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工务段高速铁路行车设备综合天窗维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专业知识】普速铁路综合利用天窗的规定

【专业知识】普速铁路综合利用天窗的规定综合利用天窗是指两家施工(维修)单位在同一天窗内安排两项施工、维修项目。
综合利用天窗的方式包括:施工与施工综合利用天窗、施工与维修综合利用天窗、维修与维修综合利用天窗。
本规定仅限于工务、电务、车辆类设备管理单位实施的施工(维修)作业。
一、施工与施工综合利用的规定施工与施工综合利用的施工单位包括路局各施工单位。
1.原则:两项施工应同一天窗时段内完成,作业地点不交叉、不重叠,不相互影响。
施工均无路用列车配合,作业完毕只允许其中一项产生限速。
2.计划的申报、编制、审定各施工单位在申报施工计划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不具备综合利用的条件。
未注明不具备施工综合利用条件的施工计划,路局可指定具体两项施工计划综合利用(即两个施工项目编号),形成综合利用施工计划,并明确主体单位。
各业务处室针对综合利用施工计划应在月度施工计划审定会上重点审核,如存在问题,由运输处进行调整。
月度滚动施工计划原则上不纳入综合利用。
同一单位施工计划应综合平衡形成一项计划上报,不另行安排综合利用。
遇临时增加及调整施工计划时,可安排与既有施工综合利用。
3.准备工作施工计划下达后,综合利用施工计划非主体单位应提前主动联系主体单位,由主体单位提前5天组织相关单位召开综合利用协调会议,商定施工综合利用作业细节(包括施工内容、地点、封锁开通时间、防护设置、开通条件、登销记车站、双方职责等),并签订《综合利用协议》(《协议》报主体单位主管业务处审核、备存)。
综合利用各施工单位应按规定日期向路局调度所分别提报施工日计划,单项施工未提报视为单项取消,另一项可单独执行。
4.计划实施(1)施工登记:综合利用各施工单位应在同一站分别进行登记,主体单位还应对非主体施工单位登销记进行确认。
双方登记时均应写明与乘以乘以项施工计划综合利用。
(2)施工实施:根据各施工单位登记申请,车站值班员核对无误后应及时向列车调度员报告。
列车调度员在确认登记内容正确后发布施工调度命令。
高铁综合维修天窗设置讲义

⑥根据列车开行情况,并考虑天窗时间对通过能力的影响,高速 铁路综合维修天窗一般均安排在0:00~6:00。
二、天窗的开设方式
内 容 概 要
天窗的种类 天窗的开设方式 无碴轨道综合维修天窗设置
天窗的开设方式主要有矩形、V型两种基本形式,两种方 式都有较广的采用范围,而且由此两种基本类型相互组合
可演化出不同的形式。
证线路维修质量和行车安全,还要求部分列车限速运行。
一、天窗的种类 1、工务维修天窗 线路中修天窗
内 容 概 要
天窗的种类 天窗的开设方式 无碴轨道综合维修天窗设置
主要任务——对路基进行彻底清筛,清除脏物、板结,恢复道床
的弹性及保持良好的排水性。
主要作业——起道、拨道、捣固、清筛道碴、夯实整形、打磨钢
轨、动力稳定等十多项维修内容。
它可以结合线路大修天窗施工同时进行。
一、天窗的种类 1、工务维修天窗 线路日常维修天窗
内 容 概 要
天窗的种类 天窗的开设方式 无碴轨道综合维修天窗设置
高速铁路为了保证具有良好的线路条件,提供良好的运行状态,
应该进行日常的线路维修、养护以及重点病害的整治。因此,要
求经常开设时间较短的天窗。
施工时段,以保证施工作业的质量,此类“天窗”对行车影响很
大。
一、天窗的种类 1、工务维修天窗 线路大修天窗
内 容 概 要
天窗的种类 天窗的开设方式 无碴轨道综合维修天窗设置
分类——线路大修主要有换轨大修和不换轨大修两类。
由于线路大修施工作业内容较为复杂,占用线路时间较长,对线
路运营有较大的影响。在施工结束后,即天窗时间结束后,为保
三、无碴轨道综合维修天窗设置 1、无碴轨道的优点
轨道稳定性好,几何形位保持持久。 耐久性好,使用寿命长。 长波不平顺小,乘坐舒适度高。
铁路营业线路维修天窗的组织实施及集中修的组织实施

铁路营业线路维修天窗的组织实施及集中修的组织实施铁路营业线路维修天窗的组织实施及集中修的组织实施第31条维修天窗内安排的作业项目,其条件是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并且在维修天窗时间内能完成的项目;双线V型天窗区段,一线作业时不得影响另一线行车设备的正常使用,涉及上下行渡线时,纳入月度施工计划。
同一区间当月安排有施工天窗时,维修作业应在施工天窗内完成,不再安排维修天窗。
第32条维修天窗作业计划由设备管理单位向有关车务段(直属站)提报,由车务段(直属站)负责编制,报铁路局运输处审批后,交调度所安排实施。
各设备管理单位提报维修天窗计划时,要注明作业项目、地点、施工负责人、配合单位、影响范围等。
第33条车站不办理接发列车(含到达场、出发场不办理接发列车一端)的行车设备,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维修作业由车站负责安排。
第34条车站驼峰设备检修实行“停轮修”,应利用交接班、调车作业间休等时间进行,停轮时间应在站区联合文件中明确。
车站每天至少安排2次(每次不少于40分钟)停轮,白天至少保证1 次,以保证驼峰设备的检修。
驼峰停轮修以外时间禁止上道作业。
