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基本规范
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基本规范

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基本规范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基本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1.前言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司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北京中平科学技术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李琳琳、徐志远、张硕、樊志强、文璋、郭志南。
本规范首次发布。
2.引言为规范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提升行业管理部门业务指导能力,引导行业主动识别风险管理需求,并积极实施针对性的风险管控,从而达到预防公路水路行业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辅助行业安全管理科学决策的目的,特制定本规范。
为有效提升规范的适用性与可操作性,各使用者在应用过程中,及时将相关意见及建议函告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以便修订时研用。
3.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公路水路行业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营运、交通工程建设、交通设施养护工程和其他六个业务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业务指导、咨询、服务,以及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制定风险等级判定指南、标准和开展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可参照执行。
4.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标准。
ISO导则73:2009;ISO31000风险管理标准;GB/T23694风险管理术语;GB/T27921风险管理风险评估技术;GB/T24353风险管理原则与实施指南;GB/T13861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5.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5.1风险risk不确定性对目标的影响注1:影响是偏离预期,通常指负面的。
注2:目标可以是不同方面(如: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社会影响等)和层面(如:战略、组织范围、项目、产品和过程)的目标。
注3:通常用潜在事件和后果或者两者的组合来区分风险。
注4:通常用事件后果和事件发生可能性的组合来表达。
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

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
公路水路行业是我国重要的基础产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对于保障交通运输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一些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明确各级领导干部、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等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增强他们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的能力。
3.加强设备设施管理,规范设备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
4.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5.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惩治,保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
6.加强信息化技术应用,利用大数据技术对安全生产风险进行分析和预测,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
7.积极推行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和技术,如安全文化建设、安全评价、风险分析等,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综上所述,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需要采取多种措施,从各个环节入手,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同时,还需要加强各方合作,共同为保障交通运输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努力。
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规范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与管控工作,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交通运输有关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从事公路水路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实施主体,应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制度,开展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风险辨识、评估等工作,落实重大风险登记、重大危险源报备和控制责任,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指导全国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
地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有关部属单位指导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
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风险辨识、评估与管控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应坚持“单位负责、行业监管、动态实施、科学管控”的原则。
第二章分类分级第六条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以下简称风险)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可能性。
第七条风险按业务领域分为道路运输风险、水路运输风险、港口营运风险、交通工程建设风险、交通设施养护工程风险和其他风险六个类型。
每个类型可按照业务属性分为若干类别。
第八条风险等级按照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后果和概率,由高到低依次分为重大、较大、一般和较小四个等级。
第九条重大风险是指一定条件下易导致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
较大风险是指一定条件下易导致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
一般风险是指一定条件下易导致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
较小风险是指一定条件下易导致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
以上同时满足两个以上条件的,按最高等级确定风险等级。
第十条各重点领域的风险等级判定指南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发布。
第三章辨识、评估与控制第一节辨识与评估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针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及其生产经营环节,按照相关法规标准要求,编制风险辨识手册,明确风险辨识范围、方式和程序。
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

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为推进建立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部制定了《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贯彻执行。
