券相关业务环节,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业务流程。
第二章 业务管理基本原则第六条 集中统一管理原则。
公司对融资融券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在组织体系、制度建设、征信授信、业务流程、技术实现、运营结算、财务管理及风险控制等业务环节上由公司总部进行集中管理。
第七条业务隔离原则。
公司融资融券业务与证券资产管理、证券自营、投资银行等业务在机构、人员、信息、账户等方面相互分离,实行独立封闭运行。
第八条内部制衡原则。
融资融券业务前、中、后台相互制衡,主要业务环节流程漏洞、员工道德风险等可能影响客户资产安全的问题,以保障客户资产的安全。
客户信用账户相对独立透明,建立客户通过存管银行查询账户资金、通过登记结算公司查询账户证券等另路查询机制,公司应向投资者提供相应账户查询服务,并按照约定方式为客户提供对账单。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十二条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授权体系,按照董事会——业务决策机构——业务执行部门——分支机构的架构设立和运行。
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前、中、后台应当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各主要环节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和岗位负责,负责风险监控和业务审计的部门和岗位独立于其他部门(三)确定对单一客户和单一证券的授信额度,审定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客户授信额度申请;(四)确定融资融券的期限和利率(费率)标准;(五)确定并调整保证金比例、补仓维持担保比例、平仓维持担保比例;(六)确定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种类及折算率及相关管理制度;(七)确定客户可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的证券种类;(八)审议确定融资融券业务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中投证券融资融券常见问题解答

中投证券融资融券常见问题解答业务办理篇一、个人客户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二、机构客户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三、个人客户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四、机构客户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五、使用信用证券账户有何限制?六、从事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和合约的期限是多少?七、能与多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吗?八、融资融券业务有哪些收费?九、客户授信额度如何确定?如何调整?十、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如何确定?标的证券和担保物管理篇十一、可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有哪些?十二、什么股票可以作为融资买入、融券卖出标的证券呢?十三、融资融券划转指令是否可撤单?十四、提交或划回担保证券失败是什么原因?十五、资金可以在投资者的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间进行内转吗?十六、融券卖出的交易规则有哪些?十七、客户偿还融资的方法有那些?十八、偿还融券的方式有哪些?十九、怎样将其普通证券账户的相关证券用于归还融券卖出的证券?二十、还券的数量大于其实际借入的证券怎么办?二十一、如果想归还全部融资款,那该如何了结融资交易?二十二、如果想要归还全部融入证券,那该如何了结融券交易?二十三、对单只证券用于融资融券交易的规模有限制吗?二十四、证券被调出标的证券范围,客户如何处理相关融资融券关系?二十五、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的方式有哪些?二十六、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时,交易所会采取什么监管措施?强制平仓二十七、什么情况下客户信用账户将面临被强制平仓?二十八、如何尽量避免信用帐户资产被强制平仓?二十九、客户资产被强制平仓将会带来什么后果?权益处理三十、客户能否使用其信用证券账户参与配股认购,及以原股东身份优先认购增发的新股、权证和可转债等证券?三十一、当客户融资买入的证券或融券卖出的证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红股、权证,配股、增发、发行可转债等情况时,这些其他三十二、已开立信用证券账户的客户可以申请注销普通证券账户吗?三十三、信用证券账户涉及继承、财产分割、遗赠或捐赠的,如何办理?三十四、信用证券账户不可用于哪些业务?三十五、融资融券交易比普通证券交易的风险要大,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三十六、参与融资融券的客户以什么方式获利?三十七、证券暂停交易对融资融券有何影响?三十八、证券终止交易对融资融券有何影响?三十九、如何查询自己的信用账户信息和融资融券交易情况?四十、通过哪些渠道可以查询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标的证券名单?四十一、融资融券业务通知与送达的方式有哪些?一、个人客户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TOP答:我公司规定个人客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人具有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沪、深证券交易所规则禁止或限制进入证券市场的情形;(2)年满十八周岁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有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并具备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3)普通账户在公司开户18个月以上,交易结算资金已实现第三方存管且开户手续规范齐备的合格账户;(4)普通账户资产总值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5)申请开立融资融券证券(资金)账户的申请人符合“实名制”要求,且与普通证券(资金)账户信息对应一致;(6)不得为本公司股东或关联人,以及其他禁止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人员;(7)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责任,无不良资信和行为记录,以及在本公司内无重大违约记录。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为稳健开展转融通业务,防范转融通业务风险,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规则。
转融通业务包括转融资业务和转融券业务。
转融资业务是指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自有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出借给证券公司,供其办理融资业务的经营活动。
转融券业务是指本公司将自有或者融入的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供其办理融券业务的经营活动。