机务、车辆段内有关行车设备的维修作业(电气化区段除外),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机车出入、车辆取送的前提下,由机务、车辆段负责安排。
第35条天窗点外作业项目,严禁利用速度160km/h及以上的列车与前一趟列车之间的间隔时间作业。
见附件1第36条运输部门要加强运输组织和调度指挥工作,确保天窗次数及时间兑现。
因客运列车晚点等原因,准许变更天窗起止时间,列车调度员应提前60分钟通知有关车站值班员,车站值班员通知施工负责人。
第37条每个牵引变电所每年安排1次不少于90分钟的全所停电检修。
供电段每年向机务处、运输处、调度所提报一份变电所停电检修计划,应注明越区供电对运输的影响,并在停电检修前五日向机务处、运输处、调度所提报越区供电对运输的影响及措施。
第38条运输处、调度所原则上在每年的5月31日之前对7月1日至8月30日之间的综合维修天窗时间进行调整,以避开高温时段,便于设备管理单位养护维修。
铁路营业线路维修天窗的组织实施及集中修的组织实施

铁路营业线路维修天窗的组织实施及集中修的组织实施第31条维修天窗内安排的作业项目,其条件是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并且在维修天窗时间内能完成的项目;双线V型天窗区段,一线作业时不得影响另一线行车设备的正常使用,涉及上下行渡线时,纳入月度施工计划。
同一区间当月安排有施工天窗时,维修作业应在施工天窗内完成,不再安排维修天窗。
第32条维修天窗作业计划由设备管理单位向有关车务段(直属站)提报,由车务段(直属站)负责编制,报铁路局运输处审批后,交调度所安排实施。
各设备管理单位提报维修天窗计划时,要注明作业项目、地点、施工负责人、配合单位、影响范围等。
第33条车站不办理接发列车(含到达场、出发场不办理接发列车一端)的行车设备,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维修作业由车站负责安排。
第34条车站驼峰设备检修实行“停轮修”,应利用交接班、调车作业间休等时间进行,停轮时间应在站区联合文件中明确。
车站每天至少安排2次(每次不少于40分钟)停轮,白天至少保证1 次,以保证驼峰设备的检修。
驼峰停轮修以外时间禁止上道作业。
机务、车辆段内有关行车设备的维修作业(电气化区段除外),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机车出入、车辆取送的前提下,由机务、车辆段负责安排。
第35条天窗点外作业项目,严禁利用速度160km/h及以上的列车与前一趟列车之间的间隔时间作业。
见附件1第36条运输部门要加强运输组织和调度指挥工作,确保天窗次数及时间兑现。
因客运列车晚点等原因,准许变更天窗起止时间,列车调度员应提前60分钟通知有关车站值班员,车站值班员通知施工负责人。
第37条每个牵引变电所每年安排1次不少于90分钟的全所停电检修。
供电段每年向机务处、运输处、调度所提报一份变电所停电检修计划,应注明越区供电对运输的影响,并在停电检修前五日向机务处、运输处、调度所提报越区供电对运输的影响及措施。
第38条运输处、调度所原则上在每年的5月31日之前对7月1日至8月30日之间的综合维修天窗时间进行调整,以避开高温时段,便于设备管理单位养护维修。
铁路天窗修管理制度范文

铁路天窗修管理制度范文铁路天窗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天窗修管理工作,提高天窗修效率,保障运营安全,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铁路天窗修管理制度适用于铁路天窗修工作。
第三条铁路天窗修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铁路管理法规、标准以及铁路公司相关规定。
第四条铁路天窗修工作应以运输安全为核心,坚持“预防为主,标准化管理,专业化作业”的原则。
第五条天窗修工作应按照统一计划、统一组织、统一安排、统一指挥、统一落实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天窗修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第六条天窗修工作由铁路公司的天窗修中心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七条天窗修中心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并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操作流程。
第八条天窗修中心应制定年度天窗修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随时调整。
第九条天窗修计划应根据列车运行情况、天窗修工作量、设备维修情况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编制。
第十条天窗修中心应建立天窗修工作台账,做好数据统计和信息记录,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
第三章天窗修工作的流程与要求第十一条天窗修工作应按照预先制定的计划和流程进行。
第十二条天窗修工作分为前期准备、施工作业、后期清理等环节。