一、深刻认识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构建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要求,是转变安全生产管理方式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是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的总要求,将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作为当前和今以后一段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暂行办法》,积极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机制建设,持续推动交通运输事业安全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各项工作部安委会统一组织领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体系建设工作,部安委办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并制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基本规范;各业务主管司局应按职责分工,在负责领域内组织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体系建设,具体制定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和事故隐患等级判定指南,指导有关工作开展。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将相关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研究和部署,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负责领域内组织实施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规范开展相关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7.08.04•【字号】黑交规〔2017〕9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交规〔2017〕9号各市(地)交通运输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交通运输局,绥芬河市、抚远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现将《全省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7年8月1日全省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规范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与管控工作,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交通运输有关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全省从事公路水路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实施主体,应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制度,开展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风险辨识、评估等工作,落实重大风险登记、重大危险源报备和控制责任,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第四条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全省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省公路局、航务局、运管局、高管局、路政局、高建局、质监站、黑龙江省航运公安局等厅直相关单位指导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市(地)、县(区)(以下统称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风险辨识、评估与管控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全省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应坚持"单位负责、行业监管、动态实施、科学管控"的原则.第二章分类分级第六条全省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以下简称风险)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可能性.第七条风险按工作领域分为道路运输风险、水路运输风险、港口营运风险、交通工程建设风险、交通设施养护工程风险和其他风险六个类型.每个类型可按照工作属性分为若干类别.第八条风险等级按照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后果和概率,由高到低依次分为重大、较大、一般和较小四个等级.第九条重大风险是指一定条件下易导致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较大风险是指一定条件下易导致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一般风险是指一定条件下易导致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较小风险是指一定条件下易导致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以上同时满足两个以上条件的,按最高等级确定风险等级.第十条各重点领域的风险等级判定指南由省交通运输厅另行发布.第三章辨识、评估与控制第一节辨识与评估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针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及其生产经营环节,按照相关法规标准要求,编制风险辨识手册,明确风险辨识范围、方式和程序.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辨识应针对影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其损失程度的致险因素进行,致险因素一般包含以下方面:(一)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与应急技能、安全行为或状态;(二)生产经营基础设施、运输工具、工作场所等设施设备的安全可靠性;(三)影响安全生产外部要素的可知性和应对措施;(四)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工作机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合规和完备性.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分为全面辨识和专项辨识.全面辨识是生产经营单位为全面掌握地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全面、系统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开展的风险辨识;专项辨识是生产经营单位为及时掌握本单位重点业务、工作环节或重点部位、管理对象的安全生产风险,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内部分领域开展的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第十四条全面辨识应每年不少于1次,专项辨识应在生产经营环节或其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或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时及时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结束后应形成风险清单.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据风险等级判定指南,对风险清单中所列风险进行逐项评估,确定风险等级以及主要致险因素和控制范围.第十六条风险致险因素发生变化超出控制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组织重新评估并确定等级.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风险等级评定、等级变更和销号,可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评估或成立评估组进行评估,出具评估结论.生产经营单位成立的评估组成员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2名以上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从业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节管理与控制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据风险的等级、性质等因素,科学制定管控措施.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风险动态监控机制,按要求进行监测、评估、预警,及时掌握风险的状态和变化趋势.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落实风险管控措施,保障必要的投入,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风险基本情况、应急措施等信息通过安全手册、公告提醒、标识牌、讲解宣传等方式告知本单位从业人员和进入风险工作区域的外来人员,指导、督促做好安全防范.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针对本单位风险可能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制定或完善应急措施.第二十二条当风险的致险因素超出管控范围,达到预警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并立即采取针对性管控措施,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有效处置.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对管理范围内风险辨识、评估、登记、管控、应急等情况进行年度总结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如实记录风险辨识、评估、监测、管控等工作,并规范管理档案.重大风险应单独建立清单和专项档案.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大安全投入,积极开展风险辨识、评估、管控相关技术研究和应用,提升风险管控能力.第三节重大风险管控与登记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加强重大风险管控:(一)对重大风险制定动态监测计划,定期更新监测数据或状态,每月不少于1次,并单独建档;(二)重大风险应单独编制专项应急措施;(三)重大风险确定后按年度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风险管控措施进行评估改进,年度评估报告应在次年1个月内通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系统向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送.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对进入重大风险影响区域的本单位从业人员组织开展安全防范、应急逃生避险和应急处置等相关培训和演练.