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规则
北交所融资融券规则

北交所融资融券规则
一.概述
北京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是在证券交易活动场所,以证券交易为抵押,由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向融资融券客户提供融资资金或质押证券可以取得
的融券质押品的一种金融业务。
它是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展的金融创新产品,既可以解决大量证券发行机构资金短缺问题,也可以帮助证券投资者获得
既定的资金利率收益,提升股票投资的流动性。
1.抵押品质押要求
(1)融资融券客户需向证券公司提供足够数量的债券作为抵押品,
发行机构将根据债券流动性、偿还能力等指标进行审核,才可以使用债券
进行融资融券操作。
(2)在融资融券业务中,融资客户必须将质押证券(如股票)交给
证券公司作为抵押,以便在不支付费用的情况下拿到融资金。
2.流动性要求
证券公司需在对债券或股票进行审核时,考虑到其融资流动性状况。
(1)债券融资融券,客户要求所提供的债券应具备较高的流动性,
以便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可以获得融资和融券的资金。
(2)股票融资融券,证券公司对股票的流动性要求更为严格,因为
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它在公开市场的报价。
原创融资融券交易规则详解

原创融资融券交易规则详解导言融资融券交易是股票市场中一种重要的交易方式。
通过融资融券交易,投资者可以通过借贷资金进行股票买卖,从而实现杠杆效应,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本文将详细介绍融资融券交易的规则,包括融资融券的定义、参与主体、交易流程、风险提示等内容。
一、融资融券的定义融资融券是指投资者通过向证券公司借贷资金来进行股票交易的一种方式。
其中,融资是指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借款购买股票,而融券则是指投资者以已持有或借入的股票作为抵押,从证券公司借款进行股票卖空的交易行为。
融资和融券的基本原理是一样的:借入资金用于股票交易,然后通过卖出股票或买入股票来获利。
不同之处在于融资是通过买入股票来实现盈利,而融券则是通过卖出股票来实现盈利。
二、参与主体融资融券交易的参与主体主要包括投资者、证券公司和交易所。
投资者是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的主体,他们通过向证券公司申请借款或借入股票来进行交易。
证券公司则是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的机构,负责审核投资者的融资融券申请并提供融资融券资金。
交易所则是融资融券交易的场所,负责进行融资融券的撮合和清算。
三、融资融券的流程融资融券交易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投资者向证券公司申请融资或融券,并提供相应的担保品(如股票、债券等);2.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的融资融券需求进行审核,确定融资融券额度;3.投资者在交易所上进行买入或卖出股票的操作;4.交易所根据买卖订单进行撮合,并进行交易的清算;5.投资者根据融资融券交易的结果进行盈亏结算;6.投资者按时偿还融资或融券的本金和利息。
四、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融资融券交易虽然可以带来更高的收益,但同时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
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风险:1.市场风险:股票市场存在较大的波动性,投资者在融资融券交易中可能面临股票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可能导致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头寸出现亏损;2.财务风险:融资融券交易涉及资金杠杆,如果投资者无法按时偿还融资或融券的本金和利息,可能会导致投资者出现财务风险;3.利率风险:融资融券交易涉及利率变动,如果利率上升,投资者可能需要支付更高的利息费用;4.监管风险:融资融券交易受到监管政策的影响,如果监管政策发生变化,可能会导致投资者无法按照原有计划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融资融券的规则

融资融券的规则
融资融券是股票市场中很常见的一种交易方式。
其基本原理是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帮助下,通过质押股票进行借款,为自己的股票增加杠杆效应,从而提高投资收益。
下面是融资融券的规则:
1. 融资融券的投资者必须开立证券账户,并满足证券公司规定的资格条件,包括资产证明、风险承受能力等。
2. 投资者可以选择融资或融券,或者同时进行两种交易。
融资的方式是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借款,以原有证券为抵押物。
融券的方式是投资者先卖出证券,再用借来的资金买入同样数量的证券,以期在股票价格下跌时获得利润。
3. 融资融券的资金利率一般高于银行贷款利率,同时还要承担证券价格下跌的风险。
因此,投资者应该谨慎考虑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制定合理的交易计划。
4. 融资融券的规则在不同的证券公司之间有所差异,投资者应该仔细了解自己所选择的证券公司的规定。
5. 融资融券的投资者应该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市场风险,以免在交易中遭受损失。
总之,融资融券是一种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方式,投资者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加以把握,做好投资决策。
同时,要注意规避风险,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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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利率计算天数规则