第十三条天窗修施工前,应进行现场勘查和风险评估,确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第十四条天窗修施工作业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章作业和擅自改动施工方案。
第十五条天窗修工作应注重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安全。
第十六条天窗修施工作业完成后,应进行现场验收和记录,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天窗修工作的安全措施与监督第十七条天窗修工作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有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第十八条天窗修工作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警示标牌,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九条天窗修工作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具,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条天窗修工作应加强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第二十一条天窗修中心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违章违纪处理制度,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铁路天窗维管理制度范文

铁路天窗维管理制度范文铁路天窗维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铁路天窗维修工作,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乘客出行顺畅,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铁路天窗维修是指对铁路天窗进行巡查、维修和更换等工作,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条铁路天窗维修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铁路天窗维修工作由铁路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和协调,具体操作由工作人员负责执行。
第二章巡查第五条铁路天窗的巡查工作每日至少进行一次。
第六条巡查内容包括:检查天窗的完好性、密封性和开合灵活度等;检查天窗上是否有异物或污垢;检查天窗周围的固定装置是否松动或损坏。
第七条巡查人员应穿着统一的工作服,携带必要的工具和设备进行巡查。
第八条发现天窗存在问题的,巡查人员应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或更换。
第三章维修第九条铁路天窗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必须安排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操作。
第十条维修人员应熟悉铁路天窗的结构和工作原理,具备一定的天窗维修技术。
第十一条维修人员在进行天窗维修前,必须经过相关岗位培训,取得相应的维修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维修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维修,不得私自更换零部件或进行其他未经授权的操作。
第十三条天窗维修过程中,必须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做到火源与铁路天窗维修现场相隔远,保持通风。
第十四条天窗维修完毕后,维修人员应进行功能测试,并进行现场清理,确保清理完全。
第四章更换第十五条铁路天窗出现严重损坏或无法维修的情况,必须进行更换。
第十六条天窗更换工作必须由具备天窗更换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进行操作。
第十七条天窗更换工作必须遵循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范,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天窗更换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施工。
第十九条天窗更换过程中,必须进行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第二十条天窗更换后,必须进行严格的功能测试和质量检验,确保更换的天窗符合要求。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天窗维修工作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做好施工现场的防护工作。