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重大风险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明重大风险危险特性、可能发生的事件后果、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重大风险的名称、位置、危险特性、影响范围、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及后果、管控措施和安全防范与应急措施告知直接影响范围内的相关单位或人员.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本单位重大风险有关信息通过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登记,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向属地综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登记(含重大危险源报备,下同)信息应当及时、准确、真实.第三十一条重大风险登记主要内容包括基本信息、管控信息、预警信息和事故信息等.(一)基本信息包括重大风险名称、类型、主要致险因素、评估报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单位名称、联系人及方式等信息;(二)管控信息包括管控措施(含应急措施)和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及影响范围与后果等信息;(三)预警信息包括预警事件类型、级别,可能影响区域范围、持续时间、发布(报送)范围,应对措施等;(四)事故信息包括重大风险管控失效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名称、类型、级别、发生时间、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应急处置情况、调查处理报告等;(五)填报单位、人员、时间,以及需填报的其他信息.上述第(三)、(四)款信息在预警或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登记或报备.第三十二条重大风险登记分为初次、定期和动态三种方式.第三十三条初次登记,应在评估确定重大风险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第三十四条定期登记,采取季度和年度登记,季度登记截止时间为每季度结束后次月10日;年度登记时间为自然年,截止时间为次年1月30日.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现重大风险的致险因素超出管控范围,或出现新的致险因素,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概率显著增加或预估后果加重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动态填报相关异常信息.第三十六条重大风险经评估确定等级降低或解除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于5个工作日内通过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系统予以销号.第三十七条重大风险管控失效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结束后,应在15个工作日对相关工作进行评估总结,明确改进措施,评估总结应向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送.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三十八条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将管辖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将重大风险监督抽查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抽查比例和方式,督促企业落实管控责任.第三十九条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风险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重大风险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建设情况;(二)重大风险登记、监测管控等落实情况;(三)重大风险应急措施和应急演练情况.第四十条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对监督抽查发现重大风险辨识、管控、登记等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监督整改.(一)对未建立完善的重大风险管理制度、机制、岗位责任体系和重大风险应急措施的予以督促整改;(二)对未按规定开展重大风险辨识、评估、登记、评估改进和应急演练等工作的予以限期整改;(三)对重大风险未有效实施监测和控制的纳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予以挂牌督办;(四)对重大风险控制不力,不能保证安全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第四十一条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规范记录对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管理监督抽查的有关信息,针对管辖范围内的重大风险建立档案,妥善保存相关文件资料.第四十二条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重大风险督查检查工作.第四十三条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通过政策、法规标准和科技项目支持等方式,鼓励引导行业开展风险管控技术装备研究与应用,充分运用信息化、智能化、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和先进工艺、材料、技术、装备,提升风险管控水平和安全监管能力.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均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或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第四十五条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或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拟公布的风险信息进行评估,涉及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应遵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未经允许不得公开.第四十六条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不按有关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以及监测、管控重大风险的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人员,应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记入其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第四十七条受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承担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支持和监督检查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对其承担工作的合规性、准确性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风险管理相关支持工作,不改变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第四十八条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风险监督管理失职渎职,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四十九条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直接对生产经营单位交通运输相关业务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或部门.第五十条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基本规范(2020年九月整理).doc

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基本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1.前言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司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北京中平科学技术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李琳琳、徐志远、张硕、樊志强、文璋、郭志南。
本规范首次发布。
2.引言为规范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提升行业管理部门业务指导能力,引导行业主动识别风险管理需求,并积极实施针对性的风险管控,从而达到预防公路水路行业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辅助行业安全管理科学决策的目的,特制定本规范。
为有效提升规范的适用性与可操作性,各使用者在应用过程中,及时将相关意见及建议函告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以便修订时研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6号2号楼,邮编:100028,邮箱:xinxi_li@。
