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添加剂标签审核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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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标签查验工作规范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标签查验工作规范

附件1: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标签查验工作规范一、适用范围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不包括饲用粮谷类)标签查验、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标签定义以文字、图形、符号说明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内容的一切附签及其他说明物。

三、标签查验(一)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实施现场检验检疫时,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标签进行以下内容的查验:1. 标签应直接印制在包装物上,或粘贴、吊在包装物上,不得与包装物分离。

2. 标签的印制材料应结实耐用。

3. 标签上出现的符号、代号、术语等应符合国家法令、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规定,文字、符号、图形清晰醒目。

4. 饲料标签标注的计量单位,必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5. 一个标签只标示一个饲料产品,不可一个标签上同时标出多个饲料产品。

6. 进境饲料标签上必须使用中文,并使用规范的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有对应关系的汉语拼音及其他文字。

7. 散装产品的标签随发货单一起传送。

— 8 —(二)对加施的标签,审核其内容是否符合下列要求:1. 饲料名称能够反映饲料真实属性。

2. 需指明饲喂对象和饲喂阶段的,必须在饲料名称中予以表明。

3. 标明用来加工饲料产品使用的主要原料名称以及添加剂、载体和稀释剂名称。

单一有效成分饲料添加剂可不标注原料组成。

4. 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是否符合有关要求(见说明1)。

5. 标签上应标明生产该产品所执行的标准编号。

6. 每个包装物中是否用法定计量单位(公制)标明净重,散装运输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标明每个运输单位的净重(见说明2)。

7. 是否采用国际通用表示方法标明产品的生产日期。

生产日期应完整地表明年、月、日。

8. 是否按要求标示了保质期,用“保质期个月(或若干年、天)”表示9. 储藏条件和储藏方法。

10. 生产者、分装者企业名称、地址和编号11. 原产国家或地区名称12. 饲料添加剂、预混料、浓缩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的标签,是否标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13. 动物源性饲料必须标明饲用动物种类范围。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审核要点有哪些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审核要点有哪些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审核要点有哪些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审核是指对进口食品在中国境内销售前标签信息的审核工作。

食品标签是食品包装上所贴的文字和图形,是食品的重要信息载体。

合格的食品标签可以有效传达食品的信息,引导消费者正确选购食品,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进行审核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将结合实际情况,对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审核的要点进行详细介绍。

一、产品名称1. 产品名称的真实性:审核产品名称是否真实、准确,不能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的信息,如“无激素”、“纯天然”等词汇。

2. 产品名称的规范性:产品名称应符合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防止使用不规范、含糊不清的产品名称。

三、营养成分1. 营养成分表的真实性:审核营养成分表是否真实、准确,不能含有虚假的营养成分信息,要求标注全部营养成分。

2. 营养成分表的规范性:营养成分表应符合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包括营养成分的名称、含量等信息,不能使用不规范的营养成分表格式。

四、生产日期和保质期1.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真实性:审核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是否真实、准确,要求标注产品的实际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注明储存条件和有效期限。

2.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规范性: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符合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不能使用不规范、虚假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六、食品添加剂1. 食品添加剂的真实性:审核食品添加剂是否真实、准确,要求标注全部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和用量,并符合国家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的规定。

2. 食品添加剂的规范性: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不能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添加剂。

八、检验检疫标识1. 检验检疫标识的真实性:审核检验检疫标识是否真实、准确,不能含有虚假的检验检疫标识信息。

2. 检验检疫标识的规范性:检验检疫标识应符合进口食品国家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相关规定,包括检验检疫标识的内容、格式等信息。

进口食品标签管理规定(3篇)

进口食品标签管理规定(3篇)

进口食品标签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保证进出口食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食品标签是指预包装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一切说明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对进出口预包装食品(以下简称进出口食品)标签的审核、检验管理。

第四条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检验检疫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工作,并负责食品标签的审核、批准、发证工作。

国家检验检疫局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指定检验检疫机构)负责食品标签的初审及检验工作。