融资融券利率计算天数规则摘要:一、融资融券利率计算概述二、融资融券利率计算天数规则1.融资利率计算2.融券利率计算3.计算举例三、注意事项四、总结正文:一、融资融券利率计算概述融资融券是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中获得资金和证券的一种方式。
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时,利率的计算尤为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融资融券利率的计算天数规则,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掌握这一关键知识点。
二、融资融券利率计算天数规则1.融资利率计算融资利率是指投资者在进行融资交易时所需支付的利息率。
在我国,融资利率的计算天数采用实际天数计算,即自资金到账之日起至还款日止的实际天数。
例如,若投资者在1月1日融资10万元,期限为10天,则在1月11日还款时,融资利息计算时间为10天。
2.融券利率计算融券利率是指投资者在进行融券交易时所需支付的利息率。
与融资利率计算类似,融券利率的计算天数也采用实际天数计算。
例如,若投资者在1月1日融券10万元,期限为10天,则在1月11日还款时,融券利息计算时间为10天。
3.计算举例假设某投资者在1月1日融资10万元,年化融资利率为6%,期限为10天。
那么,该投资者需支付的融资利息为:融资利息= 融资金额× 年化融资利率× 实际融资天数/ 360融资利息= 10万元× 6% × 10天/ 360融资利息= 166.67元同理,若该投资者在1月1日融券10万元,年化融券利率为5%,期限为10天,那么需支付的融券利息为:融券利息= 融券金额× 年化融券利率× 实际融券天数/ 360融券利息= 10万元× 5% × 10天/ 360融券利息= 166.67元三、注意事项1.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时,需关注利率的计算天数规则,以确保正确计算融资融券利息。
2.融资融券利率可能会受到市场波动、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投资者需密切关注利率变化。
3.投资者在计算融资融券利息时,可采用实际天数计算方法,以更精确地掌握利息支出。
融资融券交易规则详解

融资融券交易规则详解融资融券交易是一种金融衍生品交易方式,它允许投资者通过借贷资金进行证券交易。
融资融券交易规则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的稳定和公平而制定的。
本文将详解融资融券交易的规则,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交易方式。
一、融资融券交易的基本概念融资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通过融资渠道融入资金,以及通过融券渠道融入证券,然后利用这些资金和证券进行交易的一种方式。
融资是指投资者向券商融入资金,通过这些资金购买证券进行交易。
融券是指投资者向券商融入证券,通过卖出这些证券进行交易。
二、融资融券的操作流程融资融券交易的操作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投资者选择融资融券交易的标的证券,并向券商提出融资或融券申请;2. 券商根据投资者的申请,审核投资者的资格和风险承受能力,并决定是否同意融资或融券;3. 如果券商同意融资或融券,投资者需要支付一定的保证金作为交易的担保,并签订相关的合同;4. 投资者在券商指定的交易时间内进行买入或卖出操作;5. 根据交易结果,券商会根据合同约定结算盈亏,并根据投资者的要求,返还或调整融资或融券的金额。
三、融资融券交易的相关规则1. 投资者资格要求:融资融券交易通常要求投资者满足一定的资格要求,包括投资经验、资金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
2. 融资融券比例限制:为了控制风险,券商会对融资融券的比例进行限制,如最高融资金额和最高融券数量等。
3. 融资融券利率:融资融券交易涉及借贷资金,因此会收取一定的利息费用,利率通常根据市场利率和投资者的信用状况等因素确定。
4. 强制平仓:如果投资者的融资融券交易出现亏损,超过一定比例时,券商有权要求投资者追加保证金或强制平仓,以减少风险。
5. 交易时间限制:融资融券交易通常有交易时间限制,投资者只能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内进行交易。
6. 融资融券标的限制:券商会对可以进行融资融券的标的证券进行限制,通常限于流动性较好的股票。
四、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和注意事项融资融券交易虽然可以提高投资者的资金利用效率,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全面实行注册制上交所融资融券与转融通证券出借规则解读课后测试

全面实行注册制上交所融资融券与转融通证券出借规则解读课后测试全面实行注册制是我国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一环,为了进一步推进注册制改革,上交所于近期发布了融资融券与转融通证券出借规则,这对于投资者和市场参与者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这一规则进行详细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引言概述:全面实行注册制是我国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举措,旨在提高市场效率和投资者保护水平。
上交所发布的融资融券与转融通证券出借规则,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更多的融资融券和证券出借机会。
下面将从五个大点来详细阐述这一规则的具体内容和影响。
正文内容:1. 融资融券规则解读1.1 融资融券基本概念1.2 融资融券的操作流程1.3 融资融券的风险与控制1.4 融资融券的申请和审批流程1.5 融资融券的市场影响2. 转融通证券出借规则解读2.1 转融通证券出借的定义和范围2.2 转融通证券出借的操作流程2.3 转融通证券出借的风险与控制2.4 转融通证券出借的申请和审批流程2.5 转融通证券出借的市场影响3. 融资融券与转融通的区别与联系3.1 融资融券与转融通的定义和目的3.2 融资融券与转融通的操作方式3.3 融资融券与转融通的风险与控制3.4 融资融券与转融通的市场影响3.5 融资融券与转融通的互补与协同作用4. 注册制对融资融券与转融通的影响4.1 注册制改革的背景和目标4.2 注册制对融资融券的影响4.3 注册制对转融通的影响4.4 注册制对融资融券与转融通的市场影响4.5 注册制对投资者的影响与建议5. 融资融券与转融通的发展前景5.1 融资融券与转融通的市场需求5.2 融资融券与转融通的发展趋势5.3 融资融券与转融通的政策支持5.4 融资融券与转融通的风险与挑战5.5 融资融券与转融通的未来展望总结:全面实行注册制对于融资融券与转融通的规则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本文的解读,我们对融资融券与转融通的规则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兴业证券融资融券规则