3.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公路水路行业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营运、交通工程建设、交通设施养护工程和其他六个业务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业务指导、咨询、服务,以及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制定风险等级判定指南、标准和开展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可参照执行。
4.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标准。
ISO导则73:2009;ISO31000风险管理标准;GB/T23694风险管理术语;GB/T27921风险管理风险评估技术;GB/T24353风险管理原则与实施指南;GB/T13861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5.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5.1风险risk不确定性对目标的影响注1:影响是偏离预期,通常指负面的。
注2:目标可以是不同方面(如: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社会影响等)和层面(如:战略、组织范围、项目、产品和过程)的目标。
注3:通常用潜在事件和后果或者两者的组合来区分风险。
注4:通常用事件后果和事件发生可能性的组合来表达。
《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暂行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为推进建立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部制定了《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贯彻执行。
一、深刻认识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构建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要求,是转变安全生产管理方式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是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的总要求,将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作为当前和今以后一段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暂行办法》,积极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机制建设,持续推动交通运输事业安全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各项工作部安委会统一组织领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体系建设工作,部安委办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并制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基本规范;各业务主管司局应按职责分工,在负责领域内组织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体系建设,具体制定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和事故隐患等级判定指南,指导有关工作开展。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将相关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研究和部署,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负责领域内组织实施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规范开展相关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结合行业实际,分领域稳步推进推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体系建设是安全生产领域一项重要的改革发展任务,难度大、任务重,需要各行业领域结合实际,开拓创新、稳步推进、持续完善。
要在客运、危险货物运输、工程建设等安全生产风险较大的重点领域率先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体系建设。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发布文号】交安监发[2017]60号【发布日期】2017-04-27【生效日期】2018-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7]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为推进建立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部制定了《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贯彻执行。
一、深刻认识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构建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要求,是转变安全生产管理方式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是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的总要求,将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作为当前和今以后一段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暂行办法》,积极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机制建设,持续推动交通运输事业安全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各项工作部安委会统一组织领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体系建设工作,部安委办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并制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基本规范;各业务主管司局应按职责分工,在负责领域内组织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体系建设,具体制定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和事故隐患等级判定指南,指导有关工作开展。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将相关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研究和部署,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负责领域内组织实施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规范开展相关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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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基本规(试行)(征求意见稿)1. 前言本规由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司提出并归口。
本规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中平科学技术院。
本规主要起草人:琳琳、徐志远、硕、樊志强、文璋、郭志南。
本规首次发布。
2. 引言为规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提升行业管理部门业务指导能力,引导行业主动识别风险管理需求,并积极实施针对性的风险管控,从而达到预防公路水路行业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辅助行业安全管理科学决策的目的,特制定本规。
为有效提升规的适用性与可操作性,各使用者在应用过程中,及时将相关意见及建议函告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以便修订时研用。
地址:市区曙光西里甲6号2号楼,邮编:100028,:xinxi_。
3. 围本规适用于公路水路行业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营运、交通工程建设、交通设施养护工程和其他六个业务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业务指导、咨询、服务,以及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制定风险等级判定指南、标准和开展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可参照执行。
4.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标准。
ISO 导则 73:2009;ISO 31000 风险管理标准;GB/T 23694 风险管理术语;GB/T 27921 风险管理风险评估技术;GB/T 24353 风险管理原则与实施指南;GB/T 13861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5.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5.1风险 risk不确定性对目标的影响注1:影响是偏离预期,通常指负面的。
注2:目标可以是不同方面(如: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社会影响等)和层面(如:战略、组织围、项目、产品和过程)的目标。
注3:通常用潜在事件和后果或者两者的组合来区分风险。
注4:通常用事件后果和事件发生可能性的组合来表达。
注5:不确定性是指对事件及其后果或可能性的信息缺失或了解片面的状态。
(参见ISO导则 73:2009, 定义1.1, GB/T 23694-2013,定义2.1)5.2风险管理 risk management在风险方面,指导和控制组织的协调活动。
(参见ISO 导则 73:2009, 定义 2.1, GB/T 23694-2013,定义 3.1)5.3致险因素Risk factors促使公路水路行业各类突发事件发生、或增加其发生的可能性、或扩大其损失程度、或增大其不良社会影响的潜在原因或条件。