本公司通过转融通业务平台向证券公司集中提供资金和证券转融通服务。
参与转融通业务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
第二章转融通借入人符合下列条件的证券公司可以成为转融通借入人:(一)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且业务运作规范;(二)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健全,具有切实可行的业务实施方案;(三)技术系统准备就绪;(四)参与转融通业务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为便于本公司提供转融通服务,证券公司参与转融通业务前应向本公司提供如下材料:(一)公司基本情况、业务范围及融资融券业务开展情况的说明;(二)参与转融通业务实施方案、风险控制措施和业务管理制度;(三)相关业务技术系统建设情况说明;(四)公司财务状况的报告及相关材料;(五)公司最近两年内是否发生债务违约、重大诉讼、对外担保及其他可能导致公司承担重大责任事项的说明;(六)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本公司与符合要求的证券公司签订转融通业务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及转融通业务的相关事项。
本公司对证券公司基本情况、业务范围、财务状况、诚信记录、风险控制能力等进行征信调查,建立征信档案,以书面和电子方式记载、保存征信调查情况及相关材料。
本公司设立授信管理决策机构,制定科学、公正的信用评估标准和程序,对证券公司征信调查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结合市场状况、风险控制等因素,确定授信额度、保证金比例档次。
本公司对证券公司的信用状况和风险状况进行持续跟踪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其授信额度、保证金比例档次进行调整。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简介(所属行业及产品介绍等):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在收购原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经纪业务、投行业务及相关资产的基础上,由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北京清源德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4家国内投资者,于2007年1月26日共同发起设立的全国性综合类证券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金为60亿元人民币。
公司的注册地址是: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为顾伟国,董事长陈有安。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本部设在北京,注册资本为60亿元人民币。
现有员工11500余人。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旗下拥有银河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银河期货有限公司。
香港子公司已获中国证监会核准设立。
二、商业及盈利模式:证券经纪公司设有219个营业网点(其中5家正在筹建),分布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是目前国内分支机构最多的单体证券公司。
公司直接为近500万客户服务,客户资产达1.4万亿元,股票、基金交易额连续多年保持第一。
公司不仅在传统的A、B股交易品种上具有明显优势,在基金销售、期货IB业务、权证、股份转让、大宗交易等业务上也处于行业前列。
公司在国内20个大、中城市建立了26个网上交易镜像站点,网上交易占比超过80%。
公司通过双子星、海王星两套网上交易系统,网站FLASH快速交易以及银河财神通手机证券,搭建起多通道、多方式的非现场交易体系。
投资银行股权融资方面,完成了南方航空、中国银行、中国国航、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交通银行、中国神华、中煤能源、中国铝业、农业银行等多家大型企业的承销保荐工作,各类主承销业务超过150项,累计实现主承销项目金额超过3500亿元,销售定价能力得到监管机构和全行业的广泛认可,并成功完成了近百个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的财务顾问项目。
融资融券业务考题答案第(一、二、三、五、八)套

融资融券业务考题答案第(一、二、三、五、八)套第一套一、单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20题)1、营业网点的资格和等级实行年审制度,年审在每年( C )月底之前完成。
A:1 B:2 C:3 D:62、对申请融资融券额度超过( A )且提交外部金融资产证明超过(A )的客户,经纪事业部应派专人对客户提交的金融资产证明进行核查。
A:1000万元 B:500万元 C:200万元 D:100万元3、以下那个部门负责将生效合同的客户联送达给客户( C )A、经纪事业部B、融资融券部C、营业网点D、业务审批小组秘书4、客户资格每年复审一次。
营业网点应在( C )提交客户资格年审报告和其他有关年审材料。
A:客户授信期到期日前30日B:客户授信期到期日C:客户授信期到期日前45日D:客户授信期到期日后45日5、信用账户申请销户,客户必须:( C )A: 先申请销信用证券账户,再申请销信用资金账户B:先申请销信用资金账户销户,再申请销信用证券账户C: 同时申请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销户D:任意顺序申请销户6、有权机关对信用资金账户记载权益采取冻结或扣划措施,在融资融券部了结客户的融资融券交易、收回融资融券所生对客户的债权后客户信用证券账户还有剩余证券的,营业网点应:( B )A:将剩余证券留在信用账户上,配合有权机关冻结或扣划B: 将剩余证券划转至客户普通证券账户后,按现行规定协助执行C:将剩余证券卖出,将其卖出款项配合有权机关冻结或扣划D:将剩余证券卖出,将其卖出款项划转至普通资金账户配合有权机关冻结或扣划7、心理疏导回访:在客户信用资产被强制平仓后,营业网点应在( C )个工作日内进行1次客户回访,进行心理疏导,征询客户意见和建议等。
A、5B、10C、20、D、308、关于标的证券的折算率,以下描述正确的是:( A )A: 标的证券的折算率越高,标的证券融资保证金比例越低B: 标的证券的折算率越高,标的证券融资保证金比例越高C: 标的证券的折算率的高低与标的证券融资保证金比例的高低无关D: 说不清楚,标的证券的折算率与标的证券融资保证金比例有时成正比,有时成反比9、尚未了结全部融资融券交易的某客户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提取担保物后,由于市场波动使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下降至250%。
申银万国融资融券业务知识

增加市场流动性
融资融券交易可以增加市场的交易量和活跃度,提高市场 的流动性。
风险管理复杂
融资融券交易涉及到的风险因素较为复杂,包括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需要投资者具备较高的风险 管理能力。
融资融券与其他金融工具的比较
01
与普通证券交易相 比
融资融券交易具有更高的风险和 杠杆效应,同时也具备更高的投 资收益潜力。
保证金制度
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时,需要按照申银万 国规定的保证金比例缴纳保证金,以保证投资者 的债务能够得到清偿。
下单流程
投资者在交易系统中输入股票代码、买卖方向、 数量等信息后即可下单,经审核通过后即可成交 。
偿还负债
偿还方式
01
投资者在融资融券交易中产生的负债可以通过现金还款、担保
品还款等方式进行偿还。
04
申银万国融资融券业务介绍
公司背景和资质