第五条进出口食品标签必须事先经过审核,取得《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

第六条进出口食品的经营者或其代理人在进出口前,应当向指定检验检疫机构提出食品标签审核申请。

第七条申请食品标签审核时,须提供下列资料:(一)食品标签审核申请书;(二)食品标签的设计说明及适合使用的证明材料;(三)食品标签所标示内容的说明材料;(四)进口国(地区)对食品标签的有关规定;(五)食品标签的样张六套,难以提供样张的,可提供有效照片;(六)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八条品种及工艺相同、规格或包装形式不同的进出口食品可以合并提出标签审核申请。

第九条申请食品标签审核时,还须提供相应的检测样品。

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并能满足标签审核要求。

第十条指定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受理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的申请,并按有关规定组织初审。

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结果报送国家检验检疫局审批。

第十一条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的内容包括:标签的格式、版面以及标注的与质量有关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进口食品标签必须为正式中文标签。

第十二条进口食品标签应按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进行审核;出口食品标签应按进口国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经审核符合要求的食品标签,由国家检验检疫局颁发《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

第十四条进出口食品的报检人办理报检手续时,必须提供《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否则检验检疫机构不受理报检。

国外深加工食品进口资质条件及报关要求

国外深加工食品进口资质条件及报关要求

进口其他深加工食品(一)资质要求1.准入要求禁止从日本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新潟县、长野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10个都县进口食品。

2.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获得海关总署注册。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方式包括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注册和企业申请注册。

深加工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代理向海关总署提出注册申请。

3.进出口商备案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海关总署备案。

食品进口商应当向其住所地海关备案。

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食品进口商备案名单由海关总署公布。

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以及境内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在海关总署的备案号可通过海关总署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进行验核。

境内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备案号,已经实现系统联网核查。

(二)申报要求1.基本申报要求进口食品的进口商或者其代理应当按照规定,持下列材料向海关申报:(1)合同、INVOICE、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2)法律法规、双边协定、议定书以及其他规定要求提交的“输出国家(地区)官方检疫(卫生)证书”。

2.其他申报要求进口日本食品时,还应随附日本官方出具的原产地证明。

3.录入要求(1)在企业资质栏目,选取“508-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备案”“509-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并分别填写企业资质编号。

(2)在产品资质栏目,选取“519-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并填写许可证编号等信息。

(3)在货物属性栏目,根据货物实际情况选择“14-预包装”或“15-非预包装”。

(三)产品相关要求1.基本要求进口食品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应当按照规定随附合格证明材料。

2022年1月1日起生产的输华食品,应当在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

进口食品的包装和标签、标识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

《输华食品进口商对境外企业审核检查管理办法

《输华食品进口商对境外企业审核检查管理办法

所有进口奶粉商注意了,进口奶粉须有书面审核报告,2015-09-10 09:07 |Tags:进口奶粉食品安全法| 阅读数:1,002 |评论:0分享到:编辑/吴峥导读:新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四规定:“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向我国出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进口商应当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重点审核前款规定的内容;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9月8日,质检总局按照新食品安全法等规定,起草了《输华食品进口商对境外企业审核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新食品安全法这一规定的操作实施做了详细说明。

进口商应对所进口的所有输华食品及其境外出口商和生产企业制定书面的审核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审核,以确保输华食品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

审核计划应至少包含审核对象、审核方式、审核内容、审核频率、审核小组成员等要素;审核内容包括合规性审核、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和食品防护体系审核。

而部分进口食品必须实施现场审核,即每3年应对所进口产品的每家境外生产企业和出口商实施至少1次现场审核.输华食品进口商对境外企业审核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第一条【目的意义】为落实输华食品进口商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指导进口商对境外输华食品生产、运输、贮存过程中的食品质量安全控制实施审核,以确保符合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进口商对其进口食品及其境外出口商和生产企业实施审核,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商上述审核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术语定义】本管理办法所指的进口商审核是指进口商对境外生产企业和出口商实施的、旨在确定其企业和产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以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的综合评估。