铁路施工天窗作业管理制度范文

铁路施工天窗作业管理制度范文铁路施工天窗作业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保证铁路施工天窗作业的顺利进行,保障施工安全,提高施工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铁路施工过程中需要开设天窗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轨道施工、信号施工、电气施工等。
第三条【定义】天窗:指在铁路正常运营时间段内,对某一段区间或设备进行的计划工作时间窗口。
第二章作业程序第四条【规划】1.施工组织部门应根据工程计划、列车运行图和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制定铁路施工天窗的规划;2.规划应包括天窗的起止时间、施工范围、技术要求、施工人员安排等内容。
第五条【申请】1.施工单位在开展施工作业前,应向所属铁路部门提出天窗申请;2.申请应提前提交,具体时间以相关规定为准,并附带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等相关资料;3.铁路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告知施工单位审批结果。
第六条【计划】1.施工单位在获得天窗审批结果后,应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包括施工队伍、施工设备、材料等方面的安排;2.计划应经过施工单位内部审批,并报送铁路部门备案。
第七条【布置】1.施工单位应根据天窗作业计划,在施工现场进行布置;2.布置应符合施工安全规范,包括防护设施、标识牌、警戒线等;3.布置结束后,施工单位应通知铁路部门进行验收。
第八条【作业】1.施工单位应按照天窗作业计划进行施工作业;2.施工作业过程中,必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3.施工人员应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九条【检查】铁路部门可根据需要,进行天窗施工作业的检查,包括施工方案的审核、现场的巡视等。
第十条【验收】1.施工单位在完成天窗作业后,应通知铁路部门进行验收;2.验收人员应对施工质量、安全措施等进行检查,并签署验收意见。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前准备】1.施工单位在进行天窗作业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其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2.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工作任务、作业要求、安全措施等;3.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设备、工具等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使用。
宁波工务段高速铁路行车设备综合天窗维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宁波工务段高速铁路行车设备综合天窗维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2条适用范围1.杭深线宁波东—苍南(K320+000—K647+565);2. 杭深线苍南—福鼎(K647+565-K664+589)。
3.金温联络线K229线路所—瓯海(K229+220—239+791);4.温州南客整所;第4条维修等级分为二级高速铁路按照作业复杂程度和设备影响范围,维修项目分为Ⅰ级维修和Ⅱ级维修。
具体项目等级见(附件1)。
第8条各车间根据维修等级指派相应的维修负责人。
Ⅰ级维修负责人由车间主任(副)担当(Ⅰ级维修较多时,车间主任可委托车间干部担当),Ⅱ级维修负责人由工(班)长担当。
1. 维修作业单位登记的作业项目、维修等级、维修负责人职务等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规定,并在“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检修作业派遣单”中填写清楚。
(注:I级维修作业的具体维修项目、维修等级、负责人职务只需在派遣单内写明,运统—46上按原模式办理)2. 在同一个天窗点内有二个及以上工区同时进行作业时,其中一方为主登记驻站联络员负责在车站运统—46上登销记,并负责将天窗开始、结束命令传达给其他工区参加天窗驻站联络员。
其他参加天窗作业的驻站联络员接到主登记驻站联络员的通知后,在主登记驻站联络员密码记录本上填写天窗修开始命令号已接收,并签署工区、姓名和接收时间;在天窗修结束前,其他工区在主登记的密码本上全部填写开通申请完毕后,主登记才能申请开通并在运统—46上销记。
在密码本上的格式如下:X年X月X时X分天窗修开始命令号X工区在X年X月X时X分已收到,并签署传达人与签收人;X年X月X时X分X工区在天窗修点内作业已完成具备开通条件,X年X月X时X分天窗修结束命令号X工区在X年X月X时X分已收到已收到,并写上传达人与签收人。