1. 兴业证券融资融券规则
2.兴业证券融资融券规则如下:
3.投资者需确定拟开户的证券公司及营业部是否具有融资融券业务
资质。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必须经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也不得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
4.投资者需确定自身是否符合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条件。
融资融
券业务对投资者的资产状况、专业水平和投资能力有一定的要求,证券公司出于适当性管理的原则,将对申请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进行初步选择。
5.投资者需通过证券公司总部的征信。
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
券前,将对申请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进行征信,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
证券公司将根据投资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履约情况、市场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投资者的信用额度。
6.投资者需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风险揭示书等文件。
投
资者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前,应当认真听取证券公司相关人员讲解业务规则、合同内容,了解融资融券业务规则和风险,并在融资融券合同和风险揭示书上签字确认。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融资融券规则可能因兴业证券内部规定而有所不同,投资者在实际操作中若有疑问,建议咨询兴业证券官方工作人员。
融资融券计息规则

融资融券计息规则
好呀,以下是为您写的一篇关于“融资融券计息规则”的文章:
嘿,朋友!今天咱们来唠唠融资融券的计息规则这档子事儿。
先来说说啥是融资融券。
简单讲,融资就是您找证券公司借钱买股票,融券呢,就是找证券公司借股票卖掉,等跌了再买回来还给人家。
这当中就有利息的事儿啦。
融资的利息,一般是按照您实际占用资金的天数来算的。
比如说,
您借了 10 万块,用了 10 天,那利息就是按照 10 天来收。
可千万别想
着借了钱不用就不收利息,那是不可能滴!
融券也一样,按照您实际占用股票的天数计算利息。
而且呀,这利
息可不是固定不变的,它会跟着市场情况和证券公司的规定有所调整。
那允许的行为有啥呢?您可以在规定的额度内进行融资融券操作,
按时还钱还股票,这都是没问题的。
但有些事儿可千万不能干!比如说,您不能逾期不还,要是到了时间还不上钱或者股票,那麻烦可就
大了。
证券公司可不会跟您客气,不仅会罚息,还可能会采取强制平
仓等措施,把您的账户里的股票卖掉来还钱。
这可不是闹着玩的,您
的损失可就惨重啦!
再给您举个例子。
假设您融资买了一只股票,本来想着赚一笔,结果行情不好,亏了。
这时候您可别心存侥幸拖着不还钱,利息可是天天在涨的。
所以说呀,在玩融资融券这事儿之前,您可得把这计息规则弄清楚喽,别稀里糊涂的。
不然到时候亏了钱,可别怪我没提醒您哟!
总之,融资融券有风险,计息规则要记清。
希望您能在这个领域里玩得明白,赚得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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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融资融券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融资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会员”)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本所上市证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
第三条在本所进行融资融券交易,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本所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章业务流程第四条本所对融资融券交易实行交易权限管理。
会员申请本所融资融券交易权限的,需向本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及以下材料:(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发的批准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二)融资融券业务实施方案、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文件;(三)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四)本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会员在本所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应按照有关规定开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及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并在开户后3个交易日内报本所备案。
第六条会员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并为其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
第七条投资者通过会员在本所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选定一家会员为其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
信用证券账户的开立和注销,根据会员和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会员为客户开立信用证券账户时,应当申报拟指定交易的交易单元号。
信用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申请由本所委托的指定登记结算机构受理。
第八条会员被取消融资融券交易权限的,应当根据约定与其客户了结有关融资融券合约,并不得发生新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九条会员接受客户融资融券交易委托,应当按照本所规定的格式申报,申报指令应包括客户的信用证券账户号码、交易单元代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价格、数量、融资融券标识等内容。
第十条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第十一条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新成交价;当天没有产生成交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其前收盘价。
低于上述价格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融券期间,投资者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持有与融券卖出标的相同证券的,卖出该证券的价格应遵守前款规定,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
第十二条本所不接受融券卖出的市价申报。
第十三条客户融资买入证券后,可通过卖券还款或直接还款的方式向会员偿还融入资金。
卖券还款是指客户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申报卖券,结算时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直接划转至会员融资专用资金账户的一种还款方式。
以直接还款方式偿还融入资金的,具体操作按照会员与客户之间的约定办理。
第十四条客户融券卖出后,可通过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的方式向会员偿还融入证券。
买券还券是指客户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申报买券,结算时买入证券直接划转至会员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的一种还券方式。
以直接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的,按照会员与客户之间约定以及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融资买入尚未了结合约的证券所得价款,须先偿还该投资者的融资欠款。
第十六条未了结相关融券交易前,投资者融券卖出所得价款除买券还券外不得他用。
第十七条会员与客户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自客户实际使用资金或使用证券之日起计算,融资、融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八条会员融券专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证券买卖。
第十九条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得买入或转入除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也不得用于参与定向增发、证券投资基金申购及赎回、债券回购交易等。
第二十条融资融券暂不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第二十一条投资者未能按期交足担保物或者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的,会员应当根据约定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处分客户担保物,不足部分可以向客户追索。