申银万国是一家历史悠久的证券公司 ,具有深厚的行业经验和良好的市场 口碑。
VS
公司拥有丰富的证券业务资质,包括 融资融券业务资格,为投资者提供全 面、专业的证券服务。
融资融券业务范围
申银万国融资融券业务涵盖股票、基金、债券等多元化的投资品种。
投资者可以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进行做多或做空操作,增加投资灵活性和收益机会。
06
未来融资融券市场的发展趋势
政策法规的影响
政策支持
政府对融资融券业务越来越重视,不断出台相关政策推动 其发展,为市场注入新的活力。
01
法规完善
随着融资融券市场的快速发展,相关法 规也在不断完善,以规范市场秩序和保 护投资者权益。
02
03
监管加强
监管机构加强对融资融券业务的监管 力度,对市场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保障市场健康发展。
中国四大证券公司的比较及思考
开放与发展的金融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对我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有了长足的发展证券公司的数量不断增多规模不断发展壮大。
同时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我国证券公司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也逐渐暴露出来造成的影响也越来越大我们先来剖析一下中国银河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光大证券和长城证券四家证券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在收购原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经纪业务、投行业务及相关资产的基础上由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北京清源德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通用技术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4家国内投资者于2007年1月26日共同发起设立的全国性综合类证券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金为60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为肖时庆。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
公司总部设在北京下设167家证券营业部和47家服务部总计214个营业网点。
营销网络分布在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62个中心城市直接为400余万客户服务客户总资产5000多亿元。
旗下拥有银河期货经纪公司。
遍布全国的营业网点丰富完整的金融产品平台不断创新的技术手段庞大的客户群体确立了公司在国内经纪业务市场上的领先地位。
公司经纪业务收入位于行业排名第一。
股权融资方面公司股票承销业务连续多年位居行业三甲先后完成南方航空、中国银行、中国国航、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交通银行、中国神华、中煤能源和中国铝业等多家大型企业的融资保荐工作。
截至2007年末公司累计实现主承销金额超过2400亿元完成了近百个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的财务顾问项目得到市场广泛认可。
债权融资方面公司连续5年蝉联券商债券主承销量全国第一完成了铁道部、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华电集团、国电集团、中电投、中国石化、首都机场、北京地铁、上海久事等几十家企业债券主承销项目并在业务创新方面首家推出了东元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首次作为券商担任交行250亿元次级债的独家主承销及簿记管理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融资融券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融资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向本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或借入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
第三条在本公司进行的融资融券交易,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其它有关规定。
第二章释义第四条除非本业务规则另有解释或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信用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是本公司“投资者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投资者委托本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信用资金账户:信用资金账户是本公司“投资者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投资者交存的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该账户与“信用证券账户”统称“信用账户”或“授信账户”;融券专用证券账户:是指本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证券账户,用于记录本公司持有的拟向投资者融出的证券和投资者归还的证券;融资专用资金账户:是指本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在商业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用于存放本公司拟向投资者融出的资金和投资者归还的资金;投资者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亦称“投资者证券担保账户”,是指本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证券账户,用于记录投资者委托本公司持有、担保本公司因向投资者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证券;投资者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亦称“投资者资金担保账户”,是指本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在商业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用于存放投资者交存的、担保本公司因向投资者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资金;担保物:是指投资者提供的、用于担保其对本公司所负融资融券债务的资产,即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融资或融券时提供的保证金、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融券卖出所得的全部资金、信用账户内所有资金和证券所产生的孳息及信用账户内所有证券派发的权益、行使权益的结果等;担保物价值:是指投资者信用账户中资金与证券市值的总和;标的证券:是指经交易所认可并由本公司公布的,可用于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证券;授信额度:是指本公司根据投资者的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履约情况、市场变化、本公司财务安排等综合因素,给予投资者可以融入资金或证券的最大限额;融资交易:是指投资者以其信用账户的资金和证券为担保,向本公司申请融入资金并买入标的证券,本公司在办理投资者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结算时,为投资者垫付资金,完成证券交易的交易行为;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以其信用账户的资金和证券为担保,向本公司申请融入标的证券并卖出,本公司在办理投资者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交收时为投资者垫付证券,完成证券交易的交易行为;融资负债:是指投资者因向本公司融资所产生的对本公司所负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本金、利息、逾期息费、罚息。