(注:繁参加天窗的工区其中有一方不能在天窗点内完成作业时,主登记驻站联络员不能开通线路,按段规定办理延长天窗的相应手续)。
3. 段调度要实时掌握维修作业动态,段调度要对当天的维修作业计划、作业进度、安全防护措施、作业负责人、盯控干部到岗离岗情况,实时掌握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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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工务段高速铁路行车设备综合天窗维修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第2条适用范围
1.杭深线宁波东—苍南(K320+000—K647+565);
2.杭深线苍南—福鼎(K647+565-K664+589)。
3.金温联络线K229线路所—瓯海(K229+220—239+791);
4.xxxx整所;
第4条维修等级分为二级
高速铁路按照作业复杂程度和设备影响范围,维修项目分为Ⅰ级维修和Ⅱ级维修。
具体项目等级见(附件1)。
第8条各车间根据维修等级指派相应的维修负责人。
Ⅰ级维修负责人由车间主任(副)担当(Ⅰ级维修较多时,车间主任可委托车间干部担当),Ⅱ级维修负责人由工(班)长担当。
1.维修作业单位登记的作业项目、维修等级、维修负责人职务等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规定,并在“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检修作业派遣单”中填写清楚。
(注:
I级维修作业的具体维修项目、维修等级、负责人职务只需在派遣单内写明,运统—46上按原模式办理)
2.在同一个天窗点内有二个及以上工区同时进行作业时,其中一方为主登记驻站联络员负责在车站运统—46上登销记,并负责将天窗开始、结束命令传达给其他工区参加天窗驻站联络员。
其他参加天窗作业的驻站联络员接到主登记驻站联络员的通知后,在主登记驻站联络员密码记录本上填写天窗修开始命令号已接收,并签署工区、姓名和接收时间;在天窗修结束前,其他工区在主登
记的密码本上全部填写开通申请完毕后,主登记才能申请开通并在运统—46上销记。
在密码本上的格式如下:
X年X月X时X分天窗修开始命令号X工区在X年X月X时X分已收到,并签署传达人与签收人;X年X月X时X分X工区在天窗修点内作业已完成具备开通条件,X年X月X时X分天窗修结束命令号X工区在X年X月X时X分已收到,并写上传达人与签收人。
(注:
繁参加天窗的工区其中有一方不能在天窗点内完成作业时,主登记驻站联络员不能开通线路,按段规定办理延长天窗的相应手续)。
3.段调度要实时掌握维修作业动态,段调度要对当天的维修作业计划、作业进度、安全防护措施、作业负责人、盯控干部到岗离岗情况,实时掌握并记录。
第9条综合利用天窗时,由调度所指定维修主体作业单位,明确主体维修负责人。
主体维修单位原则上指定有作业车配合维修作业的单位担当,无作业车配合时,按工务、供电、电务的顺序依次指定。
主体维修负责人负责协调各单位维修作业组织,各单位必须服从主体维修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维修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
两个及以上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主体维修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或路用列车(以下均简称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
第10条在调度所登销记的高速铁路(含过渡期在车站办理登销记)综合维修作业计划采取周计划、日确认制度。
周计划编制以工务、供电、电务专业为序依次安排。
因维修需要转为非常站控模式时,维修计划上报时必须明确。
杭深线综合天窗维修计划的编制、提报、调整程序如下:
1.杭深线xx预安排计划的编制、提报
采用一体化管理模式的周计划,由工务部门牵头平衡机制,每周一17:00前各专业工区将协调、平衡后的计划发各专业车间,各专业车间负责汇总,审核后在每周二12:00前将下周维修天窗计划报工务车间,由工务车间进行平衡,遇有冲突,工务车间及时与相关专业车间进行协调沟通,确认后进行调整,于当日17:00前将平衡后的周计划发宁波工务段线路科;每周三工务段线路科主管全面负责汇总、审核、平衡,在当日将平衡好的计划下发各车间及各段核对(各专业车间由工务车间转发),各单位在周四12:00前确认无误后,由工务段在周四14:00上报路局。
2.原则上无特殊原因维修作业区域不得调整、增加。
因施工冲突、天气不良等特殊情况需变更天窗维修作业计划时,在不与其他施工及维修作业产生冲突的前提下,车间提前二天报段线路科,由线路科在前一天12:00前报路局工务处,由工务处向调度所施工室提出,经批准后,由施工室对原计划进行调整实施。
第11条苍南至福鼎的维修计划,按下列规定办理。
1.车间于维修作业前一周向段线路科提报计划,由线路科提前4天向路局工务处提报计划申请,路局工务处与局内相关业务处室沟通协调后,于维修作业前3日向南昌铁路局工务处提报计划申请,由南昌铁路局工务处编制维修计划并向调度所提报,由南昌局调度所组织实施。