第二十二条会员根据与客户的约定采取强制平仓措施的,应按照本所规定的格式申报强制平仓指令,申报指令应包括客户的信用证券账户号码、交易单元代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价格、数量、平仓标识等内容。
第三章标的证券第二十三条在本所上市交易的下列证券,经本所认可,可作为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以下简称“标的证券”):(一)符合本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股票;(二)证券投资基金;(三)债券;(四)其他证券。
第二十四条标的证券为股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本所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二)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三)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四)在过去3个月内没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额小于5000万元;2、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超过4%;3、波动幅度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
(五)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六)股票交易未被本所实行特别处理;(七)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五条标的证券为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上市交易超过三个月;(二)近三个月内的日平均资产规模不低于20亿元;(三)基金持有户数不少于4000户。
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本所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从满足本细则规定的证券范围内选取和确定标的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
本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标的证券的选择标准和名单。
第二十七条会员向其客户公布的标的证券名单,不得超出本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
第二十八条标的证券暂停交易,会员与其客户可以根据双方约定了结相关融资融券合约。
标的证券暂停交易,且恢复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融资融券的期限可以顺延,顺延的具体期限由会员与其客户自行约定。
第二十九条标的股票交易被实施特别处理的,本所自该股票被实施特别处理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第三十条标的证券进入终止上市程序的,本所自发行人作出相关公告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第三十一条证券被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的,在调整实施前未了结的融资融券合同仍然有效。
会员与其客户可以根据双方约定提前了结相关融资融券合约。
第四章保证金和担保物第三十二条会员向客户融资、融券,应当向客户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保证金可以标的证券以及本所认可的其他证券充抵。
第三十三条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应当以证券市值或净值按下列折算率进行折算:(一)上证180指数成份股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其他A股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65%,被实行特别处理和被暂停上市的A股股票的折算率为0%;(二)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0%;(三)国债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5%;(四)其他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折算率最高不超过80%;(五)权证折算率为0%。
第三十四条本所遵循审慎原则,审核、选取并确定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和折算率。
第三十五条会员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不得超出本所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
会员可以根据流动性、波动性等指标对可充抵保证金的各类证券确定不同的折算率。
会员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不得高于本所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六条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资买入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第三十七条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融券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券卖出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100%第三十八条投资者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时所使用的保证金不得超过其保证金可用余额。
保证金可用余额是指投资者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投资者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占用保证金和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
其计算公式为:保证金可用余额=现金+∑(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市值×折算率)+∑[(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资买入证券金额×融资保证金比例-∑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保证金比例-利息及费用公式中,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的数量×卖出价格,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融券卖出证券数量指融券卖出后尚未偿还的证券数量;∑[(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中的折算率是指融资买入、融券卖出证券对应的折算率,当融资买入证券市值低于融资买入金额或融券卖出证券市值高于融券卖出金额时,折算率按100%计算。
第三十九条会员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以及客户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全部资金,整体作为客户对会员融资融券所生债务的担保物。
第四十条会员应当对客户提交的担保物进行整体监控,并计算其维持担保比例。
维持担保比例是指客户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计算公式为: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当前市价+利息及费用总和)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出现被调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被暂停交易、被实施特别处理等特殊情形或者因权益处理等产生尚未到账的在途证券,会员在计算客户维持担保比例时,可以根据与客户的约定按照公允价格或其他定价方式计算其市值。
第四十一条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
当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会员应当通知客户在约定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
前述期限不得超过2个交易日。
客户追加担保物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50%。
第四十二条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客户可以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证券,但提取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
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本所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整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及维持担保比例的标准,并向市场公布。
第四十四条会员公布的融资保证金比例、融券保证金比例及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本所规定的标准。
第四十五条投资者不得将已设定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利及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证券提交为担保物,会员不得向客户借出此类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