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2012年02月22日00:00 华泰证券访问次数:959 字体:大中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融资融券的登记结算业务运作,防范登记结算风险,根据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及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融资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上市证券或借入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
第三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融资融券交易的登记结算业务,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做规定的,适用本公司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章账户第一节证券公司相关证券账户和结算账户第四条证券公司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向本公司申请开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用于记录证券公司持有的拟向投资者融出的证券和投资者归还的证券。
融券专用证券账户不可用于证券买卖。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向本公司申请开立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用于记录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持有、担保证券公司因向投资者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证券。
第六条证券公司应当在本公司开立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和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即结算备付金账户),用于与本公司办理融资融券交易相关的证券和资金交收。
证券公司只能将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商业银行存款账户预留为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对应的银行指定收款账户。
第七条开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公司,还应当向本公司申请设立专用证券交收账户和专用资金交收账户,用于各类逐笔全额业务的交收。
第八条证券公司申请开立相关证券账户和结算账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证监会批准其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而换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二)法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五)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投资者教育实施细则(试行)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根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
第二条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应贯彻产品销售适当性原则,根据客户的风险承担能力,审慎选择客户。
第三条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客户服务质量;让投资者了解融资融券业务的特点和风险,了解融资融券业务规则和合同条款,熟悉融资融券业务的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帮助社会公众了解融资融券业务,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融资融券业务规范发展。
第四条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应当达到教育内容全面、讲解揭示充分、有实效、有实证、有可操作性、有持续教育长效机制的要求。
第五条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对象至少应当包括拟申请开立信用账户的客户、已申请开立信用账户的客户和已开立信用账户的客户。
第六条本细则适用于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工作相关的公司部门和所有证券营业部。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融资融券部职责(一)负责拟订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管理细则;(二)负责拟订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工作的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应实施方案;(三)负责调查、研究和分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工作中的问题;(四)负责策划、组织、制作和发放公司统一规定的投资者教育内容;(五)负责策划、组织实施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活动;(六)负责检查、考核和评价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效果;(七)负责拟订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工作的费用预算。
第八条经纪管理总部负责协助融资融券部完成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工作。
第九条信息技术部负责在公司网站上张贴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内容。
第十条法律合规部对投资者教育工作提供法律合规意见,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负责提供本部门管理的融资融券相关业务的投资者教育内容。
第十二条证券营业部职责(一)负责履行融资融券投资者教育的义务并组织落实投资者教育工作;(二)负责策划、组织和制作本证券营业部投资者教育补充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