第13条高速铁路维修天窗结束后开行动车组列车前,应开行确认列车,确认列车开行纳入列车运行图。
衔接高速铁路的相关联络线维修作业结束后,首列不得安排开行载客的动车组列车。
第14条所有影响高速铁路行车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维修、检查、检测等作业,都必须在天窗时间内进行。
高速铁路固定设备上线检查、检测、维修工作都必须在天窗时间内进行,天窗时间外不得进入桥面、隧道和路基地段栅栏范围内。
天窗时间外,进入桥面、隧道和路基地段栅栏范围以外的不影响高速铁路行车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的检查和维修作业,由段组织充分研究,制定安全措施,经段安全和技术部门审核通过后公布执行。
第15条高速铁路维修作业按照统筹安排、综合利用的原则组织实施。
各车间应精心、合理安排行车设备维修的周计划,并认真做好日计划确认工作。
各车间在制定维修作业计划涉及其他部门时要主动联系其他设备管理部门,减少或避免维修作业时相互干扰。
段公布的符合在天窗内维修要求的维修作业项目均应纳入综合天窗维修管理,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同步实施。
第16条高速铁路维修作业需开行路用列车时,路用列车开行方案必须纳入维修计划。
路用列车开行方案必须明确发站、到站、编组、运行径路、作业地点、作业防护地点及转线计划,明确路用列车司机和随车的施工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包括GSM-R电话号码)。
维修计划下达后,各车间不得随意变更路用列车开行方案。
第17条加强维修作业安全防护。
维修作业前必须按规定设置驻站(调度所)联络员、防护员,驻站(调度所)联络员或现场防护员不得临时调换。
现场防护员应根据施工作业现场地形条件、列车运行特点、施工人员和机具布置等情况确定站位和移动路径,并做好自身防护。
作业过程中,驻站(调度所)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并定时联系,确认通信良好。
一旦联控通信中断,作业负责人应立即命令所有作业人员下道。
第18条加强高速铁路栅栏门管理。
栅栏门以关闭加锁为定位,进出栅栏门必须严格执行登销记制度。
栅栏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审核,确认符合段有关规定后方可允许作业人员进入栅栏内,作业人员不得擅自翻越防护栅栏上道。
进入栅栏前应由作业负责人在看守点登记上道人数和机具数量,作业结束后看守人员应同作业负责人核对确认人员、机具完全撤出栅栏并进行销记。
故障应急处置或抢险救援需临时破拆栅栏时,车间负责及时恢复栅栏并在恢复封闭前对栅栏缺口安排专人看守。
第19条非天窗作业时间严禁各类人员上道(当日上、下行最后一列动车组均通过后,作业人员可添乘作业车进入作业地点)。
人员和机具进入高铁封闭
栅栏应严格遵守段各项规章制度。
同时,为提高综合维修天窗利用效率,规定如下:
1.工区利用作业车进入区间配合维修作业时,在当日上、下行最后一列动车组列车均通过后,由列车调度员安排作业车开行(须满足相关规章规定的开行技术条件);动车组确认列车通过前30分钟,作业车须返回驻地站。
2.车间需在站内停车上下人员、机具时,准许在信号机开放进行信号的情况下,作业车以自停自开方式运行。
3.维修当日,根据作业需要、作业准备及列车运行实际情况,工区驻所(驻站)人员应与列车调度员主动联系,在登记申请天窗时注明:
“工作量饱满,请求增加天窗时间”,在条件具备、确保安全前提下,列车调度员应积极组织安排综合维修天窗作业提前开始、延迟结束,增加作业天窗时间;以提高单位天窗作业效率。
第20条杭深线综合天窗维修作业单元划分
1.杭深线原则上按全站范围和两站间上、下行线区间分别划分为车站、区间作为基本单元。
为方便作业车开行和实际操作,可按区间、站内分设。
其中温州南客整所、金温联络线由路局指定范围操办,宁海、台州南货场按站控模式办理,不得超出栅栏网外。
第21条为确保施工维修作业秩序和安全,凡站内已安排施工计划,在施工计划公布的作业范围内不再安排维修作业计划;站内施工有作业车配合时,维修作业不再结合共用。
区间施工无作业车配合时维修作业可与施工同步实施;区间施工有作业车配合时,原则上不结合共用,确需结合时维修单位须参加施工会议,明确有关事项及安全卡控措施,施工作业地点、轨道车运行地段和维修作业地点不得交叉重叠且作业地点间须保持500m以上安全距离,由施工主体单位负责现场统一指挥。
第22条遇有暴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或地震等自然灾害,车间应加强对重点地段和设备的检查。
检查时,检查人员在天窗时间外不得进入封闭栅栏和桥面范围内;必须进入时按规定办理手续。
第24条进行维修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于开始前60分钟,由维修负责人(驻调度所联络员)在调度所调度台《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登记,列车调度员签认。
因维修需要转为非常站控模式时,维修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应在车站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