2023年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

2023年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

2023年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2023年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11、采购食品原料要新鲜,索取与每批(种)食品标识(标签)的生产经营者名称、品名、生产日期、批号或代号等相符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

2、特殊营养食品、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等,应索取规定的产品批准证书。

3、食用酒精、食品添加剂应索取生产许可证明。

4、采购新鲜肉类食品应索取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合格证明。

5、出口转内销食品应当索取食品卫生监测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6、进口食品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监督检验机构的进口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书,进口保健食品还应索取《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7、提供的食(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所代表的`产品批号、品种,必须与实际经销的该食(产)品批号、品种相符。

不得重复使用。

8、对供货商不出具有关卫生部门的检查合格证或化报告验单,取消供货资格。

9、采购定型包装食品,食品标签必须符合要求,不得采购使用无标签食品。

10、库房内定型包装食品必须贴有标签。

11、票证与实物的规格、型号、质量不相符应拒绝入库,由采购员退库、索赔。

2023年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2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________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________的票证: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2、检验(检疫)证明;3、销售票据;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检验规程(试行)》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检验规程(试行)》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检验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5.12•【文号】国质检食函[2006]293号•【施行日期】2006.05.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通关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检验规程(试行)》的通知(2006年5月12日国质检食函[2006]293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为贯彻落实《关于调整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制度的公告》(2006年第44号公告),做好调整后的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检验工作,规范、统一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执法把关行为,总局组织制定了《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检验规程(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局在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检验中遇到问题及时上报总局。

附件进出口预包装食品、化妆品标签检验规程(试行)1.目的和依据为加强进出口预包装食品、化妆品标签检验和监督管理,统一规范标签检验工作,提高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有关规定,结合标签检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进出口预包装食品、化妆品标签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本规程所称的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均指进出口预包装食品、化妆品,包括散装进境国内分装且在国内销售和海关罚没的进口食品、化妆品。

3.术语3.1预包装食品: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3.2食品标签: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3.3特殊膳食用食品:为满足某些特殊人群的生理需要,或某些疾病患者的营养需要,按特殊配方而专门加工的食品。

这类食品的成分或成分含量,应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有显著不同。

3.4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于特定人群食用,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

食品安全法对进口食品的要求

食品安全法对进口食品的要求

食品安全法对进口食品的要求自从国家实施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于进口食品的要求也有了明确规定。

食品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确保进口食品安全对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探讨食品安全法对进口食品的要求,为读者提供一份全面的了解。

一、进口食品注册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所有进口食品必须进行注册并获得唯一的进口食品注册号。

在注册前,进口食品必须通过国家质检部门的食品安全检验,以确保其符合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

同时,进口食品供应商还需要提供原产地国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明。

二、食品标签和标识食品安全法对进口食品的标签和标识进行了明确规定。

进口食品的标签必须使用中文进行标示,并包含以下信息:产品名称、原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储存条件以及进口商的相关信息等。

这些信息对于消费者选择和辨别进口食品至关重要。

三、食品检验和检疫进口食品必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检疫程序,以确保不会对国内的食品安全造成任何威胁。

而且,食品检验和检疫机构可以对进口食品进行抽查,并对不合格的产品进行处置。

如果发现进口食品存在质量或安全问题,可以进行退货或销毁处理。

四、食品进口证书和许可证进口食品需要获得食品进口证书和许可证,以证明其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的要求。

此外,食品进口商还需要经过合格的认证机构审核,并提供进口食品的检验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

只有经过这一系列程序的进口食品才有资格进入国内市场。

五、信息公开透明食品安全法要求,进口食品的生产企业和进口商必须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包括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监督检验报告等。

此外,相关部门也会定期公布进口食品的合格和不合格情况,以提高消费者对进口食品的知情度和选择权。

六、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法还明确规定了食品召回制度,针对进口食品的质量和安全问题,相关企业应主动采取召回措施,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食品召回制度的实施,有效地提高了进口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标准,也保护了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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