注1:重点关注人、设施设备、环境和管理方面影响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的各因素。
5.4 风险管理过程 risk management process将管理政策、程序和操作方法系统应用于沟通、咨询、明确环境以及辨识、评估、管控、监督等活动中。
(参见ISO 导则 73:2009, 定义 3.1, GB/T 23694-2013,定义 4.1)5.5 风险辨识 risk identification发现、确认和描述风险的过程。
注1:风险辨识包括风险源、事件及其原因和潜在后果的辨识。
注2:风险辨识可能涉及历史数据、理论分析、专家意见以及利益相关者的需求。
(参见ISO 导则 73:2009, 定义 3.5.1, GB/T 23694-2013,定义 4.5.1)5.6风险评估 risk assessment将风险辨识的结果按照风险评估标准进行评估,以确定风险和(或)其量的大小、级别,以及是否可接受或可容许。
注:风险评估有助于风险应对的决策。
(参见ISO 导则 73:2009, 定义 3.7.1)5.7风险等级level of risk单一风险或组合风险的大小,以后果和可能性的组合来表达。
(参见GB/T 23694-2013,定义 4.6.1.8)5.8可能性 likelihood某事件发生的机会。
注1:在风险管理术语学中,“可能性”是指事情发生的机会,不论是明确的、测量的,还是客观或主观地、定性或定量地确定的,以及一般性或精确地描述(如在一定时段的可能性和频率)。
注2:英文“likelihood”在一些语言中没有直接对应的等同词,而同义词“probability”经常被使用。
然而,在英文中,“probability”通常被狭义地理解为数学术语。
因此,在风险管理术语学中“likelihood”以它在许多非英语国家语言中的“probability”所具有的同样的广泛理解来使用。
(参见ISO 导则 73:2009, 定义 3.6.1.1)5.9后果 Consequence事件对目标的影响结果。
注1:一个事件可以产生一系列的后果。
注2:后果可以是确定或不确定的,以及对目标具有积极或消极的影响。
注3:后果可以被定性或定量地表述。
注4:初步的后果通过连锁效应可以逐步升级。
(参见ISO 导则 73:2009, 定义 3.6.1.3)5.10 风险管控risk control应对风险的措施。
注1:控制包括应对风险的任何流程、策略、设施设备、操作或其他行动。
注2:控制并非总能取得预期效果。
(参见ISO 导则 73:2009, 定义 3.8.1.1,GB/T 23694-2013,定义 4.8.1.1)5.11风险降低risk reduction减少风险的消极后果,降低其发生概率或二者兼有的行为。
(参见GB/T 23694-2013,定义 3.4.4)5.12 线分类法 line classification线分类法也称等级分类法。
线分类法按选定的若干属性(或特征)将分类对象逐次地分为若干层级,每个层级又分为若干类目。
同一分支的同层级类目之间构成并列关系,不同层级类目之间构成隶属关系。
(参见GB/T 10113-2003,分类与编码通用术语 2.1.5)6. 总体要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综合治理”的发展理念,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积极引导全员参与,开展全过程、各环节控制,以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6.1风险管理原则(1)业务融合原则风险管理应贯穿于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全过程、各环节,是开展生产经营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应与行业业务有机融合。
从业人员应树立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理念,并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制度、管理程序和措施。
(2)系统化原则风险管理工作应结合交公路水路行业实际系统性展开,人、设施设备、环境、管理四类致险因素相互影响、不可分隔,共同触发风险事件的发生,并决定风险事件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环境污染、社会影响、经济损失等的严重程度。
(3)动态管理原则交通运输系统中的人、设施设备、环境、管理四类致险因素均动态变化,使得风险管理需求也动态变化。
因此,风险管理不能一成不变,应根据不同管理对象、不同致险因素的变化情况动态开展。
6.2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和保持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应采用“计划、实施、检查、改进”(PDCA)动态循环改进模式,积极推动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五大体系”(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安全责任体系、预防预控体系、宣传教育体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通过风险管理责任单位贯穿于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流程的风险管理工作的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形成持续改进的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长效机制。
6.3风险管理业务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应根据《安全生产法》,结合部门职能定位,贯彻落实对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管控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督办,积极完善行业风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检查行业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情况、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供标准规等支持保障。
7. 风险辨识7.1确定辨识围从事公路水路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的公路水路行业业务围,综合考虑不同业务围风险事件发生的独立性,以及历史风险事件发生情况,研究确定一个或以上风险辨识围。
7.2 划分作业单元9. 风险管控生产经营单位应明确相关责任、制定相关制度、实施风险管控,将安全生产风险控制在可接受围之,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9.1责任分工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风险管理需求,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明确不同层级对不同级别的风险管理责任,明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部门的风险管理责任分工,明确不同岗位责任分工。
9.2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针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围及其生产经营环节,按照本规相关容要求,编制风险辨识手册,明确本单位风险辨识围、作业单位分类、风险辨识要求、风险评估对象等。
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本单位风险管理计划工作制度、风险跟踪工作制度、风险管控工作制度、风险降低工作制度、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奖惩工作制度等。
9.3管控方案生产经营单位应针对本单位风险辨识、评估结果,由安全管理部门协同生产管理部门,共同制定季度、年度风险管理计划,明确不同风险管理单元的应对策略,制定风险管控具体工作步骤,并根据人、设施设备、管理、环境四类致险因素的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和调整风险管理方案及其措施。
9.4监控预警风险监控人员,可根据监控机制确定的异常判断规则,由系统辅助人工,进行掌握风险管理单元的实时状态和变化趋势。
异常出现后,风险监控部门和人员应及时向业务相关部门和人员发出预警信息,并报备单位安全管理部门。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相关部门和人员应立即采取针对性管控措施,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并积极做好应急人员、物资等备警。
9.5警示告知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重大风险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明重大风险危险特性、可能发生的事件后果、安全防和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重大风险的名称、位置、危险特性、影响围、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及后果、管控措施和安全防与应急措施告知直接影响围的相关单位和人员。
9.6风险降低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针对不可接受风险,通过风险规避、风险转移、风险减缓等措施(如:更换设备、改变工艺等),降低本企业的经营风险,将风险控制指标控制在可接受围。
9.7登记备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开展本单位相关风险信息登记备案工作,严格遵守报备容、方式、时限、质量等要求,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监督。
9.8业务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风险管理知识和能力情况,结合风险管理实际需求,充分利用社会培训资源,组织相关人员参加风险管理教育培训,积极加强本单位风险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9.9应急处置生产经营单位应积极加强风险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体系的建设,包括完善事故应急预案,组建培训专兼职应急队伍,储备应急物资和装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